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房屋出租合同樣本(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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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市房屋出租合同樣本 篇1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長沙市房屋出租合同樣本(通用4篇)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甲方將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爲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保證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國家對租賃房屋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 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房屋位於

2、出租房屋面積共 平方米( 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面積)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設備情況詳見合同附件。

該附件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第三條 甲方應提供房產證(或具有出租權的有效證明)、身份證明(或營業執照)等文件,乙方應提供身份證明文件;甲乙雙方驗證後可複印對方文件備存;所有複印件僅供本次租賃使用。

第四條 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 個月之前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五條 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爲 元(大寫 整),租金總額爲 元(大寫)。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爲: 。甲方收款後應提供給乙方有效的收款憑證。

第六條 租賃期間相關費用及稅金

1、甲方應承擔的費用:

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交納;如果發生政府有關部門徵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項目但與該房屋有關的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2、乙方交納以下費用:

租賃期間使用水電產生的水費、電費以及其他應當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3、租賃期間,物業管理費用由 方承擔並支付。

第七條 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

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乙方使用不當除外)。

甲方提出進行維修須提前 日書面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維修請求後,甲方應及時提供維修服務。 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2、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立即負責修復或經濟賠償。

乙方如改變房屋的內部結構、裝修或設置對房屋結構有影響的設備,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均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或因乙方責任導致退租的,除雙方另有約定外,甲方有權選擇以下權利中的一種:

(1)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復原狀。

(3)向乙方收取恢復工程實際發生的費用。

第八條 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須在 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終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爲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約定條件,嚴重影響居住。(2)甲方未盡房屋修繕義務,嚴重影響居住的。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轉租、轉借承租房屋。(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3)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4)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改變本合同約定的房屋租賃用途。(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6)逾期未交納按約定應當由乙方交納的各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嚴重損害的。(7)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

4、租賃期滿前,乙方要繼續租賃的,應當在租賃期滿個月前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屆滿後仍要對外出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5、租賃期滿合同自然終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終止。

第十條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驗收

1、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於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驗收時雙方共同參與,如對裝修、器物等硬件設施、設備有異議應當場提出。當場難以檢測判斷的,應於 日內向對方主張。

3、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滿後,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4、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對未經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權處置。

第十一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約定的房屋而導致乙方解除合同的,應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總額 %的違約金。甲方除應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超出違約金以外的損失進行賠償。

2、如乙方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則每日應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甲方還應承擔因逾期交付給乙方造成的其他損失。

3、由於甲方怠於履行維修義務或情況緊急,乙方組織維修的,甲方應支付乙方費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應提供有效憑證。

4、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收回房屋的,應按照合同租金總額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甲方因房屋權屬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賠償乙方損失。 第十二條 乙方違約責任

1、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按照合同租金總額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1)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3)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4)拖欠房租累計 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本合同約定應由乙方負擔的費用的,每逾期一天,則應按上述費用總額的 %支付甲方滯納金。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該按合同租金總額 %的比例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

5、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滯納金。乙方還應承擔因逾期歸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 免責條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或造成的損失,甲乙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2、因國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賃的房屋,使甲乙雙方造成損失的,互不承擔責任。

3、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數計算,多退少補。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以下兩種方式只能選擇一種):

1、提請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1、

2、

第十七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簽約地點:

出租人(甲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通訊地址: 承租人(乙方): 證件類型及編號: 通訊地址: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一)房屋坐落於 市 區(縣) 街道辦事處(鄉鎮) ,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房屋權屬狀況: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公有住房租賃

合同/ □房屋買賣合同/ □其他房屋來源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書編號: 或房屋來源證明名稱: ,房屋所有權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購房人)姓名或名稱: ,房屋(□是 / □否) 已設定了抵押。

第二條 房屋租賃情況及登記備案

(一)租賃用途: ;如租賃用途爲居住的,居住人數爲: ,最多不超過 人。

(二)如租賃用途爲居住的,乙方應將居住人員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建立居住人員登記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居住人員發生變更的,乙方應當提前2日內告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租賃用途爲非居住的,甲方應自訂立房屋租賃合同之日起30日內,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手續。】

第三條 租賃期限

(一)房屋租賃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計 年。甲方應於 年 月 日前將房屋按約定條件交付給乙方。《房屋交割清單》(見附件一)經甲乙雙方交驗簽字蓋章並移交房門鑰匙及 後視爲交付完成。

(二)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一) 租金標準及支付方式:

第一年租金爲人民幣(大寫) 元/年,之後逐年按 %的比例遞增。租金總計:人民幣(大寫) 元整(¥: )。支付方式:(□現金/□轉賬支票/□銀行匯款),租金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給甲方。

