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起訴狀範例(精選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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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起訴狀範例 篇1

原告:林,男,x年10月19日出生,漢族,系x縣民政局幹部,住x縣繞河鎮。電話:131。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起訴狀範例(精選4篇)

委託代理人李立華,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黑龍江省。

被告:林,男,x年5月9日出生,漢族,無業,住x縣xx鎮,電話:139。

請求事項

1、要求立即停止對位於x縣饒房權證xx鎮字第0號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強制執行,並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擔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9年5月8日原告與被告林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被告將其位於xx鎮住宅樓地丘號7-4-211-07000102私產,房產證號x房權證xx鎮字第 08520號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兩處商服用房以總價款38萬元出賣給原告,合同簽訂後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被告將訴爭房產交付給原告佔有至今,根據《合同法》第130條、60條及《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的規定。原告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登記只是物權未設立,被告林應當配合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被告農場系執行案件的申請人,被告林系執行案件的被申請人,在執行程序中被告農場作爲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對原告具有所有權的房產(位於xx鎮住宅樓地丘號7-4-211-07000102私產,房產證號饒房權證xx鎮字第08520號60.38平方米、30.0平方米兩處商服用房)申請執行,原告對貴院的執行提出案外人異議,貴院於x3年1月7 日作出(x2)x執字第150-1號民事裁定,裁定駁回原告的異議申請,但是裁定並沒有明確告知起訴期限。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法院

具狀人林

x3年1月10日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起訴狀範例 篇2

原告:林,男,1x年1x月1x日出生,漢族,系x縣民政局幹部,住x縣繞河鎮。電話:131。

委託代理人李,男,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xx省。

被告:林,男,1x5x年5月x日出生,漢族,無業,住x縣xx鎮,電話:13。

請求事項

1、要求立即停止對位於x縣饒房權證xx鎮字第xx52x號6x.3x平方米、3x.x平方米商服用房的強制執行,並解除查封扣押。

2、要求被告承擔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x年5月x日原告與被告林簽訂了房屋買賣協議,被告將其位於xx鎮住宅樓地丘號x-4-211-x1x2私產,房產證號x房權證xx鎮字第 xx52x號6x.3x平方米、3x.x平方米兩處商服用房以總價款3x萬元出賣給原告,合同簽訂後原告一次性支付了購房款,被告將訴爭房產交付給原告佔有至今,根據《合同法》第13x條、6x條及《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的規定。原告已取得該房屋的所有權,沒有登記只是物權未設立,被告林應當配合原告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被告農場系執行案件的申請人,被告林系執行案件的被申請人,在執行程序中被告農場作爲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對原告具有所有權的房產(位於xx鎮住宅樓地丘號x-4-211-x1x2私產,房產證號饒房權證xx鎮字第xx52x號6x.3x平方米、3x.x平方米兩處商服用房)申請執行,原告對貴院的執行提出案外人異議,貴院於x年1月x 日作出()x執字第15x-1號民事裁定,裁定駁回原告的異議申請,但是裁定並沒有明確告知起訴期限。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和《民事訴訟法》第11x條的規定,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此 致

法院

具狀人林

x年1月1x日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起訴狀範例 篇3

原告: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號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總經理

電話:

被告: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號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董事長

電話:

第三人:技術服務公司

住所地:xx市xx區號

法定代表人:,該公司董事長

電話:

訴訟請求:

1、確認所有設備價值x萬元爲原告所有,並停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2、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x2年 x月 x日,原告(案外人)收到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x2)x執異字第00089號《執行裁定書》。原告認爲貴院駁回原告提出的執行異議”的裁定事項,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一、被告所申請執行的財產所有設備爲原告所有,而不屬於第三人所有。

x2年x月x日,原告與第三人簽訂《設備轉讓合同》,原告購買第三人所有設備,價格價款爲人民幣x萬元,x2年x月x日,第三人將該設備交付給原告,原告即投入調試和生產使用,並於x2年x月x日前支付給第三人設備款x元。

