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局家電下鄉推廣狀況調研報告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8W

“家電下鄉”是貫徹落實黨的xx屆三中全會精神,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積極擴大內需的重要舉措,是財政和貿易政策的創新突破。按照國家的統一安排,雲南省從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1月31日止,在全省推廣實施“家電下鄉”,市委、市政府對“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高度重視,1月20日市政府召開全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視頻會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於永和作了重要講話,對全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作了全面部署。爲全面把握全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的進展情況,4月23日、24日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成調研組,深入鹽津縣進行調研。現將調研情況彙報如下:

商務局家電下鄉推廣狀況調研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宣傳報道工作。自去年1月20日全市“家電下鄉”推廣工作啓動以來,僅僅四個月的時間,各項工作進展順利,緊緊圍繞家電下鄉惠農政策,充分利用網站、報紙和媒體的宣傳報道,針對農村邊遠地區交通不便、信息不靈的現狀,積極利用宣傳單、標語等形式進行宣傳,讓農民羣衆充分了解家電下鄉有關政策信息。

(二)網點備案及銷售情況。截止4月28日,共有69家銷售網點備案登記,基本覆蓋全縣各鄉鎮。產品供銷網點經營良好。已銷售產品167臺,銷售額257661元,分別是冰箱87臺,銷售額166362元,彩電27臺,銷售額37439元,洗衣機53臺,銷售額53860元,產品貨源充足,基本能滿足羣衆購買需要,銷售的家電下鄉產品已領補貼51臺,補貼金額78687元,其中冰箱26臺,補貼金額50821元,洗衣機13臺,補貼金額11772元,彩電12臺,補貼金額16094元。

(三)加強監管,確保市場繁榮穩定。對“家電下鄉”指定商店、商品開展經常性的質量檢查,強化執法監督,加大對銷售不合格商品行爲的查處力度,加大對鄉鎮集市的檢查力度,堅決取締無照經營,嚴厲打擊假借“家電下鄉”名義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的坑農害農行爲。爲進一步加強和規範了家電下鄉補貼資金的管理,切實保護了廣大購買家電下鄉產品農戶的合法權益,鹽津縣印發了專門的家電下鄉補貼資金暫行辦法(鹽家電辦發[2019]1號)及家電下鄉產品銷售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鹽家電辦發[2019]2號)的通知。 目前全縣家電銷售市場活躍,69個定點家電銷售網點都能按照規定經營,沒有發現有以次充好、假冒僞劣等產品質量問題。

二、存在的問題

“家電下鄉”推廣工作雖然進展順利,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也面臨一些新的問題。

(一)宣傳工作還不夠廣泛。儘管各級政府都召開了專門的會議並對“家電下鄉”的相關政策作了廣泛宣傳,但由於“家電下鄉”中標企業和銷售網點沒有開展行之有效的宣傳措施,部分農民還是認爲這是商家的一種促銷手段,認爲家電下鄉產品都是過時的、落後淘汰的產品,認爲家電下鄉產品的價格有虛假,沒有體會到這是黨和政府拉動消費、擴大內需的一項惠民措施,導致農民還存在觀望心理。

(二)個別網點服務還不夠到位。由於個別銷售商、銷售員沒能將“家電下鄉”的有關政策及操作流程理解深透,分銷售網點經營人員不能熟練操作家電下鄉信息管理系統,導致對農民消費者有關購買家電、領取補貼、售後服務等問題,給予不了明確滿意的答覆,因而影響了農民購買家電的積極性。

(三)補貼程序不夠簡便。農民購買家電下鄉產品,憑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在家電下鄉備案網點上報基礎資料,現到鄉鎮財政所上報材料接受初審,由鄉鎮財政所初審後合格上報縣財政局審覈,合格後再將家電補貼款劃入農民直補卡上,時間上前後需1個月左右,補貼手續過於繁瑣,補貼週期過長,引起了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羣衆的抱怨,影響農民購買的積極性。

