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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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精選3篇)

爲了滿足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下,使本公司員工傷認定、救治和工亡善後處理處於受控狀態,並使其特性達到預期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範圍

本程序規定了發生人身傷亡事故後,如何進行報告、調查、分析及處理的辦法,適用於遷安軋一鋼鐵集團公司發生的職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達到事故發生後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做好事故預防,避免或減少事故的重複發生,保證安全生產的目的。

3、職責

3.1安全部負責輕傷以上事故(包括輕傷、重傷、工亡、重大險肇事故、職業病)的調查、分析上報、涉及到兩部門責任之間事故的調查。

3.2安全部負責事故調查、查明事故經過、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情況;依照“四不放過”原則,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質;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3.3工會、行政部、人力資源部、保衛部、事故單位負責傷亡家屬善後處理工作

3.4人力資源部負責工傷保險理賠工作。

3.5保衛部負責廠內、外交通事故的調查、分析、查明事故經過、查明人員傷亡事故原因和性質;確定事故責任,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提出防止事故發生的措施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並將事故處理結果報公司。

3.6相關方發生的安全事故、事件由安全部按照《相關方管理程序》進行調查處理。

3.7各部門負責本單位發生的微傷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重傷以上的事故調查並負責事故現場保護。

4、工作程序

4.1報告程序

4.1.1發生輕傷以上事故(包括輕傷、重傷、工亡、重大險肇事故、職業病)後,應由負傷者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將事故情況向班組長、車間主任報告,同時逐級報告本部門生產調度室、安全科及部門負責人。事故部門發生事故後立即電話上報安全部,在1小時之內將事故報告上報安全部。安全部及時通知人力資源部。

4.1.2發生死亡事故和重大傷亡事故應由公司安全部立即上報政府有關部門。

4.1.3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事故單位立即上報安全部。安全部按照事故快報的時限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給上級主管部門。

4.2事故調查

4.2.1分級調查

a、微傷事故由事故發生部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結束後要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上報安全部備案。

b、輕傷、重傷事故以上由安全部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由安全部等有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結束後,由事故調查組形成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組要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上報安全部備案。

c、死亡事故由遷安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調查。安全部和事故部門及有關部門配合調查。

d、重大事故由上級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查。

4.2.2事故調查組成員的組成

a、事故調查組的人員必須具有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業知識;

b、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的相關部門參加;

4.2.3事故調查

現場處理

a、事故發生後立即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b、事故發生後,應救護受傷害者。採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c、保護事故現場。凡與事故有關的物體、痕跡、狀態,不得破壞。

d、爲救護受傷者需要移動現場某些物體時,必須做好現場標誌。

取證

——物證蒐集

a、現場物證包括破損部件,碎片、殘留物、致害物的位置。

b、現場蒐集到的所有物件貼上標籤、註明時間、地點、管理者。

c、物件應保持原樣,不準沖洗擦拭。

——證人材料蒐集

a、對證人的口述材料應認真考慮其真實程度,並做好記錄。

b、要求證人對口述的材料要寫成書面材料。

——事實材料的蒐集

a、事故發生的部門、地點、時間、受害者的個人基本情況;

b、受害人的接受安全教育情況,是否持證上崗;

c、有關工作環境方面的狀況

d、個人防護措施狀況;

e、出事前受害人的健康狀況;

f、其它可能與事故有關的細節或因素。

4.2.4原因分析

根據事故發生的有關經過、蒐集的有關資料進行事故原因的分析。分析事故原因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分析事故的主要原因再深入到間接原因,從而分析出事故的全部原因。

屬於下列情況爲直接原因

a、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

b、人的不安全行爲。

屬於下列情況爲間接原因

a、技術和設計上的缺陷;

b、教育培訓不夠、沒有培訓、缺乏不懂安全操作技術;

c、勞動組織不合理;

d、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e、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f、沒有實施事故防範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到位。

4.2.5責任分析

a、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中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b、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主要責任者;

c、根據事故後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由事故調查組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2.6形成事故調查報告(具體見附表)

4.3事故責任認定

4.3.1微傷事故由事故發生部門領導人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4.3.2輕傷事故由安全部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審閱後執行。

4.3.3重傷、死亡事故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後執行。

4.3.4重大死亡事故由上級主管部門和政府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事故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

4.3.5對事故責任部門的經濟處罰,發生事故瞞報、遲報、謊報者,按公司《安全管理考覈細則》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4.4預防事故重複發生的措施

4.4.1事故調查組提出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按照《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執行。對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風險評價按照《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程序》執行。

