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整改方案十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17W

車輛整改方案 篇1

爲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解決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違章運輸問題,保障公路橋樑完好、安全、暢通,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和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現我昌吉市快客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按照上級運管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整改案:

車輛整改方案十篇

1、安排專人集中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培訓教育工作,對我公司超限超載違章車輛的駕駛員,圍繞超限超載的危害、治理的意義與目的、治理標準與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主要內容,多形式、多層次地開展培訓教育工作,並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及考覈方案,經過學習考覈後,仍然有超限超載違章的,公司給予嚴重的處罰。

2、加大力度宣傳國家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的政策和步驟,及車輛裝載的有關規定和駕駛員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3、對公司超限超載、違章的車輛駕駛員,公司強制扣回從業資格證,上報運管站,進行專業的培訓、教育學習,經考試合格後再重新發放從業資格證。

4、明確分工,部門聯動

號召公司各部門在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建立健全治理公

路運輸超限超載工作責任制,做到領導到位,機構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完善治理制度,切實做好治理公路運輸超限超載工作,並與駕駛員簽訂責任狀。

5、安排專人加強對重點貨物運輸集散地、貨源地等場站的監管,依照《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生產運輸。

在整改期間,我公司會認真做好總結分析和統計工作,並付諸一切行動來改正前期超限超載、違章車輛,隨時接受和配合上級領導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覈工作。

昆明晉光磷化工有限公司20xx年3月19日

車輛整改方案 篇2

爲維護道路運輸市場秩序,解決貨運車輛超限超載、違章運輸問題,保障公路橋樑完好、安全、暢通,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發生,保護人民羣衆生命和國家、集體、個人財產安全,現我昌吉市快客運輸有限責任公司,按照上級運管部門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整改案:

1、安排專人集中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培訓教育工作,對我公司超限超載違章車輛的駕駛員,圍繞超限超載的危害、治理的意義與目的、治理標準與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等主要內容,多形式、多層次地開展培訓教育工作,並制定相應的激勵政策及考覈方案,經過學習考覈後,仍然有超限超載違章的,公司給予嚴重的處罰。

2、加大力度宣傳國家治理車輛超限超載的政策和步驟,及車輛裝載的有關規定和駕駛員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3、對公司超限超載、違章的車輛駕駛員,公司強制扣回從業資格證,上報運管站,進行專業的培訓、教育學習,經考試合格後再重新發放從業資格證。

4、明確分工,部門聯動

號召公司各部門在統一領導下,各負其責,建立健全治理公

路運輸超限超載工作責任制,做到領導到位,機構到位,人員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完善治理制度,切實做好治理公路運輸超限超載工作,並與駕駛員簽訂責任狀。

5、安排專人,監督落實超限超載、違章駕駛員,加大力度監控車輛gps系統,隨時瞭解車輛駕駛員營運及貨運裝載情況,並做好詳細的記錄臺賬。

6、安排專人加強對重點貨物運輸集散地、貨源地等場站的監管,對貨主和站場故意指使或縱容車輛超限超載的,及時上報運管部門,依照《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在整改期間,我公司會認真做好總結分析和統計工作,並付諸一切行動來改正前期超限超載、違章車輛,隨時接受和配合上級領導部門的監督檢查和考覈工作。

車輛整改方案 篇3

一、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物業服務處應向業主、使用人做好宣傳工作,共同勸阻、制止亂停放現象的發生。自覺到指定停車泊位停車。

1.對X項目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並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X項目出入通行證。

2.爲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X項目設有地面停車場,並採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X項目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X項目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X項目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X項目限速標誌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後進。

9.X項目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X項目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後,謝絕出租車進入X項目。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X項目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X項目。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X項目,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X項目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X項目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X項目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二、停車場守則

爲規範停車場的使用及管理,營造規範的購物環境,制定本守則。

1、月租車的車主應於每月月底前繳交各種費用;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轉借他人。

2、臨時停放車輛先收費,出場時驗發票後放行。

3、月租車的車主只可將車輛停在其所屬月租車位範圍內。臨時停放車輛必須按車場保安員指定地點停放。

4、停車場只能作爲停車之用,不能用作維修車輛、儲存貨物或其它用途。

5、車場內嚴禁吸菸,嚴禁在車場內加油。

6、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車場停放。

7、在車場內必須按限速行駛和按車場指定路線行車。

8、在車場內行車必須注意安全,以免損壞停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如有損壞,物業服務處有權向損壞者索賠。

9、車主如遺失停車卡,應馬上通知物業服務處,物業服務處會於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後補發新的停車卡。

10、本處不負責保管隨車物品。

11、車主如違反車場守則,物業服務處有權拒絕其車輛停放;此外,物業服務處可隨時修訂此《停車場守則》。

三、物業服務處裝卸貨物管理規定

裝卸區域的位置:

1、1/F東面裝卸區設在1/F東門入口外;

2、-1/F北面裝卸區設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裝卸區的使用範圍:

1、1/F東面裝卸區是提供給“XX家居”的貨物裝卸使用;

2、-1/F西北面裝卸區是提供給“超市”及其商場等貨物的裝卸使用;

裝卸區的管理:

1、商場裝卸貨物時,必須在指定的裝卸區內進行裝卸貨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裝卸的進出車輛必須服從商場的統一管理,不得亂停亂放;

3、不得在商場的入口處,樓梯、平臺或任何通道或電梯內留置任何貨物、物品、箱櫃等將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貨物、物品只能在物業服務處指定的時間,及在特設的貨物裝卸臺,通道及電梯裝卸和運送。

5、商鋪內的傢俱,設備及裝置等搬離該商鋪前,須事先取得物業服務處的書面同意,憑物業服務處發出的放行條從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電梯運送貨物時:

①、不得超載超長或運送危險物品。

②、運送液體貨物需用容器裝好以防泄漏。

③、粉狀貨物需用密封袋裝好以防外泄。

④、貨物若爲尖銳物品應墊好,避免刮花電梯。

7、當裝卸貨物高峯期,貨物和車輛較多時,必須遵守商場貨物裝卸區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進出車輛必須掃次序排隊進出。

四、車輛管理工作標準

1.道路線型、斷面與整個建築羣體佈置相協調;

2.車行道通暢,出、入口標誌明顯;

3.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可進入;

4.進入停車場內的車輛,均服從物業公司管理;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車輛或2.5噸以上貨車,一律不準駛入;

6.駛入停車場的車輛均需減速,時速不超過15公里,無鳴笛現象發生(救護車、警車、救火車除外);

7.停車場內的所有車輛均納入物業公司管理範圍,作到車證齊全,見證/票放車;

8.車輛管理人員禮貌待人、熱情周到;

9.車輛管理員熟知車主姓名、車型、車牌號、鋪號、車位;

10.車輛管理人員隨時巡查車輛停放情況及車輛的車況,遇有門未鎖、燈未關、漏油、漏水等現象發生時,10分鐘內通知車主;

11.停車場內無貨物堆積、道路阻塞現象;

12.停車場內地面無水、無油、無污、無紙屑、無煙頭等雜物;

13.停車場道路平整無坑、無尖銳物、無金屬釘狀物;

14.停車場內有明顯禁菸標牌,且消防器械及設施均配備齊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轄區內交通事故年發生率不超過2%,丟失事故發生率爲0%;

16.地下停車場光線明亮,能見度高,目測距離50米以上;

17.臨時停放車輛收費率100%;

18.每車位文字檔案齊全、資料準確率100%;

19.外來進出車輛有登記,完成率100%,準確率100%。

五、停車場班長職責

1、接受主管的直接領導。

2、領導下屬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情況,認真檢查,有效阻止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3、熟悉停車場的建築設施及固定車位的情況。

4、熟悉停車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應急方案。

5、迅速、妥善處理好社會性事件、事故、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6、組織、指導下屬參加各項培訓。

