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精選2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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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辯狀 篇1

仲裁答辯狀

答辯狀(精選26篇)

答辯人:

地址:

聯繫電話: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就被答辯人申請仲裁(        糾紛)一案,我方現答辯如下:

我公司與申請人於20__年4月25日簽訂了《(20__)設計合同》,根據合同條款即付申請人4萬元定金(是設計總額的20%)。後因工程建設投資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經營,與我公司合資的另一方要求從設計到施工完全由他們負責。因此我公司於20__年8月1日向申請人說明情況提出終止設計合同。事後雙方經過多次磋商,由於申請人索取費用太高,雙方未能達成協議,於是申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現就申請人提出的請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辯:

一、申請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設計費6萬元是沒有法律根據的。

根據國家計委編印的《工程設計收費標準》總說明中第十七條的規定,“設計費按設計進度分期撥付,設計合同生效後,委託方應向設計單位預付設計費20%作爲定金,初步設計完成後付30%,施工圖完成後付50%。申請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見書》,並不是初步設計書,這是我們雙方之間的分歧意見之一。根據規定,初步設計書應具有初步設計說明書,初步設計概算書及設備、結構、電器三個專業的圖紙。而申請人只交付方案意見收由我公司審批,沒有初步設計說明書、概算書及三個專業圖紙,我公司認爲申請人沒有完成初步設計,因此不能按規定支付設計費。  另外,就我公司與申請人 設計合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方案設計完成後15天內,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設計費6萬元”。此合同之規定也是指初步設計書完成後付設計費6萬元,並不是指“方案意見書”完成後即付6萬元。作爲申請人來說,他們完全懂得“方案意見書”和“初步設計書”的不同概念和內容。而申請人卻把兩個概念及內容混爲一談,向我公司追索6萬元,既不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也不符合設計合同條款的規定。因此我公司拒絕申請人的請求是有道理的。據此,申請人請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萬元也是沒有根據的。

二、申請人要求我公司賠償經濟損失2.7萬元(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逾期違約金0.3萬元),這個請求是毫無根據的。

根據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中規定“寫字商住樓的基礎圖,是在設計方案認可後兩個月及收到勘探資料後一個月後交付施工圖”,而申請人在我公司對方案意見書尚未認可的情況下,違反雙方簽訂的設計合同條款規定,這種不履行合同的行爲屬於無效行爲,我公司不承擔任何經濟損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擔申請人提出的施工圖設計費2.4萬元及其他經濟損失。

三、我公司支付的定金應抵作設計費用。

根據《根據工程勘察設計條例》第七條規定:“按規定收取費用的勘察設計合同生效後,委託方應向承包方付給定金。勘察設計合同履行後,定金抵作勘探、設計費”。又規定:“委託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依據以上條款規定,我公司與申請人簽訂合同後,按規定支付4萬元定金,並且申請人也提交“方案意見書”,雙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請人毫無理由扣我公司的4萬元定金,又另外要求收取方案設計費6萬元。我公司認爲該定金應抵作申請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見書”的設計費用。

四、我公司支付的設計趕工費應抵作設計費用。

我公司與申請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礎上,接受申請人的要求,以設計趕工費的名義支付現金3000元,作爲資金使用,該款項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沒有明文規定,我公司要求將設計趕工費抵作設計費用。

以上意見,請求仲裁委員會公正裁決。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答辯狀 篇2

答辯人:__________,男,______歲,____族,_______省_____市人,現住_______市_____區_______路______號。

答辯人因_______訴我離婚一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人認爲原、被告夫妻感情沒有破裂,不同意離婚,理由有三:

一、原、被告夫妻系自由戀愛,有感情基礎;

二、原、被告性格相近,愛好相同;

三、原、被告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處。

答辯人認爲原告在訴狀裏談到的夫妻經常吵架,不是事實,我們結婚十餘年,有深厚的感情基礎,雙方價值觀、人生觀基本一致,偶爾爲點家庭瑣事爭吵幾句屬正常現象,根本不會影響夫妻感情,原告屬一時衝動提出離婚,請求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狀 篇3

答辯意見

答辯人保定電視臺就上訴人上訴委託合同糾紛,現發表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人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懇請法院依法駁回其上訴請求,理由 如下:

一、答辯人訴求的保險數額是根據社保機構的要求所應申報和繳納的真實數據,同時答辯人提交了長達78頁的上訴人職工欠繳保險明細,均嚴格按照社保部門要求的標準,結合每個職工的檔案工資覈算的養老、醫療等各項費用。答辯人提供的證據真實、充分,足以證實上訴人每個職工應繳社保費用的標準及計算過程。

二、上訴人以被法院劃扣款項爲由拒付保險費用不能成立。

上訴人因他案被法院劃扣款項,系因上訴人剝離了答辯人全部的可經營性資產成立,因而判定上訴人應承擔還款責任,與本案應付保險費用事宜沒有任何關聯性,更無可以抵消的法定事由。答辯人訴求的費用繫上訴人應爲其職工繳納的保險,關係到上訴人及答辯人職工的基本生存需要,上訴人不應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付。

三、上訴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其20__年12月補交4萬多元的保險不能成立。

上訴人20__年12月繳納的費用,系其根據上訴人覈算的標準,並按照上訴人的要求補繳的20__年8月-12月的保險費用,答辯人向上訴人出具了收費票據,並已按此時間段將上述費用交到社保部門。目前,上訴人除了一審中確定的數額外,仍拖欠答辯人  元保險。上訴人要求答辯人返還上述費用毫無事實依據。

因此,在上訴人欠繳保險費事實已經非常明確的情況下,上訴人仍故意找種種理由拖延支付保險費用,已經嚴重影響了雙方職工保險的繳納,並引發了社會事件。因此,爲了維護廣大職工的合法權益,懇請二審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

20__年1月30日

答辯狀 篇4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註冊地址: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答辯人因收到        人民法院轉來關於        與原告        因        糾紛一案,現依法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被告均不存在僱傭關係。 

1.答辯人與原告        不存在僱傭關係。原告受僱於被告        而非答辯人,且其報酬由被告何劍支付,足見原告事實上系受僱於被告        ,其與答辯人不存在僱傭關係。

2.答辯人與被告        系承攬合同關係,而非僱傭關係。《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本案中,答辯人將搬運工地提升架的任務交由被告        承攬,並一次性支付其承攬報酬;且被告何劍爲完成承攬任務,還僱請了原告爲其提供勞務。由此可知答辯人與被告間爲承攬合同關係。

二、原告以答辯人系發包人應對其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1.答辯人認爲,作爲搬運工地提升架的承攬人並不需要有相關資質,故原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向答辯人主張賠償無事實依據。

2.此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中所述發包人應限於僅指《民法典》中建設工程合同關係或與建設工程合同類似的合同關係中的發包人。

因建設工程事務中,若施工承包方無相關資質則勞動者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將劇增,故司法解釋以保護勞動者權益爲考量而有此規定。但若對發包人的定義進行任意擴張解釋,將大多數普通、簡單的承攬合同關係中的定做人都歸類爲發包人,則會不當的對定做人苛以重責,不符合社會經濟生活實踐,亦有違民法公平之原則。

故答辯人認爲本案不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二款的相關規定。

三、除上述觀點外,答辯人對於本案保留以下答辯意見: 

1.對於本案損害結果的發生,答辯人即使存在過錯,亦屬輕微過失,不應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且應由作爲僱主的被告                           及直接侵權人被告許美麗對原告的損失承擔主要的賠償責任。

2.關於賠償數額,答辯人認爲:

(1)誤工費計算不符合客觀事實,誤工時間爲    天,以農林牧漁業職工平均工資人民幣    元/年計算爲計算標準,誤工費應爲人民幣    元。

(2)護理費用不符合客觀事實,護理期限爲    天,以農林牧漁業職工平均工資人民幣    元/年爲計算標準,護理費應爲人民幣    元。

(3)原告主張交通費的損失,但其提供的部份證據的真實性、與治療之間的關聯性均存在疑問,故答辯人對此不予認可。

(4)住院伙食補助費應爲人民幣    元/天,計算    天共人民幣    元。

(5)營養費數額偏高,應爲人民幣    元。

(6)殘疾賠償金數額過高,原告爲農村居民,故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人民幣    元/年爲計算標準,傷殘九級十級,殘疾賠償金應爲人民幣    元。

