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部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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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物業部規章制度

規範部門員工行爲,加強部門員工隊伍建設,提高部門員工素質.

二、適用範圍

蘇州東弘商務管理有限公司物業部全體成員.

三、着裝規範

1、統一着裝。

a、着裝標準:公司制服、黑色(皮)鞋;

b、着裝要求:整潔、完好;工號牌(或工作證)佩戴於上衣左上方並保持水平;不捲袖、不卷褲管;

2、工作證的佩戴:

a、進入公司範圍必須佩戴工作證;

b、工作證不得擅自塗改、轉借;

3、公司發放物品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儘快申報;並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或補領。

四、上班時間

1、保安上班時間爲7:30-18:30;18:30-7:30;保潔上班時間7:30-16:30;8:00-17:30;

2、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外出;

3、員工嚴禁無故曠工,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書面通知部門領導,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4、上、下班必須打卡,嚴禁代打;

5、簽到表不得私自塗改,私自塗改視無效處理.

五、公司設備設施

1、設備設施須謹慎使用,並應保持整潔美觀;

2、道路保持暢通,不得亂擺亂放東西;

3、嚴禁對公司內的設備設施亂塗張貼;

4、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5、凡故意破壞消防設備設施,一律從嚴處理;

6、嚴禁偷盜公司財物,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六、懲罰措施

1、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20元;

2、無故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

3、連續曠工3天或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4、忘記簽到或故意籤錯日期罰款20元;

5、代人打卡或簽到,代與被代均罰款50元;

6、擅自塗改簽到表,罰款50元.

7、故意弄髒設備設施或不規範使用設備設施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罰款20元;凡故意損壞公司消防、監控以及其他設備設施,應按購入價2倍予以賠償,並處以相應罰款。

8、屢次不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人員,罰款50元;

9、凡盜竊公司財物,除按公司規定予以賠償外,另立即開除並扣當月工資50%;

10、凡在創業園內私自張貼,塗寫等,予以警告並罰款50元.

七、考勤

1、考勤內容:

l到規定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視爲遲到;

l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者,視爲早退;

l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爲擅離職守;

l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視曠工處理.

2、考勤須知:

l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先進行教育,屢教不改者,予以適當的紀律處分,如因此造成嚴重後果者,應追究其相關責任;

l對曠工者,應責成其書面檢討,並扣發其當天工資,並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兩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加扣其當天工資的20%;連續曠工3天或3天以上者,1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或因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者,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八、文明規定

1、所有員工應舉止文明、團結互助;對於破壞團結、拉幫結派者一經發現均作除名處理

2、創業園內嚴禁大聲喧譁、唱歌、聊天。一經發現應先警告,警告無效或衝撞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或開除;

3、所有人員不得在創業園內亂丟亂扔垃圾菸頭,保護衛生成果,如有違反,罰款10元;

4、各個崗位非值班人員禁止入內,一經發現,罰款20元.

九、其他

1、服從公司的規章制度和上司領導,如有不服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開除處理。

2、發生緊急情況應立即上報、聯絡;

3、嚴禁在創業園或公共環境內隨地吐痰或亂丟亂扔垃圾;

4、不得高聲喧譁、嚴禁賭博;

5、嚴禁盜竊,一經發現,從嚴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工作時間嚴禁睡覺、怠工、打瞌睡,因睡覺、怠工、打瞌睡等造成損失者應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處以相應罰款;;

7、嚴禁脫崗,上下班應做好交接工作;

8、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集會、演說或示威,如有發現根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9、嚴禁在創業園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任何原因,一律無條件開除;嚴禁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以上現象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法律責任。

10、疏忽報告、聯絡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處以相應罰款;

11、儘量避免在辦公區域或公共場所內吸菸;

12、不按時填寫工作交接班紀錄或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者,罰款20元;

13、內部開會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20元,並給予警告.

曠工天數

0.5天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計3天

一年累計5天

扣工資

20%

50%

75%

100%

扣年終獎各項獎金

除名

本制度屬公司物業部相關規章制度,對於違反以上相關規章制度者將根據情況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開除等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或造成重大損失者將移送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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