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攬合同(通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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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承攬合同 篇1

承 攬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承攬合同(通用16篇)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 作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

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爲驗收標準。

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爲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爲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爲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三、未按合同規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 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或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村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6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

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 )項處理:

1.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_____(如經鑑證或公證,則應送鑑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2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

│品 名│規 格│單 位 │數 量  │備 注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爲保存,作爲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爲驗收標準。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爲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爲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爲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如: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可以請求返還。等等。)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三、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___%(20%--60%幅度)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經簽證或公證,則應送簽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承攬合同 篇3

加承合( )字第 號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加工承攬合同條例》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下列條款,共同信守:

品名或項目

規格、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價款或酬金元

金額: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一、產品的質量、包裝、加工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原材料的提供以及規格、數量、質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驗收標準和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責任: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都要承擔違約責任。

1.承攬方的違約責任:不能交付定作物或完不成工作,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___%或酬金總額____ %的違約金。

其餘違約行爲按《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二十一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2.定作方的違約責任: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和設計等,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未履行部份價款總值_____%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_____%的違約金。

其餘違約行爲按《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雙方約定的其它條款:________________

八、以上條款如有未盡事宜,應以書面協議,作爲附件。

九、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正本雙方各執___________份,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存查。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限:從雙方簽章之日起到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4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攬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就 紙箱 印刷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印刷品印刷及印成品服務共四項。

2、由甲方將印製品材料於20xx年8月1日前交給乙方,並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條:交貨時間

甲方於20xx年12月28日前向乙方提供印刷設計稿,如甲方未按時間向乙方提供設計製作材料,乙方有權選擇書面通知甲方,書面通知到達甲方後,乙方有權選擇限時交付或順延合同所列甲方委託項目的完成及交付時間。

第三條:交貨方式地點 交貨方式:甲方送貨 交貨地點:乙方廠區

第四條:付款結算方式及時間

本合同總金額爲 586000 元,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總金額的 30 %,即 元,作爲定金及預付款,餘款在乙方加工完成並交付之時,由甲方把餘款一次性打到博愛縣博宇包裝有限公司對公帳戶上。甲方不能支付相應款項乙方有權留置加工承攬物並在加工方拒付款項達到十日後,自行處理加工承攬物(出售及另作他用)。

第五條: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必須完全按照甲方要求進行加工、製作等。乙方完成相應工作後,如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時投入生產,乙方順延相應加工承攬物交付時間。

2、乙方在完成甲方項目設計後,經甲方認可,投入製作生產或下一步工作流程。

3、甲方應及時驗收並按照合同支付相應款項。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期限向乙方支付定金及預付款,乙方有權不安排生產計劃。

2、乙方未按合同期限交貨或未按甲方質量要求交貨,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回定金及預付款。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如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任何爭議,均應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雙方共同選定博愛縣人民法院管轄。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蓋章) 承印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5

甲方: (委託方)

乙方: (承攬方)

經甲乙雙方協議,就有關承攬加工事宜,擬結本合同,以茲雙方信守。

一、 產品名稱及加工數量。

名稱:不鏽鋼水泥焊接軌道板。 數量:附加工圖紙36份,按圖紙數量要求加工。以上產品由甲方委託乙方纔承攬加工。

二、 相關事宜:

1、 由甲方提供相應產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場所。 乙方按產品圖紙規定要求進行加工,其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技術文件規定要求。

2、甲方委派質檢代表跟蹤乙方加工過程及時解決質疑問題。 乙方加工過程的切削餘料由甲方回收。 產品出廠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適當的運輸車輛及司機,乙方承擔油料耗費及搬運事宜)

3、 產品出廠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圖紙規定要求全面驗收,其不合格損失由乙方承擔。

4、 加工後的變形度由乙方按圖紙要求校正。

三、 時間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後起,乙方在30天內全部按數完成該批產品加工合同,如甲已雙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響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時,必須提前通知對方,協商解決。

四、 加工費用:

該項目合同總體加工費用20萬元,由甲方承擔增值稅務,甲乙雙方不得中途變更。

五、 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產品後,甲方一次性付款 ,剩餘作爲質量保證金至業主最終驗收合格後,甲方在一個月內全部付清餘額,如甲方違約,則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違約金。

六、 其他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方協商解決,如雙方達不成協議,可提交仲裁機構解決。

在合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補充。 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簽約人: 職務: 電話號碼:

已方: 蓋章:

簽約人: 職務: 電話號碼:

時間: 年 月 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6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開戶行:開戶行:

帳戶:帳戶

甲乙雙方爲攜手合作,促進發展,滿足利益,明確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之相關規定,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結合雙方實際,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品種或項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金額、交貨期限

定作物品名或項目規格

型號計量

單位數量價款或酬金交貨數量及交貨期限

單價總金額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中國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傳: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乙方:____國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電傳: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職務:________國籍:________

雙方爲開展來料加工業務,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加工內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加工________(產品)________套所需的原材料,甲方將乙方提供的原材料加工成產品後交付乙方。

第二條交貨

乙方在合同期間,每個月向甲方提供________原材料,並負責運至________車站(經________港口)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原材料後的________個月內將加工後的成品________套負責運至________港口來交付乙方。

