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獎懲管理制度(精選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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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獎懲管理制度 篇1

一、總則

企業獎懲管理制度(精選5篇)

1、對員工的獎懲實行以精神鼓勵和思想教育爲主、經濟獎懲爲輔的原則。

2、本制度適於公司全體員工。

3、董事會監察委員會和公司監察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貫徹實施。

4、本制度未規定的,適用其他各項規章制度。

二、獎勵

1、本公司設立好下獎勵方法

(1)大會表揚;

(2)獎金獎勵;

(3)晉升提級。

2、有下列變現的員工,應當給予獎勵

(1)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思想進步,文明禮貌,團結互助,事蹟突出;

(2)一貫忠於職守、積極負責,廉潔奉公,全年無出現事故;

(3)積極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爲公司採納;

(4)全年無缺勤,積極做好本職工作

(5)維護公司利益,爲公司爭得榮譽,防止或挽救事故與經濟損失有功;

(6)節約資金,節儉費用,事蹟突出;

(7)領導有方,帶領員工良好完成各項任務;

(8)堅持自學,不斷提高業務水平,任職期內取得中專以上文憑或獲得其他專業證書;

(9)其他對公司作出貢獻,董事會或總經理變爲應當給予獎勵的。

員工有上述表現符合《晉升制度》規定的,給予晉升提級。

三、獎勵程序

1、員工推薦、本人自薦或單位提名;

2、監察委員會或監察部會同勞動人事部審覈;

3、董事會或總經理批准。其中,屬董事會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委員會審覈,董事會批准;屬總經理聘任的員工,其獲獎由監察部審覈,總經理批准。

四、處罰

1、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經批評教育不改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除一定時期的獎金、扣除部分工資、警告、記過、降級、辭退、開除等處分:

(1)違反國家法規、法律、政策和公司規章制度,造成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2)違反勞動法規,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的;

(3)不服從工作安排和調動、指揮,或無理取鬧,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執行董事會決議及總經理、經理或部門領導決定的,干擾工作的`;

(5)工作不負責,損壞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6)玩忽職守,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或經濟損失的;

(7)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公司資財,損公肥私,造成經濟損失的;

(8)貪污、盜竊、敲詐勒索、賭博、流氓、鬥毆,尚未達到刑事處分的;

(9)泄露公司祕密,把公司客戶介紹給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紹費的;

(10)散佈謠言,損害公司聲譽的;

(11)利用職權對員工打擊報復或包庇員工違法亂紀行爲的;

(12)有其他違章違紀行爲,董事會或總經理應予以處罰的。

員工有上述行爲,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門依法處理。

2、員工有上述行爲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責任人除按上條規定承擔應負的責任外,按以下規定賠償公司損失:

(1)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含5萬元),責任人賠償10%-50%;

(2)造成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由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決定責任人應賠償的金額。

五、檢舉與處分

1、各企業領導發現本企業員工犯有本制度規定的行爲時,應及時向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報告;員工也可向上述部門檢舉、揭發任何人的違紀違章行爲,要求處理。

2、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接到報告、檢舉、揭發,應即報經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後進行調查處理。調查完畢,監察部或監察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書》呈報總經理或董事會批准,交有關部門執行並通知受分人。

3、給予員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應當慎重決定。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徵求有關部門意見,並允許受處分人進行申辯。

企業獎懲管理制度 篇2

1總則

1.1爲明確獎懲的考覈標準、依據和程序,使獎懲公開、公平、公正,更好地規範員工的行爲,鼓勵和鞭策廣大員工奮發向上,防止和糾正員工的違法失職行爲,保證順利的實現企業和員工的發展目標,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獎懲的原則

2.1獎懲的原則。

2.1.1獎懲有據的原則:獎懲的依據是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及工作目標等。

2.1.2獎懲及時的原則:爲及時的鼓勵員工對公司的貢獻和正確行爲以及糾正員工的錯誤行爲,使獎懲機制發揮應有的作用,獎懲必須及時。

2.1.3獎懲公開的原則:爲了使獎懲公正、公平,並達到應有的效果,獎懲結果必須公開。

2.1.4有功必獎,有過必懲的原則:嚴防公司員工特權的產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員工應人人平等,一視同仁。

2.2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達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視爲員工應盡的責任,不應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獎勵。

2.3員工的表現應達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當員工的表現達不到公司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應給予相應懲戒。處罰的原則是從輕不從重,目的是:防微杜漸、懲前毖後。

