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勞務派遣協議(精選4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1.97W

國際勞務派遣協議 篇1

以____公司,總部設於____爲一方(以下簡稱"僱主")和以中國_ ___公司,總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爲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公司")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本合同.

國際勞務派遣協議(精選4篇)

鑑於僱主希望爲其在____(國)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 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公司願意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 總則

一,僱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爲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二,僱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僱主爲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僱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任.

三,如僱主未能爲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僱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僱主無法爲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中國公司.同時僱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僱主爲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僱主的要求

僱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週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爲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 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 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僱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小時.

二,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於夜間),僱主應按合同

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週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於夜間),僱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

月合同工資

-----

25×8

第九條 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爲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公司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僱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日後×天內即____日前提前僱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覈批准.

三,工資單審批後,僱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後×天即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公司.其中:%電匯至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號;%支付給中國公司工地受權代表.如僱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 ‰(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 稅金

中國公司應負責爲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僱主應負責爲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 節假日,每週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爲星期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2天,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 年,享受爲期天的回國年度休假.僱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__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

實際工作月數×--=休假天數

12

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並應僱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僱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一,僱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即應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於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公司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後第×個月開始償還,分×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幾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僱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由僱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併電匯至中國銀行中國公司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一,中國公司爲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併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僱主爲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僱主應爲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公司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僱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僱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僱主應支付%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癒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僱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僱主要求中國公司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僱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僱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僱主應負擔人員中國__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公斤超重行李費.僱主應於人員合同期滿後回中國前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公司受權代表.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僱主應免費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採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人,僱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僱主免費提供,並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交通工具,用於正當的目的,諸如遊覽,購物等.

四,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一,僱主應爲人員免費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爲:工人爲-××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爲-××平方米;受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爲-××平方米;僱主還應免費提供水,電,臥具,空調,淋浴,衛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傢俱和備品(臥具和傢俱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僱主應向人員免費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製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炊具,餐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四,中國公司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公司爲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僱主應爲人員免費提供一般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和專用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八)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勞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國包乾代購,僱主應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中國公司代購,由僱主據實支付貨款,並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爲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受權代表協商同意後,由僱主免費提供.

第十九條 保密

一,中國公司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二,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爲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中國公司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中國____公司代表  ____公司代表

時間: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

國際勞務派遣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一條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據本合同條款向甲方提供技術工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人員(以下稱爲派遣人員),甲方向乙方支付報酬。

爲保證甲方工程的順利完成,雙方應互相協作,認真執行合同。

第二條人員派遣

1.乙方應按雙方商定的計劃派遣人員。甲方所需派遣的人員應提前2個月用書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個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員一覽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種、護照號碼及_________國申請入境所需要的資料。

2.乙方負責辦理乙方人員(從其居住國)的出境手續,並承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在_________國的入境和居住手續由甲方辦理,並負擔與此有關的各項費用。

3.根據工程計劃的需要,派遣人員可隨時增加或減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員時,甲方同意提前2個月向乙方總部提出派遣人員計劃。增加人員的工資,按本協議附件1所列工資標準支付。增加如系新工種,其工資標準應由雙方駐工地的代表商定。

5.根據工程進度,如現場需要減少人員,則應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後實施。

第三條準備金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員的準備費每人_________美元。準備費應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計劃的同時電匯乙方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帳號。

第四條工資

1.派遣人員的工資應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資表支付。工資的計算應從派遣人員離開乙方所在國_________機場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之日止。乙方同意儘可能安排最短路線,以縮短路途時間。

2.派遣人員的基本工資詳見附件1。

3.基本工資以月計算,凡不滿一個月的按日計算,日工資爲月工資的1/25。

4.根據_________國目前的經濟情況,派遣人員基本工資每年增長_________%。

第五條工作時間及加班

1.乙方人員的工作時間爲每月_________天,每週_________天,每天8小時。

2.每週休假_________天,具體休假日期可由雙方在現場安排。

3.由於材料短缺、氣候條件等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時,經雙方協商可以臨時調整工作內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時,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的工資。