(四)零售發票存在一定問題。由於家電產品的利潤空間較小,大部分家電經銷商又不是一般納稅人,實行定額納稅,爲了不突破或怕以後增加定額(突破定額後要按銷售額的3%完稅),多數家電銷售網點很少給家電購買者出據商業零售發票或不能及時提供正式發票,導致農民消費者不能及時領取補貼和經銷商不積極推廣“家電下鄉”產品,寧願銷售非“家電下鄉”產品,以獲得較大的利潤,這樣就影響了家電下鄉產品的銷售量。

三、建議與對策

1、要進一步擴大“家電下鄉”工作的宣傳力度,特別是加強對偏遠山區的宣傳。建立由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牽頭的宣傳長效機制,積極組織電視臺、報社、電臺、鄉村專欄、網點標語等宣傳媒體,進行宣傳報導,要求中標企業和銷售網點也積極投入到宣傳之列,使宣傳能長期化,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讓老百姓能及時瞭解“家電下鄉”惠民政策,購買到稱心如意家電商品。

2、商務主管部門要繼續加強定點家電銷售網點的監管。要配齊電腦和電腦操作員,不斷加強我市“家電下鄉”計算機網絡體系建設,及時準確的完成網上數據統計報表。定期對定點家電銷售網點進行檢查監管,認真查處消費者投訴舉報案件,及時查處打着“家電下鄉”旗號,銷售非家電下鄉商品的行爲,規範我市“家電下鄉”市場秩序,維護廣大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

3、目前補貼申報程序主要集中在農村消費與政府部門之間,有農戶反映,有時重複奔波的路費反而超過補貼費,根據相關規定,“家電下鄉”產品要在“三包”中的包退包換期之後,購買“家電下鄉”產品的農民才能申請財政補貼,拖延了農民朋友的很多時間,要從農民朋友的實際出發,儘量簡化程序。因此財政部門要繼續加強資金管理,嚴格規範補貼資金的兌付程序及審覈內容,監控資金支付動態,確保及時、足額地將補貼資金兌付到農民手中,確保“家電下鄉”補貼資金安全運行。

4、“家電下鄉”是特殊時期國家進行的一項特殊活動,不能老按常理進行,大多數鄉鎮家電經銷商都是小規模納稅人,實行的月定額納稅。“家電下鄉”的產品銷售需要開具正式發票,銷售方需另外繳納3%的營業稅,而3%的稅由銷售網點負擔,銷售網點利潤更加降低或無利可圖,寧願銷售非家電下鄉產品也不太願意銷售家電下鄉產品,導致銷售網點缺乏銷售熱情。因此,在適當的時候,國家稅務部門應出臺“家電下鄉”的優惠政策,支持家電下鄉銷售網點。

5、在家電下鄉的過程中,因牽扯的部門較多,各相關職能部門要進一步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共同協作配合,強化對每個家電銷售網點的監督管理,隨時開展工作調查研究,掌握瞭解新情況,及時採取有交措施加以解決。商業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家電下鄉”網點的備案建設工作,嚴格網點標準,對不嚴格執行“家電下鄉”政策和銷售制度的經營網點要堅決予以取締,並配合宣傳部門加強宣傳。稅務部門要研究解決當前經營中出現的相關稅收政策,提出來可行的建議。財政部門要按照規定並創新的及時兌付“家電下鄉”產品消費者的補貼款,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惠民政策辦好辦實。質監部門要加大監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舊充新,從生產源頭上堵住僞劣產品上市。工商部門要在流通領域加大“家電下鄉”產品的質量監測,不失時機地對上市品種實施抽樣檢測,對檢測有質量問題的“家電下鄉”產品,要立即責令退市並依法處理和曝光,確保這項惠民工程在我市健康順利推進,使我市農民真正得到實惠,讓中央“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這一戰略決策,在我市得以很好的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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