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中交叉質詢的八個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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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詢問過於專業,法官和旁聽者根本就不能明白你們到底在說些什麼,那麼律師詢問得再專業其實對法庭庭審效果來講一點意義都沒有。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了庭審中交叉質詢的八個技巧,希望對你有幫助。

庭審中交叉質詢的八個技巧

一、鑑定專家並不可怕,有時他們與普通證人一樣

無論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醫療案件,鑑定人或專家證人出庭並接受律師質詢盤問越來越多,面對形形色色、不同背景的鑑定人或專家證人,律師應採用何種戰略、戰術予以擊破或削弱鑑定專家的鑑定結論成爲案件逆轉的關鍵,因此,律師們有必要對此予研究和總結。

在所有類型的案件中,鑑定意見對案件有着一錘定音的作用,一份分析簡要、結論明確的鑑定結論將死死拘束法官的自由心證,而當律師對一名普通證人的出庭尚未掌握如何進行有效交叉詢問技能的背景下,對鑑定人或專家證人的詢問已變成了絕大部分律師的惡夢,很多律師爲了避免經歷這種惡夢或避免在法庭被人視爲低能的律師,紛紛自願放棄詢問鑑定人或專家證人的機會,或者根本就沒有考慮過申請鑑定人或專家證人接受律師的詢問,也正是這種現狀的客觀存在使得我們現在很多的鑑定結論存在着似是而非,質量不高的事實,一方面缺乏制約,另一方面則是律師交叉詢問技能的薄弱使得鑑定人對律師根本就不屑於一顧,但是以我的經驗來講,很多的鑑定意見其實並不是多數律師所想象的那樣牢不可破,那些不可一世的專家上了法庭也會變得和普通證人一樣,他們會爲了顯示自己的正確而說一些不該說的話,或者爲了維護自己專業的尊嚴而變得敏感而傲慢,這些心理特徵只要巧妙利用就會讓律師有機可乘,所以需要上場進行交叉詢問的律師首要是破除對鑑定專家權威的迷信。

需要說明的是鑑定意見不客觀或不正確並非全然源於鑑定人的鑑定水平,實則與鑑定人的鑑定背景與立場有關,律師們必須記住任何一個鑑定專家也會與普通證人一樣,一旦接受鑑定委託及作出鑑定結論,鑑定立場也隨之產生,他們也會與普通證人一樣不會輕易改變自己原先所持有的立場與偏見,事實上很多鑑定專家的鑑定結論偏見就來源於委託者的非客觀性事實的案件介紹,而正是這種事前或事後的偏見與立場決定了他們鑑定結論並不可靠,也決定了他們的鑑定結論的侷限性,這就形成了鑑定死角,這種死角恰恰就是律師擊破或削弱他們鑑定結論的攻防要點。

二、不迷信鑑定專家,但絕不可以在戰略應對上不重視他們,特別是刑事案件的鑑定人

任何一名鑑定專家在其專業範圍的專業能力絕對高於律師,即使律師本身也具有該鑑定領域內的相關背景,如醫學背景或工程技術背景,甚至也具有該專業領域內的技術專業資格,但是鑑定專家經手過的鑑定案件也絕對多過律師所經歷。因此,在庭前制訂法庭交叉詢問的策略和詢問提綱是律師盤問能否成功的前提條件。

詢問鑑定人或專家證人的策略制訂必須考慮我國特殊的司法現狀,特別是刑事案件必須將鑑定人、檢察官和法官都視爲同等地位,這一點絕不能將西方司法價值觀搬入庭審中,以爲法官、檢察官、鑑定人都是各負其職,分配着司法正義,尤其是公安機關內設的法醫鑑定專家,他們不僅僅是鑑定專家,也是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履行案件指控的一部分,他們的鑑定除了確定專業性問題以外,也負有用專業性的技能替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修飾證據缺陷的責任,直白一點說就是這類的鑑定專家負有替辦案機關圓謊的責任,他們的鑑定意見通常是表面看不會有任何問題,但在關鍵的地方卻偷換概念,而加重或減輕某一方的責任或者是分析論證的時候盡力往偵查方向上靠近,以形成證據鏈上的完整性,因此,辯護律師絕對不能將公安一類的法醫視爲中立客觀的鑑定人。

