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書範文
法律意見書怎麼寫?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20xx年法律意見書範文,供大家參考,希望大家喜歡。
20xx年法律意見書範文1
XX電器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XX律師事務所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行政機關依法批准、合法設立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具有從事法律服務資格的律師執業機構。現本所應貴司要求,指派本所律師就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和江蘇A電訊公司買賣合同貨款糾紛案的相關問題,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一、本所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事實依據:
1、江蘇A科技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2、江蘇A電訊公司起訴貴司的《民事起訴狀》;
3、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
4、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
5、貴司向X通訊設備有限公司出具的質保金《收據》;
6、貴司向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售後服務費《收據》;
7、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增值稅發票。
8、雙方20xx年7月的對賬單。
二、本所律師出具本法律意見書的主要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三、事由
江蘇A科技公司、江蘇A電訊公司訴貴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業經南京市X區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訴訟一審階段。
江蘇A科技公司訴稱:江蘇A科技公司一直向貴司供應手機及配套產品,貴司尚欠自200X年X月至200X年X月22日期間的貨款99580元,且其已於200X年X月10日後停止供貨,貴司應予歸還質保金20xx0元。綜上,貴司應合計返還其119580元。
爲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科技公司提交了部分增值稅發票和一張售後服務費《收據》作爲證據。
江蘇A電訊公司訴稱:江蘇A電訊公司在與貴司的長期業務往來中於20xx年x月18日扣留其10000元作爲質保金。現雙方已於20xx年終止了業務關係,貴司應返還其質保金10000元。
爲證明以上事實,江蘇A電訊公司提交了貴司於20xx年6月18日向其出具的質保金《收據》一張作爲證據。
據貴司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反映,法院目前初步合議認爲,貴司至今仍然無法將主合同提交法庭,不能證明雙方簽訂的爲代銷合同還是購銷合同,由於貴司已認同來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已合法抵扣。若雙方繼續無法提供主合同,可能會對貴司扣留的貨物進行鑑定以明案情。
另查,據雙方對賬單顯示,貴司確有99580元貨款未與江蘇A科技公司結算;但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餘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xx0元,且貴司仍佔有庫存419臺手機,合同價爲315140元。
目前,通過法院調解,A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以10萬元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衆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百得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
四、本律師發表的法律意見
根據上訴事實,本所律師認爲,如果繼續訴訟,需要釐清以下問題:
首先,若是能夠找到主合同,且主合同中約定爲代銷關係,則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對於庫存貨物的結算可以根據合同約定來解決;如果沒有約定,在代銷關係終止後,貴司作爲受託人,應將尚未售完的庫存貨物返還給委託人。
目前,本所律師並不知悉江蘇A科技公司舉證期限是否屆滿,若未屆滿,則不排除其仍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的可能,加之法院對舉證期限的要求並不嚴格,即當前尚不能確定其最終會提交何種證據材料。
其次,若其最終仍未補充提交證據材料,則法院能否僅僅根據“往來增值稅專用發票並已合法抵扣”即判定雙方爲購銷合同關係呢?