(7)精神損失撫慰金數額過高,可由法院依法裁決。

綜上,原告向答辯人主張損害賠償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應駁回其對答辯人的訴求。即使答辯人對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亦屬輕微過失;且主張的部分賠償項目及金額欠缺理據,故懇請貴院酌情考量本人的答辯意見並依法作出裁判。

此致

人民法院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答辯人:

附:答辯書副本    份;

證據材料    份

答辯狀 篇5

答辯狀

答辯人:

聯繫電話:

代理人:

被答辯人:

就        與        的    勞動爭議仲裁   一案,答辯人現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迄今未簽訂勞動合同,系被答辯人自身拒絕簽訂勞動合同所致,故其以未籤勞動合同爲由要求答辯人支付雙倍工資沒有事實依據。

20__年2月,被答辯人進入答辯人處工作,從事車工工作。雙方口頭約定試用期1個月,月工資1500元,期滿後雙方再簽訂正式書面勞動合同。

20__年3月,答辯人提出與被答辯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答辯人表示簽訂合同意味上保險自己也要負擔部分費用,今後發放的工資會減少,由於自身經濟困難,暫時不需簽訂勞動合同。後答辯人多次要求與被答辯人簽訂勞動合同,都被被答辯人以各種理由推諉。如今,被答辯人以未籤勞動合同爲由,向答辯人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答辯人不得不嚴重質疑被答辯人當時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動機。

二、雙方口頭約定被答辯人的月工資爲1500元,而實際答辯人每月發放給被答辯人的月工資均超過20__元,其中已經包含了加班、加點費。

一直以來,答辯人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安排生產,發放工資。因答辯人所在行業是生產性行業,有淡季旺季。6個月以來,被答辯人每月平均工作天數在21-25天,每天平均工作時間也只有8-9小時。對於確實因生產需要安排被答辯人加班的,答辯人已經在每月應發放的工資中增加了幾百元作爲津貼發放給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所陳述情況與事實不符合。

三、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違反公司紀律長期擅自離職,其以答辯人非法解除勞動關係爲由要求經濟補償毫無依據。

20__年2月以來,被答辯人曾兩次沒有任何理由,就擅自離崗礦工數星期。答辯人從未向被答辯人提出解除雙方勞動關係,故被答辯人稱因答辯人無故解除勞動關係,要求答辯人支付經濟補償金毫無任何事實依據,也沒有法律依據。一直以來,答辯人關心被答辯人,在被答辯人遇到困難的時候,答辯人曾伸出援手予以幫助。如今被答辯人的做法,實在令答辯人不解,也感到心寒。

鑑於被答辯人的所作所爲,給答辯人聲譽造成了影響,經濟上帶來了損失,答辯人將另案對被答辯人提起訴訟,追究被答辯人的責任。

綜上所述,答辯人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所有仲裁請求。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答辯狀 篇6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_________起訴離婚一案,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所述與實不符。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答辯人同意離婚。

1、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在家中無事生非,常常人爲製造矛盾和磨擦,導致感情破裂與實不符。實際情況是,被答辯人及家人重男輕女,其家人對答辯人揚言“生男管,生女不管”,在答辯人生下一女孩後,根本沒有準備任何孩子用品(包括奶粉),一切都是答辯人母親準備的,被答辯人和他的家人不聞不問,因爲是女孩,被答辯人家中十分不滿,答辯人還在坐月子期間,被答辯人對答辯人置之不理,更談不上照顧日常生活,答辯人無奈,強忍着熬過月子,滿月後沒有辦法爲了照顧孩子才借錢回孃家生活。而不是像被答辯人所說的製造矛盾後不辭而別。

2、答辯人於________年確曾因感情破裂提起過離婚訴訟,但在訴訟過程中,被答辯人_____答辯人,如果離婚要傷害答辯人家人等等,答辯人及於被答辯人的強勢_____,在法官做工作的前提下,無奈才撤回訴訟,但這並不表明答辯人不同意與被答辯人解除婚姻關係,事實上被答辯人的行爲讓答辯人傷透了心,失望至極,答辯人日日都在盼望能從這個婚姻中解脫出來。

3、被答辯人主張多次前往答辯人孃家看望,與實不符。自答辯人無奈回孃家後,被答辯人只去過一次,且沒有給女兒任何撫養費用,無論從感情上還是金錢上,答辯人都愧對爲人父的責任。

本案中,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無論從性格還是生活上都有很多不同,但答辯人都有思想準備,也在努力去做,爲的就是組成一個家庭不容易,要爲對方多考慮,要爲孩子多考慮,要爲家庭多考慮,所以答辯人在與被答辯人生活中能忍則忍,能讓則讓,爲的就是家庭能夠和諧美好。但被答辯人及其家人的行爲太讓其失望,被答辯人重男輕女,對子女不管不問,不承擔撫養義務,虐待答辯人,_____答辯人的行爲已徹底傷透了答辯人的心,夫妻感情也確已破裂,答辯人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二、婚生女孩________由答辯人撫養,被答辯人按法律規定承擔撫養費用。

被答辯人應支付撫養費用。撫養費義務是一項法定的義務,撫養費用也是法定的費用,我國《_____》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之規定,子女不管跟隨哪方撫養,對方都要承擔撫養費用,據此,依照法律規定被答辯人應支付撫養費用。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雙方結婚後,對家庭房屋進行了翻新加工,依據《_____》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之規定,請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財產。

四、被答辯人應支付答辯人生活困難補助費________________元。

答辯人結婚後辭去了工作,在家照顧家庭,懷育孩子,不是爲了家庭的幸福生活,答辯人是不可能將來之不易的工作給辭去,答辯人之所以這麼做,是出於對被答辯人的信任,將後半生,甚至是一輩子託付給了自己最親近的人。然世事難料,現在被答辯人起訴要求離婚,答辯人現無住房,經濟條件比較困難,依據《_____》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之規定,被答辯人應支付答辯人生活困難補助費,以便答辯人渡過難關,保護答辯人作爲婦女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7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因陳x訴李x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一案,根據事實及相關證據,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關於本案的事實。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原告與被告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約定將位於_______市_______街_______畔_______棟_______房以______________元的價格出售給原告。現原告以被告拒收定金爲由起訴至貴院。

二、關於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

原告主張我方拒收定金於法無據,且不可能存在拒絕收取定金的情況。

1、我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當天給了賬號給原告,但對方一直未支付定金給我方,同時在原告提交的相關證據中,郵件無法看出是與本案的糾紛相關聯的,也不是以原告的名義發出,僅僅是律師函三個字,正常人拒收寫上律師函的郵件是情理之中的,也不清楚該郵件裏面的律師函是何內容,因此,我方認爲與本案無關。

2、根據《房屋買賣合同》第三條的約定,經紀方作爲代理人有權代收代付定金、房款及相關稅費。但對方一直未將定金提存給中介,對方一直沒履行合同下的義務。

3、涉案的主合同《房屋買賣合同》並無約定支付定金的情況,即使原告提交的證據中令頁提交了一份關於定金與剩餘樓款的交易的附件,但該附件無法與《房屋買賣合同》聯繫起來,且無原被告的簽名確認,更嚴重的是,該合同約定的時間是20__年,而本案的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是在20__年。

4、附件上約定支付定金的時間是在1月5日,結合《房屋買賣合同》上籤訂的時間也是1月5日,也就是說簽訂合同當天是可以直接給定金的,但是對方一直未履行支付定金的義務。

5、原告要求的違約金過高,同時我方並非違約方,違約金是在要補充對方的損失在產生的,現對方毫無損失,要求違約金過高,並不合理。

以上答辯意見請法庭考慮!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答辯狀 篇8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戶。身份證號碼:______。電話:______。

