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25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96W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

1、藥品召回,是指按照規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銷售的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安全隱患,是指由於研發、生產等原因可能使藥品具有的危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險。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精選25篇)

2、藥劑科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完善藥品不良發應(adr)報告制度及相關制度,建立以質量管理部爲中心,各相關部門爲網絡單元的藥品信息反饋、傳遞、分析及處理的完善的藥品質量安全信息體系。

(1)建立藥品質量安全信息反饋記錄,將信息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購銷記錄,保證銷售花紋路的可溯源性。

(3)質量管理部門配備專人負責藥品質量安全信息收集、彙總和處理,並負責對藥品質量安全信息的處理進行歸類存檔。

(4)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通知藥品生產企業和使用單位,並通知使用單位召回售出藥品,並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與評估:

(1)公司有責任和義務配合藥品生產企業或者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開展有關藥品安全隱患的調查,提供有關資料。

(2)藥品安全隱患調查的內容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以包括:

a、已發生藥品不良事件的種類、範圍及原因。

b、藥品使用是否符合藥品說明書、標籤規定的適應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c、藥品儲存、運輸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藥品批次、數量及流通區域和範圍。

e、其化可能影響藥品安全的因素。

(3)藥品安全隱患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

a、該藥品引發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經對人體健康造成了危害。

b、對主要使用人羣的危害影響。

c、對特殊人羣,尤其是高危人羣的危害影響,如老年、兒童、孕婦、肝腎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嚴重與緊急程度。

e、危害導致的後果。

4、實施“召回制度”的藥品包括三大類:

一是養護髮現的在有效期內,產品質量不穩定,可能有質量隱患的藥品;

二是由於印刷校對等原因,造成產品包裝、標籤及說明書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藥品;

三是確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藥品;

四是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強制實施的藥品召回。

5、醫院在作出藥品召回決定後,第一時間通知到有關藥品經營企業、使用單位停止銷售和使用,同時向相關職能部門報告。啓動藥品召回後,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召回工作

6、醫院對召回藥品處理應當有詳細的記錄,並向省、市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必須銷燬的藥品,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下銷燬。在召回完成後,應當對召回效果進行評價,評價結果存檔備查。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2

1、按上級有關規定和醫院臨牀用藥的實際情況將部分藥品列爲貴重藥品管理範圍。

2、凡貴重藥品,值班人員必須每日認真盤點,填寫逐日消耗登記本,做到賬物相符。如有差錯和丟失現象,按科內差錯事故有關規定處理。

3、貴重藥品如有破損,應按院內規定的報損制度處理,認真清點破損藥品數量,填寫藥品報損單,由科主任簽字方能上報財務。

4、貴重藥品應定期檢查,嚴防過期黴變等現象發生,易潮解和黴變的藥品應存放於乾燥陰涼通風處。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3

一、拆零藥品是指所銷售藥品最小單元的包裝上,不能明確註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的藥品。

二、拆零藥品應設立專門拆零櫃檯或貨架,並配備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藥勺,藥盤、拆零藥袋等,並保持拆零工具清潔衛生。

三、拆零後的藥品,應相對集中存放於拆零藥櫃(架),不能與其它藥品混放,拆零藥品應保留原包裝及標籤。

四、拆零藥品應作拆零記錄。

五、拆零藥品包裝袋應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六、藥品拆零時,如發現拆零藥品的內包裝及外觀質量可疑,應按不合格藥品處理程序處理,不得拆零使用。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4

一、對藥監局和公司質量管理部門通知的不合格藥品,門店在接到通知後,應立即下櫃,存放於不合格藥品存放處,並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二、對配送中心配送的藥品,門店驗收員在驗收過程中如發現的不合格藥品,應予拒收,並立即報告公司質量管理部門,經質量管理部門同意後退回配送中心由質量管理部門處理。

三、門店在銷售和養護檢查過程中如發現不合格藥品,應立即下櫃,存放於不合格藥品存放處,並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藥品擴散化。

四、對於顧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門店質管員確認後放入不合格藥品存放處。

五、對有效期在6個月(可自定時限)以內的.近效期藥品應及時銷售。臨效期時限應下架停售,並按不合格藥品處理。

六、近效期藥品爲重點養護檢查藥品,應每月養護檢查並有記錄。

七、因各種原因產生的不合格藥品,均應作好不合格藥品登記和處理記錄。不合格藥品處理應退回公司總部由質管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理。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5

爲嚴格管理易燃、易爆、易腐蝕、有毒、可製毒等各類危險化學藥品,確保管理到位,保證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危險化學藥品必須落實專人管理。危險化學藥品室必須符合“三鐵”要求,實行雙門雙鎖雙人管理,管理人員必須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工作作風嚴謹,工作態度踏實,嚴於職守,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

二、劇毒、易腐蝕和易製毒藥品必須實行專櫃存放,至少3人加鎖保管。易燃、易爆藥品要存放地下室或地窯,並要完善各項防範措施。存放室20米內不得持有明火、吸菸,不得在存放室50米範圍內進行電焊、電割等有明火花、帶電作業。

三、劇毒、易腐蝕和易製毒藥品的名稱、數量,除學校主要領導和管理人員掌握外,對其它人員一律保密。

四、管理人員必須將各類危險化學藥品建立詳細帳冊,包括總帳、明細帳、領用審批單、領用記錄冊。

五、管理人員必須將危險化學藥品按規定分門別類存放,並在存放處貼上標籤,註明“危險”字樣。領用劇毒、易腐蝕和易製毒化學藥品,必須持有分管領導簽字的.審批單,並辦理登記手續。用剩要全部收回、入帳。