如果我們有西方司法制度中由陪審團審理事實部分,那麼公檢法的上述作爲很容易被陪審團質疑爲聯手構陷並進而降低控方指控的可信度,因爲上述做法辯護律師是完全可以用來反駁他們的司法公正性,但是我們國家目前沒有這一套機制,公檢法聯手辦案被視爲正當,他們會針對律師們的任何詢問質疑,在開庭前就已充分溝通,而且也會和律師一樣制訂相反的預案,更何況在法律層面上政法委、公檢法三大長的協調會議還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在刑事案件中律師無論如何都得將公安機關的法醫鑑定專家和檢察官、法官都得視爲是一夥。

三、爲什麼要特別強調製訂初詢問階段的策略

無論律師能不能確定對面的鑑定專家是一位品行良好、性格敦厚的人還是一位個性張揚傲慢的人,律師在制訂詢問提綱時,必須要同時製作初詢問階段的策略。

爲什麼要特別制訂初詢問階段的策略?大凡律師交叉詢問如果一上來就將主要問題予以拋出詢問,碰到品行良好、性格敦厚、有人文修養的鑑定人尚還能規規距距回答律師的提問以完成律師的詢問程序,而一旦碰上公檢法這一類的鑑定人,特別是公安、檢察官和法官事先已對律師有預案的鑑定人,如果鑑定人採用不正面回答而刻意繞圈或講理論的方式回答,多半律師只能無功而返,如果律師心有不甘想再次提問時,不僅檢察官會抗議,而且法官也會以證人已回答過爲由予以禁止,因此,在正式詢問前,必須設置一些無關緊要的問題,以便測試鑑定人,目的是通過初詢問的方式判斷鑑定人會不會認真回答律師的問題,並藉此觀察法官、檢察官與鑑定人配合的程度。

四、對於律師的交叉詢問,律師一定要樹立“初詢問”概念

“初詢問”是指在進入對鑑定人的正式詢問前,先用一些與案件實質性關聯不大的問題,以測試鑑定人員的個性、素質及與法官、檢察官的密合程度,以便確定在正式詢問時可以採用的詢問方式。

當鑑定人或專家證人步入法庭時,律師必須從鑑定人的穿着打扮、氣度、眼神、步行姿態迅速判斷出該鑑定人的大致性格、學術修養,並及時調整初詢問階段交叉詢問的策略。

一般來講鑑定人步入法庭東張西望或手足無措的,基本上都是社會鑑定專家且出庭經驗不足,他們一時不太習慣法庭的環境和氣氛,對一這類鑑定專家律師可以採取溫和的詢問方式或偶然採用嚴肅的語氣,通常都能讓律師較好地控制鑑定專家,讓鑑定專家服從律師的詢問,從而得到自己想要的答案或結論。

如果鑑定人出庭神態安詳,步態傲然,甚至在進入法庭會挑剔座位不好,或對法官、檢察官的示好毫不理會的,多數屬於公檢法一系的鑑定人,這類鑑定人律師最難應對,因爲有些法醫鑑定人本身就是偵查員,他們都具有很強的偵查、反偵查能力和應對詢問的能力,他們受過訊問犯罪嫌疑人這樣的專業訓練,因此,也最能從容規避律師的交叉詢問。

五、律師一定要意識到“初詢問”概念的重要性

律師一定要認識到初詢問的重要性,這一關不僅是律師測試鑑定人,也是律師能否有效控制鑑定人讓其服從律師詢問的關鍵一役,這是一種較量,是律師與鑑定人的初次較量,甚至是律師與鑑定人、檢察官、法官的初次較量,律師只有通過了這一關才能在接下來的正式詢問中一馬平川,若律師在初詢問這一階段就敗下來,那麼律師的交叉詢問就要宣告徹底失敗。

