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公佈:機構合作不合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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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中辦、國辦印發的《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正式公佈,其中明確,合理劃分國稅、地稅徵管職責,並將在納稅服務等環節實施國稅、地稅深度合作。

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公佈:機構合作不合並

我國現行的徵稅體制確立於1994年的分稅制改革,實行按稅種把收入劃分爲中央稅、地方稅以及共享稅,並同時設立國稅、地稅兩套稅務機構進行徵管。

分稅制爲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經過20多年的時間,職責不夠清晰、執法不夠統一等問題也逐漸凸顯。

方案中提出的第一項任務就是“理順徵管職責劃分”,明確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徵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徵收,共享稅的徵管職責根據稅種屬性和方便徵管的原則確定。

這份方案還從創新納稅服務機制、轉變徵收管理方式、深度參與國際合作等方面提出6大類30多項具體舉措,很多與納稅人緊密相關。

例如,提出順應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稅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徵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爲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

在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方面,對進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當事人,將實施禁止高消費、限制融資授信、禁止參加政府採購、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和政府性資金支持、阻止出境等懲戒。

方案提出了2020年改革目標,建成與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相匹配的現代稅收徵管體制,降低徵稅成本,提高徵管效率,增強稅法遵從度和納稅人滿意度,確保稅收職能作用有效發揮,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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