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犯罪領導幹部的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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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領導、檢察官:

經濟犯罪領導幹部的悔過書

我叫**,大學文化,籍貫****縣,1966年3月25日出生,被捕前系**州藥品監督管理局幹部。因涉嫌經濟犯罪於XX年12月6日被關押在**市看守所至今。經過近一個多月來的冷靜思考,深刻反省我認識到我所犯經濟問題是嚴重的,根據我的犯罪事實,現悔過如下:

我是1998年6月到**縣委任職的,剛去的時候自己也暗下決心,一定要好好聽黨的話,勤勤懇懇爲人民服務,決不辜負組織對我的培養、鍛鍊。在**工作初期,我自己是這樣想也是這樣做的,工作熱情積極、主動被班子成員和**各族羣衆所公認。可後來由於自己地位變了,手裏有了一定的權力,在自己身邊活動的人也就慢慢地多起來,就連以前不怎麼聯繫的人都主動找上門來同我拉關係、套近乎。部份**部委辦局的領導也經常出入我的辦公室和宿舍,他們都會說同樣的話:**財政困難,我們單位條件比起來還過得去,今後有什麼困難,有什麼事要辦儘管分咐,我會給你辦好。這些人時不時送我兩條煙,請我吃兩頓飯,逢年過節還來向我拜拜年,使我在同齡人中有一種無以倫比的“優越感”和“自豪感”。平時,茶餘飯後親朋好友也說:現在是領導幹部了,吃要吃好一點,穿要穿好一點,不要太寒酸,讓人瞧不起。就這樣。我自己的主觀世界內心深處慢慢地開始發生變化,我錯誤地認爲,當官只是一時,當老百姓是一輩子的事,爲什麼在位的時候不爲不在位的時候考慮一些呢?受“有權不用,過期作廢”錯誤觀點的支配,經不住金錢物質的誘惑,在錯誤思想意識的支配下,忘記了入黨時的誓言,忘記了爲人民服務的宗旨,忘記了廉潔勤政,忘記了艱苦樸素,忘記了“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一心想的是如何使自己變得富有,不再寒酸,如何讓別人刮目相看,佩服自己。就這樣,逐漸逐漸走上了經濟犯罪的道路。現在回想起來真是後悔莫及。通過這段時間的思考、反省,我認爲,我走上經濟犯罪道路的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理想信念動搖,宗旨觀念淡薄

作爲一名共產黨員,應該把實現共產主義作爲自己的崇高理想併爲之奮鬥終身,把全心全意爲人員服務時刻牢記在心,並貫穿於整個實際工作當中,並要身體力行,自覺實踐“xxxx”,並要時刻銘記“當官爲什麼,現在做什麼,身後留什麼”,心甘情願當人民的公僕,併爲了黨和人民的利益犧牲自己的一切。而我自己,身爲黨的基層領導幹部,對理想、信念逐漸產生動搖,把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拋在腦後。我錯誤地認爲,實現共產主義太遙遠了,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一種追求,還是應該現實一點。我對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理解也是片面的,不正確的。總認爲,我爲人民服務,誰又爲我服務,慢慢地,公僕意識談化了,革命意志衰退了,內心想的總是自己,可以說私自當頭,久而久之,想自己的多了,想黨的事業、人民利益少了,最終走上了經濟犯罪的道路。

二、黨性鍛鍊不夠,廉政防線不牢

作爲我自己,黨的學校沒有少進,馬列主義書沒有少讀,革命的道理也懂得不少,關鍵的問題就是,言行不一,說一套做一套。特別是當我自己職位發生變化以後,沒有及時地調整心態,沒有用黨員領導幹部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沒有進一步增強黨性鍛鍊,沒有進一步增強拒腐防變能力。記得在**參加“三講”教育活動時,剛開始的時候,自己也想在開展批評與自我評議、民主生活會上把自己到部門報帳這一問題主動講出來,在自我檢討的基礎上接受同志們的批評、教育,但看看班子成員中誰也沒有講各自的毛病,而我自己講出來,不是“槍打出頭鳥”嗎?我也就將這一情況隱瞞了下來。再加上民主評議時,沒有任何羣衆提到過這事,我也就錯誤地認爲,到部門報帳是合情合理的,所以,“三講”結束後,仍然把虛開的、要來的發票,拿到部門去報帳。徹底忘記了作爲一名共產黨員除了黨和人民的利益而外,自己沒有別的任何利益,忘記了公而忘私、勤政爲民、不沾不貪的道理。就這樣,我自己的廉政防線不攻自破,最終走上經濟犯罪的道路。

