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設備管理制度(精選22篇)

來源:瑞文範文網 2.9W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1

1運行中的變電設備及建築物發生異常,雖能繼續使用,但影響安全運行,均稱設備缺陷。

站設備管理制度(精選22篇)

2設備缺陷的分類和處理期限:

2.1危急缺陷(ⅰ):直接威脅安全運行,若不及時處理,隨時會造成設備或建築的損壞,發生人身事故及停電事故。危急缺陷處理不得超過24小時;

2.1.1套管有嚴重破損和放電現象。

2.1.2 sf6氣室嚴重漏氣發出操作閉鎖信號。

2.1.3真空斷路器出現真空損壞的噝噝聲。

2.1.4注油設備漏油,從油位指示器中看不到油位。

2.1.5斷路器不能進行分、合閘操作。

2.1.6隔離開關不能進行分、合閘操作以至於影響運行方式的。

2.1.7繼電保護及自動裝置異常,開關不能正確動作跳、合閘。

2.1.8變壓器聲響明顯增大,很不正常,內部有爆裂聲。

2.1.9充油設備大量噴油,使油麪下降到低於油位計的下限。

2.1.10電壓互感器二次迴路失壓,電流互感器二次迴路開路。

2.1.11設備接頭灼熱、變色。

2.1.12設備外絕緣嚴重放電、爬弧。

2.1.13設備外瓷質部分裂紋達總長20%。

2.1.14直流電源接地。

2.1.15房屋漏雨、雪,水滴在運行的電氣設備上。

2.1.16設備的主保護不能運行。

2.1.17操作電源不可靠或能源不足以至於不能驅動操作設備。

2.1.18與調度聯繫的.通訊全部中斷。

2.1.19設備的絕緣、溫升、強度等方面的運行參數超過極限值。

2.1.20站用電全停。

2.1.21其他嚴重影響設備運行、出力、安全的缺陷。

2.2嚴重缺陷(ⅱ):嚴重威脅安全,不及時處理,暫時可以運行,但在一定時間內不消除,可能造成設備損壞和發展成危急缺陷。嚴重缺陷處理不得超過7天;

2.2.1注油設備漏油,五分鐘內有油珠垂滴。

2.2.2中央信號裝置不發信號或不正確發信號。

2.2.3重要設備遙信、遙測量不準確,遙控、遙調失靈。

2.2.4絕緣試驗超標準。

2.2.5不能按銘牌出力運行且無批准手續。

2.2.6接地電阻不合格。

2.2.7工作、保護接地失效。

2.2.8瓷質部分有明顯的破損者。

2.2.9隔離刀閘不能進行正常分、合閘操作,但不影響運行方式的。

2.2.10變電站事故照明不好用。

2.2.11其他比較嚴重的設備缺陷。

2.3一般缺陷(ⅲ):對運行雖有影響,但尚能較長時間堅持運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檢修計劃處理,年度消除率應在85%以上。

3設備缺陷的鑑定、登記及報告:

3.1運行、檢修、試驗及各級管理人員發現缺陷,均由運行人員在“缺陷記錄簿”內進行登記;

3.2運行人員發現的危急和嚴重缺陷,要經運維部經理(值長)鑑定定性,由發現人進行登記;

3.3嚴重、危急性缺陷,應用電話立即通知部門經理及公司主管領導鑑定後,組織人員檢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報中填報。缺陷月報應在每月2日前報到公司;

3.4對修試單位在試驗中發現的缺陷,也應由當值人員根據設備缺陷的分類和處理期限,進行登記和處理。

4設備缺陷處理後的驗收及註銷:

4.1處理後的缺陷,應經當值值長驗收,確認缺陷消除後,在“設備缺陷記錄簿”驗收欄內簽註意見並簽名。

4.2變電站缺陷應進行閉環管理: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2

(1)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加油站工藝設備;

c.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3)加油站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險場所作業的運油車輛,應當設置接地端板,作業前接好防靜電接地,作業後待罐裝油料達到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拆除靜電接地線;

b.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線必須連接在作業場所的專用防靜電接地點上,並不得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連接方法;

c.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連線應當採用銅芯軟絞線,橫截面積不得小於10平方毫米;

d.裝卸油料的輸油軟管,應當使用耐油導靜電軟管,作業時軟管兩端的導靜電鋼(銅)絲必須與設備可靠連接並接地。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3

爲了提高設備運行可靠性,規範設備缺陷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缺陷分類

1、緊急缺陷:性質嚴重,情況危急,必須立即處理,否則將發生人身傷亡、主設備損壞及大面積停電者。

2、重要缺陷:性質重要,情況嚴重,尚能堅持運行,但已影響設備出力,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之需要,或短期內將發生事故,威脅安全運行者。

3、一般缺陷:性質一般,情況輕微,對安全運行影響不大,可列入計劃進行處理者。

二、缺陷的分析處理

1、緊急缺陷:應立即處理。如停電處理困難時,則採取轉移或限制負荷等措施,爭取儘快處理。

2、重要缺陷:在發現後一般24小時內應對其進行處理,如不能也要安排在近期內計劃處理。

3、一般缺陷:不論其是否影響安全均應積極處理,如有困難,可列入計劃處理。

4、所有缺陷在未處理好前,均應加強監視,採取有效措施,以防發生或擴大事故。

5、每週由生產部門組織人員對設備缺陷進行一次分析並提出處理計劃,然後向分管領導彙報。

三、發現缺陷後的登記與彙報

1、發現任何缺陷都應記入設備缺陷報告處理登記表。對當時已處理,如有重要參考價值的.,也要作好記錄。

2、發現主設備的緊急、重要缺陷後,應立即向生產部門彙報。

3、對於不能滿足系統正常運行需要的缺陷,應及時向電網公司調度室聯繫。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4

1、負責設備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應用,編制設備大修和維修方案。

2、對站內設備定期檢查、保養、評定,落實措施,努力提高設備完好率。

3、編制審定、修訂並貫徹執行有關設備方面的維修、檢修、檢驗及技術規程、管理制度、定額指標等。

4、落實設備年、季檢修計劃,狠抓各項修理工作和維修材料的準備。

5、驗收主要設備的安裝、試車、調試及檢修質量,並對設備事故及時參與分析調查。

6、及時準確的上報設備報表及考覈指標,並按時書寫上報設備管理情況總結。

7、加強對技術、管理幹部和工人的技術培訓工作,堅持操作、維修、管理人員必須有培訓合格證,持證操作制度。

8、對引進設備、專用設備配件、備件加強管理,對專用的'潤滑油組織試驗管理。

9、負責貫徹執行上級部門對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例,實行綜合管理,保證生產任務順利完成。

10、完成領導交給的其它任務。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5

1、防爆管理

(1)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標誌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固定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設備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設備,並符合下列要求:

a.防爆電氣設備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鬆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設備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鬆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b.清除設備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鏽蝕處進行反腐處理;

c.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d.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補充或者更換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檢查設備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項目,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日常檢查中嚴禁打開設備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設備;

f.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設備,必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設備的隔爆面;

i.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細記錄檢修項目、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保存。

2、防雷防靜電管理

(1)加油站的.下列設施設備應當設置防靜電接地:

a.金屬油罐及其通氣管;

b.加油站工藝設備;

c.輸油管道及閥門;

前款所列設施設備設有防雷接地的可以不另做防靜電接地。

(2)加油站設施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防靜電接地、防感應雷接地和電氣設備接地可以共同設置,防靜電接地裝置單獨設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防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靜電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設施設備和車輛的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鏈條類導體連線;

c.防靜電接地不得使用防直接雷引下線和電氣工作零線;

d.防靜電接地的測量點位置不宜設在爆炸危險區域內;

e.設備、管道的法蘭連接螺栓少於5根的,應當設置防靜電跨接連線;

f.檢修設備、管道可能導致防靜電接地系統斷路時,應當預先設置臨時性接地,檢修完畢後及時恢復。

(3)加油站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在爆炸危險場所作業的運油車輛,應當設置接地端板,作業前接好防靜電接地,作業後待罐裝油料達到規定的靜置時間,方可拆除靜電接地線;

b.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線必須連接在作業場所的專用防靜電接地點上,並不得采用纏繞等不可靠的連接方法;

c.移動設備的防靜電接地連線應當採用銅芯軟絞線,橫截面積不得小於10平方毫米;

d.裝卸油料的輸油軟管,應當使用耐油導靜電軟管,作業時軟管兩端的導靜電鋼(銅)絲必須與設備可靠連接並接地。

(4)裝卸易燃油品必須採取下列防靜電措施:

a.管口距罐底的高度不得大於0.2米;

b.收油作業中,嚴禁人工檢尺、測溫和採樣,或者將其他物體插入油罐內;

c.罐內不得存有任何未接地的漂浮物;

d.汽車油罐車裝卸油應當符合移動設備防靜電接地的規定。

嚴禁使用無內部緩衝檔板的油罐運送油料。

(5)向油桶、便攜式容器灌裝易燃油品的防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必須使用導靜電的裝油容器;

b.桶體、加油槍(嘴)計量設備必須靜電接地;

c. 200升油桶的灌裝時間不得少於1分鐘。

(6)人工檢測罐內油麪高度、油品溫度和油品採樣的防靜電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a.測量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着裝並消除人體靜電;

b.測溫盒和採樣器的繩索必須導靜電,繩索末端與罐體應當可靠接地;