第三條來料數量與質量

乙方提供的原材料須含____%的備損率;多供部分不計加工數量。乙方提供給甲方的材料應符合本合同附件一(略)和規格標準。如乙方未能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給甲方應交付的原材料,甲方除對無法履行本合同不負責外,還得向乙方索取停工待料的損失;乙方特此同意確認。

第四條加工數量與質量

甲方如未能按時、按質、按量交付加工產品,在乙方提出後,甲方應賠償乙方所受的損失。

第五條加工費

甲方爲乙方進行加工的加工費,在本合同訂立時的________年爲每套________幣________元;合同訂立第________年起的加工費雙方另議,但不得低於每套____幣____元;該加工費是依據合同訂立時中國國內和國外勞務費用而確定的,故在中國國內勞務費用水平有變化時,雙方將另行議定。

第六條付款方式

乙方將不作價的原材料運交甲方;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本合同產品前1個月,由乙方向甲方開立即期信用證,支付加工費。

第七條運輸與保險

乙方將原材料運交甲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乙方負責;甲方將本合同產品送交乙方的運費和保險費由甲方負責。

第八條不可抗力

由於戰爭和嚴重的自然災害以及雙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引起的事故,致使一方不能履約時,該方應儘快將事故通知對方,並與對方協商延長履行合同的期限。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對方不得提出賠償要求。

第九條仲裁

本合同在執行期間,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着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未能協商解決,提請中國________仲裁機構進行仲裁。仲裁適用法律爲:

1.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的國際公約、條約;

2.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在中國法律無明文規定時,適用國際通行的慣例。

仲裁裁決爲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承擔。

第十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簽字日起生效。有效期到本合同規定的________套由甲方加工的成品交付乙方,並收到乙方含加工費在內的全部應付費用時終止。

第十一條合同的續訂

本合同有效期屆滿之前____月,如一方需續訂合同,可以向對方提請協商。

第十二條合同文本與文字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以中、____兩國文字書就,兩國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1.甲方爲交付乙方產品而耗用的包裝、輔料、運輸及保險等項開支,在加工費以外收取,但這些費用不超過每套合同產品的____%.

2.甲方收到原材料後,應按乙方提供的技術標準,對其規格、品質進行驗收。如乙方提供的原材料不符合標準,或數量不足,在甲方向乙方提出檢驗報告後,乙方負責退換或補足。

第十四條合同條款的變更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或遇特殊情況需要補充、變更內容,須經雙方協商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承攬甲方廣告牌安裝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一、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廣告牌安裝

2、安裝地點:以每次實際安裝的地點爲準

3、項目內容:乙方根據甲方要求,獨立負責廣告牌的安裝工作。

二、承攬方式和安裝費用

乙方承攬甲方一年內的廣告牌安裝項目,期間乙方全權負責廣告牌的安裝,時間從合同簽訂之日算起。

三、安裝費結算方式

分次給付安裝費用。

乙方廣告牌安裝好後,通知甲方驗收。甲方應在驗收合格後一次性付清該次的安裝費用。

四、安裝方式及質量、安全要求

1、乙方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安全,負責廣告牌安裝的整個過程。

2、乙方保證廣告牌安裝符合國家規定的戶外廣告標準及相關的質量標準,並保證廣告牌結構達到設計強度的要求。

五、製作、安裝工期

1、乙方應在雙方協商的時間內完成廣告牌的安裝工作,並通知甲方驗收。若驗收不合格,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驗收不合格的通知之日起次日內返工,並通知甲方再次驗收。

2、在乙方安裝廣告牌期間,因甲方單方面的原因導致未按合同約定而造成乙方無法按期完工,責任由甲方負責,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如遇暴雪天、颱風等自然災害,由雙方協商順延工期。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待安裝的廣告牌

2、廣告牌安裝的施工過程中所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和人員傷亡的責任均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3、嚴格按照雙方的約定安裝廣告牌,因廣告牌安裝引起的所有事宜,均由乙方負責處理並承擔所有法律責任。

4、乙方應當保證其安裝的材料及施工程序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保證所提供的鋼製材料質量符合國家標準。

5、乙方應當確保安全施工,乙方所有施工工作人員之用工手續、保險手續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因廣告牌施工而發生之工傷責任、致人損害的人身賠償、財產賠償責任由乙方負責。

七、其他事項

1、雙方在執行合同中,若發生爭議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鑑定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2、本合同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若補充協議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爲準。

3、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就公司產品設計加工事項,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信守執行:

一、 製作內容與要求:

訂購 項

具體內容:上海漢沃展示設計有限公司爲 的設計與製作,詳見報價單及圖紙。

二、甲方在圖紙與報價單上簽字後,乙方按照圖紙與報價單上所列內容生產的產品經甲方驗收合格後視爲合格品。若驗收不合格,則甲方有權不予接受或退貨並要求全數退款,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三、甲方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要求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但徵得乙方同意除外。

四、主材材料由乙方負責解決,輔材、工藝細則、電路方案甲乙雙方共同協商確定。

五、乙方在合約簽字生效後,負責在 月 日前完成產品設計與製作。交貨地點,收貨人由甲方指定。

六、製作費結算方法:

1、雙方協定的價格爲 人民幣,甲方在設計製作開始前,須支付預付款計 50% 人民幣_ __。甲方在安裝結束後的七日以內應安排專門人員驗收,甲方在驗收合格並收到正規增值稅發票後向乙方結清製作餘款合計 _ 整人民幣。因甲方原因在驗收合格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逾期未結清費用的,甲方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設計製作費以(現金,支票、匯款)形式匯入乙方帳戶。

