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解讀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9W

俗話說,誰沒有犯過錯,對於真心認錯的人,法律應該予以從寬處理。下面小編爲大家蒐集的一篇“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解讀”,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解讀

當日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兩高”相關負責人對開展試點後是否會出現“同罪不同罰”、如何避免司法貪腐等問題進行了說明。

關注1是否所有案件都適用認罪認罰從寬?

性質惡劣的犯罪分子,認罪也必須依法嚴懲

性質特別惡劣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是否也能“從寬”?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長沈亮表示,認罪認罰從寬跟刑法所規定的自首從寬一樣,沒有特定的案件範圍的限制。

沈亮表示,依法從寬是依照刑法規定從寬處罰,而不是法外的從寬、突破法律規定的從寬,更不是無限的從寬。此外,認罪認罰是“可以從寬”,要根據案件的事實和法律綜合考量,並非一律從寬。

“如果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社會危害嚴重的犯罪分子,其坦白認罪不足以從輕處罰的,也必須依法嚴懲。”沈亮說,認罪認罰案件必須確保寬嚴有據、罰當其罪,避免“片面地從嚴”和“一味地從寬”這兩種錯誤的傾向。

此外,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授權決定,兩高將制定試點辦法,對適用條件、從寬幅度、辦理程序、證據標準、律師參與等作出具體規定。沈亮表示,最高法院將會同最高檢和有關部門儘快抓緊制定實施方案,爭取儘快出臺實施。

關注2是否會出現不同地區“同罪不同罰”?

將制定具體辦法完善量刑指南

在18個城市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後,是否會出現不同地區“同罪不同罰”的現象?

對此,最高人民檢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表示,認罪認罰從寬是“坦白從寬”這項刑事政策的一種具體化、制度化、程序化、規範化。在保證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願認罪的案件,在辦理程序上適當從簡,在實體處理上適當從寬,使原來坦白從寬的政策更具有操作性和規範化。

萬春說,認罪認罰從寬不是“無邊的從寬”,是在法律規定的幅度下進行從寬,所以不會有嚴重突破法律的情況發生。另外,將來還要進一步完善量刑指南,使得在適用從寬幅度上能夠有更加明確、具體的依據,“所以不用擔心發生很明顯的同案不同判的情況”。

關注3被害人不同意對嫌疑人“從寬”怎麼辦?

是否達成諒解協議作爲量刑重要考量

認罪認罰從寬,如果刑事案件的被害人不同意對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從寬處置,如何處理?對此,沈亮表示,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在保護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保護好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試點方案強調刑事被害人的有效參與,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聽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見,並將被告人與被害人是否達成諒解協議作爲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沈亮表示,試點中要敦促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被害人賠禮道歉,退贓退賠,賠償損失。對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但沒有退贓退賠、賠償損失的,未能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協議的,在考慮如何從寬時要有區別。

關注4會不會出現權錢交易等司法貪腐?

公檢法刑訊逼供、暴力取證將被追責

開展“認罪認罰從寬”試點後,是否會出現司法不公、權錢交易等司法貪腐問題?“這是社會各界普遍關心的一個重要問題。”萬春迴應稱,將通過訴訟環節程序上的制約、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嚴格的責任追究,來防止“金錢案”、“人情案”、“關係案”發生,確保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懲罰。

萬春說,首先,要堅持證明標準,試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沒有降低法定的證明犯罪的標準。其次,要規範訴訟程序。必須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要向其告知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制度,確保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和具結書內容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再次,要加強監督制約,公檢法三機關要認真貫徹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確保認罪認罰案件的辦案質量。

最後,要強化責任追究。他表示,對於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辦理認罪認罰案件中,有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或者權錢交易、放縱犯罪等濫用權力、徇情枉法的情形,若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關注5認罪後反悔了怎麼辦?

認罪認罰反悔後進入普通程序處理

試點會不會出現嫌疑人被迫認罪的現象?如果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認罪後又反悔了,如何處理?萬春迴應稱,辦理認罪認罰案件必須確保他的認罪認罰是自願的。

萬春指出,試點中,必須充分告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的法律後果,重點審查其認罪的自願性和認罪過程的合法性,如果在偵查過程中通過刑訊逼供這類手段造成認罪,不但要糾正違法行爲,同時認罪的供述不能作爲認定犯罪的證據使用。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在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各個階段進行認罪認罰”,萬春表示,認罪認罰事後又反悔的,也是一項權利,如果反悔以後不再認罪認罰,就進入普通程序處理;如果反悔以後,在明確了自己到底享有哪些訴訟權利、明確認罪認罰的後果基礎上,又重新做了認罪認罰供述的話,還繼續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同樣,在認罪認罰案件判決後,犯罪嫌疑人認爲他受到了錯誤的引導,或基於錯誤認識認罪認罰的,也可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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