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協議是勞動合同嗎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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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想了解下三方協議是什麼意思,這也是勞動合同嗎?

三方協議是勞動合同嗎大綱

答:三方法協議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文件,其不是勞動合同

三方協議是《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簡稱,它是明確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在畢業生就業工作中的權利和義務的書面表現形式,能解決應屆畢業生戶籍、檔案、保險、公積金等一系列相關問題。協議在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用人單位正式接收後自行終止。

三方協議書只是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三方之間簽訂的就業意向,不是勞動關係的法律文件,對勞動關係沒有約束力,只有畢業生到單位報到,並與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或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意向變爲現實之後,畢業生才能和用人單位形成正式的勞動關係。

三方協議簽訂後不是萬事大吉,還要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勞動保障部門指出: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單位一旦和求職者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依法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的,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就業協議類似於“出嫁協議”,而勞動合同類似於“夫妻協定”。前者發生在學生畢業之前,由學生、學校、用人單位三方共同簽訂“出嫁協議”,以確定就業意向和相關權益,包括擅自解除約定方應支付的違約金;但是, “出嫁協議”只約束“婚前”,“婚後”的生活如何安排,應由“夫妻協定”明確。一旦學生畢業離校後,學校將脫離三方關係,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方應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聘用)合同,而就業協議則同時終止。

應屆畢業生,三方協議一旦簽署,就意味着大學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確定,因此,應屆畢業生爲了保障自身權益,籤三方協議要注意細節和簽約事項。在簽訂三方協議前,要與企業充分地洽談,認真查看用人單位的隸屬關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權;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則需要經過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審批才能招收職工,協議書上要簽署他們的意見纔能有效。應屆畢業生還要對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有所瞭解。詳細瞭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包括規模、效益、管理制度等,還要了解自身與用人單位的權益、職責關係,瞭解協議期限。在協議中,崗位、待遇、工作環境等都沒有體現,因此,畢業生要先對用人單位做好充分了解,認真考慮自己的權利與義務關係,權衡利弊。

一旦簽了三方協議,就要受法約限制。不要出現籤三方協議後違約問題,以免給人留下不誠信印象,給自身帶來負面影響,頻頻違約會形成一種惡性循環。畢業生簽訂協議書時要慎重,畢業生在協議書上籤了個人意見,用人單位在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後,該協議即開始生效,畢業生不得單方面終止協議。在簽訂合同或解除協議之前,該協議都具有效力。如果在簽訂之後,又有其他就業選擇,必須與原單位辦理書面解約手續,經用人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備案後,辦理改派或其他手續。但畢業生可能要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簽訂三方協議注意事項:

一、大學生籤三方協議首先要看填寫的用人單位名稱是否與單位的有效印鑑名稱一致,如不一致,協議無效;填寫自己的專業名稱時,要與學校教務處的專業名稱一致,不能簡寫。

二、外企、合資企業、私企一般採用試用期,根據合同期的長度,可以從1―3個月不等,通常試用期爲3個月,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機關、高校、研究所一般採用見習期,通常爲一年。

三、不少單位爲了留住學生,以高額違約金約束學生。學生在協商中要力爭將違約金降到最低,通常違約金不得超過5000元。

四、現行的畢業生就業協議屬“格式合同”,但“備註”部分允許三方另行約定各自的權利義務。爲了防止用人單位承諾一套、做一套,畢業生可將簽約前達成的休假、住房、保險等福利待遇在備註欄中說明,如發生糾紛,可以此維護自己合法權利。

五、學生在簽訂協議時,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步驟進行。等用人單位填寫完畢、蓋章後再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簽證蓋章。切忌自己填寫完畢後就直接到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要求蓋章。這樣帶來的後果是,單位在填寫時,工資待遇等與過去承諾的大相徑庭。學生卻因爲自己和學校都已經簽字蓋章,無迴天無力。或者逆來順受,或者就被迫違約賠償用人單位。

籤勞動合同要注意的問題:

一、要明確職務和崗位,否則,用人單位會利用調職的方式,變相壓迫你主動辭職,不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打發你。

二、要防止用人單位不斷用換崗位的方式,反覆延長試用期,因爲同一個崗位同一個人不能適用兩次試用期,而換崗位就沒有限制了。

三、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最低的工資標準,最好能將年終獎用條款固定下來,作爲工資的一部分。由於我國暫時沒有對年終獎定性,這個法律空白有可能被用人單位利用,將來成爲剋扣薪水的一種方式。

四、要了解用人單位是否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如果沒有社保,等於工資減去很多,還不能享受國家和單位的社保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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