4.如工作需要並經雙方同意,乙方人員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1)平時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25%;

(2)平時夜間加班(22點至次日晨5點)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150%;

(3)節日加班工資爲基本工資的200%;

(4)加班工資計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資/200小時)___加班小時數___加班工資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資和基本工資同時支付。

第六條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廚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設備,由乙方自選辦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給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美元的伙食費,包乾使用。

3.食堂用水、用電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資採購用車由甲方提供並支付費用。

第七條節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員有權享有_________國政府的法定節日。

2.所有乙方人員在工作滿11個月零_________天后,應享受_________天的回國探親假,由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場的往返機票由甲方支付,應儘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線。

3.如果現場施工需要乙方人員推遲迴國休假時,乙方同意說服其人員延期休假,甲方同意爲了補償乙方人員的損失,應給予適當的報酬。

4.關於補償上述損失的報酬,可根據當時的情況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但這項補償不應少於_________國_________機場至_________機場之間的單程機票價金額。

5.乙方人員由於家屬不幸等原因,工作滿半年以上時,經雙方現場代表協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親假。如有關人員已享受回國休假,其往返旅費應由乙方負擔,對這一類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資。

第八條旅費及交通

1.甲方負擔乙方人員從_________機場至工程現場之間的往返旅費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須的食宿費。但乙方應努力減少這項額外費用的開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員進入_________國的入境費用(例如機場稅等)

2.甲方負責提供乙方人員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時也提供現場代表、工程師及其他管理人員的工作用車。

3.乙方應憑機票或收據(按購票當日銀行公佈的外匯牌價)向甲方結算。

第九條稅金

乙方人員應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乙方負擔;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交納的一切稅金由甲方負擔。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國際勞務派遣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甲方的願望,乙方同意派遣中國工程師、技術工人、行政人員(翻譯、廚師)在_________國工作。具體人數、工程、工齡和月工資見本合同附件(略)。該附件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乙方人員出入中國國境和過境手續,由乙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乙方人員出入_________國國境的簽證和在_______國境內所需辦理的居留勞動許可證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並負擔其費用。

第三條 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工作期間,由甲方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人員支付每月的工資。凡工作不滿一個月的乙方人員,按下列公式計算:月工資 不滿一個月的工資=______×工作天數(包括週日和官方假日)。30天上述工資應以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國之日起到離開_________國之日止計算。乙方於每月末將乙方人員該月的工資,包括加班費,列具清單提交甲方,甲方於清單開出之日起三天內按清單所列金額的75%以美元支付,並按當天牌價電匯給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_________公司_________賬戶,並按_________國_________銀行的規定負擔其手續費。同時書面通知中國駐__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甲方將乙方人員月工資和加班費的25%以_______國____________貨幣支付並匯給中國駐_______國大使館經濟參贊處在__________銀行_______賬戶。

第四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從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旅費,並負責將此費用匯到上述乙方賬戶。乙方人員從__________________返回_________,由甲方通過_________航空公司向乙方人員提供機票。甲方負責乙方人員只限往或返單程的行李超重費,其重量爲20__。

第五條 甲方負責乙方人員的住宿費。在工作期間和加班時間提供從居住地到工地的交通工具。負責國營醫院的醫療費。乙方人員的工資和加班費不交所得稅。

甲方爲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家保險公司投保生命保險。其保險費每人爲_________(貨幣及數量)。甲方向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服和工作所需的工具。甲方提供的住房,包括水、電、空調和必要的傢俱、牀和牀上用品。乙方人員的居住面積如下:

(1)組長、工程師、技術員、行政人員爲8~10平方米;

(2)其餘人員爲4~5平方米。

甲方向乙方提供廚房所用的炊具和旨在自己用飯所需的餐具。

第六條 乙方人員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根據工程需要、甲方需要乙方人員加班時,加班工資按下列比例計算:平時加班爲日工資的150%。周假日加班爲日工資的20__。