2.4爲處理員工因違紀過失或責任過失行爲而填寫的表單爲過失單。處罰和懲戒通知單必須知達本人,對於不合理、不公平的懲罰,員工有申訴的權利。

2.5對員工獎懲採取拖延、推諉或不辦等方式的管理人員,人力資源部應及時提出處罰建議,下達(責任過失單)。

3獎勵

3.1獎勵的目的在於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3.2獎勵的方式分經濟獎勵、行政獎勵和工作本身的獎勵三種。

3.2.1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3.2.2行政獎勵包括通令嘉獎、記功、記大功。

3.2.3工作本身的獎勵:授予先進員工、先進職員等稱號、職務晉升、調整合適的工作崗位、加重工作任務和擴大工作職權(特別述職)、參與某層級別的決策等。

3.2.4按程度不同依次爲通令嘉獎、獎金(獎品)、加薪、記功、記大功、職務晉升。

3.3以上三種獎勵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執行。

3.4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並頒發獎金2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嘉獎通報全公司。

3.4.1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3.4.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4.3預防事故或搶修工程使正常經營不致受到較大影響者。

3.4.4增收節支1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者。

3.4.5品行端正,恪盡職守,堪爲全體員工楷模者。

3.4.6其他對公司或社會有益的行爲,具有事實證明者。

3.4.7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並事假者。

3.4.8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爲c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效果者。

3.5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並頒發獎金5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功通報全公司。

3.5.1全年能超額(10%—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5.2策劃、承辦、執行重要事務成績顯著者。

3.5.3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採納者。

3.5.4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減低成本確有成效者。

3.5.5遇有災變或意外事故,能夠奮不顧身,不避危難,極力搶救並減少公司損失者。

3.5.6增收節支5萬元(含)以上,10萬元(不含)以下者。

3.5.7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爲,爲公司挽回形象或財產損失者。

3.5.8維護公司安全,積極採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3.5.9通過自身努力,避免了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5.10全年累計獲嘉獎三次者。

3.5.11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3.5.12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因個人行爲受到社會贊同和輿論表揚者。

3.5.13經“員工合理化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爲b級的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者。

3.6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並頒發獎金1000元,直接予以發放獎金。記大功在全體員工大會上宣佈。

3.6.1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懲戒處理者。

3.6.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並取得顯著經濟效應。

3.6.3全年能超額(≥30%)完成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者。

3.6.4增收節支10萬元(含)以上者。

3.6.5承擔巨大風險,挽救公司財產,較3.5.5款表現更爲突出者。

3.6.6連續三年,年終考覈列爲優等者。

3.6.7對維護公司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重大貢獻者。

3.6.8通過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質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設備設施事故者。

3.6.9經“員工建議審議委員會”評審等級爲a級的合理化建議,在實際應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創造重大經濟效益者。

3.7對爲公司建設與發展作出巨大貢獻者,經公司董事會研究另行給予“公司特別貢獻獎“。

獎勵內容和獎金額度由董事會一事一人一議,公開通報獎勵。

3.8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3.9獎勵事項如爲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0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嘉獎單。獎勵的核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批准人爲總經理。獎勵實施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4懲戒

4.1懲戒的目的在於促使員工必須和應該達到並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懲前毖後,從而保障公司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4.2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4.2.1檢查員工遵守公司的各項工作紀律、規章制度的情況,一切違反有關紀律、規章制度的行爲構成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4.2.2考查員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凡對本人負有直接責任或領導責任的工作造成損失的情節視爲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4.3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分兩種。

