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決定(通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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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決定 篇1

爲了實施自治縣城鎮總體規劃,進一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環境,本級政府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x自治區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辦法》等法規相關規定,經依法履行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徵求公衆意見、公佈徵求意見、根據公衆意見對徵收方案進行修改、組織徵收聽證會、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後,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的徵收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現本級政府決定,對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藍線範圍內的房屋依法進行徵收:

房屋徵收決定(通用20篇)

一、嚴格按照“22號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實施房屋徵收工作

二、徵收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8月16日;

簽約時間:20xx年6月16日至20xx年7月16日。

三、本次徵收項目所需補償費用已足額到位,並專戶存儲於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行名稱)。存儲戶:焉耆回族自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戶。

四、本次徵收決定確定的徵收時間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五、本決定發佈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六、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對本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自知道本決定之日起60日內,向巴州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申請;也可在知道本決定之日起90日內,向焉耆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xx縣人民政府

年6月16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2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和《xx市人民政府關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實施意見》(大政發[20xx]28號)的規定,作出徵收決定如下:

一、徵收項目名稱:東關街舊城區改造工程。

二、徵收目的:因公共利益需要,對危舊房集中、基礎設施落後地段進行舊城區改建。

三、徵收範圍:

1.新開路、鞍山路、市場街、長江路、日新街、無名街(唐御宮洗浴南側)合圍。

2.繁榮街、英山街、市場街、華勝街、平和街、長江路合圍。

3.長江路、西崗街、平和街、慶勝街合圍。

4.長江路、英華街、宏濟街、生福街、慶勝街、西崗街合圍。

5.西崗街、鞍山路、長江路合圍。

6.宏濟街、同慶街、無名街(前程國際北側西起西崗街與宏濟街交叉口東南角、東至同慶街)合圍,同慶街10號、12號、42號。

四、房屋徵收部門:大連市西崗區城區改造辦公室。

五、實施時間:自20xx年10月12日起開始實施。

六、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內依法向大連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備註:《東關街舊城區改造工程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詳見被徵收人領取的《徵收手冊》)。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10月10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3

因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以及《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深府令第248號)的相關規定,現決定依法徵收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住宅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具體決定徵收事項如下:

一、徵收項目名稱 :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

二、徵收範圍:桃園路以南、南山大道以西、學府路(桃苑公寓)以北、常興路以東,涉及荔香中學教師住宅樓1棟共24套房屋及南山醫院職工宿舍1-3棟共三棟96套房屋,詳見《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徵收範圍圖》。

三、房屋徵收部門及徵收實施單位:南山區土地整備局。

四、徵收補償協議簽約期限:20xx年11月8日至20xx年2月7日。

五、徵收補償方案:詳見《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收補償方案在徵收範圍及南山政府在線網站上公佈。

六、徵收行爲限制:徵收實施期限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房屋轉讓和《深圳市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辦法(試行)》第十一條第一款所列行爲。

七、被徵收人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被徵收人對本徵收決定不服的,在本《房屋徵收決定書》公佈之日起60日內可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於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八、監督舉報方式

監督部門:南山區監察局

辦公電話:0755-26662751

九、現場接待地點和聯繫方式

聯繫人:覃豔

聯繫電話:0755-86063320

辦公地址:南山區人民醫院北門東側板房(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徵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郵箱:

附件:

1、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掃描件).pdf

2、徵收範圍.jpg

3、南山區人民醫院改擴建工程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政府

20xx年10月18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4

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書

徵收人:蘇州市人民政府住所地:本市三香路998號

被徵收人:朱鳴嬋,女,1977年8月5日生,戶籍地址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蘇州市人民政府於20xx年11月19日作出蘇府徵〔20xx〕11號房屋徵收決定,對梅巷片區危舊房改造工程(二標段)項目範圍內所涉房屋實施徵收。房屋徵收部門爲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爲蘇州市姑蘇區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局(原蘇州市平江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辦公室)。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房屋位於徵收範圍內。被徵收房屋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系私房,產權人爲朱鳴嬋,所有權證號:蘇房權證市區字第10165462號,房屋登記建築面積爲49平方米,經測繪建築面積爲51.82平方米,另有違法建築面積24.3平方米。朱鳴嬋名下有國有土地使用證一本,土地使用面積爲19.9平方米。被徵收人以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房屋向蘇州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設立抵押,貸款7萬元,債務履行期限20xx年12月至20xx年12月11日,至20xx年8月13日尚欠貸款餘額3389.33元。該處房屋內有戶口簿一本,戶主朱鳴嬋。隔壁103室房屋產權人仲善雯爲朱鳴嬋的母親,兩套房屋打通由母女兩人共同居住。被徵收人採用多數決定方式,選定了江蘇正成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爲該項目的評估機構。經江蘇正成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採用市場比較法評估,被徵收房屋的房地產評估價值爲425805元,裝修及附着物價值爲65977元,違法建築殘值爲3645元。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爲自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5個月(20xx年11月20日至20xx年4月19日)內,後延期至20xx年5月5日。在簽約期限內房屋徵收部門依法將房屋徵收分戶評估報告等材料送達被徵收人。經多次協商,被徵收人與房屋徵收部門未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補償協議。簽約期屆滿後,房屋徵收部門依法將房屋徵收補償告知書送達被徵收人,並告知其可以在房屋徵收補償告知書送達之日起五日內就補償方式作出選擇。在房屋徵收部門告知的期限內,被徵收人仍未對補償方式作出書面選擇,亦未出席徵收部門於20xx年8月9日召集的房屋徵收協商會。據此,徵收人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蘇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第四十條及《梅巷片區危舊房改造工程(二標段)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決定如下:一、對被徵收人朱鳴嬋(戶)實行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補償被徵收房屋房地產評估價值425805元,裝修及附着物價值爲65977元,合計491782元。支付前應將被徵收人朱鳴嬋所欠貸款餘額先行撥付給蘇州市住房置業擔保有限公司,餘款支付給被徵收人朱鳴嬋。二、產權調換房源地點在:長江花園三區14幢102室(公安編號),建築面積爲58.66平方米,房屋經江蘇正成房地產評估諮詢有限公司以徵收決定公告之日爲評估時點,按與被徵收房屋同一方法評估,房地產評估價值爲424288元。三、第一項與第二項相抵後,互結產權調換差價。四、補償被徵收人朱鳴嬋(戶)搬遷費1200元,違法建築殘值3645元,移裝固定設施補助費等按項目規定領取。五、被徵收人朱鳴嬋(戶)應當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辦畢搬遷手續,攜實際使用人搬遷至產權調換房內,騰讓梅巷新村7幢二單元104室全部房屋交徵收實施單位蘇州市姑蘇區住房建設和市容市政局驗收後拆除。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江蘇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徵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房屋徵收決定 篇5

根據《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xx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現決定徵收下列範圍內的房屋。

房屋徵收範圍:

董家渡2號地塊:東至規劃如意街,南至白渡路,西至悅來街,北至復興東路(滬黃房地拆許字〔20xx〕第18號拆遷許可證已協議安置的除外);

董家渡3號地塊:東至豆市街,南至白渡路,西至規劃如意街,北至復興東路(滬黃房地拆許字〔20xx〕第17號拆遷許可證已協議安置的除外)。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9月28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6

福安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書

安政房徵決〔20xx〕2號

因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建設需要,市政府決定徵收下列範圍內的房屋。房屋徵收部門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一、徵收範圍:福安市街尾片區,具體徵收範圍以規劃用地紅線圖爲準。

二、房屋徵收部門:市房地產管理局,電話:。

三、徵收實施單位:城北街道辦事處,電話: 。

四、簽約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體簽約事宜由徵收實施單位辦理,徵收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被徵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簽訂補償協議,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房屋騰空。

五、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1。

六、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本決定公告發布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八、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

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2. 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紅線圖

3. 安置房規劃設計總平面圖

福安市人民政府

20xx年4月11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7

徵收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xx市xx區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住所地xx市xx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幢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徵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陸。

根據杭下政徵字〔20xx〕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房屋徵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申請人於20xx年4月1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提交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本機關於20xx年4月14日受理後,指定丁曉玲擔任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聽證會主持人,張偉鋼、張蓉暉擔任聽證員,孫少燕擔任記錄員。20xx年4月14日本機關將《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受理通知書》、《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陸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送達被申請人,並於20xx年4月22日組織召開房屋徵收補償聽證會,公開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評估機構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道和社區代表的意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未到會。20xx年6月27日,本機關將《房屋徵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以及擬用於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報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寄來回覆函,明確表示不同意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爲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被申請人。申請人應當給予被申請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款人民幣4255525.52元。貨幣補償補償款組成如下:

1.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款(不含裝修及附屬物):3360232元

2. 貨幣補貼(房屋評估價格20%):672046.40元

3. 新購房屋稅收補貼和獎勵(房屋評估價格5%):168011.60元

4. 臨時安置費(102.34㎡×44元/月㎡×12個月):54035.52元

5. 搬家補助費(發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以及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遷移費用。

三、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直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年月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8

徵 收 人:xx市人民政府,地址:賢良路333號。

被徵收人:王(房屋所有權人),男,1979年10月08日出生,住址:浙江省xx市xx鎮xx村路號,身份證號碼:x0219xx。

被徵收人:蔣(房屋共有權人),女,1981年11月05日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證號碼:x0219xx。

因舊城改造和xx公園項目建設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徵收人於20xx年8月12日依法作出xx市老政府地塊(一期)房屋徵收決定(龍政發〔20xx〕97號)。本次徵收活動的房屋徵收部門爲xx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徵收實施單位爲xx市舊城改造開發有限責任公司,xx市華樓房地產評估事務所爲被徵收人選定的被徵收房屋評估機構。

一、基本情況

被徵收人坐落在xx市清風路12號的房屋位於規定的徵收範圍,房屋所有權證號爲xx市字第00102號,共有權證號爲xx市字第00102號,建築面積58.52平方米,房屋用途爲住宅,認定爲附屬用房面積3.74平方米。

二、爭議事實和理由

《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規定的徵收時間爲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起至20xx年1月20日,提前簽約截止時間爲20xx年12月15日,騰空搬遷截止時間爲20xx年1月20日,並予以公告。被徵收人的房屋坐落在該徵收範圍內,在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時間內,因被徵收人提出補償要求超出了《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補償標準,故未能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補償協議。

三、補償決定內容

(一)貨幣補償方式

對被徵收人的貨幣補償金額爲: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爲人民幣354531.88 元;搬遷費爲人民幣1500元;臨時安置費爲人民幣5266.80元,共計補償爲人民幣361298.68元,全部存儲在建設銀行南橋支行xx市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房屋徵收補償資金專戶。

(二)產權調換方式(現房安置或期房安置)

如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按市政府公佈的《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安置地點和安置原則選擇安置房屋,並由房屋徵收部門與其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以上兩種補償方式由被徵收人自行選擇其一。

(三)過渡方式

被徵收人根據《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選擇過渡方式。

(四)補償決定依據和理由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六條和《老政府地塊(一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等有關規定,因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補償方案規定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本決定。

(五)權利和義務

被徵收人自收到本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與房屋徵收部門簽訂徵收補償協議,並騰空搬遷被徵收房屋。

被徵收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本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徵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年月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9

因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建設需要,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房屋徵收決定,決定徵收該項目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第590號)規定,現將《金華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金政徵字〔20xx〕第001號)公告如下:

一、徵收範圍: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範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詳見附圖)。

二、房屋徵收部門:金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三、房屋徵收實施單位:杭長客運專線婺城區段工程建設指揮部。

四、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五、簽約期限:20xx年5月25日至20xx年6月23日。

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對《金華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金政徵字〔20xx〕第001號)不服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在三個月內向金華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杭長客運專線工程婺城區段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5月10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10

爲切實改善縣城居民的居住條件和生活環境,保障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國務院令590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棚戶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冀政〔20xx〕85號)的相關規定,決定對縣城有關區域實施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現作出房屋徵收決定:

一、徵收項目

陽原縣20xx年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20xx年徵收範圍及任務

第一區域:二期棚戶區改造片區(東至西至南巷、南至閆店坊巷,北至昌盛東街);

第二區域:溝棚戶區改造片區(東至西沙河、西至龍泉路、南至規劃路,北至槽子溝);

第三區域:城內村、南關村棚戶區改造(東至西苑路、西至規劃路、南至規劃路,北至平安街);

第四區域:園棚戶區改造(東至西寧路、西至西關村耕地、南至舊麗景小區北,北至鐵路橋);

第五區域:路東側(原大修廠院)棚戶區改造(東至大修廠東側、西至中苑路、南至人行家屬樓北牆,北至站前街);

第六區域:巷棚戶區改造(東至東苑路 、西至中苑路 、南至北城牆底,北至東大巷);

第七區域:xx街棚戶區改造(東至工業街、西至沙河邊、南至平安東街,北至昌盛西街)

