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官不爲”問題專項治理思想發動和教育轉化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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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龍陵縣委組織部關於印發〈在“三嚴三實”和“忠誠乾淨擔當”專題教育中深入治理“爲官不爲”問題的實施方案〉的通知》(龍組發〔XX〕57號)要求,縣招商局結合正在開展的“六個嚴禁”和作風建設專項整治行動,認真組織開展“爲官不爲”專項治理,現將思想發動和教育轉化情況報告如下。

“爲官不爲”問題專項治理思想發動和教育轉化情況報告

一、基本情況

縣招商局開展“爲官不爲”專項治理工作從XX年7月開始,計劃到12月底前結束,大體安排6個月左右時間,治理對象爲副科以上領導幹部(含非領導職務)共5人。

二、專項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一)組織領導情況

爲加強對專項治理活動的領導,成立縣招商局專項治理活動領導小組,由局長、黨支部書記楊新滿任組長,分管幹部人事的副局長楊樹昌爲副組長,副局長馬娜、徐貴,辦公室主任趙寒梅、招商股股長夏志茂爲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趙寒梅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處理專項治理工作日常事務;結合單位實際,制定《龍陵縣招商局深入治理“爲官不爲”問題工作方案》,認真抓好組織實施,確保專項治理取得實效。

(二)思想發動情況

7月23日,召開思想動員會,安排部署“爲官不爲”專項治理工作,縣招商局全體幹部職工共9人蔘加會議。會議傳達學習了縣委組織部龍組發〔XX〕57號文件精神,組織學習了楊善洲精神和高德榮、鄭垧靖先進事蹟,局主要領導對開展好專項治理工作進行安排部署。會議要求:一要凝聚思想共識,增強行動自覺。治理“爲官不爲”問題是落實“三嚴三實”的具體行動,是深化作風建設的有效抓手,是提升招商部門形象的必然要求,全局上下要把思想統一到全縣的決策部署上來,對照省、市和縣委關於深入治理“爲官不爲”問題的重點內容及10種情形,從自身找不足、查原因、尋對策,做到強化擔當、奮發有爲,遵循法紀、依規而爲,提升本領、科學善爲;二要提升目標站位,深化工作內涵。要將開展“爲官不爲”專項治理與招商引資工作相結合,與深化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推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相結合,與提升行政效能、優化發展環境相結合,要將開展“爲官不爲”專項治理放在全縣發展大局中去謀劃和推動,更好地放大效應、增強實效;三要堅持把握重點,務求善作善成。專項治理活動要把握重點,細化責任、狠抓落實,堅持從大處着眼、小處着手,要按照服務型機關要求,堅持“法無授權不可爲,法定職責必須爲”,做到依法行政,熱情服務,樹立招商引資的良好形象;四要精心組織,務求實效。活動辦公室要切實發揮牽頭作用,各股室要密切配合,分管領導要嚴格督導,齊心協力做好專項整治工作。

(三)教育轉化情況

縣招商局認真對照縣委關於深入治理“爲官不爲”問題的重點內容及10種情形,認真開展自查自糾,深入查找存在問題及不足,領導班子及成員、股室及幹部職工沒有出現違反專項治理列舉的10種情形,招商局各項工作穩步推進,得到了縣委、政府領導的肯定和外來投資企業(客商)的好評,但是距縣委、政府和廣大羣衆的要求仍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宗旨意識有所淡化。有的爲民服務觀念樹得不牢、擔當不夠,關注民生、服務羣衆的意識不強,深入基層少,爲羣衆解決實際困難、問題不多;二是工作作風有所弱化。有的存在着工作標準不高、自身要求不嚴的現象;三是工作能力有待繼續提升。有的學習熱情不高,主動性不強,觀念陳舊老化,對國家新的政策瞭解不到位,能力不足;四是機關工作紀律鬆弛。有的上下班紀律渙散,遲到、早退現象時有發生。針對存在問題,我們將結合此次專項治理活動的開展,完善相關制度,制定整改措施,責任到人,抓好整改落實,進一步提升機關工作人員的能力水平,改善服務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以更科學的決策、更有效的管理、更紮實的作風、更優質的服務,更好地爲基層羣衆、爲外來投資企業(客商)服務,以此贏得服務對象的尊重,樹立招商局對外良好的形象。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步工作中,我局將貫徹落實龍組發〔XX〕57號精神,按照《龍陵縣招商局深入治理“爲官不爲”問題工作方案》,認真抓好各個環節的工作,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開展一輪談心談話(7月底以前完成)。在綜合分析平時瞭解掌握情況、幹部羣衆信訪舉報、服務對象投訴、社會輿論反映、各種考覈評議結果、監督檢查情況以及其他信息來源的基礎上,在全局領導幹部中開展一次談心談話,主要領導與班子成員及科級非領導職務幹部談,班子成員與分管股室負責人談。談心談話要堅持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圍繞“爲官不爲”、不會擔當、不想擔當、不敢擔當的組織和個人,要“斷喝一聲、猛擊一掌”,該指出的指出,該提醒的提醒,該批評的批評,該誡勉的誡勉,並督促抓好整改。

(二)組織一次自查自糾(8月底前完成)。對照省、市和縣委關於深入治理“爲官不爲”問題的重點內容及10種情形,認真組織開展一次自查自糾。重點查擺談心談話中指出的本單位及領導幹部存在的“爲官不爲”、不會擔當、不敢擔當問題是否得到整改,是否存在大問題小整改、邊整改邊反彈等情況,是否出現新的“爲官不爲”、不會擔當、不敢擔當問題。對存在上述問題的,建立臺賬、限期整改。對不聽招呼、我行我素、屢教不改的,上報上級組織人事部門進行處理。

(三)進行一次集中調研督查(9月底前完成)。對照省、市和縣委關於深入治理“爲官不爲”問題的重點內容及其情形,集中開展一次“爲官不爲”問題的調研督查。同時,採取定期調研和隨機調研相結合的方式,加強對本單位專題教育整改落實和專項整治工作的調研督查。對調研督查中發現問題較多、治理不力的,專題研究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集中時間、集中力量進行重點治理。

(四)健全完善一套規章制度(12月底前完成)。認真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縣要求,健全完善相關制度規定,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爲,促使幹部依法依規作爲,從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上防止和杜絕“爲官不爲”、不會擔當、不敢擔當問題。進一步完善細化“五個清單”,規範職能部門的法定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明確崗位職責、服務標準和能力要求,着力引導幹部行有所循、行有所止,適應“爲官不易、爲官有爲”新常態,養成“在位有爲、必須作爲”新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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