4.4.2事故部門根據提出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

4.4.3措施完成後反饋到安全部,安全部組織人員進行落實和評審。

4.4.4對事故的調查和糾正引起的文件的修改按照《文件控制程序》執行。

4.5工傷保險

4.5.1工傷認定

工傷認定範圍

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

b、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c、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d、患職業病的;

e、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f、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有證照齊全);

g、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視同工傷:

a、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b、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c、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工傷認定上報時間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認定申請需提交下列材料:

a、工傷認定申請表;

b、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c、身份證複印件;

d、事故調查報告;

e、醫療診斷證明、病歷複印件;

4.5.2工傷鑑定

a、市勞動保障局進行工傷認定填寫工傷認定書。

b、市工傷鑑定服務中心根據認定書,組織進行工傷鑑定。

4.5.3工傷賠償

a、職工工傷鑑定得出,屬於工傷的由唐山市社會勞動保障局頒發《工傷證》。

b、職工領到工傷證後,由人力資源部具體辦理工傷理賠事宜工作。

4.6職業病調查處理程序

a、各部門發現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立即上報安全部;

b、安全部組織對職業危害崗位進行檢查,發現職業病的部門,及時將職業病人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安全部接到報告後將有關情況上報給遷安市勞動社會保障局;

c、遷安市勞動社會保障局辦理有關手續委託唐山市職業病鑑定中心進行鑑定;

d、鑑定出患有職業病的,由唐山市勞動社會保障局頒發職業病《工傷證》;

e、人力資源部具體辦理工傷理賠相關手續。

4.7事故結案歸檔

事故結案歸檔包括以下資料;

a、職工傷亡事故報表;

b、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c、職工重傷、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d、現場調查記錄、照片、現場示意圖;

e、物證、人證材料;

f、醫療部門對傷亡人員的診斷書;

g、受處分人員的檢查材料;

h、有關事故的通報;

i、工傷認定書;

g、勞動能力傷殘鑑定表。

4.8事故統計

4.8.1公司所屬各單位於每月5日前,向公司安全部報送上月的《工傷事故統計表》。

4.8.2安全部按規定,做好工傷事故統計和報送工作。

5、相關文件

文件管理程序

不符合、糾正和預防措施管理程序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管理程序

相關方管理程序

6、相關記錄

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工傷認定申請表

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

工傷事故統計表

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爲了執行鋁業公司安全管理標準,加強鋁業公司的安全管理,使生產現場發生的事故能得到及時的處理並對處理過程進行有效管理,準確的調查、依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及分析事故的責任,更好的落實事故防範措施,消除事故隱患,防止類似事故的繼續發生。

2、適用範圍:

本工作程序是鋁業公司爲規範各級生產人員的事故處理和事故分析而制定的。

本規程明確了本部安全管理工作的內容、要求、工作程序及辦法。適用於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職責:

發生特大、重大、人身死亡、人身重傷和性質嚴重的設備損壞事故,必須用最快的方法向鋁業公司主管領導報告。

事故當事人或最先發現事故的人員,應以最快的方法向班長、車間主任、鋁業公司領導彙報,並由鋁業公司領導向總公司領導報告。如有火災事故發生時,及時撥打火警電話進行報警,再向鋁業公司領導報告,未進行上報的按照公司制度進行考覈。

發生設備異常情況時,要立即通知工段領導(車間主任)、安環科及鋁業公司有關領導。性質嚴重的和一般事故,鋁業公司有關人員要向公司公司主管領導報告。並向總公司安全辦提交原始資料。

發生人員輕傷時,應立即向車間領導、安環科及鋁業公司領導報告,並提交原始報告。安環科負責向公司安全辦領導報告。

4、管理內容與辦法事故處理原則發生特大傷亡事故按照總公司制定的《工傷考覈執行條例》執行。

發生重大、死亡、重傷事故按照國務院19xx年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

工傷事故的處理按照國務院第75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執行。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鑑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安全辦(安全監督部門)和安環科按照工傷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發生特大火災事故按公安部7號令《消防監督程序規定》執行。

5.設備事故、火災事故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爆炸事故,按照《經理行業生產事故調查規程》中的有關規定執行。

其它事故的處理按照《安全生產獎罰規定》執行。

事故處理後,一般及以下事故由分公司安環科負責將有關資料整理歸檔。以上事故資料上交鋁業公司安環科歸檔。歸檔資料包括:設備原始資料、設備運行記錄、證人的證明材料,員工工傷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醫院診斷證明,技術鑑定,事故責任者的自述材料,事故及事故責任人的處理通報、簡報文件。

發生障礙以下故障情況時,由鋁業公司各部門負責組織調查,並寫出書面報告。

發生輕傷事故,由部門負責人、安環科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並寫出書面報告。

發生任何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分析。

事故調查組成員有權向發生事故的班組、工段(車間)及有關人員瞭解發生事故的有關情況,並所取有關資料,任何個人都應如實反映情況,不得隱瞞或謊報。

事故調查分析內容:

調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經過、氣象條件、損壞和責任情況。

調查傷亡人員姓名、性別、年齡、工種、職務、傷勢部位和受過何種安全教育、技能培訓,有無預防事故的措施等。

調查事故發生前,設備和系統的運行情況,人身事故發生前受害人的健康狀況,過去的事故記錄,工作內容,開始時間,許可情況,作業時的動作(或位置),事故(障礙)過程中的運行方式及參數,事故(障礙)發生異常工況及表現,事故(障礙)過程中的運行方式及參數變化情況,事故(障礙)的處理過程、操作情況及防範措施。

事故(障礙)分析的步驟和要求:

整理和閱讀有關調查材料,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從直接原因入手,深化到間接原因,來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進行責任分析。

人員傷亡事故,要分析受傷時間、地點、經過、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行爲、不安全狀態和環境影響等。

通過調查所確認的事實,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的分析,確定事故直接責任者。

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障礙)調查包括的內容:

事故(障礙)的基本情況:單位名稱、事故(障礙)發生的日期、類別、地點、傷亡人數、傷亡人員情況、經濟損失、事故(障礙)等級等。

事故(障礙)經過。

事故(障礙)的原因。(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事故(障礙)的預防及防範措施。

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

附件(鑑定報告、圖表、照片等資料)

檢查與考覈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安環科負責檢查與考覈。

依據本標準和事故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考覈。

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 篇3

爲確保師生和學校財產安全,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等部門關於《全國中國小幼兒園及少年兒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做到責任明確,出現事故責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體教師要強化學習,增強安全責任意識,細化安全責任目標,做到安全工作時時講,周檢查,月評比。若在校內外出現同學之間打架、鬥毆,造成人身傷害事故,首先追究學校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爲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學校與各班主任簽訂的安全責任書,做到誰主管誰負責。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室內電器、門窗、樓道、體育器材、幼兒園活動器材,一旦發現安全事故隱患,要立即排除,暫時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兒入、離園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幼兒入園後,教師要做到人不離園。若幼兒入園後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領導和教師責任,造成嚴重事故者按有關規定對學校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給予處罰。

三、路途往返應遵守交通規則,要養成自覺排隊的良好習慣,並由教師負責指定路隊長管理好路隊。若發生意外事故,追究學校領導和路隊護送教師的責任,其事故經查清原因後,有學校視情節處理。

四、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或勞動,應報請縣教體局或鎮教委同意後方可執行,在外出活動或勞動出現意外傷害事故,有學校領導負全責,並追究負責教師的責任。

五、在體育課或體育比賽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學校領導及體育教師或組織活動教師的責任。

六、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若發生飲用或食用不衛生飲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學校領導和班主任的責任。

七、因學校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學校領導責任。

出現下列失職行爲的,要追究其行政責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災的:

2、學生從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傷害的:

3、學生上、下樓不慎跌傷的;

4、體育課教師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造成學生傷害的;

5、學生校內及室內打架,造成重大事故的;

6、學生亂摸電源開關,造成重大事故的;

7、學生髮生突發性疾病,不及時搶救的;

8、不加強安全教育,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

以上各項望各位教師認真遵守,切實把學生的安全作爲自己的首要職責。

學校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校利用升國旗的時間、校會、隊會、班會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學校護校人員要忠於職守,要定時鎖門、開門。嚴禁小商販進入學校設攤、布點叫賣。教學時間嚴禁學生外出賣商品等。

三、接送學生的家長不準進入學校大院內,除本校教職工不準進入學校教學區。

四、下午放學後要及時靜校,嚴禁學生在校園內打鬧。

五、星期日及節假日要輪流值班,確保學校安全,如發現偷盜及財產丟失,要及時報警,並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六、對損壞學校公務,毀壞大型設施者除按價賠償,並追究其責任。

常見病、傳染病及食物中毒的預防措施爲全面推進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素質及教育方案,提高學生的德、智、體、美、勞的素質,保證少年兒童的身心的健康發展,依據兒童的生理、心理特點,我校組織了一系列符合兒童智力發展的措施,特別在常見病、傳染病及食物中毒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績,爲把這項工作做得更好,特制定下列措施;

