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合同(精選2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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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紀合同 篇1

第一條委託內容

經紀合同(精選22篇)

1.1乙方授權甲方獨家代理的事務爲:作爲歌手身份的演藝活動,包括現場舞臺演唱,影視節目、廣播電臺等非現場的演唱。且此事務活動爲商業性的。該項授權是獨家的,具有排他性。乙方爲甲方簽約歌手,凡涉及到任何商業活動、電視節目等以演唱形式進行的活動,都需告知公司。

1.2甲方可以非獨家代理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1)主持活動和電視節目

(2)出演電影,電視劇,戲劇

(3)所有已知和未知媒體上的廣告及商業宣傳,如:電視、報紙、電臺、互聯網等

(4)出席參加的各類商務及公關活動

(5)涉及乙方的個人形象、肖像權、名譽權的一切事務活動

(6)著作權,銷售權和演唱權方面:

(7)其他一切可能會對甲乙雙方的權益和收益產生影響的商業活動、公益活動,以及會對甲乙雙方在公衆和媒體產生影響的一切事務

1.3甲乙雙方所簽訂的本協議在第1.1條約定的範圍內是獨家的排他性協議,在涉及第1.2條事項及其它演藝活動方面爲非獨家的。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不得與除甲乙雙方外任意第三方就本協議1.1項下所涉及任何範圍及內容進行任何形式上的合作,亦不得在未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前提下,自行行使和處置相關權利、進行業務安排及與第三方達成任何協議。

1.4在本協議約定的合作期間,乙方創作完成的專輯或者單曲,包括作詞和作曲,則乙方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乙方可以自行製作成音樂製品並授權他方使用。由甲方投資製作的音樂作品,則由甲乙雙方討論分成。

第二條代理區域

甲方代理的地域範圍包括中國境內和境外。

第三條合作期限

3.1甲方代理的期限爲本合同生效之日起X年。

3.2代理期限屆滿前,如雙方均不提出拒絕續簽的通知,則本合同自動延續X年。任何乙方拒絕續簽的,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內發出書面通知。

3.3代理期限屆滿前,在每一個合同年度內,甲方如果沒有完全履行第八條規定的義務,則該年度結束時,本協議自動終止,除非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合同繼續。若甲方完整履行相關義務或取得乙方諒解,則合同自動延續,每次延續時間爲一年。至X年合作期限結束止。

第四條收益和分配

4.1甲乙雙方的收益是指:甲乙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所進行的各項合作和活動而產生的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於不退預付款、利潤分成等。

4.2所有收益由甲方代收;

4.3甲方經紀的第1.1項範圍內獨家代理的事務,()交通、運輸、通訊、法律服務、中介等費用由甲方自己負擔。不屬於乙方演藝合約收益的扣除事項。

4.3甲方代理乙方事務成功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並得以實際履行和支付,甲、乙雙方依據如下標準進行提成和分配:

A、演唱活動: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乙方%;第四年及以後:甲方%,乙方%。

B、其他項目活動:第一年至第三年:甲方%,乙方%;第四年及以後:甲方%乙方%。

4.4上述收益的分配基數爲稅前,甲、乙雙方各自負擔稅負,由甲方負責相應票據的簽發。

4.5除以上收益分配之外甲方不得向乙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6甲方代理的演藝活動同時包含獨家代理的演唱部分和非獨家代理的其他事項時,上述分配基數按照兩部分平均計算。

4.7收益的數額依與第三方簽署的合同或協議確定,甲、乙雙方分配時均有權查閱與第三方的合約費用。

4.9甲方在每次實際收到款項後5個工作日之內,將應付乙方金額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付給乙方。

第五條至今其它合作的項目

5乙方按照甲方的安排,在第一個合同年度內參與甲方的工作,進行商演。每一場商演稅後的報酬至少爲人民幣元,甲乙雙方按照第4.3條進行分配。該項目的報酬不包含任何其他費用(交通費,律師費用等等)

第六條乙方經紀人和助理

6.1乙方可以指定相應人員爲自己的專屬助理或者化妝師,並自主安排助理或化妝師的全程陪伴。

6.2乙方助理的工資由乙方負責。交通費、食宿費用等由甲方負責。且交通、食宿標準須同乙方一樣。交通工具優先使用飛機,特殊情況下可以爲高速列車。住宿標準不低於三星級。

6.3甲方可以指定相應人員爲乙方的專屬經紀人。該經紀人不得同時爲三人以上擔任經紀活動。否則,乙方有權拒絕。

6.4甲方指定的經紀人被乙方認爲不稱職時,乙方有權要求更換。

6.4乙方經紀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職務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

7.1甲方有權在本協議1.1項下所規定的範圍內的所有業務合作方面全權獨立的進行有關安排、規劃和實施,並獲得相應收益;

7.2甲方有權派專人負責對乙方進行整體形象策劃設計,對乙方不利於本協議實施整體目標的言行和習慣進行糾正和監督。

7.3甲方有權在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主要義務前提下,解除合約。

7.4甲方在代理乙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乙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7.5甲方有權對乙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乙方事務有關的事項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7.6在獨家代理事項中,甲方有權根據有效的策劃方案對乙方進行包裝、宣傳,包括但不限於舉辦影迷會或歌友會、拍攝寫真集、拍攝宣傳照、媒體公關等。

第八條甲方義務

8.1甲方應認真完成乙方的委託事項,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爲乙方尋求機會,將有關信息及時向乙方彙報,併爲乙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8.2甲方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乙方利益。

8.3甲方代理乙方事務,不得干涉乙方私人生活,甲方應盡最大的可能保護乙方的隱私,未經乙方同意,甲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漏乙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私人信息。

8.4甲方應事先對相關的演出、代言資料進行覈實,確保在最大程度上維護乙方的合法利益。乙方在履行甲方獨家經紀代理的演出活動時,甲方應保障其演出活動的人身財產安全,並提供相應的安保防護措施,因由工作原因造成的人身意外則有甲方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8.5爲實現甲方獨家代理的演唱經紀目的,甲方保證給乙方提供如下的宣傳項目:

8.6以上這些內容不包括乙方自己或通過他方接洽的活動或宣傳機會;

8.7在未與乙方協商溝通的情況下甲方爲乙方代理的商演主持費用不能低於稅後X萬元(不包含飛機票等任何其他與工作有關的開銷),乙方唱歌的演出費用不能低於稅後X萬元(不包含飛機票等任何其他與工作有關的開銷)。

8.8所有演出活動的伴舞、道具開銷由甲方負責安排。

8.9在所有的經甲方代理的活動中,甲方應保證乙方均不負擔飛機票等任何其他與工作有關的開銷,包括乙方助理人員和乙方同樣標準的費用支出。

第九條乙方的義務

9.1乙方應對甲方的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應甲方的要求。

9.2乙方應嚴格實施甲方經過乙方的同意代理或代表乙方簽訂的合約。

9.3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1.1條的演唱獨家排他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同第三方私自進行本合同1.1條規定範圍內的任何形式上的合作。

9.4乙方應當在甲方爲實施本協議所需時,向甲方提供真實和充分的個人資訊披露,並服從甲方對本人在言行方面的監督和指正。

9.5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保密條款,保護甲方的商業祕密。

9.6乙方應在可能面對媒體和公衆的任何場合下,注意自身的儀表、言行和禮儀,樹立和維護本人和甲方的良好形象,不得損害甲方聲譽。

9.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委託期限內與甲方非獨家代理方面介紹的相關當事人進行私下籤約,否則甲方有權利按照合同第四條約定享受收益。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

10.1乙方可以將本合同第1.2條規定的委託事項委託其他第三方。(關於本條範圍內的活動如果第三方代理和甲方代理有衝突,則按照通知的時間先後順序確定。當乙方受到第三方活動的通知,應該第一時間告知甲方。

10.2在代理過程中,因甲方過錯致使乙方和其他各方受到損害,乙方及其他各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10.3甲方提供的歌曲或mv,或者任何一個演出及非演出項目,如果乙方認爲對自己的形象、身份、人身安全有危害,乙方有權拒絕。

10.4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的與多於兩個人共同擔任同臺主唱的商演。

10.5鑑於乙方與湖南省歌舞團的相關人員的師徒關係,乙方有權在空閒檔期內隨前述單位出演,甲方不會干涉。

10.6爲保證乙方適當的履行甲方經紀的涉及第1.1條規定事務,乙方須單獨持有一份甲方與第三方簽署的合約或協議,且爲同樣的文本。甲方不得隱瞞。

10.7乙方如有需要,可以自行僱傭律師。

第十一條:保密責任:

11.1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所涉及的任何內容、以及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相關的一切法律、商業、合作義務的所有資訊保密,未經對方允許不得向雙方以外的任意第三方披露。11.2保密期應爲:自合同生效之日到合同正式解除以後年。

第十二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違約責任

12.1經甲、乙雙方協議本合同可以變更、解除。

12.2甲方在每一個合同年度內沒有完全履行第8.5、8.6條約定的所有事項,則本合同在該合同年度結束時自動終止。

12.3如果甲方沒有尊重第8.2、8.4、8.7條的重要的事項,那麼乙方有權利通知甲方合同解除。

12.4甲方未盡代理義務,損害乙方的商業利益,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賠償該事項的預期利益。

12.5乙方沒有履行甲方代理的相關活動事務,造成了甲方損失,甲方有權利要求乙方賠償相當於完成該項目所獲得的收益損失。

12.6甲乙任何一方非因客觀過錯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須支付人民幣萬元作爲違約金。

12.7遇有不可抗力使合同約定事務無法履行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合同的轉讓

13除合同中另有規定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將本合同約定事項轉讓給第三方。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第十四條爭議的處理

14.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14.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協議與效力

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協議雙方已正式授權其代表於本協議文首註明的日期及地點簽署,以昭信守。

本協議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日期:日期

經紀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住址:

聯繫電話:郵箱:

鑑於:

甲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經營的影視文化傳媒公司;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在演藝經紀業務方面具有豐富的娛樂資源和專業操作管理經驗。

甲乙雙方本着自願、平等、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雙方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並誓言共同信守。

一、合作內容

1、甲方聘請乙方爲甲方經紀人,乙方爲甲方推薦藝人,促使藝人與甲方簽訂《演藝經紀合同》。

2、乙方有權代理甲方所有藝人在全球範圍內的演藝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影視劇演出、舞臺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廣告代言、商業活動等領域內的演藝活動和業務的策劃、聯絡、談判、簽約、履約等事宜,並有權獲取報酬。