第七條 乙方人員享受週日假和_________國官方規定的節假日爲十七天。

乙方人員每年享受帶薪休假三十天。如乙方不願享受上述假期或享受部分天數,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報酬,其工資按下列方法計算:

月工資 ______×假期工作天數。30天

第八條 根據總利益的要求,甲方有權在任何時間內終止本合同,在這種情況下乙方人員應享受三個月或本合同所餘期限的工資,但以最短的時間爲準。乙方人員將有權享受回_________的機票。

在乙方願望以外的原因而停工,如斷電、斷水、材料供應不足等,在停工期間甲方照付乙方人員的工資。但根據工作需要,甲方有權使其在其它項目上工作。

第九條 在緊急情況下,(乙方在國內其家庭人員死亡)甲方在得到乙方書面通知後,對有事人員給予兩個月的緊急事假,並向其支付代替平時總假期的報酬。超過兩個月的期限沒有工資,對此乙方負責其旅費。

緊急事假,超過兩個月的時間,乙方應在兩個月結束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並負責替換者的旅費。

第十條 乙方人員因工作生病或傷殘,甲方在兩個月內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內的醫療費和全部工資。如在兩個月內不能痊癒,乙方應負責替換,在此情況下的一個月內甲方負責傷者回_________的旅費和替換者來_________的旅費。同樣,甲方將根據_________國通行的規定對傷病者給予補償的各種措施。

在_________期間,乙方人員如發生死亡,甲方應辦理一切喪葬或遺體火化以及遺體和骨灰運回_________的一切善後費用。還有行李及遺物運回的費用。

如因工作而死亡,按照_________國保護法的規定向死者家屬支付撫卹金。

第十一條 乙方人員在_________服務期間,應遵守_________國現行法律和規章制度,要保守機密,不泄密,在其執行任務期間或合同結束以後不作有害甲方利益的事。

乙方人員應尊重_________當地的風俗習慣。

甲方應爲乙方人員提供工作方便,不干涉其工作時間以外和住地內的社會活動自由,尊重乙方人員的生活習慣以及對推動工作的良好建議。

第十二條 服務期爲_________年,從乙方人員到達_________地算起,其間包括乙方人員在_________國內或國外所享受的假期。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期滿後根據甲方要求,經乙方同意可以延長。

當本合同延期後,乙方人員在工作_________年後,月工資增長15%。

第十三條 乙方人員在工作期間,甲方有權撤換其不稱職的任何人員,乙方要在甲方通知後的一個月內予以替換,不給任何費用。

在合同期內,乙方人員擅自放棄工作,將不給予機票待遇,但由於執行工作而生病,且有醫療證明者除外。

在本合同簽字期間或簽字後,凡乙方已在_________的人員,不享受從_________到_________的機票。但甲方按本合同規定在工作結束時,負責其從_________至_________的旅費。

甲方不允許乙方人員在工作以外的時間幹私活或任何方面的自行開業。

第十四條 自工作開始,甲方向乙方支付二個月的預付款,並在四個月內償還。

乙方人員抵達_________後,_________國現行出差補貼規定適用於乙方人員。

第十五條 由於地震、颱風、水災、火災、戰爭以及其它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事故的一方應在十五天內電報通知另一方,並提交由當地公證機關出具的有效證明,經雙方協商決定後,可以免除或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亦可商定補救辦法的補充協議,以付諸實施。

國際勞務派遣協議 篇4

國際勞務派遣合同範本

中外勞務合同(1)

以____公司,總部設於____爲一方(以下簡稱"僱主")和以中國_ ___公司,總部設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爲另一方(以下簡稱"中國公司")通過友好協商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簽訂本合同.

鑑於僱主希望爲其在____(國)____(地)(以下簡稱"工地")_ ___(項目)(以下簡稱"本工程")提供勞務,中國公司願意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現雙方同意如下條文:

第一條 總則

一,僱主負責實施本工程,中國公司負責爲本工程提供勞務.

