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人才制度優勢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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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意見》(簡稱《意見》),對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制度進行全面改革和創新。以下是由本站小編J.L爲您整理推薦的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人才制度優勢的重要一步,歡迎參考閱讀。

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人才制度優勢的重要一步

《意見》對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當前存在的問題進行了系統化改革,外國人申請中國永久居留的條件更加靈活務實,受理審批程序更加規範和優化,永久居留資格待遇也將得到全面落實,永久居留相關服務水平也將得到實質性提高。

這是2019年建立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以來,出臺的一項重要改革文件,也標誌着我國外國人才永久居留制度更加務實更加國際化。

首先,《意見》的出臺,是我國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的重要舉措。

xx大以來,我國人才政策凸顯“國際化”特徵。黨的xx大報告提出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人才制度優勢”。

xx多次對人才工作作出重要論述,並提出了一系列國際化傾向的人才觀念,如“要實行更加開放的人才政策,不唯地域引進人才,不求所有開發人才,不拘一格用好人才”、“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更需要廣開進賢之路、廣納天下英才……在大力培養國內創新人才的同時,更加積極主動地引進國外人才特別是高層次人才” 等。

黨的xx屆五中全會通過了十三五規劃建議,提出在十三五期間,“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這對我國人才制度優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永久居留制度的完善和與國際接軌,是衡量一國人才制度競爭力的最重要的指標之一。

在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以及歐洲發達國家,能否獲得永久居留權已經成爲選拔移民人才的重要標準,變成了國家向移民發放的一種“福利”。我國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的完善,是我國有自信、有能力廣納天下英才的體現,也是提升我國人才制度的國際競爭力的重要基礎。

第二,《意見》的出臺順應了我國外國人才集聚的趨勢。

我國逐漸成爲國際人才的嚮往之地,外國人才集聚的態勢逐年在加強。截至2019年底,“千人計劃”已分11批引進5208名海外高層次人才。

全國已建成各級各類留學人員創業園305個,入園企業總數2.2萬家,6.3萬名留學人才在園創業。近年來,隨着中國經濟實力進一步增強,來中國追逐“中國夢”是已成爲國際人才流動的新趨勢。據聯合國估計,2019年居住在中國境內的外籍人士爲84.85萬人,近十多年的年均增長率爲3.9%,比1990~2019年的 3.0%有所提高。

英國匯豐集團2019年10月公佈的《外派人員調查報告2019》(《Expat Explorer Report 2019》) 顯示,在“最吸引外籍人士居住的國家或地區”排名中,中國總體排名位列第三,僅次於瑞士和新加坡,超過了美國、日本、法國和英國等發達國家。由於經濟的快速增長以及較低的生活成本,中國正在成爲越來越具有吸引力的移民目的地國。

與此同時,我國的出入境和居留制度也在不斷完善。2019年 12月,中共中央組織部、公安部等25部門聯合下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規定了永久居留外國人享有辦理社會保險、直接憑永久居留證購買機票、子女上學和創業等待遇。

2019年3月23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指出要探索建立技術移民制度,吸引海外高層次人才。2019年6月9日,公安部擴大了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外國人工作單位範圍。

此次調整永久居留申請條件、落實永久居留證待遇、提升外國人服務和管理水平,不僅讓已進入中國的外國人才在華安心工作、生活,而且將吸引更多的人才流入中國,留住中國,爲中國的發展貢獻力量。

第三,《意見》將引領外國人才工作的全面創新。

過去一年中,全國各地的外國人才永久居留制度不斷推陳出新。《意見》中的部分制度創新,例如“掛鉤工資、稅收和社會信用等市場評價要素”評價人才,“結合任職行業、崗位設立條件,擴大任職單位範圍,取消職務級別限制等”,已經在中央層面和部分地方實行。

例如,2019年7月公安部推出支持上海科創中心建設 12條出入境政策措施,在降低永久居留證申辦條件、推動人才認定市場化、簡化申辦程序等方面實現了突破。

2019年1月公安部出臺支持北京創新發展20項出入境政策,在支持上海政策措施的基礎上,在放寬外籍華人申請永久居留證條件、允許境外學生在中關村實習、在中關村設立外國人永居服務窗口等方面實現創新突破。《意見》將前期創新性、示範性的制度文件固化下來,成爲未來引領全國外國人才工作的綱領。

