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發展黨員公示制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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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適應新形勢對發展黨員的要求,我市由點到面推行了發展黨員公示制,把原先看來“神祕”的發展黨員工作向羣衆全過程公開,在納新和轉正兩個階段把發展、轉正對象進行爲期10天的公示,有效地保證了發展黨員的質量,這一做法受到了廣大黨員羣衆的好評。

推行發展黨員公示制調研報告

一、動因

1999年下半年,我部接到舉報,反映某鄉鎮發展黨員存在程序問題。經查,問題屬實,查處此事的同志,從調閱的黨員檔案中看出,少數新發展的黨員文化不高,素質偏低,缺泛先進性和代表性,這一現象引起了部領導的高度重視,及時對全市發展黨員工作情況組織了調查,發現有的基層黨組織對新時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未真正把發展黨員工作擺上位置,工作比較被動,缺乏主動性;有的基層黨組織對入黨積極分子看現象多,看本質少,有的甚至感情用事,憑個人關係的親疏論好與差,有的用經濟實績代替黨員標準,把入黨作爲一種“獎勵”,缺乏嚴肅性和原則性;有的新黨員素質不高,對自身要求不嚴,成爲預備黨員後,又放鬆學習,把自己等同於一般老百姓,不能發揮黨員的作用。上述問題雖不突出,但長期以往必將嚴重損害黨的威性和黨員的純潔性。對此,我們借鑑幹部任用公示制度的經驗,從XX年起在全市普遍推行了發展黨員公示制。

二、做法和效果

我們在推行發展黨員公示過程中,以《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爲依據,堅持原則性和可行性相結合,注重調動黨內外羣衆的民主意識和監督意識,主要步驟是做到“四個明確”:

1、明確公示的內容。公示對象爲經過支部委員會討論,擬接收爲預備黨員的發展對象和轉正前預備黨員。公示內容不僅包括了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在重大政治鬥爭中的表現,勤政廉政情況,平時工作表現,而且包括了公示對象參加工作時間,第一次申請入黨時間,確定入黨積極分子時間,以及參加入黨積極分子培訓情況;預備黨員預備期起止時間,預備期主要表現等。

2、明確公示的形式。對發展和轉正對象,既可在監督對象的工作單位或地區進行,又可以擴大到其原單位或地區進行。公示形式可採取張榜公佈或召集會議等。公示時間爲10天。

3、明確公示的程序。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培養教育後,在聽取黨小組、培養聯繫人和黨內外羣衆意見的基礎上,經黨支部委員會討論同意方可列爲發展對象,黨支部要在其發展前,履行公示程序,公示無異議之後,發給入黨自願書,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是否接收爲預備黨員;經過一年預備期教育和考察的預備黨員,黨支部在其轉正之前,履行公示程序,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是否轉爲正式黨員。黨委對公示過程中,沒有不同意見或沒有原則性問題的發展、轉正對象,在黨支部書面報告公示結果後進行審批。

4、明確公示的反饋。公示內容張榜公佈後,個人、集體和組織均可向公示對象所屬支部或上級黨組織反映有關情況。黨組織在情況調查覈實後,填寫反饋意見單,發送到反映情況者手中或對外公佈。市委組織部和基層黨委同時設立監督電話,對有關政策諮詢,當日予以答覆,反映的問題10日內進行調查覈實,並予以答覆。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經覈實,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發展或轉正:①政治思想品德有問題的;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③違紀違法正在查處或處理不足三年的;④其它不具備黨員發展條件的。預備黨員遇到以上問題,按程序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實踐證明,推行發展黨員公示制,是新形勢下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提高新黨員質量,保證黨員隊伍先進性和純潔性的有效手段,是把擴大民主從積極分子考察環節延伸到吸收決策階段,把民主參與的範圍由部分黨員、羣衆擴展到廣大黨員羣衆,體現了堅持黨要管黨原則與充分發揚民主、走羣衆路線的有機結合。有利於黨組織更全面、準確瞭解發展對象,減少發展工作的失察,有利於黨員隊伍整體素質的提高,也有利於發展對象和預備黨員在平時工作、生活、學習中自我約束。主要成效表現在三個方面:

一是促進了發展黨員工作的健康開展。實行公示後,各基層黨組織進一步增強了對做好新時期發展黨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把發展黨員工作擺上了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目標、有計劃,要求進一步明確,重點進一步突出,程序進一步規範。同時,黨務幹部進一步受到制度的制約,促使他們增強政治責任心,加強業務學習,更好地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辦事,克服工作馬虎,把關不嚴,程序簡化傾向。一些羣衆深有感觸地說:“過去發展黨員工作祕密進行,現在實行公示,打開天窗說亮話,咱們羣衆心裏有桿秤,得給黨組織負責任,把好關”。

二是提高了新黨員的質量。通過公示,進一步把住了發展黨員的入口關和預備黨員轉正的質量關,不僅發現了問題,而且扼制了問題的發生,XX年全市共公示發展對象691名,通過公示暫緩發展的11名,公示轉正對象1036名,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有2名,延長預備期的有1名。通過公示,促使發展轉正對象,更加自覺地嚴格按照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加強黨性鍛鍊,實踐黨的宗旨,以過硬的政治素質、出色的工作成績和良好的自身形象,贏得組織肯定和羣衆信任,在爭取組織上入黨的同時,做到思想上和行動上真正入黨。

