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樣本(精選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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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樣本 篇1

甲方(用人單位):

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樣本(精選8篇)

地址:

乙方(受聘人)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以及司法行政機關有關律師事務所聘用律師管理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就聘用應聘事項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本合同有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無固定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爲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崗位。甲方經考覈,同意聘用乙方爲甲方的 職律師;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 職律師崗位工作,完成該崗位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

三、勞動報酬。按下列第 項確定:

(一)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爲 元,試用期滿的月工資爲 元。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

(二)雙方協定:

四、乙方受聘期間的權利。

(一)瞭解對律師的權利義務有影響的甲方規章制度,對相關規章制度的補充、修訂享有建議權;

(二)享受必要的培訓和教育;

(三)取得規定的報酬及福利待遇;

(四)因甲方的不當行爲損害了乙方的利益,可以要求甲方賠償;

(五)遭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六)享受法定權利和雙方約定的其它權利。

五、乙方受聘期間的義務。

(一)遵守《律師法》以及律師職業紀律規定,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二)按時完成承辦的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

(三)自覺維護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僅由甲方統一簽訂委託代理合同,接受甲方指派開展律師業務;

(五)未經允許不得從事公民代理。

六、甲方聘用期間的權利。

(一)依照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對乙方行使管理權,督促乙方依法執業、依法納稅;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務或工作目標,甲方有權提議修改聘用合同的部分內容;遇到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違法、違紀或者其它不當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有權拒絕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和律師執業規範的不當請求。

七、甲方聘用期間的義務。

(一)支付規定的報酬及兌現相關福利待遇;

(二)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工作條件;

(三)維護乙方的合法權益;

(四)對乙方違法違紀和不當行爲承擔相應的責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八、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十、本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一)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期限屆滿時終止。

(二)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就有關條款加以修改、補充。

十一、本合同的續簽及終止。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聘用合同。如果乙方要求離所,應當在合同期限屆滿一個月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限屆滿前就是否同意乙方離所作出答覆,如果同意乙方離所,應當辦理有關手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情節嚴重的;

2、乙方連續兩年無法完成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的;

3、乙方的行爲給甲方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損害乙方合同法權益行爲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遷往異地或者到異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律師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

十二、爭議解決。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或不願協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律師協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鑑證機關(蓋章):

甲方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樣本 篇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爲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並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爲甲方律師,併爲其辦理人事關係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夥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覈,並可根據考覈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考覈結果,並可向主管合夥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第三條、工作時間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提成工資制:按市司法局規定執行;

2、乙方自行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四條、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覈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並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僞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 年 月 日簽定並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日期:

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樣本 篇3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律師事務所)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單位類型 合夥

組織機構代碼證號

註冊登記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經營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二條 乙方(律師)姓名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律師職業證書號碼

戶籍所在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實際居住地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通信地址 省 市 區(縣) 街(鄉) 號

郵編: 聯繫方式及電話

第三條 乙方聯繫方式、通信地址及電話發生變更,應在發生變更之日起三日內通知甲方。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採取下列第 幾種方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試用期: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專職律師崗位,從事訴訟、非訴訟等工作,工作地點爲 甲方註冊地

因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到下列地點工作的,不視爲工作地點的變更:

1、甲方分支機構所在地

2、仲裁機構所在地、人民法院所在地;

3、甲方委託人辦公場所所在地或甲方委託人指定的爲辦理律師業務的其他地點;

4、甲方臨時性安排乙方從事工作的其他地點。

第六條 乙方服從甲方安排,積極工作,全面履行甲乙雙方簽定崗位協議書並遵守甲方勞動紀律管理規定及規章制度、自覺維護甲方的社會聲譽、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愛護甲方的財產。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安排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下列第 (一) 種工作時間制度:

(一)標準工時制度: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休息日爲

(二)不定時工作制度。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乙方意見的基礎上,應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三)以 (月、季、年)爲週期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

第八條 甲方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及律師事務所需要,合理安排乙方工作時間,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保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帶薪年休假權利。

五、勞動報酬

第十條 甲方結合本律師事務所的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確定本律師事務所的工資分配製度。

