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調研報告範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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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是農業最爲基本的生產資料,一個地區的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都離不開耕地的合理開發和有效利用。我地區是一個對土地高度依賴的農業地區,耕地的地位與作用特別重要。中央一再強調,要珍惜每一寸土地,實行最嚴格的土地保護制度。

國土調研報告範文3篇

從目前情況來看,我地區在耕地保護工作中存在如下幾個問題:

一、保護耕地資源的難度較大

耕地雖然具有重要作用,但對經濟發展的帶動作用卻很微弱,在以gdp作爲衡量地方官員政績主要指標之一的考覈機制下,地方政府爲了實現領導任期間的目標,不顧環境資源承載力和經濟條件,儘可能地實現耕地的非農化,盲目開發建設。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熱情與耕地保護消極的態度的矛盾,與嚴格執法的矛盾目前十分突出,地方政府在發展地方經濟,上項目上往往只強調自身情況的特殊性,把局部利益放在全局利益之上,在資源利用上是急功近利的,甚至不惜違法。

二 、耕地數量不斷減少

我地區生態系統脆弱,濫退、濫牧、濫挖、濫利用水資源是造成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在這種生態環境壓力下,大面積退耕還林、還草,耕地面積大幅度減少,使得耕地保護的壓力加大。在數量減少的同時,耕地質量下降的問題也不容忽視。一是長期過量使用化肥;二是水土流失造成土壤肥力下降;三是土地沙化,石漠化和耕地污染嚴重,四是水資源短缺。

三、 耕地閒置和撂荒情況嚴重

由於農產品價格不樂觀,種地效益較低,一些農民放棄務農,離開農村進城打工,從而大量耕地被閒置。雖然免徵農業稅以來閒置地利用率有所增加,但仍是耕地保護中需要解決的一大問題。

針對我地區耕地保護中存在的實際情況,提出如下幾點建議:

一、落實保護制度

嚴格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落實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將鄉鎮一把手列爲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保有量,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實施的第一責任人,將耕地保護目標列入到各級領導幹部任期目標考覈內容,列入到旗政府對鄉鎮年度工作考覈內容,確保耕地保護責任到位。深入開展基本農田保護活動,落實基本農田管護有效措施,繼續加大對土地資源的開發,整理和復墾力度。

二、加大宣傳力度

通過一些媒體,積極宣傳土地新政策,新法規和依法集約用地先進典型,嚗光違法用地案件,特別要加大對鎮村兩級主要領導的宣傳,進一步宣傳普及《土地管理法》,增強全民土地基本國策意識,強化鄉鎮幹部的宣傳氛圍。

三、必需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

保護耕地的出發點是維持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從長遠來看,保護耕地與經濟發展目標是相一致的。但從短期來看,地方政府在其它生產要素特別是資金相對不足的情況下,爲了實現經濟發展的目標,實行用土地要素替代其它要素的政策,使得耕地保護工作與社會經濟的發展不相協調。因而制定協調經濟發展與耕地保護的相關政策,首先必須明確耕地保護工作要以經濟建設爲中心,要在現有建設用地實現了合理利用的前提下進行外延擴張,實現耕地保護與經濟發展的“雙保”。

四、 增強領導幹部的耕地憂患意識

要採取有效措施,增加領導幹部的憂患意識和法規觀念。從實際情況看,加強宣傳教育固然必不可少,而更重要的則是要在選拔和培養幹部時,應把其對法律知識的瞭解作爲必要條件。

五、 加大執法力度

加強土地執法監管、加強對違法用地行爲的查處,與有關部門加強協同配合、堅持共同監管、啓動聯動機制、加大查處力度、遏制新增違法用地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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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調研組:

省委書記、省人大常委會主任xxx在參加信陽代表團審議時圍繞貫徹落實xx屆三中全會精神,提出進一步促進農村改革發展,重點在糧食、根本在增收、關鍵在改革、出路在發展。他強調,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要大膽地闖、大膽地試、大膽地改,明確表示支持信陽創辦農村改革發展試驗區。爲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好農村改革發展實驗區,根據黨的xx屆三中全會精神及xxx書記的重要講話精神,進一步加強農村土地管理,抓好節約集約用地,切實保護耕地。經過深入實際調研,現將我縣農村集體土地現狀、存在的問題和下步依法穩步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情況報告如下:

一、我縣農村集體土地基礎工作開展情況

(一)農村集體土地管理現狀:土地市場是複雜而敏感的要素市場,必須發展和規範並重。公益性與經營性項目用地的界定、土地的確權、規劃的落實、審批的程序、信息服務、市場的規範化建設、流轉收益的合理分配以及農村社會保障機制的健全等諸多問題,都不同程度的影響着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推進。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農村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礎。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是指以行政村或村民組爲單位的集體所有權)和使用權發證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技術要求高,再加上一些歷史原因,致使我縣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證未全部完成。當前,全縣所有行政村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已經結束,但所有權發證率只有20%,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發證151419宗,發證率爲80%。

(二)存在的問題:一是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不明晰。土地現狀調查彙總的地類、權屬都是以行政村爲權屬單位,實際工作中還是沿襲詳查成果以行政村爲權屬單位進行管理,但在徵地、承包等行爲中還是與村民組簽訂協議,這就給我們集體所有權屬管理帶來了很多問題,導致發證進展緩慢、權屬爭議經常發生。二是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發證積極性不高。由於新土地管理法出臺和農民減負後,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發證的程序更加規範,而發證不收費用,鄉鎮、村人員工作積極性差,發證少,鄉鎮經常出現不經批准擅自建農宅的情況。三是第二次土地調查與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證尚需銜接。由於目前正在開展的第二次土地調查是採用最新的技術方法和行業標準規範,這就需要今後的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證也要按這些規範去操作。如何銜接兩者之間的工作關係,是擺在農村地籍管理工作面前的一大課題。

(三)建議:一是加強領導,提高認識,強化宣傳。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發證是一項社會工程,要解決好用地和發展經濟的矛盾,各級領導必須提高認識,親自過問,制定切實可行的管理措施。切實做到宣傳在前,使廣大人民羣衆知法懂法,自覺遵守土地管理各項法律法律,使農村土地權屬管理法制化,規範化,做到每宗地權屬明晰,都有土地戶籍。二是緊密圍繞黨的xx屆三中全會關於農村工作的大政方針,制定符合農村實際的政策,保證農村集體土地登記發證完全到位。以便縣級土地管理部門有法可依,扭轉目前農村集體土地權屬混亂,登記發證進度緩慢或不重視,有它無它的現象發生。

二、當前我縣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基本情況

(一)集體農用地流轉情況:我縣屬淺山丘地區,是典型以種植業爲主的農業大縣,農業人口64.6萬人,佔全縣總人口的80.8%,耕地面積129萬畝,人均耕地僅爲1.61畝。農業規模化生產很難形成,目前還處於集體農用地流轉的初始階段。隨着國家對農業投入的加大,特別是糧食直補政策的出臺,農民對種糧積極性有所提高,近幾年,農村自發出現了轉包、轉讓、出租、入股、互換等形式,全縣土地流轉總面積94173畝,其中農戶自發流轉的面積84673畝,涉及農戶18762戶;委託流轉面積9500畝,涉及農戶1526戶。

1、我縣農用地流轉有以下特點:一是從流轉範圍來看,具有普遍性。二是從流轉活動的參與過程看,具有自發性。整個土地流轉活動基本上都是出租人和承租人自發進行的,農村土地流轉基本處於自發狀態。三是從流轉方式看,具有隨意性。土地出租戶與承租戶關係的建立主要方式是口頭約定,在參與土地流轉的農戶中,有90%以上的農戶沒有簽訂任何形式的合同。四是從流轉時間看,具有短期性。五是從租金的支付形式來看,主要是以實物支付。六是從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關係來看,以親戚關係和同村村民關係爲主。七是租金支付差距不大,多數爲每畝年租金100元以內。

2、存在的問題:一是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管理體制、機構不健全;二是沒有建立農村集體農用地流轉市場。農用地流轉管理不完善,缺乏信息平臺,沒有固定操作模式,土地流轉大都是農民自發形成,以致程序不規範,管理不到位,土地糾紛多,制約了承包經營權流轉的速度和規模。

3、集體農用地流轉的作用:一是可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有利於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得到更大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二是集中規模生產經營,降低農業生產成本。三是加快農村剩餘勞動力轉移,讓部分失地農民放心、安心,專心搞第二、三產業,提高農民收入。四是有效遏制土地撂荒現象的發生;五是有利於農業產業結構的調整。

(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基本情況

近幾年,隨着國家一系列土地新政的出臺,加大了對土地管理的力度。有限的用地指標都放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農宅等非農建設用地因無指標,無法進行正常申報,無法形成防疏結合的管理手段,造成了農村宅基地建設的無序狀態,個別村甚至到了“法不治衆”的地步。

