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和議案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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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很多人將“議案”和“提案”混爲一談,那麼,提案和議案的區別是什麼呢?下面就由本站小編給大家介紹介紹吧,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提案和議案的區別

一是提出的主體不同。一般說來,“提案”專用於人民政協,而“議案”大多用於人大;提出人大議案,必須是法律規定的單位或代表團,人大代表提出議案必須達到法定的人數,縣級以上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聯名、鄉鎮的人大代表五人以上聯名纔有提“議案”權。而對政協提案的主體要求相對較寬,既可以是政協的各專門委員會或參加政協的各黨派、人民團體,也可以是政協委員個人或聯名,人數不受限制。

二是內容要求不同。“議案”內容相對較窄,法律規定:會議期間向人大提交議案,必須屬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職權範圍內,閉會期間向人大常委會提交議案,必須屬於本級人大常委會職權範圍內。而政協“提案”除了格式上有具體的要求,其內容上不受限制。

三是通過的方式不同。人大議案須經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議審議後表決通過, 然後形成相應的決議或決定。而政協提案,只要經過提案委員會審查,符合《政協提案工作條例》的規定,便予以立案。

四是時限要求不同。人大代表議案,一般只在大會期間提出,而政協委員提案,既可在全體會議期間提出,也可在休會期間提出,不受時間限制。

五是法律效力不同:議案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起法律的監督作用,承辦單位必須執行;而政協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只起民主監督作用。

性質不同:

人大議案具有法律的約束力,起法律監督作用,承辦單位必須執行;政協提案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

內容不同:

人大議案的內容必須是屬於人代會職權範圍;政協提案的內容廣泛。

產生的過程和處理的方式不同:

人大議案須由法律規定的單位以及一個代表團或者達到法定人數的代表提出,經過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審議後確定;政協提案是由政協參加單位或委員及專門委員會提出,經政協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

更多區別

提案與建議案的區別

兩者提出的名義不同:

提案是政協的參加單位和委員向政協全體會議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的; 建議案是以政協名義向同級黨政領導機關等提出的建議。

審議的機構層次不同:

提案是經提案審查委員會或提案委員會審查立案;建議案是經政協全體會議、常務委員會或主席會議審議通過。

承辦的機關也不完全相同:

提案是根據提案內容,確定承辦單位,由提案交辦會或提案委員會交付承辦單位辦理,承辦單位在提案交辦之日起5個月內正式答覆提案者;建議案是由政協辦公廳以正式文件送達有關方面或部門研究辦理,有關方面或部門必須以正式文件形式儘快作出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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