六、管理人員必須做好危險化學藥品的防塵、防潮、防腐蝕、防暴曬工作,避免因管理疏忽而產生不良後果。

七、學校要做好危險化學藥品存放室的防火、防盜工作,要按照規定配備防火、防盜設施,照明線路應定期檢查,保證安全,消除隱患。

八、購買危險化學藥品,實驗室必須提交單獨書面申請報告學校,由學校按有關程序審批後方可到有資質的教學儀器站購買。

九、危險化學藥品自然失效,需要報廢,管理人員必須提出申請,經主管部門審覈、查驗、確認可以報廢時,由學校主管領導簽字,方可作報廢處理。

十、實驗產生的有毒或腐蝕性廢物、污水,要按環保部門的規定處理,嚴禁隨地倒放。

十一、學校領導對校內各類危險化學藥品要定期檢查、清點,如有可疑情況,要及時調查處理。學校發生危險化學藥品被盜、丟失事件應迅速上報,並通知公安部門查處。

十二、對玩忽職守,不嚴格手續,造成事故者,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6

一、藥品管理制度

1、腐蝕性物品不能在電烘箱內烘烤;

2、鈉、鉀、過氧化物及其他規定的藥劑應放在陰涼地方;

3、潮解性藥品應當用畢就立即用石蠟或火漆封好,揮發性及易燃性物品用畢,應立即用石蠟或適當封料封好,須防止在可能着火的情況下不進行封口;

4、強酸(如發煙HNO3、濃H2SO4、濃HCl)應當專門放置處理;

5、對於劇毒藥品(Ag SO4、HgI2、HgSO4)應由專人負責保管;

6、開啓濃氨水,鹽酸,硝酸,乙醚等藥品前,必須預先放在冰箱內冷卻,或先蓋上溼布,用冷水冷卻後,再在露天場所開動瓶蓋,操作者應戴上防風鏡,以免發生噴濺;

7、水銀如灑在地上,應儘量清除乾淨,然後在殘跡或隙縫處撒上硫磺粉,以免日後水銀蒸汽中毒。

二、玻璃儀器管理制度

1、在使用玻璃儀器前,要詳細檢查儀器本身有無裂紋,聯接部位是否牢固,緊密;

2、截開玻璃管必須用火將末端燒圓,以免劃破手指;

3、量瓶與普通玻璃瓶不可直接加熱,溶解或放熱反應都能使之碎裂。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建立產品不良反應監察報告制度,及時、有效控制藥品風險,保障公衆用藥安全,促進合理用藥。

2、依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1號)、《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4、適用範圍:本制度規定了不良反應報告的內容和要求,適用於本企業經營藥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和報告工作的管理。

6.1.1、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有害反應。

6.1.2、嚴重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因使用藥品引起以下損害情形之一的反應:

、導致顯著的或者永久的人體傷殘或者器官功能的損傷;

、導致其他重要醫學事件,如不進行治療可能出現上述所列情況的。

6.1.3、新的藥品不良反應,是指藥品說明書中未載明的不良反應。說明書中已有描述,但不良反應發生的性質、程度、後果或者頻率與說明書描述不一致或者更嚴重的,按照新的藥品不良反應處理;

6.1.4、藥品羣體不良事件,是指同一藥品在使用過程中,在相對集中的時間、區域內,對一定數量人羣的身體健康或者生命安全造成損害或者威脅,需要予以緊急處置的事件。

6.2.1、質量管理部質管員承擔本單位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

6.2.2、獲知或者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報告;或通過紙質報表報廣東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由廣東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代爲在線報告。報告內容應當真實、完整、準確;

6.2.3、主動收集藥品不良反應,獲知或者發現藥品不良反應後詳細記錄、分析和處理,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並報告;

6.2.4、新藥監測期內的國產藥品報告該藥品的所有不良反應;其他國產藥品,報告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6.2.5、進口藥品自首次獲准進口之日起5年內,報告該進口藥品的所有不良反應;滿5年的,報告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6.2.6、發現或者獲知新的、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在15日內報告,其中死亡病例須立即報告;其他藥品不良反應在30日內報告,有隨訪信息的,及時報告;

6.2.7、獲知或者發現藥品羣體不良事件後,立即通過電話或者傳真等方式報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行政部門和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同時填寫《藥品羣體不良事件基本信息表》,對每一病例還及時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通過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信息網絡報告;

6.2.8、發現藥品羣體不良事件立即告知藥品生產企業,同時迅速開展自查,必要時暫停藥品的銷售,並協助藥品生產企業採取相關控制措施;

6.3、配合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對藥品不良反應或者羣體不良事件的調查,並提供調查所需的資料;

6.4、質量管理部建立並保存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檔案;

6.5、對收集到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資料進行分析和評價,並採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重複發生;

6.6、省級以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根據分析評價工作需要,要求提供相關資料的,應當積極配合。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爲了規範陳列藥品,避免人爲造成藥品污染確保藥品質量。

2、依據:《藥品分類管理辦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

3、範圍:門店藥品陳列質量過程管理。

4、責任部門:門店工作人員。

5、內容:

5.1、店堂內陳列的藥品必須是經驗收質量合格的藥品。陳列藥品的貨櫃、櫥窗應完好無損,保持清潔衛生、整齊,營業區、辦公區、生活區要相應分開;

5.1.1、營業場所應設置待驗區(黃底白字)、退貨區(黃底白字)、不合格品區(紅底白字)三個區域,標誌要明示。

5.2、門店應配備檢測和調節溫溼度的設施設備。如:溫溼度計(常溫區一隻、陰涼區一隻、冰箱內一隻)空調等;

5.3、經營需冷藏藥品的門店,應配備相應的冷藏設備;

5.3.1、藥品陳列時應根據貯藏條件的要求,分別設置常溫區、陰涼區和冷藏櫃、藥品分別儲存於冰箱(2-8C)、陰涼區(0-20C)、常溫區(10-30C)相應區域內相對溼度爲35%-75%之間。

5.4、藥品應按藥品與非藥品分區陳列;內用藥與外用藥分櫃陳列;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櫃陳列、中藥材、中藥飲片與其他藥品分櫃陳列;各專櫃應在右上角貼上相應的分類標識;

5.5、每個櫃組藥品陳列應按用途結合劑型相對集中擺放,根據各門店自身實際情況可分爲“呼吸系統用藥”、“五官科用藥”、“婦科用藥”、“消化系統用藥”、“心血管系統用藥”“泌尿生殖系統用藥”等,要求銷售櫃組櫥窗標誌醒目,每個藥品應對應放置標價籤,字跡清晰醒目,藥品陳列整齊豐滿;