7、在工作中要運用禮貌用語文明服務,積極爲顧客解決各種困難,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後會議,認真做好工作日記和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六、停車場值班員職責

1、積極指引車輛安全駛入車位停車。檢查並提示車主鎖好車門窗,並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時間,車況及車牌號。

2、做好對機動車的監護及車場的安全巡邏工作。

3、按規定對地面停車場收取車輛管理費,並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機嚴格遵守停車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和使用規定。

5、嚴格杜絕停車場內有明火作業的情況發生。

6、認真檢查停車場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7、對車場周圍的施工情況進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響到X項目的正常停車秩序。

8、阻止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停車位的機動車輛使用車庫。

9、阻止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駛入停車場,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主管報告。

10、阻止無關人員,閒散人員(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員工)穿行車庫、逗留。

11、對停放一天以上的車輛要記錄,並報告班長和主管。

12、嚴格禁止在停車場內停放非機動車和存放貨物。

13、認真做好當班各種記錄,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處理預案

保安員在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通訊設備報告保安主管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主管進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保安部經理,並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5、調遣指揮門崗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傷者到醫院搶救;

7、報交警大隊事故組(電話120):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8、保安部經理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調派車輛進行搶救,並報交警事故組和公司總經理。發佈響應終止的指令。

車輛整改方案 篇4

1.總則

1.1目的

爲確保國家財產和人員安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確保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菸草公司襄陽營銷部(以下簡稱區局(營銷部))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有效地防範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地減輕事故災害,特制定《襄陽區菸草專賣局、湖北省菸草公司襄樊市公司襄陽營銷部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1.2工作原則

⑴ 以人爲本,減少損失。把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放在首位,把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⑵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當地黨委、政府和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按照在處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分級負責,協調有序開展搶救、事故處理和善後工作。

⑶ 安全第一,預防爲主。堅持事故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建立應對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做到常備不懈、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1.3編制依據

本預案根據國家各類相關法律、法規和《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公司襄陽營銷部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及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公司襄陽營銷部機動車輛相關管理規定編制。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區菸草商業系統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人員生命安全和國家財產損失的車輛起火、車輛故障、車輛交通事故、車輛盜搶和車輛遭遇突發自然災害等各類事故(事件)。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襄陽區局(營銷部)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區局(營銷部)分管機關副局長(副經理)

副組長:綜合辦車隊負責人

成 員:區局(營銷部)所有機動車駕駛員

2.2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小組職責

⑴ 負責編制、修訂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預案。

⑵ 負責機動車輛事件(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⑶ 負責機動車輛事件(事故)調查、上報和查處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突發事故(事件)的調查、取證。

⑷ 以預防爲主,完善機動車輛事件(事故)監測和預防系統;做好應急處置物資、設備的儲備和維護。

⑸ 積極組織車輛駕駛人員進行自救,及時恢復正常的工作秩序。

⑹ 組織對所有機動車駕駛員進行突發事件(事故)應急處置知識的培訓和演練。

3. 有關應急預案

3.1車輛起火應急預案

⑴ 機動車輛若在停車場內發生自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迅速利用停車場常備滅火器滅火,並立即通知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參與滅火、疏散停車場車輛,並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輛。

⑵ 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並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車上人員迅速離開車輛,請求過往車輛和羣衆的幫助,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視情況撥打119報警電話,並向保險公司報案;失火車輛如隨車帶有貴重物品或貨物時,隨車人員應負責警戒,在保證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搶救隨車物資;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參與滅火,保護好現場重要物資,必要時進行安全轉移。

⑶ 若發生機動車輛縱火事件,縱火者仍在現場的,第一目擊者和隨車人員應首先制止其縱火行爲,滅火自救,並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同時撥打110和119報警電話;在滅火的同時,參與滅火人員需注意保護現場,以便公安機關取證;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迅速趕赴現場參與滅火,保護現場重要物資,必要時進行安全轉移。

⑷ 機動車輛起火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向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通知保險公司,覈實損失;

⑸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配合地方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2車輛故障應急預案

⑴ 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立即將車停靠到道路右側安全地帶,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於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

⑵ 妥善安置故障車後,駕駛員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⑶ 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人員、隨車物品的安全,同時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等待支援。

⑷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應組織專業維修人員,及時趕赴車輛故障現場,幫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應請求修理廠或交警幫助,將故障車送修理廠進行維修。

⑸ 送貨車輛發生和緊急任務車輛發生故障,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要立即派出備用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替換。

3.3車輛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⑴ 發生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時,司機或隨乘人員應注意保證自身安全,保護好現場,立即撥打122電話報警,向保險公司報案,同時向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因特殊情況需改變現場的,要做好標記,儘可能找到證明人,取得聯繫方式。

⑵ 當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時,應視情況開展自救或撥打120;當司機或隨乘人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需要保持與政府有關部門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繫。

⑶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後立即組織相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配合政府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應急處置,同時及時報告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

⑷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並及時開展善後處理。

3.4車輛盜搶應急預案

⑴ 發生機動車輛盜搶事件,駕駛員及隨車人員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採取相應的措施實施正當防衛,立即撥打110報警電話,應儘可能記住盜搶嫌疑人的像貌、體態特徵及逃逸方向和使用交通工具的車種、車型、顏色、牌號等,並及時報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若出現人員傷亡,應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並視情況進行現場施救。

⑵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後,立即組織人員趕往事發地,同時向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到達現場後,組織現場人員盡力控制事態的發展,保護好現場,禁止無關人員出入事發地。

⑶ 公安機關勘察取證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人員對被盜搶車輛上的物品進行盤存清點,列出損失清單,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⑷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配合政府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3.5機動車輛遭遇突發自然災害應急預案

⑴ 機動車輛行駛途中遭遇洪水、山體滑坡、泥石流、惡劣天氣等自然災害時,駕駛員應迅速將車輛開至安全地帶,等待救援,並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及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⑵ 當情況緊急,危及生命安全,駕駛員和隨車人員可當即棄車,撤離至安全地帶,並隨時保持與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的聯繫。

⑶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後,應立即組織人員、車輛搶救被困人員和物資。情況危急時,可通過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請求地方政府支援。

⑷ 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將事故發生、處理的全過程書面上報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4. 應急處置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接報後,下達先期處置指令,迅速組織人員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並做好應急處置現場記錄。發生機動車輛重大事故(事件)的,當事人除按一般事故(事件)報警、處置方法和程序進行外,還應及時向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5. 善後處置

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結束後,機動車輛事件(事故)應急小組應迅速清理現場,覈實損失情況,協助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取證和理賠工作,提出整改建議,並按區局(營銷部)應急領導小組的要求組織整改,迅速恢復正常工作秩序。

6. 保障措施

6.1通訊保障

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全體人員及車隊值班電話必須保證全天24小時通訊暢通。

6.2物資保障?