2、甲方如不履行合同,預付款即抵作違約金,無故拖欠餘款,我司有權安排專人要回。

3、乙方如不履行合同,則須雙倍返還甲方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如乙方逾期交貨的,甲方有權拒付相應貨款,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交付部分貨款金額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4、合同價格包含乙方將產品運送至甲方指定交貨地點,並交付給甲方指定收貨人之前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成本及利潤、稅金、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及後續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保修、技術服務)。

七、糾紛的處理:

甲方和乙方因合同而發生糾紛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經雙方同意可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有效,有效期爲一年。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參照經濟合同法及設計加工承攬合同條例等法律執行。雙方也可就未盡事宜進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質量的保證:

乙方對已製作的產品實行質量跟蹤保證。具體爲——電器保質半年,其他保質一年。(注:除人爲以外) 本合同正式一式二份,甲方與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加工承攬合同 篇9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

│品   名│規   格│單   位 │數   量  │備   注 │

├─────┼─────┼──────┼───────┼──────┤

│     │     │      │       │      │

├─────┼─────┼──────┼───────┼──────┤

│     │     │      │       │      │

└─────┴─────┴──────┴───────┴──────┘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加工定作物品,需要封存樣品的,應當由雙方代表當面封籤,並妥爲保存,作爲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1.用承攬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攬方必須依照合同規定選用原材料,並接受定作方檢驗。承攬方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有權要求重作,修理,減少價款或退貨。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額。定作方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原材料。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規定及時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3.原材料等物品交(提)日期計算,參照第七條規定執行。)

第四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1.承攬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承攬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及時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定作方賠償。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和複製品。3.定作方應當按規定日期提供技術資料,圖紙等。)

第五條 價款或酬金價款或酬金,按照國家或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商定。)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爲驗收標準。2.定作方應當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驗收承攬方所完成的工作。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應當由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問題,除定作方使用或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的以外,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3.當事人雙方對承攬的定作物和項目質量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可由法定質量監督檢驗機構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提)貨的時間和地點1.交(提)定作物期限應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2.交(提)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方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記日期爲準;委託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爲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方通知的提取日期爲準,但承攬方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第十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一條  其他如:1.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交付定金。定金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經當事人雙方約定,定作方可向承攬方給付預付款。承攬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定作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可以請求返還。等等。)

第十二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一、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二、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三、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承攬方應當償付定作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承攬方賠償損失。

四、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________元;(合同中無具體規定的,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計算,向定作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未經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權拒收。

五、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_%(10%--30%幅度)或酬金總額的_____%(20%--60%幅度)違約金。

六、異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規定,暫由定作方代保管時,應當償付定作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

七、實行代運或送貨的定作物,錯發到達地點或接收單位(人),除按合同規定負責運到指定地點或接收單位(人)外,並承擔因此多付的運雜費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責任。

八、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九、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調換,補齊的,由承攬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十、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三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一、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中途廢止合同,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10%--30%幅度)的違約金;不屬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償付承攬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總額的__________%(20%---60%的幅度)違約金。

三、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承攬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包裝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承攬方有權解除合同,定作方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承攬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定作方應當償付承攬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承攬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定作方超過領取期限六個月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定作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定作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承攬方的損失。

五、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承攬方償付違約金;以酬金計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六、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承攬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及運輸部門的罰款。

七、變更交付定作物地點或接收單位(人),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在定作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定作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承攬方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糾紛的處理: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本合同執行期間,雙方不得隨意變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攬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___(如經簽證或公證,則應送簽證機關或公證機關)各留存一份。

定作方: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承攬合同 篇10

定做方: (稱甲方) 承攬方: (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雙方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加工製作內容:

1.製作內容:

主鋼構:鋼樑.H(400~800)×200×6×9.35。 材質爲Q235。鋼構必須進行除鏽。刷中灰面添一道、中灰底漆(防鏽漆)一道。

二、合同價格及結算方式:

1.合同造價按/噸。合同總價款爲,以實際決算爲準。(貨款可以用現金或承兌付給。)

2.合同簽訂三日內甲方付款

3.提貨:

(1).第一次送齊二十八架鋼架,甲方不付貨款,提第二次貨時付清前次貨款,依次類推,至此全部提清,最後一次提貨時甲方全部付清貨款。

4.結算方式:按合同規定及甲方圖紙製作,成品按理論重量進行決算。

三、質量要求:

乙方必須按照國家現行鋼結構製作、驗收規範(鋼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205-20xx)認真加工製作,確保構件質量達到鋼結構規範要求。

四、交貨地點和時間:

1.交貨地點:甲方在乙方廠房內提貨;運費由甲方負責,裝車由乙方負責。

2.交貨時間:

五、包裝及運輸:

1.乙方負責裝車。裝車時應按照規範要求進行裝運,要求運輸公司使用足夠數量的墊木,儘量避免運輸過程中出現構件變形、油漆損傷,裝車費含在合同價內。

2. 甲方負責運輸,運輸標誌應按甲方要求實施(具體由甲方再出發運前另行交底)。

3. 運輸費用由甲方承擔,構件到位後甲方負責卸車。

六、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構建加工圖紙一套,並簽字認可。由乙方認真完善後按照甲方圖紙進行加工製作。