刑案辯護人如果要在這一關拿下鑑定人,最好是團體配合選擇好合適的搭檔配合出庭,一個律師極有可能是完成不了這個任務,這一點律師們不要過於自信,特別是針對傲慢張揚的鑑定人,必須要讓一些個性強勢且極具有攻擊能力的律師先作初詢問,這種第一批上場的律師,詢問時不必關注詢問的針對性及詢問的重要性,只要能將鑑定人自身的傲氣、對律師的不屑及抱着糊弄律師的心態打掉就行。

六、無論律師提出的問題被鑑定專家嘲笑是如何的“幼稚”,交叉詢問的律師要學會一概不予理會

在初詢問階段極易出現鑑定人對律師的“幼稚”問題予以譏諷嘲笑或避而不答,比如鑑定人會說:律師提出的這個問題太可笑了,完全不懂專業嘛?有些律師聽到鑑定人的這個回答時會覺得自己很愚蠢而羞愧,但我要告訴你,別理會鑑定人這種回答,如果要回擊,律師不妨說:“正因爲我不懂而你是專家所以才請你來到法庭上給我們講講,你既然自認是的那麼專業爲什麼不能回答我的問題?難道你也不知道?”這樣回擊可以逼着鑑定人回答,他如果回答你這個他認爲很“幼稚”的提問,他就會很難受,因爲他也很“幼稚”,如果不回答,那他就得接受你接來不斷指責他不專業的指控,鑑定專家就會很被動。因此,當鑑定專家故意給交叉詢問的律師出難題時,律師必要時就可以採用這種類似於“抹黑”的手段。律師要記住這時你與鑑定專家的問答只不過是一種較真,不是爲了查明案件事實,不需要想得那麼正統。

另外,還會出現一個現象就是鑑定專家故意不想回答你提出的問題,但不好直接拒絕,他們採用的招數是繞圈子或故意講一些專業上的理論,表面看他說了很多話,實際上根本就沒有回答。碰上這樣的鑑定人,律師要第一時間切斷他後面的繞圈話語,但這樣一來極有可能在法庭上律師和鑑定人就會爭執起來,這時律師切記絕不可以後退,那怕法官干涉也要堅持讓鑑定人回到正面回答的軌道上來,刑事案件多數情況下,法官會爲鑑定人救場而訓斥律師,律師不能怕或後退,要記住初詢問的目的就是將鑑定人自身的傲氣、對律師的不屑及抱着糊弄律師的心態打掉並進而馴服鑑定人,刑事案件,律師團體作戰必須要先行犧牲掉一部分律師的詢問,這是正常和必要的,只有經過這種法庭上律師與鑑定人的對抗並進而引起與法官的對抗,引起法庭氣氛的極度緊張後,鑑定人爲了避免再度激發庭審三方衝突或爲了緩和法庭氣氛,多數鑑定專家會在隨後的律師詢問中問有所答,鑑定人一旦達到這種狀態,後續的交叉詢問律師就得明白,正式的交叉詢問現在可以開始了。

從事律師這個職業必須認識到,所有律師對鑑定人所作的交叉詢問中最難過的就是初詢問這一關,只要過了這一關才能進入到真正的反詢問階段及補充總結性詢問階段,只有完成這三個階段的交叉詢問,多數有爭議的鑑定意見都會推翻或受到強有力的削弱,這在刑事案件中有極大的好處,因爲這種在交叉詢問中產生的並有着根本性瑕疵的鑑定案件,要麼被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發回重審,要麼基於利益交換的原則爲當事人獲得緩刑提供了保障。

在對鑑定人的交叉詢問中,很多律師會有顧慮,我不懂這個專業怎麼辦或萬一我在法庭上問出一個極其幼稚的問題引起檢察官、法官、鑑定人的嘲笑怎麼辦?我的答案是堅決不予理會,當你的交叉詢問如我上述這樣形成一個體系時,問到最後那怕你突然問出一個極其幼稚的問題,也沒有人敢嘲笑,因爲他們實在是分不清究竟是你真傻還是你故意拋出的陷阱?