c.鋼卷檢尺、測溫盒繩、採樣器繩進入油罐必須緊貼護板,輕落輕提。

嚴禁使用化纖布擦拭檢尺、測溫盒和採樣器。

(7)清洗設備、器具的防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a.嚴禁用汽油、苯等易燃品清洗設備、器具和地坪;

b.嚴禁用壓縮空氣清掃儲存易燃油品油罐;

c.嚴禁使用化纖、塑料、絲綢等容易產生靜電的製品擦拭物體及設備;

d.嚴禁在一個油罐內同時採用人工和機械設備兩種清洗方法作業;

e.清洗易燃油品儲罐時,作業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着裝並消除人體靜電。

(8)爆炸危險場所人員着裝和導靜電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進入爆炸危險場所,應當穿着防靜電服、棉布工作服和防靜電鞋,不得穿着兩件以上易產生靜電的內衣和尼龍、腈綸襪子;

b.進入爆炸危險場所必須預先觸摸人體消靜電裝置;

c.嚴禁在爆炸危險場所穿衣、脫衣、拍打服裝以及梳頭、打鬧。

爆炸危險場所的地坪不得塗刷絕緣油漆,或者鋪設非導靜電的橡膠板、塑料板和地毯等。

(9)加油站防雷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a.儲油罐應當設置房雷接地裝置,防雷接地電阻不得大於10歐姆,防雷接地與電氣設備保護接地共用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不得大於4歐姆;

b.建築物、構築物應當根據需要安裝獨立的避雷針或者避雷帶;

c.進入變(配)電室的高壓電路應當安裝與設備耐壓水平想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d.信息系統配電線路的首、末端與電子器件連接時,應當裝設與電子器件耐壓水平相適應的過電壓(電涌)保護器;

e.信息系統應當採用鎧裝電纜或者鋼管配線,電纜金屬外皮的兩端或者保護鋼管的兩端均應當接地。

(10)加油站每年春、秋季應當對防靜電防雷接地裝置進行維護保養,確保防靜電防雷裝置符合下列要求:

a.接閃器完好,無熔化,無折斷,避雷器瓷套無裂縫、碰傷;

b.明裝導體完好,無鏽蝕、機械損傷和折斷,鏽蝕截面不得減少30%;

c.引下線距地2米至0.3米無破壞;

d.接地測試斷接點接觸良好;

e.防雷裝置保護範圍無縮小;

接地裝置的接地電阻符合規定值,埋設周圍情況良好。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保證設備安全運行和氧氣的連續穩定的供應,防止設備事故的發生,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設備事故管理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方針。設備事故分析要堅持事故原因不明、責任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及羣衆未受到教育與處理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三不放過”原則。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三條生產車間負責組織一般設備事故的分析及搶修。

第三章設備事故的定義、分級

第四條凡正式投產的設備(包括建築物、構築物),在生產過程中造成設備的零件、構件損環,使生產突然中斷或受嚴重影響,或由於本崗位設備原因直接造成氧氣供應中斷而使生產突然中斷者,稱爲設備事故。

第五條下列情況不列爲設備事故

(一)在生產過程中設備的安全保護裝置正常動作,安全件損壞,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其他設備損壞者;

(二)在生產過程中易損件及大宗消耗件損壞,使生產中斷者;

(三)生產工藝事故,使生產中斷,而未造成設備、廠房、構築物損壞者;

(四)交通事故,而未造成設備損壞者;

(五)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設備損壞使生產中斷者。

第六條設備事故分級

(一)特大設備事故:設備事故的設備修復費在100萬元及以上者,爲特大設備事故。

(二)重大設備事故: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爲重大設備事故。

1、設備事故的設備修復費在1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者;

2、主要生產設備發生設備事故使生產系統停機24小時及以上者;

(三)一般設備事故:凡達到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爲一般設備事故。

1、設備事故的設備修復費在1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者;

2、主要生產設備發生設備事故使生產系統停機1小時及以上,二十四小時以下者。

第四章設備事故的統計與上報

第七條事故統計。事故次數、事故發生時間、影響生產時間、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是設備事故管理的基本數據,應如實記錄,正確統計。

(一)事故次數:

設備發生事故使生產中斷,一般按中斷一次,計算一次。如果一臺設備發生事故,修復開機還沒有達到正常生產時,在同一部位又發生事故,後一事故應認爲是前一事故的.繼續,只計算一次。事故時間和修復費則要累計計算。

(二)事故時間:

1、一般按設備停機到設備具備恢復生產條件之間的時間計算,玻璃纖維窯爐應加上影響生產的時間。

2、有備用機組的設備,事故時間爲事故設備停機到備用機組開機的時間。

3、動力設備發生事故引起系統停機,其事故時間計算爲涉及的生產設備中最長停機時間。

4、設備發生事故使生產中斷被迫提前檢修,或臨時安排計劃檢修者,其事故時間的計算統一規定爲按事故設備停機到該設備具備開機狀態時之間的時間計算。

(三)設備事故損失費爲事故設備修復費與減產損失費之和。

1、設備事故修復費爲修復損壞的設備發生的材料、備件、人工及管理費用等。備件、材料費用一律執行採購價格,人工費按發生事故單位設備系統人員平均日工資額乘以修復設備總工時計算。設備損壞嚴重無法修復的應爲改換與設備規格、裝備水平相應設備現行價格。

2、減產損失費爲因設備事故使生產突然中斷減少的產品所帶來的經濟損失。一臺設備發生事故影響幾臺(套)設備停產時,其減產損失爲被涉及的設備減產損失之和。

第八條設備事故發生後,車間要立即報告設管部,在事故設備修復後12小時內把事故分析報告書報設管部。

第五章設備事故的搶修、分析、處理

第九條設備事故搶修。設備發生事故後,要迅速組織搶修,儘快恢復生產。

(一)特大、重大設備事故由設管部組織搶修。

(二)一般設備事故由事故單位組織搶修。

第十條設備事故分析。事故分析是對事故原因、事故責任進行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防範措施,要堅持“三不放過”原則。

(一)特大、重大設備事故由機械動力部及機動技術科組織分析。

(二)一般設備事故由事故單位組織分析。

第十一條設備事故處理。

(一)特大、重大設備事故由設管部提出處理意見,由分管副總經理審批。

(二)一般設備事故由車間提出處理意見,由設管部領導審批。

第六章獎勵和考覈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將獎勵有關人員:

(一)能及時發現重大設備隱患,避免重大、特大設備事故發生者。

(二)參加事故搶修的單位或個人,能做到迅速排除事故恢復生產者。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違章操作造成設備事故者。

(二)玩忽職守,擅離工作崗位,違反勞動紀律造成設備事故者。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一)由於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設備事故者。

(二)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考試合格而上崗操作造成設備事故者。

(三)設備嚴重失修,嚴重超負荷運行或使用已批准報廢的設備造成設備事故者。

(四)違章指揮,強令工人違章作業造成設備事故者。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對有關人員從重考覈:

(一)故意曲解事故定義,壓低事故等級,隱瞞不報、虛報或故意拖延報告者。

(二)在事故調查過程中,隱瞞事故真相,弄虛作假或嫁禍於人者。

(三)事故發生後由於不負責任,不積極組織搶修;或沒有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蔓延擴大,加大事故損失;或重複發生同類事故者。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7

(1)加油站應當按照防爆安全要求劃分爆炸危險場所,建立防爆電氣設備檢查、保養、檢修制度,並在儲存區、卸油區、加油區、桶裝油料庫房明顯位置,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標誌牌。防爆電氣設備的安裝、接線、專業性檢修必須由經過防爆技術培訓檔案(設備安裝、試車、運行、檢修、防爆降級、報廢),統一分類編號,實行專人管理。

(2)固定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穩固,移動防爆燈等電氣設備必須放置牢靠,防止外力碰撞、損傷。

(3)加油站應當每月檢查保養防爆電器設備,並符合下列要求:

a.防爆電氣設備整潔,部件齊全緊固,無鬆動、無損傷、無機械變形,場所清潔、無雜物和易燃物品;

b.電纜進線裝置密封可靠,空餘接線孔封閉符合要求(密封鋼板厚度不小於2毫米);

c.設備保護、聯鎖、檢測、報警、接地等裝置齊全完整;

d.防爆燈具的防爆結構、保護罩保持完整;

e.接地端子接觸良好,無鬆動、無折斷、無腐蝕,鎧裝電纜的外繞鋼帶無斷裂。

(4)加油站每兩年對防爆電氣設備進行一次專業檢修,檢修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a.維護後者更換防爆燈具燈泡(管)、熔斷器和本安型設備的電源電池;

b.清除設備灰塵、污垢和其他雜物,並對鏽蝕處進行反腐處理;

c.更換或者修理易損零部件和緊固件;

d.測試電機、電器和線路的絕緣電阻值,檢查接地線並測試電阻值;

e.補充或者更換設備潤滑部位的潤滑脂(油);

f.檢查設備進出線口,更換損傷變形或者老化變質的密封圈;

g.更換不合格電機軸承;

h.檢查隔爆面,測量並調整隔爆間隙值;

i.更換不合格的電纜和配線鋼管;

j.更換已失靈或者報廢的開關、按鈕等防爆器件。

專業維護檢查必須由防爆電氣專職維護人員進行,難度較大的檢修項目,可以請有關單位、生產企業或者有資質的維修單位檢修。

(5)加油站檢查檢修防爆電氣設備應當注意下列事項:

a.日常檢查中嚴禁打開設備的密封盒、接線盒、進線裝置、隔離密封盒和觀察窗等;

b.在爆炸危險場所,禁止帶電檢修電氣設備、線路、拆裝防爆燈具和更換防爆燈泡、燈管;

c.應及時在斷電處懸掛警告牌;

d.在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測試儀表和非防爆工具,必須採取通風措施,使可燃氣體濃度低於爆炸下限的'40%;

e.禁止用水沖洗防爆電氣設備;

f.檢修現場的電源電纜線頭應當進行防爆處理;

g.檢修帶有電容、電感、油氣探測頭等儲能元件的防爆設備,必須按照規定放盡能量後方可作業;

h.檢修過程中不得損傷防爆設備的隔爆面;

i.緊固螺栓不得任意調換或者缺少;

j.細記錄檢修項目、內容、測試結果、零部件更換、缺陷處理等情況,並歸檔保存。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8

