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權益保障訴求機制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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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權益保障訴求機制的調研報告

在社會結構和利益格局深刻變化中,準確把握婦女羣衆多元利益需求,切實保障婦女羣衆合法權益,是婦聯組織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任務。今年來,灌南縣婦聯聯合縣公、檢、法、司等部門就廣大婦女羣衆反映的“婦女權益保障訴求難”的問題進行了調研。現將有關情況彙報如下:

一、當前灌南縣婦女權益保障訴求機制現狀

一直以來,灌南縣婦女權益保障工作以“普法推動維權,維權提升素質,素質彰顯服務,服務促進和諧”工作理念,努力解決婦女各項權益訴求。

1、訴求網絡不斷健全,維權機制較爲完善。縣綜治委成立了維權工作領導工作小組;縣公、檢、法、司、民政等部門與縣婦聯聯合成立婦女兒童維權合議庭、“110”家庭暴力接警中心、家庭暴力傷情鑑定中心、家庭暴力庇護所,建立 “女人民陪審員”制度,開闢了婦女兒童維權綠色通道;縣婦聯在縣信訪局接待矛盾調處中心設立了婦女兒童維權窗口,建立主席信訪接待日,與上訪婦女零距離接觸,聆聽她們的維權訴求;縣信訪局專門配備女幹部在接待中心負責婦女上訪工作,對婦女反映的問題優先接訪,優先協調,優先督辦。

2、基層基礎不斷夯實,訴求渠道比較暢通。縣婦聯加強信訪窗口建設,對來信來電來訪專人負責,認真處理,並以“婦女之家”爲依託,搭建維權網絡--村(社區)婦女兒童維權站,實行婦女保障訴求來信來訪聯接、家庭矛盾糾紛聯排、婦女維權服務聯動;縣司法局在縣、鄉兩級成立法律援助中心(站);縣法院系統在基層法院建立維權互動機制,處理涉及婦女兒童權益案件,相互通報信息,統一答覆諮詢意見;縣公安機關積極探索與社區婦聯等有關部門的協調聯動機制,加強社會治安管理和對流動人口中婦女兒童的管理與保護;信訪部門執行“大接訪制度”,將矛盾化解在基層。

3、方式方法不斷創新,婦女權益較好維護。縣婦聯在全縣開通12338婦女維權熱線,爲婦女兒童提供法律諮詢、心理指導和維權服務;縣司法局爲權益受到侵害的婦女免費提供司法援助;縣法院主動邀請女人民陪審員參加合議庭審理涉及婦女兒童的案件,並充分聽取意見;縣公安機關加大對侵害婦女兒童權益案件的打擊力度,成功破獲多起拐婦女兒童案件;縣檢察院對侵害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刑事案件實行“專人辦理,優先批捕,優先起訴”;縣信訪局強化信訪事項跟蹤督辦力度,做好信訪預測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二、當前灌南縣婦女權益保障訴求中存在的問題

婦女權益是一個內容豐富的完整體系,包括政治權利、文化教育權利、勞動權利、財產權益、人身權利、婚姻家庭權益等六個方面。在尋求婦女利益保護中,因訴求主體、內容及形式多樣性,婦女權益保障訴求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訴求渠道較爲單一。大部分婦女在婚姻家庭權益受到侵害或者遭受家庭暴力後,第一時間想到的是到婦聯上訪反映問題,尋求解決。其他權益或者集體性利益受到侵害時,則直接到信訪部門進行上訪。通過法院起訴、請示法律援助或者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的比例不大。

2、訴求內容形式多元化。隨着現在社會矛盾的多元化和日益凸顯,婦女利益的訴求內容由婚姻家庭糾紛,財產權益保護和家庭暴力訴求,逐步擴大到婦女社會保障福利、交通事故責任賠償、農村土地徵佔、房屋徵遷補償和涉法訴訟權益保護等其他方方面面。其中不乏訴求心態複雜,訴求期望較高的婦女羣衆,集體上訪居高不下,纏訪、鬧訪和越級上訪現象較爲嚴重,上訪人員思想偏激,情緒波動較大。

3、訴求保障法律支撐不強。我國《刑法》、《民法》、《婚姻法》和《婦女權益保障法》中對婦女權益相關訴求侵害有相關規定,存在規定不明確、立法較分散、原則性強、可操作性不夠的缺陷,一定程度上制約了維權工作的開展。同時,對於婚姻家庭權益的保護,在司法審判中調查取證難度較大。例如家庭暴力案件,往往發生在家裏等私密性較強的地方,沒有第三人在場;在婦女性侵犯案件中,受害婦女“羞於啓齒”,錯過取證最佳時機;離婚訴訟中,認定過錯方證據比較困難;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法院判決後,執行較爲困難。

三、當前灌南縣婦女權益保障訴求問題造成的原因

1、社會保護和公共政策設計有待進一步完善。近年來,婦女反映的婚姻家庭問題,最爲突出的是因“婚外戀”、“第三者”插足等引發夫妻矛盾、導致家庭破裂。但引起這些問題的過錯方受到譴責的越來越少,這些現象甚至日漸成爲司空見慣的社會現象,致使很多婦女受到家庭婚姻方面的侵害時,得不到應有的同情和保護。另一方面,由於傳統的觀念影響,“丈夫打妻子”被認爲是正常現象,還有很多婦女存在“家醜不外揚”的心理或是沒有經濟來源,婚姻家庭權益受到侵害後,不願意或是不敢離婚,使得訴求的保障和實現存在困難。而訴訟時間長,成本高,取證難等現實原因也導致很多婦女,特別是弱勢婦女羣衆放棄了法律的途徑。

