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防基層犯罪,構建海事廉政文化

來源:瑞文範文網 1.89W

基層職務犯罪是指在基層地域發生的依法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的以貪利性爲犯罪動機的職務犯罪,是我國當前社會轉型時期的一類多發性犯罪。海事執法人員作爲法律法規授權進行水上交通管理的主體,在發展區域經濟、維護水運秩序等方面發揮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在基層所工作的海事人員,他們中的絕大數人正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踏踏實實、盡心盡力地爲人民服務,但受市場經濟的衝擊,仍有少數人利用手中的權力,鑽國家政策、法律的空子。雖然案件數量不多、涉案金額不大,卻造成船民對海事部門的不信任,影響黨和國家的威信,不利於水運市場的穩定,制約了區域經濟的快速發展。由此看來,必須將防控基層人員職務犯罪作爲構建海事廉政文化的重要內容,充分發揮海事廉政文化的導向、監督、教化、和規範作用,使他們能“常修爲政之德、常思貪慾之害、常懷律己之心”,真正做到防控並舉、標本兼治。

預防基層犯罪,構建海事廉政文化

一、基層海事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原因

(一)主觀方面

1.特權思想。定位錯誤是犯罪的思想根源。一些基層海事人員存在嚴重的特權思想,認爲自己是管船民的,把自己凌駕於人民和制度之上,無視法律、法規和財務制度,從而政治上放鬆思想改造、生活上遠離人民羣衆,迷失了正確的人生方向。

2.失衡心態。畸形的價值觀念是犯罪的內在動因。一些基層海事人員,看到國家工作人員經濟待遇在逐年提高,一些人通過經商等渠道也致富了,而自己拿錢不多、管事不少,一年到頭很辛苦,心理失衡,盲目攀比,於是開始出現不撈白不撈的錯誤思想,依據自身“優勢”以權謀私,把公款當成“個人錢莊”,借職務便利吃拿卡要。

3.僥倖心理。很多基層海事工作人員開始犯罪時是心存顧慮的,但他們又認爲:社會上腐敗的人那麼多,官職又均比自己大,山高皇帝遠的,怎會偏抓到自己呢。在這種僥倖心理的促使下、伸出了罪惡的手。但他們卻忘記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的道理。

(二)客觀方面

1.基層權力的特殊性。由於基層政權處於權力金字塔的最底端,所以它遠離了最高權力和上級權力的有效監管但卻在基層地域具有巨大的權威,這就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對其制約和監督的不足,因而變得極易擴張和濫用;此外,基層政權在改革上滯後,這就導致基層政權不能及時跟進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民主化、法治化進程,在這樣的一種局面下,基層政權就可能趁機而“渾水摸魚”。

2.海事管理的特殊性。目前基層海事部門大多是“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性質,在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部門因爲人員超編等原因而使協管人員成爲“自收自支”人員,這些人員的工資及其他開支均來源於收費項目。於是,海事部門某種程度上成了“自負盈虧”的另類“企業”,爲了彌補經費不足往往採取與經濟利益掛鉤的執法管理模式,使監督缺省,易成爲滋生違法犯罪的溫牀。

此外,一些海事部門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嚴格和監督不到位等問題,規章制度和工作程序上的漏洞和隱患,也給違法違紀人員以可乘之機。

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是目前海事系統腐敗問題的典型體現,對其預防和控制是一項系統而複雜的社會綜合工程。黨中央頒佈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指出,大力加強廉政文化建設是消除腐敗滋生的文化土壤、深入推進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和反腐敗鬥爭的基礎性工作,是今後反腐倡廉教育的發展方向。因此,構建海事廉政文化正是防控基層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一項基礎性工作。

二、海事廉政文化在防控基層職務犯罪中的作用

海事廉政文化是在海事管理中文化建設和廉政建設相結合的產物,是海事執法人員關於廉政的認識、信仰、規範和與之相適應的生活方式、執政理念和社會評價等,它包括既包括精神層面(廉政的認知程度、思想素質、生活觀念、價值取向等),也包括制度層面(廉潔從政的規章制度、行爲習慣等),實踐證明:海事廉政文化建設可以有效拓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的領域,提高反腐倡廉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同時對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設具有內在的促進作用,能推動各種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提高人們執行制度的社會監督意識,尤其在防控基層職務犯罪上作用更爲明顯,主要有:

1.導向作用。海事廉政文化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的先進文化,它讚揚什麼,倡導什麼,批評什麼,反對什麼,都具有鮮明的指向性。從情感上、心理上影響、引導、決定着海事執法人員的行動。

2.教化作用。文化的本義就是教化,文化的本質就是“化”人。海事廉政文化在教育對象上從特殊羣體——黨員領導幹部擴大到普通職工,使他們在獲得知識、得到藝術享受的過程中,不知不覺地受到了廉政教育,思想得到昇華。

