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購置稅調研報告(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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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調研報告 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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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調研報告(通用4篇)

新能源汽車產業;財稅政策;財政補貼

隨着世界經濟的發展,二氧化碳排放量的迅速增加致使生態壞境日益惡化,環境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因此,循環經濟、低碳經濟成爲這個時代的主流。在這種背景下,新能源汽車逐步進入人們的視野,成爲發展低碳經濟的必然選擇和汽車產業發展的必然趨勢。

一、新能源汽車的基本特徵及發展現狀

(一)新能源汽車的定義及特徵按照國家發改委公告定義,新能源汽車是指採用非常規的車用燃料作爲動力來源,或者使用常規的車用燃料、採用新型車載動力裝置,綜合車輛的動力控制和驅動方面的先進技術,形成的技術原理先進、具有新技術、新結構的汽車。新能源汽車包括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bev,太陽能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fcev)、氫發動機汽車、其他新能源(如高效儲能器、二甲醚)汽車等各類別產品。

新能源汽車使用非常規燃料作爲動力來源,具有排放小甚至零排放的優點,能有效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起到了保護環境的作用,對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發展現狀我國在國家“863”計劃重大專項的支持下,新能源汽車研發能力由弱變強,三類新能源汽車分別完成了功能樣車、性能樣車和產品樣車試製,初步形成新能源汽車配套產業鏈。同時,新能源汽車的發展也存在着諸多障礙,主要表現爲產業化的不發較慢,傳統汽車關鍵技術落後的.制約,持續開發投入不足,市場化扶植和激勵政策不到位等。

二、目前我國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財稅政策

20xx年6月1日,財政部等四部委聯合出臺《關於開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的通知》,確定在上海、長春、深圳、杭州、合肥5個城市啓動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補貼試點工作。根據通知中的標準,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最高補助5萬元/輛;純電動乘用車最高補助6萬元/輛;中央財政還根據試點城市私人購買數量和規定的標準給予補助。

20xx年工信部牽頭制定了《節能與新能源汽車產業規劃(20xx—20xx年)》此規劃清晰和具體的描述了中國新能源汽車發展的方向和目標。其中,在財政上要加大補貼力度,20xx-20__年的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新能源汽車示範推廣和以混合動力汽車爲重點的節能汽車推廣;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示範推廣試點城市應安排專項配套資金,主要用於支持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建設充電設施、開展電池回收,其中對私人購買新能源汽車的財政補貼比例,不得低於中央財政資金的50%。在稅收上要加大減免力度,20xx-20__年,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徵車輛購置稅;20xx-20__年,中重度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徵收車輛購置稅、消費稅和車船稅,節能與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享受國家有關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政策;20xx-20__年,企業銷售新能源汽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的增值稅稅率調整爲13%。新能源及其關鍵零部件企業按研究開發費用的100%加計扣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以上頒佈的一系列有關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和措施,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構建了一個有利的財稅政策環境,爲促進汽車產業結構調整,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化和規模化發展以及提升汽車產業核心競爭力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和政策支持。

發展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財稅政策建議

(一)以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的形式推動新能源汽車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目前,我國新能源汽車產業還不成熟,未形成具有規模的產業鏈條。而且新能源汽車研發費用大,成本較高,單純依靠汽車生產企業的力量還比較薄弱,政 府財政補貼就成爲推動其規模化、產業化發展的有力武器。中央財政對試點城市私人購買、登記註冊和使用的新能源汽車實施直接價格補貼,對生產新能源汽車的生產企業進行補貼。

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並適當考慮規模效應和技術等因素,依據新能源汽車與同類傳統汽車的基礎差價對混合動力汽車、純電動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等進行專項補貼,推動國內汽車企業積極參與新能源汽車的組織生產。

