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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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精選23篇)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及在校園的任何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檢查學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竈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

熟悉和掌握本學校的樓層和消防設施平面圖佈置,加強和貫徹國家及省市消防部門有關的消防法規,加強維護保養校內的消防設施和設備,確保臨警狀態下能及時發揮作用,確保本學校的公共財產和廣大校方的生命財產安全。

1、貫徹落實國家消防法和省、市消防部門有關消防法規法令,做到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在學校內開展消防法的宣傳,做好消防知識普及及宣傳工作。

2、保安部門負責消防安全隱患的檢查及滅火器、消防栓的檢查工作,工程部門維修人員負責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工作。

3、消防設備故障維修應及時,一般不超過8小時,如確實因故障在8小時內排除不了必須及時將特殊情況上報校方處理。

4、在各班級成立消防小組,定期培訓消防知識。

5、任何人未經消防部門批准不得擅自拆改、移動消防設施,更不得在消防設施前堆物品或設置障礙而影響臨警狀態下的使用。

6、樓層內設置的滅火器一年檢查一次滅火器的藥效,過期失效的應及時更換。

7、經常深入樓層巡視消防設施的完好和防火安全情況,隨時發現糾正火災隱患。

8、制訂消防的防範措施,確保校園內人員財產安全。

(1)確保疏散樓梯和道口有明顯標誌,道口暢通,不堆放雜物和車輛,一旦發現立即清除。

(2)經常維護疏散道口及樓道的應急照明,確保應急情況樓道和道口的照明。

(3)經常宣傳貫徹以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師生防火意識。

(4)嚴禁亂拉亂接臨時用電線路。

(5)嚴禁在樓內燒廢物或亂丟菸頭、點蠟燭等。

(6)保持消防電梯迫降功能的正常。

(7)臨警狀態時做好人員疏散組織工作。

(8)使用電爐、電水壺電飯鍋等電熱器具的要注意安全,在使用時必須有人看護。

15、值班人員在得到火災報警信號後,應同報警人員保持聯繫,落實火情真實情況,如確有火情,立即用電話向119消防部門報火情並即刻趕到現場,組織人員疏散和正確使用滅火器材進行滅火。

16、對出現火災的樓層要維持好秩序,保護現場並向物業管理領導及校方報告火情。

17、對校方的裝修工作應嚴格審查和控制外來裝修人員的資質和素質,如需報消防部門審批的必須等待批覆後方可施工。

18、對外來裝修人員使用的材料進行檢查是否是阻燃型,施工過程中確需動用明火的必須報管理部批准,否則不得施工。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3

爲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師生員工自覺履行消防安全責任、愛護消防設施,做到人人都知道火災報警電話(119),人人都瞭解熟知消防自護自救常識和逃生技能。

2、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3、學生聚集場所不得使用耐火等級較低的易燃材料裝修。

4、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實驗用品做到按規定專門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嚴格執行領用制度。

5、人人愛護消防設施,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栓、消防帶、滅火器材以及各種消防警示標誌等,違者要嚴肅處理。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

7、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使用電爐、熱得快、蠟燭、蚊香等,嚴禁吸菸,私拉亂接電線,嚴禁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8、加強對校內的用電線路、設備等安全檢查,不得超負荷使用電器設備,不得私拉亂按。發現用電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用電設施的安全。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4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及在校園的任何地方燃放煙花、爆竹等。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室、實驗室、計算機室、檔案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必須經常檢查學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學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學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竈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5

1、學校安全幹部應定期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各處室、部門執行各項安全制度情況進行檢查考評,每月根據檢查情況核發安全工作津貼;

2、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例會制度,並主動聯繫實際工作,於安全重大主題活動、節假日前對學校教育教學設施設備、消防設備和工作準備情況進行全面的檢查;

3、安全乾部和領導小組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開具整改通知書,限期予以整改,安全乾部具體負責隱患的監督整改,對無故拒絕整改或延誤整改的根據規定予以出發,因此發生責任事故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法律責任;

