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委託承攬加工合同(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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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委託承攬加工合同 篇1

肥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就原物料及成品委託承攬加工事項,通過友好協商,於年月日雙方同意訂立合約條款如下,以爲雙方共同遵守:

肥料委託承攬加工合同(精選3篇)

第一章合同組成及內容

1.1本合同規範由乙方供料並委託甲方承攬加工後,將全數加工製成品交付乙方之一切相關法律行爲。

1.2原物料、包材、加工製成品之具體品種數量、交期、交貨地、加工費金額、支付日期、支付方法,按經甲方確認之乙方採購單、發票或其它書面約定所列,並作爲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需補充的條款可另附協議書,亦視爲合同附件。經雙方確認的往來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將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組成部份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合同期限

2.1本合約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年;合約到期前日甲乙雙方得就本合約之內容重新檢視,檢視無意見則本合約自動續約年,甲乙雙方並得協議無條件期前終止。

第三章合同價格及結算方式

3.1委託加工原物料、成品等所涉費用,由雙方協商決定並註明於發票/採購單。

3.2加工費、運雜費、保險費等款項的結算,應遵守結算紀律,堅持錢貨兩清原則,付款採每月結算形式並在乙方採購單及甲方發票上註明,亦可採用信用證結算方式。

第四章質量要求及運輸方式

4.1各類物料及加工製成品質量標準按經甲方確認之乙方採購單、式樣書、圖紙、規格之約定,就有關標準之任何變更,應經雙方同意始生效力。

4.2乙方供料及甲方就加工製成品之發貨(以下簡稱發貨方)應按約定時間、數量、質量、規格提供,對於乙方供料,由甲方位於廠房,按經雙方確認之乙方採購單所列覈對數量、規格、型號,不符合約定的,應向乙方提出,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後七日內調換或補齊;屬於多發、錯運物料或加工製成品,收貨方應做好詳細記錄,妥爲保管,收貨後日內通知發貨方;收貨方對發貨方加工製成品之質量或性能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加工製成品後日內提出異議,發貨方應在接到通知後日內完成返修,收貨方逾期提出以上異議的,發貨方不承擔物料質量、數量、規格、型號不合格的責任。

4.3發貨方應確保其供料或加工製成品包裝牢固,並保障運輸過程安全。

4.4發貨方應按收貨方確定的運輸路線、運輸方式、送貨地點委託承運單位發運,力求裝足容量或噸位,以節約費用。

4.5乙方對甲方供料及甲方對乙方運送加工製成品之運輸及保險費,由乙方負擔。

第五章成品驗收標準和方法

5.1甲方將加工製成品送達雙方約定交付地後,乙方應於三日內驗收,倘甲方未於此約定期間內接乙方驗收結果之通知,即於送達後第四日起視爲加工製成品已通過驗收。

第六章違約責任

甲方違約責任

6.1甲方未按約定質量交付加工製成品,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

6.2甲方交付加工製成品數量少於約定,應當照數補齊。

6.3加工製成品交期按乙方物料備齊到達甲方指定地點時間而確定,加工期間甲方預期未能如期交貨時,應立即附具理由及計劃交貨日期提交乙方,雙方重新約定新交期。

6.4由於甲方保管不善致使乙方之供料、包材毀損、滅失的,由甲方承擔責任。

乙方違約責任

6.5乙方於發出採購單後變更供料或委託加工製成品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如因相關變更造成甲方損失,乙方需作出賠償。

6.6乙方未按約定期間和要求向甲方交付原物料、技術資料、式樣書、圖紙、規格、包材等,經甲方同意順延交期,並應當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6.7乙方超過約定日期支付加工費,應當比照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息率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6.8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辦法和期限對甲方加工製成品進行檢驗,或經檢驗發現成品不符合要求而未按約定期限通知甲方調換、補齊的,甲方對其加工製成品質量、數量不負責任。

6.9對於應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保管費用和各種經濟損失,應在明確責任後十天內主動匯給守約方,違者按逾期付款處理,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發物料、加工製成品或扣付加工費充抵。

第七章合同解除

7.1本合同簽訂後,雙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可予變更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應於該原因發生起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對方,辦理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手續。

第八章知識產權保護及守祕義務

8.1雙方應信守職業道德,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將任何於業務過程中知悉對方包括但不限於生產工藝、技術、商業祕密及其它各類信息,泄露於包括對方員工在內之任何

第三人,違者守約方保留一切法律追訴權利。

第九章紛爭解決

9.1甲乙雙方履行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9.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肥料委託承攬加工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攬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議,就有關承攬加工事宜,擬結本合同,以茲雙方信守。

一、產品名稱及加工數量。

名稱:不鏽鋼水泥焊接軌道板。數量:附加工圖紙_____份,按圖紙數量要求加工。以上產品由甲方委託乙方纔承攬加工。

二、相關事宜:

1、由甲方提供相應產品的原材料至乙方指定加工場所。乙方按產品圖紙規定要求進行加工,其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技術文件規定要求。

2、甲方委派質檢代表跟蹤乙方加工過程及時解決質疑問題。乙方加工過程的切削餘料由甲方回收。產品出廠的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提供適當的運輸_____及司機,乙方承擔油料耗費及搬運事宜)

3、產品出廠前由甲方委派代表按圖紙規定要求全面驗收,其不合格損失由乙方承擔。

4、加工後的變形度由乙方按圖紙要求校正。

三、時間要求:

自甲方提供原材料之後起,乙方在_____天內全部按數完成該批產品加工合同,如甲已雙方各自遇到不可抗拒的事件而影響到材料提供及加工阻力時,必須提前通知對方,協商解決。

四、加工費用:

該項目合同總體加工費用_____萬元,由甲方承擔增值稅務,甲乙雙方不得中途變更。

五、付款方式:

乙方交付產品後,甲方一次性付款,剩餘作爲質量保證金至業主最終驗收合格後,甲方在一個月內全部付清餘額,如甲方違約,則按日向乙方支付2%的違約金。

六、其他事宜: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甲方協商解決,如雙方達不成協議,可提交_____機構解決。

在合同中的未盡事宜,雙方可共同協商補充。本合同自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人:__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肥料委託承攬加工合同 篇3

訂立合同雙方:

承攬方: 木具廠 以下簡稱甲方 定作方: 百貨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爲乙方加工櫃檯,貨架,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加工成品

第二條 加工成品質量要求:

一,材種:櫃檯,貨架一律採用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圖紙所標尺寸做.

三,嚴格掌握木製品的木材幹燥程度,榫縫、肩角結構必須嚴密,堅固、表面必須平整光滑,木材無形變,翹曲,撥縫,鬆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齊,四周不得有翹起,脫膠現象;玻璃位置以圖紙標示爲準,保證方正,平直,安裝方便.

四,甲方按乙方質量要求和圖紙,先做規格樣品,由縣物價局覈定價格後,雙方代表當面封存樣品,作爲驗收的依據.

第三條 原材料由甲方提供.

第四條 圖紙由乙方於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進行工作期間,發現提供的圖紙不合理,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乙方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回覆,提出修改意見.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得到答覆,有權停止工作,並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第五條 工程價款:按覈定價格單計算款25000元.

第六條 驗收標準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後,甲方通知乙方到廠驗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內必須到廠驗收.驗收標準以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圖紙和樣品爲標準,數量以合同規定爲標準.雙方在檢驗中發生爭議時,由縣物價局提供檢驗證明.

第七條 交貨的時間和地點: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貨.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貨,必須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並按協議執行.交貨地點在乙方百貨大樓,由百貨公司供銷科收貨,驗收合格,辦理交接手續.

第八條 包裝要求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包裝,以定作物不受損壞爲準;每件包裝費均按4元計算,共計98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九條 運輸辦法及費用負擔:由甲方負責運輸,每件運輸費用均按2元計算,共計490元,全部費用由乙方負擔.運輸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給付預付款 元(大寫 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時,除承擔違約責任外,必須如數返還預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預付款抵作違約金和賠償金,有餘款的應返還.

第十一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驗收合格後,即辦理移交手續,據以結帳,並在收貨後十五天內通過銀行付款.

第十二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一,甲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甲方應當負責修理或調換,並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後,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乙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二,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數量少於合同規定的,乙方仍然需要的,甲方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賠償.

三,因甲方包裝不善造成定作物毀損的,由甲方賠償損失.

四,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應當向乙方償付違約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價款總額的千分之一償付違約金.

五,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應向乙方償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價款總值20%的違約金.

六,由甲方負責送貨的,如運輸中造成定作物損壞,甲方應當負責修理,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否則乙方有權拒收.

第十三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一,乙方如中途變更定作物的數量、規格、質量或設計等,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二,乙方如中途廢止合同,應償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價款總值30%的違約金.

三,乙方如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提供圖紙和其他技術資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順延外,乙方應當償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損失.

四,乙方如超過合同規定日期付款,應當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五,乙方如無故拒絕接收定作物,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六,乙方如變更交付定作物的地點,應承擔因此而多支出的費用.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內,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甲方在經有關部門證明後,可免予承擔違約責任.但甲方應當採取積極措施,儘量減少損失,如不可抗力的損失是在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責任;在乙方遲延接受或無故拒收期間發生的,乙方應當承擔責任,並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五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時,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可向辦理本合同公證的公證機關申請調解,或向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經公證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縣公證處,縣物價局,縣建設銀行各存一份.

甲方: (蓋章)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乙方:

代表人:

地址:

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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