另外,在鑑定人步入法庭的那一瞬起,律師看着鑑定人時一定要像看到一頭獵物進入了你的獵捕範圍,你可以挑逗他以觀察他的反映,也可以激怒他以觀察他的素質,在未進入正式詢問前的初詢問階段,你可以隨便問,不必在意提問的質量或專業程度,以我的觀點,在法庭上只要你自己不認爲自己提的問題是幼稚的,任何嘲笑你幼稚的人最終都將付出代價,因爲當他們認爲你這個律師相當幼稚時,鑑定人、檢察官、法官對你以後的詢問都會變得相當放鬆和寬鬆,因爲他們會覺得你翻不起什麼大浪來,鑑定人也會放鬆戒心,他會變得很隨意的回答你的問題,如果在你的一系列的幼稚問題中偶然夾雜着一兩個關鍵問題時,多數鑑定專家都會自動跳入你的陷阱之中。

七、不要和鑑定專家探討專業問題,要學會用通俗的語言讓旁聽的人和法官都能明白鑑定的問題所在

一旦詢問過於專業,法官和旁聽者根本就不能明白你們到底在說些什麼,那麼律師詢問得再專業其實對法庭庭審效果來講一點意義都沒有。律師努力掌握鑑定涉及的專業知識只是爲了更好的制訂交叉詢問的策略,努力讓鑑定專家陷入自相矛盾的困境,從而否定或削弱其的鑑定結論,而不是要在專業上面試圖壓倒鑑定專家,在專業上你永遠壓不倒一名最跛腳的鑑定專家。

八、對鑑定專家詢問技巧的訓練和掌握

熟練掌握交叉詢問的技能主要的方式就是要多練習和善於總結,經歷多了就算是不制訂詢問提綱也會自如地應對鑑定專家的出庭,相反有時事先制訂的詢問提綱反而讓律師在交叉詢問時沒有那麼自如,無招勝有招絕對不止是武學的問題。但如果律師的交叉詢問技能完全不足,那麼有詢問提綱絕對要好過沒有詢問提綱的,說到底還是個熟練程度的問題。

對鑑定人所進行的律師交叉詢問語言很重,千萬不要問得太專業或過於抽象,在這個法庭上,除了鑑定人是專業人士以外,沒有一個人是專業的,問得太專業在法官聽不懂的情況下,法官會要求鑑定專家重新解釋一遍,而鑑定專家在重新解釋的時候往往會修正原先不當的說法,法官是無法辨別這兩種區別,如果律師在這個時候試圖指出這兩者的差別或辯論就會受到法官的訓斥,所以一旦在交叉詢問的過程中,如果律師的提問有隱含授予鑑定人解釋的權利時,通常都會導致交叉詢問的失敗,我們必須深戒這一點,在法庭上特別在對專家證人進行反詢問時,一定要當法官是一個普通人。

同時,律師對鑑定專家的提問一定要讓鑑定專家回答得沒有多大的迴旋餘地,比如問:根據《法醫病理學檢材的提取、固定、包裝及送檢方法》免疫組織化學、電鏡等項檢驗鑑定檢材的提取應在12~24h以內進行,而你們的提取卻在24小時以外,爲什麼?如果律師這樣詢問,鑑定人就會拿出各種各樣的特殊性來說明他們這樣做是對的,這必然導致律師交叉詢問的失敗。但如果換個方式問:《法醫病理學檢材的提取、固定、包裝及送檢方法》免疫組織化學、電鏡等項檢驗鑑定檢材的提取應在12~24h以內進行,你們的提取時間是在24小時以後,是《法醫病理學檢材的提取、固定、包裝及送檢方法》錯了還是你們錯了?如果鑑定人回答是《法醫病理學檢材的提取、固定、包裝及送檢方法》錯了,那麼不要說法官,連旁聽人員也都會笑場,如果鑑定人回答是自己錯了,那麼這個回答會讓鑑定錯誤成爲任何一個人包括法官都無法迴避的事實,如果他什麼都不回答,律師可以直接推定他默認了。

但要做到這一點,必須要讓鑑定人、檢察官和法官都必須經歷過律師的初詢問階段,否則鑑定人一定會扯東扯西的亂解釋一通,讓律師達不到交叉詢問的目的,因此,相對於普通證人的交叉詢問,對鑑定人必須要有初詢問的策略和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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