二,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雙方間全部遺留問題,包括財務總理處理完畢之日止.

第二條 人員

一,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提供勞務明細表"和附件二中商定的工種,人數,技術條件,派遣日期和工作期限,爲本工程派出其受權代表,各類技術人員,工人,管理和服務人員(以下簡稱"人員")

二,附件一和二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其內容在本合同簽字生效後一般不得變更,在特殊情況下僱主要求變更時,經中國公司同意應按下述規定辦理:

1.人員離開北京之前如需變更時,僱主應將變更內容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如僱主變更計劃未能及時通知中國公司,而中國公司已按計劃集中人員和訂購機票僱主應負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2.人員工作期限期滿之日前,如需終止僱傭,僱主應在終止僱傭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3.人員工作期限如需延長,僱主應在期滿之前,提前×個月書面通知中國公司.

三,中國公司受權代表負責組織人員在工地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的義務,並負責管理人員的內部事務.

第三條 簽證和其它證件

一,中國公司應按中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中國國境的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二,僱主應按項目所在國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人員出入項目所在國及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一切必要手續,並承擔其費用.

僱主爲人員辦理上述手續,應向中國公司具體明確提出由中國公司提供的全部必要的證件,如因僱主的要求不明確而引起證件不足致使人員不能入境或無法獲得居留和工作許可證,則中國公司不負責任.

三,如僱主未能爲人員獲得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工作許可證和司機駕駛執照等,而使人員無法進行工作,則僱主應付給人員在此期間的合同工資.如人員因此被迫返國時,則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程旅費,並支付每人×個月合同工資的賠償費.

如中國公司沒有按僱主要求提供全部必要的證件,從而使僱主無法爲人員辦理在項目所在國的居留和工作許可證等使人員無法工作或被迫返回中國,人員工資,回程旅費等由中國公司負擔.

四,中國公司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和二將人員的姓名,出生地和日期,職稱,護照號碼,發照日期和單位,出發日期通知僱主或僱主在項目所在國的受權代表.僱主應在接到中國公司的通知後即向項目所在國政府辦理申請入境的必要手續,並通知中國公司.同時僱主應通過項目所在國有關機構通知該國駐華使館,以便辦理入境簽證.

第四條 對中國公司人員的要求

人員應:____

(1)符合雙方在附件一商定的技術條件;

(2)遵守項目所在國的法律和法令,尊重當地風俗習慣;

(3)尊重僱主人員的技術指導;

(4)不參與項目所在國的任何政治活動;

(5)遵守工地和駐地的紀律和規章制度;

(6)與僱主爲實施本工程而僱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合作共事.

第五條 對僱主的要求

僱主應:

(1)對人員給予正確的技術指導;

(2)尊重人員的人格,風俗和生活習慣;

(3)不干涉人員在非工作時間的活動自由;

(4)保障人員的安全;

(5)對人員的解僱和更換,應由雙方工地的受權代表商定.

第六條 工作時間

一,人員每週工作6天(遇有節日應包括在內),每天工作白班8小時,夜班7小時,每天工作時間安排由僱主與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在工地商定.

二,凡由於待料,停電,氣候惡劣等非人員的責任而造成的停工,應計爲工作時間,合同工資照付.

三,駐地至工地的單程所用時間,不應超過20分鐘,超過的時間應計入工作時間.

四,人員自中國到達工地後和本合同期滿自工地回中國前,應分別享有×天有薪休息.

第七條 合同工資

一,人員的月合同工資(包括伙食費)在本合同期第一年內按以下標準(美元)支付:

1.半熟練工,幫廚,服務人員

2.熟練技工,廚師

3.工長

4.技術員,護士,翻譯,會計員

5.駐地經理

6.工程師,醫師,會計師

7.高級工程師,

8.副受權代表

9.受權代表

二,如本合同期超過1年,人員應自第二年始,每年月合同工資遞增%.