所有機動車輛和停車場應配備滅火器、狼牙棒等必要的應急救援物品,明確應急設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位置,指定專人保管和維護保養,保證應急狀態下的迅速調用。

7. 宣傳、培訓和演習

7.1宣傳教育

每年至少組織機動車駕駛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法律法規和應急知識的學習,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7.2培訓與演習

每年至少組織機動車駕駛員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進行一次應急救援技能培訓,熟悉預案操作程序和處置方法,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演習,檢驗預案培訓效果,提高應急救援人員的應急處置能力。

8. 附則

8.1預案更新

根據預案實施與演習情況,及時對預案進行修訂,保證其有效性、可操作性。

8.2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救援行動中表現突出、消除了重大險情的個人提出獎勵建議;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按照國家和行業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菸草公司襄陽營銷部制定並負責解釋。

8.4實施時間

本預案經襄陽區菸草專賣局、襄樊市菸草公司襄陽營銷部審覈批准後實施。

車輛整改方案 篇5

結合實際情況,爲了更好的配合安全防火規定的要求,加強對突發災情的反應和處理能力,特制定本預案。車輛都有一定數量的燃油或燃氣,着火後,油箱或氣瓶的爆炸會導致火勢蔓延擴大;車庫,因停放汽車多,車輛處於封閉狀態,應急疏散有很大的難度;

一、火災的特點

1、火勢發展迅猛,汽車發生火災時,因汽車上的火災荷載大燃燒後會產生高溫,極易導致車上的油箱,氣瓶燃燒或爆炸,使燃料流淌,氣體擴散,形成烈焰或爆炸。而汽車火災的產生的熱輻射,能在極短時間內引燃比鄰車輛,並使火勢很快發展階段。

2、車輛疏散困難,一旦失火,駕駛員停車後都會採取安全措施,使汽車失去機動能力。在汽車每天有動力情況下,依靠人力推拉就會非常困難。車庫的車輛在沒有機動能力的情況下,無法上坡道,會給疏散工作造成困難。

3、撲救困難,汽車發生火災的地點一般不確定,極易出現報警晚、水源缺乏等不利因素,給撲救工作帶來難度。

二、滅火的基本要求

首先堅持"救人第一"的原則。集中力量控制火勢,爲全力救人創造條件。確定主攻方向,庫內汽車發生火災時,應區別輕重緩急,確定主攻方向,如果是汽車發動機,油箱着火,要用乾粉滅火劑。如果火焰在油箱口着火,可用溼衣服等窒息滅火;汽車火災發展的猛烈階段油箱,氣瓶沒有暴烈時,應不間斷地冷卻油箱氣瓶。迅速將車輛駛離,無法駛離時,應迅速滅火,疏散人員,同時出水保護被威脅的建築,或可燃物。使用燃氣的汽車,當氣瓶燃燒時,按氣體火災撲救措施實施。

三、滅火措施和行動要求

1.火情偵察,首先要進行外部觀察和詢問知情人,瞭解着火部位及人員的被困情況汽車使用的燃料情況,消火栓位置,然後深入汽車庫內進行偵察,查明汽車停放數量,位置和疏散車輛的可能性。

2.疏散和搶救,汽車庫發生火災後,要穩定被困人員情緒,採取有效的破拆方法,將人員和車輛有序地疏散,也可以通過入口、通道對人員車輛進行疏散,對無法啓動的大型車輛可以使用拖車疏散。

3、火場供水,利用附近市政消火栓和庫內內消火栓供水,若單車在偏僻地帶着火,可就近使用天然水源。

4、火場防排煙,汽車着火,可採取機械,豎井,自然排煙、以及高倍泡沫、噴霧水、移動排煙設備和破拆排煙等方法。

四、注意事項

參戰人員要做好個人防護;特殊情況下,疏散和救人應在單位人員配合下進行:向火場供水必須做到迅速、準確、不間斷;有些汽車油箱和氣瓶,難以用水冷卻,要注意做好防護工作;一線參戰人員應選擇安全地帶,防止因油箱和氣瓶爆炸傷人;被疏散的車輛應採取制動措施,防止出現碰撞和其他事故;汽車猛烈燃燒時,輪胎容易發生爆炸,水槍陣地應遠離輪胎,以免被擊傷。

車輛整改方案 篇6

1.1爲了建立、健全×公司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確保機動車輛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程序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保障公司人員生命安全和物資安全,特制定《×公司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1.2工作原則

1.2.1以人爲本,科學高效。把保障公司員工生命安全和減少公司財產損失作爲應急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充分發揮人的主觀能動性,建立科學、高效的應急工作機制,切實加強應急處置人員安全防護、最大限度地減少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2.2預防爲主,平戰結合。遵循預防爲主,常備不懈的方針,把預防機動車輛事故(事件)作爲應急工作的中心環節和主要任務,完成工作機制、運用信息化手段,加強預測、預警、預防工作。

1.2.3依法規範,果斷處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工作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依法採取措施。一旦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要依法果斷處置,嚴防事態進一步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機動車輛突發事故

1 (事件)造成的損失和危害。

1.2.4統一領導,分級負責。認真貫徹分級管理、分級響應、條塊結合爲主的原則,把統一指揮和各部門分工負責緊密結合起來。

1.3本預案規定了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的組織、程序、方法和要求,適用於公司所管轄範圍內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行動。

第二章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2.1應急領導機構和職責2.1.1領導機構

成立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物流園區副總

副組長:市場部主任、綜合辦公室主任

現場總指揮:物流園區副總、綜合辦公室主任、市場部主任

成員: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市場部、招商部、信息部、第三方物流部

2.1.2應急領導小組職責

遵照“先救人後救物,局部服從大局”的原則,統一組織領導處置工作;制定事故處置措施,按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妥善做好傷亡人員安撫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

2 理工作,通報事故情況。

組長:全面負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召開會議,分析事態發展趨勢,適時調整處置措施;明確相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及時向上級部門報告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召集協調各相關部門、人員;調整處置力量,落實處置措施;及時瞭解、掌握事故搶險進展情況;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影響。

成員:服從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及時趕赴現場,參加處置工作。

2.2日常辦事機構及職責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物流中心副總經理兼任。主要職責是傳達或下達領導小組的指令,調查報告救災工作情況,協調各方關係。

2.3現場總指揮及職責

(1)現場總指揮:現場總指揮職責:現場總指揮是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應急處置工作的需要派出的進行現場應急處置的現場指揮人員,由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組或副組長擔任,全面負責現場的應急處置工作。

(2)現場總指揮職責: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組織搶救傷員,維護現場秩序,保護國家及公司財產;做好事故報警、傷亡人員處置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

第三章有關應急預案

3.1應急預案啓動條件

機動車輛在行駛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以及性質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批准同意後,啓動本預案。

3.2.1事故初期措施,報告及現場保護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要求駕駛員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發生人員傷亡,首先搶救受傷人員。

3.2.2事故報告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後,當事人應立即報告交警、保險部門和公司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交警部門電話122;保險公司電話95518機動車事故(事件)報告內容:

(1)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聯繫電話、報告人;(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財產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4)事故搶救處理情況和採取的措施。3.2.3事故現場保護

當事人和責任單位在第一時間內進入事故現場的人員必須負責保護事故現場。

3.2.4對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舉報事項

發生事故、對方當事人逃逸的,本單位當事人及隨行人員應記清對方車型和車牌向交警部門舉報。

3.3機動車輛事故(事件)應急處置程序3.3.1重大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理

組長或組長指定的現場總指揮及時趕赴事故現場、迅速主持應急處置工作,召集相關成員,制定處置措施,並隨時向領導小組通報情況。配合上級應急部門開展應急處置。

3.3.2人員傷亡事故的處置

發生機動車輛事故(事件)造成人員傷亡的,要求駕駛員或隨行人員應立即撥打120急救中心電話,積極組織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現場移動的物品,應設明顯標識,同時按3.2.3條規定處置。

3.3.3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一般機動車輛事故(事件),如果沒有人員傷亡但有較大財產損失,則必須報警,在交警部門和保險公司人員到位勘查現場後,由交警指揮撤離現場,恢復交通。

3.3.4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處置

發生輕微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發沒有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當事人雙方對事故成因無爭議的,在記錄事故時間、地點、當事人雙方姓名、聯繫方式、機動車牌號、駕駛證號、保險證號、碰撞部位並共同簽名,經責任單位主管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撤離現場,恢復交通。如有爭議,必須報警。

3.3.5機動車輛自燃事故(事件)的處置

5 機動車輛發生自燃事故後,駕駛員應立即將車輛靠邊停放,關閉發動機,迅速取出滅火器或衣物,按照正確的`使用方法進行滅火;火勢兇猛,一時無法撲滅,有可能造成車輛爆炸的嚴重後果的,應設定警戒線,疏散周圍羣衆遠離現場。同時報告消防、保險部門、保護現場。

3.3.6盜竊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或抵達目的地後發現現金或貨物被盜,要求駕駛員或隨車人員應就近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報告本單位領導;在公安人員到來之前保護好現場,公安機關現場勘查結束後,清點核對被盜現場或貨物數目,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工作。

