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調研報告4篇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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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錄2020年信用社調研報告中國農村信用社關於開展保險業務的調研報告農村信用社關於不良貸款的調研報告農村信用社反洗錢工作調研報告

一、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小額信貸業務的現狀

信用社調研報告4篇大綱

1、農村信用社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國有商業銀行大規模撤離縣及縣以下基層機構,目前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隨着國有商業銀行從縣域基層以下撤退,農村信用合作社成爲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也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與農業農戶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

二、農村信用合作社小額信貸的風險表現

1、道德風險:

與其他貸款不同,小額信貸以其“無需提供貸款抵押”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扶貧功能,降低了抵押過程中所需的各種成本。但其缺陷是農信社對“無需提供貸款抵押”要承擔一定的道德風險。道德風險因素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從農村信貸機構方面看,有的農村信貸機構內部管理機制不完善,沒有形成對信貸人員行爲的管制和激勵機制,有的農村信貸機構人員素質低下,不能很好地處理小額信貸資金髮放和收回過程中的調查、計劃、決策、信息處理和風險管理工作,這是導致道德風險的重要原因。從農戶方面看,由於受小額信貸無抵押的影響,農戶產生依賴思想。一部分農民習慣性地認爲,小額信貸是扶貧貸款,是“救濟款”,是不需要償還的或不要利息的政府貼息貸款,還款意識薄弱,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有少數農戶從貸款一開始就無還貸念頭,存在惡意拖欠行爲。由於居住集中,有些農民會效仿自己的鄰居、親朋好友惡意拖欠貸款,甚至不理解主動還貸的行爲。還有個別農戶把借來的小額信用貸款轉手放高利貸以牟取不法利益。有的借用信用證、身份證,冒名借用小額信用貸款。有的“湊零爲整”,最終使貸款集中於一家一戶。種種情況說明由農戶所引發的道德風險不容忽視。

2、利率因素:

國際上成功小額貸款的存貸差要高達8%-15%左右。在中國,由於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組織來發放小額信貸,加之貸款的方式也較國外簡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國外同類貸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農村信用社資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況下,貸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項目自負盈虧。而從實際執行結果看,我國絕大多數小額信貸項目執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沒有從財務自立和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制定一個合理的利率水平。在低利率的情況下,借貸者可能不注重貸款使用的效率,從而導致了高違約。另外,如果利率定得太低,雖對農戶有利,卻易被非農戶或其它部門分割搶佔,引發各種腐敗現象。這樣,真正需要低息扶貧貸款的農戶卻得不到貸款,而那些富裕農戶、工商業者和政府幹部反而能得到貸款。他們在獲得貸款後往往並不運用於生產經營,按市場利率或灰色市場的高利率轉手貸出就能獲利。結果造成在低利率政策條件下,社會各階層都會出來爭奪這份資源,往往使貸款難以到達真正的貧困者手中,也使借款者難以產生精心經營的壓力和動力。

3、信用評定製度不健全

小額信貸理論認爲,農信社貸款對象應是具有一定還款能力和還款願望的中低收入階層,我國目前對還款能力和還款願望的評價是以農戶信用等級高低爲標準的。因此,農戶信用等級評定的準確度與真實度成爲決定還貸率高低的重要環節。而在實際操作中,由於信用檔案資料不夠準確及時,評級帶有盲目性;信用評價受多方干擾與影響,如村幹部照顧關係評級,帶有明顯的偏向性,虛報數據和信用等級;評級缺乏複審,呈單一性。信用等級不準確,貸款額度覈定不科學,甚至可能造成不夠條件獲得貸款的人也藉此獲得貸款。一些地方政府、村委會在協助農信社工作的過程中,認爲信用的評定是一件有責無利的份外之事,還有些地方爲了獲得“信用村(鎮)”的榮譽稱號,在信用評定工作中不嚴格把關,這給小額信貸埋下了極大的風險隱患。

三、農村信用社小額信貸風險防範對策

1、建立和完善小額信貸的激勵機制

一是對農戶的激勵。信用社可根據農戶信用等級狀況和還款情況,建立動態的數據資料庫,對按時還款的農戶給予更優惠的服務。二是改變農信社對信貸員的單一激勵機制,即由單一的負激勵轉變爲正負激勵機制並舉。三是對信用社的激勵。人民銀行對收貸率高的信用社應給予一定的政策傾斜,如在分配製度上給予更大的靈活性,在再貸款的安排上給予更優惠的條件等。

2、確定合理的小額信貸利率

要讓參與小額信貸的金融機構贏利,這是這些金融機構願意擴大並持續提供小額信貸的根本保證。隨着我國金融改革的逐漸深入,銀行商業化的程度提高,一個不可迴避的現實是如果農村信用社在小額信貸項目中長期處於虧損狀態又得不到有關部門的補助,那麼目前開展得轟轟烈烈的小額信貸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規模地深入發展下去。要使參與小額貸款的金融機構賺錢,國際經驗證明最關鍵的因素是利率的高低。小額信貸與銀行一般貸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額度小、成本高的特點,因此較高的存貸差才能彌補操作成本。

3、建立有效的信用等級評價制度

農戶個人信用是信用社發放小額信用貸款的依據,是控制信用社貸款風險的基本要求。第一,要進一步完善信用評級指標體系,統一操作規範,提高信用評級的層次和質量,整體推進農村的信用環境建設。第二,要加強與村委的聯繫,村委會是信用社與農戶之間建立信貸關係的橋樑和紐帶,當資金緊缺時可以幫助農戶和信用社建立信貸聯繫,爲農戶和信用社取得“雙贏”的效果做出貢獻。由於村“兩委”比農信社信貸員更瞭解本村農戶人品、經營能力、經濟收入狀況、信譽狀況等等,他們參與信用戶評定和授信額度覈定,能有效防範不知情放貸風險。同時,由於信用戶評定和授信額度由農信社、村“兩委”和村民代表等集體覈定,並張榜公佈,接受村民監督,在操作程序上可以有效地防範信貸過程中的內部道德風險和信息不清。第三,要加大信用等級評價的硬件投入,健全資料檔案,逐項認證審查覈實,並且對農戶的信用檔案實行電子化管理。農戶資料要真實、全面、準確地反映農戶實際情況。第四,要明確評級責任。農戶的基本狀況及信用反映等由村組幹部負責審查把關,並籤負責,信用等級初評由信貸員負責,避免因不負責。