二、合作期限

自__年__月日起至__年_月__日止,爲期_年,自簽約後立即生效。合同期滿,如雙方均有意續簽,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一個月發出書面通知。

三、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爲乙方提供必要的開展業務活動的支持。乙方因開展甲方藝人活動的相關費用(如活動經費、交通費、通訊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有義務爲乙方提供相關證明資料,配合乙方完成與第三方的洽談等活動。

3、甲方有權代表甲方藝人與乙方所聯絡的第三方進行洽談、簽約等事宜,並有權就演出內容、演出形式、演出時間及演出酬勞等內容提出建議。

4、甲方有權監督指導乙方工作,協助乙方完成所定任務指標。

5、甲方有義務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酬金,若甲方不按時支付的,乙方自發出書面的支付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獲支付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採取訴訟方式解決酬金糾紛。

四、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現行法律、法規及甲方的工作管理制度,保證不實施賭博、吸毒、打架鬥毆、酗酒及其他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和其他有可能間接影響甲方聲譽及形象的行爲。

2、乙方保證以自由身份與甲方簽訂該協議,若因此與第三方產生任何糾紛,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有義務爲甲方引進藝人,並促使雙方簽訂《演藝經紀合同》;乙方有義務協調甲方與其所推薦藝人之間的關係。

4、乙方有權代理甲方所簽署藝人在全球範圍內的演藝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影視劇演出、舞臺演出、主持、歌唱、唱片、廣告代言、商業活動等領域內的演藝活動和業務的策劃、聯絡、談判、管理等事宜,並有權獲取報酬,因此產生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由乙方自行負擔。

5、乙方爲甲方藝人所聯絡的演藝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並且不應以任何方式要求藝人從事違背法律、法規和違背公認社會道德的事宜。

6、乙方在各種媒體及所有公開場合,必須竭力維護甲方及甲方藝人的良好形象,不得有詆譭、誹謗等現象。

7、乙方在代理甲方藝人的演藝活動中,因乙方過錯造成甲方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與甲方無涉。

8、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藝人的演藝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有權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並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乙方保證其一年內經紀業務總額度不低於50萬元。

五、甲乙雙方收益的分配

1、業務提成政策:(業務總額按照藝人演藝合同標的額計算)

a.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內業務總額低於50萬元,則不享有獲取佣金的權利。

b.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業務總額達到100萬元,則甲方將淨利潤的15%作爲佣金支付給乙方;

c.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業務總額達到100萬元至200萬元,則甲方將淨利潤的20%作爲佣金支付給乙方;

d.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業務總額達到200萬元至300萬元,則甲方將淨利潤的25%作爲佣金支付給乙方。

e.若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一年業務總額達到300萬元以上,則甲方將淨利潤的30%作爲佣金支付給乙方。

2、本條第1款所述淨利潤是指乙方所代理甲方藝人演藝活動每年的業務總額減去應付藝人酬金及甲方應負擔的稅費後的餘額。

3、甲方將在每年最後一日前30個工作日內,將乙方的佣金按乙方指定付款方式予以支付。

六、違約責任

1、如乙方未有違約,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報酬,每逾期一日,應按所欠酬金的1%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乙方對外聯絡的演藝活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私自與該第三方簽訂合作協議,將視爲乙方違約,乙方須按合約費用的十倍向甲方賠償。

3、乙方保證不以個人身份收取由乙方代理的甲方藝人的演出收入,若發生此類情況,甲方有權以各種方式追回代理費,並要求乙方支付相當於所涉金額五倍的違約金。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如因乙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爲甲方提供服務時,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採取書面形式。

3、任何一方有嚴重的根本違約行爲,非違約方有權通知對方解除本合同。

八、保密條款

1、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祕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祕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該商業祕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2、上述保密義務不因本合同終止而解除。

九、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也無法避免,並於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成爲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包括並不限於自然災害以及戰爭、動亂、罷工、政府行爲或法律規定等。

2、主張不可抗力一方有義務在最短的時間內通知另一方並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15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需遲延履行的書面材料,並且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友好協商如何執行本合同,待事件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合同項下的義務。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人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或遲延履行合同,雙方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處理

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本着合同訂立目的和文本原義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進行。雙方於合同執行期間均應嚴格遵守合同規定事項,如有任何法律糾紛,雙方同意向甲方註冊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執行,雙方也可就未盡事宜達成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爲本合同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均爲打印頁,手寫無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系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而簽訂的,故乙方已經對合同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條款的含義以及法律後果充分理解,並且已經經過甲方的講解再無異議。

4、乙方需提供本人身份證複印件作爲本協議附件。

甲方:乙方:

代表人(簽字):

20__年月日 20__年月日

經紀合同 篇3

一、客戶須知

第一條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爲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並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客戶不得要求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以全權委託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託指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

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

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四條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

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五條客戶對交易密碼必須妥善保管,並適時更換。如因交易密碼泄露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自行承擔。

第六條客戶在交易成交後第二個交易日開市前半小時,既未對交易結果提出書面異議也未在交易結算單上簽字確認的,視爲對交易結果的確認。

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在每日交易收市、結算完畢後,開始發放交易結算單(包括追加保證金通知和強行平倉通知)。發放方式:客戶或客戶代理人自行到結算部領醛通過電話自動語音系統聽取或通過傳真機自行接收、通過公司網站帳單查詢系統自行查詢、通過交易系統自行查詢確認。

第七條期貨居間人:是介於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之間的獨立體,受期貨經紀公司或者客戶委託,爲期貨經紀公司和客戶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約和提供交易中介服務的公民或法人。一個高素質、專業化、實施科學管理和規範的期貨居間人隊伍,對於提高期貨交易的質量,擴大期貨市場的規模,減少期貨交易的糾紛,維護期貨經紀公司及客戶的合法權益以及促進期貨市場的發展,都有着至關重要的作用。客戶有自行選取合格的居間人爲其提供諮詢及交易便利的權力,但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仍然提醒客戶投資者,選取期貨居間人可能存在且不止於下列風險,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或法律責任:代替客戶簽訂虛假期貨經紀合約,誇大或虛構交易業績誘導客戶出入資金,全權代理客戶進行交易,故意不簽署交易結算單,故意透支交易,以虛假的帳單矇騙客戶,侵佔客戶資金等。

第八條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與客戶雙方如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按照協議的約定向廣州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與客戶在簽署合約前已向客戶出示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和“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

第十條客戶應遵守法律及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的《客戶守則》,否則,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視情節輕重有權解除合約。

第十一條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在簽署《期貨經紀合約》之前,已經向客戶介紹期貨交易知識及風險控制方法。

以上《客戶須知》,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已經在簽訂《期貨業務委託代理協議》、《電子化期貨交易協議》之前向本單位(本人)出示並詳細說明,本單位(本人)已閱讀並完全理解。

客戶名稱(蓋章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經紀合同 篇4

甲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_

乙方:

住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互惠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協議。

一、合作事項、合作期限

1、甲方推行“獨立經紀人合作制”的經營模式,即甲方與乙方由傳統的僱傭關係改變爲合作關係,乙方可自願申請解除勞動關係,辦理離職手續後,再與公司簽訂合作協議,而工資由原來底薪加提成的模式,改爲無底薪高提成的激勵機制。

2、乙方以獨立經紀人身份與甲方合作。乙方使用甲方辦公場所、電腦網絡、電話等辦公條件及樓盤資源、客戶資源等信息資源,並以甲方名義開展房地產經紀及一切相關業務。

3、甲乙雙方約定合作期限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年爲限。

二、分成計算、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甲乙雙方約定每筆成交單實際收到佣金扣除非本人盤源方、鑰匙方、合作方、按揭費等其他分傭後所剩佣金爲乙方個人實收佣金(以下簡稱實收佣金)。

2、乙方每筆租單按實收佣金的_________%固定比例分成。

3、乙方每筆售單實收佣金的________%劃爲開單分成,實收佣金的_______%劃爲結單分成。

4、乙方當月售單累計實收佣金超過_________萬的,享有________%月獎勵分成。

5、乙方租單分成在佣金收齊、相關手續辦理完畢後即可發放。收取現金的,由分行行政助理即時發放佣金的__________%作爲分成;佣金爲刷卡的,分成將於_______發放。

6、每月________號前,乙方售單開單分成在財務部確認佣金到帳,分行經理批准,公司覈准後在每月________日發放;結單分成及獎勵分成按公司標準在結單後次月_________日一起發放,遇節假日順延。

7、乙方應得分成甲方在代扣應繳個人所得稅後以人民幣匯至乙方指定賬戶。

8、如乙方分成發放後發生撤單退傭或減傭等事項的,乙方須將多發分成退回公司。

9、乙方履行正常手續終止本協議,則未結單須交接給甲方指定的接手人繼續跟進,該單的結單分成轉移給接手人作爲跟單收益。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免費爲乙方提供開展業務的辦公場所、電腦網絡、電話等辦公條件及樓盤資源、客戶資源等信息資源(不提供筆、本、計算器、等日常個人辦公用品)。

2、甲方根據乙方需要組織開展房地產經紀及相關業務知識培訓,甲方有義務爲乙方辦理當地政府部門所要求的經紀人資格認證報考、培訓、發證等事宜,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3、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甲方應積極爲乙方提供一切廣告、信息資源支持,並協助乙方開展業務。

4、甲方有權隨時瞭解乙方業務進展情況,並要求乙方隨時彙報。

5、甲方有權干預、阻止乙方違反甲方業務操作流程、服務標準的行爲,並對所造成損失要求乙方賠償。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合同期間所獲得所有客戶、樓盤信息等資源均須登記在甲方資源管理系統或登記本(冊)上,並按甲方規定享有所登記樓盤、客戶資源成交後的分傭。

2、乙方進行業務時必須遵守甲方有關規定及客戶服務標準。

3、乙方開展業務時不能做出有損甲方品牌形象和聲譽的行爲,並在進行業務時不得有損害客戶及甲方利益的行爲,不得吃差價,因前述情形給甲方帶來的品牌形象損害和經濟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並有權從分成中扣除。

4、乙方在甲方所接受的培訓內容及講義、內部文件、內部規章制度、乙方進行業務時所使用、獲知的所有客戶、樓盤等信息資源均爲甲方機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提供給第三人及用於其它任何用途。

5、乙方須遵守甲方管理制度及相關規定。甲方制定的規定和限制,與本協議內容不一致的,乙方可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爲同意,雙方不另行簽訂協議。