3.3.7搶劫事故的應急處置

運輸過程中發生搶劫事件時,要求駕駛員及隨車人員應保持冷靜,避免過激行爲,伺機發出呼救信號或打110報警電話,在確保人身安全情況下,儘量拖延時間爭取救援。若搶劫行爲已經發生,有人員傷亡應立即救助傷者,同時保護好犯罪現場,配合公安部門做好現場勘查工作,積極提供犯罪嫌疑人員特徵線索協助破案。

第四章善後處置

應急處置結束後,公司車輛應急領導小組立即組織人員清理事故現場,清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調查事故(事件)原因,查打安全隱患、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整改措施,

6 防止同類事故或連環事故發生,安撫傷員,穩定人心,迅速正常狀態。對傷亡人員,要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做好善後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5.1通訊保障

確保值班電話暢通,及時更新內部、外部相關聯絡人員的移動電話和固定通訊號碼,節假日和夜間要公佈和開通值班室電話。

5.2應急物品保障

根據機動車輛事故(事件)的特點,後勤部門要採購配備搶險處置人員所必須的口罩,手套、工具、滅火器、防毒面具、保安防身用品及藥品等物資,確保應急處置工作有效開展。

5.3宣傳、培訓和演練

5.3.1利用宣傳板報、專題會議、培訓等形式,宣傳機動車輛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做好預防工作的必要性,從而提高司乘人員的安全防範意識,切實做好應對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的思想、技術和物質準備。

5.3.2定期開展應急處置培訓,讓每個幹部職工明確自己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責任和任務,熟悉工作流程,提高應急快速反應能力,應急技術和自我保護能力。

5.3.3公司每年組織一次《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

7 演練,提高按《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程序開展應急處置的能力,確保機動車輛突發事故(事件)處置工作的順利展開。

第六章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經公司批准後,下發各部門。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根據預案實施後的具體情況,及時進行完善和修訂,保證《機動車輛事故應急預案》的有效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6.2獎勵與責任

對在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或消除重大險情的應急處置人員給予獎勵;對機動車輛事故(事件)負有責任的相關部門和個人,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公司機動車輛應急領導小組制定並負責解釋。6.4實施和生效時間

本預案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自公司總經理簽發之日起施行。

車輛整改方案 篇7

近年來,我國汽車整車物流業規模持續擴大,車輛運輸車保有量逐年增長,爲支撐我國汽車製造業的持續快速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與此同時,車輛運輸車非法改裝、超限運輸現象屢禁不止,不僅擾亂了汽車製造業和汽車整車物流業兩個行業的市場秩序,更給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極大的安全隱患,必須堅決予以治理。爲規範車輛運輸車的使用和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減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護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促進汽車製造業和汽車整車物流業健康發展,根據《交通運輸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關於進一步做好貨車非法改裝和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意見》(交公路發〔20xx〕124號)有關要求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總體要求

以保安全、促轉型、穩增長爲目標,以解決行業突出矛盾和問題爲導向,以保障人民羣衆生命財產安全爲底線,堅持“標準引領、循序漸進、疏堵結合、協同推進”原則,綜合採取法律、行政、市場等手段,加強對車輛運輸車生產、改裝、銷售和使用的全過程監管,通過綜合治理,基本消除車輛運輸車違規運營現象,標準車型在汽車整車物流行業得到普遍應用,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明顯提升,企業運輸效率明顯提升,乘用車採用鐵路、水路運輸的比重明顯提升,主要運輸通道通行條件明顯改善,從業人員隊伍保持穩定、工作環境持續改善,我國汽車整車物流業進入規範、有序、健康的發展軌道。

主要措施

(一)做好標準貫徹實施。

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同公安部、交通運輸部開展新修訂《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GB1589,以下簡稱新修訂GB1589)等車輛運輸車相關標準的貫徹實施工作。各地要及時做好新標準宣貫實施工作,以新標準引領中置軸車輛運輸車等先進車型的推廣應用。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將加快推動中置軸車輛運輸車等先進車型的生產研發和公告進程,督促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加強技術及產能儲備、按照新標準申報公告和組織生產,儘快形成符合新標準要求的車輛運輸車規模產能。

(二)嚴格新增車輛市場準入。

工業和信息化、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要強化車輛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管,對生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企業要依法嚴肅處理。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車輛註冊登記、市場準入的監管,強化對新增車輛運輸車外廓尺寸的實車檢測,凡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各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予通過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註冊登記,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不予配發道路運輸證。

(三)綜合施策消化存量。

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摸清本省域內汽車整車物流企業自有和合同服務的車輛運輸車號牌、註冊時間、車型和保有量等基礎信息,乘用車製造企業要向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承運商有關信息。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督促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制定不合規車輛分階段改造淘汰計劃並監督落實。

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督促各乘用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根據治理工作要求重新覈定車輛裝載量、修訂運輸計劃、商定運價並調整運輸合同。汽車整車物流企業要儘快淘汰不合規車輛或改造恢復爲符合標準的車輛,科學制定車輛更新購置計劃,並加強對駕駛員的教育與管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四)強化源頭管控。

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要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證認可監督管理部門督促乘用車製造企業採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載運標準未獲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車輛運輸車出場(廠)上路;對於強迫、指使、暗示汽車整車物流企業違法超限運輸的乘用車製造企業,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各地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要加強對乘用車運輸場站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規範企業運輸行爲,制止不合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廠);對違法超限運輸的車輛運輸車及駕駛人、物流企業等,依照《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將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和聯合懲戒機制,對三次以上違法違規的乘用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納入聯合懲戒備忘錄,予以曝光、約談,並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加強路面執法檢查。

20xx年9月21日起,嚴禁“雙排車”(詳見附件2)進入高速公路。20xx年9月21日至20xx年6月30日爲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整改期,在此期間暫時允許本方案發布之前註冊登記的“單排車”(詳見附件2)過渡運行。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路管理機構要加強路面聯合執法,嚴把高速公路入口,對擬進入高速公路的“雙排車”一律勸返;拒不聽從勸返的,依法處罰並強制卸載。各地高速公路經營管理單位應拒絕“雙排車”車輛駛入,並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公路管理機構。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車輛運輸車僞造、變造機動車號牌或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等違法行爲的查處力度,嚴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六)發展多式聯運提高綜合運能。

各地相關部門要引導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積極拓展新的運輸方式、探索多式聯運等先進運輸組織模式,不斷提升鐵路、水路運輸能力,提高乘用車長途運輸中的鐵路、水路運輸比例,充分發揮綜合運輸體系中各種運輸方式的比較優勢,保障治理期間鐵路、水路運輸價格的平穩。

進度安排

20xx年9月21日起,全面禁止“雙排車”通行,並督促汽車整車物流企業更新改造不合規車輛運輸車,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20%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改造。

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全面完成所有不合規車輛運輸車的更新改造,其中20xx年底前完成60%。

20xx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規車輛運輸車通行,符合新修訂GB1589要求的標準化車輛運輸車比重達100%,我國汽車整車物流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保障措施

(一)強化部門協作及分工。車輛運輸車治理工作涉及面廣,情況複雜,各地相關部門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通力合作、精心準備、協調行動,將車輛運輸車治理作爲一項重要工作內容,進行統一部署,共同推進實施。相關行業協會應配合政府管理部門做好宣傳引導工作,疏解矛盾,保障治理工作順利開展。

(二)強化規範執法與聯合督查。各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強化基層執法人員的培訓和監督考覈,完善聯合執法及信息交換共享機制,建立違法行爲舉報及處理機制,組織開展督查檢查,對執法不嚴、濫用職權等現象予以通報查處。各省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按季度向上級主管部門上報各階段工作落實情況。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不定期開展聯合督導檢查,公佈督查結果,通報各省治理工作情況;同時將加強對治理工作任務比較重的重點省(區、市)、重點企業、重點路段的督導、檢查。