答辯人就李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同意解除與______的婚姻關係

我與______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______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後,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______的婚姻關係。

二、同意女兒由______撫養

同意女兒______由______撫養,但是______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展,否則我可變更撫養關係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______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______元撫養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結婚後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位於______,面積______平米,市場價值______萬元,房屋歸______所有,由______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______元。

2、______自孩子出生後就沒有向家裏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______時間,其______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爲______元,這部分收入應爲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銀行存款爲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後______在______銀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傢俱)約______餘元,因房屋歸______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______支付______元給我。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

爲維持生活,我先後兩次借款______元,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已爲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採納。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狀 篇9

答辯人:______,女,______年___月___日生,____族,______市人,______市某單位職工,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號。

因_________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特答辯及請求如下:

一、同意與_______離婚;

二、要求婚生兒周小___由答辯人撫養,周______每月支付撫養費________元至________週歲止;

三、判令周______因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________元公司股份的賠償責任________元;

四、判令周______清償答辯人個人債務________元。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周______之間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這也是周______密謀已久的事情,請求法院判決離婚。

________與答辯人系_____年___月___日於________________民政局登記結婚,周______系再婚,而答辯人爲初婚,______年___月___日生育一兒周小___。兩人雖系經介紹認識談婚,婚前相處較短,但答辯人認爲________已經過一次失敗的婚姻,應該會珍惜再一次的婚姻。

但_______在婚後很快就暴露其本性,常常在外花天酒地、夜不歸宿,只是把家裏當做換洗衣服的場所。周小___出生後,仍未能喚醒周______作爲一個父親、作爲一個丈夫應盡的職責,在將答辯人母親________的房屋拆遷補償款及積蓄騙光之後,便積極謀劃與答辯人的離婚。

______與答辯人之間的離婚糾紛已是第三次訴至法院審理,______曾於______年____月___日時就向貴院提出過離婚訴訟請求。由於在庭審過程中,答辯人發現_______僞造結婚證騙取法院立案,遭到了法庭的口頭訓誡處罰,並且答辯人還發現______惡意轉移公司股份,在此種情況下,______於______年____月___日向貴院提出了撤訴。

基於_________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情形,在______提出撤訴後,爲維護答辯人合法權益,答辯人又於當月向貴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後由於答辯人準備不足向法院申請撤訴。

現_________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請求,答辯人認爲,雙方的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婚姻關係的維繫沒有任何意義,請求法院判決雙方離婚。

二、________並無撫養子女的責任心及誠意,請求判定_______由答辯人撫養,並判令__________每月支付____元的撫養費。

從____年____月___日______出生之日起,_________就沒有認真負責地盡過一個父親的職責,_________的生活一直以來就是由答辯人承擔。非但如此,周小___的每一次患病都是答辯人的母親陪同答辯人一起將_______送至醫院就診,_______的入學及學習問題亦由答辯人一人負責。________從來就沒有好好地關心過_______的生活、學習,其要求撫養_______完全就是一個掩人耳目的託詞。

三、請求判令_______因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________元的公司股份,賠償答辯人____元的損失。

周______爲達到與答辯人離婚時,答辯人無法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在____年____月___日向朝陽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前火速炮製了一份與其胞弟周大___的200萬元的借條。很快又在周______的操縱下,該公司召開公司股東會,同意周______將其所有股權折抵200萬元的債務,並完成股權轉移。

以上行爲,_______顯然想通過一個合法的形式來實現其非法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

首先,股份的轉移發生在_______提起離婚訴訟前半個月內,並且從____年____月份開始,________便未支付房屋的按揭貨款及住房的物業費,____年____月份開始,答辯人一家便無法聯繫上_________,並揚言要與答辯人離婚,讓答辯人一分錢都得不到。

其次,債務的炮製與股份轉移亦發生在_______親兄弟之間,更何況周大___根本就沒有向________借出____元的能力。

最後,根據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於________年向工商管理部門提交的年檢報表顯示,當時的公司所有者權益是____________元,按_______佔股________%計,________應享有的權益是____元。退一萬步講,______通過各種超現實的途徑擁有________元借給________,但_______卻以________元的資產折抵________元的借款給其親弟弟,這不是惡意轉讓,又是什麼呢?

四、請求判令_______歸還答辯人借款________元。

在婚姻生活期間,________以各種手段騙得答辯人的信任,共向答辯人借取個人存款____元,並於____年___月___日向答辯人出具欠條,約定____年____月前歸還。但此後,_______便策劃着與答辯人離婚,並意圖轉移財產致使答辯人無法分割共同財產。此款系答辯人個人財產,應由______清償。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辯狀 篇10

答辯狀

本人收到貴院郵寄的對方起訴材料後,認真準備本次庭審,現針對對方起訴書中的內容,向法庭作如下答辯:

一、原告應當爲本人補繳自**年*月至**年*月的社會保險費或向本人支付等額賠償。

本人自**年*月爲原告提供勞動至**年*月,期間原告僅爲本人繳納了自**年*月至**年*月的社會保險金,仲裁裁決書中已對該事實作出認定。根據《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第一百條規定,“用人單位無故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

根據以上規定,本人要求原告爲本人補繳自**年*月至**年*月的社會保險費或向本人支付等額賠償。(具體金額,個人根據工資情況算一下,或去當地社保辦諮詢一下)

二、原告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向本人支付賠償金。

原告於**年*月*日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不但內容不屬實且程序違法。首先,原告至今拒不爲本人補繳社保,且隨意以無中生有的理由,單方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無法定解除理由。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原告不但未履行法定程序,且書面通知亦未送達本人。由此可見,原告擅自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爲,實體和程序皆違反法律規定。

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和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綜上,原告應當爲本人支付的賠償金爲*元(*元X年數X2)。

以上是本人答辯意見,懇請法庭充分採納。

答辯狀 篇11

答辯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住址:_________________市經濟開發區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號,電話: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擔任職務)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女,19__________年1月1日出生,漢族。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省__________縣__________鄉__________村_____組。

答辯請求

1、請求貴委駁回被答辯人提出的仲裁請求。

事實與理由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進入答辯人單位工作。雙方最近一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是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爲5年,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答辯人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其所在生產部門主管請假,期限爲一個月,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請假期限到期後,被答辯人未到答辯人單位上班,或再辦理請假手續,一直到同年12月23日,被答辯人才再次出現在答辯人單位,聲稱自己患病回家治療。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出具相關的治療和病休證明資料,被答辯人無法出具。答辯人要求被答辯人補齊相關治療和病休證明,被答辯人不但不去補齊相關證明,還到答辯人生產車間無理大肆吵鬧,已嚴重影響到了答辯人的正常生產,也造成了部分損失。

由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這段時間,答辯人四處找尋也沒有找到被答辯人,使被答辯人的工資無法支付。被答辯人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來答辯人單位後,答辯人要求向被答辯人支付上述工資,也被被答辯人嚴詞拒絕。

被答辯人的社會保險,由答辯人一直繳納至今,並未中斷。並且答辯人至今爲止,從未向被答辯人口頭通知,或者書面通知,或者暗示,要與被答辯人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的勞動合同並未終止或解除,被答辯人的申訴事實純屬捏造,子虛烏有。請求貴委依法仲裁,予以駁回。

此致

_______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辯狀 篇12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本人(被告)就原告王曉燕起訴與我離婚一案作如下答辯: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爲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事實與理由:

本人於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與原告相識並同居,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婚生一男孩取名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正式登記結婚,直到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原告不辭而別後至今未歸。

期間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孩子也十分可愛,本以爲自由相愛的夫妻能夠相守一生,沒想到原告與我共度__________年就突然提出與我離婚,讓我很難接受。

首先,夫妻融洽,感情沒有破裂。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我和原告在__________打工相識,一見如故,不久同居,期間我們的婚姻曾遭到岳父母的堅決反對,而原告堅定意志,與我相親相愛。

