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協議(精選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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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協議 篇1

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精選22篇)

甲方:(用工單位)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阿克蘇地區中力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勞務派遣協議

甲方:                            

乙方:阿克蘇中力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甲方因生產業務需要,向乙方提出          需求,同時乙方也具備該項目工作的能力,並願意承接該項業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同意謹遵以下條款:

一、派遣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勞務人員到甲方            崗位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   年,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工資      元/月,試用後工資      元/月。 

2.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派遣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1.派遣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招錄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協議的附件。

2.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合同訂立後用人單位不得隨意解聘人員,如有特殊原因須經乙方同意,或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甲方原與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變更,應由乙方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

三、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於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二)費用的來源及發放標準:

1、勞務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提供勞務報酬工資表,經覈准後按月按時發放。

2、甲方應支付按國家、自治區規定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在確定的序號後“√”或“×”)

(1)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   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爲:員工的體檢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以甲方書面正式委託形式,委託乙方代爲發放;(具體操作按委託書麪條款執行)。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後,支付給乙方並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   (月、季、年)支付,由甲方於   月  日將當   (月、季、年)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社保費及其它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並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必須嚴格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合法規範用工。

2.確保派遣員工工作場所、設施的安全,避免發生危險,並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措施,避免人身傷亡事故的發生。

3. 甲方若安排乙方派遣員工在特殊工種崗位工作,必須查驗相關證件或經過專業培訓合格後,持證方可安排上崗。

4、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條件下,按時提供合格的派遣員工,對不能按時保證派遣用工影響生產的,甲方有權按實際損失向乙方提出賠償,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損失除外。

5.甲方有權制定企業規章制度用以規範管理派遣員工,並對其考覈,每月及時報乙方。對違反企業管理規定的派遣員工的處罰,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甲方辭退不合格派遣員工應與乙方協商一致,並以書面形式報乙方備案且要書面通知乙方辭退原因。

6.每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派遣員工考勤、工資分配明細、獎罰明細。工資表經甲方確認後,於每月 日前按當月實際發生額結算勞務費用,並轉賬到乙方。

7.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條款,甲方對以下派遣員工可以書面形式退回乙方:並書面說明退回原因。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的,吸毒、販毒,參加伊扎布特等反動組織,盜竊企業財物。

(5)派遣員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適應崗位要求的。

(6)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

8.甲方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派遣員工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調整其崗位時須以書面方式告之乙方。

9.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要求乙方派遣員工在法定節假日到崗工作,乙方派遣員工必須服從甲方安排。甲方按照勞動法相應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換休,乙確乙方派遣員工享有的各項權利。

10.甲方因生產組織發生變化或生產經營困難,需要減少派遣員工時,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員工合同期內甲方終止用工以及員工合同期滿終止用工,需給予派遣員工經濟補償金,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手續。

11.甲方有義務審覈派遣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情況及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對不符合條件的嚴禁使用。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在甲方符合提前告知要求的條件下,按時提供合格的派遣員工。乙方對派遣員工進行政審及崗前體檢,經崗前安全和綜合治理等教育後,負責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派遣至甲方工作。

2.乙方在收到甲方勞務費用後,   日內向甲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准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

3.乙方負責派遣員工的工資計算和發放(乙方收到甲方費用後7日內發放完畢),以及人事、檔案關係的管理和各項社會保險金的收繳工作。

4.負責派遣員工各類保險待遇的申報,審批和發放工作。

5.乙方的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任意換人。

6.今後國家或地方政府有新的派遣員工政策出臺,乙方應及時與甲方溝通協商。

7.負責日常事務性的管理工作,如提供有關證明之類問題等。

七、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宜

1.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乙方的派遣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另外從事與甲方業務競爭有關的工作。

2.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緻傷、致殘、致死,由甲方負責組織搶救,甲方負責召開事故分析會和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乙方負責相關事宜(住院手續、工傷鑑定)的辦理,工傷事故也由乙方統計、上報。工傷醫療費用等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由工傷保險機構和甲方負擔。工傷以及工傷員工舊傷復發醫療期間陪護費、交通費、生活補助費,陪護人員的工資、交通費、生活補助費按國家或甲方相關規定執行由甲方承擔。

3.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按有關規定辦理;因病不能工作,或醫療期滿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予以退回。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產假期間,甲方按生育規定執行。

5.派遣員工因個人原因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可按規定從工資額中扣除該派遣員工因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服裝的剩餘部分,並收回標誌、證件等,乙方應予以配合,並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6、對於移交乙方的員工,在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所涉及的各種遺留問題由甲方承擔。

7、派遣員工上崗當月即交納社會保險,未產生工資無法扣繳的,個人部分由乙方墊繳,次月由派遣員工工資扣回;企業部份當月即由甲方支付。乙方未給派遣員工個人墊付繳納社會保險產生的勞動糾紛、工傷事故等,由乙方承擔並負責全部賠償責任。

八、結算方式。

按照約定,由乙方財務人員按月填寫費用結算表,經甲方審覈、簽字蓋章,辦理結算手續。因甲方不能按時支付上述費用,使乙方無法按時發放派遣員工工資及爲其交納社保費用,所致損失甲方負責。

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無故未按時結算工資額、社會保險費用及管理費等,將以每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本協議履行期間,乙方無故不按時給甲方出具發票或財政部門批准使用的行政事業單位的收據,將以甲方向乙方所支付的金額爲基數,每日以千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其它出現單方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賠償數額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十、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國家和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2. 本協議如有變動,雙方須提前30日通知對方。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十一、其他必要資料

1. 雙方營業執照(社團法人證書)、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法定代表人委託授權書等資質證明資料。

2. 《勞務派遣人員清單》。

附件一:                                  ;

附件二:                                  ;

附件三:                                  ;

附件四:                                  ;

附件五:                                  ;

甲     方:(單位蓋章):         乙    方:(單位蓋章): 

代 表 人:                      代 表 人:王永福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蘇市東大街分理處

銀行帳號:                      銀行帳號:

稅    號:                      稅    號: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2

勞務派遣協議範本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委託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爲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基本勞務費、考覈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標準收取輸出勞務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帳戶,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每月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天內提供合適人選供乙方考覈,對乙方確定的用工對象,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

2、甲方每月日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代扣)。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爲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工資(勞務費用)標準等。

2、乙方應爲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委託乙方代爲派遣管理(招聘)的勞務人員(以下稱派遣員工),以實發工資人數爲準;本着合法、守法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本協議。

一.服務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所需派遣崗位明細、崗位要求、人員數量、工資福利標準等,在甲方提出用人要求後10個工作日內乙方提供相關工作人員給甲方面試,經甲方確認後,由乙方根據勞動法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由乙方對派遣員工提供工作以外的管理培訓和生活服務。

同時,甲方按照本合同以下條款,向乙方支付派遣費,以及僱用派遣員工所需的工資福利保險費用。

二.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根據《勞動法》及其他勞動人事法規的相關規定,明確告知乙方關於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工作報酬、福利待遇、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甲方提供的工作崗位應具備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措施。

2.甲方根據勞動法規定對派遣員工有試用和使用選擇權、決定權和管理權,負責派員監督乙方服務質量,發現問題及時知會乙方,以便處理。對乙方合理之工作協助、要求及建議,甲方應予全力支持。

3.甲方應根據自身特點和要求對派遣員工進行相關安全生產及各種規章制度的培訓。

4.甲方對派遣員工進行出勤管理,並負責派遣員工的考勤統計和薪資計算。

5.派遣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甲方可以按照公司獎懲制度和有關勞動法規給予批評、處罰直至辭退。派遣員工若損害了甲方利益或使甲方受到經濟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協助依法處理,若乙方未給予協助處理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對甲方所受到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或補償責任。

6.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及派遣員工的能力和表現安排工作崗位。

7.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要求派遣員工進行加班加點,應按照《勞動法》中的相關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安排調休。

8.爲了確保勞務派遣業務的正常進行,甲方應規範及完善各項勞務人員管理制度,負責對勞務人員進行崗位培訓及相適應的技能培訓。

9.實施勞務派遣後,甲方應調動勞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方面,採取合理的獎勵處罰機制以創造更大的經濟效益。制定獎勵和處罰標準,對派遣員工進行考覈,並按照規定給予獎勵和處罰。

10.甲方有選擇的將一些必要的人事制度通報乙方知曉(考勤制度、休假制度、工資制度、考覈制度、員工手冊等)。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協議 篇4

甲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事宜達成本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總則

第一條?勞務派遣關係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建立勞務關係;甲方與派遣員工的關係爲有償使用關係;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年。派遣期限不得少於兩年。

第三條?派遣人數、崗位和期限

(一)本協議簽訂時,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員工共_____人。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派遣員工數量變更的,以實際人員數量爲準。

(二)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派遣員工到甲方從事_____工作。

(三)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等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四)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條?用工條件乙方給甲方派遣的員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基本要求

學歷:

年齡:

性別:

工作經驗:

(二)技能要求:

(三)其它:

第五條?用工規則

(一)乙方派遣員工應符合甲方的用工條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忠於職守,誠實守信,作風正派,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積極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項任務。乙方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爲被派遣員工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簽訂等各項用工手續。處理涉及被派遣員工勞動關係的有關事宜,負責建立、接轉被派遣員工檔案。

(二)甲方應爲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_____措施及符合國家標準的衛生和安全條件,並提供派遣員工工作所必須的設備(工具)。

(三)乙方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實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在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履行勞動義務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社會_____、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乙方應按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併爲派遣員工按時、足額繳納國家規定的各項_____,辦理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各項_____的申報、申領、_____關係轉移、理賠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保證被派遣員工到達甲方時社會_____關係清楚。派遣員工的工作內容若有變動,甲方應該及時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內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關制度及管理辦法執行;派遣員工的升職條件、服務範圍、工作職責、工作地點等由甲方確定。

(五)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六)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執行________工作制,超時加班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報酬。

(七)乙方派遣員工簽訂不少於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試用期工資標準不得低於________元/月,轉正後工資標準不得低於________元/月。

(八)乙方應派專人協調甲方與派遣員工之間的關係,負責派遣員工的日常管理,處理勞動爭議及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二、勞務費用結算

第六條?勞務費用構成

按本協議約定實施勞務派遣後,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的構成及標準如下:

(一)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按照甲方績效考覈制度發放,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報酬清單。

(二)社會_____費

甲方分月按________市社會_____規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_____費用,其繳費數額由乙方按國家和________市地方規定進行計算。

(三)住房公積金

甲方分月按________市住房公積金繳費規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住房公積金,其繳費數額由乙方按甲方確定的比例進行計算。

(四)派遣服務費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務費,派遣服務費按每名派遣員工每月______元的標準支付。

(五)其它費用

如檔案保管費、體檢費、旅遊費、書報費、商業_____費、員工福利等除派遣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單獨支付。

第七條?結算規則

(一)每月費用結算日爲________日;勞務費用支付日爲________日前。

(二)費用結算期: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派遣費用,一個日曆月份爲一個勞務派遣費用結算期,即:從每個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後一日止。

(三)派遣員工勞動報酬的結算:根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勞動報酬清單結算。

(四)社會_____費的結算: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將人員增減情況通知乙方,辦理社會_____增加或停繳手續。依據________市社會_____規定結算社保費用,終止社會_____關係的當月,甲方照常支付社會_____費用。除派遣員工個人原因外,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間晚於終止社會_____參保時限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會_____費用。

(五)住房公積金結算:甲方應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書面形式將人員增減情況通知乙方,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增加或停繳手續。依據甲方確定的繳費比例結算住房公積金。

(六)派遣服務費的結算:不足一個月按日計算,全月按21.75個工作日計算。

(七)其它費用的結算:按甲方確定的數額進行結算。

(八)在費用結算日之後發生的一切變動在下月進行結算和支付。

(九)乙方銀行賬戶

企業名稱:

開戶行:

賬號:

第八條?費用結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________日前根據乙方派遣員工實際完成工作量、考勤資料及勞動紀律等情況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清單,每月________日前乙方給甲方出具所有勞務費結算清單,經雙方確認無誤後,乙方開具發票,每月________日(費用支付日)甲方將上月勞務費用打入乙方賬戶。

(二)乙方須在每月________日按時足額將上月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發放到派遣員工的工資卡內。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提前發放,特殊情況可適當順延,但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

三、勞務派遣工作程序

第九條?甲乙雙方約定,按以下程序進行勞務派遣

(一)提供錄用人員名單甲方將錄用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聯繫電話等信息提供給乙方。

(二)體檢。乙方通知並組織錄用人員到甲方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給甲方出具《派遣員工接收函》並附上體檢報告,與甲方商洽是否同意接受體檢合格人員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在《派遣員工確認表》上蓋章,作爲甲方接受派遣員工及結算勞務費用和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五)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乙方及時通知體檢合格並由甲方同意派遣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按甲方要求及時將乙方僱用的員工派遣至甲方工作。

(六)甲方憑以下相關資料接收派遣員工: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單。

2、派遣員工身份證原件。

3、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七)由乙方對派遣員工實施勞務派遣的日常管理,甲方對派遣員工實施用工管理。

四、派遣員工的退回

第十條?對於乙方派出的派遣員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甲方以第(一)、(二)、(三)條所述情形爲由退回乙方派遣員工,須提供相應證據。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派遣員工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嚴厲行政處罰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從事_____工作,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的;

(六)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勝任工作的;

(八)在甲方工作期間連續或累計缺勤一個月及以上的(法定節假日、_____、喪假、產假、陪產假、節育假、帶薪年休假不計入缺勤期);

(九)派遣期未滿,派遣員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的。

第十一條?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________日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工資,並按照《_____》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經濟賠償金後,甲方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乙方與派遣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因破產、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將乙方派遣員工退回,或者終止本協議的。

第十二條?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條相應的情形消失時並按《_____》等法規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後,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病、因工負傷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後,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甲方非因本協議中第十條規定的情形退回派遣員工;

(二)乙方與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期滿,甲方不再接受勞務派遣的;

(三)甲方由於調整生產、變更組織結構等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五、雙方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的標準足額支付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購買社會_____和商業_____。不得剋扣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佔用,挪用甲方撥付給乙方用於支付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購買社會和商業_____的經費。

第十五條?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信息,均負有保密的義務。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報價、協議文本、員工的基本信息、以及雙方其他業務往來文件。

第十六條?甲方給乙方應提供一份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並以此對乙方派遣員工進行用工管理。

第十七條?甲方負責對派遣員工進行崗前業務及技能培訓。甲方若出資對派遣員工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條?因乙方派遣員工的個人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給甲方的信譽、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追究當事者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乙方有義務協助追償。

第十九條?甲方不得將乙方派遣員工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不得向派遣員工收取費用。

第二十條?乙方派出的派遣員工因故停止在甲方從事勞務工作或與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在該派遣員工提交了已向甲方交接工作的書面手續後方能爲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乙方應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的日期,提前________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徵求是否續用。甲方在收到乙方關於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日期的通知後,應在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_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續用。

第二十二條?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預測的人身傷害或生病、病逝等,甲方應積極組織救治、及時通知乙方,並將相應資料移交乙方,由乙方按國家和醫療_____、工傷_____的有關政策,在規定的期限內爲派遣員工辦理醫療費用報銷、工傷事故申報、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等相關事宜。涉及應由單位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標準承擔支付責任。派遣員工工傷醫療期間及因病、非工傷規定的醫療期間,乙方應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待遇由甲方按“勞務報酬標準”承擔。

第二十三條?本協議期限內每逢一個新的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社會_____費、住房公積金的標準,應按照________市當地政府頒佈的社會_____、住房公積金費用調整比例做相應的調整。乙方應在當地政府公佈新標準後,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據此調整_____費的數額。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經濟總體狀況,共同商量派遣服務費的增減。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當派遣員工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向派遣員工提供_____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不予乙方結算或不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應承擔的社會_____而導致乙方未能依法爲派遣員工繳納社會_____的;

(三)未及時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工資費用,導致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員工權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_____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員工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員工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甲方無乙方認定的正當理由而延遲(包括全部或部分勞務費付款延遲)向乙方付款時,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________%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一個月內,甲方仍未履行支付義務,乙方有權提前________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撤回員工。同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勞務費、員工剩餘聘用期限的工資及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給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

(一)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派遣員工;

(二)剋扣勞務人員薪酬福利,影響到甲方生產經營工作的;

(三)對甲方的派遣員工同時又安排其它公司工作的;

(四)在派遣期間擅自將派遣員工從甲方抽走的。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所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引起的相關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因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而產生的_____或訴訟費用,全部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甲、乙雙方對本協議若有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和妥善處理派遣員工利益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本協議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三十條?甲方與派遣員工發生勞務爭議或糾紛,應先由甲方與派遣員工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乙方、派遣員工三方協商;如果三方協商不成,乙方負責處理與勞動、司法等部門的相關事宜。

八、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一條?協議變更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根據變化後的情況進行協商和變更本協議的相關約定。

第三十二條?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自然終止。如協議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均未以書面形式提出不予續簽的意見,則視爲本協議自動續簽年。

(二)當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和責任或服務質量較差,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三)當甲方嚴重違反國家政府有關勞動時間、_____、安全衛生等規定進行生產,經乙方提出後拒不改正時或當甲方向乙方付款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一個月內,甲方仍未履行支付義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當終止本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付清所欠的勞務費用及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所欠款項全部劃入乙方賬戶後方可終止。

九、其他

第三十三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三十四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理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5

甲方(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派遣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法規,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章 派遣與費用

第一條 派遣係指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將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人員(下稱派遣人員)派往甲方從事勞務的行爲。

第二條 乙方根據甲方需求,派遣_____人到甲方從事____工作。

第三條 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工作內容、工作崗位等由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確定。

第四條 甲方每月支付給乙方的費用包括:

(一) 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二) 派遣人員的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社會保險。(自被派遣員工試用合格轉正之日起甲方支付保險費用)

(三)勞務管理費

根據派遣人員的數量,甲方每月按___元/人支付乙方勞務管理費。

第二章 甲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六條 甲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 尊重派遣人員的民族習慣,維護派遣人員合法權益。

(二) 爲乙方派往現場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並協助乙方工作人員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三) 嚴格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及甲方制訂(執行)的安全生產、行爲規範、考覈辦法等管理規章制度應向派遣人員公開。

(四) 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由於工傷事故造成傷、殘、亡等,甲方應積極採取搶救措施,並及時將事故情況通報乙方,乙方對派遣人員的工傷事故進行處理。所發生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

(五)甲方應於乙方派遣人員試用期滿前3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將派遣人員試工情況通知乙方(逾期視爲合格),以便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六)及時將派遣人員的工作、培訓、考覈等情況以書面形式反饋乙方,協助乙方做好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

(七)對試用期滿後,經實踐證明不能勝任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員,甲方可安排其進行必要的技能培訓,若經培訓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甲方可將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但應提前5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員,並按照規定支付工作期間的勞務報酬、保險費用。

(八)在向乙方按時支付勞務費的前提下,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派遣人員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延誤等問題不承擔任何責任。

(九)甲方按時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代扣個人所得稅。

(十)甲方不得將派遣人員再派到其他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單位,應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十一)甲方應保證派遣人員依法參加或者組織工會的權利。

(十二)甲方因生產需要勞務人員加班的應按有關國家規定給予調休或按規定計算其勞動報酬 。

第七條 甲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甲方可對派遣人員規定試用期3個月,並有權終止不符合條件人員的試用,但應按照規定支付試用期間的勞動報酬。

(二)甲方擁有對派遣人員進行批評、教育、處罰及獎勵的權利。乙方派遣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直接退返乙方,但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具體情況如下:

(1)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

(2) 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_____元以上損失的;

(3)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 試用期內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5) 不能勝任工作或連續 3次(或考覈期)考覈爲不合格。

第三章 乙方的責任、義務與權利

第八條 乙方承擔以下責任與義務: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推薦人選,並與甲方審覈合格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30天),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0天),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半年)。

(二)負責對派遣人員的基礎培訓,主要包括:1、勞動法規和職業道德培訓;2、安全防護、遵章守紀;3、職業技能培訓等。

(三)按月按時足額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四)嚴格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及用工單位有關安全管理的法規和規定,加強派遣人員安全教育管理。

(五)依法爲派遣人員辦理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手續並按時繳納保險費用;爲新籤及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派遣人員及時辦理社會保險關係轉移等事宜。

(六)定期安排派遣人員到指定醫院體檢,項目包括:肝功能、心電圖、內、外科及耳、鼻、喉、眼科檢查(招工體檢費用由派遣人員自行負擔)。

(七)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安排管理人員到甲方進行現場辦公,做好服務工作。

(八)教育派遣人員嚴格遵守甲方管理規章制度,優質、高效完成工作任務。

(九)爲派遣人員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

(十)按照《勞動合同法》有關工傷事故處理的規定,負責組織派遣人員進行工傷事故的處理工作。由乙方依照人員管理權限及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申報及處理。

(十一)由於派遣人員違反服務期的約定、保守商業祕密或其他行爲故意或無意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追償。

(十二)乙方根據甲方需要,可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取得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到甲方工作。

第九條 乙方享有如下權利:

(一)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侵害乙方和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及索賠要求。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意見後的10個工作日之內,以書面形式回覆乙方。

(二)乙方有權提出對甲方因違反《勞動合同法》及本協議的約定擅自解除

第四章 費用及結算

第十條 甲方須於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勞務等費用(如遇到休息日或者法定節假日可以適當順延)。

第十一條 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費用後,須向甲方開具正式發票,並按時支付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按時繳納派遣人員的各項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 如遇有特殊情況,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勞務費用,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並向乙方說明原因。

第十三條 甲方不按協議規定的付款,乙方可向甲方發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30天內仍不能按要求支付時,甲方應承擔從拖欠之日起的違約責任,如超過60日仍未能支付的,乙方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並向甲方追索所欠費用。

第十四條 加班費的計算及發放按照甲方現行規定執行。

第五章 協議終止

第十五條 本協議在以下情況下終止:

(一) 本協議期滿;

(二) 發生不可抗力(自然傷害,經濟危機等)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三) 協議任何一方宣佈破產、依法解散、關閉或撤消;

(四) 協議任何一方嚴重違反本協議條款;

(五) 協議任何一方發生本章上述第(二)、第(三)、第(四)條的情況時,應向另一方發生書面通知,經對方書面確認後30日內解除本協議;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 因違約致協議終止的賠償問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及本協議有關約定執行。

第六章 爭議處理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着協商的原則解決,協商不成時,採取訴訟的方式解決。

第七章 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另行約定。

第十八條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因頒佈新的《勞動合同法》造成本協議條款必須進行修訂時,均應以新的法規爲準,並由甲、乙雙方協商修訂。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不認真履行協議,造成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本協議的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_日止。如協議任何一方意欲延長本協議書的期限,則應在本協議書期滿前30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書面協議約定。

第二十一條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分送甲乙雙方財務部門一份備案。

第二十二條 乙方派遣到甲方的員工,每個員工以12個月爲一個派遣週期,期滿後,甲方可將被派遣員工退回給乙方。如果期滿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無法退回給乙方的,則書面通知乙方續延派遣週期,沒有書面通知的,則自動續延一個派遣週期。

第二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6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國家、北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勞務派遣事宜簽訂如下合同:

一、派遣合同期限:

1、派遣時間爲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本合同期限不少於1年,合同期滿若甲方不再需要乙方所派遣的員工,需提前30天通知,可即行終止。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本合同。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則視爲該合同有效期自動順延。

二、勞務派遣崗位、人數、工資標準

甲方使用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崗位、人數及結算標準以雙方簽字蓋章的附件爲準。

(1)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日工資標準(稅後):

(2)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工資標準(稅後):

(3)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工資標準(稅後):

(4) 崗位, 人數,工作的內容 ,工作地點 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日工資標準(稅後):

三、勞務人員招聘

1、乙方負責按照甲方的要求招聘派遣人員。

2、甲方的招聘要求具體爲:

A 男性,年齡在18週歲至50週歲之間;

B不限制學歷,不要求提供職業技能證書。

3、甲方在保證乙方派遣人數的情況下,有權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

四、勞動保護

1.乙方在派遣前對勞務人員進行崗前的職業道德、交通安全法規等教育。

2.甲方負責入職後的勞動紀律和安全教育,並將甲方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行爲規範及違規處理辦法,以書面形式告知勞務人員。

3.甲方應向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工作場所和勞防用品。

四、工作時間

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甲方應嚴格執行以下的工作時間制度:

1)員工在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爲每天工作10小時,日工作時間爲早8點至晚7點

2)每月工作日不少於26天

五、勞動報酬

1.由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享有與甲方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且根據經濟效益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

3.甲乙雙方協商約定,乙方派遣勞務人員的收入由甲方按約定時間(每月10日)委託銀行及時轉入乙方企業銀行賬戶,乙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勞務工資發放給勞務人員,甲方應負責代繳勞務人員的個人所得稅。

七、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本市戶籍的勞務人員城鎮社會保險、小城鎮社會保險、生育保險金、工傷保險基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及其他應繳納的保險金費用。

2.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務人員到區社保中心申報繳費手續。

3.甲方按國家規定承擔外省市勞務工的綜合保險及社保費用。

4.乙方負責對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外來從業人員到區外勞所申報繳費手續。

5.乙方每月按時向甲方報送加蓋公章的《派遣人員參保繳費清冊》(社保、綜保等)。

7.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加班、節假日上班,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八 工傷處理

1.勞務派遣協議內被派遣勞動者發生工傷的,甲方應在24小時內通知乙方,並在合理期限內出具相關情況說明。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工傷相關的證據資料,以便乙方向勞動及有關部門申報。

3.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做好善後處理工作。

4.乙方按法律規定配合處理,工傷的醫療費由甲方墊資處理。工傷事故處理過程中發生賠付以外的具有法律依據的相關合理費用(包括醫療、救護、交通等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管理責任

1.勞務人員在務工期間發生工傷或患職業病,由雙方共同處理,乙方做好善後工作(工傷認定、傷殘鑑定、工傷理賠等)和家屬工作及外來人員住院理賠工作。

2.乙方應加強對勞務人員的思想教育,增強其法制觀念、安全意識、遵守用工方的廠紀廠規,並做好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

3.乙方應協調甲方與勞務人員之間的關係,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與甲方發生的勞動爭議。

4.乙方處理勞務人員在甲方務工期間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十一、 違約責任

1.. 任何一方違反或擅自變更本協議約定,侵害派遣員工權益的,應賠償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包括受損方因維權而產生的訴訟案件受理費、律師費、評估費、鑑定費、保全費等。

2.. 甲方未按本協議約定而延遲付款,應向乙方按每日應付款額0.5%的比例加付滯納金,給乙方和派遣員工造成損失的,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任何一方違法或違約行爲導致另一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應承擔由此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十二、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 若雙方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應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由過錯方承擔。

2. 協議首部約定的地址、聯繫電話、聯繫人和電子郵件地址等爲雙方指定的有效聯繫方式,任何從其發出或接收到的信息均視爲獲得了充分的授權和認可。

3. 本協議以中文及(或)英文等多種文字書寫,若出現中外文版本釋義不一致時以中文版本爲準。雙方之間的任何通知及通訊應以中文及(或)英文的形式通過傳真及(或)專人派送(包括快遞)及(或)掛號信及(或)郵件方式送達雙方約定的地址和聯繫人,雙方變更以上信息均應提前10個工作日告知對方,否則由此產生的不利後果均由信息變更方承擔。

4. 雙方根據本協議而交付、確認的全部文件、表格等,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若雙方簽署日期不一致時以最後的簽署日期爲準。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7

正文: 

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建立勞務派遣合作關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人員的工作。現就有關問題簽訂本合同: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條件、派遣期、試用期和提供勞務的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派遣_______名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勞務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勞務服務費用。派遣期_______年,試用期_______個月。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供勞務的方式:按照用工單位的生產需要,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與變更

勞務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合同條款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被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三、勞務合同的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終止。

四、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勞務費用包括: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

2.甲方應承擔勞務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4.用於勞務人員的一次性費用:勞動合同鑑證費、勞務人員的體檢費等。

(二)費用的標準: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按國家和省的規定由甲方確定,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報酬單;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雙方約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從以下兩種標準中任選一種。(√×)

(1)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2)若由乙方直接發放勞務人員工資,乙方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月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

4.一次性費用標準爲:勞動合同書及鑑證費用由甲方按實際發生數支付;其他一次性費用經甲、乙雙方協商後由甲方承擔。

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派遣服務費標準/人·月×派遣月數

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人員數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人數爲準。

派遣期不超過半月的,派遣月數按半月計算,派遣期超過半月、不滿一月的,派遣月數按一個月計算。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由乙方以書面正式委託形式,委託甲方代爲發放;(具體操作按委託書麪條款執行)或由乙方直接爲派遣勞務人員發放。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後,支付給乙方按期繳納。

3.勞務派遣服務費按_______(月、季)支付,由甲方於______________將當_______(月、季)費用以轉帳結算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勞動合同書及鑑證費用,由乙方開據正式單據交給甲方確認後,甲方支付給乙方。其他一次性費用,支付時間根據實際情況經雙方協商後確定。

5.勞務人員個人需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按月從勞務人員工資中扣除,並打入乙方帳戶。

五、甲方權利

(一)安排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考覈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並負責日常管理;

(二)勞務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並於3日後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_______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派遣期未滿,被派遣勞務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給予協助;

(六)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六、甲方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爲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若乙方委託甲方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委託書要求代爲發放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和扣繳個人社會保險費用以及個人應承擔的其他費用等;

(四)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_______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後,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處理。

(六)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並進行鑑證,並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對於甲方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收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負責勞務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人員檔案。

(四)負責爲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

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標準由乙方按相關規定計算並書面通知甲方。乙方爲勞務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應複印一份給甲方。

(五)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按《工傷保險條例》妥善處理,並負責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六)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

(七)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瞭解勞務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對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_______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後,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爲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十、其他

(一)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無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經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達成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應本着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屬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或乙方屬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甲乙方各執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授權人簽字: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8

用工單位(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郵政編碼:         電話:         

派遣單位(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聯繫人:         

郵政編碼:         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據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乙方根據需要向甲方需要向甲方派遣勞動者,爲甲方提供勞動派遣服務,甲方向乙方支付相應的服務費用。現就具體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

(一)乙方爲甲方提供符合甲方需要的勞動者和勞務派遣服務。

(二)甲方按照本協議以及本協議補充協議的要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和其他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費用)。

二、勞務派遣協議的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乙雙方以及與被派遣勞動者的基本權利義務關係包括以下內容:

(一)乙方爲用人單位,甲方爲用工單位。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勞動者爲乙方的員工,由乙方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勞動報酬、負責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二)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勞動者的人員數量、用工期限、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及崗位要求、甲乙雙方的權責劃分以及甲乙雙方之間各種費用結算的具體辦法等在補充協議中明確。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使用勞動者時,必須明確告知該勞動者工作內容、崗位要求、勞動保護以及勞動報酬支付等勞動者應當知悉的情況。

(二)甲方應當爲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並對勞動者進行必要的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勞動者發生工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人傷害事故的(凡是需要經過權威部門認定的,必須經過權威部門認定),甲方應當協助乙方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處理。

(三)甲方應當按照本協議和補充協議的約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和其他各項費用,不得拖欠。

(四)甲方有權按照本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各種考覈,甲方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勞動者採限相應的獎懲措施。

(五)甲方有權查詢乙方發放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繳納相關保險費等情況,甲方可以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糾正違法行爲。因爲乙方的過錯行爲導致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給予甲方賠償。

(六)甲方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工時制度安排勞動者工作和休息。甲乙雙方對工時制度另了約定的,依據雙方的特別約定。

(七)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將該勞動者退回乙方:

1、 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 元以上損失的;

4、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根據本協議第4條第7項1-5,甲方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乙方的,應向乙方提供有關書面材料或有關部門的認定事實材料;根據本協議第4條第7項6-7,甲方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乙方的,甲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處理相關事項。

9、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本協議另有約定外,甲方不得隨意退回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甲方違反法律規定退回勞動者,按照雙方約定進行處理。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根據甲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訂後        天內爲甲方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並經甲方最終確認合格的勞動者赴甲方工作,乙方在        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二)乙方應對勞動者進行派遣前的健康體檢和崗前培訓,取得體檢合格和崗前培訓合格證者方可派遣至甲方,體檢和培訓費由        負擔。

(三)乙方負責對勞動者進行派遣前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教育,進行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並如害向勞動者介紹甲方情況。

(四)乙方在不影響甲方政黨生產、經營的前提下,定期對勞動者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採取多種形式瞭解甲方使用勞動者的情況,甲方應當予以配合。乙方應當協助甲方教育勞動者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甲方做工好勞動者的思想工作。

(五)甲方將實際產生的相關費用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後,乙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爲勞動者發放勞動報酬、繳納相關保險費用。

(六)乙方負責勞動者的錄用、勞動合同的解除和辦理社會保險費用等有關手續,協助甲方處理勞動爭議糾紛以及勞動者檔案管理,負責處理勞動者因在甲方工作期滿或者因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等原因被退回乙方的相關事宜。

(七)勞動者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工傷、職業病、死亡等事故的,甲方應及時通報和配合乙方處理。發生的相應費用由乙方承擔,處理手續由乙方負責。

(八)甲方如違反本協議,有拖欠應付費用以及違反勞動法律法規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爲的,乙方可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甲方繼續履行義務,並可以按照實際損失的情況向甲方索賠。

六、協議的解除

(一)協議期內,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均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依法給予經濟賠償。

(二)協議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乙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情況嚴重的;

2、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勞動者中超過百分之 不符合甲方用工標準的。

(三)協議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1、甲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義務,情節嚴重的;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合法使用勞動者,情況嚴重的;

3、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提供的勞動條件不符合法定條件,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

七、其他約定事項

(一)本協議遇到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變化等原因致使民法典繼續履行雙方認爲需要修改、補充時,由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二)乙方在甲方派遣勞動者,在甲方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而遭到甲方退工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已經支付的爲招聘勞動者所花費的作理費用.

(三)乙方在辦理勞動者勞務派遣事務中遇有重要事項需要甲方決定的,應徵得甲方同意後方能實施.

(四)本協議期滿前,雙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對方本議是否繼續履行和繼續履行的期限,由雙方協商胡定是否繼續履行和繼續履地的期限等問題.雙方沒有協商或者協商不一致的,本協議到期終止.

(五)甲方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違法或者違約造成勞動者損害的,有責任的一方應當承擔全部損害賠償責任和其他責任.無責任的一方依法承擔了損害賠償責任和其他責任的,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六)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的行爲確實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的,另一方應當予以配合.

(七)甲方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在不影響另一方日常生產經營的情況下,有權通過合理合法的途徑對另一方履行本協議的行爲進行監督,另一方應當積極配合對方的監督,提供良好的監督條件.