本所律師認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作爲增值稅徵稅範圍內的銷售貨物,包括一般的銷售貨物、視同銷售貨物和混合銷售等幾種情況。所謂視同銷售貨物,是指X些行爲雖然不同於有償轉讓貨物所有權的一般銷售,但基於保障財政收入,防止規避稅法以及保持經濟鏈條的連續性和課稅的連續性等考慮,稅法仍將其視同爲銷售貨物的行爲,徵收增值稅。其中,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也是視同銷售貨物的行爲,同樣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因此,增值稅發票也並不能排他性地證明合同性質必然是購銷合同。需要結合其他因素綜合判斷合同性質。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防僞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自該專用發票開具之日起90日內到稅務機關認證,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通過的防僞稅控系統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認證通過的當月按照增值稅有關規定覈算當期進項稅額並申報抵扣,否則不予抵扣進項稅額。據此,買方接收增值稅發票或將增值稅發票抵扣的行爲並不能證明其已經收到貨物。即使賣方有證據證明其已經將增值稅發票交付給買方,也不能完整排他地證明賣方已經將貨物交付於買方。通常在實踐中,法院會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其它證據和情況推定X種事實的存在。開具發票的一方當事人以增值稅發票作爲證據,如接受發票的一方當事人已將發票予以入賬或者補正、抵扣,且對此行爲又不能提出合理解釋的或舉出證據反駁的,則通常開票方所主張的合同關係的成立及履行事實可以得到確認。因此,若屆時江蘇A科技公司間補交的相關證據能夠初步印證貴司與其存在購銷合同關係,結合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關於法院目前傾向性意見的表述,則法院認定爲購銷合同的可能性較大。
再次,若雙方最終被認定爲存在購銷合同關係,則根據貴司出具的《A財務情況》顯示,江蘇A科技公司有權另行主張庫存的419臺貨的貨款,金額爲315140元。當然,其是否能夠完成舉證義務(包括訴訟時效的舉證義務),並不在本所律師能夠判斷和掌控的範圍。
最後,無論是被認定爲代銷關係還是購銷關係,江蘇A科技公司若能向法院補充提交20xx年7月由貴司出具的《對賬單》原件,則對雙方尚未結算金額爲99580元是確定的.至於貴司在《A財務情況》中陳述:雙方對賬單確認的未結算餘額99580元中已包含質保金20xx0元,若要得到法院支持,貴司應補充提交相關證據材料.若不能補充,則貴司可根據向江蘇A科技公司出具的款項爲20xx0元的《收據》中收款事由爲“售後服務費”而非“質保金”,結合交易習慣來作合理抗辯。
至於江蘇A電訊公司訴稱的返還1萬元質保金的訴請,本所律師認爲,目前尚無證據表明江蘇A電訊公司與貴司發生合同關係的終止日期,也沒有證據表明在20xx年6月22日後向我司主張過權利,不能以貴司與其關聯公司之間存在經濟往來即認定其訴訟時效的中斷,因此,建議以“超過一般訴訟時效”作爲抗辯理由。
綜上,本所律師認爲,在找到主合同以前,建議以調解結案的姿態請求法院協調,若能按照貴司出具的《關於我司與江蘇A公司貨款糾紛案的後續處理意見報告》中陳述的調解方案談判(即對方同意在不要求貴司返還庫存的前提下,在10萬元以內(注:具體數額請領導批示)一次性解決貴司與其衆多關聯公司(還包括未進入訴訟程序的百德公司)的所有貨款糾紛)。可以考慮接受!
提示:若對方(包括但不限於江蘇A科技公司、江蘇A電訊公司、百德公司)提出的一次性打包解決所有貨款糾紛,貴司能夠接受,則建議可由其他相關公司(包括江蘇A電訊公司、百德公司等)向貴司出具《債權轉讓通知書》,待債權集中於江蘇A科技公司名下後,由貴司與江蘇A科技公司通過協商一併解決。
四、聲明與承諾
1、本法律意見書所載事實來源於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前貴司的陳述和貴司提交的相關材料.貴司應保證,已向本所律師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需的全部有關事實材料,並且提供的所需文件均真實、合法、有效、完整,並無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文件上所有的簽名、印鑑均爲真實,所有的複印件或副本均與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若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後,貴司發現新的證據材料或者案件有新情況發生,請及時與本所律師聯繫,本所律師將根據新的證據材料和新的進程重新制作《法律意見書》。
2、本法律意見書中對有關對賬單、財務報告、處理意見報告中這些內容的引述,並不表明本所律師對該等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作出任何判斷或保證。
3、本法律意見書僅根據並依賴於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日公佈並生效的相關法律、法規,並參照部門規章等本國的法律、法規、規章出具。本所不能保證在本法律意見書出具之後所公佈生效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對本法律意見書不產生影響。
4、本所律師已經嚴格履行了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職、誠信的執業原則,由於本意見書的出具涉及到對法官自由裁量權的評價,而法官依據自由裁量權最終作出何種判決並非律師所能掌控。對此,特提示貴司對本意見持審慎採信態度。
5、本文件僅應貴司要求,供貴司參考,切勿外傳。
XX律師事務所
律師:XXX
X年X月X日
20xx年法律意見書範文2
ХХ律師事務所接受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委託,擔任專項法律顧問,根據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前已經發生或存在的事實,以及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或ХХ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就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收購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有關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見書。
本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的範圍如下:
1.根據ХХ律師事務所與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簽訂的《律師聘請協議》,ХХ律師事務所審覈以下(但不限於)事項後給出相應的法律意見,並給出最終法律意見。
(1)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收購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的主體資格;法律意見書範本精選由本站提供!
