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結算業務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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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結算業務的管理制度 篇1

根據《xx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xx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貫徹〈xx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以及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xx市醫療保險辦公室《關於本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住院醫療有關事項的通知》,制定本操作細則。

醫保結算業務的管理制度(通用3篇)

一、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的經辦管理

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的審覈、結算經辦業務由各區縣醫保事務中心(以下簡稱區縣醫保中心)具體辦理。

二、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待遇範圍及結算規定

㈠住院醫療待遇範圍

1、在本市醫保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規定的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下同)醫療費用,納入綜合保險住院醫療待遇範圍。

2、在外省市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原則上不屬於綜合保險住院醫療待遇範圍。因工作需要臨時在本市行政區域外工作期間發生的急診住院(在外省市醫保定點醫院或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批准成立的鄉衛生院以上的醫療機構)醫療費用,要列入綜合保險住院醫療待遇範圍的,由用人單位報區縣醫保中心審覈確定。

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規定

1、外來從業人員本人或代辦人應在外來從業人員發生住院醫療費後的三個月內,到鄰近的區縣醫保中心申請結算。外來從業人員發生多次住院醫療費用的,應按照發生醫療費時間順序申請結算。

2、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待遇的最高支付限額標準,以其最近一次連續繳費的起始月至出院日期所在月累計月份對應計算。最高支付限額以綜合保險基金實際支付金額累計。

3、外來從業人員在住院期間中斷或停止繳納綜合保險費用的,按照其可享受綜合保險待遇期,將住院醫療費用分段進行審覈結算。

4、區縣醫保中心審覈、結算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時,應覈驗其住院醫療費專用收據原件。如外來從業人員因參加原籍新農合等原因需取回收據原件的,區縣醫保中心在原件上加蓋“綜合保險基金已支付”章後,將收據原件交外來從業人員簽收,並將收據複印件存檔。

5、區縣醫保中心自受理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申請起的2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覈結算;對於高額醫療費用需市醫保中心集中審覈的,可在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審覈結算。

㈢辦理住院醫療費用結算需提供的資料

1、委託用人單位辦理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⑴單位填報並蓋章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住院醫療費結算申請表》(樣張見附表1);

⑵單位代辦人身份證原件;

⑶外來從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需有外來從業人員簽名);

⑷出院小結(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小結)原件及複印件;

⑸住院醫療費專用收據原件;

⑹住院醫療費清單;

⑺其他相關病史資料。

單位代辦人首次到區縣醫保中心辦理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結算時,需提供用人單位的介紹信(或證明),應包含以下內容:單位名稱、代辦人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用人單位的銀行開戶行(限本市銀行)及其帳號,加蓋公章;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用人單位代辦人應相對固定。更換代辦人的,需重新提供單位介紹信(或證明)。

區縣醫保中心應按照《關於加強參保單位代辦職工醫療費報銷管理的補充通知》要求進行登記備案。

2、本人或家屬辦理的,需提供以下資料:

⑴外來從業人員所在單位出具的證明(樣張見附表2);

⑵外來從業人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由家屬代爲辦理的`,還需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⑶出院小結(或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小結)原件及複印件;

⑷住院醫療費專用收據原件;

⑸住院醫療費清單;

⑹其他相關病史資料。

3、申請結算在外省市醫療機構發生的急診住院醫療費用的,還需提供用人單位出具的情況說明(加蓋公章)。

三、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支付

㈠區縣醫保中心根據外來從業人員或代辦人提供的資料及系統提供的個人待遇、起付線累計及最高支付限額等信息進行審覈、結算後,將應由綜合保險基金承擔的部分,通過規定的方式支付給外來從業人員或用人單位。

㈡區縣醫保中心支付給外來從業人員或用人單位的資金在綜合保險住院醫療費用備用金中列支。

㈢區縣醫保中心在每月7日前彙總上月支付的外來從業人員住院醫療費用,根據有關資料填寫《xx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住院醫療費用結算表》(以下簡稱結算表,見附表3),報送市外地勞動力就業管理中心。

㈣市外地勞動力就業管理中心在收到區縣醫保中心的結算表後5個工作日之內,將資金撥付至各區縣醫保中心。

醫保結算業務的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切實加強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預算管理,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43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我省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國中和中心國小(以下簡稱農村中國小),村小(含教學點)納入所隸屬的鄉鎮中心國小統一管理。