三是杜絕了發展黨員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實行公示後,發展黨員工作的透明度進一步增強,讓羣衆對發展、轉正對象當“ 評委”,使羣衆有了真正的發言權和評判

權,克服了過去少數人說了算,弄虛作假,使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人進入到黨組織中來的現象。今年,我們就查處了一起某鄉鎮欺騙組織,製造假黨員的案件,當事人受到了黨紀政紀的嚴肅處理。許多羣衆反映:發展黨員事先能知道,反映情況有渠道,處理結果有反饋,真正體現了民主監督的威力。

三、問題和對策

我市推行發展黨員公示制,是完善發展程序的一種新償試,因此,實行公示的過程,是不斷遇到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過程,是不斷完善和創新的過程。在實施過程中,我們通過檢查瞭解,一方面,發現少數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在認識上還不到位:一是認爲發展黨員是黨內事務,不應該向普通羣衆公開、亮相,影響了發展黨員的嚴肅性;二是認爲發展對象從積極分子開始培養、考察多年,已基本成熟,多方面條件已具備,不需再由羣衆監督,實施公示是多此一舉;三是少數黨支部怕公開,擔心在公開過程中出現問題,而否定了自身工作,造成被動;四是認爲公示無所不能,可以代替黨章規定的發展黨員政審、考察等程序;五是認爲公示偏重了羣衆公認,影響了黨要管黨的原則。六是認爲羣衆與監督對象接觸不多,知之不全,反映的情況不準不實,以訛傳訛的多等等。這些認識的存在,直接影響着公示制度的健康開展。另一方面,不少基層支部在執行發展黨員公開監督制度上還不夠規範,主要表現爲:一是實施過程中,公開時間過短。制度規定公示的時問一般爲10天左右,但我們發現少數黨支部公開時間只有3-5天,沒有足夠的時間讓更多的人來知曉有關公示情況,導致黨組織不能掌握公示對象全面情況;二是公開形式不夠規範。實施公示應採取張榜公佈或召集會議的形式,但召集會議的形式應適用於人數較少的單位,對人數較多、環境複雜的單位,必須採取張貼公告的形式。但我們發現少數黨支部僅在全體黨員會議或部份人員會議上作個通報,這就失去了公示的意義。少數黨支部雖然也採取張榜公佈的形式,但張貼的位置不夠醒目,這也不便於讓更大範圍的人員看到公告,參與監督,反映情況;三是舉報聯繫的方式不夠明確、方便等。由於操作實施不夠規範,致使公示制流於程式化,影響了公示制度的實際效果,長期下去,公示將失去其應有的生命力。

要切實解決上述認識和做法上的問題,推進公示制向縱深發展,收到實實在在的效果,我們認爲,除思想認識再提高、再深化外,還應注意與《黨章》和《細則》規定及其他制度的綜合配套、協調運作。主要做到四個結合:

第一、發展黨員公示制要與《黨章》規定的程序相結合。

實施發展黨員公示制是新形勢下按黨章規定做好黨員發展工作的需要,是對發展對象實施全面考察、瞭解的有效手段,公示中,羣衆反映的意見,可作爲黨支部和上級黨組織集體討論的重要依據之一。但在實際工作中,我們不能因爲有了監督制度,就取消或放鬆對發展對象的平時考察、政治審查等其他環節和程序,更不能因公示過關而代替支部大會或黨委集體討論。公示制僅是對發展黨員考察環節的有益補充,但不能取而代之,或全依賴於其結果。

第二、發展黨員公示制要與發展對象培養教育相結合。

公示結果不僅作爲黨組織集體討論的重要依據,也可作爲黨組織對發展對象進行培養教育的內容。根據羣衆在公示中反映出的問題,幫助其剖析原因,認識危害,明確努力方向,促其限期克服缺點,改正錯誤。同時,要教育公示對象正確對待羣衆反映的問題,在考察時,要求公示對象必須如實向考察人提供有關真實情況,在公示期間,所在單位黨組織要及時瞭解公示對象的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提醒,防止其情緒波動,懈怠工作,對公示過關的同志,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人找其談話,提出明確要求,未能過關的,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人進行個別談話,指出其缺點和毛病,限期改正,繼續接受組織的培養與考驗。

第三、要將對羣衆負責與對監督對象負責相結合。

公示期間,對羣衆反映舉報的每一個問題,要逐一進行調查覈實,做到有報必查,查必見底,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反饋,並對反映舉報人嚴格保密,對泄密者從嚴處理,同時,對查無實據的問題,特別是對那些思想政治素質好、有發展潛力,但由於在平時工作中敢抓敢管而導致羣衆意見較大,卻沒有原則性問題的同志,要不爲輿論所左右,及時吸收他們到黨組織中來。對那些不負責任,反映問題嚴重失實,給監督對象造成嚴重後果的舉報人,也要依法依紀堅決查處,切實關心和保護積極向組織靠擾的同志。

第四、要將公示發展轉正對象與監督黨組織工作相結合。

發展黨員公示制主要是對發展和轉正對象的基本情況進行監督,但在黨員發展過程中,少數基層組織和黨務工作者也存在把關不嚴、程序不實、手續不全的現象嚴重影響了黨員發展工作的水平和質量,危害性較大,這就要求我們,對黨組織的發展黨員工作也要進行公開監督,並建立黨員發展工作責任制,對在黨員發展工作過程中違規的黨組織和黨務幹部,視情節輕重,認真教育,嚴肅查處,從而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責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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