5.6、危險品不得直接上櫃陳列,如需陳列只能陳列空包裝;

5.7、門店必需設置拆零專櫃,凡拆封過的藥品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並保留原包裝說明書和標籤。未拆封的藥品和其他藥品不得存放拆零專櫃;

5.8、處方藥不得以開架自選方式陳列、銷售;

5.9、門店應設立陰涼區(庫),在室內溫度超過25°C時,若確需將陰涼保存藥品陳列常溫區時,只能用空包裝陳列展示;

5.10、門店陳列藥品都應附有說明書,並且說明書與藥品數應相符;

5.11、凡有質量疑問的藥品,一律不得上櫃陳列和銷售。

5.12、每月對藥品陳列環境和條件進行檢查並做好記錄,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6、《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有關藥品貯藏術語的含義:

6.1、避光:指用於不透光的容器包裝,如棕色容器或黑紙包裹的無色透明、半透明容器;

6.2、密閉:指將容器密閉,以防塵土及異物進入;

6.3、密封:指將容器密封,以防風化、吸潮、揮發或異物進入;

6.4、陰涼處:指不超過20C;

6.5、涼暗處:指避光並不超過20C;

6.6、冷處:指2-8C;

6.7、常溫:10-30C。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9

醫院藥房管理制度

爲了規範我院醫院藥房管理,保障用藥安全、有效,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實施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條例》、《山東省藥品使用質量管理規範》、《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人員管理

一、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專業技術職稱複印件、年度業務考覈表等。

二、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並建立健康檔案。

三、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週集中學習時間不少於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一、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爲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採購藥品,嚴格審覈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籤、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

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二、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範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牆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爲0—30℃)、陰涼(溫度不高於20℃)、冷藏(溫度爲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溼度保持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註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溼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溼度超出規定範圍的,應及時調控並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並做好記錄,庫存藥品每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品每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三、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必須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範圍相適應,必須憑註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 “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牀需要設立獨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檯並定期清潔消毒,保持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裸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後,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四、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採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並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採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醫院中藥飲片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處方管理辦法》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五、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

按照《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購進麻醉的藥品、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等特殊管理的藥品,應當從具有相應資格的藥品生產或經營企業購進。

麻醉的藥品、一類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應當設專庫或專櫃存放,做到雙人保管,專帳記錄,帳物相符。

使用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必須憑執業醫師開具專用處方,單張處方的最大用量應當符合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處方調配人、覈對人應當仔細覈對,簽署姓名,並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處方的調配人、覈對人應當拒絕發藥。

對麻醉的藥品和精神的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登記,加強管理。麻醉的藥品處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的藥品處方至少保存2年。

六、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山東省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辦法》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衆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大藥品質量事件、羣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事件、重大製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衆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許可證》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許可證》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複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燬,並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反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可疑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表》並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度,並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後,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必須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0

1、藥庫管理人員負責全院藥品的採購供應工作,根據本院業務性質、工作範圍、醫療需要,按時編制藥品採購計劃交科主任審查,院長批准後執行。藥品的庫存量,在供銷正常情況下一般爲二至四個月,特殊情況可適當增減。

2、採購人員應自覺遵守財務管理的有關規定,謙潔自律,把好藥品質量關,不準採購假劣藥品和非藥品,堅持按主渠道進藥品。

3、按“藥品管理法”規定進行藥品採購,認真執行藥品採購計劃,積極組織貨源,保證藥品供應,要搞好經濟管理,保證資金合理流動避免藥品積壓和浪費。

4、若遇急症或特殊情況用藥,應立即外出採購,以供病人急需。

5、藥品採購人員應嚴格執行濟南市衛生信息中心藥品網上集中採購的規定,對於臨牀需要,未在招標範圍內的品種,需將計劃報請濟南市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辦公室採購。對臨牀更換廠家、產地的品種,及時請示藥學部主任,批准後執行。

6、及時向科(部)內提供療效好、價格低的.新藥信息。

7、購進、調進和退庫的藥品,由採購人員按照原始發票,會同藥庫管理人員對品名、規格、數量、批准文號、生產批號、有效期限外觀質量、包裝情況、產地金額等項,進行檢收覈對無誤後,採購保管或驗收人在進貨單上簽字後方可入庫。

8、入庫單由藥庫管理人員,填寫一式三聯,第一聯留存、備查,第二聯記帳憑證,第三聯,隨原始單據交財務部門力理報銷。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1

化學藥品及試劑溶液品種很多,大多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危險性。對其加強管理不僅是保證分析數據質量的需要,也是確保安全的需要。

一、化學藥品的存放管理要求

1、化學試劑必須入庫,由專人保管,非化驗人員不得進入試劑室,外來人員嚴禁私拿亂放。

2、易燃易爆試劑應存放於通風良好的房間內,室內通風要求良好,同時不應和易然物放在一起。嚴禁在化驗室存放大於20l的瓶裝易然液體。

3、相互混合或接觸後可以產生激烈反應、燃燒、爆炸、放出有毒氣體的兩種或兩種以上的'化合物稱爲不相容化合物,不能混放。這種化合物多爲氧化性物質與還原性物質。

4、腐蝕性試劑應合理存放,禁止磕碰、打擊,以防瓶子破裂造成事故。

5、要注意化學試劑的存放期限,一些試劑在存放過程中會逐漸變質甚至形成危害物,像醚類、烯烴等在見光條件下接觸空氣可形成過氧化物,放置越久越危害,一般存放週期不超過一年。

6、化學藥品均應避免陽光直曬及靠近熱源,要求避光的試劑均應;裝於棕色瓶中或用黑紙包好。

7、發現試劑瓶上標籤掉落或將要模糊時應立即貼制標籤,無標籤或標籤無法辨認的試劑都要當成危險品處理,不可隨便亂扔,以免引起嚴重後果。

8、劇毒品應存放於專門的櫃中,建立領用需經審批,雙人簽字制度,同時要求管理或使用人員應熟悉藥性。

19、庫房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保持室內乾燥、潔淨、通風、避光,試劑排列有序。