爲了使岳父母對我改變看法,從而接納我。

我的誠實和勤勞最終得到了岳父母的認可。

原告與我結婚時已是__________歲的成人,有着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如果說當初與我同居是草率,那麼同居__________年後就不可能再次草率同意與我結婚並把她的戶口從孃家遷到我家來。

原告是__________文化,我是__________文化,在思想和認知能力諸方面我只會強於原告。

我自知家境清貧,能有相愛的妻子和可愛的兒子,十分滿足和珍惜,日常生活中對原告也是格外呵護和謙讓。

共同生活的__________年裏,我和原告不但沒有吵過架,更沒有發生過毆打,鄉鄰都可爲證。

我們也沒有經濟上和感情上的矛盾,何必憑藉一時衝動,執意離婚,遺恨終生。

原告說與我夫妻關係惡化,感情破裂無事實依據。

相愛夫妻,無緣無故豈能說散就散

其次,夫妻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

我和原告婚生的孩子__________快__________歲了,活潑可愛,我們如果離婚,必將迫使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面對繼父或繼母,這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極爲不利的。

爲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我和原告不能離婚。

最後,原告與我一旦離婚,我們的良心將受到永久譴責和不安。

原告在孩子出生__________歲多,且患有嚴重感冒的時候,就拋夫棄子不辭而別,對孩子未盡義務,現在又幹脆提出離婚拋棄孩子,這給孩子心靈上的打擊是致命的。

都說可憐天下父母心,在孩子最需要母愛的幼小年齡,原告離開自己的骨肉,如何能夠心安理得?原告自從離開孩子,我既當父又當母,特別是原告剛離開幾個月的期間,孩子想媽,成天哭鬧不止,我爲了帶好孩子,整天累得心力憔悴,無法掙錢養家。

孩子受到了委屈,我也感到對不住孩子,我責備自己沒有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可我又能奈何?隨着孩子一天天地長大,孩子對父母的心靈依賴也會一天天地增強,如果父母不能給予孩子應有的愛,孩子就不能健康地成長。

爲此,我和原告更不能離婚。

原告現在要和我離婚的真正理由,無非嫌我貧窮。

窮,是暫時的。

我除了貧窮以外,沒有任何不良嗜好,不但勤勞儉樸,而且熱心顧家。

我和原告都還年輕,孩子還小,憑藉我勤勞的雙手,我有信心讓目前的貧窮面貌在不久的將來成爲歷史,使原告過上幸福生活,使這個三口之家變得和諧溫馨。

況且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的,並非與貧富有關。

既然我們千里有緣,相親相愛並已經結婚生子,就應共同面對暫時的貧窮,攜手共創美好未來。

綜上,懇請法院說服原告,曉之以理,動之以情,看在孩子的份上,體諒一個誠實可靠有責任心的丈夫,不要離婚,給孩子一個完整溫暖的家。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

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着;

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鐗,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13

答辯人:張,女,1X年XX月XX日出生,住廣州市路3號B附樓1xA。

被答辯人: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XX區振華路X大廈樓。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一案,針對被答辯人的起訴,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望合議庭予以採信:

一、被答辯人主張的物管費缺乏依據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係

廣東XX大廈業主委員會與被答辯人簽訂原《物業服務合同》的合同期限自x年x月2x日起至x年x月25日止,該合同期滿後既未自動續期,雙方至今也未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這一事實在被答辯人的《民事起訴狀》中已得到確認。

2、期滿後的原《物業服務合同》因大多數業主對其履行存在較大異議而不自動續期一年並已解除

廣東XX大廈B附樓大多數業主對原《物業服務合同》的履行存在較大異議,於x年x月25日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後遂不同意續簽並要求更換物管公司,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陳述廣東XX大廈B附樓業主“對原告(被答辯人)按原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的物業管理未提出任何異議”與事實嚴重不符!大多數業主因物管公司退出小區一事與被答辯人進行過多次交涉,但被答辯人堅持不同意退出,後業主們就此問題多次投訴至華樂街道辦事處,華樂街道辦事處也曾多次組織業主們與被答辯人進行協調,最終也未解決問題。

根據合同約定,期滿後的原《物業服務合同》因存在較大異議而不自動續期一年並已解除。原《物業服務合同》第二十八條規定:“本合同期滿後一個月內,雙方對本合同履行無異議的,本合同繼續自動續期一年。雙方如有異議的,本合同解除。”可見,原《物業服務合同》簽訂雙方已事先書面約定合同自動續期一年的條件,即原《物業服務合同》履行不存在異議才自動續期一年。而現在大多數業主拒絕續簽及積極投訴等行爲已明確表示對合同履行存在諸多異議,原《物業服務合同》應根據合同約定不自動續期一年並已經解除。退一萬步講,即使自動續期,續期1年時至x1年x月25日就已期滿,被答辯人也無權據此再主張合同期滿以後的權利。

3、被答辯人的所謂“事實物業服務”屬違法的強行服務

原《物業服務合同》已於x年x月25日期滿,但被答辯人拒絕退出廣東XX大廈B附樓,非法霸佔B附樓物業兩年多,強行向業主提供事實服務,強迫業主接受他們不合理的物業費等費用,拒絕接受業主對他們的服務監督,從根本上無視業主的合法權利,侵犯了業主自由選擇其他物管公司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規定:“物業服務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業主委員會請求物業服務企業退出物業服務區域、移交物業服務用房和相關設施,以及物業服務所必需的相關資料和由其代管的專項維修資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物業服務企業拒絕退出、移交,並以存在事實上的物業服務關係爲由,請求業主支付物業服務合同權利義務終止後的物業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答辯人以單方、強行提供的所謂“事實物業服務”起訴答辯人,法院應當予以駁回。

另外,被答辯人強行服務的行爲嚴重違反了《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法律規定。被答辯人同業主、業主委員會在法律地位上完全平等,二者是以物業服務爲標的的委託合同法律關係:業主或業主委員會委託被答辯人爲其提供物業服務、並向其支付相關勞務費用的簡單民事法律關係,其適用《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相關基本法律。就《合同法》具體而言,《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合同當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將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願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即合同當事人有權選擇訂立對象,有權選擇訂立或不訂立合同,任意一方不得強行要求對方接受要約,不得強行要求對方履行無法律依據的義務。同時,《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在事實合同成立的要件上,《合同法》要求“對方接受”,“對方接受”的前提是願意,雙方“合意”是事實合同的基礎。而事實上被答辯人所謂的“事實物業服務”自始至終未得到多數業主的“願意”。所以,被答辯人無權通過單方、強行的所謂“事實物業服務”來要求答辯人繳納物管費。

二、被答辯人主張的物管費收取標準缺乏依據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未約定物管費收取標準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區別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的物業服務收費辦法,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原《物業服務合同》中關於物管費收取標準的約定因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不續期而無效,且原合同雙方無簽訂新的《物業服務合同》,至今被答辯人就物管費收取標準並未與廣東XX大廈業主委員會或業主達成一致意見,更未在有效合同上明確約定,被答辯人根據已期滿未續期的原《物業服務合同》來確定收取標準,違反了上述規定。

2、被答辯人主張的物管費收取標準未經物價局覈定、備案

廣州市物價局於x年2月3日曾經就B附樓的物管費問題發出了一份整改通知書,要求“B附樓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越秀區物價局覈定或由業主與物管公司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廣東XX大廈業主委員會與被答辯人自x年x月2x日始不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係,業主與被答辯人也一直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據此B附樓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由越秀區物價局覈定,但被答辯人一直未辦理覈定、備案手續,在本案中也未提供這方面的相關證據。

3、被答辯人的物管收費與服務水平不符合相適應的原則

《物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提供相應的服務。”《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四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同時,根據x年度廣州市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基準價,一級物業服務的基準價(有電梯)爲1.x元/平方米·月,可以上下浮動的幅度爲15%,即在1.45至元/平方米·月之間,而被答辯人主張的物管費標準爲14.x5元/平方米·月,將近政府指導價標準的1x倍!被答辯人向業主主張超高標準的物管費,卻並未提供符合相應服務水平要求的'物業服務,從B附樓的現有居住環境也完全看不到有這麼高標準的物業配套服務。答辯人的房屋經常出現沒有電和漏水等問題,當答辯人向被答辯人反映時,被答辯人聲稱:14.x5元有14.x5元的服務,x元就只有x元的服務。被答辯人主張高額的物管費卻不提供符合相應服務水平要求的服務,對業主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其行爲明顯嚴重違反了上述規定,也侵犯了業主的合法權益。