(二)加大政府公務車採購力度,發揮政府採購的導向作用我國目前約公務用車數目較多,每年消耗經費較大,政府汽車採購每年遞增的速度較慢,佔政府採購總量的比例不高,而且採購的汽車多數爲大排量汽車。因此,政府採購公務車擁有巨大的市場空間,新購公務車應優先購買節能環保型汽車和清潔能源汽車,出臺更有利的實施細則及標準,把新能源汽車列入政府採購清單中。不僅要採購新能源出租車和公交客車,而且要把新能源轎車納入公務用車的採購清單中。

(三)完善新能源汽車產業的相關稅收優惠政策,以免稅、減稅帶動產業的發展首先,應出臺促進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發展的所得稅稅收優惠,加大生產新能源汽車研發費用的稅前扣除比例,在一定額度內實行投資抵免企業當年新增所得稅優惠政策。其次,調整現行的消費稅政策,提高大排氣量汽車的稅率,降低小排氣量汽車稅率,對節能減排效果明顯地新能源汽車實施零稅率,幫助提高新能源汽車的銷售量和使用量。最後,完善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等特定稅種,免徵純電動汽車、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車輛購置稅,減半徵收普通混合動力汽車車輛購置稅和消費稅,對於新註冊純電動汽車和充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免徵車船稅,普通混合動力汽車減半徵收車船稅等。

參考文獻:

[1]陳柳欽.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的政策支持.中國市場,20xx,2.

[2]徐麗紅.發揮政策功能推動新能源汽車發展.中國財經報,20xx,11.

車輛購置稅調研報告 篇2

關鍵詞:

保險業;車險;定價;精算

一、我國車險定價發展及現狀

我國車險定價近些年來不斷進行改革和調整。在20xx年車險費率改革前,機動車保險費率都是統一定價的。消費者不管是在哪個保險公司投保,只要是買機動車險,價格都一樣。車險費率改革後的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車險費率全面放開,各家保險公司根據其特點和優勢制訂了多樣化費率,不同的車輛、不同的車型、不同的交通記錄,甚至開車人的性別、年齡不同,車輛保險的費率都不一樣。例如,人保財險根據各地車險市場競爭的激烈程度,將車輛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分爲a、b、c、d四類,費率也因而產生差別。平安保險依據車輛所屬性質、使用性質衍生出7張獨立的費率表,同時在主險、附加險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引入了12項係數,實現了風險的完全量化。太平洋保險則設計了11大類50餘個浮動項目。費率的多樣化更加反映了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更加市場化,能夠更好地滿足投保人的需求。

事實上,在實際業務操作過程中,各保險公司銷售的費率並不嚴格按公司費率表執行,還是被動地根據市場價格進行大規模折扣銷售。這一方面說明市場競爭激烈,另一方面也說明保險公司定價的精算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因爲市場是檢驗產品的最有利的工具,哪家公司的價格與市場價格相差較大,它的市場份額就會相應減少。市場競爭導致各家公司價格折扣比例不斷上升,惡性循環,影響了車險市場的穩健發展。

隨着20xx年7月交強險的實施,各保險公司都採用了由保險行業協會召集各保險公司協商制定的統一的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a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b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c條款。市場上只有上述三種費率可供消費者選擇,通過研究這三款費率表,發現這三款基準費率大致相同,但保費價格的可調整因子和優惠的項目非常多。如a款累計各種優惠可達到總保費的50%以上;b款費率在主險、附加險、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共引入了12項費率係數,通過保費調整係數調節保費總額,優惠30%;c款費率係數,優惠幅度最高可達到50%。對這些名目繁多的調節因子,投保人可以有針對性地虛報 內容,達到優惠的目的,從而引發投保道德風險,加大了車險經營中的風險。近期筆者通過對杭州車險市場的銷售主體業務員、人的調查瞭解,發現大部分保險公司都在7折銷售,另加15%的費用,這樣折算出市場費率在6折左右,這反映了車險費率在制定過程中精算誤差較大,現有車險費率表的定價機制有待改善。