第十一條 甲方按下列第 一 種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一)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周),績效工資(獎金)根據乙方業務能力、完成的工作質量等確定。

(二)計件工資。乙方的勞動定額爲 記件單價爲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製度確定。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標準爲

第十二條 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或轉帳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者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四條 乙方正常提供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大連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五條 乙方在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由甲方根據企業規章制度的規定支付,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社會保險及其他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採用下列第 一 種方式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負擔的部分由甲方負責代扣代繳。

(一)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

(二)參加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及

第十七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休息休假、患病或負傷、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醫療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以下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在勞動合同存續期間的律師註冊費用、檔案管理費用由甲方 /乙方 承擔。

七、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危害防護,保證乙方在安全、健康的環境中工作。 第二十二條 甲方違規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乙方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八、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五條 甲方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繼承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第二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約定的內容,並以書面形式確定。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五)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第三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本條第(三)項的重大損害,包括但不限於: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1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二條 甲方如需裁員,應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進行,並不得侵害乙方合法權益。

第三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條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15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約定辦理工作交接,乙方不按要求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的,甲方有權暫時不爲乙方辦理律師檔案和工作轉出手續。甲方對已經解除或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2年備查。

十、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三十五條 按本合同第二十七條,由甲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和按本合同第二十九、三十一、三十二條解除合同以及按本合同第三十三條終止合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第三十六條 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工資標準爲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

第三十七條 若乙方的工資高於甲方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甲方以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爲標準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過20xx年。

第三十八條 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法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乙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一、其他事項

第三十九條 甲方爲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

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條 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雙方可以訂立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款。

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一條 以下協議作爲本合同的附件:

(一)崗位協議書

(二)培訓協議書

(三)保密協議書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樣本 篇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爲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並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爲甲方律師,併爲其辦理人事關係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夥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覈,並可根據考覈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考覈結果,並可向主管合夥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第三條、工作時間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1、提成工資制:按市司法局規定執行;  

2、乙方自行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由乙方承擔;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四條、合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覈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

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並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僞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第五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定並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____日期:____日期

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樣本 篇5

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一)

乙方確認乙方是在充分了解甲方的營業性質、業務範圍、章程、規章制度以及甲方對工作的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自願、平等的原則與甲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工作部門和職務

甲方聘用乙方擔任部門職務

第二條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爲年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每週工作五日,每天工作8小時,上下班時間按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工作報酬及職務職稱晉升

(一)甲方根據乙方受聘的工作部門和工作職務,以及甲方規定的相應職務的工作級別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二)甲方每月付給乙方基礎工資不低於人民幣元。並將根據甲方規定的《工資制度》等考覈辦法,對工作突出者給予適當的獎勵(以物質獎勵爲主),工資總額不可低於元。

(三)甲方因行政方面的特殊情況,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按每小時元付給報酬,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且不安排補休的,按每日元付給報酬,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安排乙方工作的按每日元付給報酬。

(四)乙方在獎懲、職務考覈和提撥方面,按甲方有關規定進行。

(五)乙方在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評定方面,按國家和本市司法行政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醫療、傷殘撫卹費、休假、養老金等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二)乙方在節假日、婚喪假、產假、探親假方面的待遇按甲方有關規定執行。

(三)根據乙方的實際情況,甲方視具體情況給予乙方特殊福利待遇。但當乙方享受這種待遇的情況發生變化或消失時,甲方可以減少、停止或取消收回給予乙方的特殊待遇。

(四)甲方應自己方受聘之日起,依法爲乙方辦理社會保險。

第六條乙方責任

(一)乙方必須認真履行甲方所規定的工作職責,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任務。

(二)乙方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等規章制度,以及商務慣例業務操作規程。

(三)乙方應保持身體健康,加強業務學習,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四)乙方在本合同生效至合同期滿或解聘、辭聘後的一年半內(即整個在崗期和下崗後的547日內)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的義務。

(五)乙方應愛護由甲方提供的辦公、交通、房屋、設備、工具和物品及甲方的其他財產。

第七條甲方責任(義務)

