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幾點看法

來源:瑞文範文網 1.83W

一、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目的和意義是深化農村土地和房屋產權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歸屬明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農村產權制度,完善市場化配置資源機制,解放和發展農村生產力,逐步消除城鄉二元結構體制性障礙,推動農村資產資本化,加快促進農民生產生活方式的根本轉變,着力推進新型工業化、農業產業化和新型城鎮化進程,探索破解“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

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幾點看法

二、探索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確權後建立土地流轉新機制。自成立土地流轉服務中心以來,推進了農民土地使用權合理流轉,一定程度上實現農業增強、農民增收,但沒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土地流轉機制,大多數農民以租賃形式把土地提供給公司或業主開發,農民每年收取固定資金,也沒有建立農民持續增長機制,農民參與積極性不高,土地流轉的效益不明顯。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對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後,我認爲應建立健全一套既能增強業主信心、加大農業投入,又能持續增加農民收入、發揮農民自主性的土地流轉新機制。

一是政府引導農民成立合作社,作爲一個代表村、組的土地所有權主體,以這種合作社行使所有權人的權力,並代表全體合作社成員的意志與其他主體發生關係。至關重要的是,這種產權主體是農民在自願原則基礎上的一種集合選擇,與生俱來地存在着委託代理關係、代理租金、剩餘索取和用於投票的民主政治機制,從而使農民把在土地上的權益實現和權益保護掌握在自己手中;

二是政府引導合作社與其他主體建立利益分配機制,在確保合作社成員土地基本收益前提下,與其他主體結成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聯合體,這樣既增強外來業主投資發展信心,又能充分發揮農民自主性。這種機制的建立,必將大大促進土地快速、適度規模經營。

三、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後對產業發展的思考。我認爲,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的成功實施,可爲推動優勢特色產業發展提供資金和人力資源支持,將有力推動現代農業和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將依法確立農村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也將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權證書和土地使用權證書。

農民依據土地權屬證書,一是搭建土地流轉平臺,可以向金融機構或社會融資,爲特色農業發展提供動力;

二是可以以土地作價入股、委託他人經營的形式,使農民轉化爲農業工人,或者跳出土地,從事二三產業;

三是通過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加快土地流轉速度,促進土地向規模經營集中。我們要充分發揮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帶來的有利條件,依託特色優勢產業,着力打造生態農業旅遊觀光基地,帶動以農家樂爲主導的第三產業的快速發展。

四、探索完善農村基層治理制度,爲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組織保障,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必將促使農村社會深刻變革,促進農村基層民主政治進程。如何進一步深化完善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後的基層治理制度和結構,以適應農村社會發展;如何建設“管理民主”的社會主義新農村,構建和諧社會與壯大集體經濟相結合;如何把“民主監督”落到實處,實現幹部勤政務實,鞏固黨的執政基礎,是我們農村基層黨組織必須面對、思考的問題。

我認爲,一是在政府指導和引導下,由村(社區)黨支部組織召開村民大會,選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選舉產生黨羣聯席會、監事會與村委會共同組成村(社區)黨支部+黨羣聯席會+村委會+監事會的“2+2”新模式。黨羣聯席會對村上的重大事項和決策進行討論、表決,黨羣聯席會議定的事項由村民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交由村委會執行;監事會不僅對村委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還對村委會成員和全村的財務收支進行監督,並收集民意向村支兩委反映,監事會同時接受村民代表大會監督。這種“2+2”基層治理結構和模式在政府和村民之間架起了一座橋樑,由過去的政府主辦型變爲羣衆自發型,激發了村民參政、議政的激情,調動了村民參與管理村事務的積極性;

二是在政府組織和指導下,在明確土地經營權的基礎上,可以將土地經營權“股份化”組建村(社區)農業生產聯社,整合村(社區)集體資源,對集體土地實行統一規劃、開發和經營,並將土地的經營、流轉收益同資產經營權益一起納入股份分紅的範疇,必要時候,政府注入啓動資金作爲村(社區)農業生產合作聯社的股份與其他主體合作成立有限責任公司來發展農業產業,農業生產合作聯社所得分紅可作爲合作聯社成員再分配和村(社區)公益事業開支。這樣在“2+2”基層治理結構模式下,黨的執政基礎更加牢固,社會和諧民主,又壯大了集體經濟組織,實現農民持續增收,幹部在監督下又更加勤政務實,社會一片欣欣向榮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