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復工復產安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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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復工復產安全指南

疫情期間復工復產安全指南

臨港新區 6天前復工復產是歷年來生產安全事故高發期,目前疫情防控正處於關鍵階段,疫情防控與安全生產壓力交織疊加,爲確保疫情期間企業復工復產安全平穩運行,鬆滋市應急管理局特作如下安全提示:

一、加強疫情防控管理

1.嚴格消毒用品儲存使用管理。消毒物品要適量儲存,儘量使用原有包裝存放,避免使用非正規包裝二次包裝;應儲存於陰涼通風處,避免陽光直射;不同消毒用品應貼好標籤,加以區分;指定專人負責疫情期間消毒用品儲存及使用;使用酒精等醇類消毒劑時應遠離熱源、火源和易燃物品(工貿企業、倉儲、非煤礦山、危化企業不要使用酒精消毒,以免發生火災);使用84等含氯消毒劑時應按說明書的要求進行稀釋,注意佩戴手套,避免灼傷;不得將不同消毒產品混用,避免產生化學反應造成中毒等事故;請勿隨意使用環氧乙烷類消毒劑。

2.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機制。建立疫情防控組織領導責任體系,明確主要負責人,相關負責人和全體人員的疫情防控職責並督促落實;編制落實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健全員工健康檔案,實行健康狀況“一人一檔”管理,返崗員工健康資料齊全有效;設置體溫檢測點,出入廠區人員必須測量體溫、消毒並登記,凡發現體溫達37.3C以上的人員一律不準出入並立即報告所屬鄉鎮、街道辦、經濟開發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並按疫情防控應急預案處置;所有進出廠區車輛必須做好進出登記和消毒;每天必須逐一排查每名員工健康狀況,對出現發熱、乏力、咳嗽、胸悶等症狀的員工,一律報告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必須爲員工配備口罩、手套等防護用品和洗手液、消毒水等消殺用品;成立消毒專班每天對生產、辦公、生活區域以及人員聚集場所進行消毒,不準啓動中央空調;除疫情防控、生產生活物資保障、安全環保的工作人員,其他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廠區。

二、全力做好安全復工復產

1.加強風險辨識。復工復產前組織開展全面系統的安全檢查和風險辨識,落實各項風險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整改隱患問題,確保安全風險始終受控。

2.嚴控重點工種。外地員工返工日期不同,企業應確保重要崗位員工均到崗到位後,方可正常復工復產。尤其是從事高危作業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做好心理疏導。受疫情和節日影響,員工可能存在懈怠、消極等負面情緒,應密切關注復工復產員工的心理安全,避免人爲失誤導致傷亡事故。

4.創新培訓形式。復工復產企業要組織開展一次全員安全教育培訓(疫情期間可採取網絡、視頻、微信羣等非聚集形式進行),強化上崗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培訓內容爲疫情防控相關規定、安全操作規程、應急處置等相關內容,將各項防護措施培訓到位。

5.嚴格值班值守。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企業必須建立24小時值班值守制度,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發生疫情和安全生產事故必須立即報告當地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並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做好處置。

6.嚴格有限空間作業。對本企業的有限空間進行辨識並建立臺賬;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要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環境進行評估,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有限空間作業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後作業”的原則;向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應急救援裝備器材必須完好到位,第一時間處置必須有效。

三、強化安全監管執法和指導服務

1.加強指導服務。精準提供安全指導服務,鼓勵企業自查自報隱患,組織專家“在線診”,幫助企業統籌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安全生產工作。

2.創新執法方式。積極運用“物聯網+監管執法”等信息化手段,強化對重點企業、重點部位的執法檢查。從執法程序啓動到執法決定送達,凡是能通過電子方式辦理的,原則上通過電子方式辦理。

3.完善監管方法。對復工復產企業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同時檢查疫情防控工作;對於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重要部位、重大危險源可採取視頻調度等方式進行檢查;對於必須傳達的文件等學習資料可通過信息羣轉發。

疫情防控期間,復工復產企業主要負責人、相關負責人必須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兩個責任同時上肩,兩項工作同時部署、同步開展,兩個預案同步學習,同步演練,確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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