設備運行動態管理:

1、設備運行動態管理,是指通過一定的手段,使各級維護與管理人員能夠牢牢掌握設備的運行情況,依據設備運行的狀態制定相應措施。

2、建立健全系統的設備巡檢標準。加氣站要對每臺設備,依據其結構和運行方式,定出檢查的部位、內容、正常運行的參數標準(允許值),並針對設備的具體運行特點,對設備的每一個巡檢點,確定出明確的檢查週期,一般可分爲時、日、周、旬、月檢查點。

3、健全巡檢體系。生產崗位操作人員負責對本崗位使用設備的所有巡檢點進行檢查,維修人員負責重點設備的巡檢任務和設備的全面運行動態。

4、信息傳遞與反饋。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巡檢時,發現設備不能繼續運轉,需緊急處理的問題,要立即向站長彙報,由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一般隱患或缺陷,檢查後記入檢查表,並及時傳遞給設備維修工。設備維修工進行的設備點檢、維修,要做好記錄,按月彙總整理,並向技術保障部反饋。技術保障部負責把點檢、維修情況記錄在設備檔案內。

設備維護、保養管理 :

1、認真落實設備的管理方針、政策、法規和條例,實行綜合管理,保證生產任務順利完成。

2、按照技術規範和操作要求,正確使用維護好設備,嚴禁設備超溫、超壓、超負荷帶病運行,確保設備完好。

3、堅持“清潔、潤滑、調整、緊固、密封、反腐”十二字作業法,嚴格設備潤滑管理制度,搞好潤滑油“五定”(定點、定質、定量、定時、定人)的工作,支持“三級過濾”制度。保證各類設備平穩運行。

4、搞好設備日常維修保養,加強技術學習,做到“四懂”(懂結構、原理、用途、性能);“三會”(會操作、維修、排除故障)。

5、工作人員嚴格執行“崗位職責”和“巡迴檢查”制度,每小時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並做好運轉記錄。

6、建立設備檔案,做好維修保養記錄,及時上報設備報表,按時彙報設備管理情況。

7、管理好設備的專用工具、器具、備件,使設備處於良好的運行狀態。

8、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遇有緊急情況,應按應急措施處理。冬季要做好設備的防凍防凝工作。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9

一、電氣設備安全檢查應定期進行,發現隱患(問題)及時處理、解決。尤其應注意在雨季前和雨季中的安全檢查。

二、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絕緣有無損壞,絕緣電阻是否合格,防雷接地和保護接地是否正確、可靠。

三、定期測試或不定期抽測電機的電流、轉速、溫升是否在正常範圍內,有無異響。

四、經常檢查配電屏的運行情況,儀表顯示和燈光顯示是否正常,三相電源是否平?。

五、經常對電氣設備進行巡迴檢查,檢查路線爲雙擲刀閘配幕電屏——1#2#小配電屏——壓縮機1#2#控制屏——110kw壓縮機電機。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10

一、檢維修時機和頻次

根據生產設施的安全狀況和使用情況確定檢維修的時間,通常情況下六個月檢修一次,每二年年大修一次。

二、檢維修前的準備

1、凡檢維修的工作,無論是計劃性和非計劃性的檢修,均應嚴格執行安全作業規程。編制出檢維修方案,檢維修安全措施,簽訂檢維修責任書。

2、編制檢修計劃應做到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要建立檢維修負責人。站長是本單位檢維修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負總責,技術員負具體責任,凡具有二人以上的檢維修任務,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3、設備檢維修作業如需特種作業需辦理相關審批。

4、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按檢維修方案的要求,組織檢維修人員到檢維修現場,交待清楚檢維修項目、任務、檢維修方案,並落實檢維修安全措施。

5、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介質的必須採取惰性氣體、蒸汽和水進行清洗置換。

6、清洗、置換、動火標準,按防火、防爆有關規定執行。

三、檢維修前的安全教育

1、檢維修前,必須對參加檢維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2、安全教育的內容:

(1)、檢維修作業必須遵守的有關檢修安全規章制度。

(2)、風險管理要求,檢維修作業現場和檢維修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

(3)、檢維修作業過程中個人防護用具和用品的正確佩帶和使用。

(4)、檢維修作業項目、任務。

四、檢維修前的安全檢查和措施

1、應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各種工器具進行安全檢查,並填寫檢查登記表,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應採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檢維修設備上的電器電源,並經啓動複查確認無電後,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啓動”的安全標誌並加鎖。

3、對檢維修作業使用的消防器材、安全設施、通信設施、照明設施等經專人檢查,確保完好可靠,併合理放置。

4、應對檢維修現場進行檢查,保證安全可靠。

5、對檢維修用的盲板應逐個檢查,高壓盲板須經探傷後方可使用。

6、對檢維修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具,應配有漏電保護器。

7、對有腐蝕性介質的檢維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

8、對檢維修現場的坑、井、窪、溝、陡坡等應填平或鋪設與地面平齊的蓋板,也可設置圍欄和警告標誌,並設夜間警示紅燈。

9、應將檢維修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油污、冰雪、積水、廢棄物等影響檢修安全的雜物清理乾淨。

10、應檢查清理檢維修現場的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

11、需夜間檢維修的作業場所,應設有足夠亮度的照明裝置。檢維修易燃易爆介質的設施時,照明裝置必須爲防爆型。

五、檢維修作業中的安全要求

1、參加檢維修作業的人員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品。

2、檢維修作業人員應遵守有關安全技術規程和規定。

3、電氣設備檢維修作業應遵守電氣安全工作規定。

4、對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物質和設備管道的檢維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設專人負責。

5、在生產和儲存化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設備檢維修時,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站長聯繫。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檢維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站長應立即通知檢維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後,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維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

6、嚴禁塗改、轉借《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範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7、對《設備檢修安全作業證》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8、根據加油加氣站生產工藝特點,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帶壓拆卸或緊固螺栓。

六、檢維修結束後的安全要求

1、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檢查檢維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2、因檢維修需要而拆除的蓋板、欄杆、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恢復正常。

3、檢維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應及時拆除。

4、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乾淨。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11

1.加氣站設備安全責任人爲站長。

2.認真學習和執行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消防政策,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

3.操作人員須熟悉和了解各設備及外露、隱蔽工程管線的結構、性能及工藝流程。

4.操作人員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合理維護設備,堅持清潔、潤滑、調整、緊固、反腐的“十字”作業方針,嚴禁設備超溫、超壓、超負荷和帶病運行。

5.操作人員須嚴格執行設備潤滑管理制度,搞好潤滑“四定”,即:定質、定量、定時、定人。

6.設備的使用、維護保養必須貫徹“管用結合、人機固定”的原則,實行定人、定機、定保養。

7.臺臺設備、條條管線、個個閥門、塊塊儀表要有專人管理,做到:正確操作,及時維護保養。

8.設備與管線必須嚴格按照額定規程工作,絕不允許超負荷運行。

9.操作人員須不斷提高技術水平,對所使用的設備必須做到“四懂”、“三會”、“三好”,即:懂設備結構、性能、原理、用途;做到會使用、會保養、會排除故障;管好、用好、維護好設備。

10.操作人員須每週對場站及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清潔,確保設備、管道、閥門、地面的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11.操作人員須每隔一小時對低壓脫水裝置進行巡檢,觀察各壓力錶和溫度計顯示是否正常,壓縮機工作是否正常,各閥門是否泄漏等。

12.每班在停機狀況下,對氣站壓縮機進行一次排污;每週在停機狀態下對加氣機進行一次排污。

13. 操作人員必須在交接班時對設備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用聽、看、摸、聞等方法檢查設備運行的'聲音、壓力、溫度、潤滑情況、儀表情況及設備是否有異味和泄漏。如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報告,及時停車,並查明原因做好記錄,在未處理之前不得盲目開車。

14.維修人員要和崗位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定期上崗檢查,主動了解設備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以保證加氣設備、 閥門開啓、關閉靈敏有效,無泄漏,無故障運行。

15.在設備的使用中應做到“日常保養爲主,專業修理爲輔”。

16.專用設備必須按照國家、地方、本公司制定的“設備檢查維修計劃”嚴格進行定期檢驗和維護;設備臨時出現的故障,需要提前進行檢驗和維修的可按原計劃提前進行。

17.新購入的專業設備必須經有關專業部門驗收,不符合標準的設備禁止投入使用,並責令購置部門從速退貨。

18.每臺設備均須有齊全、準確、保管良好的技術檔案,維修記錄,運行記錄。

19.加強巡迴檢查,做好各項記錄,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本人不能處理的問題要及時上報。