3.規範作用。首先,能從道德上進行規範:使海事工作人員的道德行爲得以自我約束;其次,能從思想上進行規範:不斷地給海事工作人員灌輸先進的思想政治理論,使其行爲受到正確的支配;再次,能從制度上進行規範:直接學習的黨紀政紀條規和廉政法規彙編,逐步築牢法紀防線。

4.監督作用。隨着海事廉政文化的傳播,一方面能喚起海事管理相對人主動監督的意識,增強他們支持和參與反腐敗的意識;另一方面,對那些沒有被挖出的腐敗分子和有腐敗行爲產生震懾力,使他們痛改前非,重新做人,或懸崖勒馬。從而形成反腐敗鬥爭的整體合力。

三、防控基層職務犯罪的廉政文化策略選擇

(一)彰顯廉政文化的感召力,在思想上建立“不願犯罪”機制。

海事執法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法制觀念是依法行政的基礎。經常開展廉政教育是推進反腐敗鬥爭和防控職務犯罪的強大思想武器。海事執法隊伍龐雜,執法任務繁重,法律政策性強,海事部門要樹立公正廉潔的形象、使其執法行爲高效廉潔,必須提高海事執法人員的素質。只有從思想教育入手,在打擊犯罪的同時堅持抓犯罪預防工作,通過上法制課、看展覽,進行警示教育等活動,增強海事執法人員的責任感、提升正氣。同時通過組織海事執法人員進行政治學習和業務學習,提高他們的文化素養,按照"依法行政,加強監管,提供服務"的要求去做,促使行政執法機制正常運轉,形成良性的行政執法人文環境。胡錦濤同志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強調:“思想政治工作說到底是做人的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爲本。既要堅持教育人、引領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幫助人。”這一論述告訴我們,海事廉政教育工作必須堅持以人爲本的理念,貫徹到海事日常工作的各個環節和各個方面,正確分析海事執法人員的思想動態,切實把握教育方向,切實增強廉政教育工作的滲透力、感染力和吸引力,在海事執法人員思想上築起拒腐防變的堅固堤壩,使他們“不願犯罪”。

(二)彰顯廉政文化的約束力,在制度上建立“不能犯罪”機制。

制度上的缺陷或漏洞往往使腐敗分子有恃無恐或心存僥倖,甚至鋌而走險,以身試法。反腐敗、防控職務犯罪的根本出路是要強化法制建設。在制度的建設上,要切實改變過去建章立制工作中存在的“管大(事)不管小”、“有禁無罰”、“抽象不具體”、“原則難操作”等問題,在黨紀政紀上,必須“以小見大、大小兼管”、“有禁必有罰”、“具體易操作”。如《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海事、船檢”雙十禁令”等,都是預防腐敗、防控職務犯罪的好規定。

在制度的執行和落實上,要大力發揚雷厲風行、精準執行的作風,在任何情況、任何時候都要堅持一個標尺,統一標準,不搞特殊,使各項法規制度成爲“高壓線”,誰都不敢觸犯,誰都不能違犯,誰都不能逾越,充分發揮制度法規的剛性約束作用,讓海事執法人員知“罪”而止步,人民羣衆見“罪”而能揭發,犯罪分子一“犯(罪)”必露,無藏身之地。

(三)彰顯廉政文化的引導力,在措施上建立“不敢犯罪”機制。

從政治學的角度看,不受監督的權力必然走向腐敗。建立健全一整套規範的羣衆監督、內部監督、審計監督是預防海事執法人員職務犯罪的關鍵。對海事執法人員的行爲實施監督,首先要加強管理監督,主要是上下級監督和不同職能部門之間的監督,並實行監督連帶責任制,對因監督缺失造成職務犯罪發生的,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員的連帶責任;其次要加強審計監督,建立經常性的、規範性的對罰沒款進行審計監督的制度,及時揭露已發生的罰沒款違法違紀問題;三是完善舉報監督機制,向社會公佈舉報電話,實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羣衆對違法處罰行爲的舉報。

我們要按照“立體、寬帶、剛性”的監督工作思路,不斷完善監督機制,加大監督力度,努力形成“人人抓監督,人人被監督”的工作局面,積極完善自我監督與紀律監督並重,制度監督與法規監督並舉,公開監督與隱形監督並施,要在政治和經濟上給犯罪分子以沉重的打擊,增加腐敗的政治成本和經濟成本,依法嚴懲、震懾教育,使之“不敢腐敗”。

結語:對海事基層職務犯罪予以堅決打擊,是一個由亂到治、有破有立的過程。只有堅持不懈地抓好海事廉政文化建設,能動地把握廉政建設的主動權,真正把“爲民、務實、清廉”的要求落到實處,海事行政執法活動才能會朝着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