4.3.1經濟處罰分爲罰款、扣發工資(獎金)、減薪。

4.3.2行政處分分爲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降職、撤職、辭退、開除。

4.4以上兩種懲戒可分別施行,也可合併施行。

4.5員工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爲違紀,罰款10元。

4.5.1遲到、早退在半小時之內者。

4.5.2不按規定穿着服裝或佩掛廠牌者。

4.5.3在辦公場所、修理場所吸菸者。

4.5.4在車間吃東西者。

4.5.5上班時間閒聊說笑者。

4.5.6在上班時間離開辦公場所20分鐘以上,未在記事板上標明去向者。

4.5.7不遵守考勤規定,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兩次者。

4.5.8同事間互相說髒話、粗話者。

4.5.9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衣冠不整、奇裝異服影響公司形象者。

4.5.10各人工作機臺及工作環境欠整潔,經指正後而不知整理者。

4.5.11在工作場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12參會人員遲到者。

4.5.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隨意堆放雜物者。

4.5.14破環車間,廠區,住宿區域的環境衛生者。

4.6各部室第一負責人有下列行爲之一者,視爲違紀,並罰款20元。

4.6.1未能及時傳達、執行公司下發的文件者。

4.6.2在所管轄區域內,有長明燈、長流水者。

4.6.3下班後所轄區域或窗戶未關,所用電器(空調等)電源未切斷者。

4.6.4本部室及所轄區域環境衛生髒亂差者。

4.6.5部室內發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丟失等,未能及時上報有關主管領導者。

4.6.6對本部室員工進行行政檢查不力者。

4.6.7本部室員工,一週內有五人次(含)違反4.5條規定者。

4.7對具有4.5條、4.6條所列行爲(4.6.7除外)的當事人,由檢查人員當場填寫員工過失單(對具有4.6.7款規定的當事人,由人事部開具懲戒通知單),當事人簽字後,檢查人員將過失單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寫(懲戒通知單)。(懲戒通知單)一式三聯,人事部留一聯,轉會計室一聯,轉當事人直接上級一聯,由當事人直接上級負責落實,知達當事人。

4.8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以警告處分,並給予100元經濟處罰,如造成損失並負賠償責任。警告通報全公司。

4.8.1因疏忽造成工作錯誤或儀器、設備損壞,情節輕微者。

4.8.2一個月內兩次未完成工作任務,但未造成重大影響者。

4.8.3檢查或督導人員不認真執行任務者。

4.8.4故意拖延或藉口搪塞上級指派的工作者。

4.8.5妨害現場工作秩序、妨礙他人工作者。

4.8.6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係酗酒者。

4.8.7同事之間相互謾罵吵架者。

4.8.8下班後在廠內大聲喧譁者。

4.8.9培訓曠課,或培訓補考不合格者。

4.8.10上班時間私自接聽私人電話者。

4.8.11私自留客在員工宿舍留宿者。

4.8.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13浪費材料或不愛護公物,屬情節尚輕者。

4.8.14不按規定填寫報表或工作記錄者。

4.8.15不按規定報不良或廢料者。

4.8.16塗寫牆壁、機器設備或任意張貼文件影響觀瞻者。

4.8.17私自移動消防設施者。

企業獎懲管理制度 篇3

對有下列突出表現的員工,按不同事蹟予以獎勵。獎勵分爲表揚、嘉獎、立功、授予個人或集體榮譽稱號、晉級和給與物質獎勵。

1、對改善俱樂部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生產)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3、嚴格開支,愛護公物,節約費用顯著成績者;

4、服務態度好,爲俱樂部獲得榮譽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準確採取措施,避免事故發生者;

6、技術革新、改革經營方式有成效者;

7、爲保護國家與公司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見義勇爲者;

8、講文明、樹新風、做好事、維護安定團結、敢於同不良傾向和違法亂紀行爲作鬥爭者;

9、拾金(物)不昧者;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成績優異者。

企業獎懲管理制度 篇4

1、員工在每月無遲到,早退,請假等情況,凡屬於滿勤的均獎勵100元全勤獎

2、爲優秀員工獎者,獎勵100元。(按全面表現評定,如無表現優秀者當月獎金存入專項資金)

3、網吧鼓勵員工多提合理化建議,使網吧效益明顯提高探索改革被網吧採納的(需提交書面文本)保護網吧利益,積極與壞人壞事做鬥爭,避免網吧損失,可領取30-200元的的獎金.

4、重大節假日加班雙倍工資計算.

5、每班每月享有公司充值到員工會員號60小時上機費。

6、貢獻獎不限時間、名額及崗位。爲網吧贏得榮譽或作出貢獻,由網吧視其貢獻大小作出獎勵。如拾金不昧、降低水電運營成本等。

7、若要申請假期,必須提三天申請,特殊情況必須得到經理允許,否則不予批准

(未經許可當曠工處理)請假需得到管理者的簽字

員工額外福利

一、員工福利待遇滿半年工齡並續簽合同的員工每半年工資增加50元。 (即爲一年後的每半年給予長薪一次)

二、節假日福利待遇:

㈠ 三八婦女節由網吧發給每位女員工紀念品一份

㈡ 五一、十一、元旦當班員工發加班費20元。

㈢ 端午節、中秋節員工每人補助伙食費8元,春節從除夕到九年級每人每餐標準不低於15元,除夕晚餐標準不低餘100元

㈣ 七年級、八年級、九年級上班員工雙倍工資計發。

㈤ 所有員工生日,網吧發給20元紅包一個,以示祝賀。(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㈥ 每月有一次員工聚餐。(從專項資金里扣出)

專項資金解釋

員工專項資金的積累存入須知

老闆200元/月 店長/經理 100元/月

領 班 30元/月 網管/收銀 30元/月

員工專項資金用於網吧員工遇到如(生日,傷病,聚餐,等其他困難)等情況支出.