6、乙方所成交售單過戶按揭手續須在甲方服務部門或指定合作機構辦理,未經甲方書面許可私自找外部機構辦理的,甲方有權扣除乙方該單所有收益,如因甲方服務部門或指定合作機構過錯造成該單產生糾紛的,由甲方服務部門或甲方指定合作機構承擔損失。

五、協議變更、終止、違約責任

1、合作期限內如乙方未經許可私自收取紅包、好處費、佣金等,甲方有權單方終止協議,並扣發乙方所有未支付分成及預留保證金作爲違約金。

2、乙方如因違規操作被辦公地點所在地政府管理部門通報或處罰,則本協議自行終止。

3、乙方因違反甲方制度規定,使甲方受到損害的,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4、乙方因故連續________天(含)以上無法開展業務,未向甲方管理人員通報,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並暫停發放所有未發放分成,直至交接清楚後予以發放。

5、合作期限內如需變更協議內容由雙方協商確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協議無法完全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修改或終止本協議。

6、合作期間內甲乙雙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協議,如需單方終止,由一方提前________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另一方,雙方交接完畢則終止協議。

六、其它的約定

1、甲乙雙方不因本協議而存在勞動關係,乙方自行承擔各項社保福利費用及按國家規定應繳的個人所得稅。

2、合作期間因任何一切的違法違規行爲給第三人造成損失的,由過錯方自行承擔。

3、對交易中出現的合同糾紛,甲方有義務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及幫助,但因乙方過錯導致的,乙方應承擔由此帶來的損失;對於合作期間發生的訴訟案件,由過錯方承擔訴訟費用及損害賠償;因第三人的行爲損害甲乙雙方利益的,由甲乙雙方平攤訴訟費。

4、對違約行爲若雙方協商不成,可憑此協議向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5、本協議一式_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份。

_

甲方:(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

乙方:(簽章)

地址:

聯繫方式: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經紀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的有關規定,運動員可委託有資格的經紀人以他的名義在競賽日程安排及贊助等商業活動中行使權利。本合同中,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運動員,乙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經紀公司。甲方決定委託乙方代理相關事務,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爲了明確甲乙雙方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定義

1.1 委託是指運動員委託代理人以他的名義在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和條件下行使權利,代理人有權行使本協議中直接提到的或與運動員書面協議的內容,無權從事其他業務。

1.2 運動員是指屬於____單項聯合會的運動員。

1.3 國際____聯合會是指_______________。

1.4 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是指_______________。

1.5 國際____聯合會條例是指國際____聯合會生效的各種適用條例,包括修改後的法規條例。

1.6 代理區域是指乙方代理甲方事務的地域範圍爲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同期限

2.1 委託時限爲_____年,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2 如代理人與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之間的合同終止,則代理人與運動員的協議的相關條款自行終止。

2.3 本協議不可自行續簽,如果雙方均有意續約,須代理人續約後方可進行,並且必須在前協議到期前發出書面通知。

2.4 代理期限結束後,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優先與乙方續約,續約合同期限不得低於____年。

第三條 代理權限

3.1 乙方依授權安排甲方的比賽,包括甲方參賽費用的協商和談判。

3.2 乙方有權實施調查、與贊助商進行談判,並最終代理甲方簽訂合同。

3.3 乙方從甲方利益出發。可採取任何有效措施,發現和調查新的商業機會。

3.4 乙方不得越權行使委託權,在沒有事先獲得甲方同意的情況下,不能簽訂任何商業協議。

3.5 乙方有權以甲方的名義處理財物,但必須符合甲方的利益,必須符合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的有關條例。

第四條 費用

4.1 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並得以實際履行,乙方有權提取甲方依據相應合同或取得____(稅前/稅後)酬金的百分之____作爲酬金。

4.2 除4.1條規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4.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4.4 如果乙方直接開支甲方的費用,如差旅、住宿、生活費等,由甲方在收到費用支出收據的____天內補給乙方。

第五條 甲方權利義務

5.1 讓乙方瞭解甲方的競賽安排及其商業興趣和投資意向。

5.2 參加所有乙方爲其安排的比賽或公衆集會,除非因爲傷病或發生意外情況。

5.3 如果乙方談判決定,或甲方同意爲比賽做推廣,必須依合同要求參加所有的推廣活動。

5.4 遵守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有關代理人的規定。

5.5 及時支付協議中所應支付的費用。

5.6 參加所有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制定的比賽,即

5.7 對運動賽程安排瞭如指掌,與教練、所在俱樂部、國家_____單項聯合會協商和制定本人的競賽安排。

5.8 在代理期間,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將本合同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另行委託第三方在本合同確定的代理區域內代理。

5.9 甲方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出席記者見面會、發表聲明等,應通過乙方的安排進行。

第六條 乙方權利義務

6.1 乙方指定____爲甲方經紀人。該經紀人應具有相應的經紀資格證書並依法經過登記註冊,且不得同時爲____人以上擔任經紀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6.2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甲方經紀人。

6.3 甲方經紀人酬金及其在履行職務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6.4 乙方代理甲方事務應以甲方的名義進行。

6.5 乙方代理甲方事務應勤勉、盡責,並應積極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6.6 若出現對甲方不利的消息、報道、傳言等,乙方應負責予以澄清,儘量消除對甲方的不利影響。

6.7 乙方代理甲方事務,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個人信息。

6.8 乙方應對甲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甲方事務有關事項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6.9 對運動賽程安排瞭如指掌,與運動員的教練、所在俱樂部、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一起,共同協商和制定該運動員的競賽安排。

6.10 遵守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的章程及有關條例。幫助運動員遵守國際____聯合會和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關於資格適用的條例。

6.11 在甲方授權範圍內行使權利,讓甲方及時、全面地瞭解乙方所從事的商業活動和各項安排。

6.12 代理運動員的原則是不影響運動員的訓練和參加比賽。

6.13 避免發生利益衝突,無論是表面還是私下的。

6.14 採取一切有效措施代理運動員收回所有合同的款項。代理人有義務這樣做,但如果第三方獲得運動員同意後不交納時不負任何責任。

第七條 保密

7.1 代理人保證對所有關於運動員的事務保密。不論是正在爲該運動員做代理,或已經結束與運動員的委託合同,除非運動員授權揭露事實。

7.2 如果代理人向國際____聯合會或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揭露運動員資格問題或其服用違禁藥物的事實,則不屬於違反了以上第一款的規定。

第八條 有效期和終止

8.1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爲準)。

8.2 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他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8.2.1 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____天內未能糾正;或

8.2.2 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8.3 本合同因爲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日前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8.4 發生以下情況,本合同可以隨時終止。

8.4.1 代理人的執照被運動員所在的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收回;

8.4.2 乙方宣告破產;

8.4.3 在其中一方破壞協議時,守約方向違約方發出通知,但不能對原協議進行修改;

8.4.4 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提前三個月發出書面通知,表明要終止合同的意願。

第九條 保證陳述

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9.1 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9.2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

第十條 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規,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爲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11.1 由於水災、火災、地震、暴亂、罷工、勞工運動、疾病或本屆賽事比賽日程正式公佈後政府部門頒佈的命令等不可預見、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不是由於一方的過失而引起的情況(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應被視爲違約和應對另一方就無法履行或延遲履行負責。

11.2 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爲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

12.1 在發生與協議有關的爭議時,合同雙方必須遵守運動員所屬國家____單項聯合會現成條例的申訴程序。如果該申訴沒有取得任何結果,雙方可以向國際____聯合會仲裁小組提出申請,該組織的決定將對雙方產生約束力,併成爲最終決定。

12.2 如果國際____聯合會不能協調解決,可提交_仲裁委員會依據該會的仲裁規則裁決,或訴至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第十三條 其他

13.1 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特快專遞(需要有回執)發出三天後視爲正式生效。

13.2 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3.3 甲乙雙方確認,在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爲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爲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爲公衆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3.4 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3.5 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爲或之後的違約行爲作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爲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他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3.6 本合同中標題是隻爲方便查閱,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3.7 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3.8 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分,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時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3.9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13.10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_(簽字) 代表______(簽字)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紀合同 篇6

編號: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賣方代理人:買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

工商註冊號:

備案證號碼:

根據《_____》、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叄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宗買賣房產狀況:

1、房屋座落:甲方房產座落於福州市

2、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積:m2、共有面積m2附屬間面積m2)。(詳見榕房權證字第號)(土地使用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號)

3、成交價格: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爲(幣種)(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其中:房產買賣價爲(幣種)(大寫):佰拾萬仟拾元整(¥);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轉讓價爲(幣種)(大寫):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成交細目:

1)、配套:

2)、家電:

3)、傢俱:

4)、其他: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衛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條、中介服務方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爲符合《_____》、《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三條、委託中介服務事項: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買賣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2、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爲其提供房產成交後代理服務。

第四條、中介服務範圍:選擇下列第項服務。

1、爲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及房產轉讓協議並促成交易成功;

3、房產行銷推介;

4、爲當事人代辦房產評估手續;

5、代辦權屬過戶手續;

6、爲乙方辦理〔注:填寫①商業銀行按揭貸款、②公積金貸款、③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手續;

7、代辦房地產公證、見證手續;

8、協助甲、乙雙方收集過戶資料和爲其房地產買賣契約代書;

9、協助辦理相關配套事宜,如水、電、管道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及物業交接過戶手續;

10、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移交;

11、其他。

第五條、中介服務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2、丙方提供的相關房產成交後的代理服務至甲、乙雙方辦結各項交易、過戶、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條、中介服務費(包含中介服務佣金和相關代理服務費):

1、中介服務佣金: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日內,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

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爲(幣種)(大寫)萬仟佰拾元(¥)。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爲(幣種)(大寫)萬仟佰拾元(¥)。_________2、交易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三條有關款項約定,本合同成立後,丙方爲甲、乙雙方提供成交後代理服務手續。

a、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務費(幣種)(大寫)仟佰拾元(¥)。b、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務費(幣種)(大寫)仟佰拾元(¥)。

_________3、按揭服務費: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六款約定,本合同成立後,丙方爲乙方提供按揭服務。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務費(幣種)(大寫)仟佰拾元(¥)。

第七條、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1、丙方承諾按交易程序(另定補充協議)規定的工作日爲甲、乙雙方妥善辦理有關事項。甲、乙雙方須保證所提供的交易資料完整、真實、合法、有效,並按時向丙方交付有關資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關事宜。若因甲、乙雙方提供的資料原因造成手續辦理的延誤或無法辦理,丙方無過錯的,由資料提供的延誤方承擔責任,丙方的工作日相應順延