20.積極提出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合理化建議,消除隱患,做到安全、文明生產。

21.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認真填寫本班設備運行和操作記錄,如發生事故,要及時、如實地向上級彙報,並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12

1、操作人員必須對站內設備設施做到“四懂三會”(懂結構,懂性能,懂原理,懂用途;會操作,會維護保養,會排除故障)。

2、嚴格按照規程進行操作,必須做到設備“四不超”(不超溫、不超壓、不超速、不超負荷),並按技術要求及時添加潤滑油。

3、設備維護必須做到“三勤一定”(勤檢查、勤擦掃、勤保養、定時準確記錄)。“三見”(溝見底、軸見光、設備見本色)“四不漏”(不漏水、不漏電、不漏氣、不漏油)。

4、對加氣機、壓縮機等在進行維護保養時,必須使用專用工具。

5、在清潔和檢修期間使用移動照明工具的,應符合防爆要求。修理電器設備時,必須拉下開關,並掛上不準合閘的警示牌。

6、將設備指定給專人進行維護保養,實行掛牌管理,責任到人。

7、做好設備的防凍、防潮、反腐蝕工作,對備用配件要定期盤庫,檢測試驗,使其保持戰備狀態,保證隨時可以使用。

8、要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對設備進行定期維護保養。

9、安全閥每年必須檢驗一次,且必須檢驗合格,並加鉛封。

10、壓力錶每半年校驗一次,並加鉛封。

11、對站內線路每月定期檢查一次,配電設備每季度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13

一、運行班壓縮機崗位及充裝崗位當班人員每隔30分鐘對壓縮生產、儲存、供應系統的所有設備、管線、儀器、儀表按工藝技術要求逐一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和處理,並作好記錄,以防事故的發生,確保生產安全。

二、巡迴檢查路線:

1、壓縮機崗位:進氣過濾器——調壓器——緩衝罐——進氣分離器——再生乾燥氣——壓縮機——控制櫃——配電瓶——水泵。

2、充裝崗位:輸氣管線——充氣閥——充氣壓力——售氣機——充氣管線。

四、檢查內容:

1、機器運轉是否正常,各級、各點壓力、溫度是否符合工藝要求,有無超負荷,聲音是否正常;

2、乾燥器再生壓力,溫度是否正常;

3、各控制閥門是否正常,儀表是否準確無誤;

4、配電屏,控制櫃上各元件是否運轉正常;

5、氣瓶庫壓力,安全是否正常可靠;

6、各連接點閥門有無泄漏。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14

1.公司所有變電、配電設備、動力設施、照明電器,未經允許任何人不準擅自移動或挪做它用,如確因生產檢修等原因需改動或改變用途,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公司主管部門提出,經研究批准後方可進行。

2.電工作業須持有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電氣維修安裝工作;電氣維修安裝作業應有二名以上電工配合工作,電氣維修安裝作業不準單人單獨進行。

3.各部門因生產需要所配置的變壓器、配電櫃、電動機及帶金屬外殼的電力開關等電氣設施,應具備良好的保護措施,接地線應按規定設置,接地保護線需單獨設置,嚴禁將接地線接在建築物和其它設備上。

4.電工承擔全公司的電氣設備維修任務,對生產區域內的動力設備及照明設備應定期進行保養並經常檢查各配電櫃、開關櫃和電機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生產區域是易燃易爆場所,所有的電氣設備防爆問題對安全生產有着重大意義,電機、電纜、配電及照明等均可能因過負荷、絕緣損壞、接觸不良等原因成爲混合性易燃易爆氣體的引發火源,造成嚴重後果,因此應嚴格按要求正確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6.加氣站電器及線路的選型、安裝必須符合用電區域防爆等級要求。

7.加氣站須認真執行當地電業管理部門的安全用電管理規定。

8.電氣設備及電線、電纜嚴禁超負荷工作。

9.用電警示標誌須醒目,防護用具要完好、有效。

10.電氣設備和線路,應參照有關規程做好適時修理和報廢。

11.要定期檢查、測試設備、管線的導靜電接地裝置並保證完好有效。

12.在停電狀態下,應使用防爆安全電筒。

13.對加氣站內的電氣密封要定期檢查,如發現密封不良必須用防爆工具立即修復或更換。

14.每季度做一次設備有效性檢驗,做好檢驗記錄併入檔保存。

15.電氣設備附近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16.在高強閃電和雷擊頻繁時,應停止加氣,必要時須切斷電源,待雷擊過後,再正常加氣。

17.設備運行過程中,若發現異味、變音等異常情況,應及時採取措施並反映給相關人員進行處理。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15

1. 本站的設備安全管理要按照國家的《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範》的要求進行管理。

2. 根據《規範》的標準要求,定期對站內電氣設備、防雷、防靜電設施等進行檢測。對查出的問題要及時維修,符合標準要求。

3. 加強設備檔案管理,對站內的設備技術資料(電氣設備、加油機油罐、油管道等)及建築設計、竣工的圖紙和驗收報告資料要完整存檔,妥善保管。

4. 加強設備檢查和定期保養,使之保持良好安全狀態。

建立健全設備檢查、維修的技術檔案,對設備檢修的內容予以記錄、存檔。

5.實行巡檢制度,要經常巡檢站內的設備發現故障立即查找原因,及時排除,以確保加油站設備安全運行。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16

1.設備檢修的項目、內容、時間、時長,檢修需要的工種、工數、主要材料、配件、費用等由維修人員提前做出計劃報公司主管部門審定。

2.停車檢修之前,加氣站要做好安全工作,在切斷處加盲板,工作現場設安全標誌,清理好設備內的氣、液體,進行置換處理,經檢查無誤後方可進行檢修。動火時,必須按規定辦理動火申報手續。

3.主要設備在大、中修後,主管部門要組織人員根據有關檢修技術規程進行驗收,進行空車、有負荷試車,確實達到質量標準,方可投入運行。

4. 設備在大、中修後的記錄、資料、文件、驗收證書,由修理部門整理、存檔,並報有關部門。

5.設備的技術改造必須經有關領導和主管設備部門批准後方可實施。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17

一.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和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二.本廠購買.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貼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範的要求,並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主管部門登記。

三.對在用的特種設備要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車間或班組至少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或按國家和行業有關的時間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做好記錄。並由有關人員簽字,發現異常情景,應當及時處理或上報厂部。

四.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五.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景,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後,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或超過安全技術規範規定使用年限的應當予以報廢,並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註銷。

七.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安裝.改造.維護.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

八.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報告。

九.本廠設備管理部門要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資料包括:特種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證明書等文件及安全技術資料的設備的定期檢驗和自查記錄;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18

1.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以下簡稱“公司”)裝置設備腐蝕情況監控,及時發現腐蝕隱患,確保裝置安全、平穩、長週期運行,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腐蝕檢查工作應遵循普查與重點檢查相結合的原則,應與設備、壓力管道的日常維修、檢查、停車大修、定期檢驗等工作緊密結合。必須將腐蝕檢查列入裝置檢修計劃。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範圍爲公司生產中接觸腐蝕介質的各類設備、壓力管道等。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四條設備部職責

(一)負責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規定的制定並監督實施工作;負責各裝置設備腐蝕檢測檢查報告的彙總、分析工作。

(二)負責全廠設備、壓力管道等防腐蝕管理工作情況的檢查、考覈,並及時向主管領導彙報工作情況。

(三)負責對各裝置設備、壓力管道等防腐蝕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跟蹤、檢查和監督。

第五條各車間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設備部有關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的各項規定。

(二)負責根據裝置實際生產情況編制本部門的防腐蝕計劃,制定本部門的防腐蝕方案。

(三)負責建立裝置腐蝕檢查記錄及檔案,有真實完整、隨時可查的數據記錄。

(四)負責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設施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工作。

第三章防腐蝕方案的制定

第六條防腐蝕方案的制定應根據裝置介質、操作條件和設備的結構及材質,歷年運行記錄及本週期的運轉情況、結合防腐經驗進行。

第七條防腐蝕方案應包括檢修期間腐蝕調查、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措施;要涵蓋裝置所有設備及工藝管道,要有側重點。

第八條防腐蝕方案中針對測厚工作要定時間節點,定任務量。要及時作出腐蝕檢測檢查分析記錄。

第九條防腐蝕方案中對於無法用測厚檢查監測的設備局部腐蝕(如點蝕、縫隙腐蝕、電偶腐蝕、晶間腐蝕、應力腐蝕、氫致開裂、氫腐蝕、腐蝕疲勞、磨損腐蝕、選擇性腐蝕等)要有相應的檢測手段和防護措施。

第十條對新建投產的生產裝置,應根據監測工藝狀況及材質情況,結合防腐經驗,分析可能發生的腐蝕類型和易受腐蝕部位,有針對性的制訂腐蝕檢查方案,並應在裝置第一次大檢修前制定出全面檢查方案。