第八條 夜班及加班

一,根據工程的需要,僱主要求人員在夜班工作和加班,應商得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同意,每月加班工作小時原則上不得超過小時.

二,夜班時間係指從當日晚上九時至次日晨5時,人員夜間工作(指正常夜班工作)僱主應按合同工資150%支付工資;人員夜間加班,僱主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三,人員平日加班(指八小時之外的工作小時,非屬於夜間),僱主應按合同

工資150%支付加班費.人員在節假日或每週休息日加班(指所有工作小時不論是否屬於夜間),僱主均應按合同工資200%支付加班費.

四,小時的合同工資,按下式計算:

月合同工資

-----

25×8

第九條 工資和加班費支付

一,人員工資支付應自人員離開中國____之日起至回到中國____之日止.平均日工資爲月合同工資的1/25.

二,中國公司在工地的受權代表應按僱主提供的表格填寫工作時間和加班時間,編制工資單,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即____日後×天內即____日前提前僱主在工地的受權代表審覈批准.

三,工資單審批後,僱主應在每月工資結算日後×天即____日內將工資和加班費以美元支付給中國公司.其中:%電匯至北京中國銀行總行營業部中國公司帳號;%支付給中國公司工地受權代表.如僱主延遲付款應按延遲天數,每天支付所欠付款總額的 ‰(千分之幾)以美元向中國公司支付利息.

付款自匯款銀行把所需匯款的電傳發至北京的中國銀行之日(起息日)起.

第十條 稅金

中國公司應負責爲人員交納中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僱主應負責爲人員交納項目所在國政府所徵收的一切稅金.

第十一條 節假日,每週休息日和年度休假

一,按項目所在國的政府規定,每週的休息日爲星期____.

二,人員應享受項目所在國政府頒佈的法定節,假日和中國春節2天,國慶節1天的休假,共____天.

三,人員每工作期滿1年,享受爲期天的回國年度休假.僱主應承擔休假人員從駐地至中國__間的返往旅費.人員工作不滿一年,其實際休假天數按下列公式計算:

×

實際工作月數×--=休假天數

12

四,人員在項目所在國的節,假日和中國上述節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間,應享受全部合同工資.

五,因本工程需要並應僱主要求人員可不回國休假而留在工地繼續工作,但需經雙方代表協商同意.在此種情況下,人員年休假工資及其從工地到北京間的往返旅費僱主照付,同時支付人員在年度休假期間的實際工作天數的合同工資和加班費.

第十二條 預付工資

一,僱主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即應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以當地貨幣支付每人相當於美元的預付工資.

二,中國公司對上述預付工資從人員抵達工地後第×個月開始償還,分×個月還清,每月償還幾分之一.

第十三條 動員費

一,僱主應向人員每人支付____美元的動員費.

二,上述動員費應在每批人員抵達工地後由僱主隨同人員的機票費以美元一併電匯至中國銀行中國公司帳號.

第十四條 保險

一,中國公司爲人員自其離開中國__之日起至返抵中國__之日止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保險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隨人員的月合同工資以美元一併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每月美元保險費.

二,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僱主對於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工傷患病或其它原因而造成的殘廢或死亡均不再承擔賠償費.

三,人員在中國投保人身意外險後,如經僱主要求,中國公司可向僱主提供必要的證明文件,以免僱主爲人員在項目所在國重複投保.

第十五條 醫療和病假

一,僱主應爲人員在整個合同期間因病或因工傷提供免費醫療,藥品和住院治療.所需中藥中國公司可代購,但藥費,包裝費和運費由僱主承擔.

二,人員如因病或因工傷休假不超過1個月,僱主應支付全部月工資.如休假超過1個月但不足3個月,僱主應支付%月合同工資.如休假超過3個月仍不痊癒需送回中國繼續治療,僱主不再支付第四個月的工資,但應承擔其回中國的旅費.如僱主要求中國公司派人替換該傷或病人員,則替換人員由北京至工地的旅費亦由僱主承擔.