4、檢查過程中應對照規章制度,着重檢查制度和各級安全責任的'落實情況,並做到有記錄、有相關人員簽收,對照檢查不斷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5、檢查工作應堅持“三不放過”原則,即隱患查不清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徹底整改隱患不放過。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6

爲進一步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堅決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努力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學校的各項工作秩序穩定,確保師生員工生命財產的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1、爲了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學校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分管領導、各部門的負責人組成,校長爲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其他成員爲各部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學校將消防安全納入綜合治理工作的內容,常抓不懈。

2、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認真貫徹國家、省、地、市消防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工作納入學校常規工作,及時總結,不斷提高。

(2)大力宣傳《消防法》,結合開學、學期結束、119消防日和課堂教學,經常對師生進行消防法規,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安全防火知識以及安全逃生辦法。

(3)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組織義務消防員學習政治、學習業務,熟練掌握、使用消防器材。在人員變動時,要及時調整,保證組織健全。

(4)在學校擴建、裝修時,同時考慮消防安全。對消防重點部位,要配足消防器材,定期組織檢查,保證完好。

(5)時時刻刻保持高度警惕,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確保安全,一旦發生火災,及時報警,並組織滅火搶救。

(6)對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做出貢獻者,及給予獎勵;對因工作失職造成不良後果者,給予處罰,情節嚴重者報請公安機關處理。

二、消防要害部位管理制度

1、學校確定將宿舍、食堂、圖書館、閱覽室、儀器室、電腦室、打印室等列爲消防重點要害部位。部門負責人爲本部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

2、消防要害部位要設立禁火標誌,並建立消防檔案。嚴禁在消防要害部位吸菸,一旦發現,要立即制止。

3、根據有關規定,學校配備的消防器材、滅火器,要放在明顯的地方。管理人員要學習、掌握有關的消防知識,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會報警。要經常檢查滅火器,健全保養制度,如發現過期,要及時向領導報告,更換藥劑。

4、電工要經常檢查電器、電線的使用情況,不準亂拉臨時電線,經常宣傳安全用電知識。要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和技術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電腦室管理人員在啓動電腦、空調等設備時,先檢查線路、插頭的安全

情況,使用結束時,要切斷電源。

6、儀器保管員不準在儀器室裏做易爆易燃劇毒的演示實驗,易爆易燃劇毒物品堅持嚴格審批專人領用,多餘回收,化學危險品室每週至少打開1~2次。

7、圖書、打印室的保管員打開門窗時,要保持室內有人,人離開時,隨時關好門窗,嚴禁火種入內。

8、教師要認真貫徹消防法規和《未成年人保護法》,認真執行消防制度,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組織學生活動,要認真考慮消防安全,確保未成年人不受火災侵害。

三、應急措施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爲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裏,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爲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衆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7

教育行政部門及學校應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期或不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檢查時應填寫好檢查記錄,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部位)負責人或者相關人員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名,發現火災隱患應當及時填發《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火災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及應急照明設備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於關閉狀態,防火捲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四)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能否使用;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實情況及檔案、圖書、實驗器材、精密儀器等其他重要物資防火安全情況;

(六)師生、員工用火及用電行爲有無違章情況;

(七)防火巡查落實及記錄情況。

校醫院(醫務室)、學生宿舍、食堂、圖書館、實驗室、文物古建築等重點防火部位應當加強夜間巡查。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指出並糾正消防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通知人員疏散、及時組織撲救。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8

爲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實驗員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實驗室,電教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超負荷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1、食堂要定時檢查用電線路,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竈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12、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9

爲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食堂、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液化氣罐與竈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4、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執行。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0

學校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並做好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馳、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配電室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村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嚴防事故發生。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巡邏制度

爲了維護校園良好的治安秩序,有效預防違法犯罪活動,及時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學校安全穩定,現根據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巡邏制度。

一、值班巡邏人員要按規定着裝,按時到崗,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到、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詳細作好當班記錄,認真填寫值班巡邏記錄。

二、值班巡邏人員要堅守崗位,嚴禁在上班時間睡覺或離崗;

不做與治安防範無關的事。

三、值班巡邏期間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要做到勤巡、多看、細詢問。

及時發現和處置各種不安定事端和突發性事件,發現情況及時處理和迅速反饋,世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性事故工作。

