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部規章制度
一、目的
規範部門員工行爲,加強部門員工隊伍建設,提高部門員工素質.
二、適用範圍
蘇州東弘商務管理有限公司物業部全體成員.
三、着裝規範
1、統一着裝。
a、着裝標準:公司制服、黑色(皮)鞋;
b、着裝要求:整潔、完好;工號牌(或工作證)佩戴於上衣左上方並保持水平;不捲袖、不卷褲管;
2、工作證的佩戴:
a、進入公司範圍必須佩戴工作證;
b、工作證不得擅自塗改、轉借;
3、公司發放物品應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應儘快申報;並按公司相關規定予以賠償或補領。
四、上班時間
1、保安上班時間爲7:30-18:30;18:30-7:30;保潔上班時間7:30-16:30;8:00-17:30;
2、上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或外出;
3、員工嚴禁無故曠工,如需請假必須提前一天書面通知部門領導,經領導批准後方可請假(特殊情況除外);
4、上、下班必須打卡,嚴禁代打;
5、簽到表不得私自塗改,私自塗改視無效處理.
五、公司設備設施
1、設備設施須謹慎使用,並應保持整潔美觀;
2、道路保持暢通,不得亂擺亂放東西;
3、嚴禁對公司內的設備設施亂塗張貼;
4、節約用水用電,不得浪費;
5、凡故意破壞消防設備設施,一律從嚴處理;
6、嚴禁偷盜公司財物,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六、懲罰措施
1、無故早退或遲到,罰款20元;
2、無故曠工一天扣除兩天工資.
3、連續曠工3天或3天以上,按自動離職處理;
4、忘記簽到或故意籤錯日期罰款20元;
5、代人打卡或簽到,代與被代均罰款50元;
6、擅自塗改簽到表,罰款50元.
7、故意弄髒設備設施或不規範使用設備設施者,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罰款20元;凡故意損壞公司消防、監控以及其他設備設施,應按購入價2倍予以賠償,並處以相應罰款。
8、屢次不整理、整頓、清掃、清潔的人員,罰款50元;
9、凡盜竊公司財物,除按公司規定予以賠償外,另立即開除並扣當月工資50%;
10、凡在創業園內私自張貼,塗寫等,予以警告並罰款50元.
七、考勤
1、考勤內容:
l到規定上班時間而未到崗者,視爲遲到;
l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者,視爲早退;
l工作時間未經領導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者,即爲擅離職守;
l遲到、早退或擅離職守超過30分鐘,或未經准假而不到班者,均視曠工處理.
2、考勤須知:
l對有遲到、早退、擅離職守現象的員工,應先進行教育,屢教不改者,予以適當的紀律處分,如因此造成嚴重後果者,應追究其相關責任;
l對曠工者,應責成其書面檢討,並扣發其當天工資,並扣發當月各項獎金;曠工兩天以上者,每增加一天,加扣其當天工資的20%;連續曠工3天或3天以上者,1年累計曠工5天以上者,或因曠工雖未達到上述天數,但次數較多者,情節嚴重,均應作除名處理.
八、文明規定
1、所有員工應舉止文明、團結互助;對於破壞團結、拉幫結派者一經發現均作除名處理
2、創業園內嚴禁大聲喧譁、唱歌、聊天。一經發現應先警告,警告無效或衝撞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或開除;
3、所有人員不得在創業園內亂丟亂扔垃圾菸頭,保護衛生成果,如有違反,罰款10元;
4、各個崗位非值班人員禁止入內,一經發現,罰款20元.
九、其他
1、服從公司的規章制度和上司領導,如有不服者,視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開除處理。
2、發生緊急情況應立即上報、聯絡;
3、嚴禁在創業園或公共環境內隨地吐痰或亂丟亂扔垃圾;
4、不得高聲喧譁、嚴禁賭博;
5、嚴禁盜竊,一經發現,從嚴處理,情節嚴重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6、上班工作時間嚴禁睡覺、怠工、打瞌睡,因睡覺、怠工、打瞌睡等造成損失者應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處以相應罰款;;
7、嚴禁脫崗,上下班應做好交接工作;
8、未經許可嚴禁私自集會、演說或示威,如有發現根據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9、嚴禁在創業園內打架,凡有打架者,無論任何原因,一律無條件開除;嚴禁用任何方式威脅、恐嚇同事;以上現象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法律責任。
10、疏忽報告、聯絡而使公司利益受到損害,視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或處以相應罰款;
11、儘量避免在辦公區域或公共場所內吸菸;
12、不按時填寫工作交接班紀錄或不按時填寫工作記錄者,罰款20元;
13、內部開會培訓時間無故不到者,罰款20元,並給予警告.
曠工天數
0.5天
1天
1.5天
2天
一年累計3天
一年累計5天
扣工資
20%
50%
75%
100%
扣年終獎各項獎金
除名
本制度屬公司物業部相關規章制度,對於違反以上相關規章制度者將根據情況視情節予以警告、罰款、開除等處理,對違反法律法規、或造成重大損失者將移送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