第十一條防腐蝕方案編制要求

(一)資料收集

包括設計資料(設計圖紙、計算方法,瞭解設備(管線)的設計壽命、允許的最小壁厚等)、安裝資料、歷年檢修或搶修記錄、開停工記錄、腐蝕介質含量(考察物流、助劑的性質,特別是物流中硫、氯離子、氧等腐蝕性介質含量)、工藝條件(操作壓力、溫度等)變化情況、在線腐蝕監測資料(定點測厚資料、介質腐蝕性分析資料,腐蝕探針資料等)、國內外同類裝置腐蝕事故資料及防腐蝕經驗。

(二)防腐蝕方案的內容應包括腐蝕檢查方法及現象描述。

第四章設備防腐蝕檢查與監測

第十二條設備防腐蝕工作重點在於設備運行期間檢查和設備停運期間監測,全面掌握設備腐蝕趨勢及狀態。

第十三條在裝置運行期間,各車間應根據實際生產情況,編制設備腐蝕監測布點方案,建立監測臺賬,及時整理數據,形成系統、完整的監測數據庫,計算腐蝕速率,提出防腐蝕對策。監測可採取測厚、試樣化學分析等手段等方法。

第十四條定點測厚監(檢)測:

(一)測厚監測主要針對設備、壓力管道的均勻腐蝕和沖刷腐蝕。在高溫硫腐蝕環境下,應重點對碳鋼、鉻鉬合金鋼制設備、壓力管道進行測厚監測。

(二)實施定點測厚;定點測厚點必須有明顯的標示和編號。在裸管上的測厚點,可用耐候耐溫漆塗一個直徑爲3cm的圓作標記;有保溫層的設備及壓力管道上的測厚點,應安裝可拆卸式保溫罩(盒)並標上編號。

(三)應對腐蝕減薄量超過設計腐蝕裕度的數據及時覈對數據的準確性,如確認無誤,應分析原因,提出處理建議。

(四)應對無法通過測厚來檢測的腐蝕部位,建立具有針多性的檢測方案和防護措施並加強實施。如加熱爐空氣預熱器應加強對煙氣硫含量的檢測,原料預處理裝置兩塔塔頂加強排水鐵離子檢測等。

第十五條在裝置運行期間,測厚工作監測部位要求:

(一)監測部位應突出重點,下列易腐蝕和沖刷部位應優先考慮布點:

1、管線腐蝕沖刷嚴重的部位:彎頭、大小頭、三通及噴嘴、閥門、調節閥、減壓閥、孔板附近的管段等。

2、流速大(大於30m/s)的部位,如:常減壓轉油線、加熱爐爐管出口處、機泵出口閥後等;流速小於1m/s的管線(包括水冷卻器管束),有沉積物存在易發生垢下腐蝕的部位。

3、環烷酸腐蝕環境下的氣液相交界處和液相部位;硫腐蝕環境下氣相和氣液相交界處。

4、流體的下游端(包括焊縫、直管)容易引起嚴重沖刷的部位及同一管線的熱端;盲腸、死角部位,如:排凝管、採樣口、調節閥副線、開停工旁路、掃線頭等。

5、換熱器、空冷器的流體入口管端;換熱器、冷凝器殼程的入口處。

6、塔、容器和重沸器、蒸發器的氣液相交界處。

(二)輸送腐蝕性較強介質的管道,直管段長度大於20m時,一般縱向安排三處測厚點,長度爲10-20m時,一般安排兩處,小於10m時可安排一處。

(三)介質腐蝕性較輕的管道一般在直管段(兩個彎頭間的連接管)安排一處測厚點,在彎頭處安排一處測厚點。

(四)管線上的彎頭、大小頭及三通等易腐蝕、沖蝕部位應儘可能多佈置測厚點。

(五)管道上同一截面處原則上應安排4個測厚點,一般佈置在沖刷腐蝕可能嚴重的部位和焊縫的附近(主要在介質流向的下游側)。

第十六條測厚工作不能盲目進行,要有時間節點安排,針對裝置生產的不同情況確定測厚監測頻率。在線定點測厚頻率的確定:

(一)當腐蝕速率小於0.3mm/a或剩餘壽命大於1.5年時,應每3月測定1次。

(二)當腐蝕速率在0.3—0.5mm/a或剩餘壽命在1—1.5年之間時,應每2個月測定1次。

(三)當腐蝕速率大於0.5mm/a或剩餘壽命小於1年時,增加測厚頻率,應至少每1個月測定1次;視情況嚴重性列爲監控部位,測厚頻率另行商定。

(四)當物料中腐蝕介質含量明顯上升時,應適當增加測厚次數。

第十七條在裝置停工檢修時,應對設備及壓力管道的腐蝕狀況進行詳細檢查和評價。

第十八條停車檢測應注意的幾個方面:

(一)瞭解設備污垢狀況,必要時進行成份分析,數據存檔。

(二)調查設備腐蝕及損傷情況,重點調查不能明確的腐蝕形態、類型、腐蝕分佈及損傷,應測定設備的壁厚變化;綜合各類檢測結果,分析腐蝕原因,提出防護措施;做好檢修設備腐蝕記錄總結,檢修後被破壞防腐層須及時修復。

(三)調查設備材料強度的劣化程度,在高溫蠕變和熱應力作用下的部件有無回火脆性、氫脆、應力腐蝕、蠕變裂紋等情況發生及程度。

(四)對易發生腐蝕的設備如冷換設備的管板、折流板、殼體;加熱爐的爐管、彎頭;塔器的封頭、筒體;反應器的接管、堆焊層等部位要制訂詳細的檢查方案。

(五)在裝置停工時,應嚴格按照工藝技術規程,對含腐蝕性介質的設備進行必要的清洗、中和、鈍化等處理,以防止設備腐蝕。

(六)設備防腐選材原則應按中石化《加工高硫原油重點裝置主要設備設計選材導則》SH/T3096-20xx和《加工高硫原油重點裝置主要管道設計選材導則》SH/T3129-20xx執行,同時根據腐蝕調查情況制定相應的材料升級計劃及防腐措施計劃,積極推廣使用先進經驗和科研成果。

第十九條對主要生產裝置重點腐蝕部位施行特護,停工檢修期間實施全方位檢查;

第二十條重點檢查部位:

(一)反應器:內襯裏、堆焊層、塔盤及其他受壓元件;熱電偶角焊縫及高壓緊固螺栓。

(二)塔器容器:重點檢查封頭、筒體內表面;防腐層、絕熱層及襯裏;接管法蘭及內襯。

(三)加熱爐:爐管、彎頭;對流室鋼結構;吹灰蒸汽管線,爐體、煙囪鋼結構。

(四)冷換設備:管板、管箱及換熱管;折流板、殼體及防護板;小浮頭螺栓,接管及連接法蘭;空冷管束翅片。

(五)管道:彎頭、T型管、孔板及節流閥下游管段;各種煙道、油漿線以及膨脹節、支吊架等。易發生高溫硫腐蝕、酸腐蝕、氫腐蝕及露點腐蝕處。

第二十一條對長期停用的裝置和設備,應根據其特點採取相應的防腐蝕措施進行保護,已破壞的要及時修復。

第二十二條設備、壓力管道應結合大檢修,定期進行防腐蝕油漆工作。

(一)生產裝置及主要輔助生產裝置設備及壓力管道,應根據裝置腐蝕情況結合大修決定全面或局部油漆。具有以下情況的必須整改:

1、塗料表面嚴重失光、變色粉化。

2、塗料表面嚴重龜裂、爆皮、剝落等。

3、塗料表面大面積鼓泡、鏽蝕。

4、塗料表面大面積污損等現象。

(二)總體管架和管道,應根據實際鏽蝕情況定期進行油漆,確保管帶的安全運行,裝置範圍內的管架與裝置油漆同步進行。

第五章腐蝕檢查記錄及檔案管理

第二十三條設備檢查檢測檔案包括:易腐蝕設備、管線、閥門、法蘭、螺栓、彎頭等一覽表及管線立體圖;本車間設備、管線腐蝕檢查記錄和停車調查報告;本車間管線測厚布點圖、管線單線圖、設備測厚布點圖;因腐蝕而發生的事故報告等。

第二十四條腐蝕檢查記錄,必須包括油品性質、溫度壓力、設計原始材質、現實際材質、設計壁厚、投用初實測壁厚等數據;可查的腐蝕數據記錄和腐蝕失效記錄等工藝設備防腐蝕臺賬。

第二十五條腐蝕調查記錄要真實完整地記錄現場情況,包括文字、表格、測厚報告等,必要時配腐蝕部位照片。

第二十六條腐蝕調查記錄應有腐蝕速率計算,必要時進行壽命計算;腐蝕調查記錄應有綜合分析和結論,對腐蝕現象、腐蝕原因、壽命預測等作出綜合分析,並對設備更新、下週期檢修項目、工藝及材料防腐蝕措施等提出建議。

第六章考覈

第二十七條各裝置設備及壓力管道防腐蝕管理納入設備日常管理考覈,嚴格執行設備管理考覈細則。

第二十八條各生產裝置因設備、壓力管道腐蝕而造成泄露,影響裝置正常生產,甚至造成緊急停工的,視泄漏情況,依照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及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制度實施考覈。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制度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由公司設備部負責解釋。

附件1

設備腐蝕分析記錄表

裝置名稱:檢查日期:年月№

編號

規格型號

使用日期

設備名稱

材質

防腐方法

原始壁厚mm

最小壁厚mm

腐蝕裕度mm

使用

條件

介質

壓力MPa

溫度℃

流速m/s

特殊記事

設備簡圖和腐蝕部位

部位

檢查方法

腐蝕形態與程度

腐蝕類型

(簡圖)

