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檢舉信(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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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檢舉信 篇1

尊敬的王書記:

參考檢舉信(精選3篇)

您好,感謝您曾在百忙中接見我。我知道您也曾關注過我反映的問題,也知道您是個好領導。但因爲您忙,而且對我的檢舉和上訪,您聽到了太多與我相反的聲音。人言可畏,三人成虎。那些一面倒的聲音是無形的刀。今天我給您寫信,一是向您致謝,二是想直接向您彙報思想、問題和請求:

一、我檢舉的問題開始時只有兩個,一是路家腦村委擅自出賣國有礦產資源是違法的,應當查處;二是我的個人權益受到侵害。只想在我們xx市相關部門反映並解決問題。但我反映的問題不僅沒得到解決,反而遭到了預想不到的報復。我的龍池溝鐵礦被以政府的名義搗毀,礦井被填埋,生產設施被毀掉;我晚上受到一羣蒙面人的突然襲擊,差點丟了性命。一個公民通過正當渠道採取正當手段向政府部門反映問題,政府部門不僅不能盡職,反而偏向違法者,報復檢舉者,激化矛盾,又利用他們的話語優勢詆譭舉報人,使問題複雜化。這就是基本事實。

二、路家腦村委夥同河順鎮政府擅自出賣的價值2億元的國有礦產資源,處置權在省以上國土資源部門。資源性質及歸屬,事件性質等都有據可查,有法可依,而且政策及法律界定清楚,應當查處。

三、我的經濟損失應當賠償。

其一,搗毀我的龍池溝鐵礦是違法的。市國土資源局以沒有申請安全許可證爲由,聲稱,根據xx市政府[]1號文件精神,我的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吊銷了我林州市龍池溝鐵礦的採礦許可證。而且搗毀了生產設施,填埋了礦井。這一行爲是違法的。

1、[]1號文件中所列要關閉的13家企業名單中,並沒有我xx市龍池溝鐵礦。是他們在搗毀我的這個礦之後,又造出一個[]1號文件,硬把xx市龍池溝鐵礦加上去的。這第二個[]1號文件,來歷不明。不然一個堂堂縣市政府不能一年發兩個1號文件。

2、退一步說,假設你的第二個1號文件不是僞造的,你的行爲仍然是違法的,因爲我在X年已向省安監局申請了安全生產許可證,且省安監局已有反饋意見。因此,xx市龍池溝鐵礦不屬於“未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企業之列。政府的第一個1號文件沒有把xx市龍池溝鐵礦列進關閉名單,也就對了。

3、當時我的採礦許可證正在省國土廳正常審驗。按有關規定,沒有采礦許可證,就無法去申請安全許可證。這一情況,我告訴過他們。

4、我的xx市龍池溝鐵礦,是在省國土廳註冊的,要關閉也要請示省國土廳。xx市國土局等單位,是在搗毀了我的礦之後,才向省國土廳打請示報告的。省國土廳沒有批准他的報告,而且口頭告訴他們,不能隨意關閉一個合法企業。他們爲了對付我,不講職業道德,不顧政府形象,公開違法行政,使我遭受數百萬元的經濟損失,必須賠償。

其二,路家腦村出賣國有礦產資源時,連帶賣掉了我堆放的礦石,也應由當事人賠償。

四、我被一羣蒙面人打傷,誰都知道是因爲檢舉招來的報復,我要求查處。

五、市紀委撤了路樓才的黨支部書記職務,但河順鎮扣壓文件22天,等到支委改選、把路樓才選進新的支委會後,纔去宣佈,而且說路樓才還可以當支部委員。這是有人在巧作安排,庇護違法者。路樓纔在選舉前受到黨內處分,這次選舉前沒有告知全體黨員。這次選舉應當無效。現有一半黨員上訪提出質疑,應當受到重視。路樓才賣資源,賣耕地供人挖礦又貪污,夠得上追究刑事責任了,但他受到了有組織的庇護。對他的問題應當全面調查,嚴肅處理

六、賣資源亂挖濫採,一是違法;二是給路家腦羣衆造成新的傷害;三是因擅自出賣、無證開採、破壞植被都是違法的,所以要拿錢買路。由此案引發的貪瀆問題應當深查。

七、事情已幾年了,信上難以說清,請求您抽空看看我給您的全部材料和相關文件,就什麼都清楚了。我由於受害有時言詞激動,認識上也可能有偏差,只要領導和組織能夠公平的查處,能夠以理服人,不是利用手中的行政資源以勢壓人,我是不會得理不讓人的。請您放心。此致敬意

xx年4月

參考檢舉信 篇2

非常感謝在百忙的工作中,抽出寶貴的時間接待我們,聽取我們反映情況。

我們懷着一顆誠摯之心,據實檢舉,原xx縣xx鄉引線花炮廠,徐在20xx年該廠在退出過程中,在縣安監局局長鄭屁護下出謀劃策弄虛作假,利用各種關係和手段國家賠償款,侵佔原股東應得賠償款,將建好的廠房霸佔爲己有,行賄國家工作人員。

具體內容如下:

一、我廠在20xx年4月6日縣政府下發了沈政[20xx]16號文定爲十家煙花炮竹整改提升企業之一,按照縣政府整改提升要求,我們共同繳納風險抵押金xx0萬元,並出資參與了企業建設整改以後,縣政府通過廣泛徵求意見與20xx年12月31日,下發了沈政[20xx]84號文決定全縣煙花炮竹上產企業整體退出,因行業政策變化整改爲能徹底完成,我廠股份制章程協議未能形成書面簽訂,目前只能憑雙方口頭述說,所以我們走不了法律程序。

二、在縣安監局局長召開全縣整改提升會議上明確指出,可以按照股份制形式整改的精神。徐與各股東商議成立了原xx縣引線花炮廠的建廠事宜並由縣安監局科長(高領)主持下,在引線花炮廠的一樓辦公室,召開了股東會議。共同約定我廠屬於股份制企業,按人民幣1萬元一股,共同出資建設,以後經營模式實行統一管理,統一生產,統一銷售,風險共擔,利益按股東所出資金比例進行分紅。

三、在20xx年12月31日縣政府下發了沈政[20xx]84號文,決定全縣煙花炮竹生產企業整體退出,我廠停止建設。累計投資134萬元,另加風險抵押金xx0萬元,其中六股東共出資132.87萬元,分別是:魯新柱23.47萬元,黃傑23.6萬元,豆永生26萬元,顧桂峯19.8萬元,魯培忠24.5萬元,魯黎明15.5萬元,徐x1.13萬元(其中是老廠以前建設包括工棚30個,兩間平房圍牆漿引廠,圍牆,路邊的辦公室,生活區,路東引線庫房圍牆,廠區土地按第一次退出每畝5000元計算在各股東的共同見證下,共作價46萬元)。

四、縣政府針對十家煙花炮竹廠家,進行統一賠賞,我廠共得補償款爲395萬元,另加風險金xx0萬元,國家共補償款爲495萬元,減去各股東建廠投資234萬元其中包括xx0萬元風險金,餘下261萬元全部侵吞個人腰包,只將過股東原始股金132.87萬元返還,另外還將各股東共同出資建好的廠房霸佔爲己有,其他股東一塊磚一片瓦也未得到。還有留守期間的人員工資,還有退還的xx0萬元風險抵押金的銀行利息,全部佔爲己有。

五、在我廠退出評估期間,徐與鄭相互勾結,利用各種關係和手段、弄虛作假、欺騙多報在騙國家賠償款。其中廠區土地面積實際爲80畝,上報多達xx4畝。廠內無樹木上報多達230棵,設備機械多報,原材料多報,將部分股東機械設備上報,不按國家賠償價格歸還,以上多報部分,兩人佔爲己有。

六、在國家賠償款到位後,各股東找徐多次交涉,找其算賬,他卻說:“要什麼錢”。並且態度蠻橫,揚言:“就是不給你們,願意上哪告就上哪告去吧”。還說:“打官司任花錢就是不給你們”。徐有一親屬在xx縣紀委工作(兒侄女親家紀委常委韓權X)。

七、xx縣安監局局長鄭在20xx年至20xx年任職期間大肆受賄,其中我廠和另外前寨引線廠每年中秋、春節節日期間,每年每廠送禮兩萬元。

八、我廠在退出評估期間,一次性給鄭送禮兩萬元,政府賠償款已落實到賬之際,所有股東找徐算賬,他說:“現在還不能算賬,因爲賠償款(395萬元)的百分之十的款項,要給縣安監局局長鄭爲回扣”。20xx年6月29日下午四點左右,送現金40萬元給鄭。

以上內容均爲據實檢舉,檢舉人均爲實名,如有虛假,檢舉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希望領導儘快落實,調查處理,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以維護法律之尊嚴,社會之正義,還百姓事件之真相!

檢舉人:

41272819xxx170572 1833x688

4127281x9240534 1370x779

4127281x1220519 1564x896

4127281x5190532 1383x697

20xx年12月 1日

參考檢舉信 篇3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您好:

我們是青島xx市店埠鎮前樸木村的村民李和李,我們是以一名普通的正義村民的身份,實名向您舉報我們村村書記徐違法亂紀,把村集體財產轉讓給自己的親屬、低價賣出,從中收受回扣,並虛報數目貪污謀利的事實。

我們村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村子,以前樸木鄉政府駐地在我們村,後來鄉劃歸爲鎮,樸木鄉政府取消,歸店埠鎮所管。由於以前特殊的原因,我們村的賬一直沒有歸店埠鎮經管站監管,這是店埠鎮66個自然村唯一一個,正是沒有政府的監管,給徐利用職權,貪贓枉法帶來了便利。具體貪贓枉法,違法亂紀的事實有以下幾點。

1、虛假髮包,中飽私囊。20xx年,徐以前樸木村的名義購買供銷社土地開發商品房24個,在此工程開發過程中,徐沒有經過公開、公平招標,自己私自做主將這價值300多萬的工程以高出市場價,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表面上是他表弟承包工程,實則是他表弟只是他的傀儡。開發完後,每個商業用房15*5米,18.6萬元賣出。但這開發的商業用房15米的開間,其中有強佔樸木供銷社3米的土地,未列於開發的實際面積中,多的部分賣出後裝於自己囊中,總價值有60多萬元。