二、車險定價的適當性分析

爲深入分析車險定價中存在的現實問題,下面將以具有性的車損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兩個基本險種爲例,對車險的定價進行適當性研究。

(一)車損險足額保險定價的適當性分析

我國現有的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a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b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c條款在對車損險保費定價中,都將新車購置價作爲車損險足額投保的依據。條款中都規定,發生部分損失時,若保險金額低於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保險賠款按保險金額與新車購置價值的比例賠付。新車購置價是指在保險合同簽訂地購置與保險車輛同類型新車的價格,與之相對應的`是實際價值,即投保車輛在保險合同簽訂地的市場價格。當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高於購車發票金額時,以購車發票金額確定實際價值。保險人可根據當地的實際金額情況,採取保險價值、實際價值、協商價值三種方式之一確定保險金額承保。用協商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不應超過投保時的保險價值。如有超過,超過部分無效。

保險公司在執行過程中通常採取如下的方法:

一是如果客戶投保的時候是按照新車的購置價投保的,那麼如果發生全損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車輛的使用年限進行折舊,按照折舊後的車輛價值進行賠償,也即客戶按照新車的購置價繳納保險費,而保險公司按照舊車的價值賠償客戶;相反如果發生部分損失責任,保險公司是按照新車零件進行賠償的。

二是如果客戶投保的時候是按照車輛的實際價值或協商價值投保的,那麼如果發生全損責任,保險公司會按照車輛投保的實際價值扣除投保之後的折舊進行賠償。但如果出現部分損失責任,保險公司賠償的時候不會按照新零件的價值進行賠償,而是按照投保的價值進行比例計算。

從實際情況來看,這種定價機制存在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首先,按新車購置價收取保費存在不合理。

一是新車購置價中已含有車輛購置稅,按新車購置價收取保費,則車輛購置稅本身也要繳納保費才視同足額投保。而只有發生全損的情況下,車主纔可能得到含有車輛購置稅的賠款。投保車輛遭遇全部損失時,當保險金額高於實際價值時,保險公司會以當時汽車實際價值計算賠償,但客戶是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實際上就等於多付了保費卻沒有得到與此相匹配的賠償,這種定價目前已造成大量理賠糾紛。如刊登在新京報(20xx-1-22)題爲《不能總以購置價確定保險金》的汽車保險案例中,田先生花12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車,向保險公司投保時,保險公司認爲應按照購置價30萬元確定保險金額,田先生接受了。兩個月後,田先生的車被盜。

田先生向保險公司提出按照保險金額30萬元進行理賠,但保險公司只同意按照實際購買價12萬元賠償,差額部分視爲超額保險不賠償。這個案例中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預先確定投保車輛的保險價值,只確定了保險金額,待到事故發生,以投保車輛的實際價值作爲保險賠償金計算依據,使投保人的利益受到損失。

二是按購置價投保和按實際價值理賠是採用雙重標準。根據我國《保險法》第四十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的部分無效。”所以,投保時合理的保險金額一定要等於或者小於保險價值。購置價只是計算車輛現值的一個數據、一種方法,並非現值。如果以購置價格確定保險金額,實際上就是把購置價等同於車輛的現值。車輛出險以後,必然就要考慮折舊、降價、損傷等因素確定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這實質上是使用雙重標準計算保險價值,這一點在舊車上反映更加明顯。特別是當發生部分損失時只涉及汽車配件和修理費,這些本身是不需要繳納車輛購置稅的,但對這部分進行賠款時,保險公司定價要求按保額與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賠付,不合理性非常明顯。

其次,按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認定足額保險存在不合理。機動車輛保險屬於財產損失保險類,除定值保險外,一般的財產損失保險的保險價值都是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確定。判定是否足額保險的依據就是根據保險金額要不小於出險時財產的實際價值。但車險卻將保險金額不小於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值作爲判定足額保險的依據,與通常的財險採用了不同的標準。事實上,機動車輛保險作爲財險的一種與普通財險沒有實質的區別,這種判定足額保險的不同標準,實際上充分反映了我國財產保險經營中對重置價值保險缺乏規範的操作。