本次徵收任務約爲1790戶。

三、徵收時間

20xx年5月5日至20xx年8月30日。

四、徵收主體

陽原縣人民政府。

五、徵收部門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六、徵收實施單位

陽原縣房屋徵收中心組織實施房屋徵收並具體承擔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

七、徵收原則

政策公開,標準統一;程序規範,公平公正;公示結果,接受監督。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貼亂補、優親厚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

八、徵收補償

按該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對被徵收人進行貨幣補償。

本公告發布後,在確定的房屋徵收範圍內,不準任何個人或開發企業進行自行拆遷。各住戶不得在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停止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變更房屋權屬登記和租賃、抵押、典當房屋等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相關部門停止辦理營業執照、水、電、氣、網絡、戶口分戶和遷移等手續,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房屋徵收決定 篇11

因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常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政府決定對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並作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常武徵〔20xx〕2號)。現將徵收決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項目名稱: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

二、徵收範圍: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房屋徵收範圍東至常州無錫交界處、西至中天鋼鐵、南至運河、北至鐵路,具體詳見現場公佈的徵收範圍圖。範圍內需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建築面積約9532.34㎡,其中住宅約23戶,建築面積2406.6㎡,非住宅約2戶,建築面積7125.74㎡。

三、啓徵日期:自本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

四、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五、徵收部門:常州市武進區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

六、徵收實施單位: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人民政府。

七、徵收現場辦公地點、聯繫方式:橫林鎮成人教育中心校(橫林鎮古槐路 1號),聯繫電話:。

八、監督舉報電話:863130(區徵收辦) 863101(區紀委)。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徵收人如對本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本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9月22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12

徵收部門(以下簡稱申請人):xx市xx區房屋徵收和補償管理辦公室,住所地xx市xx區潮鳴寺巷潮鳴苑16幢東單元。

法定代表人朱衛東,主任。

被徵收人(以下簡稱被申請人):陸。

根據杭下政徵字〔20xx〕1號《xx市xx區人民政府關於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房屋徵收決定》,申請人組織實施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工作。

因與被申請人未能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成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申請人於20xx年4月11日書面向本機關申請做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提交了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相關證據材料。本機關於20xx年4月14日受理後,指定丁曉玲擔任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聽證會主持人,張偉鋼、張蓉暉擔任聽證員,孫少燕擔任記錄員。20xx年4月14日本機關將《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受理通知書》、《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申請書》和《陸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送達被申請人,並於20xx年4月22日組織召開房屋徵收補償聽證會,公開聽取申請人、被申請人、評估機構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街道和社區代表的意見。被申請人經書面通知未到會。20xx年6月27日,本機關將《房屋徵收補償方式選擇告知書》以及擬用於產權調換房屋評估報告送達被申請人,被申請人寄來回覆函,明確表示不同意產權調換的補償方式。

爲保障公共利益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和《地鐵2號線(建國路站)工程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之規定,本機關作出補償決定如下:

一、申請人採取貨幣補償方式補償被申請人。申請人應當給予被申請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款人民幣4255525.52元。貨幣補償補償款組成如下:

1.被徵收房屋的補償款(不含裝修及附屬物):3360232元

2. 貨幣補貼(房屋評估價格20%):672046.40元

3. 新購房屋稅收補貼和獎勵(房屋評估價格5%):168011.60元

4. 臨時安置費(102.34㎡×44元/月㎡×12個月):54035.52元

5. 搬家補助費(發放1次):1200元

二、被申請人應當配合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對房屋裝修及附屬物進行評估,申請人應當根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另行支付房屋裝修及附屬物補償費以及電話移機和有線電視、管道煤氣、寬帶網遷裝等遷移費用。

三、被申請人必須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搬遷騰空xx區鳳起路60號3單元401室住宅房屋交付申請人。

被申請人如不服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xx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在三個月內直接向xx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不提起行政訴訟且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本機關將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年月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13

根據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等的規定,經xx市石峯區人民政府研究,現作出徵收決定如下:

一、徵收目的:湘江xx段城市防洪(清響田保護圈)工程

二、徵收範圍:橋樑廠至華銀火力發電有限公司(具體以規劃用地藍線圖爲準)

三、徵收部門:xx市石峯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管理辦公室

四、徵收實施單位: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處石峯中心

五、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六、簽約期限:簽約期限90日,自分戶的初步評估結果公示之日開始計算

房屋徵收決定 篇14

因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建設需要,市政府決定徵收下列範圍內的房屋。房屋徵收部門應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保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做好房屋徵收工作。