中國農村信用社關於開展保險業務的調研報告2020年信用社調研報告(2) | 返回目錄

目前,中國農村信用社正面臨着前所未有的挑戰,農村金融市場已不再是信用社的避風港。中國農業銀行正式迴歸農村金融市場,各大商業銀行紛紛在農村設立分支機構,並有多家國外銀行從開始搶佔中國農村金融市場。然而多年來形成的經營模式已經很難幫助信用社獲得更大的經營利潤,農村信用社若想在競爭中立於不敗之地,就必須從傳統的資產、負債業務爲主要經營渠道的模式調整到與中間業務並重的發展方向上來。中間業務與傳統業務相比,具有風險小、成本低、業務量大、收益穩定、派生性強、附加值高等優點。中間業務種類繁多,傳統的中間業務包括匯兌結算、票據承兌、代理收付、代客理財、信託租賃及國際業務中的信用證、代客買賣外匯等。近二三十年來,銀行的中間業務得到了較快的發展,新興業務層出不窮。如,信用卡業務、電子轉賬系統、擔保承諾、代理融通、代理保險、債務互換、信息諮詢等業務。特別是近些年來,銀行業爲了提高盈利能力,出現了一大批新的金融衍生業務。但是由於信用社大多地處農村,許多類中間業務並不適合農村的實際,所以信用社開辦的中間業務種類偏少。與歐美髮達國家相比,我國消費者擁有的基本保障明顯不足,並且我國保險的普及率還非常低,客戶急需的養老保險、健康保險、財產保險等產品所佔比重較低,尤其是在農村,保險業務始終沒有普及到普通居民當中,這就爲信用社在保險領域發展提供了巨大的商機。

一、銀行保險的現狀

銀行保險一般指保險公司利用銀行等金融機構的網絡和客戶資源銷售保險產品。由於銀保合作可以通過資源共享提高經營效率、實現“雙贏”,銀行保險在海外得到了迅速發展,以國外銀行爲例:,歐洲保險佣金佔銀行總利潤的比例高達10%,XX年這一比例將達到15%,500家大銀行中接近一半擁有專門從事保險業務的附屬機構。

我國保險業保費收入首次突破1萬億元,達到11137.3億元,同比增長13.8%,其中銀行代理保險實現保費收入3038.99億元,佔全國總保費收入的27.29%。對於銀行來說,積極發展銀保業務不僅可以豐富銀行的服務內容,拓展銀行業務,降低銀行對利差收入的依賴性,而且可以利用保險公司的客戶,深挖保險公司擁有資源的潛力,實現資源共享;對於保險公司來說,利用銀行龐大的營業網絡銷售保險產品,不僅可以降低保險公司的營銷成本,而且可以藉助銀行良好的信譽和客戶資源拓展市場。

二、農村信用社保險業務發展的現狀

在我國的大多數農村信用社,保險業務收入只佔各項收入的極小份額,以廊坊市某聯社爲例,營業收入26265萬元,其中中間業務收入351萬元、佔比1.34%,代理保險業務收入18萬元、佔比0.07%;營業收入27553萬元,其中中間業務收入566萬元、佔比2.05%,代理保險業務收入95萬元、佔比0.34%。雖然這個聯社的保險業務收入同比增長了427.78%,但是在整個營業收入中佔比依然不足1%,處於一個可以忽略的地位。

目前信用社和保險公司的合作還停留在淺層次的協議代理階段,合作方式主要有兩個方面:(1)信用社代理銷售儲蓄分紅型或投資連結型的保險產品;(2)保險公司爲信用社的信貸業務提供配套保險服務,即提供抵押品保險和借款人的人身意外傷害險等。

而且現在信用社與保險公司之間的合作方式普遍採用的是“多對多”的模式,即每家信用社都與各家保險公司合作。然而從長遠來看,這種“多對多”的模式是一種很不穩固的合作模式,因爲雙方都要爲自己的利益考量: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看,保險公司不願意進行長期投入,比如對信用社人員的培訓和對信用社代理保險業務進行宣傳,因爲他們的投入有可能只是爲他人做嫁衣裳;從信用社的角度來看,沒有必要也不可能對保險公司的企業文化、經營狀況、長期戰略等進行深入瞭解,只要比比保險公司開出的條件就行了。這種“多對多”的合作模式很容易誘使保險公司在保險費率及手續費提成上形成惡性競爭,而信用社在不斷提高自己的收益和更換保險公司的過程中必然會影響保險公司理賠意願和服務水平,很容易損害客戶的利益,同時也降低了信用社的公信力和一致性,最終形成了信用社保險產品品種單一,各保險公司服務趨同。

三、銀行保險的發展方向

根據我國銀行已有的經驗,銀行與保險公司合作目前主要集中在七個方面:(1)銀行代理銷售保險產品;(2)保險公司選擇使用銀行的客戶資源、信息庫、資金匯劃系統和網絡清算系統;(3)銀行擔任保險公司的財務顧問,併爲其提供資金結算服務;(4)保險公司爲銀行信貸產品提供保險服務;(5)以儲蓄型的壽險保單作爲銀行貸款的有效質押;(6)保險公司投資銀行的金融債權;(7)銀行與保險公司之間進行拆借、債券回購、國債買賣等資金融通活動。