2.甲方應對乙方加工製作過程中的疑問及時給予解答,並提供修改和變更通知。否則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誤以順延。

3.乙方必須接受甲方的質量監督檢驗,不得擅自外協加工,乙方應按甲方委派的現場質量監理的合理要求製作,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4.甲方如現場發現質量問題及時通知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接到通知後24小時內趕到現場協助解決。

5.乙方質量問題導致返工,乙方負責修復,並承擔返工費及直接費用。

七、違約責任:按《合同法》相關規定執行。

八、合同糾紛處理方式: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如發生糾紛,應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由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九、附則:

1.本合同

2.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甲方定金到賬後生效。此合同有效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另立補充合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加工承攬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

定作方:_________(甲方)

承攬方:________(乙方)

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

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1.品名(或項目)、數量及價款:

┌──────┬─────┬────┬──┬─────┬───────┐

│加工定作物品│型號、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價款或酬金│交(提)定作物│

│名稱或項目 │     │    │  ├──┬──┤或完成工作日期│

│      │     │    │  │單價│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金額(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

2.使用原材料(半製品)及主要輔料規定:

(1)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

┌──┬─────┬────┬──┬──┬──┬─────┬─────┐

│品名│型號、規格│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 提供日期 │消耗定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質量要求:

檢驗及提供方法:_________

價款處理方法:__________

(2)乙方提供部分:

┌─────┬─────┬────┬─────────────────┐

│品名及產地│型號、規格│質量要求│允許使用代用品名稱及規定     │

├─────┼─────┼────┼─────────────────┤

│     │     │    │                 │

├─────┼─────┼────┼─────────────────┤

│     │     │    │                 │

├─────┼─────┼────┼─────────────────┤

│     │     │    │                 │

└─────┴─────┴────┴─────────────────┘

3.加工方法及質量、技術標準和負責期限:___________

4.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

5.交(提)定作物辦法(包括運輸方式和費用負擔)、地點:_____

6.驗收標準、方法和期限:________

7.給付定金數額、時間、方法:________

8.結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

9.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____

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

┌────────────┬─────────┬───────────┐

│            │  定作方    │    承攬方    │

├────────────┼─────────┼───────────┤

│   單位名稱     │     (蓋章)│       (蓋章)│

├────────────┼─────────┼───────────┤

│   法定代表人     │         │           │

├────────────┼─────────┼───────────┤

│   簽約代表      │         │           │

├────────────┼─────────┼───────────┤

│    地址      │         │           │

├────────────┼─────────┼───────────┤

│    電話      │         │           │

├────────────┼─────────┼───────────┤

│    電掛      │         │           │

├────────────┼─────────┼───────────┤

│   開戶銀行及帳號  │         │           │

├────────────┴─────────┴───────────┤

│保證單位                              │

│                                  │

│                 (蓋章)        (蓋章) │

└──────────────────────────────────┘

加工承攬合同 篇12

審判長:

針對本案雙方的爭議焦點“結算條款期限”,我作爲原告的代理人補充如下代理意見:

一、被告已超過“質量與數量”的異議期限,視爲符合約定。

《合同法》第158條規定:當事人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將標的物的質量或數量不符合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爲標的物的數量或質量符合約定。

本案的質量異議期限是“入庫後兩個月”,即截至期限是 20xx年11月2日,被告已超出期限,同時庭審也不再堅持有質量問題,我在此不再錣述。關於數量異議期限,被告同樣也已經超過。因爲通常來看,數量異議期限短質量異議期限長,這是常識。質量異議截至日期是 20xx年11月2日,那麼數量異議截至期只能在此之內。但遺憾的是被告直到第一次開庭,在長達6個月的時間裏(20xx.9.3入庫—— 20xx.3.1開庭)對數量異議隻字未提,因此依據《合同法》第158條之規定,應視爲數量符合約定。其實被告的行爲是有原因的,在整個加工過程中,被告的工作人員於成寶、劉鴻志、陳三寶等一直住在被告處,負責技術指導和監督,原告加工的每個關鍵環節必須經他們的同意方能過關;交貨時間的推遲和數量的變更這麼重要的事項被告能不知道嗎?所以被告在半年多的時間裏對兩項內容的異議隻字未提也就不足爲奇了。

二、原告對結算條款的理解,符合承攬合同的規定。

《合同法》第263條規定:“……定作人應當在承攬人交付工作成果時支付,工作成果分批交付的,應相應支付”。依此規定,被告應在 20xx年9月3日支付已驗收合格的166件商品的貨款。

三、被告對結算條款的解釋於情不符,於法相悖。

按照被告對合同第九條的解釋,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合同約定數量是222件,若221件驗收合格,僅有一件不合格,那麼被告就可以拒付221件的貨款,這一件商品永遠不合格,被告就永遠不付貨款了。這顯然是歪理,有失公平,並非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也與合同法相關規定相違背的。

四、原告申請價格鑑定有法可依。

被告收到傢俱166件,其中包括9件沒有約定價格,所以這9件傢俱屬於本合同的一部分,原告追要貨款於法有據。依據《合同法》第62條第(二)款之規定: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原告可以要求按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被告既不同意原告提出的價格又不同意價格鑑定,於法無據。