2、維權機構的整體合力有待進一步提高。當前,婦女兒童維權的機制和網絡都比較健全,成立了專門的機構,配備了專門的人員,硬件設施都比較完善,但大多各自爲陣,在發揮作用、部門之間整體聯動的速度和力度上還需進一步加強。特別是個別具體從事工作的同志對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的認識還不夠高,不夠重視,還有“婚姻家庭糾紛甚至家庭暴力都只是家務事”或者“對婦女的保護是婦聯的事情”的觀念和思想存在。由於婦聯職能和手段有限,很多時候只能從提供心理安慰、疏導以及法律、政策諮詢,引導其尋求其他法律途徑來解決訴求,在一定程度地削弱了婦女更好地表達訴求的耐心和信心。

3、維權工作宣傳力度有待進一步加強。在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相關法律法規的普法教育上,形式上缺乏靈活和具體性;對象還不夠全面,特別是農村居民、外來務工人員、流動人員等羣體對相關法律知識瞭解不多。在對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機構的宣傳中,力度還不夠。很多婦女只知道有婦聯,還不知道有其他的維權機構,不知道維權機構的功能和作用,甚至有部分婦女羣衆不知如何表達訴求,更不知道通過法律去維權。

4、婦女羣體的素質有待進一步提升。在接訪過程中,我們瞭解到,一方面,不少女性婚姻家庭出現矛盾或者其他權益沒有得到保障,很大程度上由於自身素質不高和人生觀、價值觀出現偏差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有不少婦女自身維權意識不強,法律法規知識瞭解不多,不知道如何運用法律和政策的武器去保護和實現自己的權益。

四、解決婦女訴求問題的方式方法及路徑探索

婦女權益保障訴求解決機制,最行之有效的是提升婦女整體素質,提高婦女維權意識,加大整體聯動力度,創新工作方式方法,多渠道地解決婦女訴求。

1、藉資源,加大宣傳力度。一是藉助報刊、電視、廣播和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資源,發揮輿論導向作用。特別是利用微博、微信等新興媒體,拓寬婦情民意收集渠道,創新輿論監督形式,快捷準確地瞭解、分析、傳遞婦女的思想變化和利益訴求,把握輿情主動權;二是藉助女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力量,發揮她們聯繫廣泛的優勢和參政議政的作用。組織她們更多地走進婦女羣衆,幫助宣傳法律政策知識,幫助反映婦女羣衆所想所求,推動制定、完善有關政策法規,促進婦女權益問題得到重視;三是大力宣傳男女平等基本國策,宣傳《婦女權益保障法》、《勞動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規,引導廣大婦女“學法、知法、用法、守法”,提高婦女羣衆的維權意識和能力。大力宣傳維權機構和維權工作,提高知曉率,讓廣大婦女有地方表達訴求,有渠道反映呼聲;大力宣傳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的“四自”精神,引導女性提高自身素質,加強自身能力,以自身的進步真正做到男女平等,在全社會營造尊重婦女、關心婦女、保護婦女的良好社會氛圍。

2、強基礎,加大聯動力度。一是發揮各維權機構和工作網絡的作用,暢通渠道,整體聯動,提高維權工作效率;發揮現有維權陣地作用,整合資源,建立“社區(村)家暴接警站”、“婦女兒童權益糾紛調解中心”等新陣地,爲婦女兒童提供更方便快捷的維權服務;組織婦女工作者積極探索專業社會工作者發展路徑,積極推薦、培訓基層婦女骨幹擔任人民陪審員、人民調解員等,提高履職能力;二是發展壯大維權志願者隊伍,發揮女檢察官協會、女律師服務團的作用,加強與專業社會工作者的合作聯動,共同維護婦女兒童權益;三是發揮維權領導小組作用,定期研究商討工作,督辦落實工作;發揮文明單位、績效考覈、綜合治理等各種綜合性考評工作的作用,把不同行業婦女的滿意度、婦女訴求反映的問題處理效能作爲對部門、幹部考覈的主要內容,獎優罰劣,真正形成黨政領導、婦聯推動、各方參與、羣衆實踐、社會關注的工作格局。

3、建制度,加大創新力度。一是建立民情交流制度。建立婦聯幹部民情交流制度,將婦聯工作的重心下到基層,認真傾聽婦女羣衆心聲,廣泛瞭解婦女維權訴求,切實做到婦情民意掌握在基層,婦女羣衆利益訴求解決在基層;二是建立代表聯繫制度。藉助婦女代表的作用,採取分級聯繫的形式,即縣婦聯聯繫執委,執委聯繫婦女代表,婦女代表聯繫婦女羣衆的網絡體系,暢通上情下傳、下情上報的渠道;三是建立“意見書”制度。婦聯及其他羣團部門可以充分發揮協調、督辦作用,對涉及家庭暴力等婚姻家庭糾紛問題或勞動糾紛問題,以及涉及侵害婦女權益的重案要案,通過“意見書”的形式,實行與有關單位和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有效銜接,幫助婦女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效力;四是建立婦女議事制度。充分依託村(社區)“婦女之家”,將婦女骨幹組織起來定期議事,探索創新靈活多樣的議事形式, 豐富拓展有特色的議事內容,使廣大婦女都有地方表達訴求,都有渠道反映呼聲,使婦女羣衆在議事中提升,在議事中受益。

黨的xx大強調,“堅持男女平等基本國策,保障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法律的保障是真正實現婦女地位平等和公平的不可或缺的手段。在法制健全,法治水平發展越來越高的今天,加強對婦女訴求保護的研究對進一步完善婦女平等權益法律制度,增強婦女權益侵害救濟力度,體現社會公平正義具有十分緊迫而又現實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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