四、信用社發展保險業務的有利條件

任何一個好的合作模式都必須滿足合作各方的利益需求,形成“共贏”,信用社和保險公司的合作就可以形成這樣的結果。

首先來看對於信用社的好處:(1)最直接好處就是提高信用社盈利能力,擴大信用社的客戶羣。(2)通過完善客戶的保險,加大了信用社客戶的抗風險能力,能降低信用社的信貸風險。(3)信用社通過增加各類中間業務可以逐步建立金融超市,滿足客戶多樣化需求,提高客戶的忠誠度。(4)通過推廣中間業務,可以延長信用社的經營鏈。(5)信用社通過保險公司的宣傳,可以增加信用社的美譽度。(6)經過保險公司的定向培訓,可以提高信用社人員的營銷能力和個人素質。

然後來看對於保險公司的好處:信用社作爲農村金融市場的主力軍,在農民心目中具有很高的公信力,通過信用社這個平臺,可以讓保險公司直接進入農村新興市場,不但可以降低宣傳費用,而且可以提高農民對保險公司的信任度,完善保險公司的服務種類,增加保險公司的贏利點。

最後來看對於客戶的好處:(1)由於農業及中小企業屬於風險大、收益不穩定的行業,增加合理的保險可以大幅度增強客戶的抗風險能力。(2)通過信用社大規模營銷客戶,可以使客戶形成消費集團,可以幫助客戶以“批發”的價格支付保費。(3)由於農村客戶對於保險知識瞭解比較少,信用社的保險人員作爲農村的“本土專家”,可以爲客戶設計有針對性的保險方案、定製真正適和“三農”的保險產品。

五、發展農村信用社保險的幾點建議

(一)關於信用社發展保險業務的模式選擇

目前,在國際上的銀行保險主要有三種模式:一是銀行代理模式,即保險公司提供保險產品,由銀行提供銷售渠道收取手續費;二是銀行和保險公司結成戰略伙伴關係,即銀行與保險公司建立密切的合作關係,簽訂較爲長期的合同,銀行在收取手續費之外,還分享保險業務的部分利潤;三是銀行入股保險公司,通過股權紐帶參與保險公司的經營。信用社現在採用的是第一種模式,而發達國家的銀行基本上都採用第三種模式。

雖然第三種模式可以使信用社獲得最大利益,但是由於我國的市場環境及制度的制約,以及保險公司利潤下降、保險密度虛增、保險公司潛在信用危機的存在,信用社在短時期內很難和保險公司實現利益均享、風險共擔。所以筆者個人建議信用社和保險公司在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和保險公司建立長期穩定的戰略伙伴關係。

具體地說就是信用社和保險公司實行“一對多、主推一”的模式,即由省聯社牽頭和多家保險公司簽訂長期合作合同,每年在某一類具體的保險業務上只重點推薦一家(或兩家)保險公司。部分因客觀原因不能採用此家保險公司的信用社,在當年最好也只籤一家合適的其他保險公司(僅指在某一類的保險業務上,多類保險業務就有可能用多家保險公司)。

這種模式有多方面的優勢:一是作爲省級聯社和保險公司談判具有規模優勢,足夠的業務量可以讓保險公司做出最大程度的讓利和支持。二是省聯社擁有人才優勢和領導地位,有能力調動足夠的資源研究開發適合信用社長遠發展的保險種類。三是可以充分提高保險公司的積極性,加大保險公司的長期投入力度。四是有利於多家保險公司在同一類保險業務中形成良性競爭。五是可以吸引保險公司適應信用社的特點增加保險品種,提高保險服務的針對性,加大保險產品的創新力度。六是信用社可以有效藉助保險公司的智庫建立自己的開發戰略,滿足農村客戶不同層次的金融保險需求。

(二)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模式

由於保險業屬於開放程度比較高的行業,同業競爭激烈,而信用社因其網點作爲稀缺資源在談判過程中處於強勢地位,所以信用社就必須全面考量與客戶和保險公司三方面的利益平衡,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挑選模式,杜絕腐敗現象的發生。

筆者個人建議可以採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挑選保險公司,即省聯社建立一個招標平臺,公開向國內外的保險公司投遞標書,利用競標的方式選擇最合適的保險公司;而基層聯社也可以建立一個招標平臺---即一方面面向有保險需求的客戶、一方面面向保險公司,作爲橋樑爲企業和保險公司提供中介的服務。這樣做好處很多,既可以幫助鄉鎮企業找到費率合理、服務周到的保險公司,也可以爲保險公司開拓農村市場提供一個方便的進入渠道。

(三)充分調查客戶的需求,開發適合城鄉的保險產品

在保險產品的開發上,信用社必須充分調查客戶的共性需求和個體差異。信用社應當和保險公司聯手,在借鑑國外保險公司和其他銀行的經驗、充分考慮農村實際的基礎上,研究開發出滿足城鄉需求的產品。

就近期而言,首先可以加強對意外險、信貸險、財產險、工程險、長期壽險等現有保險品種的整合開發,根據城鄉的實際情況,進行市場細分,重點開發養老、醫療、護理、教育等集保障、儲蓄、投資功能爲一體的保險產品和適合中小企業的財產保險;就長遠來說,應採用重點產品的動態設計流程,以適應不斷變化的消費市場需求。

(四)確定信用社保險的服務方式

(1)信用社和保險公司應採用多種方式加強合作,爲客戶提供有附加值的服務。例如:可以在信用社的基層網點推廣儲蓄型保單的質押貸款,在信用社辦理保險業務的客戶可以享受貸款利率優惠等……