八、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事項:

(一)甲方崗位人才需求表和有關費用結算明細等內容作爲本協議的附件,爲本協議有效組成部分,和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另行約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內容有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內容爲準。

(三)本協議一式兩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用工單位勞務費說明

附件2: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的《聘用派遣員工通知書》

附件3: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的《退回派遣員工通知書》

附件4: 由甲方向乙方出具的《勞務人員需求函》

甲 方:          乙 方:        

負責人(蓋章) 負責人(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9

勞 務 派 遣 協 議

(示範文本)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甲方(派遣單位):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________________

經  濟 類 型:                                   

注 冊  地 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郵 箱:                                  

乙方(用工單位):                               

工商登記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  ________________

經 濟  類 型:                                   

注 冊  地 址:                                  

實際經營地址:                                  

聯   系   人:                                   

聯 系  電 話:                                  

傳        真:                                  

電 子  郵 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派遣人員數量、崗位及期限

第一條  甲方按照乙方要求派遣            名勞動者到乙方工作,派遣勞動者從事的崗位(工種)符合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要求,其中:

(一)臨時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爲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替代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爲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不得超過一年)。

(三)輔助性崗位      人,具體崗位爲               ,派遣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要求甲方派遣的勞動者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第三條  甲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動者。派遣勞動者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訂《派遣勞動者花名冊》,並簽字、蓋章作爲本協議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變更的,應相應修改《派遣勞動者花名冊》,並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二、有關費用及結算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發放形式爲                _                   (由甲方發放、由乙方直接發放)。

乙方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乙方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五條  派遣勞動者的社會保險費,由乙方按月支付給甲方,甲方依法爲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具體明細爲:養老       醫療       工傷       失業      生育     ,總費用爲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社會保險費的付費標準,按照當地公佈的社會保險費用調整比例做相應調整。 

第六條  乙方按照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服務費。

第七條  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標準:

1、                                            ;

2、                                            ;

3、                                            ;

第八條  乙方每月    日前以銀行轉帳方式將    月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一次性支付到甲方帳戶;甲方按照費用總額開具正規、合法有效發票,稅金由          承擔。

三、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治及福利待遇

第九條  乙方保證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職業技能、安全生產、勞動紀律等方面的培訓與教育。

第十條  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被派遣勞動者有權拒絕乙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並不視爲違反本協議。被派遣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第十一條  被派遣勞動者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在     日內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按規定爲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傷保險的相關手續由甲方辦理,社會統籌範圍外的費用由         承擔。

第十二條  被派遣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乙方應保證其享受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和相應的醫療待遇。甲方負責相關手續的辦理,被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等費用以及社會統籌範圍外的費用由        承擔。

第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在乙方工作期間,因病、工傷(含職業病)在醫療期內的,以及女性職工的“三期”(產期、孕期、哺乳期)期間,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繼續履行實際用人單位的職責。

第十四條  乙方負責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法定休息休假、帶薪年休假等權利。被派遣勞動者具體休息辦法和時間按乙方規定執行。乙方因工作需要安排被派遣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在節假日加班的,應當徵得被派遣勞動者同意,並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或另行安排換休。

第十五條  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由乙方負責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並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甲方有權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派遣勞動者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派遣勞動者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派遣勞動者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十七條  甲方必須具有合法的勞務派遣資質,由於不具備相關資質或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而引起的糾紛、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八條  甲方應依法與派遣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自派遣勞動者到乙方報到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乙方提供派遣勞動者已與甲方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第十九條  甲方應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月支付派遣勞動者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所支付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條  甲方應按時足額爲派遣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如因甲方截留、未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由此引起的與派遣勞動者的糾紛等後果,由甲方承擔。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權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甲方員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但該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在實體和程序上均不得與法律相沖突,而且應當向甲方員工公示或者告知。

第二十二條  乙方有權查詢甲方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況,出現違法現象,乙方可以依法向甲方交涉要求糾正,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當給予賠償。

第二十三條  乙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協議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第二十四條  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及時足額向甲方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不得無故拖欠。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當對派遣勞動者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技能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六、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如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將派遣勞動者退回甲方:

1、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

2、乙方出現《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3、乙方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等;

4、勞務派遣協議期限屆滿;

5、                                            ;

6、                                            ;

7、                                            ;

因退回產生的費用由                   承擔。

第二十八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約定,超過三十日仍未改正的,另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本協議自書面通知發出之日起即行解除。

七、違反協議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未能按時支付派遣勞動者的工資、社會保險費、服務費等費用的,應按每日         %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另約定以下違約責任:

1、                                            ;

2、                                            ;

3、                                            ;

八、其他事項

第三十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協議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二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乙方應自本協議訂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將本協議以及使用被派遣勞動者崗位情況報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甲方(蓋   章)                   乙方(蓋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10

用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派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則,就乙方爲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服務事宜達成本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總則

第一條 勞務派遣關係

甲方與乙方簽訂本協議建立勞務關係;甲方與派遣員工的關係爲有償使用關係;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第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有效期

兩 年。派遣期限不得少於貳年。

第三條 派遣員工數量

本協議簽訂時,由乙方派往甲方的派遣員工共 人(具體名單詳見《派遣員工確認表》)。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派遣員工數量變更的,以實際人員數量爲準。

第四條 用工條件

乙方給甲方派遣的員工必須符合下列條件:____________

(一)基本要求

學歷 ;年齡 ;性別 :____________工作經驗 。

(二)技能要求:____________ 。

(三)其它:____________ 。

第五條 用工規則

(一)乙方派遣員工應符合甲方的用工條件,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忠於職守,誠實守信,作風正派,服從甲方的管理和工作安排,積極完成甲方分配的各項任務。乙方應按照國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爲被派遣員工辦理錄用備案、勞動合同簽訂等各項用工手續。處理涉及被派遣員工勞動關係的有關事宜,負責建立、接轉被派遣員工檔案。

(二)甲方應爲派遣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及符合國家標準的衛生和安全條件,並提供派遣員工工作所必須的設備(工具)。

(三)乙方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實行同工同酬、同福利,派遣員工與甲方員工在遵守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履行勞動義務上一律平等。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費用,乙方應按時足額發放派遣員工的勞務報酬,併爲派遣員工按時、足額繳納國家規定的各項保險,辦理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各項保險的申報、申領、保險關係轉移、理賠等相關手續,乙方應保證被派遣員工到達甲方時社會保險關係清楚。派遣員工的工作內容若有變動,甲方應該及時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四)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內的福利待遇按甲方的相關制度及管理辦法執行;派遣員工的升職條件、服務範圍、工作職責、工作地點等由甲方確定。

(五)派遣員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由甲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六)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執行____________工作制,超時加班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派遣員工支付加班報酬。

(七)乙方派遣員工簽訂不少於兩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試用期工資標準不得低於____________元/月,轉正後工資標準不得低於____________元/月。

(八)乙方應派專人協調甲方與派遣員工之間的關係,負責派遣員工的日常管理,處理勞動爭議及其他與務工有關的事宜。

二、勞務費用結算

第六條 勞務費用構成

按本協議約定實施勞務派遣後,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的構成及標準如下:

(一)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

按照甲方績效考覈制度發放,並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報酬清單。

(二)社會保險費

甲方分月按____________市社會保險規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用,其繳費數額由乙方按國家和____________市地方規定進行計算。

(三)住房公積金

甲方分月按____________市住房公積金繳費規定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的住房公積金,其繳費數額由乙方按甲方確定的比例進行計算。

(四)派遣服務費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務費,派遣服務費按每名派遣員工每月____________元的標準支付。

(五)其它費用

如檔案保管費、體檢費、旅遊費、書報費、商業保險費、員工福利等除派遣服務費以外的其他費用,由甲方單獨支付。

第七條 結算規則

(一)每月費用結算日爲 ________日 ;勞務費用支付日爲 ________日前。

(二)費用結算期:____________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勞務派遣費用,一個日曆月份爲一個勞務派遣費用結算期,即:____________從每個月的1日起至月末的最後一日止。

(三)派遣員工勞動報酬的結算:____________根據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勞動報酬清單結算。

(四)社會保險費的結算:____________甲方應在每月*日前以書面形式將人員增減情況通知乙方,辦理社會保險增加或停繳手續。依據*市社會保險規定結算社保費用,終止社會保險關係的當月,甲方照常支付社會保險費用。除派遣員工個人原因外,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間晚於終止社會保險參保時限的,甲方照常支付次月的社會保險費用。

(五)住房公積金結算:____________甲方應在每月*日前以書面形式將人員增減情況通知乙方,辦理住房公積金的增加或停繳手續。依據甲方確定的繳費比例結算住房公積金。

(六)派遣服務費的結算:____________不足一個月按日計算,全月按21.75個工作日計算。

(七)其它費用的結算:____________按甲方確定的數額進行結算。

(八)在費用結算日之後發生的一切變動在下月進行結算和支付。

(九)乙方銀行賬戶

企業名稱: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

第八條 費用結算方法

(一)甲方每月 前根據乙方派遣員工實際完成工作量、考勤資料及勞動紀律等情況向乙方提供上月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清單,每月 前乙方給甲方出具所有勞務費結算清單,經雙方確認無誤後,乙方開具發票,每月 ________日(費用支付日)甲方將上月勞務費用打入乙方賬戶。

(二)乙方須在每月 ________日按時足額將上月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發放到派遣員工的工資卡內。遇國家法定節假日提前發放,特殊情況可適當順延,但不得超過2個工作日。

三、勞務派遣工作程序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以下程序進行勞務派遣:____________

(一)提供錄用人員名單

甲方將錄用人員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聯繫電話等信息提供給乙方(附件一)。

(二)體檢

乙方通知並組織錄用人員到甲方指定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甲方支付。

(三)乙方給甲方出具《派遣員工接收函》並附上體檢報告,與甲方商洽是否同意接受體檢合格人員派往甲方工作。

(四)甲方在《派遣員工確認表》上蓋章,作爲甲方接受派遣員工及結算勞務費用和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據。

(五)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乙方及時通知體檢合格並由甲方同意派遣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並按甲方要求及時將乙方僱用的員工派遣至甲方工作。

(六)甲方憑以下相關資料接收派遣員工:____________

1、乙方出具的派遣用工通知單。

2、派遣員工身份證原件。

3、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

(七)由乙方對派遣員工實施勞務派遣的日常管理,甲方對派遣員工實施用工管理。

四、派遣員工的退回

第十條 對於乙方派出的派遣員工,有下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退回乙方且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甲方以第(一)、(二)、(三)條所述情形爲由退回乙方派遣員工,須提供相應證據。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派遣員工用工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治安處罰、勞動教養等嚴厲行政處罰的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從事兼職工作,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影響的;

(六)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七)不勝任工作的;

(八)在甲方工作期間連續或累計缺勤一個月及以上的(法定節假日、婚假、喪假、產假、陪產假、節育假、帶薪年休假不計入缺勤期);

(九)派遣期未滿,派遣員工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的。

第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需提前35日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派遣員工一個月工資,並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相關規定一次性支付經濟賠償金後,甲方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乙方與派遣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三)甲方因破產、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將乙方派遣員工退回,或者終止本協議的。

第十二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甲方在本條相應的情形消失時並按《勞動合同法》等法規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等相關費用後,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病、因工負傷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後,可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

(一)甲方非因本協議中第十條規定的情形退回派遣員工;

(二)乙方與派遣員工的《勞動合同》期滿,甲方不再接受勞務派遣的;

(三)甲方由於調整生產、變更組織結構等原因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五、雙方約定事項

第十四條 乙方應按本協議規定的標準足額支付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購買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不得克X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佔用,挪用甲方撥付給乙方用於支付被派遣員工的勞動報酬、購買社會和商業保險的經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對本合同的內容,以及在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獲得的對方的信息,均負有保密的義務。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報價、協議文本、員工的基本信息、以及雙方其他業務往來文件。