(三)加強宣傳動員營造良好氛圍。各級交通運輸、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工業和信息化、質量監督檢驗(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及協會組織應在全社會、全行業廣泛開展宣傳引導工作,普及車輛運輸車國家標準,宣傳治理政策,使乘用車製造企業、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及時掌握政策趨勢和管理執法相關要求。各省交通運輸、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要做好與乘用車製造企業的溝通協調,取得企業的理解與配合,引導企業及時做好運輸生產調度,並與汽車整車物流企業建立合理運價形成機制。交通運輸部將會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安部、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在全國組織開展“拒絕非法超限運輸,淨化汽車整車物流行業”的聯合倡議活動,加強與乘用車製造企業、車輛運輸車製造企業、汽車整車物流企業的溝通交流,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車輛整改方案 篇8

一、車輛管理規定

車輛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體現,物業服務處應向業主、使用人做好宣傳工作,共同勸阻、制止亂停放現象的發生。自覺到指定停車泊位停車。

1.對X項目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的車輛進行詳細的登記,並建立車輛檔案(車輛型號、車牌號碼、顏色等),對已登記備案的車輛發給X項目出入通行證。

2.爲業主臨時停車提供方便,X項目設有地面停車場,並採取按次收費辦法。

3.長期使用停車泊位的業主、使用人和單位,可到物業服務處辦理停車泊位租賃手續。

4.對業主、使用人已租賃的泊位,負責做出相應控制,確保停車方便。

5.各種車輛不得在X項目道路上隨意停放,臨時進入X項目的機動車應在指定地點停放,嚴禁車輛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車場的所有車輛,車主必須關好車門、車窗,帶走貴重物品。車場管理人員如發現車輛門窗未關好等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7.停車場只提供場地、車位有償使用,不負責車輛的保管,如車輛丟失或損壞,停車場不負責賠償。

8.車輛進入X項目應減速慢行,最高時速不得超過X項目限速標誌的規定,進出車場時遇對面行來車輛,應做到先出後進。

9.X項目停車場不準學習駕駛機動車,嚴禁試車和隨意鳴喇叭。

10.對進入X項目的出租車同樣實行計次卡出入,夜間22:00以後,謝絕出租車進入X項目。對外來人員乘坐的出租車應謝絕入內。

11.對進入X項目的車輛應維持一定的清潔度,保證不污染道路;5噸以上大型機動車未經物業服務處許可,不得進入X項目。車輛停放必須服從管理人員指揮,注意前後、左右車輛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綠化帶和人行通道上。

12.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進入X項目,應停在規定場地裝卸材料,不得影響X項目交通,裝載裝修材料的車輛駛離X項目還需出示業主的書面證明,方可駛離。

13.對所有進出X項目的車輛都應實行憑車輛出入卡進出,門崗需在卡上寫清車輛進出的時間、車牌號碼及門崗保安的姓名或工號,並在值班記錄上做好外來車輛的登記工作。

14.應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車輛出入卡,必須保證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現象發生。

二、停車場守則

爲規範停車場的使用及管理,營造規範的購物環境,制定本守則。

1、月租車的車主應於每月月底前繳交各種費用;停車卡專車專用,不得轉借他人。

2、臨時停放車輛先收費,出場時驗發票後放行。

3、月租車的車主只可將車輛停在其所屬月租車位範圍內。臨時停放車輛必須按車場保安員指定地點停放。

4、停車場只能作爲停車之用,不能用作維修車輛、儲存貨物或其它用途。

5、車場內嚴禁吸菸,嚴禁在車場內加油。

6、載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險品的車輛不得在車場停放。

7、在車場內必須按限速行駛和按車場指定路線行車。

8、在車場內行車必須注意安全,以免損壞停車場設施和其它車輛,如有損壞,物業服務處有權向損壞者索賠。

9、車主如遺失停車卡,應馬上通知物業服務處,物業服務處會於收取一定的手續費後補發新的停車卡。

10、本處不負責保管隨車物品。

11、車主如違反車場守則,物業服務處有權拒絕其車輛停放;此外,物業服務處可隨時修訂此《停車場守則》。

三、物業服務處裝卸貨物管理規定

裝卸區域的位置:

1、1/F東面裝卸區設在1/F東門入口外;

2、-1/F北面裝卸區設在1/F西北面的位置;

裝卸區的使用範圍:

1、1/F東面裝卸區是提供給“XX家居”的貨物裝卸使用;

2、-1/F西北面裝卸區是提供給“超市”及其商場等貨物的裝卸使用;

裝卸區的管理:

1、商場裝卸貨物時,必須在指定的裝卸區內進行裝卸貨物,不得阻塞通道;

2、所有裝卸的進出車輛必須服從商場的統一管理,不得亂停亂放;

3、不得在商場的入口處,樓梯、平臺或任何通道或電梯內留置任何貨物、物品、箱櫃等將上述地方阻塞。

4、一切貨物、物品只能在物業服務處指定的時間,及在特設的貨物裝卸臺,通道及電梯裝卸和運送。

5、商鋪內的傢俱,設備及裝置等搬離該商鋪前,須事先取得物業服務處的書面同意,憑物業服務處發出的放行條從指定的出口搬出。

6、使用電梯運送貨物時:

①、不得超載超長或運送危險物品。

②、運送液體貨物需用容器裝好以防泄漏。

③、粉狀貨物需用密封袋裝好以防外泄。

④、貨物若爲尖銳物品應墊好,避免刮花電梯。

7、當裝卸貨物高峯期,貨物和車輛較多時,必須遵守商場貨物裝卸區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進出車輛必須掃次序排隊進出。

四、車輛管理工作標準

1.道路線型、斷面與整個建築羣體佈置相協調;

2.車行道通暢,出、入口標誌明顯;

3.外來車輛未經許可,不可進入;

4.進入停車場內的車輛,均服從物業公司管理;

5.凡裝有易燃、易爆、劇毒品或有污染物品車輛或2.5噸以上貨車,一律不準駛入;

6.駛入停車場的車輛均需減速,時速不超過15公里,無鳴笛現象發生(救護車、警車、救火車除外);

7.停車場內的所有車輛均納入物業公司管理範圍,作到車證齊全,見證/票放車;

8.車輛管理人員禮貌待人、熱情周到;

9.車輛管理員熟知車主姓名、車型、車牌號、鋪號、車位;

10.車輛管理人員隨時巡查車輛停放情況及車輛的車況,遇有門未鎖、燈未關、漏油、漏水等現象發生時,10分鐘內通知車主;

11.停車場內無貨物堆積、道路阻塞現象;

12.停車場內地面無水、無油、無污、無紙屑、無煙頭等雜物;

13.停車場道路平整無坑、無尖銳物、無金屬釘狀物;

14.停車場內有明顯禁菸標牌,且消防器械及設施均配備齊全,使用功能完好率100%;

15.轄區內交通事故年發生率不超過2%,丟失事故發生率爲0%;

16.地下停車場光線明亮,能見度高,目測距離50米以上;

17.臨時停放車輛收費率100%;

18.每車位文字檔案齊全、資料準確率100%;

19.外來進出車輛有登記,完成率100%,準確率100%。

五、停車場班長職責

1、接受主管的直接領導。

2、領導下屬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情況,認真檢查,有效阻止危險品進入停車場。

3、熟悉停車場的建築設施及固定車位的情況。

4、熟悉停車場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安全應急方案。

5、迅速、妥善處理好社會性事件、事故、並及時向上級彙報。

6、組織、指導下屬參加各項培訓。

7、在工作中要運用禮貌用語文明服務,積極爲顧客解決各種困難,提供方便。

8、主持每日的班前、班後會議,認真做好工作日記和記錄,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司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六、停車場值班員職責