(2)在推廣保險業務的過程中,必須要充分考慮農村客戶羣的理解能力,爲他們提供簡單易懂、標準化的保險產品,避免保險公司利用文歧義和文陷阱逃避風險。

(3)根據鄉鎮企業抗風險能力比較弱的現狀,信用社應該在財產險業務方面有所突破,多考慮一些適合中小企業的新型意外險,如僱主責任險、運輸險、爆炸險……

(4)信用社應加強與保險公司的推廣活動,逐步培養客戶控制風險的意識和能力,努力把信用社打造成保險專家的形象,提升信用社的公衆信任度。

(5)信用社和保險公司必須聯手探索城鄉客戶的新情況、新發展,爲客戶提供方便、快捷的售前、售中、售後服務,改善服務環境,提高客戶的滿意度。

(五)打造專家型的保險人員

由於信用社的保險業務人員水平參差不齊,信用社的教育工作就必須注重個人特性和方式方法:一是可以按照“學習有目的、學好有動力、學會有用處、人人都參與”的要求,多層次、大範圍的開展保險業務培訓和學習。二是通過正向激勵積極資助業務人員自我開發,將教育方向與員工自身利益相結合,逐步形成“收入能高能低,人員能進能出”的競爭機制,從根本上調動業務人員的學習積極性。三是努力提高業務人員的學習興趣,因爲“興趣是最好的老師”,儘量聘請有經驗的專家,通過豐富多彩的教育方式讓員工渴望學習、渴望工作。四是根據學習對象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強化學習需求調查和學習效果評估,逐步形成自主學習、集中培訓、考察交流“三結合”的學習體系,從而成功的將學習成果轉化。逐步組建起一支有親和力的專家型隊伍。

對於保險代理人員必須做到認證上崗:一是銷售保險產品的人員在上崗前必須參加培訓和取得保險代理人資格。二是要對營銷人員進行保險知識、營銷服務、職業道德等方面的培訓,改善傳統的工作方式,建立良好的新形象。三是加強信用社和保險公司雙方的理解和文化融合,把保險公司的營銷理念、管理規程、職業操守傳輸給信用社的員工,帶動櫃員和客戶經理從只管操作向主動爲客戶提供服務方向轉變,進而從根本上杜絕誘騙、誤導行爲的發生。

(六)發揮客戶經理的積極性,培養複合型的營銷人才

就現階段而言,信用社的主要營銷人員還是客戶經理,他們直接面對企業和個人客戶,是信用社裏面最瞭解客戶保險需求的人。但是由於部分客戶經理把全部精力放到了信貸工作上,所以他們還不能爲自己的目標客戶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務。而且由於信用社主要面對中小企業和農民,許多客戶對於保險的認識還停留在模糊的初級階段,對於自己的保險需求缺少全面考慮。針對這些實際情況我們可以邀請保險公司對客戶經理提供新式培訓,利用先進的營銷經驗增強客戶經理的經營能力,教會客戶經理從信貸客戶中發現商機、幫助客戶控制風險,例如客戶經理可以從改善客戶原有保險方案入手,爲信貸客戶或存款大戶設計保險套餐等,教會客戶控制風險……逐步把客戶經理培養成會營銷、會經營的複合型人才。

目前農村信用社的保險業務還處於開發初期,作爲現階段的主要任務還是如何發展客戶、培養客戶控制風險的意識和能力,逐步培養農村的保險業務市場。我相信在衆多同仁的不懈努力之下,不久的未來我們信用社一定能在農村建立起一個保險業務服務網絡,爲“三農”的發展撐起一柄保險之傘。

農村信用社關於不良貸款的調研報告2020年信用社調研報告(3) | 返回目錄

長期以來,受多種因素制約,信貸資產質量低劣、不良貸款佔比高始終困擾着農村信用社,已成爲制約農村信用社快速健康發展的根本因素,也是農村信用社扭虧增盈的最大障礙。如何有效解決不良貸款問題,切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已直接關係到農村信用社能否持續生存和發展。

一、不良貸款的形成原因:

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是特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從某種意義上講,是幾十年來我國農村經濟形態深刻變遷直接或間接遺留下來的歷史問題的反映。對於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應基於對歷史和現實的客觀分析,站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高度,探索化解的思路和對策。對不良貸款形成的可能原因進行分析,有助於信貸管理人員預防貸款風險。

一般而言,農村信用社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可以分爲借款人的原因;農村信用社信貸管理失誤;其它原因等三大類。

(一)、作爲貸款人的農村信用社自身貸款管理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貸款風險識別和篩選機制不健全。主要有:對新的、資本不充足的、而且尚未開發的業務融資、貸款不是基於借款人的財務狀況或貸款抵押品,而是基於對借款人成功完成某項業務的預測。或者在借款人的資信程度及償還能力產生質疑的情況下,發放貸款過分倚重第二還款來源(如抵押物);貸款用於投機性的證券或商品買賣;貸款的抵押折扣率過高,或抵押品的變現能力很低;異地貸款、多頭貸款過多,缺乏有效的監控;貸款已存在潛在風險時,沒能及時採取果斷措施;貸款已明顯出現問題,卻疏於催收或迅速採取有效措施清收,把希望寄託於借款人“奇蹟的發生”或不再過問,使貸款造成損失等。

2、貸款管理機制設置不合理。主要表現有:在貸前信用分析階段,獲得的貸款信息不完全,貸款項目評估質量不高。部分信貸人員缺乏必要的信用評估、財務分析知識和經驗,發放貸款時又沒有充分聽取必要的勸告而發放調查不充分、信貸資料有缺陷、抵押物變現力差、不足值的貸款;在貸款的審批階段,未嚴格把握貸款審批條件;貸款集中程度過高,過分集中於某一借款人,某一行業、某一種類貸款,致使貸款風險相對集中,貸款金額超過借款人的還款能力而無力償還。使借款人產生“債多不愁”,或者乾脆對信用社聲稱“反正欠這麼多貸款,不增加貸款則其他貸款更加無法歸還”,以一種無所謂的無賴態度毒化借貸雙方關係,使信用社處於被動尷尬局面;貸款發放後信貸管理人員對日常監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輕收輕管理”的現象;部分信用社由於人手較少,根本沒有按照信貸操作規程執行等等。