第十六條 甲方給乙方應提供一份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規章制度,並以此對乙方派遣員工進行用工管理。

第十七條 甲方負責對派遣員工進行崗前業務及技能培訓。甲方若出資對派遣員工進行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派遣員工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十八條 因乙方派遣員工的個人行爲,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給甲方的信譽、形象造成不良影響的,甲方有權追究當事者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賠償責任,乙方有義務協助追償。

第十九條 甲方不得將乙方派遣員工再派遣到其他用工單位,不得向派遣員工收取費用。

第二十條 乙方派出的派遣員工因故停止在甲方從事勞務工作或與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乙方應當在該派遣員工提交了已向甲方交接工作的書面手續後方能爲其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將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的日期,提前40-50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徵求是否續用。甲方在收到乙方關於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日期的通知後,應在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5天,以書面的形式告知乙方是否續用。

第二十二條 乙方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等事故及不可預測的人身傷害或生病、病逝等,甲方應積極組織救治、及時通知乙方,並將相應資料移交乙方,由乙方按國家和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的有關政策,在規定的期限內爲派遣員工辦理醫療費用報銷、工傷事故申報、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等相關事宜。涉及應由單位支付的費用,由甲方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的標準承擔支付責任。派遣員工工傷醫療期間及因病、非工傷規定的醫療期間,乙方應支付給派遣員工的工資待遇由甲方按"勞務報酬標準"承擔。

第二十三條 本協議期限內每逢一個新的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的標準,應按照*市當地政府頒佈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費用調整比例做相應的調整。乙方應在當地政府公佈新標準後,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據此調整保險費的數額。同時,甲乙雙方均有權根據物價上漲情況及經濟總體狀況,共同商量派遣服務費的增減。

六、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當派遣員工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承擔相應的經濟補償和賠償責任:____________

(一)未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向派遣員工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不予乙方結算或不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而導致乙方未能依法爲派遣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

(三)未及時向乙方支付派遣員工工資費用,導致乙方不能及時支付派遣員工工資的;

(四)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派遣員工權益的;

(五)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派遣員工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派遣員工人身安全的。

第二十五條 甲方無乙方認定的正當理由而延遲(包括全部或部分勞務費付款延遲)向乙方付款時,每延遲一日按應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滯納金。如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一個月內,甲方仍未履行支付義務,乙方有權提前10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協議、撤回員工。同時,甲方須向乙方支付所拖欠的勞務費、員工剩餘聘用期限的工資及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給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____________

乙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派遣員工;

克X勞務人員薪酬福利,影響到甲方生產經營工作的;

對甲方的派遣員工同時又安排其它公司工作的;

在派遣期間擅自將派遣員工從甲方抽走的。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應按照本協議所約定內容,履行各自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義務引起的相關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第二十八條 因違反本協議的有關規定而產生的仲裁或訴訟費用,全部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對本協議若有爭議,應本着友好協商和妥善處理派遣員工利益的原則加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則由本協議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裁決。

第三十條 甲方與派遣員工發生勞務爭議或糾紛,應先由甲方與派遣員工協商;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由甲方、乙方、派遣員工三方協商;如果三方協商不成,乙方負責處理與勞動、司法等部門的相關事宜。

八、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第三十一條 協議變更

本協議在履行過程中,如果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甲、乙雙方應及時根據變化後的情況進行協商和變更本協議的相關約定。

第三十二條 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自然終止。如協議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均未以書面形式提出不予續簽的意見,則視爲本協議自動續簽 年。

(二)當乙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的義務和責任或服務質量較差,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三)當甲方嚴重違反國家政府有關勞動時間、勞動保護、安全衛生等規定進行生產,經乙方提出後拒不改正時或當甲方向乙方付款延遲時間超過一個月,在乙方提出支付要求後一個月內,甲方仍未履行支付義務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當終止本協議時,甲方應向乙方付清所欠的勞務費用及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所欠款項全部劃入乙方賬戶後方可終止。

九、其他

第三十三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一致處,以補充協議爲準。

第三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理人或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協議 篇11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務派遣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以及新運公司與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作協議書》,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人員的數量、工作地點和派遣期限乙方按甲方要求派遣 名勞務人員(詳見附件1)到 省(直轄市、自治區) 市(區) (項目名稱)工作。派遣期間,如發生人數變化,以實際勞務派遣人員增減變化爲準。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或 工程結束終止。

二、勞務派遣的內容

(一)、乙方根據甲方勞務派遣用工需求計劃,向甲方派遣規定數量,符合崗位任職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二)、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要求年齡18~45週歲(有特殊技能者可適當放寬),身體健康(入場前提供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證明,體檢費用由用工單位負擔),無違法犯罪史,國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崗位所需的基本素質。

(三)、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執行甲方有關工時、休假、管理、考覈、獎懲方面的規章制度,乙方應要求勞務派遣人員遵守。

三、勞務費用的結算

1、乙方派遣勞務人員完成了甲方規定的生產任務後,甲方根據經雙方簽字確認的乙方考勤,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工資、乙方管理費用(含社會保險費等),其中: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按所在工作單位、從事崗位、日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管理費按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的 %支付乙方的管理費,每季度結算一次,於每度季末次月20日前,乙方開具有效發票後,由甲方按期轉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

2、乙方若能直接爲勞務派遣人員支付工資,應按時足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發放工資單交甲方一份,作爲甲方監督的依據。乙方不按時足額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的,甲方有權予以處罰。

3、甲方每月從管理費中扣留10%作爲乙方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違約給甲方帶來損失,甲方可用於衝抵損失及對乙方罰款,履約保證金自協議生效之日起每滿一年清算一次,餘額返還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爲流動施工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有權對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進行調整。

(二)、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有權對乙方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與自有職工同等的管理、考覈和獎懲。

(三)、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3日通知乙方,並退回乙方。且有權要求乙方在 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崗位工作要求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離崗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累計曠工超過三十天的;

(3)打架滋事嚴重影響生產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玩忽職守違規操作,發生安全事故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經調查分析認定負主要責任的;

(5)不服從公司正常工作安排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8)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用工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工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9)與勞務派遣公司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期滿不再續訂的;

(10)勞務派遣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務派遣協議無法履行的。

(四)、甲方應按崗位(工種),爲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以及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對勞務派遣人員的職業道德規範、工作任務、技能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監督的義務;

(六)、若乙方委託甲方爲勞務派遣人員代考勤和代發工資,甲方應按乙方出具的委託書要求代爲勞務派遣人員考勤和發放勞動報酬,並每月按期將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清單抄送乙方。

(四)、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連續工作滿6個月,可憑票由用工單位報銷由居住地到工作地的單程路費(火車硬座)。

(五)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並負責做好即時處臵工作,乙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處理,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崗位(工種),爲勞務派遣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以及符合國家法律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如甲方違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侵犯勞務派遣人員的權利時,乙方有爲勞務派遣人員主張合法權益的權利

(三)、根據甲方的勞務派遣使用計劃,嚴格按照崗位需求說明、招聘條件及人數提供勞務派遣人員。

(四)、乙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剩餘期限應大於本協議期限,並向甲方如實提供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複印件及勞務派遣人員花名冊(含個人自然狀況)、身份證複印件(由本人簽字確認的)。

(五)、按時爲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和建立、繳納社會保險。按月將社會保險繳費憑證、參保人員名單掃描抄送甲方。商業保險辦理約定爲: 。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在協議期內應保持穩定,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調離勞務派遣人員,甲方按每調換一人罰款500元進行處罰。

(七)勞務派遣人員未按甲方規定時間到達施工地點,造成甲方工期延誤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按每遲到一人罰款 元進行處罰。

(八)、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因工傷、亡或患職業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後,應積極按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善後相關事宜,並做好工傷、亡或職業病的申報、認定及保險理賠手續。保險理賠之外若產生費用,由乙方承擔不低於 %的費用,其餘部分由甲方承擔。

(九)勞務派遣人員發生非因工傷、殘、病、亡或非甲方原因導致的個人人身及財產損害,均由乙方負責處理。

(十)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工作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經甲乙雙方認定或相關機構認定後,由責任人員負責賠償,乙方對勞務人員的損害賠償承擔連帶責任,同時承擔由此造成給乙方的一切損失。

(十一)若委託甲方爲勞務派遣人員代考勤或代發工資,應向甲方出具法人授權委託書。

(十二)乙方或乙方相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礙、干擾甲方所屬單位、上級單位、業主、監理、政府或其它相關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得在媒體上做不利於上述單位及有關人員的宣傳,不得妨礙當地交通、治安,不得妨害他人工作、生活和社會穩定,如有違反本條款,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各種損失及責任,並承擔違約金 元/次。

六、大中專畢業生勞務派遣特別約定(無大中專畢生派遣,此條刪除)

(一)、甲方負責對乙方大中專派遣生(以下簡稱派遣生)培訓期的管理及任職資格考覈工作,並配合乙方做好派遣生的定職、提職等工作。

(二)、若甲方因生產任務接續等原因,造成派遣生停工放假,首先安排派遣生休各種有薪假,有薪假休完後仍不能安排上崗或沒有有薪假的派遣生,由用工單位比照甲方職工實行待工和內部下崗,並支付相應工資。

(三)、若乙方委託甲方爲派遣生評審專業技術職務或職業技能鑑定,乙方應出具委託書要求代爲評審和鑑定,甲方應予以配合。

(四)、乙方負責爲派遣生建立檔案,及時收集整理歸檔材料。

(五)、派遣生的社會保險費每月結算一次,管理費按季結算。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協議在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本協議;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協議進行變更、中止或解除。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施工任務提前完成或發生變化,在向乙方說明情況後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

2、乙方不能按甲方施工生產要求派遣勞務人員。

(三)、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乙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協議:

1、甲方未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致使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務派遣人員身體健康,並得到勞動行政部門確認的;

2、甲方連續3個月拖欠勞務費的。

(四)、甲乙雙方要求解除本協議時,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

八、其他

(一)、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補充。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時發生爭議時,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友好協商解決或要求上級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向咸陽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協議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12

勞務派遣協議範文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實際用工單位):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委託甲方提供勞務派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合同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按照乙方用人需求,推薦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供乙方擇優使用。

2、甲方輸出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爲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社會保險。

勞務費用結算:

1、勞務費用的構成:勞務工勞務費(基本勞務費、考覈勞務費)、社會保險費和輸出勞務服務費。

2、勞務費用各項標準:按實際發生費用結算,甲方按照每人每月元標準收取輸出勞務服務費。

3、結算時間和方式:乙方每月日前從銀行足額劃付到甲方帳戶,並提供各項費用結算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每月日前支付。

4、乙方支付給甲方的勞務費及相關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

甲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要根據乙方的用工需求,天內提供合適人選供乙方考覈,對乙方確定的用工對象,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

2、甲方每月日發放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部分從工資中代扣)。

3、勞務派遣人員的工傷、生育事宜,由甲方負責向勞動保障部門申報。

4、乙方辭退的勞務派遣人員由甲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甲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配合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乙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6、乙方如有違反本合同、拖欠各類應付資金以及違反勞動政策法規損害勞務派遣人員合法權益行爲的,甲方可依法向乙方交涉,要求乙方繼續履行義務並按實際損失的情況向乙方索賠。

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

1、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必須與其簽訂《上崗協議書》,明確勞務內容以及要求和工資(勞務費用)標準等。

2、乙方應爲勞務人員提供基本的勞動條件和崗位勞動保護,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作傷亡事故或因工造成第三者傷害事故(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乙方要配合甲方處理,有關處理辦法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勞務派遣協議 篇13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過平等協商,由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現就有關事宜簽訂如下協議:

一、勞務人員的數量、派遣期和試用期

乙方根據甲方要求,派遣 名乙方員工,派遣期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試用期 周。甲方安排所派遣人員的具體工作,並向乙方支付約定的勞務服務費用。