2、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中介權益說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佣金。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備案證》等,房地產經紀人應出示《經紀人資格證》、《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託,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覈實並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積極配合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如實告知房屋以配套設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進行房地產交易涉及的稅費及其他當事人應承擔的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手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督促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轉讓信息

2、甲方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房屋權屬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

(4)其它相關資料:。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4、甲方應配合乙、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戶的相關手續。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2、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日內向丙方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的相關材料

3、乙方應配合丙方簽訂房地產轉讓合同及提供辦理房地產轉讓過戶的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定金

簽訂本合同時,甲、乙雙方約定乙方支付定金(幣種)(大寫):萬仟元整(¥)給甲方(定金可抵作購房款)。如果甲、乙雙方同意,可以選擇下列種方式確保交易安全:

1、暫時將全部定金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蓋企業公章的收據;

2、暫時將部分定金(幣種)(大寫)萬仟元整元在交易過程中交丙方代管,其餘定金直接交與甲方,丙甲兩方分別按照收取定金數額出具收據;

3、略。

第十三條、費用承擔方式:

1、交易稅費由方承擔

2、土地證費:辦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承擔;過戶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證費用承擔

3、配套設施過戶費:配套設施的相關證件過戶費用由承擔

5、略

第十四條、購房款及其他費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1、依照《_____》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爲,乙方違約的其定金不予返還,甲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丙方違約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的服務費用並支付違約金給甲、乙雙方違約金數額

_________3、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轉讓協議補充所約定的交易程序規定的期限將該房產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選擇本條第一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訂補充協議)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可以選擇本條第1款的定金罰則或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按日萬分之)

4、丙方作爲居間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爲準則爲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爲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5、丙方作爲甲、乙雙方授權的代管方,對所代管的資金及權屬資料的安全負責,若因丙方責任

造成資金損失或資料遺失、損毀的,丙方退還全部服務費並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違約處理時限:自發生違約行爲之日起超過10日,丙方即向違約方發出掛號信促其履約,寄出郵戳即日起超過15日仍未回覆並履約的,依本合同相關條款處理。

第十七條、本合同解除條件:出現下列情況的,當事人可以單方依法解除合同,並書面告知相關當

事人(本合同解除時,房屋轉讓補充協議同時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爲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爲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4、略。

第十八條、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在三方具結後,丙方將監管的房產權屬資料交還甲方,將監管的定金及購房款交還乙方,交易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第十九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項解決:

1、向_____委員會提請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生效條款: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共頁,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條、其它事項:

(空格如不夠用,可以另接)

甲方(賣方):乙方(買方):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聯繫地址:聯繫地址:

郵編:郵編:

丙方(中介服務方):

簽約代表:

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號碼:

聯繫電話:

簽訂地點:

簽訂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經紀合同 篇7

準則

第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使用的《期貨經紀合同》不得與《<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相牴觸。

第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貨經紀合同》,應當將合同樣本報送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審查。

第三條 期貨經紀公司在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前,應當向客戶出示《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及本指引所附《客戶須知》,經客戶閱讀理解並簽字確認。

第四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向客戶說明《期貨經紀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並向客戶提示其所負的說明義務。客戶在書面確認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條款的含義後方可與期貨經紀公司簽訂合同。

第五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在其營業場所備置期貨交易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規則、業務規則及其細則等相關文件供客戶查詢。客戶有權向期貨經紀公司詢問上述規則的含義,期貨經紀公司對於客戶的詢問有解釋的義務。

第六條 期貨經紀公司與客戶簽訂《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由客戶如實填寫《開戶申請表》。開戶申請表應包括客戶資格、資金來源、從事期貨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貨交易經驗等與資信有關的內容。

第七條 個人客戶開戶時應當提供身份證複印件。單位客戶開戶時應當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署的文件,並保證開戶行爲和代表單位開戶的人有正當的授權。

第八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避免與客戶的任何利益衝突,保證公平對待所有客戶。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應當維護客戶最大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客戶開戶的保證金最低標準和風險控制條件,但對所客戶應當採用統一的標準和條件。

第十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約定強行平倉、追加保證金的條件及有關事項,但對所有的客戶應當採用統一的條件和程序。

第十一條 《期貨經紀合同》應當統一規定對交易結果的通知、確認和異議的程序和方式,並與客戶約定採用的具體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應當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和公司相關業務規則開展經紀業務。有關業務規則的任何變動在生效前應通知客戶並報告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

第十三條 《<期貨經紀合同>指引》發佈之日起三個月內,期貨經紀公司應當根據該指引制訂本公司的《期貨經紀公司》標準文本,並與客戶簽署。

在重新簽署《期貨經紀合同》前,現《期貨經紀合同》仍然有效。

客戶須知

第一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爲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並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 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客戶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託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託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 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四條 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標準文本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郵編:                   郵編:

業務電話:                 業務電話:

傳真:                   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節 委託

第一條 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 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節 保證金

第三條 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爲5萬元。乙方資金不足5萬元的,甲方不得爲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 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 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 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爲準。

第七條 在甲方有理由認爲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節 強行平倉

第八條 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 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爲:(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 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採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 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承諾不因爲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 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並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並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賬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併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 由於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節 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 甲方採取(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後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 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爲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後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節 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簽字留樣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第十八條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姓名      身份證號碼           簽字留樣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第十九條 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爲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唯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

注:(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 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後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節 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約定採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爲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 乙方在發出指令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二十四條 乙方若申請套期保值頭寸,應當按照相關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提供相應的文件或者證明,並對上述文件的真實有效承擔責任,甲方應協助乙方申請套期保值頭寸。

第七節 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 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後,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覈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爲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 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節 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 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超過上述規定的期限,乙方未下達平倉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資金、憑證及票據,甲方有權在未通知乙方的情況下,對乙方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產生的費用和結果由乙方承擔。

第三十條 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節 保證金賬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 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 甲方爲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賬戶餘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餘保證金;

(二)爲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爲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爲乙方支付罰款;

(五)爲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 乙方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節 信息、培訓與諮詢

第三十五條 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爲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爲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 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務。

第三十七條 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節 費用

第三十八條 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九條 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節 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 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 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節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 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節 賬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 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並解除同乙方的委託關係: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後的債務餘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 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 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五節 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 甲方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仲裁;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節 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 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雙方各執一份。

客戶聲明

客戶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委託期貨經紀公司從事期貨交易,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

客戶應當如實聲明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客戶未履行如實聲明義務,期貨經紀公司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期貨經紀有限公司         乙方:

授權簽字:___________      授權簽字:_______

蓋章                    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經紀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委託方:_________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雙方就“委託方授權代理方代理權限”事項協商一致,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簽署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

委託方授權代理方代理其在____________地區_____________(演員、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藝術品,版權)代理業務,期限爲______年。

二、具體要求

代理方以委託方及其網站“_______________網代理商”的名義展開業務活動,代理該地區______業務。

三、雙方責權

委託方責任:

(一) 委託方承諾在己方網站“_______網”()爲代理方開通宣傳主頁,公佈其聯繫方式,並設計相關程序保證代理方與客戶的有效交流;

(二) 委託方承諾在授權期內不會重複授權,並保證在授權期內委託方所接收的該地區_____________業務由代理方辦理(客戶指定由第三方辦理的除外);

(三) 委託方承諾通過各種宣傳途徑爲加盟代理商作宣傳。

委託方權利

(一)委託方有對代理業務及代理商進行監督的權利;對通過委託方代理的業務,委託方將公佈在“_______________網”上,隨時瞭解代理進展並對代理結果進行公佈;

(二)委託方有權取得合同約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違反約定,委託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並保留訴諸法律和要求經濟賠償的權利;

(四)如因代理方責任而導致合同終止,所付代理加盟費用一概不退;對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糾紛,委託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代理方責任:

(一)代理方承諾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實合法有效,合乎委託方對該類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諾以委託方及其網站名義開展該地區________________業務,不會超過區域或業務限制開展業務;

(三)代理方承諾遵守《經紀人管理條例》及相關法規,遵守委託方管理規定及本合同約定,不會以委託方名義進行不正當競爭或欺詐、誘騙等非法活動;

(四)代理方有責任在授權期內積極宣傳委託方網站及業務,積極發展會員,代理方有提交市場發展計劃並隨時與委託方溝通的責任;

(五)代理方有責任對代理收入依法納稅。

代理方權利: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權利;

(二)代理方有權在遵守本合同各項約定的前提下,自主開展_____________業務的權利。

(三)代理方對委託方該地區_____類會員享有資料共享的權利;

(四)代理方有權依據具體情況,對委託方的代理合同、管理辦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見或建議。

四、費用分配及結算

(一)加盟費用:

1.國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繳納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____美金;

2.港澳臺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繳納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3.大陸地區(如華北地區、華東地區)級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費用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4.省級單項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代理加盟費用;每增加一個類別另外支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幣;

5.市級單項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__元;每增加一個類別另外支付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

(二)代理費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費用者,在授權期內所接收的代理業務的所有代理收入均歸代理方所有。

(三)會員註冊費用:在授權期內該地區會員的註冊費用的_____%也歸代理方所有。

(四)結算:註冊費用款項到帳當月月底(_____日--_____日),通過銀行轉帳方式結帳。

五、保密

雙方對合作過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資料均應保守祕密,未經許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雙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權終止合同並保留要求經濟賠償或訴諸法律的權利。合同終止後,雙方也應對合同內容予以保密。

六、違約責任:如雙方中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中規定而給另一方帶來損失的,後者有權解除本合同並可酌情要求前者賠償經濟損失

七、有關續約或終止:合同授權期滿前一個月,委託方根據代理方代理業務開展情況及客戶反饋進行評估,對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經雙方協商後,可以續約;對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滿後,將終止合作。

八、爭端解決: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九、其它: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匯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郵件: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紀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並具有一定的表演經驗,乙方是依法註冊成立併合法存續的經紀公司;

2.甲方有意將其相關的演藝事項委託乙方代理,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託;

鑑於此,雙方本着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爲:

1.出演電影;

2.出演電視劇;

3.出演戲劇;

4.出演話劇、廣播劇;

5.出單曲或專輯;

6.參加商業性演出、電視節目或廣播節目;

7.拍攝商業廣告;

8.做商品品牌、企業單位或其他組織的代言人;

9.其他甲方委託的演藝事務。

第二條代理區域

乙方代理的地域範圍爲_________(下稱代理區域)。

第三條代理期限

乙方代理的期限爲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下稱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結束後,如雙方均有意續簽,應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發出書面通知,續簽合同期限爲___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與甲方續簽本合同或拒絕與甲方續簽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條佣金

