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婦聯信訪工作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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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市婦聯以服務爲宗旨,以穩定爲大局,強化法制宣傳教育、健全和完善婦聯維權制度建設和維權網絡建設,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訪人,又要反映問題,代表婦女羣衆的利益的原則,正確處理和緩解各方面的問題與矛盾,使婦聯信訪維權工作更加實效化。

市婦聯信訪工作總結

一、加強婦聯信訪制度建設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1、爲切實加強婦聯信訪窗口建設,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今年4月份與司法局聯繫建立了“專家接待日”制度。由司法局指派律師定期到婦聯信訪接待室接待婦女的來訪。專家接待日製度的建立,既有效地爲上訪婦女解決了實際問題,又爲維權幹部提供了學習法律法規的機會,提高了我市維權工作的整體水平。年初制定了《##市婦聯繫統維權工作目標管理意見》、《信訪工作制度》,使婦聯信訪維權工作進一步制度化、規範化。

2 、近年來,隨着城市化建設的不斷深入,婦聯工作不斷擴展,社區已成爲婦聯工作的重要陣地。爲增強社區婦女的法律意識,維護其合法權益,今年8月份市婦聯在##鎮茅鎮街道辦事處掛牌建立了“巾幗維權站”。建站以來,積極配合社區和有關部門向社區內婦女開展法制宣傳;引導婦女學法、守法、用法,增強婦女依法維權能力;接受並處理婦女權益受侵害者的投訴6起。特別關注外來婦女,幫助一名外來婦女解決了孩子上學難的實際問題。

二、做好婦聯來信來訪工作

重視信訪接待工作,是婦聯維權工作的基礎。一年來,各級婦女組織在建立完善信訪登記、統計分析和上報制度的同時,耐心體察來訪婦女的迫切需求,努力爲她們解疑釋惑,使各類矛盾糾紛均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一年來,市婦聯共接待來信來訪案件106件次。

其中,婚姻家庭類來信來訪80件次,主要是因夫妻家庭暴力、配偶有外遇、婚內外經濟撫養、贍養及離婚過程中住房、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糾紛問題以及父母干涉子女戀愛婚姻、子女干涉再婚父母生活等導致的婚姻家庭糾紛,佔信訪總數的75.5%。

財產權益和社會福利等類信訪11件次,主要是繼承、離婚婦女住房及生活困難等,佔信訪總數的10.4%。

人身權益類信訪8件,主要是鄰里、同事糾紛等,佔信訪總數的7.5 %。

來信來訪主要有四個特點:

一是離婚問題較突出,有 20起。主要是反映夫妻不和、家庭經濟問題和子女教育問題等引起的家庭糾紛和離婚糾紛。其中子女撫養權和共同財產分割問題成爲離婚糾紛中的焦點問題。離婚訴訟中爲住房所有權、子女撫養權相持不讓,財產分割中隱匿財產現象造成的分割不公、離婚後對方不執行法院判給子女的撫養費、搶佔老人住房等問題均成爲影響家庭穩定、影響子女生存教育環境的棘手的不容忽視的問題。

二是家庭暴力問題仍較突出。佔此類信訪總數的35%。今年受理的婚姻家庭類信訪投訴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有28 件。施暴者多爲男性,主要是夫妻暴力。其中男方爲個體從業人員和從事運輸行業人員的佔比例較大。今年我們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起因多爲夫妻外遇、賭博酗酒,或是因家庭經濟糾紛而對女方實施暴力。由於法律對家庭暴力行爲的認定和制裁,缺乏可操作性的法規,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反覆施暴,又構不成犯罪的家庭施暴者採取措施較難。加之一些部門常常把家庭暴力當作家務事,沒有給予足夠的重視,這就使侵權者變本加厲地加害於婦女,而受害婦女往往一忍再忍,不敢求助於法律,或難以得到法律的幫助。目前,對於買斷、退養、無固定職業和單位的家庭施暴者做工作難度較大。遭受家庭暴力傷害的婦女,尤其是無固定職業或工作、父母及親友均不在本市的家屬婦女,因逃避暴力傷害而離開家,很長時間只能借住在朋友、同事家,甚至在醫院或車站的候車室內度過漫長的夜晚。她們不願意離婚的原因並不是還能夠繼續忍受丈夫的暴力傷害,而是擔心離婚後無家可歸。

三是婚姻家庭糾紛中涉及婚外情、非法同居等難以進行事實認定的糾紛案件增多。均因證據不足而得不到支持。

四是老年再婚婦女投訴自己在家庭中得不到“應有扶養權”,卻又不願(或不能)通過訴訟解決“扶養權”問題而反覆求助婦聯孃家。成爲婦聯信訪工作中的難點問題。這類老年夫妻中,往往是丈夫爲企業退、離休職工,有固定工資收入,妻子再婚時身體健康,爲家庭操勞家務,丈夫的子女們還能忍受。但待妻子年老或生病,丈夫及子女就會當成累贅,對其非常苛刻,不給治療,生活得不到保障。新婚姻法第三章第二十條明確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力。”這些困境中的家屬婦女有時爲向丈夫爭取夫妻間必要的扶助和供養費用,還要忍受丈夫的暴力。她們大多無法或不願通過訴訟解決自己面臨的問題,也是擔心訴訟後自己成爲無家可歸的人。因而希望得到婦聯的救助。期望能通過合情合理但不太合法的“每月直接從受害丈夫工資中扣發扶養費給其妻子”的方式,使這些困境中的老年家屬婦女的生存狀況能得到改善,但目前還需得到有關領導的關注與有關方面的支持。

一年來,針對諸多紛繁複雜的信訪案件,市婦聯採取一是熱情接待,有問必答;二是因人施答,深入淺出;三是依法答詢,說教並重;四是釋疑解難,切實幫困等積極與當事人所在單位領導及法律幫助機構聯繫,幫助來訪者樹立信心,爲維護來訪者合法權益據理力爭,爲來訪者提供法律幫助、尋求法律依據,以法律爲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效地維護了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受到來訪者的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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