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縣個體私營經濟稅收情況及影響因素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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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縣個體私營經濟稅收情況及影響因素

我縣個體私營經濟稅收情況及影響因素範例

隨着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我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績,就個體私營企業對國稅貢獻而言,近幾年卻成下降趨勢,2002年個體私營經濟稅收爲***萬元,2003年爲***萬元,2004年爲***萬元,這充分說明國稅宏觀上對全縣個體私營經濟的支持。國稅局徵收的稅種主要是增值稅,加工、修理修配性質的個體私營企業稅率爲6%,商業性質的爲4%。總體而言,可以說影響個體私營企業發展的因素很多,爲此,我們結合本縣國稅實際,簡單就影響個體私營企業發展的幾個主要因素作一些探討。

1、財政體制影響。這是因爲財政預算收支是經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的法案,構成財政收入主體的稅收收入又是以指令性計劃即收入任務的形成,逐級下達給各級稅務機關,而必須按時完成。由於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使得按經濟稅源設計的法定稅收收入與收入任務之間必然形成很大的差距,這就把執法的稅務機關置於兩難境地,要麼完不成任務,要麼"寅吃卯糧"或"卯吃寅糧"。稅務機關由於還同時受其他各種主客觀因素的制約,如稅務人員的素質、外部治稅環境和執法的技術裝備水平等等,反過來又影響了法定稅收收入的真實、準確性,從而反映到對個體私營企業的管理時緊時鬆,這就必然或多或少影響了個體私營企業的發展。

2、主觀認識影響。長期以來,稅務機關所追求的最終目標就是通過客觀公正的執法,實現最大限度的應收盡收。因爲,不論什麼樣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與之相適應的稅法設計,歸根結底都要落到稅收收入與稅務執法這一矛盾當中,而稅務執法也必然會影響到經濟發展。組織稅收收入永遠是稅務機關的中心任務,加強稅務執法是我們永恆的主題。雖然我們年年超額完成收入任務,隊伍建設也取得了可喜成果,但也不能說這一主要矛盾已經緩解或徹底解決。之所以沒有解決,是因爲我們並沒有把它作爲矛盾來對待,對其對立性仍然缺乏足夠的重視。更沒有進一步探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什麼。長期以來,我們只把稅務執法作爲組織稅收收入的一種手段來加以運用,而沒有放到稅收法制建設的高度來加以重視。由於過分地突出了稅收收入職能,對尚處在發展中國家之列的我國來講,各級政府對稅收收入的需求渴望與經濟稅源之間存在很大差距,加上地區間經濟發展的不平衡性、稅收收入任務下達的不科學性和執行中的剛性,使得稅收收入長期處於主導地位,稅務執法居於從屬的次要地位,其結果是對稅收法制建設的影響,或多或少存在執法不公,造成企業間的不公平競爭,就必然對市場經濟造成衝擊。事實充分表明,在稅收領域,真正實現依法治稅尚任重道遠。

所以在稅務工作中,應是稅務執法決定稅收收入,而不是稅收收入決定稅務執法,這樣才能減少對經濟的影響。這對我們做好稅務工作,充分發揮稅收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職能作用,促進稅收事業在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上健康發展,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具有特別重要的指導意義。今後工作中政府以及各個執法部門應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變指令性計劃爲指導性計劃,真正實現從以組織稅收收入爲中心到以公正執行稅收法律爲中心的轉變,寓組織收入於稅務執法之中。雖然稅收指導計劃與實際經濟稅源之間必然存在着差距,但對於富裕地區來講,通過公正執法,財政預算較好平衡。但對於經濟欠發達地區來講,恐怕財政預算就難以平衡了,這隻能通過上級財政直至中央財政予以彌補。對此中央財政更應加強宏觀調控能力,進一步提高中央財政收入佔全部財政收入的比重。對納稅人申報率、稅款徵期入庫率、滯納金加收率等一系列執法質量指標進行重點考覈。

二是牢固樹立法律至上觀念。因爲稅法是國家意志的體現,任何黨政機關及任何領導者的個人意志都不能凌駕於稅收法律之上。但實際生活中除了以完成收入任務事關發票和穩定的大局之名而隨意變通稅法的情況外,還有嚴重的地方保護主義也對稅務執法構成強大的干擾。來自這兩方面的干預比其他任何方面的干預都要嚴重得多,以權代法的事例還時有發生。稅法本身和執行稅法的剛性也嚴重不足,稅法至上的權威並未得到真正體現。

三是認真貫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確實保護納稅人的合法利益,平等地要求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我們平時經常提到"執法必嚴"而不是執法必公,嚴未必就"公"。因爲嚴對某些對象也存在着寬與嚴的區別。因爲不論哪個地方都有自己重點保護的"骨幹稅源",而對個體私營經濟這些小稅源置之不理。

四是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執法效率,防止執法犯法,徇私枉法,以促進稅收事業健康發展。當前,應着重提高稅務幹部的業務素質、工作責任心和勤政意識。建立科學的用人機制,形成能者上、庸者讓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強業務培訓,加快計算機普及步伐和知識培訓,提高幹部工作效率和利用現代化工作手段的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以彌補人員數量限制徵管質量的不足。利用多種形式開展思想政治教育,樹立愛崗敬業的職業道德觀念。全面提高執法水平,建立高效廉潔的幹部隊伍,減少"人治"對個體經濟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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