(二)押金:人民幣 元整 (¥: ) 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租賃期內的下列費用中, 由甲方承擔, 由乙方承擔:(1)水費(2)電費(3)電話費(4)電視收視費(5)供暖費(6)燃氣費(7)物業管理費(8)房屋租賃稅費(9)衛生費(10)上網費(11)車位費(12)室內設施維修費(13) 費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與房屋有關的其他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如乙方墊付了應由甲方支付的費用,甲方應根據乙方出示的相關繳費憑據向乙方返還相應費用。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一)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建築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證遵守國家、長沙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

(二)租賃期內,由乙方保障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1、對於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由乙方承擔維護、修繕的責任。

2、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 轉租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方可在租賃期內將房屋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並就受轉租人的行爲向甲方承擔責任。

第八條 合同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1、遲延交付房屋達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嚴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十日的。

2、欠繳各項費用相當於押金數額的。 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5、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導致附屬物品、設備設施損壞並拒不賠償的。 6、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經甲方書面同意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有第八條第三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有第八條第四款約定的情形之一的,應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並可要求乙方將房屋恢復原狀或賠償相應損失。

(二)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退還相應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約定履行維修義務造成乙方人身、財產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約定支付租金但未達到解除合同條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約定時間返還房屋的,應按 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

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長沙市房屋出租合同樣本 篇2

出租人(甲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 聯繫方式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1、房屋坐落於 棟 房,面積 平方米。

2、甲方保證該房產真實合法有效無糾紛,並有權利出租該房屋。

第二條 房屋租賃用途

該房屋用途爲租賃住房,居住人數爲: ,最多不超過 人。除雙方另有約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變房屋用途。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房屋租賃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賃期內,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 30 日通知對方,並向對方支付違約金500元。 租賃期滿乙方若需繼續承租的,應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後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承擔:

1、擅自將房屋轉租、分租、轉讓、轉借、聯營、入股;

2、利用承租房進行非法活動的,損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累計達30天的,賠償違約金並且押金不退;

4、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或有毒有害物品;

5、出租期間,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漏水等導致與其他住戶發生糾紛。

第四條 租金及押金

1、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人民幣 元/月,押金:人民幣 元。

2、租金採取半年付的方式,提前 30天 繳納下半年租金。繳納方式:乙方將租金匯入到甲方指定銀行賬戶。

3、乙方必須按照約定向甲方繳納租金。如無故拖欠租金,甲方有權向乙方每天按實欠租金1%加收滯納金。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房屋租賃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餘部分應如數返還給乙方。

第五條 其他相關費用的承擔方式

1、租賃期內產生的物業管理費、水、電、煤氣費、電話費、有線費、衛生費由乙方承擔。其他由甲方承擔。

2、租賃期間該房屋租賃中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第六條 房屋維護及維修

1、租賃期間,甲方需要對房屋及其附着設施進行檢查、修繕,乙方應予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

2、房屋租賃期間,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3、租賃期間,防火安全、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等工作,乙方應執行當地有關部門規定並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甲方監督檢查。

第七條 合同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後,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原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乙方必須按時搬出屬於乙方的全部物件,合同解除後2日內房屋裏如仍有餘物,視爲乙方放棄所有權,由甲方任意處理。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附:房屋附屬設施包括空調2臺,燃氣熱水器1臺,簡易衣櫃2個,木牀2個,水卡1張,煤氣卡1張,入戶門鑰匙3片,門禁卡一張。水電氣均有剩餘。

出租人(甲方)簽章: 承租人(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長沙市房屋出租合同樣本 篇3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 甲方代理人: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 乙方代理人:

見證方:長沙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見證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爲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坐落、面積、裝修、設施情況

1、甲方將其擁有的坐落於長沙市 區(縣)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

2、出租房屋建築面積共 平方米。

3、該房屋現有裝修及設施情況,由雙方在《物業驗收單》中加以說明。除雙方另有約定外, 該《物業驗收單》作爲甲方按照本合同約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賃期滿交還該房屋時的驗收依據。

二、甲、乙雙方提供證件

1、甲方提供:身份證、房產證、戶口本

2、乙方提供:身份證、暫住證、工作證

三、租賃期限、用途

1、該房屋租賃期共 個月。自二零零 年 月 日起至二零零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爲 使用。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該房屋每月租金共 元。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整)

2、該房屋租金支付方式爲: 。

五、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

4、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六、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甲方有權依照法定程序轉讓該出租的房屋,轉讓後,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繼續有效。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3、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七、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1、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爲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2、在租賃期內,乙方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及其他相關使用費用,每逾期一天, 則應按上述費用的4%支付滯納金。逾期達兩個月以上的,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因此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3、在租賃期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合同總租金20%的額度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4、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交還該房屋。如乙方逾期歸還,則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兩倍的違約金。