此次《意見》的政策創新意義重大,涉及到政府、用人企業、中介機構等各類主體,外國人才、海外華人華僑、外國留學生都將從此受益。

第一,外國人才申辦在華永久居留的條件放寬。《意見》提出要設立“靈活務實”的永久居留申請條件,依照給出的幾個改革導向,在華永居居留的條件實質上有所放寬。

如擴大聘僱單位類型範圍,取消職務級別限制,放寬居住時限要求。對在國家重點支持的行業和領域工作的外國人,暢通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轉換機制。放寬外國優秀留學生在華工作限制,爲其畢業後在中國境內工作和申請永久居留提供渠道等。

第二,永久居留證待遇進一步明確,不再只是一張長期簽證。

2019年發放外國人永久居留證以來,持證外國人才雖然拿到永久居留資格,但無法憑藉永居證辦理日常生活中的各項手續,永久居留證更像一張長期簽證。

此次《意見》中規定,持有永久居留證的外國人才可以憑證參加職業資格考試、購房、辦理金融業務、子女入學、交通出行、住宿登記、繳納社會保險和公積金。除選舉權外,幾乎在各方面做到與國民同等待遇。

第三,建立了市場化人才遴選機制,企業將掌握人才選拔的主動權。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後,用人主體由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向各類企業轉變。吸引國際人才,同樣需要切合市場需求,建立市場化的引才機制。根據企業需求列出人才引進領域、構建人才引進需求清單是發達國家移民人才積分制的核心。

《意見》指出“推動建立以市場爲導向的人才永久居留申請標準”,對提升我國人才制度國際競爭力非常關鍵。《意見》提出在外國人申請永居居留制度“掛鉤工資、稅收和社會信用等市場評價要素,探索計點積分制等評價機制”,也預示着我國未來的整體人才引進制度會有所變革。

第四,海外華人來中國創新創業更加便利。海外華人華僑不僅與我國血脈相同,情感相連,也是我國重要的海外人才資源庫。

此次外國人才永久居留服務的完善,特別提到了針對來中國團聚的海外華人人才的內容,指出“積極迴應家庭團聚人員永久居留的合理需求。擴大家庭團聚人員申請永久居留類型,降低居留年限要求”。

第五,首次提出實施積極的投資移民政策。這次《意見》還首次正式提出了要實施積極的投資移民政策,結合經濟發展的階段性和地域性特徵,豐富評估要素,靈活調整投資年限、數額、方式等申請標準,大力吸引外國人來華投資。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已經經歷了吸引跨國公司高潮。

隨着全球化經濟一體化不斷深入,互聯網創新和個人公司不斷涌現,中國也需要從過去主要吸引跨國公司來華投資擴大到開放外國人來華投資移民的政策,以順應全球化對資金和人才競爭的新模式。

第六,促進人才中介服務行業的國際化發展。我國人才中介服務與國際相比,發展環境上還有不少限制。特別是高端人才服務業、國際獵頭業務發展還相對滯後。外國人才申辦永久居留資格範圍擴大後,將伴隨着相應人才服務需求增加,國際人才服務業務將愈來愈重要。

《意見》指出“引導和規範外國人所在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依法爲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和在華工作、生活提供社會服務”, 預計將促進我國人才中介機構向國際化發展。

第七,加強部門聯動,推動永久居留功能落實。外國人才工作涉及多個領域,爲了實現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全方位落實永久居留證的各項功能,政府的各個部門需要通力合作、做出更細緻、相互連通的政策改革方案。

特別是“信息化保障”方面,《意見》提出“由公安部牽頭建立永久居留服務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與外交、發展改革、教育、科技、人社、外專、住房城鄉建設、金融、商務、衛生、稅務等部門的信息互聯共享,爲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研究和服務管理提供支撐。加快鐵路、民航、銀行、保險、賓館等窗口部門和單位相關設備的技術升級改造,完善永久居留服務配套措施”。這一方面還有很多的工作要做。《意見》將引領外國人永久居留相關的系列制度的持續變革。

十三五時期,世界政治經濟格局多極化深入,我國全球事務參與程度逐漸加深。“一帶一路”和“雙創”戰略的實施,進一步加強了我國人才資源國際化的需求。

進一步完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制度,是我國人才制度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方向。相信在這次中央出臺的這一政策利好的推動下,將有更多的有識之士、國際友人來到中國,成爲促進我國人才資源結構優化的重要力量。

在永久居留服務加強的基礎上,未來我國的外國人才出入境和居留制度也可以進一步放寬。像外國留學生在華就業和實習、外國人才落地簽證等創新措施,已經在北京中關村和上海實行,效果較好,期望全國性政策在不遠時期有所改革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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