四、巡邏人員要不定時地對校園各區域進行巡邏檢查,督促有關部門搞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事幫。

對夜間熄燈以後晚歸人員要檢驗證件,詢部晚歸原因並詳細登記。

五、積極收集反饋各種情報和信息,善於發現各種可疑現象,沉着機警,做到守得住,抓得着,堵得死,不怕困難,敢於鬥爭,堅持原則,不循私情,積極維護學校利益和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

六、當班過程中,認真負責,忠於職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給予表揚和獎勵。

對當班時校內發生重大案件的,要追究責任,並視責任大小給予紀行處分,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要酌情賠償。

一、貫執行學校制定的安全工作制度。

在學校和公安機關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校園治安保衛的日常工作。

二、加強對門衛的領導和管理,嚴密防範社會閒雜人員,特別是不法分子進入校園,爲廣大師生營造良好的工作和學習環境。

三、做好傳達室的對外接待和來訪登記工作。

四、負責校門車輛出入和校園內交通秩序的管理。

五、加強內部治安管理,保衛要害部位的安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

六、配合公安機關及相關部門做好校園內重大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承辦學校領導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八、副主任協助主任做好有關工作。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1

第一條爲了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事故危害,確保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保障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的正常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結合《茅山九年一貫制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消防安全工作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學校、處室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和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逐級和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保障消防安全。學校校長是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組織、領導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副校長是防火安全管理人,全面負責部署和協調,定期分析,研究消防安全工作,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校內各處室的行政第一負責人是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責任人。

第三條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是對學校日常消防工作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討論,並作出決策的機構。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辦)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職能部門,全面履行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制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對校內各處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實施全方位的監督。校內各處室應接受安全辦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應當認真負責、忠於職守。因未盡職責,造成火災事故和損失的,根據國家消防安全的有關法規及學校的相關規定予以追究責任。

第五條對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下列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校內處室,學校對其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未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之一的:

1.認真貫徹執行消防法規,保障部門消防安全符合規定,全面掌握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情況;

2.積極參加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責任人召集的有關消防安全工作會議,並認真傳達、佈置落實到全體師生員工;

3.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門的重要議事日程,與本部門的教學、教育、行政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4.確定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實施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5.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整改火險隱患;

6.組織制定符合本部門實際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並實施演練,爲本部門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7.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誌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積極參加公安消防部門和學校安全辦組織的消防知識培訓等活動;

9.建立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檔案;

(二)校內各處室(部門)有下列行爲之一的:

1.違反消防法規定,儲存、運輸、銷售或使用、銷燬易燃易爆危險品,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在易燃易爆或具有火災危險性的場所違反禁令,吸菸或使用明火的;

3.埋壓、撞擊造成消火栓損壞,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非火警擅自動用消防器材的;

4.堵塞人員聚集場所和高層建築安全通道、出口的;5.有重大火災隱患,經公安消防部門通知,逾期不改正的;

6.指使或強令他人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冒險作業、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7.發生火災事故後,隱瞞不報或不如實反映火災情況、推卸責任的。

(三)學校消防職能管理人員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爲之一的;

1.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或個人整改的; 2.利用職務之便,爲使用單位購買假冒不合格消防器材的。

第六條違反國家消防法規或學校消防管理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將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責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產停業或停止有關活動,並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行政責任。

(一)裝飾工程項目未經校安全辦備案,未報公安消防機構審覈或經審覈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二)依法應當進行消防設計的建築工程竣工時未經消防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

(三)擅自降低消防技術標準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

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建築構件和建築材料;

(四)組織集體活動,活動場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不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不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的;

(五)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或者線路、管線的敷設不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定的。

第七條因下列行爲之一而造成火警或一般火災事故的,該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先停職檢查,待事故原因查實後,學校給予相關責任人以黨政紀律處分,有損失的責令其賠償相應的.損失。

(一)違反安全操作規程或冒險作業的;未及時發現重大火險隱患的;對責令整改的隱患不予組織及時整改的;

(二)防火重點部位不按要求採取防靜電、雷擊等安全措施的;

