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土地權益保障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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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土地權益保障調研報告

近年來,隨着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不可避免地徵用了大量農村集體土地,各級政府認真執行土地徵用的政策法規,努力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保證了經濟建設的用地需求。但在補償安置中,還有不到位等情況的發生,損害了被徵地農民的利益,由此引發羣衆上訪事件時有發生,影響了社會穩定,引起了各級領導的高度重視和社會的廣泛關注。切實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這是當前土地管理需要重點解決的突出問題,也是國土資源部門服務經濟發展的一項義不容辭的職責。

一、限制徵用土地地範圍,減少圈佔耕地行爲

近幾年來,隨着我區經濟的不斷好轉,建設佔用土地數量大幅上漲。徵地數量大量增加,一方面是經濟持續快速發展的必然結果;另一方面,徵用土地範圍過寬,建設佔地又控制不嚴,造成了目前任何項目用地包括一般經營性用地,都可以徵用農村集體土地。“有佔必徵”,既違背了市場經濟規律,又不能有效保護農民利益。個別地方脫離實情和項目實際需要,盲目佔用土地,徵多用少,寬打窄用,既違反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擴大規模,又導致了大量土地徵而不用,長期閒置拋荒,人爲加劇了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增大了被徵地農民的補償安置壓力。

徵地是政府行爲,改革徵地制度,要求政府加快職能轉變,儘可能地減少自由裁量權。徵地權不能濫用,更不能損害農民合法權益,不能剝奪農民的生存權、財產權、發展權。要嚴格界定徵地範圍,“公益性用地”和“經營性用地”,要通過不同方式取得土地。除國家機關和軍事設施用地,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事業用地、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點工程,由各級政府組織實施徵用外,其他建設用地,應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一律要通過有償方式取得。國家也明文規定了對商業、旅遊、娛樂、房地產開發四類經營性用地一律納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範圍。對市場配置土地資源的要求和比例不斷提高。這對加快徵地制度改革創造了條件。另外,我區爲了彌補建設用地指標不足的矛盾,採用了全區建設用地統一調劑使用的方法,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徵而不用現象的發生。

同時,要堅持土地用途管制,嚴格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控制用地規模和範圍。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擴大用地規模,堅持按項目、按產業政策、按建設用地指標、按投資強度提供用地,不斷提高土地的集約利用水平,杜絕盲目圈地造成土地閒置、拋荒。

二、依法落實補償政策,保證費用足額到位

徵地補償安置經費不到位,有的地方甚至存在層層剋扣和挪用現象,這是當前引發土地信訪多的一個重要原因。對於徵地補償安置經費的落實,現有的法律法規規定得很明確。目前出現的問題,關鍵是執行上的偏差。因此,嚴格依法辦事程序,是做好徵地補償安置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一要嚴格執行土地管理實施條例和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規定的徵地補償標準。這是徵地補償的底線。各地應根據經濟發展情況,以被徵地農民生活水平不下降爲原則,逐步提高補償標準,儘可能給農民多一些補償。同時要加快建立徵地補償安置區片價格體系,根據土地區位條件確定徵地補償安置區片價格,區片價格總體上不得低於按耕地年產值倍數計算的補償標準。二要認真執行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及徵地補償登記制度。這是規範徵地補償安置程序、維護農民合法權益的重要保證。要通過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或聽證會,將徵地方案及補償安置標準與被徵地農戶見面,實行陽光操作,確保被徵地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三要加強對徵地補償安置經費分配和使用的監管,確保專款專用。對按照規定應支付給農民的安置補償費用,要全額發給農民,不得搭車代扣,嚴禁侵佔、截留和挪作他用。集體經濟組織必須將徵地補償費用的收取、支出、用途等向全體成員公佈,接受農民羣衆的監督。

三、實行以土地換社保,保障農民長遠生計

目前,徵地大多采取貨幣形式一次性安置。這種方式簡單且便於操作,但只能保一時,不能管長遠。失地農民一旦補償費用完,生活沒了來源,就會陷入困境,成了“種田無地、上班無崗、低保無份”的三無“貧民”,也給集體經濟組織和各級地方政府增加了很大壓力。從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考慮,改革現有的徵地補償安置辦法勢在必行。近年來,各地都在積極探索保險、留用地、土地入股等安置辦法。我區在調查摸準當前徵地補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基礎上,借鑑浙江、廣東等省經驗的基礎上,對以土地換社保、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進行了初步探討和研究。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積極鼓勵徵地補償費採用分次支付的方式,補償年期可按承包合同剩餘年限計算。目前,我區正在積極地徵求各方面的意見,以從制度上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利益。