(2)ХХ公司(或企業)出讓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的主體資格;
(3)本次收購協議是否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4)律師認爲需要審查的其他事項。
2.ХХ律師事務所僅就與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收購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有關事宜發表法律意見,不對有關會計、審計、資產評估等專業事項發表意見。
本所就以下事項發表聲明:
1.ХХ律師事務所出具本法律意見書,是基於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已向ХХ律師事務所承諾,ХХ律師事務所審覈的所有原始書面材料、副本材料均爲真實可*,沒有虛假、僞造或重大遺漏。對於ХХ律師事務所審覈的文件原件的真實性,ХХ律師事務所沒有再作進一步的核實。
2.ХХ律師事務所經過認真審覈,證實所有副本材料、複印件和原件一致。
3.對於本法律意見書至關重要而又無法得到獨立證據支持的事實,ХХ律師事務所依賴有關政府部門、會計師、評估師、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或其他單位出具的文件發表法律意見
4.本法律意見書僅作爲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收購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5.ХХ律師事務所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爲必備法律文件,隨同其他材料一同上報,並願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6.ХХ律師事務所未授權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本法律意見作出任何解釋或說明。
7.ХХ律師事務所已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了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收購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相關事宜進行覈查驗證,保證法律意見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鑑此,按照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範和勤勉盡責精神,ХХ律師事務所對相關文件和有關事實進行了覈查和驗證,現出具法律意見如下:
1.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具有受讓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的主體資格。(理由,略)。
2.ХХ公司(或企業)具有出讓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的主體資格。(理由,略)。
3.本次併購協議符合相關法律的規定。(理由,略)。
4.綜上所述,ХХ律師事務所認爲: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收購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的收購雙方都具有相應的主體資格,本次併購協議內容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不存在影響ХХ公司(或企業或自然人)收購ХХ公司(或企業)股權(或資產)的重大法律障礙。
20xx年法律意見書範文3
尊敬的***先生:
湖南省***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本所”)接受您的委託,20xx年7月15日與7月16日,與您就有關問題進行了相應的接洽,又根據您暫時向我們提供的與本案有關的材料(我們假設本案資料已包括已知與本案有關的所有材料),進行了仔細的研究和分析,現就您與長沙***設備有限公司、慈溪市**有限公司專利侵權一案糾紛發表如下法律意見,現將結果呈上,供您參考。
本案基本事實:
(略)以您在已書寫提交的民事訴狀所述的事實爲準。
本案涉及的法律問題
基於以上事實及您對本案的要求,在對本案進行綜合分析的基礎上,我們認爲本案的焦點有如下幾點:
被告因其侵權行爲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本案是否可以進行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如何進行?
本案應當適應何種法律?
如何確定損失額?
本案中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
法律分析
(一)、被告因其侵權行爲應當承擔哪些責任?
就本案而言,從您所提供的相關材料來看,您已經取得了涉案的二種專利的專利權,是合法的專利權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十一條規定: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爲生產經營目的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現在就目前所有的資料來看,我們暫時不能完全判定對方行爲是否已經構成對您的侵權,但是從與您的談話中,您已經對此予以了明確的肯定。因此,對於對方當事人沒有經過您的許可而生產、銷售依照您所擁有的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的行爲,已經構成的侵權。
在此基礎上,關於侵犯專利權的民事責任問題。根據專利法的規定,侵犯專利權的民事責任形式就是停止侵權行爲,賠償損失,這是由專利權的財產權的法律性質所決定的。專利權是一種財產權,侵犯專利權不涉及上述權利問題。所以,對於侵犯專利權不會適用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其中,對於要求賠償損失問題,就涉及到您因對方當事人侵權行爲造成的損失及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二項內容。
(二)、本案是否可以進行申請法院責令停止對方有關行爲的措施和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措施?如何進行?