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務促成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並得以實際履行,乙方有權提取甲方依據相應合同或協議獲取的_________(稅前/稅後)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作爲佣金,即人民幣_________元整。

佣金的支付方式爲:現金□;支票□;_________。

除本條規定的佣金外,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任何形式的酬金。

第五條經紀人

乙方指定_________爲甲方經紀人。該經紀人應具有相應的經紀資格證書並依法經過登記註冊,且不得同時爲_________人以上擔任經紀人。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甲方經紀人。

甲方經紀人的酬金及其在履行職務期間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託時,應出示營業執照,經紀機構資質證書等合法的經營資格證明。

2.乙方有權以自己名義代理甲方事務。

3.乙方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合同第一條所規定的內容積極爲甲方尋求機會,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甲方彙報,併爲甲方與相關對方當事人簽署合同或協議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4.乙方不得提供虛假信息、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5.在代理期限內,乙方應採取有效方式對甲方進行包裝、宣傳,包括但不限於舉辦影迷會或歌友會、拍攝寫真集、拍攝宣傳照、媒體公關等,乙方每個合同年度用於對甲方包裝、宣傳的費用不得低於¥_________元。

6.乙方收取佣金和其他必要費用應當向甲方開具合法、規範的收費票據。

7.乙方在代理甲方的委託事項過程中,因甲方過錯造成其損失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應負責澄清甲方不利的相關消息、報道、傳言等,儘量消除對甲方的不利影響。

9.乙方應對甲方事業發展定位、與所代理甲方事務有關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角色的選擇、表演的長處與不足之處等)提出合理化指導與建議。

10.乙方代理甲方事務,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11.乙方應盡最大的可能保護甲方的隱私,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泄漏甲方住址、電話、收入、興趣愛好、婚姻狀況等私人信息。

12.乙方促成甲方與其他方簽訂合同或協議的,有權按照約定收取佣金;如乙方沒有完成委託事項的,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佣金。

13.乙方應當向甲方指派的經紀人必須具有相應的經紀資格證書並經合法註冊。

14.乙方應事先對相關的演出、代言資料進行覈實,確保在最大程度上維護甲方的合法利益。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在代理期限內,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進行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乙方代理的事務,否則,應依據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佣金的百分之____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在代理期限內,甲方不得將本合同第一條確定的委託事務再另行委託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內代理。

3.甲方可以將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委託事項委託其他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條確定的代理區域外代理。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向乙方支付佣金,如乙方未完成委託事項,甲方有權不支付佣金。

5.甲方應聽從乙方安排,接受媒體記者採訪、出席記者見面會、發表

經紀合同 篇10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是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推薦,僅限青島網上房地產會員單位使用。

2、甲、乙雙方應仔細閱讀,慎重簽訂。

3、合同空格內由甲、乙雙方商定後如實填寫;內容爲並列的選擇項,可根據實際選擇,不予選擇的劃除。

4、簽訂本合同前,甲、乙雙方均應互相交驗對方有效證件、證明。

5、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提交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的原件。乙方應出具保管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的原件的收件憑證。

6、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時,應交驗有效的委託授權書。

7、甲方要求乙方代爲收取、支付定金、租金、房款、中介費、服務費等費用的,可通過青島網上房地產指定銀行劃賬。

房地產經紀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房地產經紀事項。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件和證明,證明甲方是具有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見附件)。

2、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證件和證明,證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乙方爲甲方提供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

1、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爲甲方提供其他代辦的房地產經紀事項。

1、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合同委託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五條?甲、乙雙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甲方對其委託的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個房地產經紀事項應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中介費和代辦服務費。

按成交價格的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

按成交價格的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

按成交價格的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六條?中介費、代辦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結算方法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必須徵得對方同意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中介費和代辦服務費:

1、乙方在委託期間內,不能提供訂約機會的;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內容、條件、要求的;

3、本合同簽約生效後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未及時通過青島網上房地產網絡平臺上網掛牌且經甲方投訴仍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的;

4、乙方利用爲甲方服務的機會,爲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5、乙方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全額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中介費和代辦服務費:

1、甲方虛假委託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造成乙方最終無法履約的;

2、甲方在委託期間,私下與他人成交的,視作媒介合同成交;

3、甲方在委託期屆滿之後二個月內以任何形式或價格與乙方曾介紹過的客戶成交的,視作媒介合同成立;

4、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中途毀約,擅自不履行合同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乙方對於居間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寫的通訊地址爲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雙方或一方可向相關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決:

1、向。

2、向。

第十五條?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

補充條款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編號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註冊地址

居住?/?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

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

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經紀人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格證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經紀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________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房地產經紀事項。【居間出售】【居間購置】【居間出租】【居間承租】【_________】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件和證明,證明甲方是具有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見附件)。

2.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證件和證明,證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

1.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爲甲方提供其他代辦的房地產經紀事項

1.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委託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五條 甲、乙雙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甲方對其委託的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房地產經紀事項應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中介費和代辦服務費。

【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格的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

【房地產租賃】按成交價格的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

【代辦服務費】按成交價格的___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六條 中介費、代辦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結算方法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必須徵得對方同意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中介費和代辦服務費

1.乙方在委託期間內,不能提供訂約機會的;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內容、條件、要求的;

3.乙方利用爲甲方服務的機會,爲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乙方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全額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中介費和代辦服務費

1.甲方虛假委託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造成乙方最終無法履約的;

2.甲方在委託期間,私下與他人成交的,視作媒介合同成交;

3.甲方在委託期屆滿之後二個月內以任何形式或價格與乙方曾介紹過的客戶成交的,視作媒介合同成立;

4.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中途毀約,擅自不履行合同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乙方對於居間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 保密義務。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寫的通訊地址爲準。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決

1.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居住/註冊地址:________   居住/註冊地址: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   經紀人員: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

1.本合同是富陽市建設局、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富陽分局推薦,僅限富陽市房地產中介單位使用。

2.甲、乙雙方應仔細閱讀,慎重簽訂。

3.合同空格內由甲、乙雙方商定後如實填寫;內容爲並列的選擇項,可根據實際選擇,不予選擇的劃除。

4.簽訂本合同前,甲、乙雙方均應互相交驗對方有效證件、證明。

5.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提交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的原件。乙方應出具保管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的原件的收件憑證。

6.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時,應交驗有效的委託授權書。

經紀合同 篇12

委託人 (甲方)

受託人 (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房地產經紀事項。

【居間出售】【居間購置】【居間出租】【居間承租】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件和證明,證明甲方是具有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見附件)。

2、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證件和證明,證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乙方爲甲方提供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

1、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條件: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爲甲方提供其他代辦的房地產經紀事項。

1、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合同委託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五條甲、乙雙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甲方對其委託的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個房地產經紀事項應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中介費和代辦服務費。

【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格的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

【房地產租賃】按成交價格的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

【代辦服務費】按成交價格的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六條中介費、代辦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結算方法如下: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必須徵得對方同意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中介費和代辦服務費:

1、乙方在委託期間內,不能提供訂約機會的;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內容、條件、要求的;

3、本合同簽約生效後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未及時通過青島網上房地產網絡平臺上網掛牌且經甲方投訴仍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的;

4、乙方利用爲甲方服務的機會,爲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5、乙方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第九條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全額支付本合同

第五條約定的中介費和代辦服務費:

1、甲方虛假委託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造成乙方最終無法履約的;

2、甲方在委託期間,私下與他人成交的,視作媒介合同成交;

3、甲方在委託期屆滿之後二個月內以任何形式或價格與乙方曾介紹過的客戶成交的,視作媒介合同成立;

4、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中途毀約,擅自不履行合同的;

第十條乙方對於居間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寫的通訊地址爲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雙方或一方可向相關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決:

1、向【青島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紀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出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承租方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工商註冊號:_________

備案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叄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宗租賃房產狀況:

1.房屋位置:甲方房產座落於_________市_________區。

2.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單元面積爲:_________㎡、附屬間面積爲_________㎡)(詳見權屬證明),租賃用途:_________。

3.租金及支付方式: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租金爲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支付方式:[現金支付]、[轉帳支付]

開戶行: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付款時間爲:公曆每個月_________日前支付。

4.租賃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計_________個月時間。

5.配套及附屬:

(1)配套:_________。

(2)家電:_________。

(3)傢俱: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衛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乙方租賃期滿,應保證配套及附屬設施的完整性並歸還業主。

第二條委託中介事項:

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租賃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第三條中介及代理行爲的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丙方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四條中介服務範圍:

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服務。

1.爲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並促成交易成功;

3.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交接;

4.其他_________。

第五條中介服務段落:

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第六條中介服務佣金:

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爲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爲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當事人配合與保密:

對交易過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務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或乙方的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時,甲、乙雙方對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機會等商業祕密也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條中介權益說明:

甲、乙一方或雙方違約,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的,且丙方無過錯,甲、乙雙方仍應全額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務佣金。

第九條丙方的權利義務:

1.丙方在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時,應出示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國家相關資格證明;

2.丙方應按照甲、乙雙方的委託,據實介紹房地產信息及房地產交易價格;

3.丙方對甲、乙雙方提交的文件資料進行覈實並出具收件清單,對甲方提供的信息進行現場勘察和到相關部門查驗;

4.丙方應配合乙方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狀況,並如實告知房屋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

5.丙方應告知甲、乙雙方房地產租賃業務所涉及政府相關部門應收取的各項稅費及其他費用;

6.丙方應配合甲、乙雙方簽訂房地產租賃合同;

7.在合同履行期間,丙方應當積極告知相關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提醒應注意的事項及瑕疵。

第十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提供真實、合法、準確的房地產租賃信息,並保證該房屋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房屋出租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

2.甲方保證房屋產權明晰,並在簽訂合同時向丙方提供下列資料:

(1)身份證複印件;

(2)房屋權屬證書;

(3)土地使用權證;

(4)其它相關資料:_________。

3.甲方應配合丙方到相關部門查驗有關資料和到現場勘察房地產現狀,並告知房屋有無漏水、管道不通等瑕疵和房地產權利受限制等情況,不得隱瞞;

4.甲方向乙方收取_________(幣種)(大寫)_________(¥_________),作爲有關費用,如水、電、電信、物業等等的押金(無息),待本合同期滿或終止時,甲、乙雙方結清一切費用後,由甲方返還乙方;

5.除甲、乙方另有約定之外,甲方應當履行房屋維修義務,以確保房屋正常使用;甲方未及時進行房屋維修,乙方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6.甲方如出售該房產,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告知乙方,在同等的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該房屋的權利。甲方如抵押該房產,應書面告知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查閱租賃房屋的是否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有關房屋出租的規定,如各類批文、許可證、權屬證明等文件;