綜上所述,被告第一次開庭咬住質量問題不放,看到希望渺茫,又以數量爲藉口拒付貨款,恰恰說明質量也好數量也罷都是藉口,其根本目的是不想支付貨款。所以被告的行爲於情、於理、於法都是站不住腳的。

以上補充意見請法庭予以考慮。

代理人:宋義凱

20xx年3 月 24 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13

定作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承攬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因定作方需要向其客戶 供應本合同所列貨物,因此委託承攬方加工,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二條 質量要求

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

1、 由定作方提供;

2、 由承攬方提供;

3、如承攬方認爲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合格,應在收到原材料後 天內提出書面異議,並協商解決辦法,如承攬方沒有在該期限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爲原材料合格。

第四條 原材料的損耗比例

1、承攬方在加工過程中的原材料損耗不得超過 %;

2、若原材料損耗超過 %,則超過部分,承攬方應按照定作方購買原材料的價格,對定作方全額進行賠償。

第五條 剩餘原材料的處理

1、加工完成後,承攬方應將剩餘原材料返還給定作方;

2、若定作方提出繼續加工的要求,則需按本合同確定價格,向承攬方支付額外的加工報酬。

第六條 技術資料,圖紙

1、定作方應當在 年 月 日之前將技術資料,圖紙等提供給承攬方;

2、上述技術資料、圖紙是鑑定貨物是否符合質量要求的標準之一。

第七條 價款支付方式

1、承攬方應在定作方付款前開具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給定作方;

2、定作方在收到貨物並檢驗合格後 天內支付 %貨款;若定作方客戶在 年 月 日

第八條 貨物的交付

1、交貨地點:承攬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將貨物運輸至定作方指定地點進行交貨;

2、運費承擔:由承攬方承擔貨物的運輸費用;

3、指定時間:定作方應於 年 月 日之前將交貨地點和收貨人告知承攬方。

第九條 貨物的檢驗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爲檢驗標準;

2、驗貨時間和地點爲 ;

3、貨物質量不合格,如果可以在交貨期內返修完畢,則由承攬方返修;如果不能在交貨期內返修完畢,則承攬方應承擔質量不合格的相應違約責任;

4、如雙方無法就貨物的質量異議達成一致意見,可由雙方共同指定質量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如有一方不配合指定檢驗機構,則視爲同意對方的質量異議。

第十條 定作方的違約責任

1、定作方可以中途解除合同或取消部分加工數量,但應向承攬方償付取消加工數量部分加工款 %的補償金,承攬方應歸還未加工部分原材料;

2、定作方逾期付款的,應根據逾期時間,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向承攬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第十一條 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承攬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定作方支付全部價款的 %的違約金;

2、承攬方逾期交貨超過 天,定作方有權解除本合同;若定作方解除本合同,則承攬方應返還定作方已付價款,按定作方採購價格向定作方全額補償原材料價款,並向定作方支付全部加工價款的 %的違約金;

3、若加工貨物的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定作方可以向承攬方退回不合格貨物,承攬方應按定作方採購價格向定作方全額補償不合格部分貨物的原材料價款,向定作方全額返還不合格部分貨物加工價款,並支付不合格部分貨物加工價款的 %的違約金;

4、若貨物的質量不符合約定,定作方客戶向定作方索賠、扣除貨款或者解除合同,導致定作方損失的,不論定作方是否在貨物異議期內提出異議,承攬方都應向定作方補償該損失;

5、若承攬方逾期交貨,導致定作方應定作方客戶的要求而改變運輸方式的,則運輸方式改變之後的運費由承攬方承擔。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發生的,不得免除責任。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1、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定作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內容和本合同如有衝突,以補充協議爲準;

3、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附件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蓋章):_________ 承攬方(蓋章):______ ___

傳真: 傳真: Email: Email: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14

甲方: (定作方)

地址:---工業城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乙方: (承攬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證號:

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工業城內

乙方是爲甲方加工 _____________所需零部件的生產廠家,雙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則,爲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合同。

一、 本合同所指加工行爲是:

甲方向乙方下達加工訂單,由乙方按照甲方提供之加工圖紙、技術指標、質量標準、驗收標準及其它約定條件,加工產品並送貨至甲方指定地點,經甲方驗收合格後,甲方支付加工費給乙方的行爲。

二、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見下表:

甲方企業物料代碼 產品品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備 注

1. 根據生產實際情況,增加上表以外的同類型零部件加工,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

2. 本合同所指加工之零部件以下簡稱“加工零部件”

三、 加工零部件的技術標準(包括質量要求):

甲方企業物料代碼 產品品名 規格 技術標準或要求

備 注

四、 加工零部件價格及加工費的確定:

1.乙方加工零部件的價格,由雙方依據《報價覈算表》確認,該價格自確認之日起生效。因市場價格的變動或其它原因,需要調整價格的,按該程序重新確認,之前仍按原價格執行。

2.爲確保甲乙雙方長期有效的合作關係,乙方提供給甲方的加工零部件必須最具市場競爭力。如乙方銷售與加工零部件類似的產品給其它客戶,則乙方必須保證加工零部件與這些類似產品相比價格最低;在其它廠家能以比乙方更低的價格提供相同質量的加工零部件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將價格調整到與其它廠家相同或更低。乙方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15天內不予調整價格也不能合理說明原因的,甲方可以終止本合同的履行。

3. 加工費計算方法:

(1) 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應在覈定加工零部件價格基礎上,扣除甲方提供之原材料、零部件價格,餘額爲乙方的加工費。

(2)由甲方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的,乙方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程序到甲方指定倉庫辦理領料手續,領取物料並按照甲方規定之原材料、零部件損耗標準進行加工,超過規定標準,造成甲方原材料、零部件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加工費中扣除。

五、 加工訂貨:

1. 甲方向乙方下達訂單,乙方接受:

(1) 甲方以傳真或電腦下單(下同)的形式向乙方發出《委外加工生產通知單》訂貨,乙方確認訂單的具體要求後回傳,該訂單作爲甲方向乙方訂貨的依據。

(2)電話通知訂貨。但訂購的貨值或甲方提供給乙方加工的材料貨值必須在5000元人民幣以下,同時,甲方必須填寫《電話通知訂貨記錄》,作爲電話訂貨或更改訂單的原始記錄憑證。

2. 因甲方的生產計劃變動,要求更改訂貨時,乙方接受:

(1) 甲方向乙方發出《加工訂單更改通知單》或取消原《委外加工生產通知單》從新發出《委外加工生產通知單》,乙方確認後回傳。

(2) 電話通知更改。但更改的貨值必須在5000元人民幣以下。

3. 如甲方通知取消訂單:

(1) 訂貨當天通知取消的,訂單取消。

(2)在一個貨期段內(非訂貨當天)通知取消的,乙方在接到通知時應立刻停止該訂單的生產,並將己生產數量如實反映甲方,經覈實是在乙方生產力範圍內的數量,甲方僅負責安排此數量已生產的加工零部件的使用,協助乙方消化爲該訂單生產的正常備料。

4. 乙方需領用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零部件,於訂單下達之日,憑甲方訂單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辦理領料手續。

六、 加工零部件的包裝、運輸與交貨:

1. 加工零部件的包裝,按甲方企業技術規定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包裝物標識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如某加工零部件沒有甲方的企業技術規定則按國家有關規定或採用適宜運輸與保證質量的包裝。

4.乙方必須按合同及訂貨單的要求將加工零部件送至甲方指定倉庫,運輸、裝卸費用自負。送貨時應包裝完整,標識明確,規格統一,並在送貨單上註明甲方制訂的物料碼、名稱規格、數量、單位及生產廠的合格證。

5. 甲方收到乙方的加工零部件時,經檢驗合格開具合格檢驗報告後,開具《收料單》。

6.甲方負責乙方要求回收的加工零部件包裝物的保護並統一地點存放。乙方應在七(7)天內將加工零部件的包裝物運走,否則,對包裝物的任何問題甲方不負責。

七、 雙方就合同產品所需模具,約定如下:

1. 圖紙的設計與提供:乙方進行圖紙的設計開發,圖紙及技術資料需經甲方確認,費用由乙方承擔。

2. 模具的製造及其費用承擔:由乙方承擔;

3. 模具的驗收及其標準:由甲方或甲方確認的圖紙及零件檢驗標準確定。

4. 模具的使用、維修、保養及費用承擔:由乙方承擔;

5. 模具的知識產權:甲方所有;

6. 模具的所有權:甲方所有。

八、 知識產權保護

1. 按照雙方簽訂的《知識產權保護協議》規定執行,有商標許可的,還須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九、 產品技術、質量標準與控制

1. 合同生效後 日內,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相關圖紙、檢驗標準及下列文件、資料:

(1)

(2)

(3)

2. 產品質量控制:

(1)乙方須先按甲方提供的相關資料、首樣等要求,製作樣品,並經甲方檢驗合格後,進行小批量生產。小批量產品質量經甲方檢測合格確認後,才能進入批量生產。

(2)甲方有權向乙方派駐技術管理人員並對乙方的產品、材料、零部件及生產裝配過程隨時進行抽檢;乙方應予配合,並免費安排住宿。甲方及時將每次抽檢、驗收結果通報乙方,以幫助乙方解決質量問題。

(3)甲方原則上每年一次派具內審資格人員對乙方的質保體系進行檢查評審,並出具由甲方管理者代表簽發的審廠報告,乙方有責任按照質保體系要求配合甲方進行工廠審查,並對甲方提出的不合格項目及時進行整改。甲方針對乙方質保體系中的不合格項進行二次評審,如仍未達到要求,則可中止或終止本合同。

(4)乙方同意將加工零部件之主要原材料及關鍵零配件供應商名單及價格之詳細書面資料送甲方備案,乙方更改零配件及其供應商前必須經甲方書面確認並報甲方備案。乙方已通過3C認證的產品品種,零部件不得更改。

(5)一般情況下,乙方可在甲方推薦的供應商範圍內選擇,也可選擇符合甲方質量要求的其它供應商,但應向甲方提供該供應商生產的關鍵零配件足夠檢驗數量的樣品,經甲方檢測合格並書面確認、封樣交甲方後,方可採購併投入生產。

(6)雖然甲方根據經驗或樣品檢測結果向乙方推薦供應商,或者同意了乙方選定的供應商,或者借甲方名義採購原材料、零配件後向乙方提供,或對加工零部件進行了檢驗。但是甲方的認可或受託購買行爲並不代表乙方進貨質量控制責任的免除,由乙方對所採購零配部件的質量承擔責任。雖然甲方進行了上述質量檢驗與控制活動,但甲方不對加工零部件的質量承擔任何責任,由乙方承擔全部的產品質量責任。

