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作弊通報批評(精選4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52W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篇1

(學號:201X540285),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1X級(化工應201X-01班)學生。201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設備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精選4篇)

根據《XX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爲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做出。

特此通報

XX科技學院

教務處

201X年3月28日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篇2

唐林(學號:20xx5),我校化學與化工學院化學工程與工藝專業20xx級(化工應20xx-01班)學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VB語言)考試中, 該生違反考場規則,在考試時間內使用通訊設備。

根據《重慶科技學院考場規則》第十一條第八款規定,該生行爲構成作弊,其相應行政處分隨後做出。

特此通報

xx科技學院

教務處

年3月28日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篇3

茲有廣東xx學院商學院201X級商務英語1班的XX同學在期末英語考試過程中作弊,監考老師按規定沒收了試卷,非但不服,還與監考老師發生爭執,並侮辱監考老師。該同學未按照學校相關規定進行考試,其行爲屬於明知故犯,目無師長,嚴重影響學校相關管理紀律。

爲嚴肅規範學風,警戒他人,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根據教育部門有關規定,經教務處研究決定,給予XX同學全校通報批評處分。

希望全校學生以此爲戒!在學校中嚴格遵照規定考試,如再發生類似現象,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

特此通報!

xx學院XX學院

xx年xx月xx日

考試作弊通報批評 篇4

x級社工系社工專業1班學生蘭,在20xx年12月24日全國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中,將移動電話放在身上衣袋內,在考試過程中移動電話發出鈴聲,被監考教師發現並沒收。

CET考生守則第3條規定:“禁止攜帶任何書籍、筆記、資料、報刊、草稿紙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區大學英語六級考試(CET-6)監考員考場指令第2條規定:“禁止攜帶錄放音機、電子記事本以及各種無線通信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等進入考場。已將上述物品帶入考場的,請立即關上電源,交監考員代爲保管,否則以作弊論處。”(本指令製作在聽力磁帶上,考試開始時已經予以播放。)

蘭違反考場規則,其行爲已構成考試作弊,特此通報。

教務處

年12月24日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