勞務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1.年齡 週歲;

2.身體健康,經市級醫院體檢合格;無傳染病和重大疾病;

3.國中以上文化程度;

4.女性無身孕,不在產後修養期或哺乳期。

二、勞務人員的招錄和變更

勞務人員是乙方員工,由乙方負責招錄,並與之簽訂勞動合同。乙方應該按照擇優的原則向甲方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甲、乙雙方按照本協議約定對被派遣人員進行變更的,應及時書面提出,並簽字蓋章。

三、甲方的權利

1、根據生產經營需要,選擇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並安排和調整勞務人員在甲方的具體工作崗位,監督、檢查和考覈勞務人員完成工作的情況。

2、勞務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將其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在_ __日內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

(2)不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

(3)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和崗位操作規程;

(4)工作失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5)被證明患有慢性病、傳染病以及其他重大疾病不適宜從事相關工作;

(6)違反有關法律規定被追究刑事責任;

(7)甲方經營發生重大變化;(須提前__ _天通知乙方);

(8)派遣期未滿,被派遣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3、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有權按照有關規定向勞務人員索賠,乙方有責任予以協助。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四、甲方的義務

1、告知勞務人員甲方的規章制度、勞動紀律、崗位操作規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項。

2、爲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

3、凡甲方要求在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情形之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人員的,應提前___日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乙方同意後,方停止派遣或更換。

4、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處理,並做好現場處理工作。

5、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勞務費用。(具體費用和支付方式見本協議第六條的規定)

五、乙方的權利義務

1、與勞務人員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負責辦理勞動合同的鑑證手續,對勞動合同進行管理。

2、根據甲方要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對於甲方按本協議第三條第二款規定要求停止派遣並退回乙方的勞務人員,乙方應予接受並負責處理與勞務人員之間的勞動關係,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3、負責對派遣的勞務人員進行業務、技能和安全培訓。

4、負責建立、接轉和管理勞務人員檔案。

5、負責按時足額發放勞務人員的工資和福利。

6、負責爲被派遣的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對由於乙方未繳、遲繳或少繳勞務人員社會保險費用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7、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因工傷(亡)而引起的所有費用,除社會保險機購按政策規定支付外,按法律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通過乙方支付;但如屬派遣員工自身過錯所造成則應由乙方自行承擔。

8、對勞務人員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對勞務人員進行索賠,並負責落實賠償責任。

9、定期或不定期地到甲方瞭解勞務人員的工作表現、遵紀守法等情況,並根據甲方要求,協助對勞務人員的日常管理。

六、費用的標準和支付

1、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的標準爲每人每月 元(不含稅費) (大寫: 圓整)。

2、勞務費用在每月10日前匯入乙方指定銀行賬戶。(勞務費指員工工資、社保、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勞務管理費)

七、協議的變更、解除、期限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條款。在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協商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有效期 年,自甲、乙雙方簽字並蓋章之日起生效,至 年 月日終止。

(三)本協議期滿前__ _日,甲、乙雙方應協商辦理協議終止或續訂事宜。未及時辦理的,在協議終止後,若甲方仍繼續使用被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爲續訂派遣協議,甲、乙雙方應及時補辦派遣協議手續。

八、其他

(一)工作內容及時間作爲附件體現。

(二)甲、乙雙方在履行協議時發生爭議,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14

以____公司,總部設於____爲一方(以下簡稱"僱主")和以中國_ ___公司,總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爲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公司")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本合同.

鑑於僱主希望爲其在____(國)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 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公司願意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 總則

一,僱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爲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二,僱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僱主爲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僱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任.

三,如僱主未能爲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僱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僱主無法爲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中國公司.同時僱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僱主爲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僱主的要求

僱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週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爲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 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 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僱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小時.

二,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於夜間),僱主應按合同

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週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於夜間),僱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

月合同工資

-----

25×8

第九條 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爲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公司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僱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日後×天內即____日前提前僱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覈批准.

三,工資單審批後,僱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後×天即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公司.其中:%電匯至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號;%支付給中國公司工地受權代表.如僱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 ‰(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 稅金

中國公司應負責爲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僱主應負責爲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 節假日,每週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爲星期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2天,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 年,享受爲期天的回國年度休假.僱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__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

實際工作月數×--=休假天數

12

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並應僱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僱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一,僱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即應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於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公司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後第×個月開始償還,分×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幾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僱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由僱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併電匯至中國銀行中國公司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一,中國公司爲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併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僱主爲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僱主應爲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公司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僱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僱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僱主應支付%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癒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僱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僱主要求中國公司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僱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僱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僱主應負擔人員中國__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公斤超重行李費.僱主應於人員合同期滿後回中國前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公司受權代表.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僱主應免費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採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人,僱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僱主免費提供,並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交通工具,用於正當的目的,諸如遊覽,購物等.

四,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一,僱主應爲人員免費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爲:工人爲-××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爲-××平方米;受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爲-××平方米;僱主還應免費提供水,電,臥具,空調,淋浴,衛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傢俱和備品(臥具和傢俱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僱主應向人員免費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製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炊具,餐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四,中國公司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公司爲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僱主應爲人員免費提供一般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和專用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八)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勞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國包乾代購,僱主應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中國公司代購,由僱主據實支付貨款,並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爲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受權代表協商同意後,由僱主免費提供.

第十九條 保密

一,中國公司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二,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爲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中國公司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中國____公司代表  ____公司代表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勞務派遣協議 篇15

用工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派遣單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甲、乙雙方就勞務派遣等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各自提供經有關部門註冊、登記或備案並能證明各自身份的合法有效的文件。

第二條 釋義:

(一)勞務派遣是指勞務派遣服務機構(乙方)根據用工單位(甲方)的勞務派遣需求,通過招聘派遣員工、與派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將員工派遣到甲方工作,向甲方收取服務費用並辦理派遣員工保險和福利費的一種專業化的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活動,也是市場經濟體制下的一種新型的勞動用工形式。

(二)派遣員工是指由乙方聘用並被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員工。派遣員工與乙方存在勞動法律關係(包括勞動合同關係、保險關係和勞動用工手續等);派遣員工與甲方只存在工作管理關係,不存在勞動法律關係。

第三條 如甲方與乙方的派遣員工直接簽訂的協議中含有競業禁止條款,甲方應通知乙方。

第二章 合同期限

第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經雙方同意,本合同期限可順延或延期。

第五條 派遣期限:雙方按照附件三格式確定。

第三章 權利和義務

第六條 甲方權利及義務:

(一)甲方有權自行決定是否接受乙方推薦的派遣人選,或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自行選定候選人員後告知乙方辦理有關錄用及派遣手續;

(二)可與乙方派遣的所有人員另籤個人協議(包括但不限於保密承諾、禮品政策等),並送乙方備案。但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三)甲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四)對嚴重違反法律法規、甲方規章制度的派遣員工,對失職或營私舞弊、使甲方利益蒙受重大損失的派遣員工,甲方有權退回該派遣員工並要求乙方予以及時更換。

(五)派遣員工招聘、錄用。

1.乙方應按雙方確認的甲方需求設置派遣員工的具體數量及人員配置。

2.甲方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情況的變化向乙方提出增加派遣員工的數量的要求,但應提前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乙方,並列明具體的增派數量、崗位職責、薪資待遇水平、服務期限等信息。

(六)若甲方認爲乙方有任何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爲,甲方有權提出書面意見要求乙方改正。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意見後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其針對違反或可能違反本合同的行爲採取的改進措施回覆甲方,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利益,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七)在合同有效期內,派遣員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隨時退回派遣員工,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在3天內更換符合甲方條件的派遣員工: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單位規章制度、業務規程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不服從公司工作安排和管理的;

5.派遣員工同時與乙方以外的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派遣員工有違法犯罪行爲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7.派遣員工因違法行爲被行政拘留的;

8.派遣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9.派遣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宣告死亡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八)在合同有效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派遣員工,但是應當提前十五日通知乙方和員工本人方:

1.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2.甲方依法被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派遣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派遣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甲方的生產安排調整,對派遣員工的需求量降低的。

(九)甲方應遵守法律及政府有關規定,按照雙方約定的服務費標準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中規定的服務費用。

(十)甲方應根據法律及政府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規定,爲乙方的派遣員工提供國家規定標準的工作場所、工作條件、衛生設施、衛生條件。

第七條 乙方的權利及義務

(一)乙方可根據商務情況與甲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二)乙方應根據甲方對派遣人員的招聘要求,協助刊登廣告,負責簡歷的接收、整理、初篩,組織面試。

(三)乙方負責新招派遣人員的崗前基本素質培訓,包括基本行爲規範,敦促和監督被派遣的乙方員工自覺遵守法律、法規、政府部門相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及乙方員工與甲方另行簽訂的所有協議,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四)乙方應爲派遣至甲方的人員辦理合法的派遣手續並主動辦理應甲方要求出具各種有關證明、證件。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爲派遣員工提供相應的保險及福利待遇。

(五)乙方應與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內容不得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並經甲方確認,甲方、乙方、乙方派遣人員各執一份。

(六)若發生《勞動合同》項下的勞動爭議,乙方應直接與派遣員工交涉解決並自行承擔相關責任,乙方應採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發的爭議的影響,如按勞動法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同意對由於乙方派遣至甲方的員工在工作中任何作爲或不作爲,包括但不限於疏忽、不誠實、犯罪、欺詐或違約行爲而直接或間接導致的甲方、甲方員工、第三方的所有索賠、損失、損害、成本和開支,乙方與其派遣至甲方的員工承擔連帶責任。

(八)如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有盜竊、破壞和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包括宿舍管理、工作紀律和車間管理等)行爲,給甲方造成損失且甲方能提供確切證據證明的,由派遣員工承擔,乙方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乙方派遣人員中有在逃犯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後果和責任。

(九)甲方需要新增或補充人員時,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正式通知後,於三十個工作日內及時輸送滿足甲方數量要求及符合下述條件的人員:

1)體檢合格;

2)年齡爲16週歲以上;

3)國中及以上學歷;

(十)乙方派遣人員在甲方處提供勞務期間應服從甲方監督、管理和指派,若乙方派遣人員人數在甲方同一工作區域超過50人的,乙方須派常駐甲方管理員對其勞務人員的業務及行爲規範進行考覈,及時發現、處理異常情況並承擔相應責任;派駐人員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十一)乙方與其派遣人員應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其派遣人員在無工作期間,乙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派遣人員支付勞動報酬。

第四章 派遣規程

第八條 甲方根據業務或管理工作需要和崗位需求,以《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附表一)書面通知乙方。《派遣員工招聘需求表》詳細註明招聘數量、到崗日期、招聘崗位的基本條件、附加條件。

第九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增加派遣員工,應提前三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在收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爲甲方招聘並提供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候選人員及其相關資料。

第十條 乙方對外公開招聘、發佈招聘信息時,應註明“外派員工”字樣,但招聘內容須經甲方確認後方可發佈,不得進行虛構或誇大宣傳。招聘可由乙方協助進行,以確保乙方提供符合甲方崗位要求的人選。

第十一條 乙方應爲其派遣到甲方的人員依法辦理下列手續

(一)乙方與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人員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

(二)乙方應爲派遣員工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及其他乙方所在地規定的費用。

(三)應甲方要求,乙方爲甲方同意接受的派遣的人員出具有關證明。

第十二條 按本合同規定,甲方將派遣員工退回乙方,應以《派遣員工退回通知書》(附表二)書面通知乙方,由乙方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離職、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等相關手續。

第十三條 派遣員工的轉正與甲方員工轉爲派遣員工及其他

1.甲方有權根據派遣員工的表現、意願,將乙方部分優秀派遣員工轉成甲方正式合同工,乙方應予配合。派遣員工轉爲甲方正式員工後,甲方無需再向乙方支付服務費,前提是派遣員工同意。