原告投入生產後,就不斷有原給第三人幹活被拖欠鉅額勞務費用的農民工到原告處鬧事影響正常生產,第三人也多次索要剩餘設備款,由於原告得知其欠鉅額農民工工資,以及其欠他人設備款貴院正在執行中,故未敢向第三人支付剩餘款項。

x2年x月x日,第三人向xx縣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原告支付剩餘設備款,在法院的支持調解下,出於對xx縣人民法院的信任,原告將剩餘價款以現金的方式交給了xx縣人民法院,法院向原告出具了收據,等候在法院的農民工當庭領到了工資。

原告的上述交易行爲、支付行爲並無不妥之處。原告是善意取得涉案設備的。根據物權法的規定,設備作爲動產,在交付時產權便發生轉移,也就是說x2年x月x日,第三人將設備交付給原告後,該設備的所有權就轉移給了原告。原告將剩餘款項交付給靖邊縣人民法院並無不妥。

二、被告對屬於原告的設備申請執行是完全錯誤的,其行爲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原告與第三人的交易是真實的,原告支付了x萬元的設備款後才取得了該設備的所有權,原告是善意取得,被告無權對原告的上述財產申請執行。x2年x月x日,貴院執行人員在現場清點登記時,原告就向執行人員說明了原告支付該設備的部分款項以及該設備已經轉移給原告的情況,原告將剩餘設備款交給xx縣人民法院也是客觀的、真實的,貴院對原告提出的執行異議不予採納是完全錯誤的。該行爲損害了原告對設備的財產所有權。

綜上所述,執行裁定書駁回了原告作爲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以及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提起訴訟,原告依法在收到《執行裁定書》後十五日內起訴,請法院支持原告的訴求。

此致

xx市中級人民法院

具狀人:x公司

x 年x月x日

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起訴狀範例 篇4

原告:,女,漢族,x1年XX月X日生,xx省xx縣人。住xx縣婁山關鎮路X號。系案外執行異議申請人、買賣合同買受人。聯繫電話:139842X3

委託代理人:張,男,系xx名城()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24小時法律服務電話:

被告:蔡,女,漢族,x1年X月X日生,xx省xx縣人。住遵義市紅花崗區路X號。系執行申請人。

被告:古,女,漢族,x6年X月X日生,xx省xx縣人。住xx縣婁山關鎮路X號。系被申請執行人及買賣合同的出售人。聯繫電話:182122X2

被告:蔡,男,漢族,x5年X月X日生,xx省xx縣人。住xx省xx縣婁山關鎮河路X號。系被申請執行人。

被告:蔡,男,漢族,x3年X月X日生,xx省xx縣人。住xx省xx縣婁山關鎮路第二棟。系買賣合同的出售人,聯繫電話:151852X8

第三人:樑,男,漢族,x0年X月X日生,xx省xx縣人。住xx縣婁山關鎮路X號。系買賣合同的共有人,與原告原系夫妻關係,後已於x3年協議離婚。聯繫電話:15x8

第三人:樑,男,漢族,x3年X月X日出生,xx省xx縣人。住xx縣婁山關鎮路X號。系涉案門面兩間的受贈人,但未辦理產權登記。

法定代理人:樑,男,漢族,x0年X月5X生,xx省xx縣人。住xx縣婁山關鎮路X號。系樑之父。聯繫電話:159850X8

案由: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訴訟請求:

1、判決立即停止對原告購買的位於xx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商業用房一間(00015945號)的強制執行,並解除對上述門面的查封。

2、判決確認原告及第三人樑於 x9年12月15日與被告蔡、古簽訂達成的《買賣門面協議》合法有效,並確認位於xx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商業用房兩間(00015945號,00015934號)歸原告所有