二、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處理

在化驗工作中經常會產生有毒的廢液、廢渣以及廢氣,尤其是某些劇毒物質,如直接排出就可能污染周圍的空氣和水源,造成環境污染,結合我化驗室現狀,特介紹以下幾種處理方法:

1、無機酸類、將廢液慢慢到入過量的含碳酸鈉或氫氧化鈣的水中,中和後用大量水沖洗。

2、無機鹼類、用6mol/l鹽酸水溶液中和,大量水沖洗。

3、含氟廢掖、加入石灰使之生成氟化鈣沉澱。

4、含重金屬廢液的處理、加入鹼液使之變成難溶的氫氧化物沉澱,經過濾分離後處理。

5、六價鉻廢液、可用亞鐵經過濾分離後處理。還原成三價鉻,加入鹼液使之變成難溶的氫氧化物沉澱。

6、少量的廢氣一般可由通風裝置直接排到室外,但排氣管必須高於附近屋頂3米。

三、常見化學燒傷的急救與治療

燒傷物質急救與治療方法

鹼類:koh、naoh、nh3、h2o、cao等

立即用大量水洗滌,再用稀乙酸溶液(20g/l)沖洗或撒上硼酸粉,最後用清水沖洗,消毒拭乾後,塗上燙傷油膏,用消毒紗布包好。

酸類:h2so4、hcl、hno3、

甲酸、苦味酸立即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碳酸氫鈉飽和溶液洗滌,最後用清水沖洗乾淨,消毒拭乾後,塗上燙傷油膏,用消毒紗布包好。

鉻酸鹽:鉻酸、重鉻酸鉀先用大量水沖洗,再用硫化銨溶液沖洗或用5%硫代硫酸鈉溶液清洗。

氫氟酸先用大量冷水沖洗,再用5%的碳酸氫鈉溶液洗,然後用甘油與氧化鎂(2:1)懸浮液塗抹,並用消毒紗布包好。

氯化鋅、硝酸銀先用大量水沖洗,再用5%的碳酸氫鈉溶液洗。

四、一些特殊藥品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項

1、開啓易揮發的試劑瓶(如濃鹽酸,濃氨水等)時,尤其在夏季或室溫較高情況下,應先經流水冷卻後再打開,且不可將瓶口對着自己或他人,以防氣液衝出引起事故。

2、裝過強腐蝕性、可燃性、有毒或易爆物品的器皿,應由操作者親手洗淨,如曾使用毒物進行工作,工作完畢應立即洗手。

3、濃硫酸與水混合時必須邊攪拌邊將濃酸徐徐注入水中,且應在耐熱容器內進行,不得將水倒入濃硫酸中,否則引起爆炸或燒傷事故。凡在稀釋時能放出大量熱的酸鹼,稀釋時都應照此規定操作。

4、氫氟酸燒傷較其它酸鹼燒傷更危險,如不及時處理,將使骨胳組織壞死。使用時最好戴上橡膠手套,操作完畢後應立即洗手防止意外燒傷。

5、高氯酸的使用規則。1)濃熱高氯酸是強氧化劑,與有機物或還原劑接觸會發生爆炸,所以應避免與此類物質接觸,並且在高氯酸操作時不能戴手套。2)熱的濃高氯酸與某些粉狀金屬作用時,因產生氫可能引起爆炸,所以應防止其單獨與金屬粉未作用。

6、產生有毒氣體,或揮發性酸氣的操作,如配製氨水溶液等必須在通風櫃內進行。同時取用腐蝕性藥品時儘可能戴上防護眼鏡和戴手套。

7、加熱易燃溶劑如酒精必須在水浴或嚴密的電熱板上,不得用火或電爐直接加熱易燃易爆試劑。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2

1、危險品指易引起燃燒、爆炸或具有強腐蝕性、刺激性、放射性及劇烈毒性的物質。

2、購買危險品應向合法的經營單位依法採購,不得向非法等經營企業採購。

3、應當根據醫療需要按有關規定購進危險品,保持合理庫存。

4、儲存危險品實行專人負責、專庫加鎖保管。庫存藥品必須按其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化學性質不同,分類保管,有儲存的安全防火、防盜措施,禁止攜帶火種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庫區。

5、危險品應經常養護、按照儲存條件保管。

6、銷燬過期、破損的危險品,應在相關部門監督下進行,並對銷燬情況進行登記。

7、節假日前後,儲存的危險藥品必須進行清點、覈對。

8、凡因工作失職,違反操作規程而造成事故的`,除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外,還必須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追究刑事責任。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3

1、爲保證藥品經營行爲的合法性,確保藥品銷售質量,安全合理地爲消費者提供放心藥品和優質服務,根據《藥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應按照依法批准的經營方式和經營範圍經營藥品。

3、應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藥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以及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證明。

4、從事藥品零售工作的營業人員,上崗前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覈合格,同時取得健康合格的有效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5、認真執行藥品價格政策,做到藥品標籤放置準確,字跡清晰,填寫準確、規範。

6、營業員根據顧客所購藥品的名稱、數量、價格,覈對無誤後,將藥品交予顧客。

7、拆零藥品出售時應在藥袋上寫明藥品名稱、規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8、對缺貨要認真登記,及時向業務部門傳遞消息,組織貨源,補充上櫃,並通知顧客購買。

9、做好各項臺帳記錄,字跡端正、準確,記錄及時。

10、做好當日報表,做到帳款、帳物、帳貨相符,發現總是及時報告藥店經理。

11、藥品銷售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購藥品或禮品等銷售方式。

12、在店內提供諮詢服務,爲消費者提供用藥諮詢和指導。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4

一、爲加強藥品處方的管理,確保企業處方銷售的合法性和準確性,依據《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銷售處方藥時,應由從業藥師對處方進行審覈並簽字或蓋章後,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銷售及複覈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籤全名或蓋章。

三、處方必須有從業藥師簽名,方可調配;

四、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更正後或重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

五、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六、處方藥銷售後要做好記錄,處方保存兩年備查。顧客必須取回處方時,應做好處方登記。

七、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塗改時,不得銷售。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5