三、被答辯人主張的滯納金缺乏依據

本案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不存在物業服務合同關係,更未對“未按時繳納的物業服務費用,每天收取x.5‰的滯納金”進行約定。同時,被答辯人據以的原《物業服務合同》已期滿並且期滿後其強行提供的物業服務嚴重違反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此外,《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對就拖欠物管費是否支付滯納金也並沒有規定,並且本案主張的滯納金也明顯高於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息的標準。因此,本案被答辯人滯納金的主張缺乏合同和法律的依據。

四、答辯人實際上已按照較高標準繳納了物管費

雖然答辯人一直要求被答辯人於原《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後退出廣東XX大廈B附樓且不滿意被答辯人強行提供的物業服務,雙方也未約定物管費的支付標準和支付方式。但善良的答辯人自x1年5月起至x2年x月止,還是按照x元/平方米·月的較高標準(約政府指導價標準的4倍)向被答辯人支付了物管費。而被答辯人竟然還無理起訴答辯人,爲此,答辯人保留要求被答辯人返還已繳納的物管費的權利。被答辯人主張答辯人拖欠物管費缺乏事實和合同及法律依據,並且其提交的欠費清單中也未扣減答辯人x2年x月份已繳納的金額,被答辯人訴訟請求的物管費金額本身就存在計算錯誤。

綜上所述,鑑於被答辯人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收取物管費及其標準無任何依據,答辯人無需支付被答辯人主張的物管費及滯納金。相反,被答辯人強行提供的物業服務直接違背了包括答辯人在內的大多數業主的意願並嚴重損害了大多數業主的合法權益,答辯人保留要求被答辯人返還已繳納物管費的權利,並懇請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張

代理人:於、餘

x年XX月XX日

答辯狀 篇14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請求:

一、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本訴理由和請求。

二、依法確認和維持_______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會(_______)_______號長勞人仲案《仲裁裁決書》的仲裁決定的內容。

三、依法確認和判決在_______勞人仲裁案(_______)_______號《仲裁裁決書》基礎增加遺漏仲裁費用_______萬元。

四、依法判決被答辯人支付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

五、依法判決被答辯人賠償侵害人身權益精神撫慰金_______萬元。

六、涉訴訟損失費由全部由被答辯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勞動關係依法成立。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事實勞動關係不可否認。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經介紹爲被答辯人從事餵豬、做飯、修建豬場、魚塘的工作及其它雜活並約定月工資爲________元。

(二)答辯人在被答辯人處工作,早上________點起牀,上班至晚_______點是衆所周知、無需證明的客觀事實。

(三)除正常上班外,答辯人在節假日也同不分白日晝夜加班加點勞動。

(四)在上班期間被答辯人還向被答辯人借款_______萬元是用於投入養殖場週轉資金。

(五)被答辯人捏造事實,誹謗答辯人。

在答辯人勞動期間被答辯人是具有欺騙答辯人感情不法行爲。

根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辦結婚凳記及以夫妻名義同居的若干問題意見》明確規定:除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外其人身關係和財產關係適用民法典的有關規定。

如果被答辯人認爲這個是客觀事實,那請求被答辯人按共有財產分割,在存續期取得財產折款

二、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工資、加班工資、節假日工資、保險費共計_____元。

(一)答辯人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在被答辯人養殖場上班期間工資按_______個月,按約定期每月_____元爲_____元。

(二)答辯人超時加班、節假日加班_______元,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三)仲裁裁決時遺漏______________元。

被答辯人因爲未簽訂勞動合同,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按勞動部關於未籤勞動合同應承擔賠償答辯人造成經濟損失的_____%,也就是損失_____元。

三、被答辯人拖欠答辯人_________年_____月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基本養老保險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依法爲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被答辯人卻居然對法律不顧,侵犯了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四、_______縣勞動爭議仲裁會,勞動人仲裁(_______)第_______號仲裁申請書明顯偏袒被答辯人。

在答辯人申請仲裁過程中,依法提出_____元的申請要求,而僅有養老保險金、上班基本工資_____元得了支持,尚有加班工資、節假日加班也是重要勞動報酬_______元,這個應以涉及加班工資和節假日照常上班沒有給予支持。

被答辯人未簽訂勞動合同_____%處罰賠償金也遺漏。

對此答辯人也表示不服。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答辯人合法權益。

五、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有感情糾紛實屬捏造,這是被答辯人侵犯答辯人人身合法權益行爲。

請求被答辯人立即停止人身侵害。

綜上所述:答辯依法登記養殖企業,依法擁有的用工權。

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關於及時按約支付職工工資(約定)、加班工資(雙倍)、節假日工資(三倍)和勞動保險費與違法勞動合同_____%勞動處罰賠償金,給答辯人造成嚴重損失。

另外,由於被答辯人採用欺騙手段,向答辯人借款近_______萬元(有賬可查),故意捏造事實,直接損害答辯榮譽和利益。

爲此,答辯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和司法解釋之規定,駁回被答辯人訴訟請求和答辯理由,責令被答辯人補充仲裁委員會遺漏和支持答辯人各項賠償費用爲謝。

證據和來源:

一、_______、_______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一頁;

二、_______養殖場營業執照複印件一份一頁。

附:本狀副本共_______份。

此致

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辯狀 篇15

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答辯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______裝飾裝修工程糾紛一案做出答辯。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工程範圍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稱其承包了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裝修及土建工程,並且將裝修項目列入結算範圍,該項訴求與事實不符,故意擴大了施工範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承包工程簽訂了協議合同。該合同約定:被答辯人以全包的方式承包答辯人所屬酒店的拆除以及新址的土建工程。合同明確約定被答辯人的施工範圍爲土建,並不包括裝修裝飾工程。被答辯人將部分裝修裝飾工程納入其承包範圍,將裝修項目納入結算書,違背事實。

二、被答辯人訴稱其承包的實際工程量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稱其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被告提交了工程圖紙、工程量統計、工程結算表、簽證單等相關工程結算材料,並稱答辯人並未提出異議,與事實不符。事實是,儘管答辯人於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了相關結算資料,但並未在結算單上簽字。未簽字的原因是被答辯人結算的資料失實,與實際工程量差距太大,工程量重複計算嚴重。______年被答辯人曾交給答辯人一份結算書,結算數額爲120.62358萬元,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答辯人提交的第二份結算書結算總額爲550.7064萬元,差距爲430.08282萬元。同時,答辯人對工程總造價也進行了覈算,覈算總造價爲59.966665萬元。可見,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嚴重脫離事實,覈算的隨意性非常大。

三、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應當支付給被答辯人的工程價款與事實不符。

被答辯人在起訴狀中要求答辯人支付其剩餘價款346.7064萬元。被答辯人訴稱該數字是通過結算總價款扣減答辯人已支付的金額而得出的。被答辯人的此種計價方式隨意性大,與事實不符。

(一)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依據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而該份結算書與______年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結算書以及答辯人自行覈算的結算書無論從實際項目工程量的核算還是工程總價款的核算都存在巨大差異,虛構成分很大,與事實不符。即被答辯人的該項訴求的計價基礎就是不符合事實的,因此其要求的總價款當然也是沒有事實基礎的。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協議合同中約定:被答辯人應當支付答辯人80萬元,其中50萬元即付,30萬元暫定用在天天漁港新址樓盤土建當中,最終按照所產生土建發生量進行工程造價的計算,多退少補。該30萬元最終應從工程總造價中核減。但是被答辯人並未在工程總造價中核減,與約定不符。