(三)在室內外私拉亂接電源的,使用可燃、易燃材料的;

(四)違反禁令,在校園內流動吸菸、使用明火的;

(五)其他一切因存有僥倖或疏忽大意行爲而造成的。

第八條若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停職檢查,取消當年評先授獎、晉職晉級的資格,並取消年度考覈獎。由公安消防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查清事故引發原因,依法追究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或管理人、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因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學校給予其黨政紀律處分。

第九條本制度由學校安全辦負責解釋。第十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2

第一條:爲了加強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61號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公共場所,係指供廣大教職工、學生、家屬集中學習、生活、娛樂的下列場所:

1、室內體育館、會議室等;

2、教學大樓、圖書館、學生實驗室以及30人以上的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

3、校內教職工、學生食堂、公共餐廳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學生、進行集中活動的場所。

第三條:公共場所的主管部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是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所管轄的公共場所消防安全工作負責;要設立專職或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消防安全管理員的工作直接對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

第四條:公共場所主管部門與其他單位、部門發生借用關係時,必須明確公共場所的消防安全職責,由使用者負主要責任,主管部門負連帶責任。

第五條:負責對公共場所進行建設及裝修的單位應當將防火設計、裝修圖紙報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進行審覈,經審覈同意後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後,必須經學校及市公安消防監督機構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條:公共場所內部裝修不得改變原有消防設施的位置,不得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寬度和距離,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疏散門應向外開,不得采用捲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2、公共場所在使用過程中,必須確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暢通無阻,嚴禁上鎖、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必須設置符合國家標準的疏散指示標誌燈;

4、公共場所必須設置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於20分鐘。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電器設備必須由具有電工資格證的人員負責安裝和定期檢查維修,用電量不得超負荷、不得擅自改裝。

第九條:在公共場所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爲:

1、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險物品;

2、使用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內部設備檢修、施工和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

3、公共場所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4、嚴禁個人將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帶入公共場所。

第十條:各公共場所主管部門,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滅火器等),並保證消防設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條:總務處是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部門,負有監督、檢查、督促整改的職責,具體工作由分管責任人負責。

第十二條:違反本辦法條款的,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3

一、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二、保障校內的各種消防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作好檢查記錄。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消防設施,違者要嚴肅處理。

三、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四、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必須做到專門存放,實行雙人雙鎖管理。室內必須有沙包,按規定配置滅火器。在使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要提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六、圖書館、實驗室、電化教室等場所要按規定配齊配足滅火器等消防器材,室內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不得使用閘刀開關。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閉電源,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七、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八、學生宿舍內禁止使用電爐、熱的快等大功率電器,嚴禁吸菸、點蠟燭和蚊香,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九、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要教育家屬及子女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十、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

十一、學校舉辦大型活動,要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向教育局和消防部門提前申報,獲得批准後方可舉辦。室內集會,電工要固守崗位。

十二、對無視消防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4

爲加強消防安全工作、保護公共財產、師生的生命及財產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現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宣傳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每學期舉行1~2次消防安全專題講座,搞一次逃生自救演練。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設備完好率達到100%,並做好檢查記錄。

3、辦公室、教室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滅火器。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實驗室、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教師宿舍內不得燒電爐和大功率電熱取暖器。

10、加強住校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禁學生私拉亂接電線,亂用電器、蠟燭照明。住校管理員要做到一日三檢(早上學生起牀後、白天、晚上學生就寢後)確保住校生安全。

11、學校教師要掌握液化氣的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 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

13、對因無視防火安全規定而造成不良後果者,要從重處罰,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師生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師生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上崗人員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佔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消防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設專職管理員每日按時檢查瞭解消防設備的運行情況。查看運行記錄,聽取值班人員意見,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設施和消防設備定期測試:

(1)消防水泵經常檢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2)室內消火栓、噴淋泄水測試每季度一次。

(3)其它消防設備的測試,根據不同情況決定測試時間。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定期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2)派專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證處於完好狀態。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並上報領導。

(4)消防器材指定專人負責。

(五)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並將隱患情況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應當落實防範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並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並寫出隱患整改的覆函,報送公安消防機構。