腐蝕類型:a.電化學/電偶,b.沖刷,c.縫隙,e.磨損,f.點蝕,g.微生物,h.氫致開裂,i.腐蝕疲勞,j.選擇性腐蝕,k.應力腐蝕開裂,l.氫滲透,m.氫破壞,n.晶間腐蝕,o.焊接敏化,p.蠕變現象,q.疲勞開裂,r.剝落等。

檢查方法:①測厚,②目視檢查(包括內窺鏡檢查),③滲透(包括着色),④磁粉探傷,⑤超探,⑤射線檢查,⑥硬度檢查,⑦金相檢查,⑧蠕變變形,⑨尺寸檢查,⑩渦流檢查等。

分析和措施建議

提出人:

2.備品備件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以下簡稱“公司”)設備備品備件的管理,保證合理的備品備件庫存儲備和質量,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生產車間所有設備備品備件。

第二章組織與職責

第三條設備部職責:

(一)負責備品備件的提報審批工作。

(二)負責車間制定的備件儲備定額標準及明細的審覈工作。

(三)負責備品備件的監督管理及考覈工作。

(四)負責組織備品備件的驗收、出入庫管理工作。

第四條公司各車間設備員職責:

(一)負責備品備件的提報、使用工作,緊急備件的保管工作。

(二)負責制定備件的備用儲備定額標準及明細。

(三)負責制定備品備件的報廢標準。

(四)負責備品備件使用臺賬及報廢臺賬檔案建檔工作。

第三章管理內容與方法

第五條備品備件的.分類:

(一)Ⅰ類備件:採購難、佔用資金多、影響生產大、需要加強管理的特護設備關鍵備件。

(二)Ⅱ類備件:使用壽命較短,經常需要更換且無修復可能的設備易損備件;

(三)Ⅲ類備件:非特護設備的關鍵備品備件,損壞後有修復的可能。

第六條備品備件儲備原則

確定備件配件儲備的基本原則是:從企業實際出發,滿足設備維修需要,保證設備正常運轉,減少庫存資金。

第七條備品備件儲備標準的制定:

(一)Ⅰ、Ⅱ類備件確保庫存量;Ⅰ類備件應優先儲備,儲備品種也應適當增加。

(二)備件的儲備標準按照配件使用工況情況、所屬設備重要程度及通用數量進行分級儲備。

(二)凡能通用或互相借用的零件,應統一考慮,以減少備件的儲備品種。

(三)設備運行一個週期後,將根據配件故障率可對其儲備數量進行適當調整。

(四)各車間設備員應以備品備件儲備原則爲基礎,從公司實際出發制定出本專業的《設備備品備件儲備定額標準》。

(五)《設備備品備件儲備定額標準》的制定要經設備部審覈,生產主管領導審批。

(六)日常備品備件要以備品備件的儲備標準爲依據進行提報。提報要註明該配件儲備標準量,實際庫存量。

第八條備品備件的提報

(一)車間每月根據《設備備品備件儲備定額標準》及現場實際情況制定月度材料提報計劃,經設備部審覈,生產副總批准後交採購部開始採購。

(二)提報完成後,將提報計劃交給設備部存檔。

(三)採購部要確保所採購的備件數量、質量和使用期限滿足使用部門的生產需要。

第九條備品備件的驗收

(一)備品備件入庫前必須嚴把質量檢驗關,特殊重要備件應到製造廠驗收;驗收要有驗收記錄。

(二)驗收應包括以下內容:

檢查產品合格證、裝箱單等資料是否齊全;備件外形有無損壞、鏽蝕、變形及其它異常情況;主要幾何尺寸、規格、數量是否和圖紙資料相符;特殊重要的備件要有產品鑑定書、材質化驗單、技術資料,必要時進行物理、化學試驗,覈實是否與裝箱資料相符;電氣設備的絕緣備件應作耐壓試驗。

第十條備品備件的儲存

(一)備品備件的倉儲要做到妥善保管,做到材質明、圖號準、不鏽蝕、不損壞、不變形等要求。

(二)庫房要根據備品備件的形狀特點採取適當的存放、保管方式,比如大機組轉子使用專用箱體,立式存放,充氮保護,防止彎曲和鏽蝕;軸件垂直吊放保存;圓環件平放保存等。

第十一條備品備件的使用

(一)配件的領用原則上執行以舊換新制度,更換下的廢舊廢品以報廢和利舊分類存放;

(二)備品備件的領用,使用單位要有規定的審批手續和審批制度,首先由使用專業填寫專用的備品備件領用單,填寫要清楚,不得塗改;交設備部庫房管理員領取備品備件。

(三)領用的備品備件未使用完的,必須退庫處理;

第十二條備品備件的質量管理

(一)採購的備品備件須有合格證等質量證明文件。

(二)設備配件的材質等更改,必須經過設備部的審覈、備案後才能實施。

(三)訂購的備品備件儘可能是原設計、製造廠選用的廠家。重大設備、關鍵部位配件更改原設計、製造廠選用的廠家必須經過設備部的批准,必要時簽訂技術協議後才能實施。

(四)設備配件在使用過程中,維修(業主)車間做好登記工作,針對配件的使用情況,做出詳細的使用週期、質量、服務評價工作,並定期將不合格的設備配件供貨廠家反饋給採購部。

(五)設備配件在質保期內出現故障,業主單位應及時聯繫採購部,與廠家溝通協商。

第十三條備品備件的報廢

(一)車間每月10日前,將上月的報廢備品備件列出臺賬,經設備部現場審覈通過後,統一送廢料區。

(二)當月報廢配件應能與當月領取配件明細臺賬對應無誤。

(三)報廢臺賬檔案交設備部存檔。

第十四條管理考覈

(一)備品備件消耗或到貨,要在2個工作日內,進行及時更新臺賬。

(二)加強備品備件的維護保養及衛生清理工作,保證配件良好可靠使用。

(三)每月10日前上報設備部備品備件的庫存清單,不得出現多提報、瞞報的情況。

(四)嚴格執行備品備件儲備定額管理辦法。

(五)凡違反本制度規定的行爲嚴格按設備管理考覈細則考覈。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規定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自頒佈之日起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公司設備部負責解釋。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19

一、適用範圍

適用於企業監控平臺專管人員、值班監控人員、調度員等。

二、管理主體及其職責分工

公司安檢部負責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和平臺的考察和選用、安裝和使用管理。

三、安裝規範和管理要求

3.1衛星定位裝置規定

3.1.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規定安裝衛星定位系統。

3.1.2監控平臺和聯網監控系統的要求

1)監控平臺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

2)車載終端要按規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監控平臺和全國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3)建立或租用監控平臺時,要執行交通部的相關規定。

3.2監控平臺運行規定

3.2.1定期檢查車載終端的運行情況,建立車載終端檔案,記錄安全時間、使用情況、維護情況、車輛在線情況等項目。

3.2.2及時向上級監控平臺傳輸定位數據,發現中斷等事件,要及時處理。

3.2.3要將車輛和駕駛員的相關信息錄入監控平臺。

3.2.4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監控車輛行駛和駕駛員的動態情況,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對出現的異常動態,及時上報和通報車輛。

3.2.5要建立駕駛員超速、疲勞駕駛、故意破壞衛星定位裝置等違法違規行爲的登記處理臺賬,並及時糾正和處理,臺賬應保存至少3年時間。

3.2.6要根據天氣條件、道路情況等的變化,及時設定車輛運行速度,確保安全;要建立動態監控工作臺賬,及時登記和發佈。

3.2.7對營運車輛運行過程實行實時監控;並對行業監管平臺的指令即時應答,執行安全指令內容。

四、監控內容和程序

5.1監控值班規定

5.1.1安檢部設置專職的監控崗位,實行24小時動態監控。監控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勝任監控工作,履行安全職責。

5.1.2監控人員應輪換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時,應提前申請調換。值班期間,監控人員不得脫崗、離崗,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1.3監控人員對上級監管平臺發出的指令,應及時做出迴應,同時要彙報公司安檢部。

5.1.4監控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填寫動態監控工作臺賬,包括上級下達的指令。

5.1.5監控人員對車輛超速、駕駛員疲勞駕駛、車載終端失效、非站點停車等現象,及時糾正駕駛員的違法違規行爲,並登記臺賬。

5.1.6監控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提升監控業務水平。

5.1.7監控人員應定期總結監控工作中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要報告安檢部,以便制定應對措施。

5.2監控值班室職責

5.2.1負責本公司gps監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控及各類監控信息數據的處置、登記、歸檔。

5.2.2監控公司gps監控設備運作情況,組織解決硬件、軟件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控管理系統正常工作。

5.2.3組織人員總結分析駕駛員(車輛)違規情況,掌握其規律,提出改進辦法。

5.2.4定期檢查監控數據記錄,確認違規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5.2.5每月對公司監控系統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並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彙報。

5.2.6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控管理工作,並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5.3監控管理

5.3.1監控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思想,認真履行gps監控職責。

5.3.2公司監管部門應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應設置專職監控人員對營運車輛實行24小時實時監控;應對監控到的每一次違章進行教育、處罰、處理到位。

5.3.3監控人員應全面掌握gps監控操作系統,並對各線路的基本運行條件和交通特點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產部門應加強與安全部門的溝通。確保安檢部門及時掌握車輛運行作業計劃,保證監控效果。