(二)第三者責任險定價的適當性分析

隨着交強險的出臺,強制三者險已承擔了70%以上的賠付,這表明商業三者險優惠幅度起碼應是交強險推出前費率的50%。但筆者通過對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a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b條款、機動車輛保險行業協會c條款中的商業三者險研究發現,這三個協會條款中商業三者險優惠幅度只有20%左右,費率明顯偏高。

三、完善車險定價機制的建議

通過以上對當前車損險與三者險定價適當性的分析,表明我國目前車險定價存在很多方面的不合理,同時定價也偏高,因此需要從多方面進行推動和調整,從而促進車險定價機制的完善。

(一)促進市場的充分競爭

充分的市場競爭會促使車險價格趨於均衡,提高定價的合理性。因爲充分的競爭將直接考驗保險公司履約的信用和履約的能力,同時也促使保險公司加大新產品的開發力度,爲消費者提供更多個性化產品,增大選擇空間,使消費者獲得更好的服務。充分有效的競爭還會使車險價格趨於均衡水平,使價格儘可能準確地反映被保險人的風險狀況。

(二)提高精算水平

車險費率市場化改革的目的之一就是讓投保人以合理的價格購買到切合實際的保障。要做到這一點,保險公司就必須運用系統的精算體系進行科學的分析和量化,實現車險費率的分解與組合,使得消費者能夠根據自己實際所面臨的風險選擇合適的保險產品,並以此來計算繳納保費,使車險價格建立在科學基礎之上,提高公司的競爭力。

(三)加強信息披露

車險費率市場化後,保監會的監管方式發生了轉變,監管的重點也從對保險公司市場行爲的監管轉移到了對其償付能力的監管。爲此,要切實加強保險公司信息披露和報告制度,建立和完善保險業資信評級制度,定期向公衆傳遞各保險公司資信方面的信息,通過及時、充分地披露信息,使投保人對保險公司有一個基本的瞭解,以便於其正確選擇保險公司。

車輛購置稅調研報告 篇3

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是國家稅務總局依據車輛生產企業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並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覈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依據。現行稅法規定,在車輛購置稅徵收中,如果銷售發票的價格低於徵管系統中的最低計稅價格,則按最低計稅價格繳稅,如果高於最低計稅價格,則按發票上的實際價格繳稅。所以實行最低計稅價格避免經銷商低開發票、在監督納稅行爲、保護稅基、公平稅負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是加強車購稅徵管工作的重要環節。但由於受多種條件的影響,最低計稅價格在實行過程中也存在了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和不足,影響到車購稅徵管質量的提升。

一、最低計稅價格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1、最低計稅價格信息採集不實

按照車輛購置稅管理的相關規定,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信息採集工作每2個月進行一次。採集的主要內容包括:生產(改裝)企業名稱、主管稅務機關組織代碼、車輛類別、商標名稱和產品型號、噸位、排氣量、主要配置、出廠價、參考零售價等主要內容,對同一企業生產的同型號而配置不同的車輛,按照產生價格差異的主要配置分別採集價格信息。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信息採集工作量大、涉及面廣等原因,信息採集工作在一些地方沒有得到深入細緻的開展,一些單位爲應付信息採集上報工作,往往組織採集一次數據之後,以後多次使用上報,這樣所上報的價格數據有可能已經是幾個月前甚至是以往年度的信息數據,不能準確反映當時市場價格的變化情況,嚴重影響到最低計稅價格制定的科學性。