1、積極指引車輛安全駛入車位停車。檢查並提示車主鎖好車門窗,並詳細記錄車輛進出時間,車況及車牌號。

2、做好對機動車的監護及車場的安全巡邏工作。

3、按規定對地面停車場收取車輛管理費,並做好票款的交接、保管工作。

4、提示司機嚴格遵守停車場的安全管理規定和使用規定。

5、嚴格杜絕停車場內有明火作業的情況發生。

6、認真檢查停車場內的消防設施、器材,保持正常使用狀態。

7、對車場周圍的施工情況進行管理,避免因施工影響到X項目的正常停車秩序。

8、阻止未經許可或未辦理停車位的機動車輛使用車庫。

9、阻止裝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駛入停車場,發現問題應立即向班長或主管報告。

10、阻止無關人員,閒散人員(包括非工作需要的員工)穿行車庫、逗留。

11、對停放一天以上的車輛要記錄,並報告班長和主管。

12、嚴格禁止在停車場內停放非機動車和存放貨物。

13、認真做好當班各種記錄,並做好交接班工作。

14、完成上級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七、交通意外事故的處理預案

保安員在發現交通意外事故或接到交通意外事故報告求助時:

1、應立即用通訊設備報告保安主管發生交通意外事故現場的具體位置;

2、留在現場或迅速趕赴現場維護交通秩序和保護現場,搶救傷者;

3、對重大的交通意外事故須請示保安主管進行支援。

4、保安主管接到報告後立即報告保安部經理,並迅速趕赴現場參加搶救;

5、調遣指揮門崗保安員維護現場秩序、交通秩序;

6、送重傷者到醫院搶救;

7、報交警大隊事故組(電話120):

——事故發生的時間及地點;

——事故造成的傷亡及損失情況;

——已送搶救情況。

8、保安部經理接報後立即趕赴現場,根據事故的需要,調派車輛進行搶救,並報交警事故組和公司總經理。

車輛整改方案 篇9

1.事故風險分析

1.1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

1.2危險源

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等車輛由於日常保養差、帶病行駛、車燈不亮、安全裝置失靈、剎車失靈、道路路況差等因素導致發生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撞固定物等事故。

1.3事故類型

1.3.1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碰撞、碾壓、刮擦、翻車等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1.3.2生產安全事故

作業車輛在作業場所內行駛或作業中引起乘員墜落和物體倒塌、下落、擠壓、碾壓、碰撞固定物等造成人員傷亡。

車輛在作業場所內及作業道路上行駛因寬度、高度不足,轉彎半徑過小、地基承載力不足發生的車輛沉陷、翻車、墜車事故。

維修車輛時未採取防護措施,砸傷人或溜車壓人、撞人等。

車輛在作業時發生車輛沉陷、翻車、觸電引發火災、爆炸。

1.4危害程度及範圍

公司內車輛有汽車吊、叉車、灑水車、清掃車、裝載機、載重汽車、機動三輪車、小轎車、貨車等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如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意外,極易造成車輛損毀和人員傷亡。車輛事故直接危及到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並對社會穩定帶來不良影響,對國家和企業帶來巨大的經濟損失。

2.組織機構及職責

2.1領導機構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2.2工作小組及職責

組織機構和職責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救援預案》中第3條"應急組織機構和職責"。

3.處置程序

3.1應急預警

3.1.1預警條件

違章駕駛。如酒後駕駛、精力不集中、無證駕駛、疲勞駕駛、超速行駛等。

車輛存在缺陷。如剎車失靈、轉向燈損壞等。

場地存在缺陷。如路況差、視線不良、廠內道路無減速帶、無限速標誌牌等。

3.1.2預警方式、方法

現場出現事故徵兆時,在事故地點及附近的人員首先排除事故隱患,利用電話、對講機或派出人員等方法,迅速將情況和危害程度向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彙報。各組成員攜帶各自的搶險工具,趕赴出事現場。

3.2信息報告

3.2.1作業班組長和生產值班調度要根據事故的性質和蔓延趨勢,迅速做出應急處理措施;如事故難以效控制,迅速向部門各級負責人彙報,嚮應急值班室報警,並對可能受事故波及區域的人員發出警報通知。

3.2.2公司應急救援聯絡電話和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聯繫電話詳見《公司電話號碼一覽表》。公司24小時應急值班室:,報警內線。

3.2.3公司應急值班室接到報警後立即向公司應急救援指揮部彙報,接到彙報後總指揮應立即宣佈啓動本應急預案,事故快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人員傷亡、事故現狀、實施救援情況及事故發展預測)總指揮或副總指揮審覈後,在1小時內分別向上級公司、當地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報告。

3.2.4事故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現場情況;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已經採取的措施。

3.2.5應急值班室要有對外部聯繫電話,包括醫療救護隊、上級有關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的電話聯繫方式。可採用電話、手機、傳真等方式對外聯繫和求援。

3.3應急響應

3.3.1事故分級

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可控性、救災難度和影響範圍,將事故分爲Ⅰ級、Ⅱ級、Ⅲ級、Ⅳ級,Ⅰ級爲最高。

3.3.2應急響應分級

採取"分級響應"的原則,由現場負責人根據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範圍、影響力大小、人員及財產損失等情況,判斷突發事件的等級,彙報相應的領導,由相應的領導決定起動對應等級的應急預案。

3.3.3應急行動

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到達調度中心後,由總指揮下達救援命令,根據事故情況,分析判斷事故嚴重程度、波及範圍、存在的威脅,確定先期救援方案;

按照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指令,現場搶救組進行現場偵查,組織或協助事故單位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有關應急隊伍進入事故現場後,迅速開展事故偵測、警戒、疏散、人員救助、搶修等有關救援工作,當事態超出響應級別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時,嚮應急救援辦公室請求實施更高級別的應急響應;

保障技術組針對事故現場情況,制定詳細的搶險救災方案,報應急救援指揮部批准後實施,營救受難人員;

應急恢復完畢後執行應急結束程序,由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佈應急結束。

3.3.4資源調配

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性質、影響範圍、災害程度,及時向汕頭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出救援請求,請求上級部門給予醫療救護隊伍、技術專家等救援支持。同時安排專人做好應急救援物資的調配工作。

3.3.5應急搶險

當發生險情時,立即組織危險區域人員撤離,迅速報告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現場應急救援小組組長迅速上報公司應急辦。

一般突發事件

發生一般道路交通事故,對未造成人身傷亡的,駕駛員按照一般事故簡易快速處理流程執行。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公司有關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人力行政中心協商恢復賠償事宜。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責任存在爭議的,用像機或手機拍照,固定證據,並將車移至相對安全的地帶,擺放警示標誌;同時撥打122報警和保險公司報案電話,並及時向值班調度員報告事故經過,由人力行政中心跟蹤協助駕駛員進行處理。

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員應當立即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將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150米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較大突發事件

車輛發生傷人事故,駕駛員應立即撥打122(城區交警122、高速交警110)和120報警,並撥打保險公司電話報案後,立即將傷者送往附近醫院進行搶救,並及時通知值班調度員。應急辦根據事故級別啓動本應急預案。

車輛發生翻車事故並有人員傷亡。應急辦接到報警覈實後,根據現場可能狀況,立即啓動應急預案並調集救援人員、施救車輛(吊車)和急救箱、鋼絲繩、千斤頂等物資趕赴現場,協助現場人員進行人員搶救和設備搶救,調查事故經過,保護事故現場,開展善後處理。如在現場遇到難以處理的事情,應及時請示應急領導小組擴大應急,啓動公司級綜合應急預案。

3.4擴大應急

3.4.1在事故搶救搶險過程中,若事態擴大,搶救力量不足,事故無法得到有效控制,搶救組和現場搶救指揮部要立即向救援指揮部彙報;

3.4.2由應急救援總指揮決定向上級部門求救,請求兄弟單位或政府部門進行增援,啓動上一級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擴大的應急響應;

3.4.3必要時公司應急總指揮部可決定組織事故現場周圍人員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或請求地方政府組織周邊羣衆進行緊急疏散或轉移。