員工專項資金任何個人沒有支取使用權.員工資金僅代表員工與員工間的關懷.

凡對以上有所不明可向(店長/經理)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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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獎懲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條

爲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國家法規和政令,遵守社會公德、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的制訂原則是:

1.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分,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2.精神鼓勵與物質鼓勵相結合,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及下屬各公司。

第四條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負責貫徹並督察實施情況。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的獎勵分爲“獎金”、“記大功”、“記功”、“嘉獎。

(一)員工有下情況之一者,可用於“獎金”或“記大功”

1.對主辦業務有重大革新,提出具體方案,經實行確有成效者。

2.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成績者。

3.適時消滅意外事件,或重大變故,使公司免遭嚴重損害者。

4.在惡劣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盡力職守者。

5.對於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權益的事情,能事先揭發、制止者。

6.研究改善生產設備,有特殊功效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於“記功”

1.對於主辦業務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實效者。

2.執行臨時緊急任務能依限完成者。

3.協且(一)項1至3款人員完成任務確有貢獻者。

4.利有廢料有較大成果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予“嘉獎”

1.品行優良、技術超羣、工作認真、恪盡職守者。

2.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3.預防機械發生故障或搶修工程命名生產不致中斷者。

4.品行端正,遵守規章、指導,堪爲全體員工楷模者。

5.節省物料,有顯著成績者。

(四)其他對本公司或公衆有利益的行爲具有事實證明者,亦予以獎勵。

第六條

員工獎勵,以嘉獎3次等於記功1次,記功3次等於記大功1次。

第七條

本公司員工的懲處分爲“免職或解僱”、“降級”、“記大過”、“記過”、“警告”。

(一)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以“免職或解僱”處分

1.假借職權,營私舞弊者。

2.盜竊公司財物,或挪用公款,或故意毀損公物者。

3.攜帶違禁品進人工作場所者。

4.在工作場所聚賭或鬥毆者。

5.不服從主管的指揮調遣,且有威脅行爲者。

6.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者。

7.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8.泄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或釀成意外災害,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9.品行不端,嚴重損及公司信譽者。

10.仿效上級主管人簽字,盜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義者。

11.連續曠工3天或全年曠工達7日以上者

12.記大過達2次者。

(二)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降級”、“記大過”處分

1.直屬主管對所屬人員明知舞弊有據,而予以隱瞞庇護或不爲舉報者。

2.故意浪費公司財物或辦事疏忽使公司受損者。

3.違抗命令,或有威脅侮辱主管的行爲情節較輕者。

4.泄漏機密或虛報事實者。

5.品行不端有損公司信譽者。

6.在物料倉庫或危險場所違背禁令,或吸菸引火者。

7.在工作場所男女嬉戲,有妨害風化行爲者。

8.全年曠工達對日以上者。

(三)員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以予“記過”處分

1.疏忽過失致公物損壞者。

2.未經准許,擅自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3.工作不力,屢勸不改者。

4.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影響秩序者。

5.在工作場所製造私人物件者。

6.頂替簽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頂替者)。

(四)員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處分

1.遇非常事變,故意規避者。

2.在工作場所內喧譁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3.辦事不力,於工作時間內偷閒怠眠者。

4.浪費物料者。

5.辦公時間,私自外出者。

6.科長級以上人員,月份內遲到、早退次數累計7次(含7次)以上者。

(五)其他違反本公司各規章,應於懲戒事項頂者,應分別予以懲處

第八條

員工之懲處,警告3次等於記過二次,記過3次等於記大過1次,累計記大過2次,應予免職或解僱。

第九條

員工的'獎懲,應敘明事實以書面通知本人並摘錄事由公佈衆知。

第十條

本章所稱嘉獎與警告、記功與記過、記大功與記大過可以相互抵消。

第十一條

本公司爲求對員工考覈、調遷、獎懲公平起見,可設置員工考評審議委員會。其組織規程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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