(三)被答辯人在起訴中所稱,截止到答辯人最後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05萬元,與事實不符。截止到答辯人最後一次付款,答辯人共支付被答辯人工程款284.5210萬元。

四、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不合法、不合理。

被答辯人交付給答辯人的兩份結算書矛盾叢生,與事實嚴重不符,同申請人覈算的工程總造價差距更大,雙方對工程量以及工程總造價無法達成一致。鑑於對被答辯人提供的結算書真實性的懷疑,答辯_____停止支付工程款。因此,答辯人停止支付工程款的前提是被答辯人所報工程量以及工程價款的嚴重失實,是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就工程量以及工程造價總額無法達成一致所致。被答辯人訴稱答辯人無故拖延支付工程款與事實不符。進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支付逾期利息也不合法、不合理。

五、答辯人認爲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對工程範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價款進行重新覈定,在重新覈定的基礎上,明確雙方債權債務,維護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

在答辯人與______工程糾紛中,答辯人認爲應當對承包範圍、實際工程量、實際工程造價、答辯人已支付金額進行重新覈定,以達到還原事實真相的目的。在重新覈定的基礎上,雙方就承包範圍、工程量、工程價款達成合意,進而雙方在已支付工程款基礎上多退少補,最終解決雙方爭議。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16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被告)就原告_________起訴與我離婚一案作如下答辯:

請求事項: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本人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原告相識並同居,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婚生一男孩取名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正式登記結婚,直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不辭而別後至今未歸。期間兩人感情一直很好,孩子也十分可愛,本以爲自由相愛的夫妻能夠相守一生,沒想到原告與我共度________年就突然提出與我離婚,讓我很難接受。

首先,夫妻融洽,感情沒有破裂。________年____月我和原告在______打工相識,一見如故,不久同居,期間我們的婚姻曾遭到岳父母的堅決反對,而原告堅定意志,與我相親相愛。爲了使岳父母對我改變看法,從而接納我。我的誠實和勤勞最終得到了岳父母的認可。原告與我結婚時已是______歲的成人,有着完全民事行爲能力,如果說當初與我同居是草率,那麼同居________年後就不可能再次草率同意與我結婚並把她的戶口從孃家遷到我家來。原告是______文化,我是______文化,在思想和認知能力諸方面我只會強於原告。我自知家境清貧,能有相愛的妻子和可愛的兒子,十分滿足和珍惜,日常生活中對原告也是格外呵護和謙讓。共同生活的________年裏,我和原告不但沒有吵過架,更沒有發生過毆打,鄉鄰都可爲證。我們也沒有經濟上和感情上的矛盾,何必憑藉一時衝動,執意離婚,遺恨終生。原告說與我夫妻關係惡化,感情破裂無事實依據。相愛夫妻,無緣無故豈能說散就散。

其次,夫妻離婚,最大的受害者是孩子,這是人所皆知的道理。我和原告婚生的孩子______快______歲了,活潑可愛,我們如果離婚,必將迫使孩子在成長過程中面對繼父或繼母,這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是極爲不利的。爲了孩子的健康成長,我和原告不能離婚。

最後,原告與我一旦離婚,我們的良心將受到永久譴責和不安。原告在孩子出生______歲多,且患有嚴重感冒的時候,就拋夫棄子不辭而別,對孩子未盡義務,現在又幹脆提出離婚拋棄孩子,這給孩子心靈上的打擊是致命的。都說可憐天下父母心,在孩子最需要母愛的幼小年齡,原告離開自己的骨肉,如何能夠心安理得原告自從離開孩子,我既當父又當母,特別是原告剛離開幾個月的期間,孩子想媽,成天哭鬧不止,我爲了帶好孩子,整天累得心力憔悴,無法掙錢養家。孩子受到了委屈,我也感到對不住孩子,我責備自己沒有給孩子一個完整的家,可我又能奈何隨着孩子一天天地長大,孩子對父母的心靈依賴也會一天天地增強,如果父母不能給予孩子應有的愛,孩子就不能健康地成長。爲此,我和原告更不能離婚。原告現在要和我離婚的真正理由,無非嫌我貧窮。窮,是暫時的。我除了貧窮以外,沒有任何不良嗜好,不但勤勞儉樸,而且熱心顧家。我和原告都還年輕,孩子還小,憑藉我勤勞的雙手,我有信心讓目前的貧窮面貌在不久的將來成爲歷史,使原告過上幸福生活,使這個三口之家變得和諧溫馨。況且婚姻是建立在感情的基礎上的,並非與貧富有關。既然我們千里有緣,相親相愛並已經結婚生子,就應共同面對暫時的貧窮,攜手共創美好未來。綜上,懇請法院說服原告,曉__以理,動之以情,看在孩子的份上,體諒一個誠實可靠有責任心的丈夫,不要離婚,給孩子一個完整溫暖的家。

此致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辯狀 篇17

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因雙方退婚並返還彩禮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認爲被答辯人所訴因雙方退婚返還彩禮之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答辯人不能同意被答辯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是______年認識,並相處了幾個月。後答辯人去______省打工,並在此期間答辯人與被答辯人經常通過電話聯繫。______年______月被答辯人主動到______省找答辯人勸其與被答辯人儘快結婚。答辯人同意後,二人回到______省。被答辯人爲得到答辯人的芳心,主動送了禮物給答辯人即皮衣、手機、化妝品等,答辯人認爲,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在戀愛期間,被答辯人主動送禮物給答辯人,係一種主動自願的贈送行爲。故答辯人不應承擔返還的義務。

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如約在被答辯人的家中舉行了婚禮,並由被答辯人送了彩禮有現金______元、金飾品、其他食品若干。但答辯人是因故才匆忙離開被答辯人家的故在離開時沒有拿走金飾品(被答辯人仍記得放在櫃子的角落裏)。而被答辯人所給的______元彩禮,答辯人有大部分用於購買雙方婚後所需的物品(包含有被褥套、鞋子若干及多種生活用品、家電等)。雖然仍剩餘有______千元,但也多用於這幾個月與在與被答辯人的生活中。

綜上所述,答辯人雖未與被答辯人領取合法的結婚手續,但雙方都是真正爲了以結婚爲主要目的在一起生活的,並舉行了相應的儀式。被答辯人雖然根據當地習俗向答辯人家送去彩禮,但該彩禮中答辯人在離開被答辯人處時沒有拿走;而婚禮中被答辯人用於僱請婚車及請酒所花費與答辯人無關,且婚禮中答辯人也沒有收取任何禮金。而______元中的大部分用於在結婚後購買相應的生活用品。而剩餘的部分用於婚後日常開銷。由此可知,被答辯人在與答辯人訂立婚約之後便開始了共同居住,但在準備結婚的過程中和婚後生活中已將彩禮消耗殆盡,這說明履行了男、女雙方成婚的目的,與法律意義上的結婚唯一不同的,只是未能辦理結婚證,而其他事項均無他異,故不應當返還。答辯人才是該事件的受害人。希望法院查清事實還答辯人以公道。同時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答辯狀 篇18

答辯人:,男,身份證號爲,地址爲

委託代理人:,廣東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被答辯人訴答辯人租賃合同糾紛一案,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主張訴訟請求所依據的《租用土地合同》是虛假的。 第一,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乙方的簽名非答辯人本人的簽名。

第二,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只有,而原《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簽名分別是、。

第三,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甲方的合作社公章是20xx年之後才生效的,原《租用土地合同》上甲方並未蓋公章。1995年4月,竹料鎮的白沙村歸良田鎮管轄;20xx年6月8日起,竹料鎮、良田鎮才停止運行併入鍾落潭鎮,此時白沙村才歸鍾落潭鎮管轄。1995年5月10日時合作社的公章上應是良田鎮或是竹料鎮而不應是鍾落潭鎮。

第四,被答辯人提供的《租用土地合同》中“原租用榕樹公後底土地有效期從20xx年2月26日延長至20xx年2月26日”是虛假的。原租用土地合同約定“原租用土地到期時間是20xx年2月26日改爲2150年2月26日”。

