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間未成年人犯罪情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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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作爲祖國未來的建設者,是祖國的希望所在,他們能否健康成長與民族的命運息息相關。近年來,由於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沒有跟上國家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步伐,未成年人犯罪逐步成爲社會上較爲突出的問題。筆者在我區法院、檢察院、關工委的協助下,對近兩年全區發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況做了專題調查。根據調查,我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點表現在未成年人犯罪主體上,一直以非無錫籍外來人員犯罪爲主。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犯罪仍然面臨嚴峻的形勢,任務仍十分艱鉅。現將我區近兩年間未成年人犯罪情況調查分析如下:

近年間未成年人犯罪情況調研報告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點

1.外來青少年犯罪仍居高不下

外來青少年犯罪率高,是社會的一大問題。由於外來青少年大多因父母來錫打工而流動,因此他們大多缺少家長監管,也得不到高質量的教育,甚至有的因過早失學、輟學而遊蕩在社會上。外來青少年道德修養低下,法制觀念淡薄的現狀,使他們極易走上犯罪道路。依照屬地管理的要求,各個街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員中外來人員佔據大多數,造成了社區完成“創建零犯罪社區”目標的巨大壓力和挑戰,急需走出當前工作窘境。

例如:唐某某、周某某等6人,他們常年閒散在社會上,參加了被告人張儉峯(34歲、公司法定代表)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參與聚衆鬥毆、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該犯罪組織共15名人員被判處刑罰,其中包括上述6名未成年人在內共10名是閒散未成年人。

2.犯罪組織形式呈團伙趨勢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齡是已滿14週歲未滿18週歲。該部分人羣由於年齡較小,生理和心理均未發育完全,意志不堅定,實施犯罪特別是暴力犯罪時,身薄體弱,有一定的心理壓力,傾向於三五成羣結成團伙犯罪,以虛張聲勢,互相壯膽。例如:閆某晚上在某迪吧跳舞,見到宋某與女友跳舞又唱又跳,看不順眼,便糾集劉某等5人,手持棒球棍、鋼管等作案工具,對宋某頭部猛打,致使其頭部5處創傷,創口最長一處達7.5釐米。其中閆某等5人是未成年人,均被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

未成年人成長於我國改革開放飛速發展的時代,一方面受到了九年制義務教育和良好社會環境的影響,能夠在“中國夢”的指引下全面發展,成爲棟樑之才;另一方面又受到各種社會矛盾和消極因素的影響,有些未成年人走上了犯罪的道路。經過調查,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1、社會原因。目前我國實行的九年制義務教育中,只能保證國小、國中階段的學習教育,國中以後升不上高中的學生大有人在,這些孩子書讀不了,也工作不了,在這個教育“空白”的成長階段,未成年人浪跡社會,容易學壞,造成犯罪,危害社會。

2、 學校原因。學校在預防和控制未成年人違法犯罪上負有重大的責任。而目學校管理中存在着很多不容忽視的問題。一是教育導向錯誤,學校教育中重智輕德現象較爲普遍。最近幾年雖然提出了素質教育的口號,在應試教育的模式沒有真正改變的情況下,從教師、家長到學生,沒有一方會接受所謂的素質教育。二是部分教師教育觀念落後,教育方式簡單粗暴,一些教師對學生缺乏愛心,不尊重學生的人格,甚至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降低了教育的效果。三是法制教育不健全。很少有學校制定專門計劃來實施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校外惡勢力趁機滲入校園,發展、拉攏學生,加劇校園治安環境的複雜化,誘發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爲發生。

3、家庭原因。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孕育着社會的成長和發展,是未成年人初及社會化的重要場所,父母通過教養子女來塑造其行爲規範,引導其融入社會。而隨着傳統的家庭結構、家庭觀念和家教模式的變化,家庭不再是所有未成年人的避風港,父母也不再是孩子們眼裏崇拜的英雄,一些家庭父母爲了生計,雙雙奔波在外,無暇管教子女,父母作爲負擔未成年人初次社會化的作用不斷被削弱。其次家庭穩定性的弱化。各種離異家庭等“問題家庭”增多,不僅破壞了家庭穩定,而且造成家庭成員特別是青少年產生恐懼、焦慮和缺乏歸屬感,給家庭成員的學習、工作、生活留下了許多後遺症。

4、道德意志薄弱、是非觀念模糊。未成年人正處在心理和生理髮育期,可塑性很強,拒腐蝕的能力較差,如果受到外部條件的不良誘惑和薰染,就容易走向反面,形成孤注一擲、偏激浮躁、報復仇視等心理,甚至淪入違法犯罪的深淵。未成年人的社會閱歷淺,缺少必要的是非觀念,往往以哥們義氣代替朋友健康的友誼,與犯罪分子同流合污,不知不覺就造成了違法犯罪。二是易衝動。往往不能剋制自己的情緒,感情用事,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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