(一)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性的工作環境。

(二)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辦公、業務工作的設備、工具和物品。

(三)甲方根據工作的需要,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保護,甲方按國家規定在女工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

(四)甲方在乙方被聘用期間,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水平、工作技巧及各種規章制度的教育和訓練。

(五)甲方尊重乙方對工作方法、管理制度和技術改進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議。

(六)由於甲方制度的失誤而對乙方造成損害時,甲方應予以賠償。

第八條合同的變更

(一)因甲方業務量的增減、經營範圍、經營性質的變化,需要對乙方的任職部門和職務作適當調整的,在不增加乙方工作負擔情況下,乙方也應接受甲方的安排,同意變更合同。

(二)在同行業的工資水平均有較大幅度增長時,乙方可在本合同終止之前3個月提出變更合同中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條款的要求,甲方應予以合理地滿足。

第九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非因(勞動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之情由,無故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辭退乙方的,應根據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和貢獻大小給予一次性的解聘補助費元,並支付違約金元。

(二)乙方非因《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情由,擅自解除合同,辭去職務的,應支付違約金元。凡經甲方出資培訓的,乙方應在辭聘離職前分批或一次性賠償甲方的培訓費。培訓費的賠償標準爲按乙方培訓後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以每年遞減20%的比例計算。(培訓後工作滿五年的,不再賠償培訓費。)

(三)乙方違反工作紀律或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等方面的規定,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有損於律師聲譽和形象的,甲方有權給予其行政處分,並按規定扣除工資、獎金,其不足部分可要求賠償損失。

第十條其他事項

(一)合同中未盡事宜,在合同生效後經雙方協商,可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勞動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合同附件包括:《律師事務所章程》、《員工守則》、《考勤制度》、《財務制度》、《福利制度》、《獎懲制度》、《工資制度》。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二)

甲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

註冊地:

乙方:(姓名)

住址:

律師證號碼: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後簽訂本合同。各項條款如下:

第一條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如與甲方首次簽定本合同,則本合同期限內的前_個月爲試用期。

3.甲、乙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如希望續訂聘用合同,可在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甲乙雙方經重新協商並達成一致後,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4.如本合同期限屆滿後,雙方雖未續訂本合同,但仍然按本合同規定的各項條件實際履行,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一年。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職責

1、甲方聘用乙方爲甲方律師,併爲其辦理人事關係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和年審的有關手續,乙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因辦理人事調動、律師執業證申請或年審時須向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繳納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乙方無須向甲方交納任何押金或保證金。

2、甲方應指定專人對乙方就甲方的內部管理制度等進行培訓,使乙方充分了解自身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要求。

3、甲方應向乙方提供適當的工作場所以及辦公條件,同時有權根據自己的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情況,合理調整乙方的辦公地點及工作方式,或由甲方合夥人安排乙方出庭或出差。

4、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和律師協會的有關規定,按照甲方制訂的工作標準或提出的業務要求,努力完成甲方合夥人安排的各項工作。

5、甲方可根據乙方的業務情況,結合合夥人對乙方的評價,定期或不定期地對乙方的工作表現進行考覈,並可根據考覈結果適當調整乙方的薪資或獎金。乙方有權瞭解甲方的考覈結果,並可向主管合夥人反映自己的意見,但應服從甲方的最終決定。

6、乙方全年業務工作量爲小時(或創收額)。乙方應按甲方規定如實填寫、提交和修改業務工作記錄。但甲方合夥人有權根據客戶的反映以及乙方的實際工作情況,在合理的範圍內調整乙方的業務工作記錄(或重新覈定乙方業務工作量)。乙方對甲方合夥人的調整決定不服,可以向甲方的主管合夥人申訴。

第三條工作時間

1、甲方實行不定時工作制。除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以及甲方規定的其他休假制度外,乙方每天應根據甲方的要求按時上班,並完成不少於八小時的出勤時間。

2、甲方合夥人因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同時甲方應酌情安排乙方休息或給予適當調休。乙方使用休假或調休時應事先向甲方申請,並根據甲方的統一安排辦理相應的調休手續。

第四條薪資及福利

聘用律師可以選擇薪資方式:

年薪制

1、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內每年向乙方支付年薪_元人民幣,其中包括除獎金以外的工資、加班費、補貼和津貼等一切報酬。甲方合夥人可根據甲方的經濟效益不時修訂甲方薪酬制度,並因此確定或相應調整乙方的薪資標準。

2、乙方年薪將按月分期發放。甲方在每月_日前以現金/電匯方式向乙方支付當月薪資,但也可因甲方以外的特殊情況適當提前或順延發放。

3、甲方可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性規定,自行制定或修改其獎金政策,並可根據其經濟效益以及對乙方的考覈結果向乙方發放各類獎金(注:包括但不限於提成獎、績效獎、年終獎等)。

4、甲方爲乙方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和住房公積金,並代扣代繳乙方收入中的個人所得稅以及社會保險金中乙方應自行承擔的部分。同時,甲方也可根據自己的能力以及業務特點,決定向乙方提供其他合適的保險或福利項目。

5、乙方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或產假等。乙方休假應向甲方申請並經批准。甲方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向乙方支付休假期間的法定工資。

提成工資制

1、乙方的業務創收在____萬(這個數字由事務所根據自身情況而定)萬元以內的,薪金提成比例爲____%;超過____萬元的,超過部分每增加____萬元,提成比例提高5%,但最高不得超過____%;(關於提成比例不宜過高,事務所應考慮成本、稅務、利潤、行業中通行做法等因素)

2、甲方依法爲乙方辦理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其費用在乙方提成工資中支;

3、乙方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並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五條工作紀律

1、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性規定,以及律師協會制訂的各項規定;嚴格遵守甲方不時制定、修訂並公佈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及離職以後,均應嚴格保守甲方、甲方合夥人和甲方客戶的商業祕密。甲方、甲方合夥人和甲方客戶的任何業務或財務資料,包括但不限於以紙張、電腦磁盤、軟盤、膠捲、錄音、錄像、草稿以及筆記等形式記載或存放的文件、範本、檔案、傳真、信函、數據、報表、表格、圖紙、密碼、名單、電話號碼、地址等,均爲甲方財產。除非甲方業務需要,否則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上述資料,也不得將上述資料複製、下載、私自攜帶或發送至甲方工作場所以外的地方。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勤勉盡責,履行對甲方的全部義務。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兼職,也不得從事其他任何有償工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不得從事或幫助任何第三方從事與甲方相競爭的任何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與甲方解除本合同之後的一年內,不得自行聘用或幫助任何第三方聘用甲方律師和員工,也不得以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的名義爲甲方現有或曾有的客戶,或爲與甲方客戶相對立的一方提供任何有償或無償的法律服務。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如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了培訓,或甲方爲乙方向本市有關政府部門辦理了引進外地人才的必要手續,乙方應對甲方履行服務期義務。服務期應自乙方培訓結束後,或者甲方爲乙方辦理完人才引進手續後的第二天起計算,期限爲年。此時,如服務期限長於本合同期限,則本合同期限將相應順延。如果乙方在服務期中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甲方因乙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與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5、乙方在聘用期間不得向客戶私自收取任何費用,律師服務費應甲方統一收取,並開具合法票據,應客戶的請求或者其他原因,由乙方代收、代交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向甲方提交客戶的委託書。

6、如乙方違反上述工作紀律,除應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離職前_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該經濟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在合同期屆滿前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期間經考覈不符合錄用條件;

(2)違反本合同第五條工作紀律的有關規定;

(3)在工作中因嚴重失職被客戶投訴並經甲方調查確認屬實;

(4)僞造個人學歷和經歷:

(5)因個人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被司法行政部門或律師協會紀律委員會處分。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不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應得薪金或提供工作條件的;

(2)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多發一個月工資代替提前通知期。同時,應按其在甲方的連續工作時間,以一年工作時間折算一個月工資(注:不到半年折算半個月工資)的標準向乙方支付補償金。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_個月醫療期(注:可參照蘇州市勞動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

(2)經考覈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屆時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如希望解除本合同,應提前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相當於乙方自甲方離職前個月的全部收入。如乙方的違約行爲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並且該經濟損失超過了違約金,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其損失和違約金之間的差額。