三,人員在合同期間如因病或因工傷死,僱方應負責其遺體處理並承擔死者遺物運回中國的費用.

第十六條 交通,通訊工具和差旅費

一,僱主應負擔人員中國__至工地間的往返旅費及每人往隨身攜帶公斤超重行李費.僱主應於人員合同期滿後回中國前天,將回程旅費及超重行李費支付給中國公司受權代表.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駐地至工地間(1.5公里以外)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三,僱主應免費向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工程師,駐地經理提供一輛小轎車和供人員採購食品及生活用品的一輛小型貨車.如人員人數每超過××人,僱主應增加一輛小型貨車.上述車輛所需的司機,燃料,應由僱主免費提供,並負責檢修.此外,人員在節假日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交通工具,用於正當的目的,諸如遊覽,購物等.

四,中國公司受權代表和人員可以免費使用僱主的通訊工具如:電話,電傳,圖文傳真等.

五,人員如經僱主批准出差,其差旅費應由僱主負擔,差旅費的支付標準和使用的貨幣按僱主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生活和膳食設施

一,僱主應爲人員免費提供適宜的住房,每人使用面積的標準爲:工人爲-××平方米;翻譯,會計,技術員爲-××平方米;受權代表,工程師,醫生,駐地經理爲-××平方米;僱主還應免費提供水,電,臥具,空調,淋浴,衛生,洗衣設備和用品及必要的傢俱和備品(臥具和傢俱詳見本合同附件三和四)

二,僱主應向人員免費提供廚房,餐廳,炊具,餐具,製冰機,電冰箱和備品以及水,電,燃料(炊具,餐具,詳見本合同附件五和六).

三,中餐專用的餐,炊具,可由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和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上述物品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四,中國公司自費購買人員的主副食.但中國公司爲此而派遣的必要數量的廚師和幫廚在平日加班和每週休息日,節假日加班應享有標準小時工資.

五,人員所需部分副食品,如需從中國空運或海運至項目所在國,物品到達機場或港口後,有關報關,提貨,運輸等工作,僱主應給予協助.

第十八條 勞保用品及小工具

一,僱主應爲人員免費提供一般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七)和專用勞保用品(詳見本合同附件八)以及辦公用品,本合同附件七中所列的一般勞保用品可由公司在中國包乾代購,僱主應向中國公司支付每人美元.專用勞保用品,如需中國公司代購,由僱主據實支付貨款,並承擔這些物資的包裝費及運費.

二,僱主應免費向人員提供各工種所需的手工用小工具.手工用小工具如需中國公司在中國代購,所需費用(包括運輸費,包裝費)由僱主承擔.僱主應在收到中國公司代購手工用小工具的帳單後×天內以美元電匯至中國公司帳戶.

三,本合同未列的,但爲順利實施本工程所必需的其它用品應經雙方工地受權代表協商同意後,由僱主免費提供.

第十九條 保密

一,中國公司及其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工程的一切資料及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二,僱主及其任何人員在執行本合同期間對於本合同規定的中國公司提供勞務的條件和價格以及其它有關的資料和情況應對第三者保守祕密.

第二十條 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一,人員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出面處理並負擔所發生的費用.

二,人員因行爲不端或玩忽職守而發生的涉及項目所在國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應由僱主協助中國公司出面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由中國公司負擔.

第二十一條 不可抗力

由於天災,戰爭,內亂,封鎖,暴動,傳染病,政變等,使本工程無法繼續進行時,經雙方協商本合同可以暫停.在這種情況下,僱主應負擔人員的回國旅費.

第二十二條仲裁

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仲裁程序暫行規則進行仲裁.在____(被訴方所在國名稱),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

第二十三條 合同的補充或修改

根據需要,經雙方協商,可以對本合同進行補充或修改.修改或補充的條款以書面形式經雙方受權代表簽字後,即成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條 文字

本合同用中英文寫成,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

中國____公司代表 ____公司代表

(簽字) (簽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