1、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基本形式爲:出租、轉讓、作價入股等形式。

2、存在的問題:一是農村規劃滯後制約了農村建設的發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出現混亂的狀況在所難免。二是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缺乏相應可操作的配套政策。我省XX年出臺了《河南省農民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若干意見》(豫政辦[XX]77號),但由於集體建設用地的來源缺乏合法依據(大部分都沒有集體證),沒有配套的實施細則,土地流轉沒有得到真正規範。截至目前,我縣沒有申報、更沒有辦理一宗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手續。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只堵不疏,勢必造成流轉的私下交易,缺乏公開、公平、公正,不利於社會的穩定。三是不完全的市場化,造成部分土地資產收益的流失。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因缺乏地價等方面的規範管理和正確引導,土地所有權人在進行土地交易時,往往只考慮土地產出及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支付的各項稅費成本,很少考慮各級政府對基礎設施建設的投入。再加上土地使用權人壓低地價,造成了集體土地地價明顯低於國有土地。一方面使理應歸所有者所有的土地收益流到了土地使用者手裏;另一方面也使國有土地市場的運行秩序受到了影響。

3、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作用:一是有利於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二是有利於節約集約用地,滿足部分用地戶的需求,有利於耕地保護;三是有利於提高農民生產生活水平。四是有利於發展鄉鎮經濟,通過集體土地流轉取得土地收益,可以補充鄉鎮經濟和公共公益事業建設資金的不足,增強鄉鎮的經濟調控能力,以保證鄉鎮經濟的持續穩定發展。

三、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意見和建議

1、出臺《集體土地流轉實施細則》。參照國有建設用地出讓、轉讓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及早出臺適應新形勢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實施細則,以滿足當前流轉的需求,有利於提高集體建設用地的利用率和產出效率,有利於維護集體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益。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考慮:①集體土地流轉實際是土地使用權轉移,集體土地所有權性質不變;②流轉前必須是有合法手續的集體土地,必須經村組集體組織同意,堅持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③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要實行有償和有限期使用制度;④建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市場。比照國有土地出讓,根據實際情況採取協議、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公開流轉;⑤制定流轉合同文本,流轉時簽訂流轉合同;⑥流轉的土地收益除小部分用於鄉鎮基礎設施配套建設外,歸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所得,用於農民參保及村組公益事業等;⑦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再次流轉。

2、建立農村集體農用地流轉市場。確認農業部門爲集體農用地(主要是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管理部門,完善土地流轉的服務體系。以鄉鎮爲主,成立農村集體農用地流轉服務中心,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規,負責農用地流轉的政策研究,業務指導,糾紛仲裁等工作;確認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爲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的管理部門,主要負責非農建設用地流轉的政策指導和業務辦理。

3、建立土地流轉信息服務平臺。在集體土地流轉有形市場的指導下,爲供求雙方提供便捷的信息和中介服務,確保土地流轉的渠道暢通,規範管理。

4、加快農村集體土地的確權發證工作。對1999年新土地管理法實施前存量集體建設用地及時完善手續,對新法實施後新增的集體建設用地,結合土地二次調查和新一輪規劃修編,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出臺一定政策予以補辦用地手續,爲土地流轉打下基礎。對不符合規劃,沒有合法手續的集體建設用地,不得進行流轉,作爲土地整理的對象。同時,在新一輪土地規劃修編時,要充分考慮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規劃,並建議上級部門及縣政府,拿出小部分用地指標專門配給農村建設。農民報建的合理需求得不到有效滿足,勢必造成新的違法用地現象的發生。

5、堅持“產權明晰、用途管制、節約集約、嚴格規範”四項原則,充分尊重農民意願的前提下,穩步推進集體土地流轉。建議創建統一的土地市場和運行規則,構建新型集體建設用地產權體系,制定集體土地收益分配關係,制定集體建設用地規模和運行方向。一是統籌規劃,合理安排養殖用地。xxx是養殖大縣,編制好xxx畜牧業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方向,提出規模化畜禽養殖及其用地的數量、佈局和規模要求。在當前土地規劃尚未修訂的情況下,國土部門對於xxx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實行一事一議,搞好用地論證工作,滿足用地需求。如對xxx16個廠區的養殖用地都以農民集體土地流轉形式提供的用地,落實了養殖用地的需求,依法保護了養殖企業和農民的合法權益,促進了養殖業的健康發展。二是xxx是花卉大縣、花卉名縣。縣委、縣政府已成立了花卉辦,擬在312國道、京九鐵路往南,以集體土地流轉的方式建設萬畝花卉精品園,促進花卉行業規模經營,促進農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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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具有生活和生產雙重功能,但由於農村宅基地無償無期限和無流動的使用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農村宅基地的無序擴張,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和城鎮化進程的緩慢由於農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面廣、工作量大、情況複雜、實施效果不甚理想。

一、存在的主要問題有:

(一)農村住房建設缺乏規劃引導,佈局零亂。

長期以來,對農村規劃投入少,農村規劃進展緩慢。農村村莊建設規劃編制由於缺乏村鎮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從而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新農村建設,農民住宅處於低水平重複建設之中,出現“只見新屋,不見新村”的現象。

(二)農村“一戶一宅”制度難以貫徹落實,出現“一戶二宅”、“一戶多宅”現象。

自治區對農民宅基地雖然有具體規定。但由於歷史遺留問題多、基層政府對農民建房缺乏正確引導和管理,再加上採用的是無償、無期限的使用制度,很長一段時間以來農村建房處於無序狀態,亂佔、多佔現象嚴重,普遍出現了農民超標準佔用宅基地建房和未經土地管理部門批准任意建房,建了新房也不願意交出閒置下來的老宅基地,出現“一戶二宅”、“一戶多宅”現象。

(三)宅基地轉讓受現行法律法規限制,農村出現大量閒置宅基地、閒置住房。

農村宅基地的性質屬於農村集體所有,按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農民對自己依法獲得的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處置權,不能進行轉讓。但從現在請款情況看,除了本行政村內相鄰戶間的調劑和父母與子女間因分家析產以及農戶經批准後因客觀原因由村委重新安排而發生的流轉外,沒有其他形式的流轉。由於宅基地的不可交易性,一方面大量農民進城後,農村的房子都閒置着;另一方面有的農民在城市賺到錢後,在城市裏買房的同時,又在農村修建新房,捨棄老宅破屋,進一步擴大了宅基地佔用的土地面積,也使農村出現大量的閒置宅基地、閒置住房。

(四)農村宅基地違法案件屢屢發生,查處難執行難。

一是符合村莊規劃和用地條件的農戶,由於種種原因未經批准就建設了房屋,造成違法佔地。二是不符合規劃也不符合宅基地審批條件,個人搶佔宅基地的。由於我鄉(鎮)基層國土資源管理人員少,很難實施有效監管,對這些違法案件的查處在現實中很難執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只有查處權又沒有強制執行權,申請法院執行又要履行繁瑣的程序,具體執行起來也很困難。

二、加強農村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對策與建議

(一)加大宣傳力度,嚴格依法行政。

各級政府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力度,在農村特別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宣傳和普及力度,在全社會形成集約節約用地的輿論氛圍,提高廣大農民羣衆依法用地意識。要切實加強鄉(鎮)國土資源管理隊伍建設,充分發揮其在宅基地管理中的作用。要進一步健全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制度,發揮村級土地協管員的作用,加強農村宅基地的日常監管,及時發現和制止土地違法行爲。對亂佔與濫用耕地建房等違法行爲,國土、建設、法院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執法合力,堅決依法查處。

(二)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確保農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如期發證到戶。

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依法保護宅基地使用權人合法權益的重要措施,是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集體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統一登記的重要基礎和保障。通過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可以有效規範農村住宅建設,防止亂佔濫用耕地,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認真按照國土資發〔XX〕146號“關於進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的通知”要求,集中力量,克服困難,在對本轄區現有農村宅基地進行全面調查摸底的基礎上,力爭在XX年底前,基本完成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做到權屬糾紛基本解決,農民合法使用的宅基地全部發證到戶。 (三)制定宅基地利用和管理的獎懲政策,盤活農村土地存量。

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民騰退多餘宅基地。凡新建住宅後應退出舊宅基地的,要採取簽訂合同等措施,確保按期拆除舊房,交出舊宅基地。允許村民將原宅基地和房屋與其他村民自願協商後有償調劑給有條件申請宅基地建房的本村農民。鼓勵農村村民進城落戶,對已在城鎮購置商品房定居或願意進入城鎮規劃區定居,並自願退宅還耕且以後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其宅基地還耕後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農民放棄宅基地後,不影響其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益,不影響其作爲農民身份享有的原有政策待遇。同時積極探索“宅基地置換”模式,將分散居住的農民集中起來,搬入新建多層或規劃合理的住宅中,“騰出來”的農村非農建設用地可以從事其他用途。

(四)深入開展調查清理工作,規範和保護農民建房。

要以開展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發證工作爲契機,因地制宜地組織開展“空心村”和閒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戶多宅”的調查清理工作。要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要規範農村宅基地申請報批程序,健全公開辦事制度,提供優質服務。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的前提下,鼓勵農村村民新建、改建、擴建住宅,要充分利用村內空閒地、老宅基地以及荒坡地、廢棄地。凡村內有空閒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佔用耕地。要按照城鎮化和集約用地的要求,鼓勵集中建設農民新村。使農村宅基地的利用和管理走上合理化、規範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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