藥業公司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

爲杜絕不合格藥品流入市場,確保人民用藥安全有效,對公司經營藥品各環節不合格品進行有效控制提供準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質量管理部負責本制度的實施,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各相關崗位負責本崗位不合格藥品控制。

二、不合格藥品是指:藥品內在質量、外在質量、包裝質量及標識不符合《藥品管理法》、相應的法定質量標準、《藥品包裝、標籤和說明書管理規定》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的藥品,各級藥監部門發文禁止使用或收回的藥品,抽檢不合格及所有符合假劣藥條件的藥品。

三、不合格藥品的確認由質量管理部負責,包括:

1、採購來貨驗收時發現外觀質量及包裝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藥品。

2、在庫養護檢查和出庫複覈時發現包裝破損、黴爛變質的及質量可疑的藥品。

3、銷後退回經驗收人員驗收不合格的藥品。

4、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抽檢不合格的藥品。

5、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文通知禁止銷售使用的藥品。

6、超過有效期的藥品。

四、在入庫前驗收環節發現的不合格藥品,驗收員不得驗收入庫,應將不合格藥品

存放於不合格品區(不屬質量原因拒收的存放於退貨區,掛購進退出標誌),同時填寫相關單據,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五、在養護、保管或出庫複覈過程發現不合格藥品時,應立即停止銷售和發貨,同時報質量管理部。

六、上級藥檢部門抽檢判定爲不合格藥品或藥監部門公告、發文通知的不合格藥品,應立即停止銷售、發運,追回售出藥品,並將不合格藥品移入不合格品庫,待處理。

七、不合格藥品按規定的程序報損和銷燬。

八、已確定爲不合格藥品仍繼續發貨銷售的,應按規定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按《藥品管理法》規定予以處罰。

九、對不合格藥品數量和金額較大的,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及時制定預防措施。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6

1.藥劑科對終止妊娠藥品實行專人、專櫃、專帳、專銷、專處方五專管理。

2.終止妊娠藥品的處方權限於獲得相應執業資格的'婦產科醫生和計劃生育技術人員。

3.終止妊娠藥品必須單獨處方,妥善保存,每月彙總裝訂一次,保存期限不得少於2年。

4.藥劑科建立終止妊娠藥品處方檔案和專帳,做到帳與處方(帳處)相符,帳與藥品(帳物)相符,藥品的進、銷、存(帳帳相符)。專帳各欄目內容必須據實填寫完整。

5.採購終止妊娠藥品必須按照獲准開展的終止妊娠手術類型,即早期人工終止妊娠術,編制採購計劃。

6.終止妊娠藥品權限於本院使用,禁止轉讓和外借。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對公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公司危險化學品(以下簡稱“危化品”)的種類以及在採購、儲存、使用和運輸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本校各種危化品的管理。

第二章定義和範圍

第四條定義: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第五條危化品具有以下特徵:1、具有爆炸性、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2、在生產、運輸、使用、儲存和回收過程中易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毀;3、需要特別防護。

第六條學校主要的危化品種類主要是指學生實驗用的化學藥品。

第三章危化品的採購管理

第七條危化品的採購原則上由使用單位提出計劃,採購部負責實施採購。或由上級主管部門下發。

第八條危化品的供應商應當具備危化品生產或銷售資質,其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嚴禁向無生產或銷售資質的單位採購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裝、標誌不符合國家標準規範(或有破損、殘缺、滲漏、變質、分解等現象)的,嚴禁入庫存放。

第九條嚴格控制採購和存放數量。危化品採購數量在滿足生產的前提下,原則上不得超過臨時存放點的核定數量。危化品的存放數量由學校實驗室負責覈定,嚴禁超量存放。

第十條建立危化品管理檔案。採購部應當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檔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強對供應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認真做好物資的檢驗和交付記錄。

第三章危化品的存放管理

第十一條學校應有危化品存放場所,必須將相關資料報消防部門審查,經審覈確認後方可使用。

第十二條危化品存放點建築耐火等級必須達到二級以上,防火間距應符合安全性評價要求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規範的要求。

第十三條危化品的存放應嚴格遵循分類、分項、專庫、專儲的原則。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危險品不得同存一庫。

第十四條危化品存放點應張貼危化品msds單(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標明存放物品的名稱、危險性質、滅火方法和最大允許存放量等信息。

第十五條危化品存放點應有醒目的職業健康安全警示標誌,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帳物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和上報。

第十六條危化品存放點應根據其種類、性質、數量等設置相應的通風、控溫、控溼、泄壓、防火、防爆、防曬、防靜電等消防安全設施,並定時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記錄,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第十七條危化品庫管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專業機構的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章危化品的'運輸管理

第十八條防止運輸過程中危化品出現撒漏,污染環境或引發安全事故。

第十九條運輸危化品的各種車輛、設備和工具應當安全可靠,防止運輸過程中因機械故障導致危化品出現劇烈碰撞、摩擦或傾倒。在運輸危化品過程中儘量選擇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遠離人羣。一旦發生事故,要擴大隔離範圍,並立即向安全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對不同化學性質,混合後將發生化學變化,形成燃燒、爆炸,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且滅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學危險品,必須分別運輸、貯存,嚴禁混合運輸、貯存。

第二十一條對遇熱、受潮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化學危險品,在運輸、貯存時應當按照性質和國家安全標準規範,採取隔熱、防潮等安全措施。

第二十二條嚴禁無關人員搭乘裝運有危化品的運輸工具。

第二十三條危化品運輸工具,必須按國家安全標準規範設置標誌和配備滅火器材。

第五章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第二十四條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體清洗物品時,應在具備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間內進行。生產現場臨時清洗場地,應採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廢油用有色金屬盛裝,統一回收存放並加蓋封閉,嚴禁倒入地下溝道和亂存亂放。

第二十五條噴漆場所、調漆間的漆料、稀釋劑不得超過當班的生產用量,暫存間的漆料、稀釋劑週轉儲量不得超過一週的生產用量。調漆間應定專人管理,並在通風良好的配漆室內進行。