2、最低計稅價格覈定發與市場價格變動不同步

國家稅務總局對各地採集的數據彙總後,覈定下發最低計稅價格。但受市場價格變動快、經銷商促銷手段多樣等因素的影響,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最低計稅價格與市場銷售價之間往往存在一定的差距,影響車購稅以票控稅的效果和依法治稅工作的正常開展。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最低計稅價格高於市場實際價。如現在的返利銷售中,汽車經銷商如果能完成生產企業規定的銷售計劃,就可以按比例得到一次性返利潤作爲回報。這樣經銷商爲完成全年的銷售計劃,就採取多種促銷手段,甚至採取低於進價的價格銷售,最後只是爲賺取年中的返利,這樣就出現實際銷售價大大低於市場價,甚至低於最低計稅價。按照車購稅徵收管理有關規定,低於最低計稅價格的'按最低計稅價格徵稅,所以納稅人在納稅中就對我們的稅收政策產生質疑,甚至出現情緒不滿等現象,容易引起徵納矛盾雖然雖然我們稅務人員也進行了詳細的政策解釋,但由於設涉及納稅人的切身利益,往往收效甚微,對國稅部門形象和行風政風評議工作也容易產生影響。

二是最低計稅價格低於市場銷售價格。由於受價格信息採集途徑、範圍、時限等因素影響,徵管系統內的最低計稅價格低於市場銷售價,使稅款不能足額徵收。如實際徵收工作中發現,一些摩托車,市場銷售價基本在3500——4000元,而我們的最低計稅價格卻只有1500——20xx元,市場價與銷售價差距較大,如果銷售商掌握最低計稅價之後,開據發票時就按貼近或低於最低價的價格開票,而在納稅時稅務機關只能按照政策規定按最低計稅價格徵收,從而出現管理漏洞。

3、最低計稅價選擇依據不明。在徵收工作中,對同一車型由於配置不同而出現不同的最低計稅標準,按照合格證上的詳細備註選擇使用。但由於車購稅徵管系統價格信息中所顯示配置與合格證標明的車輛配置不符,需要徵收人員詳細的查驗才能辨明。如北京現代bh7140由於配置不同在徵管系統中分爲豪華型、尊貴型、舒適型,而合格證標明的配置完全不同,最低計稅價格分別爲75000、79000、68000,最高配置與最低配置相差11000元。如果沒有驗車經驗的徵管人員稍有疏忽就會混淆車輛配置,從而錯誤確定車輛的計稅價格,最終造成國家稅款流失。

4、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成爲納稅人偷逃稅的“調節器”

現行車購稅徵收管理辦法規定,如果機動車不含增值稅的銷售價高於最低計稅價格,則按銷售價徵收稅款;反之,則按最低計稅價格計算徵收。所以一些納稅人就鑽政策的空子,“用足用活”最低計稅價格的政策來偷逃稅款。具體表現在開具發票價格介於生產企業出廠價格(經銷企業購進價格)、最低計稅價格與其實際銷售價格之間。採取以略高於最低計稅價格和購進價格的價格開具發票,按實際銷售價格向購買方收取全部價款。按發票開票價入帳申報,差額部分入“小金庫”而不如實入帳。這樣通過故意少開發票、低開發票等手段,既能爲購車人少繳車購稅提供空間,又能避免被列入價格信息異常戶而被評估或稽查;同時在增值稅、所得稅繳納中也人爲調節稅負,以保證每月均有應納稅款實現,避免被列入低稅負、零負稅負申報納稅人清單,降低被檢查風險,致使據以徵收的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等稅基也受到侵蝕。

二、加強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管理的建議

一是完 善信息採集公告制度。一方面要加強對價格信息採集的檢查指導,切實增強信息採集人員的工作責任心,提高價格信息採集的準確性和全面性,爲全面加強車購稅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另一方面,建立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定期保密責任制度。對最低計稅價格定期調整時,對具體車型和具體最低計稅金額可暫不公佈,在一定期限內對納稅人保密。同時加強人員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培訓和教育,增強稅務人員工作責任心,嚴格把關,依法保密,強化對最低計稅價格的內部控制和使用管理。