一、徵收範圍:福安市街尾片區,具體徵收範圍以規劃用地紅線圖爲準。

二、房屋徵收部門:市房地產管理局,電話:6383。

三、徵收實施單位:城北街道辦事處,電話: 6585。

四、簽約期限:4月18日至6月3日,具體簽約事宜由徵收實施單位辦理,徵收部門負責監督指導。被徵收人應當在簽約期限內與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簽訂補償協議,並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房屋騰空。

五、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1。

六、因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七、本決定公告發布後,不得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和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爲,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八、徵收範圍內的被徵收人如不服本決定的,可以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上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也可在本決定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附件:1. 福安市街尾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

徵收補償安置方案

2. xx市片區危舊房改造項目紅線圖

3. 安置房規劃設計總平面圖

xx市人民政府

年4月11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15

因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及《常州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的相關規定,本政府決定對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徵收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並作出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常武徵〔20xx〕2號)。現將徵收決定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徵收項目名稱: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

二、徵收範圍:蘇南運河常州段航道整治工程項目房屋徵收範圍東至常州無錫交界處、西至中天鋼鐵、南至運河、北至鐵路,具體詳見現場公佈的徵收範圍圖。範圍內需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建築面積約9532.34㎡,其中住宅約23戶,建築面積2406.6㎡,非住宅約2戶,建築面積7125.74㎡。

三、啓徵日期:自本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

四、徵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

五、徵收部門:常州市武進區房屋徵收與補償辦公室。

六、徵收實施單位:常州市武進區橫林鎮人民政府。

七、徵收現場辦公地點、聯繫方式:橫林鎮成人教育中心校(橫林鎮古槐路 1號),聯繫電話:。

八、監督舉報電話:(區徵收辦) 86310134(區紀委)。

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徵收人如對本徵收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常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本徵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年9月22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16

根據《xx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實施細則》(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號)規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現決定徵收下列範圍內的房屋。

房屋徵收範圍:

xx2號地塊:東至規劃如意街,南至白渡路,西至悅來街,北至路(滬黃房地拆許字〔20xx〕第18號拆遷許可證已協議安置的除外);

xx3號地塊:東至豆市街,南至白渡路,西至規劃如意街,北至路(滬黃房地拆許字〔20xx〕第17號拆遷許可證已協議安置的除外)。

被徵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60日內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9月28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17

徵收人:x區人民政府,住所地:河大道118號。

法定代表人:葛銳,區長。

被徵收單位: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女,

公司地址:x鎮平塘王工業園。

因上海路項目建設需要,徵收人於20xx年3月2日作出《包河區房屋徵收決定》(合(包)房徵決[20xx]第(3)號),同日發佈《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徵收決定公告》(合(包)房徵告[20xx]第(3)號),決定對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範圍內的房屋實施徵收。本次徵收活動的房屋徵收部門爲合肥市包河區房屋徵收辦公室,徵收實施單位爲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人民政府。

被徵收人所有的位於合肥市包河區淝河鎮平塘王工業園房屋在上海路項目規劃紅線範圍內,沒有房地產權證等合法有效證明,被徵收人在規定的簽約期限內未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徵收人認爲徵收部門的徵收程序合法,現徵收決定規定的簽約期限已過,本徵收項目138戶已達成協議127戶,僅剩被徵收人等11戶,完成徵收比例達92%。經徵收實施單位多次溝通,被徵收人仍不能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

爲切實維護公共利益,保障房屋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和城市建設的順利進行,現依據《合肥市集體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合政〔20xx〕175號)、《合肥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合肥市被徵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補償標準的通知》(合政祕〔20xx〕121號)、《查處違法建設(第一階段)有關問題的幾點解釋》(合規〔20xx〕57號)等文件,以及《上海路項目集體土地房屋徵收與補償安置方案》,對被徵收人安徽省石強新型材料有限公司被徵收的房屋作出如下徵收補償決定:

一、房屋徵收部門對你單位無合法證照房屋不予補償;

二、你單位應當在接到本徵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位於平塘王工業園的房屋騰空並交付房屋徵收部門。

如對本徵收補償決定不服的,你單位可在收到本徵收補償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或者在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發佈之日起6個月內向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徵收人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特此決定

x區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18

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和《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暫行辦法》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對市(縣、區)政府徵收部門擬定的《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進行了審查及論證,認爲該方案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據此,市(縣、區)人民政府做出《 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 政房徵〔 〕 號),對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徵收,徵收事宜如下:

一、徵收範圍:東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徵收主體: 人民政府三、徵收部門:

四、徵收實施單位(委託單位):

五、徵收實施時間: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實施。

六、簽約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2

七、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附:《 地塊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方案》

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19

房屋徵收部門:xx區房屋徵收辦公室(原xx市xx區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負責人:孫

地 址:xx市xx區路62號

被徵收人:趙磊,男,漢族,1953年9月3日出生,住址:青島市李滄區四流中路40號甲,身份證號

20xx年3月15日,李滄區人民政府作出《關於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的決定》,20xx年3月19日,發佈《關於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的決定》的公告,並進行了現場公示。同時,李滄區人民政府公示了《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在《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和《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非住宅房屋徵收補償實施意見》確定的簽約期限內,被徵收人趙磊與房屋徵收部門因對徵收補償無法達成一致,未簽訂房屋徵收補償協議。經房屋徵收部門申請,李滄區人民政府於20xx年2月29日作出《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李滄徵補決非字(20xx)7號)。

上述徵收補償決定中的房屋面積依據被徵收人所持有的青房地權市字第387572號房地產權證確定,建築面積爲178.57平方米。在法定期限內,被徵收人趙磊針對李滄徵補決非字(20xx)7號補償決定未提起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20xx年8月2日,李滄區人民政府依法向李滄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李滄徵補決非字(20xx)7號補償決定。在執行聽證過程中,被徵收人趙磊提出在徵收期間,其曾對該房地產權證進行了面積變更,該處非住宅房屋現登記信息爲:非住宅房屋座落於李滄區四流中路40號甲,房產證號爲青房地權市字第20xx30098號,建築面積爲197.11平方米。爲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本着公平和效率原則,李滄區人民政府於20xx年8月24日作出《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補正決定》(李滄徵補決非(補)字(20xx)7號)。對被徵收房屋的面積進行了及時補正。

但是李滄區人民法院20xx年2月14日下達了行政裁定書,認爲李滄區人民政府申請執行的(20xx)7號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系依據原青房地權市字第387572號房地產權證,而該房地產權證已於20xx年4月14日變更登記爲青房地權市字第20xx30098號,被徵收房屋的建築面積已更爲197.11平方米,因此認定李滄區人民政府申請執行的(20xx)7號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已無事實依據,依法裁定不準予強制執行。

鑑於李滄區人民政府於20xx年2月29日作出的《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李滄徵補決非字(20xx)7號)所依據的事實發生變化,即被徵收人的被徵收房屋面積由原來的178.57平方米變更爲現在的197.11平方米的事實,《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李滄徵補決非字(20xx)7號)及《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補正決定》(李滄徵補決非(補)字(20xx)7號)應予以撤銷。現李滄區人民政府決定:

撤銷李滄徵補決非字(20xx)7號《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及李滄徵補決非(補)字(20xx)7號《鐵路青島北客站周邊區域房屋徵收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決定的補正決定》。

xx市xx區人民政府

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房屋徵收決定 篇20

因x鎮鎮區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需要,xx縣人民政府決定徵收燕尾港鎮鎮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範圍內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並於20xx年1月24日作出《關於對燕尾港鎮鎮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範圍內房屋實施徵收的決定》(灌政發〔20xx〕22號)。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現將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燕尾港鎮鎮區棚戶區改造項目。

二、徵收範圍:

徵收範圍東至自然巷、灌河口、五灌河一線,西至老324省道一線,南至小南堆,北至緯九路。具體以規劃紅線圖確定的範圍爲準(詳見規劃紅線圖)。

三、徵收期限

自本項目徵收決定發佈之日起至項目徵收結束。

四、徵收簽約期限

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含30日)內。

五、簽約獎勵期限

評估結果公示期滿之日起30日(含30日)內。

六、徵收補償方案:附後。

七、房屋徵收部門:灌雲縣房屋徵收局。

八、房屋徵收實施單位:燕尾港鎮人民政府。

九、現場接待地點及聯繫方式:燕尾港鎮鎮區棚戶區改造徵收工作組(原燕尾港鎮人民政府院內),聯繫電話:

十、監督舉報電話:0518-888288(縣監察局)。

上述房屋被依法徵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被徵收人及利害關係人如不服《關於對燕尾港鎮鎮區棚戶區改造項目用地範圍內房屋實施徵收的決定》(灌政發〔20xx〕22號),可以自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連雲港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本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特此公告

xx縣人民政府

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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