第二十六條危化品的使用應根據生產需要制定需求計劃,說明危化品的存放時間、地點、用量,經主管領導批准後領取。

第二十七條易燃、易爆、劇毒品,必須隨用隨領,領取的數量不得超過當班用量,剩餘的要及時退回庫房。

第二十八條使用危化品的場所,應根據化學物品的種類、性能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防毒隔離等安全設施。

第二十九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第三十條操作者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專用的防護用品。

第六章報廢處理

第三十一條危化品及其用後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任何個人不得隨意傾倒危化品及其包裝物。

第三十二條廢棄且能夠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裝物由採購部負責回收處理。凡不能回收處理的危化品及包裝物由使用單位報安全環境保障部、公司辦公室審覈同意後,由環境安全保障部聯繫具有銷燬資質的企業進行銷燬,嚴禁隨一般生活垃圾運出。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凡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的責任人員,學校將視情節給予50—500元處罰。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環境安全保障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施行。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8

一、目的:

對不合格藥品實行控制性管理,防止購入不合格藥品和將不合格藥品銷售給顧客。

二、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其實施條例。

2、《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及其實施細則。

3、國家關於不合格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責任:

1、藥房主任負責本制度的管理、指導工作。

2、藥房全體員工對本制度的實施負責。

四、主要內容:

1、不合格藥品指購入過程中出現的:

1.1《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規定的假藥、劣藥。

1.2質量證明文件不合格的藥品。

1.3包裝、標籤、說明書的內容不符合規定的藥品。

1.4批號、有效期不符合規定的藥品。

1.5包裝破損、被污染,影響銷售和使用的藥品。

2、不合格藥品還包括:

2.1藥房庫存過期、失效、淘汰、蟲蛀、變質、破損的藥品。

2.2儲存發放過程中發現的假劣藥品和質量可疑藥品。

2.3售後使用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的藥品。

3、發現與第一條相符的不合格藥品,不得購入和銷售。

4、對藥品的內在質量有懷疑而不能確定其質量狀況時應抽樣送相應藥品檢驗所檢驗。

5、在藥品購進驗收時發現的不合格藥品,庫房管理員應在驗收記錄中說明並報藥房進行復核,經藥房主任確認爲不合格品的,應拒收。

6、藥房工作人員(含中藥)每月30日對儲存的藥品質量進行一次質量的養護與檢查,經藥房主任確認爲不合格藥品,將其存入不合格品區(紅色標誌)。該批號藥品不得繼續調配和銷售。同時應建立以下制度:

6.1、過期、失效、淘汰、蟲蛀、變質等不合格藥品登記本。

6.2、假劣藥品和質量可疑藥品登記本。

7、對於假劣藥品、質量可疑藥品、出現質量事故的藥品,必須停止購入和銷售,就地封存,不得退換貨,並向朝陽區藥監局報告。

8、對於過期、失效、蟲蛀、變質等一般不合格藥品,由藥房填寫不合格品報損報廢申請單,經藥房主任覈驗,報主管院長批准後進行銷燬。

9、藥品的銷燬,應在藥房主任的監督下進行,應有銷燬工作記錄,銷燬地點應遠離水源住宅,特殊管理藥品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銷燬。銷燬方式可採取深埋,燃燒等方式。

10、搶救室的急救備藥,病房的急救備藥,科室備藥,應按本制度由各科室負責人定期檢查,發現不合格藥品報藥房主任覈查,填寫報損報廢申請單後,遵從本制度進行銷燬。

11、藥房主任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情況進行彙總、記錄資料和歸檔。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19

1、總則

1、1、根據《危險化學藥品安全管理條例》(20xx年1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344號)的規定,爲了加強對危險化學藥品的安全管理,避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環境安全,結合試驗室實際使用危險化學藥品情況制定本辦法,要求試驗室全體人員認真貫徹執行。

1、2、危險性化學藥品種類,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

1、3、公司全體人員均應認真貫徹執行《危險化學藥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等相關的法律、法規及規定,嚴防各種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2、職責

2、1、檢測室主管領導負責審查批准本單位危險化學品採購計劃,配備相應的儲存專櫃、防護等資源,負責安全教育。

2、2、試驗負責人負責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的保管、使用及廢物處理規定;負責危險化學品需用計劃的申請和上報,監督使用並檢查廢液是否按規定處理;發現違章操作行爲,應立即糾正,填寫“不合格工作的評價及採取的.措施”表,協助責任人制定糾正措施,限期糾正並報試驗室領導審查。保管專櫃鑰匙,掌握使用、儲存情況。

2、3、化學分析人員要認真學習危險化學品使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定,嚴格執行化學分析操作方法。填寫危險化學品採購入庫登記表、危險化學品領用審批登記表和各種化學分析記錄;負責化學室的日常安全檢查、每次工作結束,仔細清點危險化學品入庫數量,鎖好專櫃。

2、4、技術負責人負責監督危險化學品檢查使用管理情況,糾正違章作業行爲,批准日常領用計劃,負責安全教育。

3、嚴格計劃採購審批制度

3、1、嚴格控制危險化學品儲存數量。採購苯酚、丙烯酸酰銨、氬砷化鈉、氫化鉀等有毒化學試劑,三大酸(硫酸、鹽酸、硝酸)、汞和易燃品乙醇,實行少儲存勤採購。採購有毒、易燃、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由化驗室負責人填寫“採購申請表”並確認簽字,報公司領導審查批准後才能購置。

3、2、嚴格控制採購渠道,危險化學品必須從評價合格的化學試劑供應商名單中採購。

3、3、採購進場的危險化學品,應立即辦理入庫登記,不得在辦公室或其它場所停放。

4、建立危險化學品專櫃存放,雙人雙鎖管理制度。

有毒、易燃、爆炸、腐蝕性化學試劑分別存放,並與普通試劑隔離。由試驗負責人和化驗室負責人共同負責。使用苯酚、丙烯酰銨、氬砷化鈉、氫化鉀等有毒化學試劑,必須有兩人到場才能開鎖取用。