三、理論學習不夠,法律意識不強

作爲一名幹部。讀的書也不少,理論學習班也沒少參加,但就是不用心去學,不刻苦地鑽研,特別是走上領導崗位以後,總覺得自己知識夠用了,理論水平很高了,不用再一天到晚地去啃書本,還錯誤地認爲理論歸理論,實踐歸實踐,學歸學,幹歸幹,理論與實踐根本就不是一回事,何必天天學理論。忘記了“人不學習會落後”的真理,忘記了“理論指導實踐”的論斷,所以,我從怕學到厭學,到到後來的不想學。這是我特別後悔的,是我忽視了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法規的學習,做爲一個分管黨務工作的基層領導,現在回想起來,我認爲我是不夠格的。我平時根本就不注重學習黨的知識和有關紀律,認真研究國家的法律法規,不注重學習黨的紀律規定黨員應該履行什麼,遵守什麼,不注重研究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公務員什麼做得,什麼做不得,那些行爲是合法的,那些行爲是違法的,現在想來,我可以說自己是一個法盲。因爲被逮捕之前,我的確還不知道我的這些行爲是違法的,錯誤地認爲,我的行爲,不過是增加部門的一點負擔,而且有些部門是他們主動提出來的,我也沒有逼迫過任何一個部門的領導爲我報帳。但是現在我明白了,這麼多的部門領導。心甘情願爲我報帳,因爲是我手中有權。雖然他們誰都沒有拒絕過我,但是我這是利用手中的權力,謀取私利,我這樣做是違法的。從根本上說明了我不注重學習,法律意識淡薄,最終走上經濟犯罪的道路。

四、個人私慾膨漲,終成金錢奴隸

作爲我自己,國家給我的待遇已經夠豐厚的了,不愁吃、不愁穿、不愁零花錢,理應好好地回報國家,好好地人民服務,當一個腳踏實地的人民公僕,爲黨和人民的事業奮鬥終身。可是,我自己還不知足,應驗了一名古訓:“人心不足蛇吞象”。回想從前,我也是一個艱苦樸素、勤奮好學、積極要求上進的人。但是,自從走上領導崗位以後,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就慢慢地發生了變化,受社會上一些不良風氣的影響,受身邊一些不懷好意的人左右,經不住物質利益的誘惑,錯誤地認爲“人不爲己,天誅地滅”,內心世界開始發生變化,開始講吃、講穿、講排場,但憑自己的工資能吃什麼能穿什麼,今後走下領導崗後又怎麼生活,這些問題老是在我腦海裏出現,想來想去,想到了搞一些發票到條件相對好的部門報帳,還錯誤地認爲,到自己管轄的部門報帳,既方便又快捷,而且他們也是心甘情願的。殊不知,我的這種行爲是違反黨紀國法的。現在想來,我的一切真是“千里之堤,毀於蟻穴”,應驗了“若要人不知,除非已莫爲”的道理,我的所做所爲的確是徹頭徹尾的拜金主義,享樂主義的具體體現。

總而言之,我的錯誤是嚴重的,我辜負了組織對我的培養、鍛鍊,辜負了人民對我的厚望,我的行爲嚴重影響共產黨員,黨的領導幹部的形象和聲譽。我對不起黨,不起人民、對不起養育我成長的這片熱土。現在組織上對我作出這樣的處理也是應該的,完全正確的,我堅決服從,毫無怨言。但鑑於我能投案自首、主動交待問題,積極退賠贓款,請給予我從寬從輕處理,我今後一定遵紀守法,好好做人。

此致!

悔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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