八、甲方違約處理規定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時間,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應按日租金的兩倍向乙方賠付違約金。逾期七天,則視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履行該合同。甲方除應按規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對違約金以外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2、在租賃期內,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八條第1款規定的情況,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房屋的,甲方應退還剩餘租金以及未使用費用,同時按合同總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3、因甲方房屋權屬瑕疵及非法出租房屋而導致本合同無效時,甲方應對乙方的實際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九、產權變更

1、如甲方按照法定程序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本合同對新的房屋所有權人繼續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須在三個月前書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購買權。

十、合同終止與解除

1、 乙方應於房屋租賃期屆滿後一日內,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2、 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當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未經甲方同意留存物品視爲乙方已做拋棄,甲方有權任意處置,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3、房屋租賃期間,乙方有下列行爲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

(3) 損壞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修復的;

(4) 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房屋租賃用途;

(5)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險物品或進行違法活動;

(6) 逾期交納水、電、煤氣(天然氣)、電話、電視、物業管理等項費用,已經給甲方造成 嚴重損害;

(7)拖欠房租壹個月以上。

十一、免責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3、依照政府房屋租賃政策或法律規定必須變更或終止合同的;

4、依照政府房屋拆遷公告規定時間需要拆除房屋的。

5、因上述原因而終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實際使用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二、見證方的責任與義務

1、見證方負責撮合甲乙雙方以合理的市場價格成交

2、見證方保證在該合同履行期內,在甲乙雙方產生爭議時負責雙方的調解工作 十三、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向當地法院

提起訴訟。

3、 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交見證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補充規定

甲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E—mail: E

房產證號:

代表人:

見證方:長沙xx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

資質證號:

經紀人: 電話:

年 月 日籤於長沙

乙方: 身份證號: 電話: 地址: —mail: 代表人:

長沙市房屋出租合同樣本 篇4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長沙市 的房屋出租給乙方居住使用,租賃期限爲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經甲方同意,乙方可轉租。

二、本房屋月租金爲人民幣1500元(壹仟伍佰元整),按季結算。每季季初10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全季租金(12月至2月爲一個季度,依此類推)。如乙方延遲支付租金,應當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滯納金。乙方接收承租房屋時,向甲方交納20xx元(貳仟元)押金,乙方退還房屋當日,甲方將該貳仟元押金退還乙方,甲方延遲退還租金的,應當按照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滯納金。乙方交納租金及押金的方式爲: 。

三、乙方租賃期間,水費、電費、取暖費、燃氣費、物業費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產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四、如房屋需要修繕,乙方應通知甲方進行修繕,並由甲方承擔修繕費用。出租房屋內電器傢俱等設施因正常老化的維修由甲方負責。因出租房屋內空調老舊,甲方承諾在20xx年5月前將該房屋內兩臺空調維修至正常使用狀態。如甲方不進行修繕或者空調維修,乙方可自行修繕或者維修,修繕或者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該費用憑修繕費用收據或者發票在修繕事實發生的下季度租金中扣除。

乙方不得隨意損壞房屋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導致的維修由乙方負責,乙方有權在接房屋半個月內要求甲方維修出租房屋內電器設施,費用由甲方承擔,因乙方使用不當的除外。甲方承諾在出租房屋內添置一張寬1.2米以上的牀,價格經甲方同意,乙方可自行購買並運回出租房屋,購牀款及運費由甲方承擔,由甲方單獨向乙方支付或者在購牀事實發生下個季度乙方應付租金中扣除。

五、租賃期滿後,如乙方要求繼續租賃,則須提前1個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後5天內答覆。雙方協商續簽租賃合同或者終止合同。如甲方在該期限內未答覆,則視爲同意按同等條件續簽本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租賃的權利。

六、租賃期間任何一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經雙方協商後簽訂終止合同書。若一方強行中止合同,須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 元。

七、雙方在簽名處註明聯繫方式,如聯繫方式變更,應當在3日內通知對方,因一方聯繫方式變更未通知對方引起的責任由未通知方承擔。

七、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依法向租賃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九、房屋內可移動設施清單:

1、 洗衣機壹臺(狀態/購買時間:

2、 空 調三臺(狀態/購買時間:

3、 電視機壹臺(狀態/購買時間:

4、 電冰箱壹臺(狀態/購買時間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以下是本站小編爲大家精心整理的3篇關於長沙房屋出租合同範文,歡迎參考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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