(六)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下班後,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按規定向消防部門申請“動火許可證”。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範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並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後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3)如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按規定申請,派人現場監督並不定時派人巡查。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辦理“動火許可證”擅自動火作業者,予以警告,嚴重的予以開除。

(七)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牴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儲存。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範要求採取防火防爆措施並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八)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義務消防員應在責任人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各項技術考覈應達到規定的指標。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每個義務消防員進行輪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並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覈,考覈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後應召開講評會,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1、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維修部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3、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4、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5、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小組、維修部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部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6、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黃色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7、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8、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場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門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10、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後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爲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菸場所吸菸或處置菸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准,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准,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後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誌等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爲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並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6

1、校長是學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學校的現場內,最高職位的.幹部爲總指揮,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2、在教室裏,一旦突然發生火災,在場的任課教師爲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滅火搶救工作。

3、在公衆聚集場所發生火災時,第一是組織撤離,師生要有秩序地離開,第二報警,第三組織滅火。

4、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7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將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納入年度安全工作計劃,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主要內容應包括:

(一)國家消防工作方針、政策,消防法律、法規; (二)本學校的火災危險性,火災預防知識和措施; (三)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的方法。

學校應當採取下列措施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瞭解防火、滅火知識,掌握報警、撲救初起火災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設置消防安全課程,針對不同年齡段的學生認知特點,每學期開展不少於1次的.消防安全教育課,並將消防安全常識納入學校管理人員、教師的在職培訓內容;

(二)積極組織課外活動,每學年至少組織1次消防科普教育活動。國小、國中每學年佈置至少1次由學生與家長共同完成的消防安全家庭作業,普通高中、中等學校及高等學校把學生參與消防安全活動納入校外社會實踐、志願活動考覈體系;

(三)營造消防安全氛圍,充分利用校園電視、廣播、網絡、報刊、電子顯示屏、板報等宣傳載體,常態性播發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內容,每月更新不少於1次,並在校內各醒目位置設置疏散逃生標誌及消防安全提示;

(四)舉辦消防安全教育活動,利用“全國中國小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學校安全教育周”、“安全生產月”、“5.12防災減災日”、“11.9消防日”等活動契機,集中開展消防知識競賽、消防趣味運動會、消防安全知識講座等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動;

(五)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每學年至少組織2次應急疏散演練,使師生、員工掌握基本的火場逃生自救要領。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8

一、開展經常性的防火巡查和檢查,確定巡查、檢查的人員、內容、部位和頻次。

二、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必須佩戴統一製作的證章。

三、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置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的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四、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巡查和檢查。

五、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六、因工作不負責任,對火災隱患不能及時發現的,視情況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責任獎。

七、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19

學校的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供滅火情況下搶救使用,必須時刻處於良好狀態。

1、 消防設備、設施和器材,不準隨便挪用和移動其他位置。

2、 消防報警系統由維保單位每月進行一次測試。

3、 樓內消火栓每月初進行一次出水試壓,檢查供水系統運行狀況。

4、 樓外消火栓每年保養兩次。

5、 輕便滅火器每年進行一次檢修、保養、換藥。

6、 各部門對自己所管轄範圍內的消防設備、設施和消防器材,必須設專人管理,經常保持設備的完好和清潔,發現問題及時報保安部更換。

7、 工程部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維修和保養,要以專人負責,並制定出檢查、保養方案,將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態報保安部門。

8、 樓內的消防樓梯,疏散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任何部門,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隨意堆物堵塞。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堅持科研先導,科研興校的治校方針已成爲各個學校的共識,教科研工作是學校教育工作的一個重要組成,是衡量學校發展水平的一項重要指標。目前,在全國上下全面深化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規範教科研工作對全面推進素質教育有着重大的意義。教育科研要結合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的實際,開展科研工作,努力形成成果,推動學科教育整體改革事業健康發展,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應根據學校教育事業的發展需要制定長遠的和近期的規劃,要全面安排,突出重點,抓好熱點。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規劃。

第三條、學校開展教育科研的骨幹力量是教師,學校在政策上採取鼓勵措施。學校加強對教育科研工作的領導,倡導理論與實踐的統一,貫徹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堅持民主集中制的管理原則。