5.3.4公司應通過對gps監控系統的開發利用,全過程跟蹤駕駛員安全行車行爲,消除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私自包車等各類違章行爲,提高安全生產過程預控能力。

5.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監控賬號登陸,密碼不得外泄,更改密碼需經本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同意。

5.3.6對gps監控過程中發現的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非正常線路營運、高速道路違法停車等違法違章行爲,應做到及時警告、及時制止、及時處理處罰,並將處理處罰意見形成通報。以此警示其它駕駛員,消除各類違章。

5.3.7對所有監控車輛視安全條件選擇性發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陰雨、冰雪、濃霧等惡劣天氣和突發情況,應隨時發送安全調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5.3.8監控時對行車過程中的報警及發現的不安全行爲,應立即發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訊方式進行糾正、責令整改並做好記錄。

5.3.9監控人員應利用位置查詢、車輛數據分析等功能對營運車輛進行抽查,對發現的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私自包車等違規現象,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5.3.10各單位應每天對監控情況進行彙總、分析,對駕駛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行爲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5.3.11監控人員對監控情況應做好各項值班記錄,記錄填寫應認真規範,內容詳實、準確。

5.3.12在使用gps監控系統過程中發現的系統問題及缺陷,應及時反饋到公司總經理,統一進行解決處理。

5.4夜間及重點車輛監控

5.4.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控。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

5.4.2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檢部的溝通,對當天運行的車輛做好登記,作爲重點監控對象,進行實時跟蹤監控。

5.4.3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5時階段運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控。對屬於正常運行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控。

5.4.4監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6: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並做好相關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啓動應急預案。

5.4.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並做好記錄。

5.5行駛速度的界定

5.5.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0公里。

5.5.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誌、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

5.5.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10公里。

5.5.4在有限速標誌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速度。

5.5.5超速駕駛的定義: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

5.5.6因天氣和道路因素限制時,公司要設定低於道路設計的行駛速度;超過該速度時,也視爲超速駕駛。

5.5.7夜間行駛時,車速應控制在該路段日間限制速度值的80%以內。

5.6疲勞駕駛的界定

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的;24小時內連續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 24小時內連續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均視爲疲勞駕駛。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用電戶電氣設備安全管理,防止人身觸電傷亡、設備損壞以及影響電網安全運行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用電檢查管理辦法》和《供電營業規則》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清遠電網供電範圍內經專用變壓器供電的用戶(以下簡稱用戶)。

第三條供電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用戶進行用電檢查、督促和幫助用戶搞好安全用電管理,用戶應當自覺接受檢查併爲用電檢查提供方便。

第二章安全用電管理

第四條用戶配電房應建立以下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一)配電房值班和定期巡視檢查制度。

(二)配電房設備運行日記制度。

(三)配電房設備檔案管理及設備缺陷處理記錄制度。

(四)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五)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制度。第五條用戶配電房應懸掛高低壓電氣設備一次系統結線圖,結線圖設備技術參數標註與編號應與實際相一致。

第六條用戶配電房高低壓開關櫃應實行雙重稱號,除有開關名稱外,還須有開關編號,並做到標誌清晰、字跡工整。

第七條用戶配電房應配備必要的器具,包括:絕緣棒、驗電筆、絕緣靴、絕緣手套、絕緣墊、消防滅火器、應急燈等。並按規定進行定期試驗,試驗合格方可使用。

第八條用戶在高低壓電氣設備上進行檢修、試驗、倒閘操作應嚴格按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做好保證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嚴格執行倒閘操作票和工作票制度。

第九條雙(多)電源用戶與電網系統聯絡的開關操作,必須向當地供電運行單位申請並經當地電力調度部門同意後方可操作。

第十條用戶使用的自備發電機,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備案手續。

第十一條用戶應建立工作票簽發、許可制度。工作票簽發人可由熟悉電氣設備和電氣技術的主管擔任,許可人可由當值持證電工擔任。

第十二條外請施工檢修單位到用戶電氣設備上工作,工作票必須執行雙簽發制度。並按以下流程執行:

外請施工檢修單位簽發———用戶相關主管雙簽發———用戶當值持證電工許可(並負責監護)———開始工作。

第三章電工配備及管理

第十三條用戶配電房管理人員必須經過電工專業技能的培訓,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許可證》(電工專業),並持有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證》方準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配電房管理電工人數一般用戶不得少於2人,雙(多)電源用戶不得少於4人,裝變容量在5000kva及以上、雙電源供電、專線供電的用戶應配備電氣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管理。

第十五條供電企業對由電力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工進網作業證》人員從事進網電工作業,或從事電工作業與證件規定作業範圍不符的,應責令當事人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可不給予查驗接電或暫停供電。

第十六條《電工進網作業證》每年應送供電部門覈查,並參加《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和進行相關專業知識的培訓考覈。

第四章電氣設備安全管理

第十七條電氣設備安全責任按產權劃分,用戶應對所屬產權的電氣設備的安全負責。

第十八條對新裝、增容用戶必須委託具有由國家電監委頒發的《承裝(修)電力設施許可證》資質的並經當地供電部門備案的企業進行安裝,竣工後用戶負責對所屬產權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由承裝企業出具驗收合格證明書,並承擔安全責任。

第十九條用戶的電氣設備在投運前應通知供電企業進行竣工檢查,隱蔽工程還應通知供電企業進行中間查驗,並做好中間查驗記錄。供電企業查驗範圍爲10kv線路(環網櫃)t接點或變電站的10kv出線櫃起至專用變配電房0。4kv配電屏(包括配電屏)止,必要時可延伸至用電末端。

第二十條電氣設備驗收合格具備送電條件的,用戶應向供電部門提交送電申請並附電氣設備驗收(試驗)報告和竣工圖紙等有關資料,由供電部門審驗合格後按規定程序送電。

第二十一條用戶電氣設備投運後應按有關電氣技術規程規定的週期進行預防性試驗。對試驗不合格的設備必須進行及時維修或更換。未按規定進行預防性定期試驗的,供電部門可向用戶發出限期試驗通知書。對設備運行異常,危及電網安全的,供電部門可按規定暫停供電。

第二十二條用戶應確保用電功率因數符合電網要求,保證無功補償裝置的正常運行,對於損壞的電容裝置或開關裝置應及時更換和維修。

第二十三條用戶配電房應符合通風、防火、防鼠害、防小動物及防潮要求,夏季變壓器應有通風和降溫措施。並保持通道暢通,嚴禁在配電房四周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無關物品。

第二十四條用戶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對電氣設備代管代維的,應與代管代維單位簽訂有關協議,明確雙方責任,並報送供電部門備案。

第二十五條供電部門用電檢查人員應定期深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發現用戶電氣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向用戶發出整改通知書,並督促用戶進行整改。電氣設備缺陷嚴重危及電網安全的,供電部門可按規定程序暫停供電,直至缺陷消除。

第五章事故處理

第二十六條用戶電氣設備火災,電氣設備損壞以及發生人身觸電等事故時,應馬上斷開相關電源開關,確保事故點與供電電網隔離和保護好事故現場並及時向供電部門報告。供電部門用電檢查人員接到報告後應及時趕到現場協助有關部門參加對事故的調查分析。

第二十七條電氣事故要本着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的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及有關人員沒有受過教育不放過;防範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罰不放過)對事故進行分析、處理,提出反事故措施,並按有關規定填寫事故報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21

一、應按規定正確安裝、使用電器設備,相關人員必須經必要的培訓,獲得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書方可操作。各類設備均需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效合格證明並經相關部門確認後方可投入使用。電氣設備應由持證人員定期進行檢查(至少每月一次)。

二、防雷、防靜電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每年至少檢測一次並記錄。

三、電器設備負荷應嚴格按照標準執行,接頭牢固,絕緣良好,保險裝置合格、正常並具備良好的`接地,接地電阻應嚴格按照電氣施工要求測試。

四、各類線路均應以套管加以隔絕,特殊情況下,亦應使用絕緣良好的鉛皮或膠皮電纜線。各類電氣設備及線路均應定期檢修,隨時排除因絕緣損壞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隱患。

五、未經批准,嚴禁擅自加長電線。各部門應積極配合安全負責人、維修人員檢查加長電線是否僅供緊急使用、外殼是否完好、是否有維修人員檢測後投入使用。

六、電器設備、開關箱線路附近按照本單位標準劃定區域,嚴禁堆放易燃易爆物並定期檢查、排除隱患。

七、設備用畢應切斷電源。未經試驗正式通電的設備,安裝、維修人員離開現場時應切斷電源。

八、除已採取防範措施的部門外,工作場所內嚴禁使用明火。

九、使用明火的科室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規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離人、人離火滅。

十、場所內嚴禁吸菸並張貼禁菸標識,每一位員工均有義務提醒其他人員共同遵守公共場所禁菸的規定。

站設備管理制度 篇22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加強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規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及相關法規、規章規定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活動的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是指從事特種設備定期檢驗、監督檢驗、型式試驗、無損檢測等檢驗檢測活動的技術機構,包括綜合檢驗機構、型式試驗機構、無損檢測機構、氣瓶檢驗機構(以下統稱檢驗檢測機構)。

第四條 履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能的政府部門設立的專門從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活動、具有事業法人地位且不以營利爲目的的公益性檢驗檢測機構,可以從事特種設備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和型式試驗等工作。