3.5信息公開

3.5.1按照"積極主動公開"的要求,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更多、更全面、更細緻地告知社會公衆,在滿足羣衆知情權的同時,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3.5.2事故調查組應在2小時內將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對媒體、社會、居民公開,及時準確發佈採取的事故處置舉措、搶險救援進展,迴應社會關切,消除公衆疑慮。

3.5.3事故調查組應及時跟蹤事故救援情況,將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及時公開發布。

3.6後期處置

3.6.1救援結束後對現場進行恢復,對損失情況進行檢查,確定設備損壞情況和搶修方案。

3.6.2對事故搶險人員、器材進行清點,並撤離現場。

3.6.3公司組織各方資源開展搶修,儘快恢復正常生產。

3.6.4公司在事故發生後2日內組織事故原因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原因分析記錄,並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報請安委會批准後實施。

3.6.5安委會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驗證。

3.6.6配合上級部門和政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做好傷員及家屬善後工作。

3.7應急保障

3.8應急救援指揮部及其工作小組按照日常工作分工做好應急物資和裝備準備,各種器材應指定專人保管,並定期檢查保養,使其處於良好狀態,重點器材應設救援器材櫃,專人保管以備急用。

3.9醫療器材:擔架、氧氣袋、塑料袋、小藥箱等應存放在現場醫務室或辦公室;

3.10搶救工具:一般公司常備工具即基本滿足使用,日常存放於現場倉庫;

3.11照明器材:手電筒、應急燈36伏以下安全線路、燈具等存放在現場倉庫內;

3.12通訊器材:電話、手機、對講機、報警器等由個人分別保管;

3.13交通工具:公司常備值班急用車輛,停放於小車庫、辦公樓門前;

3.14防護用品:包括防護服、防護帽、防護眼鏡、手套、呼吸器、防毒面具等。

3.15圖表資料:包括季風玫瑰圖、消防器材分佈圖、壓力管路系統圖、供電系統圖、程控電話安裝圖、給水排水系統圖、公司廠區平面圖等。

4.處置措施

4.1處置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充分準備、措施果斷;先救人員、後保設備、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

4.2危險源監控

4.2.1監控方式

車輛使用單位應定期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和評估,通過預測、預報和預警的方式逐級上報,分級管理。

4.2.2監控方法

車輛使用單位應按照相關標準和管理制度對車輛在安全生產過程中的重大危險因素進行監控和信息分析。

車輛使用單位應在車輛操作過程中嚴格按操作規程。

車輛使用單位應對車輛運行危險區進行分級管理。

4.2.3預防措施

嚴把司機進場准入關,司機須持有與其駕駛車型相符的合格駕駛證。

行駛車輛車牌、行駛證和年度檢驗合格證齊全、有效。

每日出車前檢查車輛的轉向裝置、剎車裝置、信號燈具、喇叭和輪胎等,保持車況良好,嚴禁帶"病"車輛上路。

相關路燈設置限速牌,限制車速、急轉彎或作業人員密集區域設減速標誌和警示標誌。

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違規駕駛。

嚴格控制車輛的載重,禁止車輛超載行駛。

道路須平整、通暢,減少急轉彎,道路須由專人維護,及時清理車輛漏卸的物料,路面經常灑水,減少揚塵。

超長、超寬的物件運輸,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誌,制定專項運輸方案。

4.3處置措施

4.3.1車輛起火事件處置措施

機動車輛若在停車場內發生自燃事故,第一目擊者應大聲呼喊,迅速利用停車場常備滅火器滅火,並立即通知值班員。

值班員接到報告後,應立即組織滅火,疏散相鄰車輛;火情繼續擴大的,撥打119報警,並安排專人引導消防車輛進入現場。

機動車輛在行駛過程中起火,駕駛員應立即靠右側停車,使用車載滅火器滅火,並及時報告單位值班員;火情繼續擴大的,及時撥打119報警,並向公司應急辦報告。

隨車人員應迅速離開車輛,協助駕駛員滅火,並請求過往車輛和羣衆的幫助。

發生機動車輛起火事件,應急辦應在接到報告後,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覈實損失;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領導小組按規定及時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辦應配合交警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與保險部門協調相關事宜,並在調查工作結束後一日內將事件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3.2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措施

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輛駕駛員及車上人員第一步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痕跡物證,固定相關證據,同時應按規定彙報。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對造成事實、責任無爭議的,且符合當地輕微道路交通事故快撤快處快賠辦法規定的輕微交通事故,報車屬單位安全員同意後,可以自行到快處中心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未造成人身傷亡及情節較輕的,當事人對事實或成因無爭議的,自行協商處理賠償事宜;不能及時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至交通警察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事故現場按規定放置警示三角架,打開車輛警示燈,在交警部門人員未到場前做好其它車輛通過導流。

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駕駛員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撥打110、120求救,保護好現場;同時應報告預警中心,因搶救傷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如果受傷人員必須立即治療,同時找不到其它車輛協助運送的情況,當事人可以用發生事故的車輛送傷者到醫院救治,但在移動現場前,必須將因移動現場後無法確定的車輛、人員倒地位置進行表劃。

事故現場取證救助行動中,安排人員同時做好事故調查取證工作,以利於事故處理,防止證據遺失。

事故後在駕駛員生命受到威脅時,可視情況離開現場,但應保持與出警人員和應急辦的聯繫。

應急辦接報後應立即趕赴現場,配合有關部門採取應急處置。出現重大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的,應急辦報告應急領導小組後,應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單位和政府主管部門報告。

4.3.3車輛故障應急處置措施

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故障時,駕駛員應立即減速將車停靠到道路右側安全地帶,在道路來車方向距故障車50至100米(高速公路不低於150米)處擺放故障車警示牌,亮起示寬燈。

妥善安置故障車後,駕駛員應初步判定故障原因,排除故障。

駕駛員難以自行排除,應維護現場秩序,確保車輛、人員、隨車物品的安全,同時報告公司應急辦,等待支援。

應急辦接到報告後,應組織搶險救援組隊伍,及時趕赴車輛故障現場,幫助排除車輛故障;現場無法排除時,可拖至專業維修廠修理。

運料車輛發生和緊急任務車輛發生故障,應急辦接到報告後,要立即派出備用車輛趕赴現場進行替換。

發生車輛傾翻事故時,當有人員被壓埋在傾倒車輛下面或駕駛室內時,救援隊伍應立即採用擴張工具將被壓人員救出。在實施救援時,各組人員應按職責分工合作,採取適當警戒預防措施,防止車輛傾倒、擠壓事故的再次發生。

發現事故車輛油箱內油料泄漏時,應緊急疏散現場人員,嚴禁煙火及嚴禁使用通訊工具,採取措施堵塞泄漏,將油箱漏油部位堵漏,用沙石、泥土等覆蓋地面油污,同時將隨車滅火器準備於現場待用,避免發生燃燒爆炸。

發現有因車輛顛覆、變形被困於車內的人員時,及時調動、使用起重機械,撬捧、千斤頂等工具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或協助公安消防部門破拆車輛,解救被困人員。

如果有車輛壓住傷者,應立即小心移開車輛,或用千斤頂頂起車輛,將傷者小心移出。

4.3.4車輛火災或漏油應急處置措施

發生火災時,應採取措施施救被困在駕駛室內無法逃生的人員,並應立即使機車熄火,防止電氣火災的蔓延擴大。發生油料泄漏時,立即疏散無關人員。嚴禁點火源出現,應採取有效措施堵塞泄漏,避免發生燃燒爆炸。並根據下列情況,立即採取堵漏措施:

油管折斷時,可找一根與油管直徑適應的膠皮或塑料管套接。如套接不夠緊密,兩端再用鐵絲捆緊,防止漏油;

油管破裂時,可將破裂處擦乾淨,塗上肥皂,用布條或膠布纏繞在油管破裂處,並用鐵絲捆緊,然後再塗上一層肥皂;