第三條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預算資金由中、省、市、縣財政分級負擔,包括人員經費、對個人和家庭補助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等。

第四條農村中國小預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部門預算原則。按照部門預算編制辦法,實行一個學校一本預算。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爲一級預算單位,國中和中心國小爲二級預算單位,村小爲基層預算單位。

(二)綜合預算原則。農村中國小預算包括學校全部收入和支出,都要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現收支平衡,統籌安排。

(三)突出重點原則。依據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按照保運轉、保基本支出、保重點的順序安排預算,做到公開、公正、透明。

(四)專戶管理原則。農村中國小預算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戶覈撥,專款專用。

(五)績效考評原則。農村中國小預算實行績效考評制度,追蹤問效。

第二章預算編制

第五條農村中國小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構成。

第六條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支出預算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第七條收入預算編報,充分考慮需要和可能,根據年度業務開展計劃和支出需求情況綜合確定。收入來源要可靠、穩定,實事求是,不重報、不漏報、不虛報。

財政補助收入指農村中國小校從財政渠道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按規定標準計算的對家庭和個人的補助,以及按規定比例由財政負擔的公用經費和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等。

事業收入指農村中國小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

勤工儉學收入包括農村中國小校辦產業和勤工儉學項目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以上各項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捐贈收入、銀行利息收入等。

第八條支出預算編報。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按照政策規定的標準和享受人員範圍據實編報到每一個人。

人員支出包括個人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等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包括離退休費、醫療費、住房補貼、撫卹和生活補助、助學金等支出。

公用支出按照政策規定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相關標準計算編報。公用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其中日常公用支出包括教學業務與管理費、辦公費、印刷費、培訓費、實驗實習費、文體活動費、水電費、取暖費、交通差旅費、郵電費、會議費、勞務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等;專項公用支出包括辦公設備、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圖書資料、教學軟件(課件)購置等費用。

項目支出按照實際需求編報。項目支出包括校舍購建費、校舍維修改造經費以及其他改善辦學條件等費用。

免教科書經費由省教育廳編報。

第九條農村中國小校預算按照“兩上兩下”程序編制,從每年*月份開始編制下年度預算。

一上:農村中國小編報預算建議數。根據縣級財政、教育部門關於編制年度預算的統一部署,根據學校基本情況和事業發展需求,農村中國小編制年度預算建議草案,上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覈彙總後,報送縣級財政部門。

一下:縣級財政部門下達預算控制數。縣級財政部門根據部門上報的預算建議數,將本級承擔的農村中國小經費和上級下達的預算指標一同納入農村中國小預算,並結合分項定額標準等因素,統籌安排農村中國小義務教育經費,確定下達各中國小預算控制數。

二上:農村中國小上報預算草案。農村中國小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細目定額規定和有關標準,編制年度預算草案,逐級審覈彙總後報送縣級財政部門。

二下:縣級財政部門批覆預算。縣級財政部門將同級人大審議批准的預算草案批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財政部門預算批覆,下達各中國小預算。

第十條縣級財政部門下達、批覆縣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時,應分列二級和基層預算單位預算。

第十一條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確定校均、班均、師均和生均等實物配備標準,確定農村中國小基本支出細目定額標準,並與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一同下達各農村中國小。

第十二條農村中國小在編制預算時,按照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要求,將學校通用的耗材和儀器設備等符合政府採購管理規定的商品和勞務(具體種類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編入政府採購預算。

第三章預算執行

第十三條預算撥款。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補助支出由縣級財政按照預算進度直接撥付中國小,其中工資部分仍按原支付渠道發放到教師個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由學校提出用款計劃,經縣級教育部門審覈後,向縣級財政提出申請,由縣級財政直接覈撥農村中國小。對基礎資料翔實、管理規範和地處偏遠的農村中國小日常公用經費,也可由縣級教育部門直接向縣級財政申請用款計劃,經縣級財政審覈後直接覈撥農村中國小;專項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中符合政府採購的,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農村中國小預算一經批覆,嚴格執行。在預算未確定前,縣級財政部門根據上年農村中國小月均實際支出情況,按月預撥公用經費,保證農村中國小正常運轉。

第十五條縣級財政部門對農村中國小撥款要確保及時、足額、準確,不得截留、滯留和挪用學校預算經費。

第十六條農村中國小嚴格按照批准的支出預算項目和科目執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調整。確需調整的,經財政部門審覈後,按規定程序實施。