二是加大對車購稅最低計稅價格臨界點納稅人的核查力度。在最低計稅價格的基礎上確定警戒幅度範圍,對超過警戒幅度的納稅人,進行清分比對,確定爲異常納稅人,車購辦及時將異常信息傳輸給稅源管理部門,由稅源管理部門逐條進行覈查,重點檢查納稅人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帳及銀行對帳單、各類銀行卡等帳冊及結算資料,儘可能減少開票與收款不一致而偷逃稅現象的發生,通過車購稅的管理達到涉及車輛各稅種一體化管理的目的,實現綜合治稅。

車輛購置稅調研報告 篇4

一、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着力提高辦公室工作水平

辦公室作爲全局的一個窗口,辦公室工作事關全局,事務繁雜。工作中,辦公室全體人員牢固樹立“辦公室無小事”、“人人都是窗口形象”的觀念,緊緊圍繞服務黨委中心工作和領導決策這個工作重點,發揚“團結協作、高度負責”的工作精神,認真對待每一項工作。在人員少、事務多的情況下,將各項工作科學安排,合理分配,確保各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較好地做到了各負其責,高效運轉。

在文書處理、信息調研、檔案管理、會議組織等方面認真負責,高標準,嚴要求,確保辦公室政務服務工作有條不紊、協調運轉。在協調服務方面,全體同志自覺克服本位意識,增強大局觀念,站在全局高度,協調好內外關係,特別是內部、外部的一些繁雜的事務性工作,能在辦公室處理的,決不上推,使領導儘可能從繁雜的事務性工作中擺脫出來。爲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自去年以來,我們就在全局各科室中率先推出每週工作計劃制度,每週一制定出本週工作計劃,明確分工,責任到人,週末進行檢查總結,並在安排次周工作計劃時對上週未完成的工作事項進行通報和督促,從而大大增強了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工作壓力感和責任感,促進了各項工作的落實到位。

二、突出重點,狠抓落實,努力實現辦公室各項工作的新突破

在具體工作中,我們結合辦公室自身工作職能,突出重點,狠抓落實,並努力實現由被動型向主動型轉變、由事務型向政務型轉變,突破性的開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強化督查考覈工作。今年以來,我們把強化政務督查作爲促進各項工作落實的一項重要措施,加大了政務督查工作力度。結合工作實際,建立健全了督查立項登記、督辦、反饋和檢查制度、督查專報、通報等一系列督查工作制度和辦法,有效地保障了政務督查工作的順利開展。今年以來,圍繞全局工作重點、階段性重點工作、局黨委的重大工作部署和決策等,加大督查廣度和深度,全面做好日常督查、目標督查、專項督查及領導交辦的重要事項的督查催辦。—月份,共下發督查通報期,有力地促進了各項工作的落實到位。

二是發揮參謀助手作用,搞好信息調研工作。爲充分發揮信息調研工作在服務全局、爲領導決策服務方面的參謀助手作用,今年以來,我們進一步加大了信息調研工作力度,圍繞局黨委中心工作,發揮辦公室在信息調研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加強對全局信息調研工作的指導和協調,及時做好全局信息調研文章的篩選、整理和上報工作。

特別是加強了對全局經驗性、問題性等有助於領導決策服務方面的信息調研力度。今年以來,先後對我局社會綜合治稅、原創:涉外稅收管理、採礦業徵管、重點稅源及重點行業稅源變化情況等進行了調查研究,及時撰寫提報了一批有價值、有深度的稅收信息和調研文章,爲領導瞭解情況、決策服務提供了較好的參考依據。前期,針對平度市現實稅源不足、組織收入工作壓力較大的實際情況,辦公室根據局領導的安排,集中時間和力量對全市地方稅源現狀、稅收結構、發展趨勢進行了調研,向局領導提報了有數據、有事實、有分析、有建議的調研報告,受到局領導的充分肯定。今年以來,已上報各類稅務信息多條,被省局、市局、青島市政府及平度市委、市政府等上級部門採用多條,採用調研文章篇。同時,積極做好我局內部信息專刊《平度地稅》的編髮工作,每月一期,及時報道全局的重大工作動態,交流工作經驗,搞好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爲全市地稅幹部開闢了文化、工作交流園地。