2.乙方有權知曉房屋是否權利受限制相關情況;

3.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將房地產整體或支解分割進行轉租、轉讓、轉借、抵押;

4.房地產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或其他形式的改造,經甲方同意的裝修或改造,在租賃期屆滿後,可根據甲方的要求或修復原樣歸還或保持裝修、改造後的狀況進行交接,不得擅自毀損;

5.乙方應當按約定及時交納租金,否則每拖欠一日按月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逾期_________日不繳納租金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6.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法規和政策規定,辦理暫住證等相關證件,搞好計劃生育和防火防盜等相關事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得利用租賃房屋進行各類違法活動;

7.乙方按約定按時交納水、電、煤氣、有線電視、電話、物業等相關費用;若_________個月內未繳清相關費用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8.租賃期屆滿,在同等條件下,甲方享有優先續租權。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本合同簽訂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約定履行,否則屬違約行爲,應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違約金不足賠償損失的,還應賠償守約方相關損失;

3.丙方作爲中介及代理服務方應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行業協會行規爲準則爲委託方(甲、乙雙方)提供誠信服務的義務,若因丙方服務不當行爲造成甲、乙雙方損失的,丙方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終止本合同的,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告知對方,並支付違約金_________;

5.丙方有責任督促甲乙雙方嚴格遵守本協議的所有條款,保障甲乙雙方的交易安全,並協助甲乙雙方辦理該房產租賃登記手續及房、款交接手續,因丙方原因給甲乙雙方造成損失,丙方做相應賠償。

第十三條因不可抗力或國家政策的改變因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責,但當事人應當履行及時告知義務。

第十四條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丙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下列第[_________]項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生效條款:

本合同及補充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未盡事宜當事人可以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補充協議未規定的事項,均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本合同和補充協議共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其它事項: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經紀合同 篇14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代理[?];諮詢[?];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

(?)1.身份證;國籍[?]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第二條?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

(?)1.身份證;國籍[?]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第三條?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爲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_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

2.具體要求

3.其他要求

第四條?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諮詢服務的支付_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爲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爲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

第九條?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

第十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他書面的文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_________份,共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一

.........................................................................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二

.........................................................................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註冊地址註冊地址

編碼編碼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委託代理人承辦經紀人員

(資格證編號:)

年?月?日於上海

備註欄

甲、乙雙於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本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業已經備案。

經辦人: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章)

年?月?日

經紀合同 篇15

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

住所:住所:

郵編:郵編:

業務電話:業務電話:

傳真:傳真:

甲、乙雙方本着平等協商、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爲乙方提供期貨交易服務的有關事項訂立本合同。

第一章?委託

第一條?乙方委託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託,並按照乙方交易指令爲乙方進行期貨交易。

第二條?甲方根據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執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義務將交易結果轉移給乙方,乙方有義務對交易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由於市場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無法成交,除雙方另有書面約定外,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二章?保證金

第三條?乙方開戶的最低保證金標準爲5萬元。乙方資金不足5萬元的,甲方不得爲乙方開戶。

保證金可以現金、本票、匯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匯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證金的,以甲方開戶銀行確認乙方資金到帳後方可開始交易。

第四條?乙方可根據期貨交易所規則以可上市流通國庫券或者標準倉單等質押保證金。同時,乙方授權甲方可將其質押物轉質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置。

第五條?乙方應當保證其資金來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資金來源說明,乙方對說明的真實性負保證義務。必要時,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關證明。

第六條?甲方有權根據期貨交易所的規定或者市場情況調整保證金比例。甲方調整保證金,以甲方發出的調整保證金公告或者通知爲準。

第七條?在甲方有理由認爲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風險較大時,有權對乙方單獨提高保證金比例。在此種情形下,提高保證金通知單獨對乙方發出。

第三章?強行平倉

第八條?乙方在下達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倉過程中,應隨時關注自己的持倉、保證金和權益變化。

第九條?甲方以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來計算乙方期貨交易的風險。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方式)的計算方法爲:(由甲方、乙方約定)。

第十條?乙方因交易虧損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將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的通知,乙方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開市前及時追加保證金或者採取減倉措施。否則,甲方有權在事先未通知的情況下,對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直至乙方的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率(或者其他風險控制條件)。乙方應承擔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發生的損失。

第十一條?只要甲方選擇的平倉價位和平倉數量在當時的市場條件下屬於合理的範圍,乙方承諾不因爲強行平倉的時機未能選擇最佳價位和數量而向甲方主張權益。

前款所稱“合理的範圍”指按照期貨經紀業的執業標準,已經以適當的技能、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執行強行平倉。

第十二條?除非乙方事先特別以書面形式聲明並得到甲方的確認,甲方對乙方在不同期貨交易所的未平倉合約統一計算風險。當乙方保證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風險達到約定的風險控制條件時,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開新倉,並可對乙方持有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

乙方在甲方實際控制若干交易賬戶時,甲方有權對其合併計算風險。

第十三條?由於期貨交易所編碼規則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貨交易所將擁有不同的交易編碼。在這種情況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編碼下同時存在盈利和虧損時,在虧損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補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通知事項

第十四條?甲方採取(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追加保證金通知書、強行平倉通知書。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閉市後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方式)向乙方發出每日交易結算單。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約定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結算月報。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結算單、交易結算月報的記載事項有異議的,應當(按照甲方、乙方約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乙方在約定時間內未向甲方提出書面異議,視爲乙方對記載事項的確認。

第十六條?甲方或者乙方要求變更本節的約定事項,應當及時通知另一方,經對方確認後方生效。否則,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誤或者損失均由該方負責。

第五章?指定事項

第十七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指令下達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指令下達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簽字留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權的資金調撥人的調撥資金指令。乙方授權下列人員爲乙方的資金調撥人:

姓?名身份證號碼簽字留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乙方以下列通訊地址和號碼作爲乙方與甲方業務往來的惟一有效地址和號碼:

地址: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

注:(雙方可以約定其他通訊方式)

第二十條?乙方如需變更其指令下達人、資金調撥人或者變更業務往來方式,需書面通知甲方並經甲方按規定程序確認後方生效。乙方未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六章?指令的下達

第二十一條?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過書面、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書面方式下達的指令必須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達人簽字。電話、電腦等方式下達指令的,甲方有權進行同步錄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記錄。乙方同意,電話錄音、電腦記錄等業務過程中形成的記錄與書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約定採用某種指令下達方式)。

第二十二條?甲方有權審覈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證金是否充足,指令內容是否齊全和明確,是否違反有關法規和交易所規則等,以確定指令的有效和無效;當確定乙方的指令爲無效指令時,甲方有權拒絕執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條?乙方在發出指令後,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該指令已經在期貨交易所成交,乙方則必須承擔交易結果。

第七章?報告和確認

第二十五條?甲方對乙方的期貨交易實行每日無負債結算。只要乙方在該交易日進行過交易或者有持倉,甲方均應在每個交易日閉市後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發出顯示其賬戶權益狀況或者成交結果的交易結算單。

第二十六條?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甲方提出異議後,甲方應根據原始指令記錄和交易記錄及時覈實。當對與交易結果有直接關聯的事項發生異議時,爲避免損失的可能發生或者擴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異議時,有權將發生異議的未平倉合約進行平倉。由此發生的損失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

第二十七條?甲方的交易結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強行平倉不符合約定條件,甲方有過錯並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在下一交易日閉市前重新執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復被強行平倉的頭寸,並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八章?現貨月份平倉和實物交割

第二十八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請。乙方申請交割,應符合期貨交易所的相關規定,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乙方的實物交割申請。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當在甲方統一規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額的交割資金或者標準倉單、增值稅發票等期貨交易所要求的憑證及票據。

第三十條?交割通知、交割貨款交收或實物交付及交割違約處理辦法依照相關期貨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業務規則執行。

第九章?保證金賬戶管理

第三十一條?甲方在期貨交易所指定結算銀行開設期貨保證金賬戶,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證金以及質押的可上市流通國庫券。

第三十二條?甲方爲乙方設置保證金明細帳,並在每日交易結算單中報告保證金賬戶餘額和保證金的劃轉情況。

第三十三條?在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從乙方保證金賬戶中劃轉保證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結餘保證金;

(二)爲乙方向期貨交易所交存保證金或者清算差額;

(三)爲乙方履約所支付的實物交割貨款或者乙方未履約情況下的違約罰款;

(四)乙方因違法、違規被監管部門或者期貨交易所予以罰款,甲方爲乙方支付罰款;

(五)爲乙方支付的倉租或者其他費用;

(六)乙方應當向期貨經紀公司、期貨交易所支付的手續費和其他費用以及相關稅項;

(七)甲方與乙方簽訂的書面協議中雙方同意的劃款事項。

第三十四條?乙方保證金屬於乙方所有。甲方因破產或者其他原因無法從事期貨經紀業務時,乙方的保證金不得用來抵償甲方的債務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信息、培訓與諮詢

第三十五條?甲方應當在營業場所向乙方提供國內期貨市場行情及與交易相關的分析報告服務。甲方提供的任何關於市場的分析和信息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對乙方下達指令的指示、誘導或者暗示。

乙方應當對自己的交易行爲負責,不得以根據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爲理由,對交易虧損要求甲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六條?甲方應當以發放培訓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貨交易知識和交易技術的培訓服。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權隨時查詢自己的原始交易憑證,有權隨時瞭解自己的賬戶情況,甲方應當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一章?費用

第三十八條?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代理進行期貨交易的手續費。手續費收取的標準按附表執行。

第三十九條?乙方支付給期貨交易所的各項費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稅項由乙方承擔,前述費用不在乙方支付給甲方的手續費之內。

第十二章?免責條款

第四十條?由於地震、火災、戰爭等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交易中斷、延誤等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四十一條?由於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或者相關期貨交易所規則的改變、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導致乙方所承擔的風險,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四十二條?由於通訊設施中斷、電腦程序故障、電力中斷等原因導致指令傳達、執行延遲,甲方沒有過錯的,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十三章?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簽字後,於乙方開戶資金匯入甲方賬戶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如有變更、修改或補充,雙方需協商一致並簽訂變更、修改或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的補充,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條?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發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規章、政策及相關期貨交易所的章程、規則和本公司有關的業務細則以及期貨交易慣例執行。

第十四章?賬戶的清算

第四十六條?當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時,甲方有權通過平倉或執行質押物對乙方賬戶進行清算,並解除同乙方的委託關係:

(一)乙方具備下列情形之一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二)乙方死亡、喪失民事行爲能力或者終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進入破產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賬戶被提起訴訟保全或者扣劃;

(五)乙方出現其他法定或者約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情況。

乙方應對甲方進行賬戶清算的費用和清算後的債務餘額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七條?甲方因故不能從事期貨業務時,甲方應當採取必要措施妥善處理乙方的持倉和保證金。經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將客戶持倉轉移至其他期貨經紀公司,同時轉移乙方保證金。由此產生的有關合理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四十八條?乙方可以通過撤銷賬戶的方式,終止與甲方的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乙方終止委託關係,乙方應當辦理銷戶手續。

第十五章?糾紛處理方式

第四十九條?甲乙雙方發生交易糾紛或者其他爭議的,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採取下列方式解決:

(一)提請_____;

(二)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章?其他事宜

第五十條?甲方的《開戶申請表》、《客戶須知》及《客戶聲明》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與本合同同時簽署。

第五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客戶須知

第一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對客戶作出獲利保證或者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擔風險。

客戶應當明確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爲不可能或者沒有根據的,並且聲明從未在任何時間從期貨經紀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員處得到過此類承諾。

第二條?期貨經紀公司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託,客戶不得要求期貨經紀公司以全權委託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

全權委託指期貨經紀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第三條?在期貨交易所限倉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按照限倉規定限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的數量。當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數量超過限倉要求時,期貨經紀公司有權對超量部分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第四條?在期貨交易所根據有關規定要求期貨經紀公司對客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的情況下,期貨經紀公司有權未經客戶同意對其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強行平倉。期貨經紀公司不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客戶聲明客戶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委託期貨經紀公司從事期貨交易,保證身份證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經濟組織的合法證件)的真實性。

客戶應當如實聲明不具備下列情形:

1.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自然人;

2.期貨監管部門、期貨交易所的工作人員;

3.本公司職工及其配偶、直系親屬;

4.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

5.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批准文件的國有企業或者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

7.單位委託開戶未能提供委託授權文件的;

8.中國_____規定的其他情況。

如果客戶未履行如實聲明義務,期貨經紀公司有權解除《期貨經紀合同》。

甲方:_________期貨經紀有限公司乙方:

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授權簽字:______________

蓋章蓋章

簽署日期:年?月?日

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市場風險莫測?務請謹慎從事尊敬的客戶:

根據中國_____的規定,現向您提供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進行期貨交易風險相當大,可能發生鉅額損失,損失的總額可能超過您存放在期貨經紀公司的全部初始保證金以及追加保證金。因此,您必須認真考慮自己的經濟能力是否適合進行期貨交易。

考慮是否進行期貨交易時,您應當明確以下幾點:

一、您在期貨市場進行交易,假如市場走勢對您不利時,期貨經紀公司會按照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通知您追加保證金,以使您能繼續持有未平倉合約。如您未於規定時間內存入所需保證金,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在虧損的情況下被迫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

二、您必須認真閱讀並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的業務規則,如果您無法滿足期貨交易所和期貨經紀公司的業務規則,您所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將可能根據有關規則被強行平倉,您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後果。

三、在某些市場情況下,您可能會難以或無法將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平倉。例如,這種情況可能在市場達到漲跌停板時出現。出現這類情況,您的所有保證金有可能無法彌補全部損失,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全部損失。

四、由於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變化、期貨交易所交易規則的修改、緊急措施的出臺等原因,您持有的未平倉合約可能無法繼續持有,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五、由於非期貨交易所或者期貨經紀公司所能控制的原因,例如:地震、水災、火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者計算機系統、通訊系統故障等,可能造成您的指令無法成交或者無法全部成交,您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損失。

六、在國內期貨交易中,期貨交易所無法做到即時確認,所有的交易結果須以閉市之後交易所的書面確認爲依據。如果您利用口頭確認的交易結果作進一步的交易,您可能會承擔額外的風險。

七、“套期保值”交易同單純的投機交易一樣,同樣面臨價格波動引起的風險。

本《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無法揭示從事期貨交易的風險和有關期貨市場的全部情形。故您在入市交易之前,應對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風險控制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作出客觀判斷,對期貨交易作仔細的研究。

以上《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期貨經紀公司已經在簽訂《期貨經紀合同》之前向本單位(本人)出示並說明,本單位(本人)已閱讀並完全理解。

客戶(開戶授權人)簽字:

年?月?日

經紀合同 篇16

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房地產經紀合同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

1.“銷售許可證”;

2.權屬證件;

3.物業的具體情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

6.個人身份證。

乙方提供:

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

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

3.經紀人身份證;

4.營業執照。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爲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委託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_%一次性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計算支付;

其他服務項目支付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應將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項目,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天內)

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定期將本合同第二條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條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

3.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後的__日內,如果委託人直接或間接地與經紀人最初物色的客戶成交,那麼經紀人有權獲得經紀合同中訂立的佣金。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                            營業執照號碼

個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住址

經紀合同 篇17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賣方代理人:買方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中介服務方(以下簡稱丙方)

工商註冊號:

備案證號碼:

根據房地產交易有關法律法規及福州市有關規定,甲、乙、丙叄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宗買賣房產狀況:

1、房屋座落:甲方房產座落於福州市區

2、建築面積: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積:m2、共有面積m2附屬間面積m2)。

(詳見榕房權證字第號)(土地使用證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號)

3、成交價格:甲、乙雙方議定該房產(含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的買賣價格爲(幣種)

(大寫):

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其中:房產買賣價爲(幣種)(大寫):

佰拾萬仟拾元整(¥);

裝修及附屬配套設施轉讓價爲(幣種)(大寫):

佰拾萬仟佰拾元整(¥)]。

4、成交細目:

1)、配套:

2)、家電:

3)、傢俱:

4)、其他:

5)、固定裝修:甲方明確固定裝修指構成該房屋裝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於地板面、牆體、壁櫥、鐵門、門、門把、門窗、防盜網、水龍頭、嵌入式排氣扇、燈具、發光體、廚衛設施等,此等固定裝修經拆除將破壞設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應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條、中介服務方承諾:

1、丙方的服務行爲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經紀人管理辦法》和《城市房地產中介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營業執照等合法的經營資格;

3、保證誠信服務,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費用(不包含其他服務)。

第三條、委託中介服務事項: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託,就甲、乙雙方買賣房產一事,提供中介服務;

2、丙方應甲、乙雙方的要求,爲其提供房產成交後代理服務。

第四條、中介服務範圍:選擇下列第項服務。

1、爲甲、乙雙方提供房產政策及法律諮詢服務;

2、向甲、乙雙方提供交易機會,協助雙方簽訂本合同及房產轉讓協議並促成交易成功;

3、房產行銷推介;

4、爲當事人代辦房產評估手續;

5、代辦權屬過戶手續;

6、爲乙方辦理〔注:填寫①商業銀行按揭貸款、②公積金貸款、③商業銀行和公積金組合貸款〕手續;

7、代辦房地產公證、見證手續;

8、協助甲、乙雙方收集過戶資料和爲其房地產買賣契約代書;

9、協助辦理相關配套事宜,如水、電、管道煤氣、有線電視、電話、寬帶及物業交接過戶手續;

10、協助甲、乙雙方完成房屋及房產配套設施的移交;

11、其他。

第五條、中介服務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務自接受甲、乙雙方委託時起到甲、乙雙方達成本協議之日起結束;

2、丙方提供的相關房產成交後的代理服務至甲、乙雙方辦結各項交易、過戶、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條、中介服務費(包含中介服務佣金和相關代理服務費):

1、中介服務佣金:自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後日內,丙方按政府有關規定向甲、乙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爲(幣種)(大寫)萬仟佰拾元(¥)。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務佣金爲(幣種)(大寫)萬仟佰拾元(¥)。

甲方(簽章):

_________乙方(簽章):

_________丙方(簽章):

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紀合同 篇18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_________;代理_________;諮詢_________;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

1.身份證;國籍_________編號_________

2.營業執照;編號_________

3.房地產權證;編號_________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_________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_________

6.其他證明或資料_________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爲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_____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1.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________%計算支付;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_________%一次性計算支付;

2.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________%計算支付;

3.諮詢服務的支付_________元。

4.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爲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爲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_________。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_________;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_________。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上海市_________區_________縣_________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身份證/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經紀合同 篇19

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推薦使用

使?用?說?明

1、本合同是青島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推薦,僅限青島網上房地產會員單位使用。

2、甲、乙雙方應仔細閱讀,慎重簽訂。

3、合同空格內由甲、乙雙方商定後如實填寫;?內容爲並列的選擇項,可根據實際選擇,不予選擇的劃除。

4、簽訂本合同前,甲、乙雙方均應互相交驗對方有效證件、證明。

5、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應提交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的原件。乙方應出具保管房地產權證或其他權屬證明的原件的收件憑證。

6、代理人簽訂本合同時,應交驗有效的委託授權書。

7、甲方要求乙方代爲收取、支付定金、租金、房款、中介費、服務費等費用的,可通過青島網上房地產指定銀行劃賬。

房地產經紀合同

合同編號:

委託人?(甲方)

受託人?(乙方)?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平等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房地產經紀事項。

居間出售居間購置居間出租居間承租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證件和證明,證明甲方是具有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見附件)。

2、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證件和證明,證明乙方是具有接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乙方爲甲方提供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

1、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乙方爲甲方提供其他代辦的房地產經紀事項。

1、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合同委託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五條?甲、乙雙方商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內,甲方對其委託的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個房地產經紀事項應按下列標準向乙方支付中介費和代辦服務費。

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格的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

房地產租賃按成交價格的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

代辦服務費按成交價格的______%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六條?中介費、代辦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結算方法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本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必須徵得對方同意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八條?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中介費和代辦服務費:

1、乙方在委託期間內,不能提供訂約機會的;

2、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內容、條件、要求的;

3、本合同簽約生效後二個工作日內,乙方未及時通過青島網上房地產網絡平臺上網掛牌且經甲方投訴仍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的;

4、乙方利用爲甲方服務的機會,爲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5、乙方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的;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全額支付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中介費和代辦服務費:

1、甲方虛假委託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造成乙方最終無法履約的;

2、甲方在委託期間,私下與他人成交的,視作媒介合同成交;

3、甲方在委託期屆滿之後二個月內以任何形式或價格與乙方曾介紹過的客戶成交的,視作媒介合同成立;

4、甲方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中途毀約,擅自不履行合同的;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乙方對於居間過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協助。

第十一條?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以本合同所填寫的通訊地址爲準。

第十二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雙方或一方可向相關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備案、登記。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在履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解決:

1、向青島_____委員會申請_____。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本合同壹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

補?充?條?款

----------------------------------------------------------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附件

----------------------------------------------------------

(粘貼線)(騎縫章加蓋處)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編號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住?/?註冊地址居住?/?註冊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編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經紀人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資格證編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籤於:青島

經紀合同 篇20

委託人(甲方):_____________

經紀人(乙方):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房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乙雙方應提供下列相應證件:

甲方提供:

1.“銷售許可證”;

2.權屬證件;

3.物業的具體情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營業執照;

6.個人身份證。

乙方提供:

1.經紀機構“資質證書”;

2.經紀人崗位“資格證”;

3.經紀人身份證;

4.營業執照。

第二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爲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__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具體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委託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_%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年租金的_%一次性計算支付;

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_%計算支付;

其他服務項目支付________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由甲、乙雙方在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

第四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二條服務事項的,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乙方應將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服務項目,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定期將本合同第二條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情況及時通告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將本合同第二條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

3.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二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在本合同終止後的__日內,如果委託人直接或間接地與經紀人最初物色的客戶成交,那麼經紀人有權獲得經紀合同中訂立的佣金。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手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本合同壹式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營業執照號碼營業執照號碼

個人身份證號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住址/註冊地址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聯繫電話聯繫電話

傳真號碼傳真號碼

委託代理人承辦經紀人員

(資格證編號:)

房地產權證/商品房現(預)售許可證

(證件編號:)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__年__月__日

經紀合同 篇21

賣 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繫地址:

買 方: 身份證/護照號碼:

委託代理人: 身份證/護照號碼:

聯繫地址:

經 紀 方:

聯繫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三方在平等、自願、友好協商的基礎上,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賣之房屋(以下簡稱該物業)地址爲:

建築面積:____________平方米(以房產證面積爲準)。如該物業房產證尚在辦理過程中,此次轉讓須到開發商處辦理更名或待賣方房產證辦理完畢後再辦理過戶手續。

第二條 賣方持有該物業之權屬證明:【房屋所有權證號】【不動產權證書號】【備案證明號】: ;房屋所有權人爲: ;房屋共有權證號: ;房屋共有人: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同時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處分權,出售該物業並沒侵犯第三人的權利,賣方保證對該物業享有完整的處分權,保證該房產沒有被司法機關查封,保證本合同所載有關物業之情況以及所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合法、準確、完整,否則賣方應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由於賣方的原因,造成該物業不能辦理交易過戶手續或與第三人產生糾紛的,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三條 該物業按套銷售,買賣雙方同意該物業成交價爲人民幣___仟___佰___拾___萬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 元),如該物業已安裝管道煤氣、有線電視等設施,則成交價包含該物業之水電初裝費、煤氣初裝費、有線電視初裝費、收樓費、已支付的維修基金等相關費用。該物業有關付款方式詳見《附件》。

第四條 買方應按照附件約定的付款方式按時將樓款支付給賣方,同時買方確認已查閱該物業的權屬證明文件,對權屬證明文件所載內容無異議,並已實地察看該物業,故對該物業的座向、面積、樓齡、樓層、間隔、質量、裝修、抵押、產權等情況均予以認可。

第五條 若買方需辦理該物業按揭貸款,須於簽訂本合同七個工作日內備齊所有貸款材料,若因買方有過逾期還貸不良記錄等買方的原因,致使該物業不能辦理按揭貸款手續或委託貸款金額不足支付賣方購房款,則買方於經紀方通知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須以現金形式補足給賣方,並承擔應向經紀方支付的按揭服務費;如由此導致交易時間延誤,由買方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條 賣方應在辦理交易過戶手續前將有關該物業的產權糾紛、債務、稅項、租賃以及解除抵押等事項處理完畢,並保證辦理交易過戶完成時買方無須對上述事項負責;賣方在簽署本合同後須將該物業之權屬證明原件、不動產發票、契稅完稅證明等相關資料原件交由經紀方保管直至交易完成當日。

第七條 賣方交付該物業予買方使用權之日期爲 。賣方在交付該物業前必須付清一切有關該物業之欠費(如水電費、煤氣費、管理費、電話費、網絡費、有線電視費等)。賣方協助買方辦妥收樓入住手續視爲房屋轉移佔

第八條 本次交易所產生稅費按照【買賣雙方按相關部門規定各付各稅】【按相關部門規定產生的全部稅費由買方負責】【按相關部門規定產生的全部稅費由賣方負責】。如在簽約後發生法規變更或產生新稅費,買賣雙方仍按本合同約定負責承擔。

第九條 該物業以現狀售予買方,買方已檢查並同意以現狀購入該物業。該物業之現狀:

1、【空房保留固定裝修】【不帶傢俬家電】【帶傢俬家電(詳見傢俬家電清單編號: )】【毛坯房】。

2、【不帶租約】【帶租約,買方連現有之租約一起購入該物業,賣方須協助買方與租戶簽訂新的租約】。

第十條 經紀方就該物業爲買賣雙方提供中介服務,且已促成買賣雙方簽訂了本合同,買賣雙方同意,賣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元)作爲諮詢及中介服務費;買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經紀方支付人民幣 拾 萬 仟 佰 拾元整(¥ 元)作爲諮詢及中介服務費;買方或賣方逾期支付諮詢及中介服務費的,經紀方有權暫停協助雙方辦理過戶手續,每逾期一天,按應付費用的1%向經紀方支付違約金,如買方或賣方違約,導致交易不能進行或者交易取消的,經紀方無需退還諮詢及中介服務費,違約方須賠償另一方已支付的諮詢及中介服務費,若賣方或買方任何一方違約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則違約一方須即時按成交價的3%作爲違約金賠償給經紀方。

第十一條 賣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將該物業售予買方,或者因違約而無法將該物業售予買方的,應向買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爲違約金;賣方逾期交付該物業,或者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每逾期一天,按該物業成交價的千分之一向買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買方有權不再購買該物業,賣方應退回全部已收款項並向買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爲違約金。

第十二條 買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買入該物業,或者因違約而無法買入該物業的,應向賣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違約金。買方未能按時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每逾期一天,按該物業成交價的千分之一向賣方支付違約金。逾期30天,賣方有權不再出售該物業,買方應向賣方支付該物業成交價的10%作爲違約金。

第十三條 經紀方有關本合同的通知、文件、資料,按照買賣雙方上列地址、電話號碼/傳真/郵件等方式之一聯繫各方三天後,即視爲送達各方。如果通訊方式等有變更,應在變更後3日內書面通知經紀方和另一方,否則送達不到的自行承擔責任。

第十四條 本合同將取代任何過往賣方、買方、經紀方三方在協商中的聲稱、理解、要約、承諾及協議(《佣金確認書》除外)。合同標的物的瑕疵問題及能否實現合同標的物的產權轉移買賣雙方自行負責。

第十五條 無論本合同是否已經履行,如賣方、買方或經紀方任何兩方或三方發生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的,應向該物業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各份內容必須一致,賣方一份,買方一份,經紀方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三方簽署(蓋章)之日生效。

第十七條 備註(如本備註條款與本合同上述條款有衝突的,以本備註條款爲準):

買賣雙方須知:閣下凡向我司繳付款項,我司將根據款項內容開具蓋有“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收據或發票。如有員工私自向閣下收取任何款項或開具白條收據,請閣下拒絕接受,否則我司對此不予認可,視爲雙方私下行爲,我司不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買賣雙方簽署本合同後即視爲各方完全認可上述所有規定。

賣 方: 經 紀 方: 買 方:

賣方代理人: 經 辦 人: 買方代理人:

籤 約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 約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籤 約 日 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經紀合同 篇22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委託人(甲方):

經紀人(乙方):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授權委託乙方,乙方接受甲方委託從事地產經紀事項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委託乙方爲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中介 ;代理 ;諮詢 ;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證明:(見附件一)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甲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甲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二條 乙方向甲方出示下列有效證明(見附件二) (    )

1、身份證;國籍 編號

2、營業執照;編號

3、房地產權證;編號

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編號

5、他項權利證書;編號

6、其他證明或資料  乙方提供的上述證明和資料,證明乙方具備委託本合同事項的合法當事人。

第三條 甲方委託乙方據實爲其提供房地產經紀服務。共 項;

1、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 。

2、具體要求: 。

3、其他要求: 。

第四條 甲、乙雙方議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限內,甲方對其委託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應在規定範圍之內按下列比率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轉讓,按成交價的 %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租賃的,按月租金的 %一次性計算支付;

居間介紹、代理房地產交換的,按房地產評估價值的 %計算支付;

諮詢服務的支付 元。

服務費支付的時間、條件、金額、支付方式和結算方法,甲、乙雙方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約定履行。

第五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除甲方原因,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三條乙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乙方同意甲方不支付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各項服務費。甲方已預付的服務費全部退還。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的,則相應減少甲方應支付的服務費。具體數額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另行約定。

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生效後,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中途毀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服務費不予退還。未支付給乙方服務費的,乙方有權按雙方約定償付服務費的標準,向甲方追索。

第六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須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的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變更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第七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將本合同第三條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履行情況及時告知甲方,甲方對乙方的履約應提供必要的幫助。並有權隨時進行查詢、督促。

乙方發生將本合同第三條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事項轉委託其他房地產經紀人的,必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費用和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乙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爲甲方服務的各房地產經紀事項內容、要求和標準的;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委託他人代理的;

3、利用爲甲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爲自己牟取不當利益的;

4、違反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利益的;

5、 。

第九條 甲、乙雙方商定,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追償因甲方過失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1、要求乙方服務的房地產經紀事項不明確,或提供的有關證件和資料不實;

2、甲方利用獲得乙方提供的信息、條件、機會、擅自不履行合同;不給付約定的服務費;或中途委託他人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的;

3、違反本合同第四條及補充條款的約定,不按期給付或拒付服務費的;

4、 。

第十條 甲、乙雙方商定,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三條各房地產經紀事項的服務,必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同意延期外,逾期視作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本合同履行期間,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簽署的補充協議及其它書面的文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合同內空格部分填寫的,及本合同補充條款中書面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未約定的事項。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爲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清楚明白,自願按本合同嚴格執行。一方違反或不履行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中的約定索賠。

第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後,需要公證的,可按本市公證的有關規定。申請辦理公證有關手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的十天內,由乙方按規定,將本合同交上海市 區 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備案。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本合同約定的下列方法之一,進行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簽訂合同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上海市 區 縣 房地產交易中心(交易管理所) 份共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補充條款 (粘貼線)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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