第二章組織領導

第四條、學校教科研工作由校長室全面負責,領導全校的教科研工作。

第五條、學校科研處在校長室的領導下負責全校教科研的具體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能是:

1、編制全校教科研計劃,制定教科研條例和實施意見。

2、對學校重大教育教學改革項目,在學校統一領導下,由科研處牽頭,會同有關處室或教研組共同研究和實施。對各學科教學改革計劃提供指導、建議,協助各教研組或個人實施計劃、總結和推廣教改經驗。

3、制定教科研成果登記制度和建立教科研業務檔案,對學校集體和個人的教科研活動進行歸口管理,及時彙總,形成第一手資料。負責評定教師科技成果獎和教師年度教科研成績。

4、負責校級教科研課題的立項評審、組織實施和鑑定工作;負責或協助區級或區級以上課題的立項申報、組織實施和成果總結工作;負責教科研成果的交流、推廣工作。

5、組織學校年度論文評比,負責編輯年度論文選集。

6、負責校際教科研交流工作。組織與兄弟學校的教育科研交流活動。

7、負責學校教科研課題經費的管理。

第三章關於教育科研業務檔案

教師業務檔案是評價教師教育科研成果的重要事實依據,是教師綜合評價(或考覈)的重要內容和教師評優評先的基本條件。

第六條、教科研成果登記制度

1、分類登記,類型主要是:

①已經立項的各級教科研課題;

②已經在各級別有正式刊號的刊物(含高校學報)上發表的論文(內容有關教育、教學、專業學術等);

③已經在各級別有正式刊號的出版社發表的論着(內容有關教育、教學、專業學術等)、教材,或學校立項自編教材、講義;

④已經在各個級別(含內刊、資料集)報刊上發表的論文、作品(內容有關教育、教學、專業學術等);

⑤已經在各級別的論文評比中獲獎的教育、教學專題論文;

⑥已被國際、國內重要刊物索引或引用的文章。

2、教師在各級各類雜誌上發表的文章,須及時將其複印件交科研處備案。教師如不通過科研處途徑而參加各級各類論文評比並獲獎的,須及時將獲獎證書複印件交科研處備案。

第七條、教育科研業務檔案

科研處在登記、整理的基礎上建立教師科研業務檔案,其存儲方式是:

1、資料方式,將主要有效材料的複印件分類存檔。

2、微機方式,將主要資料儲存在計算機中。

第四章關於年度論文選集

第八條、年度論文選集爲學校教師提供了教育科研、學術探討的園地,是集中反映學校教育科研成果的窗口。年度論文集的稿件由科研處初審,提交校長室審議錄用,科研處組織編輯文印。對其中優秀課題或論文,由科研處負責推薦到有關刊物或相關教育網站上發表。

第五章關於教科研基金

第九條、爲了保障教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學校通過直接撥款或社會捐助成立教育科研專項基金,由總務處負責管理此基金。其管理制度是:

1、基金使用範圍

①教科研課題研究;

②教科研工作成果獎勵等。

③教科研骨幹教師外出交流等。

2、關於教科研課題研究經費

由課題申請人提出,科研處初審,經校長審定批覆,由總務處下撥研究經費。

第六章關於教師論文和課題的管理

第十條、論文管理

1、論文撰寫的要求

①根據學校“教職工考覈制度”之規定,所有教師每學年至少完成一篇教學專題論文,上交時間爲每學年第二學期的第十五週。班主任、年級組長、心理輔導站長、安全保衛組長和德育主任等每學年至少完成一篇德育專題論文,鼓勵其他老師積極參與,上交時間爲每學年第二學期的第三週(如與上一級的德育論文評比時間有衝突,則作適當的調整)。

②科研處組織評委對教師的教育、教學專題論文進行評比。教學專題論文的獲獎比例爲:一等獎取論文總數的7%,二等獎取論文總數的10%,三等獎取論文總數的15%。德育專題論文的獲獎比例爲:一等獎取論文總數的8%,二等獎取論文總數的12%,三等獎取論文總數的20%。