油管接頭漏油時,可用棉紗纏繞於油管接頭,再將油管螺母與油管接頭擰緊;還可將泡泡糖或麥芽糖嚼成糊狀,塗在油管螺母座口,待其幹凝後起密封作用;

漏油漏水時,可根據砂眼大小,選用相應規格的保險絲,用手錘輕輕將其砸入砂眼內,便可消除漏油、漏水現象。

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及時通知傷者家屬趕到就治醫院,配合醫療救護人員開展醫療救護,開展善後處理。

應急處置結束後,應急辦應在調查結束後一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損失情況、處置過程和結果書面上報事業部及公司應急領導小組。

4.4急救措施

4.4.1迅速將傷者移至安全地方,讓傷者安靜、保暖、平臥、少動。

4.4.2在搶救的同時撥打 120 呼救。呼救時應詳細說明事故單位、地點、嚴重程度、 聯繫電話,並派人到路口接應。

4.4.3在急救中心醫護人員未到達之前,應根據事故現場的整體情況、位置和傷者的傷情、部位,立即組織人員進行搶救。

4.4.4傷者發生休克,應進行人工呼吸,或者根據部位的受傷情況做胸外心臟擠 壓法(但必須注意骨折的部位)。

4.4.5若傷員有斷肢情況發生,應儘早用乾淨的乾布(滅菌敷料)包裹裝入塑料 袋內,隨傷員一起轉送。

4.4.6遇有凹陷骨折、嚴重的顱底骨折及嚴重的腦損傷症狀出現,創傷處用消毒 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4.4.7發現脊椎受傷者,創傷處用消毒的紗布或清潔布覆蓋,用繃帶或布包扎; 搬運時,將傷者平臥放在帆布擔架上或硬板上,以免受傷的脊椎移位、斷裂造成 截癱,導致死亡;搶救脊椎受傷者的搬運過程中嚴禁只擡傷者的兩肩與兩腿或單肩背運;

4.4.8發現傷者手足骨折或其他部位骨折的,不要盲目搬動傷者,應在骨折部位 用夾板臨時固定,使斷端不再移位或刺傷肌肉、神經或血管;

4.4.9遇有創傷性出血的傷員,應迅速包紮止血,使傷員保持頭低腳高的姿勢, 並注意保暖;

4.4.10在施救的同時應儘快送往就近醫院;傷者送往醫院搶救時,途中儘量減少顛簸,同時密切注意傷者的呼吸、脈搏、血壓及傷口的情況。

4.5注意事項

4.5.1不要輕易移動受傷者,保持其呼吸道通暢;

4.5.2有出血時,應有效止血,包紮傷口;

4.5.3如果發生骨折,用雙手穩定及承託受傷部位,限制骨折處活動並設置軟墊,用繃帶、夾板或替代品妥善固定傷肢;

4.5.4發生斷指(肢)應立即止血,應馬上用止血帶紮緊受傷的手或腳,或用手指壓迫受傷的部位止血。傷口用無菌紗布或清潔棉布包紮,將斷指(肢)也要用無菌紗布包紮,有條件的與冰塊一起放入乾淨膠袋,並立即送醫院進行手術;

4.5.5如果傷者出現呼吸或心跳停止,應進行心肺復甦急救。

4.5.6現場自救和互救

在搶救傷員過程中要做好周圍倒塌物體的加固、監控工作,保證自身安全。

在傷員救治和轉移過程中,應遵循先重後輕的原則,採取固定等措施,防止加重傷員傷情。

緊急情況下,可以動用肇事車輛運送傷員到醫院救治,但要做好標記,並留人看護現場。

要保持冷靜,保護好事故現場,依法合規配合做好事件處理。

若事件現場有危險化學品泄漏或可能產生爆炸時,應在保證自身安全前提下,將人員救出後立即撤離到安全地帶。

撲救車輛火災時,人員一定要正確使用滅火器,且滅火人員一定要站在火源上風口。

車輛整改方案 篇10

爲進一步規範工程運輸車輛運輸作業秩序,有效遏止工程運輸車輛拋、撒、滴、漏及揚塵現象,維護道路市容環境秩序,根據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在全市開展工程運輸車輛專項整治,具體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通過整治活動,強化對工程運輸車輛的宣傳教育,加大對違法違章車輛的打擊查處力度,有效遏止工程運輸車輛違法違章行爲,確保城市道路乾淨整潔。

二、工作內容

1、調查摸底及宣傳教育。各區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對轄區內的渣土運輸企業進行一次徹底調查摸底,對各企業的工程運輸車輛信息進行登記,及時更新檔案。對各企業開展相關的法規宣傳及教育,並督促企業對駕駛員進行傳達,營造渣土運輸企業及其從業人員自覺遵守法律法規、維護城市道路整潔有序的和諧氛圍。

2、開展聯合整治行動。採取以塊爲主、設卡布控的方式,嚴厲查處一批違法違章車輛,有效遏止工程運輸車輛無證運輸、無密閉運輸、擅自傾倒建築垃圾、拋撒滴漏、帶泥上路等各類違法違章行爲,確保城市道路整潔美觀,揚塵現象有效改善。

3、嚴格審批發放建築垃圾車輛準運證。嚴把材料審覈和現場勘察關,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行駛證的、未按照規定落實道路運輸安全責任和市容環衛責任的、未按規定安裝密閉運輸機械裝置和GPS裝置的,不予辦理建築垃圾車輛準運證。

三、工作步驟

1、摸底檢查階段。對轄區內渣土運輸企業的車輛逐一統計,更新臺帳。在摸底過程中按照下列標準進行檢查。

車輛保持外形完好整潔,離開工地大門時做好清理及輪胎沖洗工作,對於細顆粒散體材料的運輸、存儲做到遮蓋密封。

車輛應當取得建築垃圾車輛準運證,渣土運輸單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築垃圾車輛準運證的車輛運輸建築垃圾。建築垃圾車輛準運證應貼在車輛擋風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賣、轉讓、塗改、僞造。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必須隨車攜帶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證明。

建築垃圾運輸輛應當實施完全密閉式運輸,泥漿應當使用專用罐裝器具裝載運輸;在駛出施工工地前,車體應在建築工地圍護欄內沖洗乾淨,不得拋、撒、滴、漏及揚塵;運輸車輛必須按規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

在摸底過程中發現問題的,要及時督促當事人整改到位。各區要成立工作班子,細化實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和手段對本次整治工作大力宣傳,形成良好氛圍。

2、集中整治階段。由各區爲主,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開展聯合整治行動。根據各區工地分佈情況,在重要路口設卡設點,對過往工程車輛進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車輛是否辦理準運證,運輸建築垃圾的車輛是否隨車攜帶建築垃圾運輸處置證明;車身是否清潔,有無採取密閉措施;是否存在拋撒滴漏和帶泥行駛現象。一經發現問題,嚴肅進行查處。

3、落實長效階段。建立長效管理機制,繼續開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機構不撤、人員不散、力度不減的要求,每週開展2次以上專項整治,繼續嚴厲打擊工程運輸車輛的各類違法違章行爲。

四、工作要求

1、深化認識,加強領導。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統一思想、認清形勢,把此項工作作爲當前中心工作來抓。要發揮“以塊爲主”的工作積極性,組織開展好本區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和工作班子,切實加強對本次工作的領導、指揮、協調、監督,推動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主要領導要全面負責,班子成員明確分工,明確責任,加大工作力度,確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務,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實效。各區各部門對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組織、嚴密部署,根據自身職能及分工,各司其職,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標本兼治、注重實效,確保整治工作不走過場。要加強與公安、交通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實施聯勤聯動。

3、加強宣傳,暢通信息。各單位要貼近一線,利用各種形式,再掀宣傳高潮,爲本次整治工作的順利推進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同時,各單位要積極做好信息採集、編報工作,確定專人具體負責,及時上報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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