根據專利法的有關規定,以上幾種措施都是作爲權利人在訴訟過程當中可以享有的權利,但是正確的行使以上權利,將會對案件產生相應的關健的作用,反之,如果權利使用不當,將亦會承擔相應的責任,因此,應當從措施進行的收益及風險方面進行考慮。
1、關於申請法院責令對方停止有關行爲的措施。
申請法院責令對方停止侵權行爲的條件是如不及時制止會使申請人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一方面,法院在作出此措施的時候會謹慎考慮,另一方面,因爲是涉及到對對方當事人行爲的約束,有可能會使其利益受到損害,因此,您必須提供相應的擔保,並且如果因爲申請採用不全,將會由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對於此項申請,應當謹慎行使。
2、關於申請證據保全。
證據保全是指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由有關機關或部門通過相應的途徑將證據確定保全。本案中,您已經由公證部門對自己的購買行爲進行了證據保全,通過法院進行證據將可以對對方當事人的生產行爲進行保全,這對訴訟將更加有利。
進行證據保全應當注意的事項:一、法院在您申請證據保全的時候,可以要求您提供相應的擔保。這裏是“可以”,而不是“必須”,因此,要不要求提供擔保,將會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二、對於證據保全不得遲於舉證期限屆滿前七日。
3、關於申請財產保全措施。
財產保全措施是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在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的正確行使將會對案件的執行產生關健的作用。本案中,因爲對方爲外地當事人,因此,對於財產保全將會爲今後的執行工作再來極大的便利。
財產保全行爲當中應當注意的事項:法院可以要求您提供相應的擔保。在審判實踐中,法院一般都是要求當事人對此提供擔保的。擔保的數額是以申請財產保全的數額爲標準的。
(三)、本案應當適用何種法律?
本案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四)、如何確定損失額?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定》,因侵犯專利權確定賠償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四種:
一、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可以根據專利權人的專利產品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專利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可以視爲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二、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可以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的總數乘以每件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於完全以侵權爲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三、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被侵權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專利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專利許可的性質、範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四、定額賠償。沒有專利許可使用費可以參照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明顯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一般在人民幣50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在目前的審判實踐當中,適用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倍數來請求賠償是一種較爲合理的方式,法院判決的賠償數額是依據法律規定的使用費的1~3倍,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情節、專利的類別、專利許可使用費數額的大小、性質、使用範圍、時間等因素予以確定。一般來說,以不低於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合理數額(即使用費的1倍)仍然適用多數專利侵權案件的情況。對故意侵權、侵權情節惡劣、多次侵權等情況,應當按照1倍以上3倍以下的使用費的標準計算賠償額。對於本案而言,如果沒有其他意外因素,法院對於此項訴訟請求是會予以支持的。
另外,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第二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請求以及具體案情,可以將權利人因調查、制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計算在賠償數額範圍之內。因此,對於該項訴訟請求法院亦會予以支持。這裏有一個問題需要注意,對於證據的保留及向法院的提供。
(五)、本案中可能出現的其他問題。
1、如果對方同樣申請了專利權。
對於相同或者類似產品,不同的人都擁有專利權的有以下情形:一是不同的發明人對該產品所作出的發明創造的發明點不同,他們的技術方案之間有本質區別;二是在後的專利技術是對在先的專利技術的改進或者改良,它比在先的專利技術更先進,但實施該技術有賴於實施前一項專利技術,因而它屬於從屬專利等。在這種情況下,第一種情形由於被告發明的技術方案同原告發明的技術方案有本質的區別,故被告不構成侵權。第二種情形下,被告爲了實施其從屬專利而未經在先專利權人的許可,實施了在先的專利技術;或者由於前後兩項實用新型專利的技術方案相同或者等同,被告對後一項重複授權專利技術的實施,均構成對原告專利權的侵犯。因此,對此種情況,在訴訟過程當中,應當注意進行分析和辨別。
2、如果對方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
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或者經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但是,這僅僅只是一個可以,法院將會根據具體情況來進行,因此,本案中仍存在着一定的可能被中止訴訟的風險。這樣,訴訟週期將會大大的延長。
上述分析是我們對本案的初步法律分析,僅供您參考。需要說明的是,該分析的前提假設您告知的情況完全與事實相符,提供的資料完整、準確、真實,資料的複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基礎上而作出的初步分析意見。
您若還有其他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繫。本法律意見書僅供您參考。
順頌
商祺!
湖南***律師事務所
xx律師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