③獲獎者須將獲獎論文的電子文稿交到科研處。

④校科研處將根據校級論文的獲獎情況,擇優推薦參加區級或區級以上的各類論文評比。

2、論文獎懲制度

①學校對獲獎論文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獎勵。同時,學校將根據“教職工考覈制度”,給該教師加相應的考覈分。

②教師如未能按規定完成論文撰寫的,學校將根據“教職工考覈制度”扣除該教師相應的考覈分。

第十一條、課題管理

1、課題的申報

①每位教師每兩學年必須申報至少一項校級課題,上交時間爲每學年第一學期的第三週,課題的格式必須規範、詳盡。教師如已有課題被立項且尚在進行的,不在此範圍內。

②校科研處組織人手對課題進行評審,爭取每學年有四至五個校級立項課題,原則上要求立項課題在三年內結題,出成果。

③獲校級課題立項的,申報者必須將電子文稿上交到科研處。

④校科研處將在校長室審覈的前提下,擇優推薦部分課題申報區級立項課題。

2、課題獎懲

①獲國家級課題立項的,學校將下撥給每個課題組1500元的課題經費,用以課題的研究。

②學校將分批下撥課題經費。課題經覈准立項後即下撥50%,待課題結題,拿出成果後再下撥剩餘部分。

③課題經費必須專款專用,課題組必須保存好相應的資料。

④如上一個課題尚未結題的,不得再申報另外一個課題。

⑤如未能按規定申報課題的,學校將根據“教職工考覈制度”,扣除該教師相應的考覈分。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二條、未盡事宜,由校長室會同相關部門討論、補充。

第十三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行,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1

管理制度:

一、學校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分工負責安全保衛工作的校領導組織實施。

二、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建立定期培訓制度。各重點防火部位(如實驗室、人員密集場所、圖書館、倉庫等)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與本專業有關的消防知識,加強對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積極預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三、各單位人員應瞭解本單位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和一般性能,並設專人保管,所有人員都有責任愛護消防設施,禁止隨意搬動、損壞和挪用。

四、嚴格用火安全管理,不準在室內、外亂燒廢紙、垃圾樹葉等雜物。

五、加強用電安全管理,遵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嚴禁私自亂拉電線,隨意更換保險絲規格,增加用電設備。批准使用電爐、電烘箱及其它大功率電器的單位或個人,要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經常檢查電器安全和電路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報告,並採取有效措施進行整改。

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必須報公安(消防部門)審覈防火設計,進行完工驗收,種類消防設備應納入校園建設的統一規劃。

七、任何人發現火險,火警都有義務和責任及時報警,奮力撲救,並注意保護好現場;消防器材未經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隨意挪用或它用。

八、學校及各重點防火部位要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案,經常保持足夠的水源和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學校對重點防火部位、消防設施及電源等定期檢查,對火險隱患下達整改意見書。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2

一、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學校各項安全工作負責,要對師生經常性地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制定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檢查、督促、落實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責任制,及各項安全工作措施。

二、各分管領導消防、安全工作責任。

1、總務主任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監督和執行者,要確保學校的校產符合安全要求;各項教育、教學的設施、設備完好,操作安全;各項防火設備符合消防工作要求,向師生進行消防教育,並負責學校安全工作。

2、教務主任要向學生加強常規教育,建立學校良好的教學秩序,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各學科教學工作符合安全要求。 3、政教主任要組織學生開展豐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動,組織好學生的外出活動,每次活動要對各安全因素進行檢查,確保萬無一失,並負責學校安全保衛工作。

三、學校教職工是各自工作崗位的安全工作直接責任人,對工作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

1、各科任課教師組織好課堂紀律,認真檢查使用的設施、設備,指導安全操作,保證課堂安全,並處理課堂的偶發事故,如遇突發的重大事件,負責組織好學生,聽從學校的統一安排疏散。

2、班主任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責,除完成作爲任課老師的工作責任外,要重視對學生的常規教育、安全教育,督促學生遵守紀律,關心、瞭解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處理學生的偶發事故。 3、教學專用場所的負責教師,對各自專用室安全負責,要經常檢查設施、設備的使用情況,損壞、損耗情況要及時彙報,學生使用時要確保操作安全,如遇其他教師需使用時,清楚交接,誰使用誰負責。