5、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並給乙方造成損失,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並可要求甲方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6、當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乙方必須根據甲方要求:

(1)立即停止以甲方名義從事一切活動或完成甲方的未了事務;

(2)及時向甲方移交其所有業務和全部工作;

(3)及時向甲方交還其所保存或管理的全部甲方財產,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五條第2款中列舉的一切甲方文件和資料;

(4)按甲方規定結清所有賬目。

7、除非乙方尚有未了的業務或財務事項,或未能及時辦理上述移交和交接工作,否則甲方應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滿終止後的____天內爲乙方辦理離職或轉所手續。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者與對本合同理解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根據蘇州市律師協會律師執業糾紛調解規則,在律師協會的主持下,由蘇州市律師協會執業糾紛調解委員會通過調解方式加以解決。調解不成的,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註冊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第八條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甲方與乙方於年月日簽定並生效。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

3.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持一份,報司法行政部門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蓋章〕乙方:(簽字)日期:

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樣本 篇6

聘用方:  律師事務所身份證號碼 住址

受聘用方:

第一條 合同依據。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  工作。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並負責爲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爲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年。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其中試用期爲_____個月。

試用期計入合同期。

第五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第六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爲:。

報酬的支付時間爲:固定工資的數額爲:月薪  ;年薪其它可報銷的費用: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爲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第九條 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第十條 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第十二條 由於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聘用方:  ______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日期  年  月  日

受聘方:______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樣本 篇7

聘用方: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第一條合同依據。

(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工作。

(說明:內容限定爲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並負責爲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

(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願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爲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爲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其中試用期爲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

(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於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爲:

(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

報酬的支付時間爲:

固定工資的數額爲:月薪 年薪

其它可報銷的費用:

(說明:如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律師事務所爲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爲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

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說明: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條款

(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由於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______生效。

聘用方:______律師事務所(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受聘方:我已詳細閱讀本合同,並承諾在律師事務所工作期間依法履行職責,遵守規章制度。若出現違約情況,自願接受律師事務所的處理。

受聘方______(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樣本 篇8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

聘用方: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條 合同依據:

_________。(說明:根據《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及《聘用合同標準格式及必備條款》、本律師事務所《_________規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 受聘方申請在聘用方從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說明:內容限定爲專職律師、兼職律師、特邀律師、實習律師、律師助理及行政輔助人員。)

第三條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請,並負責爲受聘方辦理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助理工作證、實習律師證。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實依規定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或隱瞞事實致使聘用方無法爲受聘方申請政府有關部門的從業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償因此而發生的法律責任的權利。(說明:如因法律規定或政策變化致使受聘方所欲從事的工作無法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許可,則本合同終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請行政輔助人員工作,且受聘方自願在無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行政輔助人員工作證的情況下繼續爲聘用方工作,則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爲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__個月。試用期計入合同期。(說明:合同期限不得少於1年。可以不約定試用期。但如約定試用期,則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五條 受聘方的工作內容:

_________。(說明:具體內容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六條 受聘方在事務所工作期間的報酬支付與計算方式爲:

_________。(說明:須具體寫出支付與計算方式。如按月、年領取固定工資;按業務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計算方式領取報酬;固定工資加提成;固定工資加獎金;等等年餐、電話費等。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七條 律師事務所爲受聘人員設立下列保險或社會統籌保險基金:

_________。(說明:除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爲必設外,其它保險種由律師事務所自定。其中兼職律師和特邀律師可以不設立保險條款。考慮到申請辦理各類證件的期間,律師事務所可以特別規定保險條款的生效期。)

第八條 受聘人員調離律師事務所時保險的處理辦法: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九條 受聘人應遵守的工作紀律: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條 受聘人在合同規定的報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

第十一條 合同解除條款:

_________。(說明:《北京市律師事務所聘用合同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律師事務所可增設其它內容。)

第十二條 由於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師事務所產生經濟損失的賠償方式:

_________。(說明:由律師事務所自定,但應符合《律師法》的規定。)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蓋章):_________律師事務所  受聘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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