三是加強檔案管理和資產管理。在檔案管理上,作爲青島市地稅系統唯一的檔案管理省特級先進單位,今年以來,我們立足高起點,堅持高標準,繼續加強了對全局各類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及行業檔案管理的要求進行分類、組卷和編目。將已經形成的所有檔案材料進行全面整理歸檔,編制了完備的檢索工具和參考資料,並將軟件與金宏辦公自動化系統聯接,實現了檔案查詢利用數字化管理,進一步提高了我局的檔案管理工作水平,順利通過了檔案管理省特級標準先進單位年度驗收。

在資產管理方面,根據市局《財務管理辦法》,制定了我局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嚴格控制固定資產購置、大項固定資產處置等審批程序,嚴把入口、出口關。建立了固定資產管理動態流程。從購置、分配、調撥、管理、外贈、處置、盤點各個環節都有帳、有卡、有物,有明確的責任人管理,杜絕管理上的漏洞。同時,實行招標採購制度。成立了招標採購管理委員會,採取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定點採購、詢價採購等方式,對車輛保險、辦公樓物業管理、季度福利採購、汽車加油等進行了招標採購,做到了公開、公正、公平,達到了保證質量、節約資金、講求效益的目的。

三、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認真做好後勤管理服務工作

搞好後勤管理服務,是確保全局各項工作順利運轉的重要保證,也是辦公室工作的重要內容。今年以來,重點在車輛使用管理、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管理、辦公用品購置發放等方面健全制度,加強管理,保證了全局日常工作的`高效運轉。結合我局實際,重新修訂下發了《車輛使用管理暫行規定》、《辦公用品發放登記制度》等一系列規範化管理制度,有力地推動和促進了全局工作的順利開展。

如在車輛管理方面,我們規定,公務車輛必須爲工作服務,嚴禁公車私用或外借。在城區辦理公務,除提取大額現金外,原則上不安排車輛。到青島市局辦事,實行派車單制度,由用車單位和個人分別簽字,說明事由,交分管領導審批,辦公室統一安排車輛,除有時間限制的緊急會議等公務外,其他公務用車須提前—天申請,人數達到—人方可派車。個人特殊情況因私用車,須經分管領導批准,並按規定繳納費用。節假日各單位除留必須的值班車輛外,各單位統一將車輛鑰匙交辦公室封存,並停放到指定地點。市局還組織專門人員經常進行檢查,發現擅自動用車輛的,嚴格追究當事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收到了良好效果。爲節省經費,推動節約型機關建設,我們還在充分考察的基礎上,統一確定定點維修廠家,實行車輛維修預算制度和領導審批制度。局機關辦公車輛還實行油耗公示制度,定期按車輛行駛里程,公示車輛油耗。在車輛保險方面,實行公開招標制度。目前,我局公務車輛保險費用按一般車輛的繳納,僅此一項,年節約經費萬多元。

爲創造優美、優良的機關工作環境,加強了局機關辦公區域的綠化、美化、淨化工作,基本做到了辦公區域四季有花,衛生潔淨。同時,積極與物業管理部門聯繫,引進物業管理,推進後勤管理規範化。

同時,加強值班和安全保衛工作。以創建“平安平度”爲契機,根據局黨委的工作部署,深入開展創建“平安地稅”活動,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安全保衛、值班工作,爲各項工作的開展創造安定有序的外部環境。五一、十一長假期間,根據局黨委要求,實行節假日期間人員外出備案報告制度、幹部小時聯繫制度及車輛集中停放制度,從各個方面、各個環節加強安全管理,確保人財物安全。

四、加強自身建設,不斷提高自身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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