3、信貸人員素質的制約。人是事業成敗的關鍵因素之一。信貸人員除了必須具備一定的金融理論、法律制度等業務知識外,還必須具有誠實的品格和強烈的責任心。信貸工作人員的素質直接影響到貸款的質量,尤其是在管理體制不健全、貸款運作不規範、約束不力的情況下。由於多種因素的制約,當前農村信用社信貸人員的數量有限,部分人員素質不高,難以進行貸款的科學決策和有效管理,違規放貸時有發生;在執行信貸政策方面,有的信貸人員隨意性很大,存在“人情代替制度”現象。在風險的預測方面,有的信貸人員缺乏科學的理論知識,憑主觀經驗的成分較重,用經驗代替制度。對於即將產生風險的貸款,不能拿出一套完整的防範措施和處置辦法來,只是將希望寄託於借款人能扭轉局面或輕信借款人的還款承諾,白白浪費和錯過了清收不良貸款的有利時機。加之由於管理體制原因以及改革步伐相對滯後,部分信貸員“在其位而不謀其職”工作主動性差,缺乏開拓創新精神,不能幹好自己的本職工作。這些自然加大貸款風險。

4、自身經濟利益的驅動。利益與風險並存,一些農村信用社盲目地追求高效益,一味地支持風險企業和風險項目,這種貸款配置本身就孕育着高風險。

(二)、借款人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借款人欺詐。借款人欺詐可分爲普通欺詐和嚴重欺詐。所謂普通欺詐行爲,指借款人主要通過向信用社提供部分虛假信息以改善本企業的資信狀況,獲得用於借款人生產經營活動的貸款。這種欺詐的特徵有: 1)借款人向信用社提供的信息部分虛假; 2)提供虛假信息的主要用意在於提高其資信狀況,期望獲得信用社的充分信任; 3)獲得的貸款主要用於真實的生產環節。如果經營按計劃進行,借款人也不願意拖欠貸款而在信用社留下不良記錄,即使出現其他情況時,借款人雖然無力歸還貸款,但通常願意與信用社合作。嚴重欺詐是指借款人通過一切手段從金融機構獲得貸款並貸款主要用於借款人從事的主營業務以外的行業或挪用貸款而獲取個人利益。這種欺詐的主要特徵有: 1)爲了獲得貸款,借款人不惜一切手段(包括違法手段); 2)借款人對其從事的行業並不真正關心,甚至借款人根本沒有正當主業,或者從事的行業的目的就是爲了更方便地獲取貸款; 3)借款人獲取貸款並不用於主要業務,而是以轉移、投資、奢侈消費等方式,鯨吞貸款。這類欺詐行爲主要以騙取信用社貸款爲最終目的,且通常利用、拉攏或腐蝕信貸人員,因這種惡意欺詐希望而造成的不良貸款風險極大,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2、借款人通過企業改制,將信用社的貸款“一改了之”。隨着我國國有企業改革深入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企業間的兼併、收購以及企業改制成爲一種普遍現象,有的企業通過上述行爲盤活了資產、扭虧爲盈,重新獲得生機。與此同時,部分經營正常的企業,也借兼併、破產、重組、改制之機“逃債”、“廢債”、“懸空”信用社債權。大量的信貸資產在企業改制中打了水飄,成了企業改制的犧牲品。

3、借款人遭受不可抗拒因素影響,致使貸款形成不良貸款。各種自然災害,如地震的出現,山洪的暴發,颶風的驟起,久旱無雨、農作物遭病蟲害侵襲等。由於我國農業的基礎較薄弱,農業耕作的機械化程度相對較低,農民抗禦自然災害風險能力較低,大多數地方存在靠天吃飯這種情形,這增加了涉農貸款收回的不確定性和貸款的風險性。一旦遇到自然災害,農作物減產,農業欠收,直接影響農民收入,影響貸款的歸還。

(三)、其它方面的原因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因素。由於宏觀經濟政策缺乏連續性,經濟波動的頻率高、幅度大,使信貸擴張和收縮的壓力相當大,在宏觀緊縮、經濟調整時期,往往形成大量貸款沉澱。

2、行政干預因素。主要表現爲地方政府壓,地方財政擠,迫使農村信用社發放大量指使性貸款、救濟貸款,貸款行爲行政化,信貸資金財政化,直接削弱了貸款產生經濟效益的基礎。特別是1999年關閉農村合作基金會,政府爲保社會穩定,將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借款劃轉給農村信用社,其中有90%以上的借款難以收回,形成不良貸款。據瞭解,各地政府及部門在農村信用社都不同程度存在借貸業務,部分政府借款雖已逾期多年,受到多種因素制約,信貸資產質量低劣、不良貸款佔比高始終困擾着農村信用社,已成爲制約農村信用社快速健康發展的根本因素,也是農村信用社扭虧增盈的最大障礙。如何有效解決不良貸款問題,切實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已直接關係到農村信用社能否持續生存和發展。

長期以來,我國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是相當鬆散的,基層信用社都是獨立法人,擁有獨立經營權,上級信用聯社很難進行有效管理。單個信用社由於規模小,抗風險能力弱,有些信用社對單戶企業的貸款比重很高,處於高風險狀態。因此,深化體制改革的第一步就是要加強信用聯社的權力,要在人事、財務、決策、監督等各個環節實現對基層信用社的規範管理;在業務上要充分發揮農信社貼近農民、熟悉農業、紮根農村的優勢,大力拓展小額農戶貸款市場,積極支持農村經濟結構調整,規範貸款程序。只有在制度上建立起有效的制衡機制,才能減少決策失誤,杜絕暗箱操作,從而將新增貸款的風險控制在最低水平。各級農信聯社應該發揮主導作用,在科學分析屬地經濟狀況的前提下,制定切實有效的措施,通過與政府聯動,並強化呆賬覈銷機制、司法催收機制、貸款重組機制、抵債物資綜合經營機制等,對不良貸款進行集中處理,形成有效的化解機制。

二、不良貸款的解決辦法:

當前,農信系統亟須從以下三個層面來實現風險化解機制的再造:

(一)、在政策層面上,要與各級政府聯動,確立“共擔風險,共同發展”的理念。

農信社的不良貸款涉及地方經濟的方方面面,千頭萬緒,因此要順利推進不良貸款的化解,離不開各級政府,尤其是區縣、鄉鎮政府的參與和配合。各級政府的支持,既體現了對歷史的尊重,也有利於在地方政府、地方經濟和農村信用社之間形成良性互動。因此,各級政府應首先本着實事求是地解決歷史問題的態度,規範自身行爲,防止逃廢債務。對於因政府行政指令、經濟政策形成的不良貸款,政府應該直接承擔起還款責任,或者通過地方財政,或者採取其它有效的政策切實加以落實。對於企業改制後原在鎮村管理部門的債務、區縣物資局、供銷社及其下屬企業的不良貸款,尤其是其中金額巨大的不良貸款,政府應該發揮主導作用,通盤考慮,根據具體情況採取多種辦法逐步加以解決。對於企業逃廢債務的行爲,政府應當通過行政力量堅決予以制止。同時,各級政府應該尊重客觀經濟規律,不要再用行政手段來干預農信社的正常經營活動和信貸資金投向。

其次,各級政府應充分調動各種資源,通過多種途徑來支持和保護農信社的債權。比如,由於農信社風險資產對應的單位大多是鄉鎮、村兩級農村經濟組織,這些企業關的關、破的破,土地是他們手裏唯一的資源。鄉鎮政府應支持企業以其所有的已經開發利用的集體土地使用權或對應投資收益來抵償債務;同時,政府也可以作爲保證人,劃定某一範圍的土地,約定在該土地開發時,將土地開發收益權的全部或部分直接用於清償債務。

第三,各級政府應通過稅收政策,增加農信社的收入。比如,減免農信社的營業稅或根據貸款分類選擇性地減免營業稅;所得稅以縣(市)聯社爲單位統一覈算繳納,並在一定時間內全部或部分減免;信用社當年實現的利潤可在稅前直接抵補掛賬虧損。

第四,各級政府應建立適當的擔保機制,以抗衡自然災害的影響。以區縣爲單位,由政府牽頭設立農戶貸款擔保基金。一旦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使農戶的生產經營遭受破壞,無法償還債務時,由擔保基金承擔貸款的全部或部分本金,由農信社負責剩餘本金和全部利息的核銷。

(二)、在操作層面上,要加強制度建設,加大化解不良貸款的力度。

首先,要強化信貸管理,既要注重化解過去的風險,更要防止現在和未來的失誤。我國農村信用社的貸款權限遠遠高於商業銀行的基層分支機構,而內控水平卻相對落後,這就形成了權力與控制的不對稱。因此,農信社必須加強貸款的制度建設,主要包括:對基層信用分社實行授權授信制度,一定金額以上的貸款必須經上級信用聯社審查;建立與完善包括貸審會制度在內的一整套貸款調查、審查和批准的工作程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實行貸款公示制度。

其次,要加強會計、稽覈工作,完善內部控制機制。要從根本上防範金融風險,必須建立有效的內部會計控制與監督體系,這包括三個環節:一是事前規範,即針對具體業務設計、制定合理的操作流程與會計制度;二是事中控制,即以會計覈算系統爲依託,對業務的關鍵控制點和重要事項進行實時監控;三是事後檢查,即通過現場檢查與非現場檢查相結合,對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業務的真實性、會計覈算的準確性以及風險控制點進行檢查、監督。

第三,要落實清收不良貸款責任制。農信事業要發展,關鍵在人;化解不良資產,第一位的因素也是人。農信系統的各級經營管理者要教育員工正確面對困難,既不要埋怨,也不要畏懼,同時採用一些制度性的運作,激勵員工通過紮紮實實的工作攻克難關。比如,有些地方的農信社實施“3+1”工程,即將每一筆不良貸款“確立一個項目,落實一位清收責任人,制定一套清收方案,再加一名分管領導”,限時完成並結合清收結果進行考覈獎懲。這種工作模式將責任、權利和利益統一到清收責任人,極大地提高了員工的主觀能動性,實現了“不良資產要我清收”到“我要清收不良資產”的轉變。

第四,要善於藉助中介機構的力量。當今社會是一個高度信息化的社會,也是一個分工細化且日益專業化的社會,單槍匹馬是很難取勝的,農信社必須學會依靠社會中介力量來解決自己的困難。比如,有些地方的農信社與律師事務所合作,實施“風險代理制”,利用律師的專業化服務,加快鎖定風險和清收不良貸款的速度,化解了一些原本回收無望的風險資產,取得了很大收穫。需要強調的是,實施風險代理,必須建立嚴格的立項、審查、運作程序,特別注意防止發生道德風險。

(三)、從長遠考慮,農村信用社必須有條件地進行“撥備”,根據資產風險程度提取不同比例的風險準備金。在覈銷層面上,要有條件地允許農村信用社實行“撥備”制度目前,農信社執行的是按照貸款全額的相對比例提取呆賬準備金的政策,呆賬準備率根據各地農信社的實際經營狀況有所差異,大致在1—2%之間。而實際上,無論從不良貸款的絕對數還是從其構成來看,現行的準備率根本不足以防範潛在的金融風險。比如,經營狀況相對良好的農信社,在保證微利的前提下,可以對呆賬貸款提取100%的準備金,對呆滯貸款提取50%的準備金,對逾期貸款提取20%的準備金,對正常貸款提取1%的準備金。這樣,可以使農村信用社依靠自身的經營活動和政府各項扶持政策的逐步到位,在儘可能短的時間內減輕歷史包袱,輕裝上陣,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濟情況、主要從事的經營活動等內容記錄在內。

其次,農村信用社成立農戶信用評定小組,對農戶的信用等級進行評定。小組成員以信用社人員和農戶代表爲主,同時吸收村黨支部和村委會成員參加。評定小組根據農戶個人品質、還款記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內容、經營能力、償債能力等指標,對其信用程度進行評定,一般分優秀、較好、一般三個檔次。