2.經甲方員工同意,甲乙雙方可協商將該員工轉爲乙方的派遣員工。具體轉派遣的合作,雙方可協商並簽署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約定。

3.如乙方依法被宣告破產的、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決定提前解散的,派遣員工的後續工作安排由甲方和派遣員工協商,乙方配合。

第五章 費用分擔及其結算

第十四條 乙方派遣到甲方就業的員工,工資雙方根據每批次,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約定,甲方支付的工資項目包括派遣人員正常及加班工資、獎金、津貼福利以及社保費用、其他費用等全部應付乙方費用。

第十五條 派遣人員的最後一個月工資由乙方墊付後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其餘月份乙方派遣人員部分工資(包括獎金、津貼、福利)由甲方代爲直接發放給派遣人員,乙方負責代扣代繳個稅。自行離職的派遣

人員的工資,由甲方支付給乙方,由乙方按照與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約定支付給派遣員工。

第十六條甲方爲乙方的派遣人員提供免費住宿,按實際出勤給予_______元/人/工作日的伙食補貼支付給乙方,乙方應將該伙食補貼支付給派遣人員。因派遣員工違反甲方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甲方有權按照甲方規章制度開具警告信,並有權按照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曠工1天或開具警告信一封的,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曠工2天或開具警告信兩封,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曠工3天或者自離或開具警告信三封,支付_______元違約金。

第十七條 結算流程:每月甲方在結算好員工工資後提供給乙方應付工資總額。乙方提供應付工資全額的合法有效發票給甲方,以及需要甲方代發給員工的工資清單(稅後)。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清單支付給員工,個稅由乙方自行申報,餘下部分甲方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如遇節假日,則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路費雙方按照附件三格式另行約定。

第十九條 乙方派遣員工患病、因工負傷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醫療期間以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乙方應支付給其派遣員工且不得違反相關規定。

第二十條 派遣女員工享有特殊的勞動保護權益。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能由社保部門承擔的,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承擔並支付給其派遣員工。

第二十一條 派遣員工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傷殘、死亡的,按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發生的傷亡事故及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害賠償責任和相關的事故處理費用,規定用工單位負擔的部分由乙方全部承擔;非因工發生的傷亡事故,乙方負責傷亡事故的辦理,對發生的事故處理費用和對派遣員工的經濟補償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六章 合同變更、終止和展期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有一方有正當理由要求變更本合同,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並協商解決,雙方應簽署書面的變更合同。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或者因一方違約而提前解除合同,則本合同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約則本合同終止,雙方應爲合同的終止做出合理安排,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

第二十五條 本協議任何原因之終止、中止和到期,不得影響其終止、中止和到期之前雙方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合作過程中,若發生本章節規定的提前協商情形解除與終止的,雙方應尊重派遣員工的選擇作分流處理,甲乙雙方按以下流程辦理派遣員工的後續工作:

1.乙方承擔對派遣員工勞動關係變更的説明工作,以徵詢意見表的形式統計員工意願。

2.對於願意繼續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與其辦理勞動關係終止手續,轉入甲方。

3.不願意留在甲方工作的由乙方帶回重新推薦安置就業。

第七章 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 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各種社會、商業保險等福利,導致甲方受損害或承擔連帶責任的,由乙方承擔甲方的損失。

第二十八條 如乙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剋扣派遣員工薪資和福利待遇及其他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承擔連帶責任,或影響甲方生產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二十九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的和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經協商不能解決,則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未經對方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乙方確認同意本合同約定的乙方對甲方的義務同樣適用於甲方的關聯公司(甲方控股在50%以上的企業及最終控制的股東與甲方相同或最終股東控股在50%以上的企業)。

第三十一條 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確認”等事項均應以書面形式做出,並作爲依據。

第三十二條 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乙雙方之間任何與本合同相關的正式信函以及結算,均使用並且只能使用本合同中甲、乙雙方指定的地址和銀行開戶帳號。甲乙任何一方的名稱、法定地址、匯款人、收款人、開戶銀行、銀行帳號若有變更,變更方應至少提前十五天書面通知對方(該書面通知須經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雙方蓋章後生效)。

第三十三條 本合同的任何條款如需要變更或補充,則甲、乙雙方應簽訂相關變更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附件。附件系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並及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都應通過書面形式並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及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16

甲方(輸出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職業介紹許可證(勞務派遣專營)號: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乙方(輸入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經濟類型

法定代表人:

聯繫電話:

勞務合作協議履行地:

乙方因工作需要,接收甲方輸送本單位職工(以下簡稱勞務人員)赴乙方從事勞務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勞務合作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及人數

協議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勞務人員總數 名。

第二條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一、乙方必須根據甲乙雙方商定的工作崗位安排勞務人員工作。

二、乙方必須爲勞務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按規定向勞務人員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三條工作時間

乙方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乙方確因工作需要需增加或延長勞務人員工作時間,應遵守國家有關工作時間規定並支付勞務人員加班加點工資或安排調休。

第四條勞務報酬

一、乙方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和勞務人員實際崗位合理確定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包括工資、崗位津貼、各類補貼、獎金等)。

二、乙方須於每月 日將前一個月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發放清冊交甲方,並將勞務人員的勞務報酬以支票或現金的形式支付甲方。

三、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由甲方負責發放。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應協助甲方按規定做好爲勞務人員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手續辦理。

二、勞務人員發生工傷事故、患職業病或非因工負傷及患病所應享受的待遇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執行。勞務人員如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的申報工作。乙雙方就勞務人員工傷事故補償辦法約定如下:

三、乙方應執行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和有關假期待遇。

第六條解除或不得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規定

一、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在勞務協議期限內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並退回甲方處理:

1、嚴重違反乙方依法制定並公示的勞動紀律及規章制度;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乙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而乙方又無法安排勞務人員工作的;

5、勞務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6、協議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乙方按本條第4、5、6項解除與勞務人員勞務關係的,必須提前 日(不少於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二、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不得與勞務人員解除勞務關係:

l、勞務合作協議期限未滿;

2、勞務人員在勞務輸出期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勞務人員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4、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第六條第一項1、2、3除外〕;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務人員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同時由甲方通知乙方解除勞務關係:

l、乙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乙方採取搜身、體罰、侮辱等方式,嚴重侵犯勞動者人格尊嚴的;

3、乙方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書面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七條管理費及費用承擔

一、甲方每月向乙方按 元/人或月工資總額 %的標準收取管理費,由乙方在支付勞務人員報酬時一起支付給甲方。

二、按照國家規定應由用人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福利待遇、經濟補償等有關費用,除甲、乙雙方有約定的以外,其餘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三、乙方支付給甲方勞務人員的各項費用,由甲方按照規定出具經地方稅務局監製的勞務費專用發票。

第八條違反協議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且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都需承擔違約責任,具體違約責任雙方約定如下: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事項

一、本協議條款如與《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相悖時,以《勞動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爲準。

二、本協議期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協議的內容,但變更內容不得侵害勞務人員的利益。

三、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按下列第 項選擇。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訴。

四、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勞務派遣協議 篇17

紡紗廠普工勞務派遣協議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

注 冊 地:

經 營 地:

聯繫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     )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年 月日止。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註冊地 ,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派遣期限爲 ,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爲 。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爲。

第四條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實行以 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爲 。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爲 。

4.約定的其他方式 。

第九條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爲或 元。

第十條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併爲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 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並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爲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爲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繫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18

甲方(用工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派遣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協商,訂立本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一、勞務派遣合同期限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從 年 月 日起派遣 名務人員到乙方工作,派遣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勞務派遣地點及工程內容

1、派遣工程名稱:

2、派遣地點:

3、工程勞務金額:

4、工程內容:

三、勞務人員的派遣與變更

(一)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年滿18週歲,身心健全; 有相關的專業技能知識並持有崗位合格證書 。

(二)乙方負責按照上述條件組織派遣勞務人員。派遣的勞務人員一經確定,乙方不能隨意更換,若需更換人員需與甲方協商,經甲方同意後方能更換相應人員。

四、勞務費用標準及結算

(一)勞務費用標準:甲方按照每人每月 元標準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勞務費用包括應支付乙方派遣的勞務人員的工資費用。

(二)結算時間和方式:甲方每月 日前以現金或銀行轉帳方式將本月勞務費用支付到乙方帳戶,由乙方支付勞務工資。甲方將勞務工資支付於乙方後,若乙方未支付相應的勞務人員折工資由此產

生的經濟糾紛與甲方無關。結算金額以實際發生金額爲準,乙方在結算時需附相應的結算清單。

五、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甲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甲方應予以配合;乙方應配合甲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助甲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二)甲方應與勞務派遣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三)乙方負責確保勞務費用按時發放,如出現勞務費用未支付引起糾紛事宜,均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

(四)被派遣勞務人員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三)、

(六)項和第四十條第(一)、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並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人員。

(五)甲方不得將被派遣勞務人員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否則,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六)甲方需按本協議規定及時足額向乙方支付勞務費用,不得拖欠。

(七)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2、告知被派遣勞務人員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3、對在崗被派遣勞務人員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4、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六、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在本協議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可對本協議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協議期滿即可終止。

七、其他事項

(一)甲方應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三性”工作崗位的認定按照國家和四川省有關規定執行。

(二)甲方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乙方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三)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協議有關內容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法律、法規不一致的,按新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四)本協議附件與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書面約定。

(五)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1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準則,甲方將_______________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工序承包給乙方。爲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在公平合理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文件

作爲本協議的附件,下列文件與本協議共同組成合同文件,並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本項目施工技術規範、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圖紙;

2.本項目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3.本項目施工安全標準;

4.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5.本項目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

7.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文件;

8.甲乙雙方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承諾。

第二條 承包單價

詳見(附件),不調價。

第三條 有關約定

1.乙方對甲方負責,承認並嚴格按照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有關質量、安全、技術、環保、文明施工等標準,在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計劃(含節點計劃)內完成施工。

2.計量支付

2.1 乙方完成承包的工程項目後,甲方依據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數量和工程量清單(附件1)單價進行計量支付。

2.2 乙方應按甲方的施工計劃組織施工。若因乙方原因導致施工計劃未能完成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而發生的延期賠償金(賠償金=____‰×標的額×延期天數)。此償金最高限額爲任務量總價的____%。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3 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應有結算支付前的資金墊付能力。

3.工程材料供應

3.1 所需主要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需經甲方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3.2 因道路堵塞、自然災害等不可抗拒外力造成材料不能及時到場而影響施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賠。

4.測量、試驗、檢驗等技術工作

4.1 甲方根據需要隨時進行以書面爲主要形式的技術交底、測量。

4.2 甲方負責工程試驗檢驗工作,乙方應在甲方監督下配合甲方實驗室檢驗。

5.乙方不得轉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並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6.隱蔽工程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後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7.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單價涵蓋了工程施工的全部費用。乙方作爲經濟實體應履行國家規定的一切社會義務(勞動、醫療、工傷等各種保險、各種稅費等)。

8.依據《勞動法》,乙方應按時、足額(不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員工勞動報酬。甲方有權監督,必要時甲方有權代付(直接將工資發放到乙方員工手中)。

9.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單價包含乙方的工傷保險及第三方責任險。故乙方的工傷事故費用及連帶費用由乙方全額承擔。

10.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變動需經甲方同意,離開工地需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11.乙方完成工作量(按實體數量計算)由甲方委託代表籤認後生效。工程款由甲方技術、安質、物資、合同、財務等部門負責人籤認,甲方隊長批准後支付。

1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履約能力做出評估,如果乙方無能力履約(特別是質量、工期、安全),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並有權按合同標的總額的_____%向乙方索賠損失。