3、判決被告古、蔡立即協助和配合原告辦理xx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00015945號,00015934號)商業用房兩間的產權過戶登記;

4、本案的案件受理費用由被告分擔。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第三人樑原系夫妻關係。x9年12月15日,原告及第三人樑與被告古、蔡簽訂達成《買賣門面協議》約定,被告古、蔡自願將其所有的位於xx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的11-10的商業門面2間(面積45平方米)以人民幣:壹拾壹萬伍仟元(115000元)的價格出售給原告及第三人樑共同所有,被告古、蔡必須協助原告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其相關稅費由原告自行承擔。

上述協議簽訂後,原告已於x9年12月15日、x9年12月20日、x0年1月15日,x0年3月20日分四次向被告古、蔡付清了所有購房款。被告古、蔡已於協議簽訂當日將房屋產權證(產權證號爲:遵房權私字第00015945號、以及遵房權私字第00015934號)、門面鑰匙、土地使用證,以及門面兩間實際交付給原告居住和使用至今,且原告已將門面2間出租給他人經營並收取了房屋租金,但被告古、蔡卻因事務繁忙一直未協助和配合原告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x3年7月26日,原告與第三人樑因感情不和,經xx縣民政局協議離婚,並領取《離婚證》。在離婚協議書中,雙方約定位於xx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的門面兩間45平方米歸原告及子女樑所有,但至今一直未辦理產權變更登記,該房屋一直是原告在具體出租和管理使用。

x4年7月5日,被告古、蔡與被告蔡因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涉訴,xx縣人民法院作出(x4)桐法民初字第1757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將原告購買的登記在被告古xx名下xx縣婁山關鎮文化路武裝部家屬院的商業用房一間(產權證號:遵房權私字第00015945號)予以查封。隨後,該院於x4年7月24日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古、蔡立即連帶支付蔡借款本金110000元。

x5年2月5日,被告蔡作爲執行申請人向xx縣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對登記在被告(被執行人)古xx名下的被查封的上述財產門面一間予以強制執行。x5年6月15日,原告依法向xx縣人民法院提出書面執行異議,並提供購房依據等相關證據,要求解除查封,並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x5年6月17日,xx縣人民法院作出(x5)桐法執異字第7號執行裁定書,裁定駁回原告異議,並明確告知可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另案提起訴訟。

綜上,原告認爲:原告及第三人樑於x9年12月15日與被告蔡、古雙方簽訂達成的《買賣門面協議》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該合同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該協議合法有效,被告蔡、古應當協助原告辦理產權過戶登記。

同時,原告購買涉案門面後,雖然沒有辦理產權過戶登記,但是,原告已依合同支付全部價款並佔有標的物至今。爲此,根據《物權法》第15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7條:“被執行人將其所有的需要辦理過戶登記的財產出賣給第三人,第三人已經支付部分或者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該財產,但尚未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第三人已經支付全部價款並實際佔有,但未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如果第三人對此沒有過錯,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之規定,原告取得涉案門面後,未登記只是物權未設立,但並不影響合同的效力,且原告在本案中並無過錯,故,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凍結該財產。

爲此,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爲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304條:“案外人、當事人對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由執行法院管轄”。第305條:“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案外人的執行異議申請已經被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二)有明確的排除對執行標的執行的訴訟請求,且訴訟請求與原判決、裁定無關;(三)自執行異議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提起。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立案”。第307條:“案外人提起執行異議之訴的,以申請執行人爲被告。被執行人反對案外人異議的,被執行人爲共同被告;被執行人不反對案外人異議的,可以列被執行人爲第三人”。第312條:“對案外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人民法院經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不得執行該執行標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案外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訴訟的,執行法院應當依照訴訟程序審理。經審理,理由不成立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理由成立的,根據案外人的訴訟請求作出相應的裁判”之規定,原告特提起訴訟,請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爲感!

此 呈

xx縣人民法院

起訴人:

二0xx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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