3. 質量整改

(1)同一型號的加工零部件,乙方若連續出現二次不合格,甲方可發出整改通知書,並可應乙方要求,派出技術檢驗人員予以幫助,但其費用由乙方支出,經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權終止與乙方之間的合同履行。

4. 產品技術、質量與控制,不合格品與產品質量事故的處理適用雙方簽訂的《質量保證協議書》。

十、 加工費的結算

1.加工費的結算方式爲:每月二十五(25)日前結清截止上月二十五(25)日檢驗合格的加工零部件之加工費,扣除加工費__________作爲質量保證金,乙方根據餘額開具發票,甲方以三(3)個月承兌匯票的方式支付加工費(乙方如要求將承兌方式改爲現匯支付,由乙方不低於月息0.28%貼息給甲方)。

2. 質量保證金於雙方終止業務來往的年內結清。第一年結算_______%,第二年結算________%,第三年結算____________%。

十一、 驗收方法

1.甲方自合同物料入庫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完成驗收,驗收標準與手段按照本合同第三條的規定或行業通行標準或國家標準執行。雙方如對質量問題產生爭議的,按甲方所在地質量監督檢查機關檢測結果爲準。

十二、 對加工零部件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 甲方在驗收過程中,如果發現加工零部件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符合規定,應妥爲保管並在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書面異議中,應說明合同號、運單號、車或船隻、發貨和到貨日期;不符合規定的加工零部件的名稱、型號、規格、花色、標誌、牌號、批號、合格證或質量保證書號、數量、包裝、檢驗方法和檢驗情況;提出不符合規定的加工零部件的處理意見。在付款期內,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2. 乙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後,應在___________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爲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3.加工零部件在用於甲方生產的過程中出現質量問題,乙方應對此負全部責任,甲方負責協助。造成甲方無法正常使用的加工零部件,乙方應負責退、換。由此引起所涉及之加工費無法按時付款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由此造成甲方不能生產或延誤的,其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 加工零部件出現售後質量問題的,由甲方將存在問題的產品提交甲方所在地質量監督檢查機關檢測,報告確認屬乙方責任的,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十三、 乙方違約責任:

1. 乙方不能按時、按質、按量交貨的,根據不同情況進行處理,具體如下:

(1)因質量問題批次檢驗不合格退貨的,扣罰當批貨值的5%,但不低於500元,不高於5000元;在甲方通知乙方後,乙方做出返工、挑選、重新生產或其它手段在原訂單要求的交貨期內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不能在原訂單要求的交貨期內重新提交合格之加工零部件品的,應及時知會甲方,並按第(4)條接受扣罰。

(2) 因質量問題批次檢驗不合格讓步接收的,扣除當批貨值的10%;

(3) 因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廢)造成停工、返工或全檢的,按未能按期按量交貨造成停工處理,按50元/工時累計扣罰,物料損失由乙方負責;

(4) 未能按期、按量交貨或不合格造成計劃調整的,扣罰違約金3000元/次;

(5) 未能按期、按量交貨或不合格造成出貨延誤,批次或零星不合格(料廢)造成出貨延誤的,扣罰違約金5000元/次,損失另計;

(6)故意將不合格的加工零部件混放在合格品中,或明知是不合格品卻冒充合格品的,扣罰20000元以上的違約金,情節嚴重的除罰款外取消供應商資格;

(7) 未經確認,私自更換、更改原材料、零部件規格型號或供應廠家,扣罰20000元以上的違約金,情節嚴重的除罰款外取消供應商資格;

(8) 送貨實物數量或重量不足,扣除欠貨價值10~100倍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的加工零部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除按以上進行扣罰,乙方還必須負責包換或包修,並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調換的按不能交貨處理。

3.乙方因加工零部件的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除按以上進行扣罰,乙方必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規定造成加工零部件損壞或滅失的,乙方應當負責賠償。

4.乙方提前交貨的、多交的和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加工零部件,甲方在代保管期內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貨後,仍可按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付款;合同規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的,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並自動解除乙方未按時完成部份的訂購計劃。

6.加工零部件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負責應運交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實際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並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

十四、 甲方的違約責任

1. 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的利息。

2. 甲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貨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如錯填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當承擔乙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十五、 合同的變更、解除:

1. 合同期內,甲乙任何一方經協商一致均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合同法》第94條規定的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出現,均可解除合同。

2. 乙方連續或累計二個月未能按時交貨的,或生產的合同產品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合同因任何原因而解除,乙方應在30天內將甲方所有爲履行本合同而提供乙方使用的物品和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模具、商標標識、技術資料、供應商名單等,歸還甲方。

十六、 不可抗力

1.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七、 其他

1.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按銀行規定的結算辦法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扣發加工零部件或其他貨物來充抵。

2.本合同一式叄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經雙方簽字並加蓋合同專用章後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或終止於合同完全履行或其他解除事由出現時。

3.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4. 雙方簽訂的《質量保證協議》、《業務交往若干問題備忘錄》、《商標使用管理合同》、《知識產權保護協議》爲本合同的附件。

十八、 其他需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15

定作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攬方:(以下簡稱乙方(yifang))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信、互利、公平、公開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加工成品

品名: 貨號:

顏色: 尺碼:

第二條 服裝數量

1、計量單位:2、數量:第三條 原材料的提供

由甲方提供原材料,具體見下:

材料名稱數量質量:

提供日期:第四條 服裝質量

加工成品質量按甲方提供的樣衣或工藝單執行,樣衣由甲方保管,作爲驗收的依據。樣衣、工藝單作爲合同的附件。

第五條 技術資料、圖紙提供

1、甲方提供服裝款式(樣衣或圖片)、標誌圖案等圖樣的技術資料。

2、乙方(yifang)在生產過程中,發現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當在 2 天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答覆,乙方有權停止工作,並在 2 內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3、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服裝款式、圖紙等技術資料進行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漏任何相關資料,也不得在甲方訂單之外利用甲方提供的資料自行加工、銷售。

4、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留存服裝樣品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第六條 報酬

1、加工單價:

2、總金額(元):

第七條 包裝方式

內用 ,外用 包裝,包裝費由__方承擔。

第八條 服裝交付

1、交貨地:

2、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第九條 服裝驗收

1.驗收期間:

2、認真核對貨物的品名、款號、數量、嘜頭,準確無誤後方可抽樣。

3.驗收方式:產品按30%抽檢,抽樣標準爲:隨機。

4、驗收標準:與樣衣款式、做工一致

驗收包括:商品的外觀質量、規格、數量、包裝、內在質量、標識等項目進行檢驗和檢測。根據貨物實際情況,以驗收標準爲依據判定合格與否。

6、經首次檢驗不合格的加工成品,甲方在2天內通知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返修。

7、對於乙方返修後的加工成品由甲方依照上面的驗收標準再次檢驗,對於再次檢驗,不合格的加工成品交由甲方處理,並從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加工費用中扣除不合格產品的成本價格。

第十條 定金/預付貨款

(1)甲方應於_年_月_日前向乙方交付定金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應於_年_月_日前向乙方交付預付款_元;甲方不履行合同的,可以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可以請求

返還;乙方不履行合同的,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

第十一條 報酬結算

1、付款期限:甲方應於驗收無誤收貨之日起_日內,一次性付清合同約定的全部款項;

第十二條 留置權

如甲方未支付價款,在雙方沒有例外約定時,乙方對完成的服裝享有留置權。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製作中途未經過雙發同意,私自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2)中途廢止合同,償付甲方的未履行部分價款總值的50%的違約金。

(3)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乙方提供原材料、技術資料等或未完成必要的輔助工作和準備工作,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當賠償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乙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甲方應當償付乙方停工待料的損失。

(4)超過合同規定期限領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條第五款規定償付違約金外,還應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費。甲方超過領取期限15日不領取定作物的,乙方有權將定作物變賣,

所得價款在扣除報酬、保管、保養費後,退還給甲方;變賣定作物所得少於報酬、保管、保養費時,乙甲方還應補償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變賣,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

2、乙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3)未按合同規定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當償付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於合格包裝物的價值部分。因包裝不符合同規定造成定作物毀損,滅失的,由乙方賠償損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爲外發加工總費用的10%/天。未經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甲方有權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10%。

(6)由於保管不善致使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它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7)未按合同規定的辦法和期限對甲方提供的原材料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調換,補齊的,由乙方對工作質量,數量承擔責任。

(9)擅自調換甲方提供的原材料,甲方有權拒收,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甲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於_ 年 _ 月_ 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乙方和甲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工承攬合同 篇16

定作方: 合同編號:

承攬方: 簽訂日期:

定作方委託承攬方加工 ,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 加工成品:

二、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三、原材料的提供辦法及規格、數量、質量

1.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在下料之前必須進行檢驗,不符合要求的,應立即通知定作方調換或補齊,下料後再提出原料質量問題的,造成定作方損失的,承攬方應予賠償。承攬方對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換,對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換零部件。原材料的消耗每噸(件)成品不得超過。

2、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應保證提供的原材料符合定作方的要求,且滿足承攬的需要。

四、技術資料、圖紙提供辦法

1.承攬方發現提供的圖紙或技術要求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定作方;定作方應及時回覆,提出修改意見。

2.承攬方對於承攬的工作,如果定作方要求保密,應當嚴格遵守,未經定作方許可不得留存技術資料的複製品。

五、價款或酬金

價款或酬金按照如下約定計算:

六、驗收標準和方法

1、按照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作爲驗收標準。

2、驗收前承攬方應當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對短期檢驗難以發現質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項目,在質保期內發生問題由承攬方負責修復或退換。

七、交貨的時間和地點

1、交貨時間: 。

2、交貨地點:定作方工廠內

八、包裝要求

1、成品按照 包裝費用由承攬方承擔。

九、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

運輸由承攬方負責,費用承攬方承擔。

十、費用結算

結算時間:

十一、承攬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定作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酌減酬金或價款;不同意利用的,定作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方賠償。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定作方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遲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3、未按合同規包裝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當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換、補交等),應當向定作方支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總額的 %償付違約金。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應當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價款總值的____%的違約金,並賠償給定作方造成的損失。

6、由於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設備、包裝物及其他物品毀損、滅失的,應當償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7、擅自調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權拒收,承攬方應賠償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損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應當按定作方要求辦理,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

十二、不可抗力

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十三、其它約定

1、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定作方所在地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

甲方:乙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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