第三,在信用等級評定的基礎上,農村信用社根據不同農戶的信用等級,對農戶頒發貸款證。發證以後,持有貸款證的農戶,在需要小額信用貸款時,可以憑貸款證及有效身份證件,直接到信用社營業網點辦理限額以內的貸款,勿需再層層辦理批准手續。由於農戶小額信用貸款採取“一次覈定、隨用隨貸、餘額控制、週轉使用”的辦法。因此,只要不超出貸款證上覈定的貸款限額,農戶需要貸款可隨時到信用社辦理,而且貸款還了以後還可以繼續再貸,週轉使用。對超過小額信用貸款限額的更高層次的資金需要,實行多戶聯保貸款。農戶小額信用貸款主要滿足的是農戶一般性的種植和養殖業的資金需要,一些規模較大、層次較高、期限較長的資金需求,靠小額信用貸款已經滿足不了其需要。對這類情況,可以採取3—5戶農戶組成聯保小組的辦法,發放聯保貸款。農戶聯保貸款實際是一種多人擔保貸款,但與一般的擔保貸款不同,它不是靠財產或經濟收入來擔保,而是以農民的信譽作擔保,符合農村和農戶家庭經濟的實際狀況。

開展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及創建信用村(鎮)活動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也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要通過過細的工作,經過艱苦的努力,不斷推進這項工作穩步有序進行,爲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和增加農民收入作出新的貢獻。

調研單位:xx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

調研人:xx縣聯社監事長 xx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農村信用社反洗錢工作調研報告2020年信用社調研報告(4) | 返回目錄

反洗錢工作在當今複雜的金融和社會環境下是一項重要而艱鉅的工作,做好反****工作是國家利益和人民羣衆根本客觀要求,是維護金融機構誠信及金融穩定的需要,也是保證信譽支付穩定,促進農村信用社發展的保證。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和《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的相繼頒佈實施,農村信用社反洗錢認識得到了進一步強化,初步建立和完善了反洗錢內控制度,明確了內部反洗錢操作流程,基本上能按規定開展反洗錢日常工作。但由於反洗錢工作還處於起步階段,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要求,無論是工作力度、實效,還是長效管理機制建設,都未達到有關要求,亟待於在今後工作中進一步加強和提高。現結合工作實際,淺談農信社在反洗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對策:

存在問題

反洗錢工作思想認識不深刻。思想認識是制約農村信用社反洗錢工作質量提高的關鍵因素。雖然反洗錢工作已開展多年,市縣人行和聯社也做了大量工作,並進行了多次培訓,但缺教材、缺師資、缺案例、缺成熟規範的反洗錢技術模式,從而培訓也只是停留在低層次水平,翻來覆去抄法規、讀概念,對如何深化反洗錢工作的現實指導意義不大。在實際工作中多數職工不熟知與其業務相關的金融法規和行業制度規範,憑感覺、憑經驗辦理,業務處理隨意性較強,不能及時識別和防範洗錢活動。加之部分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員及員工對反洗錢工作重視不夠,表現在:一方面認爲農村地區交通不便,信息閉塞,經濟發展落後,貪污、販毒、走私、黑社會等犯罪分子不會通過本地信用社進行洗錢犯罪;另一方面是怕得罪客戶,擔心業務流失,影響自身經濟效益,發現疑點後沒有深入調查。

反洗錢工作宣傳力度不到位。反洗錢工作的艱鉅性,決定了加強力度宣傳相關知識的必要性。由於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對象主要是“三農”,而農村文化素質高的年輕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質較低、體弱病殘的老人或留守兒童,再加之農村地區大多交通不便,消息閉塞,羣衆基本不知道洗錢爲何物,更談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錢的相關

法律法規了,而農村信用社的反洗錢相關知識宣傳只侷限在信用社所在場鎮 或結合懸掛橫幅標語等方式宣傳,也沒有深入到偏遠的、交通不便的鄉村,沒有真正把宣傳工作落到實處,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從而沒能在社會上營造出 “打擊洗錢犯罪”強烈之勢。

反洗錢工作崗位履職不落實。一是縣級聯社制訂的相關制度中,雖然明確了牽頭組織部門的工作職責,相關部門的職責以及部門之間的協調,而在實際工作中都未得到落實,造成部門之間相互推委, 工作效率低。二是縣級聯社指定信用社主管會計爲反洗錢崗位兼職人員,但主管會計既要承擔會計職責又要履行出納複覈職責,工作量大;再則對反洗錢的相關業務知識瞭解只上級聯社轉發的文件,對可疑交易的辨別能力較差;加之反洗錢相關案例學習較少,缺乏反洗錢的工作經驗,這些都直接影響反洗錢工作的開展。三是信用社存在“重現金支出管理、輕現金收入和大額轉賬業務管理”的現象,聯社雖制訂了相關審批辦法,但信用社科技手段相對落後,對上報聯社審批的大額現金及轉賬業務需電話請示後方可辦理,而聯社相關人員無法現場審覈交易的真實性,只得事後補批,一定程度上致使審批流於形式。四是雖制定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信息報告、分析程序和操作規程,但只停留在操作人員的口頭彙報上, 且只進行了簡單的登記、審批和彙總,操作不夠規範、隨意性較強。五是未制定內部反洗錢工作激勵約束辦法,未將反洗錢工作納入部門、員工日常和年度考覈,工作人員缺乏責任性、主動性和積極性。這些都導致反洗錢工作不能高效開展實施。反洗錢工作資料審查、保管不規範。由於農村信用社機構人力資源不足,客戶經理配備不齊,而客戶經理面對的客戶對象多且雜,於是對客戶的瞭解有限,櫃面也只對客戶開戶資料進行了即時的完整性審查,沒有實地調查開戶資料真實性和開戶單位經營狀況,因此開戶資料真實性調查不到位的現象普遍。同時,個別信用社對開戶資料的重要性認識不夠,對開戶單位有關證件審查不嚴,開戶資料檔案的保管不規範,造成開戶資料檔案缺失,不能及時有效排查風險。