2、以權謀私,侵吞資產。20xx年,徐以前樸村建設村委會的名義要的樸木供銷社土地,這塊土地當時市值一百萬,徐沒有建設村委會,更沒有經過公開招標,竟然以萬的超低價購買,將此土地據爲己有。此宗土地到現在還在閒置。

3、利用職權,變公爲私。幾年前樸木政府和店埠政府合併,原樸木鄉政府駐地的土地出售給了前樸木村委。20xx年,此土地以前樸木村的名義投資開發,也是未經公開招標以高出當年市場2倍價格發包給自己的表弟張德華,(當年包工包料600元/平方米,他發包給他的表弟是包清工,加上他老婆進材料的價格達到1200元/平方米),此開發的面積達4200平方米,吃的回扣就達250多萬元。然而更有甚者,徐胃口還不滿足,未經兩委會和村民的同意,私下偷偷僞造假合同,把此土地以260萬元的低價賣給他的連襟張玉良,他連襟張玉良只是一個普通的農民,如何拿出260萬元的鉅款,並且開發了市值一千多萬的商業用房,張玉良只是徐一個幌子,真正的幕後老闆還是徐,通過他利用職權一系列的運作,這宗土地他侵吞了700多萬元的資產。

4、低賣資產,獲取回扣。20xx年前樸木村有壹仟六百多顆法國梧桐,是我們村的一道靚麗風景,然而徐卻不顧村民的反對,以每棵xx80元的價格出售給店埠鎮後由戈莊村李玉昌,然而他以每棵400元的價格入賬,這樣他吃了xx0餘萬元的回扣。

5、私設小金庫,貪污鉅款。前樸木村每5天有一次大集,每年收取的管理費達30萬元左右,這些錢應該入村裏的賬,但徐爲了方便貪污,竟私設帳外帳,徐幹了12年的書記,市場的管理費應該有300多萬元,但徐除了利用這些錢連換三部價值不菲的轎車外,(價值50多萬元 ,其中兩輛給了村委委員李視國),其餘全部貪污或者揮霍。

6、私賣土地,貪贓枉法。徐不顧國家的土地管理法規,把我們村的耕地良田變爲建設用地,賣掉150多畝,(合同是長租70年,與買賣沒有區別,只是偷換概念),同時把村民的房前屋後的土地進行買賣,所收的錢是以便條的形式收取。並且違法收取村民的住房建設費,村民建房每建一間就收取500元,所收的錢也是以便條的形式收取,以上所得收入500萬元左右全部以便條形式收取,便條是無法下賬的,這些鉅額資金不知去向。便條我們附有部分複印件爲證,全村有200多戶擁有,可做調查之用。賣的地有建築和圈地照片爲證。更加可氣的是,他竟把貪污的手伸向了其他村,20xx年徐任聯合黨支部書記時,兼任狼埠村書記,以建冷庫押金爲名收取狼埠村村民吳廣良五萬元,任何單據都沒有,將此押金據爲己有,此事可以向吳廣良查證。

7、盜挖資源,毀壞良田,徐爲了開發他的7000左右平方米房子,爲了達到他的私慾,竟違法毀壞良田15畝,從地下盜挖建築用砂,盜挖建築用砂約計2萬餘方,市值50元/方,侵吞國家資源xx0餘萬元,破壞的良田有照片爲證。在盜採建築用砂的過程中,店埠鎮政府接到村民的舉報,對他的違法行爲進行了制止,但沒有追回盜挖的作爲自用或者對外賣的建築用砂所貪的資金。

8、侵吞村民的國家補貼,國家補貼給村民的用於小麥的化肥農藥我們村從來沒有發放過,全部被徐侵吞裝進自己的腰包,把黨和政府關心百姓的功績全部埋沒。

以上舉報全是事實 ,徐上任以來我們村集體收入3000多萬,(包括變賣原村委收入200多萬元),可是我們村只硬化了一條路約3500平方米,總造價不超80萬元,其它鉅款不知去向。

尊敬的省紀委領導,我們作爲一名合法的村民,一不想當官,二不想發財,別無他求,只想能過上安穩的日子,期待有一個好的領導帶領我們奔上小康。目前,徐財大氣粗,欺壓百姓,魚肉鄉里,百姓敢怒不敢言。之前,我們以到店埠鎮紀委,xx市紀委,青島市紀委,都進行了實名舉報,得到的答覆是違規,與事實嚴重不符。因此,肯請上級領導本着還村民一公道 ,還前樸木村一個和諧村莊的原則。嚴查我們村的賬目,查證事實,張榜公佈,將違法亂紀人員繩之以法,清除黨內的害羣之馬,使老百姓早日過上小康生活。

以上內容皆屬事實,現在還在擔任村支書,正在拉攏關係準備連任,9月3號給村支部人員送禮而且在村民大會上公開說:“你們上訪的人員是告不倒我的,你們告到哪我花錢買到哪。”我相信中國共產黨會給我們村一片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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