積極探索嘗試逐步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適當提高徵地補償標準,建立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對不同地區、不同年齡段的失地農民給予相應的基本生活保障,變一次性補償作爲長遠性保障。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的來源,主要從土地徵用補償費和土地有償使用政府收益及其他可用資金中解決。江蘇、浙江、廣東等地在這方面取得了比較成熟的經驗,也取得了明顯的成效。既體現了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原則,又針對不同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分類指導,區別對待,切實維護了失地農民的長遠利益。爲我們工作的開展提供了可供借鑑的經驗模式。

四、探索集體土地流轉,合理分配土地收益 

改革現行的徵地制度,必須同步推進各項配套制度改革,尤其是加快推進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過去我們一直將集體土地當作國有土地的附屬和補充,剝奪了農民集體土地的部分財產權。進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制度改革,目的就是要在維護集體土地所有權權益的基礎上,通過集體土地使用權的合理流動,實現集體土地資產的充分顯化,使農民從土地上可以得到永續收益,從而建立起長期有保障的財產收入機制。

鑑於此,我區從盤活集體土地資產入手,鼓勵農民流轉使用集體土地,既可節省資金,辦理手續又方便快捷。其目的就在於還權於民、還利於民。在這一工作中,關鍵是要抓好基礎業務工作,積極構建集體土地市場體系。首先,要適應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加快集體土地登記發證進度,理順集體土地產權關係,明晰土地產權。只有明確集體土地的物質性質,還農民以處置土地財產的權利,才能從根本上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其次,要按照市場經濟的原則確定農村土地等級,進行地價評估,顯化集體土地的資產價值。通過確定土地等級和評估地價,建立建設用地和農用地相銜接的地價體系,防止土地流轉中地價的隨意性,規範土地流轉市場,保護農民的利益。第三,推動現有集體非農建設用地使用權入市流轉。實踐證明,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要更加有效地配置土地資源,必須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國有土地是這樣,集體土地也不例外。在強化用途管制和嚴格控制總量的前提下,允許集體土地使用權進入有形土地市場進行交易,實行有償、有限期流轉,做到“兩種產權、一個市場”,統一管理。在農民自願的前提下,實行以土地入股、租賃等方式,使農民從土地開發中得到長久的收益。第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和農民之間的利益關係,合理分配集體土地收益。地方人民政府本着“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則,確定合理的土地收益分配比例,把絕大部分土地增值收益留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切實維護集體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權利,特別是要保護原土地承包者的利益。集體土地流轉收益,應主要用於建立農民社會保障體系,改善農村經濟發展面貌,以保護農民的長遠利益。集體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流轉,我區已在城南、太河兩鄉鎮進行了試點,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在全區推開。去年共辦理流轉手續23宗,面積122畝,處置集體土地資產額74萬元,使農民從土地流轉增值中得到長久的收益。

五、加大土地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違法行爲

當前,一些地方違反規劃圈佔土地、未批先用、邊報邊用、低價出讓土地等違法行爲仍有發生。這些違法用地手續不全,沒有法律保障,對農民的補償安置往往很難落實。杜絕各類違法用地,是保證徵地補償安置工作落實的一項治本措施。必須切實加大土地管理執法力度,強化國土資源部門的執法職能,依法嚴肅查處各種違法用地行爲,規範徵地程序和批准手續,維護良好的土地市場秩序。要將落實徵地補償標準作爲一項政策“高壓線”,作爲政治法律來執行,侵佔、截留、挪用土地補償費等嚴重侵佔農民利益的行爲,要發現一處,查處一處,並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以強有力的手段保證農民的土地權益不受侵犯。同時,加強社會輿論監督,暢通土地信訪、舉報的渠道,調動農民保護自身權益的積極性,做到事前防範、事中監督和事後查處相結合。還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作用,及時對重大土地違法案件進行通報和曝光,做到查處一起、教育一方。去年以來,國務院省政府多次召開了進一步治理整頓土地市場秩序電視電話會議,查處違法用地、圈佔土地等違法行爲的措施和決心前所未有,土地市場治理整頓的高度前所未有。各級領導對制止違法用地行爲,切實保障農民土地權益提出了明確要求,關鍵在於地方政府和各有關的部門在具體工作中一步一步地抓好落實,切實從實踐“三個代表”的高度來認真履行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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