5、危險化學品實行使用審批制度。

化驗員根據每次分析項目需用數量填寫“危險化學品領用審批計劃”,試驗負責人審覈,檢測室負責人審批。

6、建立使用發放登記制度。

發放時由檢測室負責人根據領用審批計劃,發放相應數量,雙方簽字認可。

7、持證上崗。

化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才能獨立從事化驗室工作,正確按照化學分析方法處理化學分析後有毒、酸、鹼廢液及廢物。將廢物放入廢液桶進行中和,測量ph值達到7±1範圍後,再排入下水道中,並用適量清水沖洗。

8、嚴格控制進入化驗室人員,非試驗室人員進入化驗室須有試驗室領導同意,並指定化驗室負責人或試驗負責人陪同。試驗室其它人員進入化驗室應有試驗負責人同意。

9、勞動保護

化驗人員工作時必須穿工作服,帶防護手套。

10、獎罰措施款

10、1、化驗室的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與相關人員的安全質量獎掛勾,當全年無任何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質量體系審覈無不合格項時,年終發放安全質量獎。

10、2、當因責任人員主觀原因造成危險化學品安全事故時,根據事故大小由公司辦公會研究處理。

11、應急方案

11、1、公司任何人發現化驗室出現異常現象時,如“門、窗”被非正常打開、“危險化學品專櫃”被非正常打開,要立即向試驗室主管領導報告,由化學室負責人保護好現場,在公司領導未作出指示以前,不得改變原有形態。

11、2、化學試劑燒傷,一旦發生化學試劑燒傷,要立即採用清水沖洗,並向試驗負責人彙報,試驗負責人要立即趕到現場瞭解情況,當情況嚴重時,要立即向試驗室領導彙報,同時儘快護送傷員到門診所醫治。當門診所醫治有困難時,要儘快送大醫院救護。

11、3、發生危險化學品被盜事件

a)立即向試驗室領導報告,並保護好現場。

b)試驗室領導接到有關危險化學品被盜報告時,要立即組織相關部室人員進入現場,檢查分析事故大小、輕重程度;

c)由技術或質量負責人、試驗負責人同化驗人員對危險化學品進行清點,確認被盜化學試劑種類、數量,分析危害程度;

d)當認爲被盜化學品危急周邊環境人生安全時,立即向上級主管領導彙報,並積極調查追蹤。

11、4、發生火災事故時立即向公司領導報告,並保護好現場。公司領導接到火災事故報告時,要立即組織相關負責人員進入現場,打開門窗通風,指揮輸散各樓層圍困人員到安全地點,啓用滅火器,同時向上級主管領導和主管部門彙報。火勢嚴重時,要即撥打119報警,請求援救。

12、本辦法由試驗負責人負責解釋。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20

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制度

(一)毒性藥品須具有由責任心強,業務熟練的主管藥師以上的藥劑人員負責管理。

(二)毒性藥品需設毒劇藥櫥,實行專人、專櫃、專帳,帖明顯標籤加鎖保管的方法。

(三)調配毒性藥處方時,必須認真負責,稱量要準確無誤,處方調配完畢,必須經另一位藥師複覈後,方可發出,並行簽名。

(四)本院就診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藥品者,應由多年實踐經驗的主治以上的醫師開方,並寫寫明病情及用法,一類毒性藥品由院長簽字,二類毒性藥品由藥學科主任簽字,方可調配,對於民間單方,驗方需用的毒性中藥,患者購買時,應有購買者所在機關單位出具購買證明。

(五)毒性藥品須按藥典規定,內服一類藥品爲一日量,二類藥品爲二日量,外用適量。

(六)毒性藥品應設立專帳卡,每日盤點一次,日清月結,做到帳物相符,並填寫使用登記本。登記本應明患者姓名,年齡,用藥品名數及日期,處方醫生姓名、調配人員姓名。處方及證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備後查。

(七)管理人員交接時,應在科主任監督下進行交接,並在帳卡上簽字,嚴格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附:毒性中藥及中成藥品種。

第一類

砒石(紅砒)(白砒),水銀。

第二類

生白附子、生附子、生馬前子、生烏頭、生川烏,生草烏、生天雄、斑蟊(包括青娘蟲、葛上亭長、地膽)紅娘蟲、生巴豆、生半夏、生甘遂、生南星、生狼毒、生藤黃、洋金花、鬧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輕粉、紅粉、紅升丹、白降丹、雄黃、九分散、九虎丹、九轉回生丹、回生散。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21

第一條爲加強終止妊娠藥品的監督管理,根據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及衛生部等部門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及《關於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鑑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院實際,制定《x醫院終止妊娠藥品採購使用管理規定》,內容如下。

第二條本院終止妊娠藥品的`採購和使用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指終止妊娠藥品是指用於懷孕婦女提前終止妊娠所用的藥品,主要包括下列品種:

(一)米非司酮片(別名:含珠停、息隱);

(二)米索前列醇片(別名:喜克潰);

(三)乳酸依沙吖啶注射劑(別名:利凡諾、雷弗諾爾);

(四)催產素注射液(別名:縮宮素);

(五)卡前列甲酯(別名:卡波前列素甲酯);

(六)獲准生產和銷售的其他人工終止妊娠藥品。如天花粉蛋白(別名:花粉蛋白)、硫前列酮(別名:塞普酮)、甲烯前列素、環氧司坦(別名:愛波司坦)、吉美前列素、芫花萜(別名:芫花酯甲)等。

第四條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定點經營終止妊娠藥品的經營企業採購藥品。

第五條建立購買、驗收、入庫記錄,記錄應當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3年。

第六條終止妊娠藥品必須在本院醫生指導和監護下使用。禁止非婦產科醫生開具終止妊娠藥品處方。處方應單獨開具。

第七條違反本規定使用終止妊娠藥品的,按照醫院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22

起草部門:質量管理部

起草人:

審閱人:

起草日期:.5.1

批准日期:.5.1

執行日期:.5.1

(1)爲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進一步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和規定,保證企業在經營中創造一流的質量、一流的服務,以達到創建本企業知名品牌的目的,做到藥品高質量,員工高素質,服務創一流,企業創名牌,特制定本制度。

(2)員工培訓教育管理制度的考覈:

是否定期組織員工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等法律法規和本企業制訂的各項質量管理等規章制度,每年進行一次書面考覈。

(3)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第2頁)的檢查考覈。

①藥品購進、驗收制度的檢查考覈:每月對藥品購進及驗收的進貨單,驗收單進行一次清理自查,查是否正規渠道進貨,所購藥品註冊商標、批准文號、生產批號及品名、規格、說明書是否齊全;所簽訂的合同是否規範、合法,每年清查一次,發現問題對相關人員予以經濟處罰。

②藥品貯存、養護制度的檢查考覈:每季度對倉庫藥品貯存養護情況進行檢查,查藥品分類貯存和堆垛是否按要求存放,有無混垛現象;是否按色標(區)存放藥品的要求;庫房溫度、溼度必須每日上下午是否實時測定檢查並有記錄;每年考覈一次,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③對《藥品銷售及處方調配管理制度》的檢查考覈:每年對駐店藥師處方審覈情況進行一次考覈,查是否按規定銷售處方藥及對顧客的用藥諮詢能否做到耐心細緻,對未按標準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④對拆零藥品和藥品陳列管理制度的檢查考覈:每年一次全面檢查拆零藥品是否按規定存放,陳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對未按規定執行的督促整改並給當事人予以經濟處罰。

⑤對效期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覈:每年對倉庫和陳列藥品的有效期藥品進行一次檢查,查是否做到不混垛,是否做到先進先出,近期先出,近效期藥品是否催銷。對未按標準執行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人並要求當事人經濟賠償。

⑥對《質量事故管理制度》、《藥品不良應反報告制度》和《不合格藥品管理制度》的檢查考覈:每年考覈一次,主要是查是否按規定記錄、彙報,對不按時限報告或報告記錄含糊、不準確的給予有關人員經濟處罰。

⑦對質量信息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管理制度以及健康管理的檢查考覈:有無收集藥品質量信息、對直接接觸藥品人員進行健康體檢並建立檔案,員工是否遵守職業道德,是否做到規範服務、熱情服務、站立服務,有無與與顧客爭吵。每年一次檢查,對違反規定行爲的有關人員給予經濟處罰。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23

1、藥品倉庫的藥品僅供實驗使用,除此之外,一般不能用於其他用途。

2、藥品存放要搞好科學管理,以實驗室爲單位分門別類,做到分類清楚,標誌明顯,排列有序,堆放整齊,零整分開,安全整潔;各實驗室必須負責任地將本實驗室存放藥品的櫃子管理好,並搞好維護保養工作,防止黴爛變質,發現問題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3、當出現本實驗室藥品不夠用而要取用其它實驗室的藥品時,必須先徵得藥品所歸屬的實驗室管理人員同意方可取用並及時採購補回。

4、定期檢查本實驗室藥品櫃的安全和數量,保證本實驗室藥品的供應,儘量避免積壓,對於包裝陳舊、過期失效的藥品,必須及時清理;如有本室不再使用或很少使用的藥品,要及時轉出,以便物盡其用,避免浪費。

5、採購藥品和藥品進庫,要做好登記,並根據驗收單檢查外觀、質量、品質等及時驗收。驗收中發現數量短缺、質量或憑證不符等情況必須立即與有關經辦人聯繫處理,藥品驗收完畢後要及時上架,按科學管理要求擺放,不能隨意擺放。

6、各實驗室管理人員進入藥品倉庫取藥品必須做好登記。

7、加強安全防範意識,上班後要開窗通風,下班前要關好門窗、切斷電源盒鎖好門。

8、庫房內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外人不得進入庫房,發現安全隱範應立即報告。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24

一、從事藥品質量驗收人員,須具有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二、驗收藥品必須在庫房內劃定的“待驗藥品區”進行。

三、驗收內容包括:覈對憑證、藥品內外包裝及標識檢查,藥品外觀質量檢查。

1、覈對憑證、供貨單位、品名、規格、生產企業等。

2、外觀質量檢查,根據藥品劑型、類別,參照《藥品質量驗收細則》進行檢查。

3、檢查包裝是否牢固、標識印字是否清晰、內容是否齊全、證件包裝是否有產品合格證。

4、檢查中小包裝是否牢固、標識印字是否清晰、內容是否齊全,標籤或說明書上是否有藥品通用名稱、規格、成分、生產企業、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及儲存條件等內容。

5、檢查外用藥品包裝的標籤說明書上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標籤、說明書上有相應的警示語和忠告語,非處方藥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四、驗收首營品種時,應進行質量審覈。

五、進口藥品驗收時,應憑蓋有供貨單位質管機構原印章的該品種《進口藥品註冊證》和該品種批號《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的複印件驗收。並檢查其包裝的標籤應以中文註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註冊證號,並有中文說明書。

六、凡驗收合格入庫的藥品,由保管員入合格藥品庫。驗收不合格的藥品,驗收員拒收,通知採購員辦理退貨。

七.驗收員做好購進和退回“藥品驗收記錄”,結論準確、不缺項並簽字。藥品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後一年,但不得少於三年。

中藥飲片應有包裝,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包裝上應標明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等。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在包裝上還必須註明批准文號。購進中藥材應標明品名、產地、規格、供貨單位。

1、驗收應在符合規定的場所進行,對質量可疑的藥品應及時送規定的藥品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入庫。

2、必須根據訂貨合同、發票或隨貨同行聯,詳細覈對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生產企業及價格;

3、驗收的藥品如與合同所簽訂的藥名、規格、數量和生產廠家不一致時應及時上報,經有關領導同意後方可驗收入庫。

召回藥品管理制度 篇25

目的:爲保障公衆用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制定本制度。

範圍:本制度適用於召回藥品的管理。

職責:公司質量管理部、儲運部對本制度實施負責。

內容: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發現其經營的藥品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該藥品,及時通知藥品生產企業或者供貨商,並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在接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指令後及時追回已售出的藥品。

做好相應的記錄:

一、追回藥品的具體情況,包括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產地、批號、效期、供應商、進貨時間等基本信息;

二、實施追回的原因

在經營過程中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購銷記錄,保證銷售藥品的可溯源性。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