一、建立班子

學校組織班主任認真聽取專業人員(防疫站)介紹專業知識,建立有校委會、班主任,專業人員共14人的領導班子。(班主任10人,校委會3人,專業人員1人)。

二、具體措施

1、辦特別宣傳欄,內容爲常見病、傳染病的措施及宣傳畫,食物中毒的急救圖篇。

2、定期(每月一次)在班內向學生進行宣傳教育,分清那些是常見病、傳染病、食物中毒有何特徵?應怎樣處理。

3、每學期聘請專業人員來校作報告。

4、學校要安排一人主管此項工作。

5、建立配套的急救醫療措施,器械設施,衛生保健室。三、管理要求

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領導重視,常抓不懈,一旦發現病例,立即採取果斷措施,把傳染範圍降到最小,如發現有食物中毒的學生要立即送往醫院搶救,並通知家長監護。

衛生制度

一、公共衛生

1、教室、衛生區要堅持每天一小掃,每週一大掃,每週評比。做到地面無髒物,溝渠無污水,桌面無灰塵,室內無雜物。

2、講究公共衛生,保持環境清潔,不亂丟果皮、紙屑,不亂倒垃圾髒物,不隨地吐痰和大小便,不在牆壁、門窗和其它設施上亂刻、亂畫。

3、定期進行體檢,發現傳染病隔離治療,大力消滅老鼠、蚊子、蒼蠅、臭蟲,開展正常性的防病防疫工作。

二、個人衛生:

1、養成講究個人衛生的良好習慣,勤洗澡、勤換衣、勤理髮、勤剪指甲、勤洗被褥。

2、講究食品衛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潔的食品,不暴飲暴食,不吸菸、不喝酒,飯後半小時內不做劇烈運動。

3、注意保護眼睛,堅持用眼衛生,做到看書寫字脊椎不彎曲,不躺着看書,不在強烈的陽光下或光線暗淡的地方學習;不能在行駛的車船上或行走時看書,用眼時間不能過長,要堅持做眼睛保健操;看書時眼睛與書本要保持在三十釐米左右的距離;要定期的檢查視力,及時的醫治眼病。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堅持按時作息,注意勞逸結合。

對外來人員舉報制度

非典型肺炎是一種新出現的快速傳染性疾病,它傳播速度快、發病快、死亡率、難防治。爲防止非典型肺炎傳入我校,除了進行廣泛宣傳預防措施,大力開始講究公共衛生、個人衛生;定期進行消毒,定期進行早晨、中午兩次測量體溫,加強體育鍛煉,增強身體免疫力等具體措施外,更重要的一項措施,就是嚴密注視外省市返鄉人員的舉報,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對外來人員舉報制度,望廣大師生緊密配合,嚴格執行。

1、學校每天8點前與辦學單位的村委進行電話聯繫,通報各村外地返鄉人員的具體流向,採取相應的隔離措施及直系親屬同時進行隔離措施。

2、班主任每天8點前對本班學生進行調查詢問,發現有學生親屬從外地返鄉,要迅速建立健康檔案,一旦發現體溫異常,及時勸該生暫時回家就診並進行隔離。

3、班主任要教育學生一旦發現自己的親屬從外地返鄉,要及時報告學校和村委,採取各項防範措施。如發現個別學生不及時上報返鄉人員情況,要進行嚴肅地批評教育。

教職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學校安全工作是關係到子孫後代的大事,責任重於泰山。所以要切實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確保師生安全和財產安全。堅持以防爲主的方針,提高教職員工,特別是全體學生的重視程度,加強內部管理,防微杜漸,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1、廣大教職員工,要認真學習上級有關文件精神,提高對學校安全工作的認識,加強責任感、責任心,心繫安全,常抓不懈。

2、教職員工要按時參加學校組織的專題學習活動,積極學習消防安全知識,並且認真自學有關知識,提高安全防範能力。

4

3、積極參加學校及上級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開闊視野,掌握本領。

4、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學生的消防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救自護的能力。

5、通過學習,培訓熟知,並使學生熟知各種器材、設施的使用。急救時,發揮起作用,確保師生安全。

關於教師安全值勤的有關規定

爲了全面落實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連續下發的各項《學校教育安全》的通知精神,確保我校杜絕各類意外傷害事件的發生,本着教師要以對學生安全、健康成長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維護人民羣衆根本利益的高度責任感,特制定教師安全值勤的有關規定,望全體教職工遵照執行,體現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各負其責,失職必究。

1、各層樓道、樓梯及出入口、廁所、學前班活動場、學校大門口安排教師值班監督(見教師執勤分工表)。

2、值勤教師要在課間、課間操、放學後、體育課、學生上下樓活動高峯期,嚴格值班盯崗,做到萬無一失。

3、值班教師在值班時,發現不遵守常規要求的學生,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填入《學校一日常規記錄表》,並通知班主任。

4、各值班教師每天要認真填寫學校一日安全記錄表,週五下午放學前交教務處。

5、學校安全領導小組每天都要不定時進行檢查,發現離崗及玩忽職守,將嚴肅處理,並在年終綜合積分中扣除相應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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