在特定領域或者範圍內從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活動的檢驗檢測機構,可以從事特種設備型式試驗、無損檢測和定期檢驗工作。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檢驗機構,負責本單位一定範圍內的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工作。

第五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覈准,取得《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覈准證》(以下簡稱《覈准證》)後,方可在覈準的項目範圍內從事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活動。

第六條 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根據特種設備數量及分佈情況,按照合理佈局、優化結構配置的原則,對檢驗檢測機構的設置進行統籌規劃。

第七條 按照規模化、專業化、社會化發展要求,鼓勵檢驗檢測機構聯合重組,促進資源優化配置,採用先進技術,推行科學的管理方法,向社會提供優質、可靠、便捷的服務。

檢驗檢測機構按照其規模、性質、能力、管理水平等覈定爲A級、B級、C級,具體級別覈定條件等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鑑定評審規則》執行。

第八條 國家質檢總局對全國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國家質檢總局和地方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負責本規定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檢驗檢測機構覈准

第九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必須是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實體(特種設備使用單位設立的檢驗機構除外),能夠獨立公正地開展檢驗檢測工作;

(二)單位負責人應當是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檢驗師(或者工程師)及以上持證資格,熟悉業務,具有適應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組織能力;

(三)具有與其承擔的檢驗檢測項目相適應的技術力量,持證檢驗檢測人員、專業工程技術人員數量應當滿足相應規定要求;

(四)具有與其承擔的檢驗檢測項目相適應的檢驗檢測儀器、設備和設施;

(五)具有與其承擔的檢驗檢測項目相適應的檢驗檢測、試驗、辦公場地和環境條件;

(六)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並能有效實施;

(七)具有檢驗檢測工作所需的法規、安全技術規範和有關技術標準。

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從事特種設備定期檢驗時,其申請項目對應的在用設備數量(已落實任務的)應當符合有關覈准項目規定的最低要求。

具體條件和要求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覈准規則》、《特種設備無損檢測機構覈准規則》、《特種設備型式試驗機構覈准規則》等規定執行。

第十條 檢驗檢測機構覈准程序爲:申請、受理、鑑定評審、審批、發證。

第十一條 申請資格覈准的檢驗檢測機構(以下簡稱申請機構),應當填寫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的核準申請書,並附有關資料,經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簽署意見後,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請。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請書後的5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在接到申請後的1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申請的決定,並告知申請機構。

其中氣瓶檢驗機構申請資格覈准,由所在地的市(地)級、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按照上述程序分別做出資料確認和受理決定。

第十二條 資格覈准申請被受理後,申請機構應當約請經國家質檢總局確定並公佈的鑑定評審機構實施鑑定評審。鑑定評審工作程序、內容、要求按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鑑定評審規則》執行。

第十三條 國家質檢總局應當對鑑定評審報告進行審批(其中氣瓶檢驗機構鑑定評審報告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審批),合格的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頒發《覈准證》。審批和發證工作應當在接到鑑定評審報告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四條 《覈准證》有效期爲4年。持有《覈准證》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有效期滿前6個月內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複覈準申請(其中氣瓶檢驗機構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複覈準申請)。複覈準具體程序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持有《覈准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在有效期內,變更覈准檢驗檢測項目,其變更覈准程序按本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執行。

持有《覈准證》的檢驗檢測機構,在有效期內,機構名稱、負責人、地址、所有制及隸屬關係變更時,應當在變更後15日內向原受理機構備案並辦理變更換證,同時告知檢驗檢測機構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十六條 取得《覈准證》的檢驗檢測機構,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向社會公告。

第三章 檢驗檢測活動

第十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及時安排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報檢的檢驗檢測工作,落實檢驗檢測任務計劃,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檢驗檢測工作。

第十八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安全技術規範,依法實施檢驗檢測,爲特種設備的安全、經濟運行提供技術服務。保證檢驗檢測結論真實、可靠。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客觀、公正、及時地出具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並對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負責。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應經檢驗檢測機構授權的技術負責人簽署。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指派持有檢驗檢測人員證的人員從事相應的檢驗檢測工作。檢驗檢測機構對涉及的受檢單位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第十九條 經覈准的檢驗檢測機構,在從事檢驗檢測工作中,不得將所承擔檢驗檢測工作轉包給其它檢驗檢測機構。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檢驗機構,不能如期完成本單位經覈准的特定範圍的檢驗檢測工作時,應當及時告知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二十條 檢驗檢測機構在分包無損檢測等專項檢驗檢測項目時,應當選擇經覈准的專項檢驗檢測機構(材料檢測、金屬監督等未設立專項檢測覈准要求的除外),並對檢驗檢測的最終結果負責。

第二十一條 檢驗檢測機構跨地區從事檢驗檢測工作時,應當在檢驗檢測前書面告知負責設備註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將檢驗檢測結果報負責設備註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第二十二條 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檢測工作中,發現被檢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告知設備使用單位,並立即向負責設備註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同時按照有關規定填報檢驗案例。

第二十三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化建設,建立科學可靠的檢驗檢測數據檔案,按照國家質檢總局有關特種設備動態監督管理的要求,實現檢驗檢測與安全監察之間的網絡數據傳輸和共享。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在覈準的檢驗檢測項目內開展的檢驗檢測工作,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生產、銷售,不得進行推薦或者監製、監銷特種設備等影響公正性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加強內部管理,確保檢驗檢測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範規定的檢驗檢測項目、週期、方法、程序和質量控制要求進行檢驗檢測。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建立並實施檢驗檢測質量管理體系、檢驗檢測工作質量和工作人員行爲等檢查制約制度。

第二十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現場檢驗檢測安全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加強檢驗檢測人員安全教育,督促檢驗檢測人員遵章守紀,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實施檢驗檢測,保證檢驗檢測人員自身安全與健康。

第二十八條 檢驗檢測機構必須接受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並按照規定報送有關材料。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市(地)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工作質量進行日常監督檢查,每年至少進行1次常規性監督檢查。並將監督檢查結果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組織或者委託有關機構對本行政區域的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工作質量進行監督抽查,每年抽查數量不少於檢驗檢測機構總數的25%,4年中至少應當對每個檢驗檢測機構抽查1次。同時將監督抽查結果報國家質檢總局。

國家質檢總局組織或者委託有關機構對檢驗檢測機構的檢驗檢測工作質量進行抽查考覈。

常規性監督檢查、監督抽查、抽查考覈的要求按《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監督考覈規則》執行。

國家質檢總局將定期對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抽查、抽查考覈結果進行通報。

第三十條 常規性監督檢查不合格的,由實施檢查的市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

常規性監督抽查連續2次不合格,或者監督抽查、抽查考覈不合格,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國家質檢總局暫停其核準項目的檢驗檢測工作;情節嚴重的,由國家質檢總局吊銷《覈准證》。

第三十一條 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情節嚴重的,由市級及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暫停其核準項目的檢驗檢測工作:

(一)機構名稱、主要負責人、地址、所有制及隸屬關係發生變更,未在15日內向原受理機構備案並辦理變更換證,並告知其所在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

(二)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使用單位報檢,或者未完成已落實任務範圍內特種設備檢驗檢測工作的;

(三)將所承擔檢驗檢測工作轉包給其它檢驗檢測機構的;

(四)檢驗檢測機構分包無損檢測等專項檢驗檢測項目時選擇未經覈准的專項檢驗檢測機構的;

(五)跨地區檢驗檢測前,未書面告知負責設備註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或者未按有關規定向其報告檢驗檢測結果的;

(六)發現被檢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未及時告知設備使用單位,並立即向負責設備註冊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的;

(七)違章操作,造成檢驗檢測人員人身或健康傷害的;

(八)未按規定填報檢驗案例、有關材料的;

(九)未按國家和地方有關部門制定的標準收費的。

第三十二條 檢驗檢測機構有其他違法行爲的,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查處。

第三十三條 暫停覈准項目的檢驗檢測工作期限爲30日。

停檢期間,檢驗檢測機構不得從事覈准項目的檢驗檢測工作;其承擔的檢驗檢測任務由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排其他經覈准的檢驗檢測機構完成。

停檢期滿,由做出停檢決定的部門視其整改情況決定。整改合格的,恢復檢驗檢測;整改不合格的,報國家質檢總局吊銷《覈准證》。

第三十四條 被吊銷《覈准證》的檢驗檢測機構,2年內其重新申請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對檢驗檢測機構出具的檢驗檢測結果、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可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

檢驗檢測機構對鑑定評審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國家質檢總局提出申訴。

檢驗檢測機構對監督檢查、監督抽查、抽查考覈結果或者相關處理決定有異議的,可向組織監督檢查、監督抽查、抽查考覈或者做出相關處理決定的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提出申訴。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國家質檢總局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所屬的檢驗檢測機構和其他檢驗檢測機構進行技術指導與支持。

第三十七條 檢驗檢測機構的行業協會應當在促進科技進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強人員素質、推動改革創新和加強行業自律等方面發揮作用。

第三十八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覈准、鑑定評審等相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原勞動人事部《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所章程(試行)》(勞人鍋[1985]3號)、原勞動部《勞動部門鍋爐壓力容器檢驗機構資格認可規則》(勞鍋字[1988]4號)、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關於開展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資格認可工作的通知》(質檢辦[20xx]137號)同時廢止。原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檢測檢驗站管理辦法》(勞安字[1990]12號)有關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規定不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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