二、答辯人在合同有效期內履行合同義務,對土地的佔有合法。 《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租用土地到期時間爲2150年2月26日,

在此期間答辯人已交20xx年租用土地的費用,履行了《租用土地合同》約定的提前支付一年租金的義務,亦不存在《租用土地合同》中約定的收回土地使用權的情形,答辯人對該地的佔有是合法。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所主張的訴訟請求無法律依據,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區人民法院

代理人:廣東

*

答辯人: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年 月 日

答辯狀 篇19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男/女,×年××月××日生,×族,……(寫明工作單位和職務或職業),住……。聯繫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託訴訟代理人:,……。

(以上寫明答辯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信息)

對×人民法院()……民初……號……(寫明當事人和案由)一案的起訴,答辯如下:

……(寫明答辯意見)。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答辯狀副本×份

答辯人(簽名)

×年××月××日

【說明】

1.本樣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制定,供公民對民事起訴提出答辯用。

2.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三十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申請延期答辯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3.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所、聯繫方式。

4.答辯時已經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託訴訟代理人基本信息。

5.答辯狀應當由本人簽名。

答辯狀 篇20

原告:_________________翁,男,*年*月*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翁,男,*年*月*日生,漢族,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案由:_________________土地糾紛

訴訟請求:_________________

1、要求被告返還村委會1.2畝土地

2、案件受理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於1997年耕種位於萬順鄉利民村12社陶家爐門前東西壠土地,於20__年村裏收回土地,打入小隊機動地,發包給翁耕種,耕種一年,故被告不服,強行耕種土地至今,故此告訴來院,要求被告將土地返還給小隊機動地,望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裁決。

此致

____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答辯狀 篇21

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原告劉春明起訴離婚糾紛一案,現針對原告的《民事起訴狀》作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

答辯人不承認原告的訴訟請求,堅決不同意離婚。

原告訴稱的離婚理由純屬捏造的不實之詞,完全不成立。

主要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有感情基礎,婚後感情也好。

1、答辯人與原告牽手前同在醫療系統工作,相互之間有所認識,對彼此都有了解。經朋友介紹,雙方正式確認戀愛關係。結婚前後原告經常到答辯人工作單位接答辯人聯絡感情,出雙入對,感情很好。原告勤奮刻苦而上進,適應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強。當初,我正是欣賞原告才答應與其結婚,我們結婚時,他只是一名辦事員。是我們最困難的時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處,從何而談嫌棄他出生農村的家境,更沒有對他的待人接物有過異議。

2、原告訴稱雙方自小孩出生後,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屬實。答辯人和原告共同生活這麼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質不壞、人品不錯。即便原告提出離婚,答辯人也堅決不同意離婚,答辯人有決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處,需要相互理解和寬容,只要有空間和時間就能調和雙方的矛盾。我也願意改變自己,更好地處理與婆婆的關係。

二、雙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並有幼子需要雙方撫養教育,答辯人不同意離婚。

答辯人從未向原告提出過離婚要求。原告爲了達到離婚目的在其訴狀中處處捏造虛構,極盡所能無中生有。原告在其訴狀中理直氣壯直言被告在_____年前就提出要與他離婚,雙方也就離婚問題多次協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訴離婚的卻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辯人如果答辯人提出過離婚,親友們又何來"以原告先提出離婚"爲由對原告進行指責呢?答辯人與原告夫妻關係的矛盾系因雙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辯人願意給予更多地寬容和理解,通過交流溝通消除彼此之間的誤會。更不願意看到因爲離婚而傷害到年幼的小孩,讓小孩從小在一個殘缺的家庭生活成長。

三、答辯人懇請法院綜合考慮本案事實,結合法律規定,化解我們雙方之間的矛盾。答辯人請求合議庭能夠根據案件事實,分析雙方產生矛盾的根源,輔以耐心細緻的說服工作,化解原告與答辯人之間的"疙瘩",幫助我們邁過這道"檻",維護我們這個本就不該解體的家庭。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請求法院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保護合法的婚姻關係,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答辯狀 篇22

答辯人: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答辯人: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生,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____________起訴離婚一案,根據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1、答辯人同意解除與____________的婚姻關係。

答辯人同意離婚,不是因爲被答辯人訴狀中所稱的感情完全破裂,而是考慮到被答辯人、被答辯人家人現在想極力拆散這段姻緣的不正常想法和現狀,考慮到想爲我的孩子提供一個溫暖溫馨的家庭生活環境才同意離婚。

答辯人想說明,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是自由戀愛認識,並由雙方親友認可後結婚,感情一直很好。但由於被答辯人聽信他人閒言,加上沒有固定工作,導致性情孤僻猜忌,經常爲家庭瑣事挑起家庭糾紛。直至答辯人收到起訴狀之日,答辯人仍相信被答辯人是受他人挑撥一時意氣用事。被答辯人在訴狀中稱雙方經常因瑣事發生口角,夫妻感情破裂,這不是事實。感情再好的夫妻也難免有矛盾,有摩擦有爭吵在家庭生活中並非不正常的事,並不能因此說夫妻感情破裂。事實上被答辯人和答辯人因爲家庭瑣事幾乎很少發生爭吵,大多數都是被答辯人被其他人尤其是其母親、胞姐說教、閒言後就會挑起與答辯人的爭吵。被答辯人訴狀中所說的______年______月發生的爭吵,也是由於被其家人說教閒語後由被答辯人挑起的。這次事情之後,由於當時答辯人帶着小孩回孃家住了一段時間,期間答辯人的父母胞弟都曾多次聯繫被答辯人,希望能回到婆家居住,但被答辯人及其家人都不予理睬。沒想到,不久之後答辯人就收到一紙訴狀。

答辯人一直認爲,一日夫妻百日恩,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才能修得共枕眠,答辯人十分珍惜和被答辯人的緣分,尤其是現在還有尚咿咿學語的孩子,答辯人和被答辯人一直感情很好,也有共同的生活目標,答辯人想不出能有什麼嚴重的矛盾使得雙方要以離婚的方式才能解決,也無法相信被答辯人竟然如此置夫妻感情、父子感情於不顧,爲莫須有的家庭瑣事要對簿法庭。既然被答辯人執意如此,尤其是被答辯人的家人,不但不爲其至親的婚姻祝福,還推波助瀾,答辯人認爲即使現在不同意被答辯人的要求,被答辯人和其家人也不會善罷甘休。考慮再三,爲了答辯人和孩子有個更平和融洽的家庭成長環境,答辯人願意成全被答辯人及其家人,同意離婚。

2、婚生子____________由答辯人撫養,被答辯人定期給付撫養費。

原被告於____________日生育一子____________,爲了兒子的健康成長,答辯人要求撫養兒子。理由有以下幾點:

第一,孩子剛剛滿歲,而且一直由答辯人直接撫養。從孩子出生到現在,從照顧孩子的衣食起居直到現在孩子上幼兒園,都是由答辯人在承擔。而被答辯人卻對孩子漠不關心,不僅平時對小孩缺乏關注照顧,甚至孩子生日、端午中秋、國慶等重要節日都未與孩子一起度過,甚至電話都沒有打過,可見被答辯人對親生孩子的感情冷淡到何地步!

