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辦法施行

來源:瑞文範文網 1.58W

今天是一年一度的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對於中國消費者而言,每年的央視315晚會也幾乎成爲一道不可或缺的大餐。今年315,《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正式出臺(以下簡稱爲《辦法》),選在這個“黃道吉日”,頗讓人覺得意義非凡。IT之家編輯認爲,這首先至少能夠說明兩個問題:一,網購正成爲全社會關注的焦點;二,網購過程中產生的消費維權問題已經達到不容忽視的地步。換句話說,網絡交易的維權問題可能成爲今年315的重點。

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辦法施行

關於《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

今年1月,國家工商總局發佈了《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該辦法詳細規定了消費者在網購中的相關權益的法規依據,也就是今天正式出臺的《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的“前身”。《辦法》出臺後,國民在網絡消費過程中產生的退換貨問題和權益保護問題的處理將變得有法可依。

《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總體分爲七章三十九條,分別對網購七天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和標準、退貨程序、退貨過程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監督檢查的主體責任和各方的法律責任進行了明確的規定,消費者和商家非常關心的問題基本被囊括其中。拆封的商品還能退嗎?贈品要一起退回去嗎?退貨運費誰來承擔……等等,這些問題均有解答。

例如,對於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的商品,《辦法》進行了明確的界定,包括(1)消費者定作的商品;(2)鮮活易腐的商品;(3)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4)交付的報紙、期刊等。

在以往的退換貨過程中,消費者經常會碰到商家以商品已經拆封爲理由拒絕退貨的情況,甚至有商家要求商品完好,不能拆封、不能影響二次銷售,纔可以退貨。《辦法》對“怎樣纔算完好的商品,可以成功退貨”這個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則視爲商品完好,也就正常的拆封調試不影響商品完好。此外更重要的是,《辦法》還對退貨過程中運費誰來承擔、用積分或購買的點數購買的商品怎麼退、“7日”從那一日算起、哪些情況賣家會受到處罰等,都說得很清楚。

總體而言,《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對消費者在網絡交易過程中應該擁有的退換貨的權益進行了鉅細無遺的梳理和明確,在各種可能的情況都得到細化後,《辦法》的正式出臺有望對日後消費者在網購中“7日無理由”退換貨的權益進行切實的保護。

惡意退貨怎麼辦?

當然,任何時候談論權利和義務,都是相對的,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也不能夠以犧牲商家的權益爲代價。在現實生活中,我們確實能夠發現網購過程中的惡意退貨現象,部分消費者購買商品不以長期使用爲目的,只爲短暫體驗,然後在七天之內退還,雖然仍滿足《辦法》規定的“商品完好”的標準,但這種現象一旦氾濫開來,勢必對商家造成很大的損失。

《辦法》第二十五條有提到這一情況,“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可以作爲全新商品再次銷售;對不能夠完全恢復到初始銷售狀態的七日無理由退貨商品而再次銷售的,應當通過顯著的方式將商品的實際情況明確標註。”這裏給出了商家在面對惡意退貨問題的妥善的解決辦法,並且還可以通過網絡交易平臺提供者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解決糾紛,但整體並沒有給出針對惡意退貨的處罰措施,儘管可能在其他的相關規定中已有所明確。

換一個角度來講,畢竟《網購7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主要針對的維權主體是消費者,惡意退貨問題的解決,除了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同時也需要部分消費者提高自身素質,將心比心。

電商平臺成重中之重

在電子商務飛速發展但又不完全成熟的今天,網購的退換貨已經成爲商家、消費者以及平臺心頭的一大病患。從20xx年至今,國家相關部門已經陸續頒佈了《網絡交易管理辦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履行社會責任指引》等法律法規,各大電商平臺如京東、天貓等也在網站掛出了“七天無理由退貨”的相關承諾,但事實是很多情況下都淪爲擺設。當消費者需要“無理由退貨”時,無法退貨的理由便接踵而至,從申請到等待平臺審覈已經足夠折騰,有時還要面對類似“出具假貨證明”、“退貨要給折舊費”等這樣的霸王條款,遇到第三方賣家各種信息傳遞不暢,最後多數只能不了了之。這背後,除了缺乏要完善的法律法規的監管,還需要電商平臺找到一條面對退貨難題的解決之道。

無論是設立退貨商品專區,還是建立專門的退換貨平臺,在《辦法》針對網購退貨問題進行細化並給出強制性的要求後,都是電商平臺該做出行動的時候了。消費者和商品銷售者之間的退貨糾紛往往會被放大到平臺層面,甚至外界關注的只是平臺是否作爲,因此,建立良好的退換貨機制並落實,平衡好自身和消費者的利益,對於電商平臺自己而言,也會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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