第十七條學校預算執行中新增事項,除國家統一調資和突發性事件可申請預算追加外,其餘一律在編制下年度預算時統籌考慮。

第十八條學校預算執行中項目資金有結餘的,經財政部門同意後可留歸學校統籌使用;未完成項目的年度結餘資金,可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

第四章決算編制

第十九條預算年度終了,由學校按要求及時編制決算,經教育部門審覈彙總形成部門決算草案報同級財政部門。

第二十條決算要求數字真實,內容全面、準確,編報及時,不得估列代編,不得漏報、瞞報,虛列支出。

第二十一條決算包括決算報表和決算說明。決算表式由財政部門統一印發。

第五章績效考評

第二十二條學校預算實行績效考評制度。績效考評的主要內容包括對支出項目實施內容、資金管理效率、公共或社會效益等方面進行全面、綜合考評。

第二十三條績效考評實行“統一組織、分級實施”的管理方式,財政部門統一組織管理,教育部門和學校分級實施。評價方法、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標準值、評價工作程序由財政部門會同教育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和標準研究制定。績效考評結果,作爲以後年度義務教育財政資金分配的主要依據。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二十四條建立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檢查相結合的農村中國小校經費管理使用監督制約機制。

學校要建立健全財務內控制度,完善內部財務管理約束機制,加強資金管理,自覺維護國家財經紀律,及時向教育部門彙報預算執行情況,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檢查監督。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管理責任追究制度。對各級分擔資金不到位,套取上級財政資金的,截留、挪用、擅自改變資金用途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爲處罰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對工作失職造成失誤並導致資金損失浪費的責任人或在資金使用管理中玩忽職守導致資金損失的責任人移交監察部門查處;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醫保結算業務的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財務管理,規範財務行爲,確保醫院資產的保值增值,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促進醫院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醫院財務制度》等國家有關財政法規,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厲行節約、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在以社會效益爲主的原則下,講求經濟效益;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係,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係。

第三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預算,統籌安排各項資金;依法組織收入,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覈算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第四條 財務管理的主要內容: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預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結餘與分配、專用基金管理、資產管理、負債管理、財務清算、財務報告、財務分析和財務監督。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及財會機構和財會人員

第五條 醫院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分級負責”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醫院的財務工作實行院長負責制,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七條 總會計師協助院長管理財務工作。

第八條 醫院財務處是醫院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工作的一級部門,在院長領導下,統一管理醫院的財務工作,組織會計覈算,實施財務監督。

第九條醫院的財會人員必須持財政部門統一頒發的《會計從業資格證》,並具有財會人員的職業道德,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水平和業務技能。

第十條 醫院的會計人員必須在內部控制制度和崗位責任制的要求下開展工作,並進行定期輪崗。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預算管理是醫院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是醫院事業發展在年度經濟工作中的計劃安排,具有權威性、嚴肅性和可操作性。醫院不得隨意變更和突破。預算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原則: 醫院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爲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精打細算,勤儉節約。

第十三條 預算編制方法: 醫院預算以會計年度爲期間,採取零基預算方式,充分體現全年收入和支出的全貌。收入預算,結合預算年度業務量預計變動情況編制;支出預算,參照上年實際執行情況,結合當年事業發展因素優先保障人員經費,重點傾斜醫教研和基礎設施建設,緊縮公務性開支。

第十四條 醫院支出結構要不斷優化,各項支出預算應保持合理的比例,醫教研方面的支出保持逐年增長,基本建設的支出要兼顧單位的長遠發展,體現可持續發展。

第十五條 預算制定和執行: 醫院財務處組織相關部門編制預算,經院長辦公會同意後報醫院財務處。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彙總,提出修改建議或意見。經院長同意後,上報主管部門,並遵照執行。不經批准,任何處室和個人不能隨意進行調整。

第十六條 預算調整:醫院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可根據預算執行情況作適當調整。有關處室提出調整方案,由醫院財務處負責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審查、彙總,經院長審批後執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條收入是指醫院在開展醫療、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以及從財政和主管部門取得的補助經費。

第十八條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醫院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包括:人員經費撥款、特色學科撥款、科研經費撥款和其他撥款;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醫院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醫院開展醫療、教學、科研以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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