第二,答辯人有穩定的收入來源,而被答辯人卻一直沒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第三,被答辯人有抽菸的不良嗜好,煙史多年,且煙癮很大,即使在答辯人懷孕期間,也無法戒掉。如果小孩跟隨父親生活,將對小孩的身體健康造成巨大傷害。

3、請求法院判決將雙方共同財產依法分割,並由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自______年______月起由答辯人一人承擔的孩子的營養、教育、醫藥、日常生活費用共計____________元的一半(因答辯人從未料想到被答辯人會提起離婚訴訟,所以大部分孩子日常開銷的收據發票並未有意保存,現將部分現有收據發票附上,作爲小孩每月基本生活、教育、醫藥等費用的標準。

1)生活費用:_________元/月,共計__________________元。

2)教育費用:_________元/月,共計__________________元。

3)醫藥費用:_________元/月,共計__________________元。

共同財產情況:_________

1)婚後購買的傢俱一套,現市值約____________元;

2)婚後購買一輛車一部,現市值約爲____________元,一直由原告使用;

3)婚後購買摩托車一部,現市值約爲____________元,目前由答辯人使用。

另外,因結婚前答辯人孃家購置了一套傢俱作爲嫁妝贈與女方,此爲答辯人個人財產,不屬於共同財產。

4、本案所有訴訟費用由被答辯人承擔。

答辯人一直認爲“成一個家難、拆一個家易”,原告現在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辯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爲重,以此爲戒,不要再杜撰事實,混淆視聽,給孩子造成更大的傷害。同時也懇請法院覈實上述答辯意見並採納。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答辯狀 篇23

被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______族,住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______小區______號樓______單元______戶。身份證號碼:______.電話:______.答辯人就___________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同意解除與______的婚姻關係我與______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______已經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後,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______的婚姻關係。

二、同意孩子______由______撫養,但是______應保證孩子由其親自撫養,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展,否則我可變更撫養關係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______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濟能力支付孩子的撫養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孩子每月______元撫養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1、結婚後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位於______,面積______平米,市場價值______萬元,房屋歸______所有,由______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______元。

2、______自孩子出生後就沒有向家裏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______時間,其______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爲______元,這部分收入應爲夫妻共同財產,我要求分得一半。

3、銀行存款爲夫妻共同財產,我業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後______在______銀行的存款,存款數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傢俱)約______餘元,因房屋歸______所有,這些財產也歸其所有,由______支付______元給我。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爲維持生活,我先後兩次借款______元,用於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這些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已爲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採納。

此致

______市______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答辯狀 篇24

答辯人:______________,女,年月日生,戶籍地: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與上訴人_____離婚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_________________

一、上訴人的上訴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一)上訴請求1應予駁回。

(二)上訴請求2應予駁回。

(三)上訴請求3應予駁回。

(四)上訴請求4應予駁回。

二、下列財產,一審不予處理或錯誤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請求中院予以糾正。

1、被上訴人用於購買_____房產的_____萬元婚前存款;

2、_____房產裝修款_____元;

3、_____汽車;

4、上訴人貸款炒股轉走的現金_____元。

三、由於時間變化,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已經發生變化,列舉如下:_________________

1、_____房產貸款,現貸款餘額本金是_____元,利息是_____元,罰息是_____元,訴訟費預計支出是_____元,合計此套房產負債爲_____元;

2、_____銀行貸款,現本息餘額是_____元。

四、根據事實,請求中級法院依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如下認定:_________________(按一審判決書的認定順序)

1、認定被上訴人的婚前財產爲_____房產一套和現金人民幣_____萬元;(判決書第_____頁第_____行,維持一審認定)

2、認定_____房產繫上訴人出售_____房產的房款所購買;(判決書第_____頁倒數第_____行,維持一審認定)

3、認定被上訴人出資婚前存款_____萬元購買_____房產;(依據證據,重新認定)

4、認定被上訴人用出售_____房產的房款裝修_____房產;(依據證據,重新認定)

5、認定上訴人非法轉移現金_____元;(判決書第_____頁第_____行,依據司法解釋,重新認定)

6、其餘認定不變。

綜上所述,上訴人的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應予駁回。

一審有關事實認定錯誤,處理不當,應予糾正。

請求中院查明事實,作出正確的判決。

此致

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二、如何寫離婚答辯狀、離婚答辯狀怎麼寫、離婚答辯狀範文/格式、不同意離婚答辯狀範本

離婚答辯狀

答辯人:______________,女,年月日生,戶籍地: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因_____訴我離婚糾紛一案,現提出如下答辯意見:_________________

答辯人認爲原告和被告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不同意離婚,原因有四:_________________

一、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_

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答辯狀 篇25

答辯人:

住址:

代理人:

被答辯人:

住址:

風險提示: 一份嚴謹的民事訴訟答辯狀,首先需要分清是否屬於法院主管,是否有需要寫民事訴訟答辯狀;

其次是弄清楚受理法院的管轄;

再有就是檢查訴訟主體是否遺漏,是否有誤;

此外還應該注意起訴期限和訴訟時效的問題。

在明顯存在上述問題時,不要急於答辯,答辯時在答辯中明確提出異議,往往能事半功倍,即可令對方“敗訴”。

答辯人就自己與被答辯人(以下簡稱原告)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現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原告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風險提示: 製作民事答辯狀時,應當圍繞原告在民事起訴狀中敘述的事實和理由進行。

答辯人有權否認對自己不利的“不能成立的”和“無證據證明的”事實。

進而有取捨地闡述對自己有利的,及對方當事人沒有提及的事實,特別在一些雙方當事人存在“混合過錯”或都有違約行爲的案件,答辯人更應當注意如何“承認”、如何“反駁”及如何“確立”自己的觀點。

從而達到以自己的“事實和理由”和對方的“事實和理由”相抗衡。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與原告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答辯人所患的煤工塵肺二期、輕度肺功能損傷病亦是原告處發生的工傷。

答辯人提供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工傷決定書》、工傷管理保險服務中心的《工傷保險證明》、《______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等證據,可以證實答辯人與原告之間於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存在勞動勞動關係。

另答辯人提供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認定工傷決定書》、《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等證據,亦可以證明答辯人所患的煤工塵肺二期、輕度肺功能損傷病,是原告處工作期間發生的工傷傷殘四級的事實。

二、答辯人在原告處發生的工傷,原告理應承擔相應的工傷賠償責任。

答辯人自______年______月到______年______月,一直在原告的煤礦挖煤。

在答辯人在職期間,原告從未依法爲答辯人建立健康檔案。

也未爲答辯人進行任何入職身體檢查。

當礦方進行體檢時,發現答辯人有嚴重煤工塵肺病後,並沒有爲答辯人辦理工傷理賠的情形下,對答辯人進行辭退,嚴重觸犯法律。

答辯人的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均符合規定,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內對前述認定及鑑定提出異議,貴院應當根據有關部門依法做出的鑑定結果,判令原告支付答辯人相關工傷賠償費用。

三、答辯人的相關工傷賠償數額應按如下方式計算

1、答辯人的職工人平均工資應按______元計算。

因原告在規定時間內未提供答辯人工資單,根據貴院民一庭對______煤礦李______民事判決中已認定______市職工人平均工資爲______元,爲維護法院判決的權威性,本案亦應該按______元的職工平均工資爲基數計算工傷賠償標準。

2、答辯人工傷賠償數額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爲四級傷殘的,傷殘補償金爲21個月的本人工資。

另根據《______省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暫行辦法》第九條規定,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的標準按照工傷發生之日或職業病診斷之日的年齡、傷殘等級及本人月平均工資覈定,50週歲以上傷殘等級四級的爲96個月。

因此答辯人應獲得的工傷賠償爲117個月_________元/月=______元。

綜上,答辯人認爲,答辯人在原告處工作數年,並已認定爲工傷,答辯人理應享受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所規定的工傷待遇。

而被告拒絕支付答辯人工傷待遇是於法於情於理都不符的。

爲此,答辯人向貴院提出答辯的同時,請求貴院裁決原告按工傷待遇支付答辯人一次性享受工傷保險長期待遇等費用共______元,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__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風險提示: 在答辯時,答辯人(被告)對自己所提出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

注意,列書證,要附上原件或複製件,如系摘錄或抄件,要如實反映原件本意,切忌斷章取義、並應註明材料的出處;

列舉物證,要寫明什麼樣的物品,在什麼地方由誰保存着;

列舉證人,要寫明證人的姓名、住址,他能證明什麼問題等。

另外,證據和證據來源,雖然法律規定必須提交,但提交時的說明應能簡就簡,儘可能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保留自己的殺手鐗,在庭審辯論中佔據主動。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材料______份。

!~~

答辯狀 篇26

民事答辯狀(標準模板)

答辯人: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訴我單位_________一案,答辯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簽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辯狀副本____份。

其它證明文件___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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