4、值日教師必須按時到崗,督促學生遵守紀律,在負責範圍注視學生動態,勸阻一些不安全因素的出現,如發生事故及時感到現場進行處理。值日領導檢查、督促教師的值日,處理偶發的各種情況,做好記錄。

6、伙房、財務、門衛工作,按各自的工作要求(另定崗位工作責任制)負相應的安全責任。

四、處罰

由於工作失職,造成責任事故,學校將按情節輕重,給予公開批評、行政記過等處分,並視情節追究經濟責任。若是特別嚴重的重大事故,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爲確保學校消防安全,保護學校財產和師生員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計劃,在巡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狀況務必及時向其所在的部門領導、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整改意見,切不可拖延。

(三)學校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類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覈查、消除。 (四)對不能及時消除的火災隱患,消防安全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應提出整改方案,確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負責整改的部門、人員,並落實整改資金。

(五)火災隱患尚未消除的,應當落實防範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對於隨時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應當將危險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災隱患整改完畢,整改單位應當將整改狀況記錄報送相應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領導簽字確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篇23

第一條 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第二條 對新上崗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

第三條 宣傳教育培訓的形式採取單位與部門、集中與分散、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進

第四條 對重點工種人員進行專門培訓,做到持證上崗。單位、部門對所組織培訓的時間、內容及接受培訓人員進行認真詳細的記錄並存檔。

第五條 宣傳教育培訓內容:

1、有關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2、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

3、有關消防設施的性能、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

5、組織引導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第一條 防火巡查、檢查由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組織各部門進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公衆聚集場所在開放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二小時一次。其他部位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防火檢查。

第二條 防火巡查、檢查人員在進行巡查、檢查時應佩戴統一製作的臂章。

第三條 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爲,妥善處理火災危險,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當立即報告。發現初期火災應當立即報警並及時撲救。對巡查、檢查發現的問題責令其當場改正,不能當場改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

第四條 防火巡查、檢查應當填寫巡查、檢查記錄,歸口管理職能部門負責人和被檢查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在巡查、檢查記錄上簽字,存檔備查。

第五條 防火巡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設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消防安全標誌是否在位、完整;

4、常閉式防火門是否關閉嚴;

5、消防設施管理、值班人員是否在崗;

6、開放結束或下班後應檢查是否關閉電源,消除菸頭、發熱源等雜物情況;

7、其它需巡查的情況。

第六條 防火檢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1、火災隱患整改及糾正、預防措施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

3、消防水源狀況;

4、消防設施正常工作情況,滅火器材、消防安全標誌設置和功能情況。

5、重點工種人員及其它員工消防知識掌握情況。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

7、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設施運行情況。

8、防火巡查開展情況;

9、其它需進行防火檢查的內容。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 嚴禁佔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上嚴禁擺放貨架等物品。

第二條 嚴禁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標誌遮攔、覆蓋。

第三條 嚴禁在營業、生產、工作等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或遮擋。或者將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第四條 對應急照明燈具、疏散指示標誌要求定期進行測試檢查,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 第五條 對發現的問題要進行當場整改,整改確有困難的,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限期改正,確保安全疏散設施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消防器材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第一條 各種滅火器是預防撲滅火災的專用工具,必須處於完整良好的狀態,方可達到迅速有效的撲滅初期火災,必須經常檢查、保養、維修。 的性能、用途及保養使用方法。 位防火負責人統一上報保衛處。

第二條 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必須由專人管理,不得隨意挪動,並能掌握各種滅火器材

第三條 對所管理的滅火器材的規格、數量、有效期限及時清查登記,發現問題及時報本單

第四條 對無火情火災動用或無故損壞消防器材者,按消防管理條例處理。

第五條 對配備的滅火器材,無故損壞,原因不明者,一律由本單位出資如數購買。

第六條 對各種滅火器材要加強管理,保持清潔。注意防凍,防暴曬,置於陰涼、乾燥、通風的便取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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