13.本合同簽訂後,乙方人員、設備必須按承諾的時間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對乙方違約做出相應處罰(處罰標準由甲方根據乙方違約程度確定,處罰限額爲乙方任務量總價的____%)。

14.乙方對本工程安全負責,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並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操作規程辦事,服從甲方安全監督和管理,不管何種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機械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15.乙方必須做到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包括控制揚塵、降低噪音等一切與此有關的作業,並配備滿足工程施工的各種標識、標牌。

16.乙方應採取措施積極配合甲方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如因乙方原因,在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檢查、評比中使甲方受到處罰或影響甲方評比成績,甲方將對乙方進行兩倍的罰款或根據評比結果對乙方進行處罰。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嚴重影響甲方信譽的事件,甲方有權解除乙方合同。

第四條 爭議解決

若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雙方約定以下列方式進行解決:

1.和解。雙方在自願要友好的基礎上,互相溝通、互相諒解,通過協商解決;

2.調解。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過第三方的說服、引導、調停的方法解決爭議,達成協議;

3.仲裁。協商、調解不成的,由________市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五條 附則

1.本合同未盡事宜需雙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竣工交驗、結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滿後自然失效。

3.本合同正本2份,雙方各1份;副本2份,甲方2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就乙方派遣符合甲方要求的被派遣勞動者(以下簡稱"勞動者")爲甲方提供勞務服務,協議達成一致,訂立如下協議:

一、在本協議期限內,雙方同意按以下程序接受和提供勞務派遣服務。

1、甲方向乙方發出《用工需求通知書》包括:____________崗位描述、人數、用工基本要求、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報酬待遇等內容。

2、甲方所需勞動者,由甲方招聘或委託乙方招聘,或雙方聯合招聘。

3、根據甲方確認接受的勞動者名單,由甲方向乙方開出《用工通知單》。

4、乙方根據甲方的《用工通知單》上確認的勞動者名單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向甲方開具《勞務派遣介紹信》。

5、勞動者持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到甲方報到,甲方根據乙方《勞務派遣介紹信》接收勞動者並安排用工。

6、對符合退工條件的勞動者由甲方向乙方開具《退工通知單》退回乙方,由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勞動者所從事的具體工作由甲方安排,甲方有權根據本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及勞動者的綜合素質、業務水平等情況,在乙方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範圍內,調整勞動者的具體崗位。如需調整到勞動合同約定以外的崗位,甲方應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後調整,並書面通知乙方。

2、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爲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職業衛生條件,提供必要的勞動工具和勞動保護,執行國家勞動標準、規定的工時和休息休假等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工作需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及薪酬考覈辦法等,並應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如工作要求、勞動報酬、福利待遇等)告知勞動者。

4、甲方可就有關事項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專項協議(如培訓協議、保密協議等),專項協議需及時送交乙方備案。

5、如勞動者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退回乙方,並以《退工通知單》的形式書面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合法有效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提供勞務服務,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或乙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乙方或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使用被派遣勞動者的;

(7)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政策及甲方用工政策調整、或者訂立本協議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的;

(10)雙方協商一致或符合法律、政策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甲方依據(7)、(8)、(9)、(10)款情形之一退回勞動者的,甲方應提前三十日通知(或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乙方及勞動者本人。

如因乙方與勞動者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按勞動法律、法規、政策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由甲乙雙方協商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支付給乙方,乙方負責辦理有關手續。

6、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乙方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工在國家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7、因勞動者原因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

8、勞動者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死亡且法律規定由用工單位承擔的,由甲方按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將相關費用支付給乙方,乙方再支付給死亡勞動者的親屬。

9、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勞務服務情況按時足額計算支付勞務費用(包括勞動者工資、社會保險費、勞務管理費等),並按本協議約定及時匯入乙方指定賬戶。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負責依法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負責辦理相關用工手續,依法與勞動者簽訂有效的勞動合同,並按照本協議及有關勞動合同的約定按月發放勞動者薪酬福利,辦理各類保險的繳費及對應待遇享受。

2、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協議有關條款或損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後十五個工作日內書面回覆乙方。

3、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勞動者涉及勞動爭議方面的材料。如勞動者對甲方的退工有異議,乙方認爲合理,乙方有權在六十日內提請複議。

4、乙方派遣的勞動者在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工傷,甲乙雙方共同負責工傷事故的處理,甲方應及時組織搶救治療,並在知道工傷事故發生時起24小時內通知乙方,乙方負責工傷事故的申報和工傷保險待遇的落實。勞動者的工傷醫療費用先由甲方墊付,乙方在獲得工傷保險的賠付後再將賠付資金支付給甲方。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除工傷保險賠償外,應由用工單位承擔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乙方按政策規定負責非勞動者本人原因被用工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內退工人員的再次派遣和再就業工作。

6、乙方負責辦理或協助甲方辦理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鑑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手續。

7、在本協議履行期內,乙方指派專人負責與甲方及勞動者進行信息溝通和工作聯繫。

8、乙方有權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向甲方收取勞務管理費用。

9、乙方對甲方的商業祕密應有保密義務。

四、勞務報酬、社會保險、勞務管理費用支付及結算

1、工資發放

(1)甲方應在每月30日前將勞動者的每月工資劃到乙方指定賬戶,乙方收到甲方勞務費的工資部分後,在五個工作日內依照甲方提供的工資明細及時、準確將勞動者工資劃入其個人銀行工資賬戶,並按月向甲方提供工資發放憑據。

(2)乙方也可委託甲方按月將勞務報酬及時發放給勞動者,甲方應提供工資發放憑據給乙方,以便乙方瞭解勞動者的工資支付情況。

2、社會保險費繳納

(1)乙方派遣到甲方工作的勞動者,其社會保險繳納由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政府的有關規定執行。年度最低繳費基數和比例不得低於勞動者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公佈數最低標準。國家對社會保險繳納基數、比例調整,乙方應根據規定作相應調整並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按新的規定數額承擔。

(2)用工單位應爲勞動者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在當月20日前將當月的社保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並提供參保人員名單與參保種類、參保基數、參保時間。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部分由乙方在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乙方委託甲方發工資的由甲方代扣)。甲方劃轉社保費後,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爲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3)甲方應於當月20日前將下月退工人員名單告知乙方(遇法定節假日時提前),乙方按照有關規定爲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封存或轉移手續。

3、勞務管理費的計算支付

甲方每月應按實際使用乙方勞動者提供的勞務服務情況,按照

元的標準計算勞務管理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4、勞動者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由乙方在發放勞動者工資報酬或甲方在代發勞動者工資報酬時代扣。

5、甲方支付給乙方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提供規範的稅務統一印製發票。

五、其他約定的事項

1、甲方制定的適用於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務派遣管理規定,應當及時送乙方備存。雙方也可根據需要共同協商制定勞務派遣相關管理規定,並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合理分工,共同做好對勞動者的管理工作。

2、勞動者在工作中通過直接或間接方式知曉的所有涉及甲方商業技術祕密的各種資料由甲方管理,乙方不得向勞動者索要或要求勞動者向其提供。

3、勞動者因各種原因終止爲甲方提供服務,應當與甲方辦理有關工作交接手續,甲方有權要求勞動者必須交回與工作有關的文件與物品(包括各類文件、客戶資料、培訓教材、辦公設備等)及根據有關協議要求勞動者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或退回甲方的費用等,乙方在得到甲方有關工作交接完畢的書面確認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4、勞動者出現違紀、違章、違反保密制度等情況,由乙方委託甲方或甲乙雙方共同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乙方被派遣勞動者管理規定和甲方的規章管理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處理。有觸犯法律行爲的,依法送交司法機關。處罰結果以書面形式記入勞動者的檔案。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按本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如因一方不按本協議約定履行義務或延遲履行義務,造成另一方或勞動者損失的,違約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因甲方未向乙方繳納或欠款派遣人員的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的社會保險,所產生的責任全部由甲方承擔。

3、對本協議約定的條款,如雙方在履行過程中均有違約過錯,則雙方應按違約過錯的責任大小,承擔和賠償相應的損失。

4、因一方違約,導致本協議難以履行,另一方有權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因終止本協議產生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和賠償。

5、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的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依照法律程序解決。

6、上述條款內容在履行過程中發生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有衝突的,甲乙雙方相互免責。

七、附則

(一)協議期限與協議解除條件

1、本協議期限 年,自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

2、協議解除條件:

(1)如解除本協議,任何一方應提前六十天書面通知對方,因終止本協議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協議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不能履行時,協議即予終止。

(二)其他事項

1、本協議到期後,甲方提出不再續訂的,甲乙雙方本着責任共擔、友好協商的原則,按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共同處理好已在甲方工作而勞動合同及用工期限未到期的勞動者的相關事宜。

2、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3、國家或省.市人民政府有關政策規定有變化時,甲乙雙方應及時相互通報,雙方按政策規定協商處理相關事宜。本協議有悖於法律政策規定的,按有關法律政策規定辦理。

4、雙方對本協議的內容負有保密責任。任何一方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本協議中的權利和義務轉讓給第三方。

5、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通過協商以書面形式進行補充,經雙方修訂和補充的內容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 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21

甲方__________(勞務派遣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實際用工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據乙方的生產(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相關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爲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如下協議:_________________

一、勞務派遣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二、勞務派遣內容:

1、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乙方用人需求的相關勞務派遣人員和勞務派遣服務。(乙方具體需求勞務人員條件詳見乙方〈崗位人才需求表〉);

2、甲方輸出派遣給乙方的勞務人員,爲甲方員工,由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發放工資,並辦理各項有關保險福利待遇等其他相關事宜。

三、勞務費用結算與支付:

1、勞務費用的構成:_________________

(1)勞務人員的工資報酬(基本勞務費、考覈勞務費)(標準不低於蘇州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2)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勞務管理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

(3)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商業保險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

(4)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社保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5)乙方每月支付給甲方的農保費:_________________每人每月元(按社保局每年的實際繳費基數調整)

2、結算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應在每月日前將實際產生應付的勞務費用等一併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並提供各項勞務費用結算明細清單。勞務人員工資應由甲方在每月日前支付。

3、乙方支付給甲方的相關勞務費用,甲方必須開具正式勞務費發票給乙方。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根據乙方的用人需求,在本協議簽定後天內爲乙方輸送派遣達到法定用工年齡、體檢合格、持有崗前培訓合格證並經乙方確認合格的勞務人員赴乙方工作,甲方在天內辦理好相關上崗手續並提供勞動政策指導服務。

2、乙方將實際產生應付的相關勞務費用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後,甲方按本協議約定時間爲勞務派遣人員發放工資、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人員個人應承擔稅費部分由甲方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3、甲方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服從乙方的工作崗位安排,委派專人負責協助乙方對勞務派遣人員的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覈,遵守乙方制訂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範、崗位責任制等乙方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完成乙方佈置的勞動(工作)任務。

4、甲方負責定期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有效的勞務跟蹤和勞務管理,可以採取多種形式瞭解乙方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情況,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協助乙方教育勞務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有義務協助乙方做好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工作。

甲方(簽字):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務派遣協議 篇22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 ____ 年____ 月 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 ____ 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 ____ 年 ____ 月____ 日起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

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 ___________________ (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註冊地 ___________________ ,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____ 。派遣期限爲____ ,從 ____ 年____ 月 ____ 日起至 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乙方的工作地點爲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條 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 崗位工作,屬於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爲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四條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 ____ 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1天。

方 2.依法實行以 ____ 爲週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於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並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 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於每月 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 ____ 元。

2.計件工資。計件單價爲___________________ 。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 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爲 ___________________ 。

4.約定的其他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條 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爲 ___________________

或 ____ 元。

第十條 甲方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於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併爲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 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並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 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甲方應當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並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 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爲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 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 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並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 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並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 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繫電話、通訊地址爲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繫方式、送達地址。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並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勞動合同一式( )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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