反洗錢工作協調機制不完善。一是各金融機構之間缺少協調和資源共享的機制,農村信用社與其他商業銀行、工商、稅務、紀檢監察部門沒有實行橫向聯網,無法真正實現客戶身份識別的資源平臺信息互通,對客戶身份無法有效識別,對大額資金的來源無法進行辨別分析,給一些洗錢犯罪分子造成可趁之機,反洗錢工作沒有形成聯動。二是由於縣級人行與反洗錢的聯繫機構屬於同一級別,制約了區域性人民銀行反洗錢聯席機構,不能有效發揮反洗錢聯繫部門的職能,難以將金融機構、工商、公安、紀檢監察部門聯合起來,無法形成強大的反洗錢社會聯動網絡,無法營造良好的社會

反洗錢氛圍。

對策與建議

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反洗錢社會氛圍。一是加大社會公衆宣傳力度。在集鎮、鬧市和營業窗口宣傳的同時,聯合人行、公安、國有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和保險公司以及相關政府部門聯合在媒體上做公益性廣告宣傳,提高社會公衆對反洗錢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二是加大對偏遠農村反洗錢宣傳教育的投入,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反洗錢宣傳,使偏遠農村的農戶更多地瞭解反洗錢知識和反洗錢的重要性;三是充分利用自身網點多、人員多、覆蓋面廣的優勢,向廣大羣衆宣傳洗錢活動對社會的危害性,重點要向企事業單位的財務人員宣傳洗錢的方式和方法,從而營造濃厚的反洗錢社會氛圍。

規範完善制度,明確反洗錢業務流程。結合自身實際,儘快建立健全反洗錢內控制度。一是制定行之有效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以及反洗錢業務學習制度和違規違紀操作處罰制度,將反洗錢工作納入內部稽覈範圍,增強反洗錢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大對徇私舞弊,違規違紀操作的處罰。使反洗錢內控制度與信用社的業務操作規程和會計覈算系統做到有機結合,兩者共同進步,相得益彰,促進農村信用社穩健經營和發展。二是將存款實名制、賬戶管理、票據監管全部納入反洗錢的管理範圍之內。三是在財務會計部門儘快設立專職反洗錢監管員,專門負責反洗錢的非現場監管、檢查、輔導以及基層信用社反洗錢崗位人員的培訓工作。明確各信用社的會計爲反洗錢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崗前培訓,持證上崗的原則,每月發放一定的風險崗位津貼,主要負責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的甄別、分析、報送工作,不斷增強反洗錢工作人員的工作責任心。四是由人民銀行、財政和縣聯社共同出資設立反洗錢獎勵基金,對那些工作責任心強,準確甄別大額和可疑交易,發現可疑的洗錢犯罪人員,及時報告上級進行處理,挽回國家經濟損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獎勵。

重視人員培訓,培植反洗錢骨幹隊伍。人民銀行應制定和實施對金融機構特別是縣級聯社的反洗錢由淺入深的系列培訓計劃,儘快培養一批具有專業技能的反洗錢業務骨幹,再由這部分人員負責指導、培訓基層營業網點的反洗錢人員,不斷增強和充實一線反洗錢操作人員的業務水平和可疑交易的甄別能力。通過採取舉辦多層次的反洗錢業務培訓班、編印反洗錢教材、組織反洗錢知識競賽、在金融機構開展巡迴指導、案例剖析、以會代訓等多種形式,豐富和提高金融從業人員的反洗錢知識技能,提高處理、甄別、審議可疑支付交易的能力,培養出一批批反洗錢骨幹精英,全面提升農村信用社員工反洗錢工作水平。

強化現金管理,管好反洗錢重點部位。農村信用社通過近幾年的規範管理,對大額現金支取能按照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審覈、審批程序,但對繳存現金卻不夠重視,而現金繳存恰好是反洗錢的重要環節。爲此農村信用社在辦理業務過程中,對大額現金存取均應嚴格按照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管理辦法要求及時上報,同時更要強化現金管理:一是堅持對大額現金繳存實行登記,瞭解客戶信息,摸清資金來源;二是嚴禁爲單位和個人違規提取現金,對於超過規定金額起點的大額現金支付要進行嚴格的審查和登記備案;三是對發生頻繁的存取現金業務進行重點監管;四是建立覆蓋所有營業網點的金融網絡,有效監控和管理資金賬戶系統,積極引導客戶使用先進的電子化非現金結算工具,不斷改善支付清算環境,減少社會現金持有量,防範和打擊利用現金結算進行套現、洗錢、逃稅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維護支付結算秩序和良好的經濟金融環境。加強客戶身份識別,構建反洗錢堅固防線。一是農村信用社應根據客戶對象等實際情況,儘快配足客戶經理,對於一些大客戶個人和對公客戶進行統一細化管理,特別要加強對重點客戶的

業務經營、營業收入、資金使用及週轉和新業務的開展情況進行詳細的調查瞭解,真正做到了解自己的客戶。二是加強客戶身份識別登記制度,特別是對於一次性服務的客戶、現金兌換、大額現金存入和支取的客戶要認真實行客戶識別,進行認真分析和甄別,嚴格管理身份識別資料,防患於未然。三是從源頭上杜絕公款私存,私款公存現象。四是應儘快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社門櫃業務系統與公安、稅務、工商和人行的相關係統聯網,以便加強對客戶和身份識別和核查。

完善協調機制,形成反洗錢工作合力。一是農村信用社要發揮與其他金融機構、工商、稅務、紀檢監察等部門反洗錢協作機制的作用,密切與公、檢、法、司的聯繫,定期研究佈置反洗錢的階段性工作任務,實現農村信用社與政法部門的通力合作;二是要進一步完善工作協調機制,按照“一個規定一個辦法”要求,在現行公安和銀行業金融機構參與的基礎上,擴大協調機制成員單位覆蓋範圍,在當地政府牽頭下,逐步把檢察、法院、工商、稅務等單位吸納進來,建立反洗錢工作部門聯席會議制度。統一部署階段性的工作任務,制定和落實反洗錢工作舉措;三是提高反洗錢工作的技術手段,完善反洗錢軟硬件措施,推行完整、規範和真實的電子化數據採集方式,不斷完善數據篩選和分析工作,提高數據篩選的準確性和分析報告質量,增強反洗錢監測的及時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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