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四風”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來源:瑞文範文網 1.6W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開展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的新部署、新要求,持續深入抓好“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確保教育實踐活動以實實在在的成效取信於民,根據《印發〈關於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XX〕4號)、《關於在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中深化“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通知》(羣組發〔XX〕15號)、《關於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和加強制度建設的通知》(羣組發〔XX〕23號)、《印發〈湖南省開展第二批黨的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辦發〔XX〕3號)、《關於持續深入開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湘羣組發〔XX〕45號)、《湖南省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湘羣組發〔XX〕62號)、《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深化“四風”“十一個”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益羣組發〔XX〕4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深化“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制訂本實施方案。

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四風”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開展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的總體部署和要求,以xx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爲指導,學習弘揚焦裕祿精神,自覺踐行“三嚴三實”要求,在鞏固擴大前一階段專項整治成果的基礎上,按照“準、狠、韌”的要求,緊緊圍繞“四風”突出問題、發生在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問題、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問題和聯繫服務羣衆“最後一公里”的問題,持續深入開展專項整治。堅持問題導向,注重解決實際問題;堅持真查實改,注重反對形式主義;堅持正風肅紀,注重立破並舉、扶正祛邪;堅持標本兼治,注重抓常抓細抓長,以專項整治的實際成效推進作風建設常態化、長效化,確保教育實踐活動善始善終、善作善成。

二、持續用力抓好前段教育實踐活動專項整治任務的落實

堅持主題不變、鏡頭不換、標準不降、力度不減,繼續深入紮實抓好前一階段中央、省委、市委、區委安排部署的40項專項整治任務的落實。特別是對從嚴控制會議,從嚴控制各類文件簡報和內部刊物,從嚴清理和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整治公款送禮行爲,堅決糾正違規職務消費和公款大吃大喝,整治超標配備公車及公車私用,清理領導幹部違規佔用住房、辦公用房,嚴格規範預算和支出,嚴格公務接待標準,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整治侵害羣衆利益行爲,查處超編制進人、超職數配備領導幹部、超範圍分設黨政職務、隨意按年齡劃線調整配備幹部、違反規定程序進人等問題,要鍥而不捨、持續用力,堅決防止問題“隱身”、“變種”和“反彈”、“回潮”,做到真改實改徹底改。

區直各專項整治任務牽頭部門要對專項整治工作進行全面“回頭看”,認真梳理任務完成情況,對已經初步整治到位的事項,要跟蹤問效、常抓不懈;對正在整改的事項,要從嚴從實要求,加快工作進程,增強整治實效。要切實履行牽頭抓總的職能,與配合部門緊密協作,對照各自制定的專項整治實施方案,嚴格按照時間節點和責任分工抓好各項牽頭任務的落實。

三、嚴肅整治發生在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問題

各鄉鎮、街道黨(工)委,龍嶺工業園黨工委,區委各部辦委,區直及中央、省、市駐區單位黨組(黨委),區委各督導組要在落實教育實踐活動40項專項整治任務的基礎上,從7月份開始,集中3個月的時間突出抓好以下11項問題的專項整治。必須緊緊扭住“四風”突出問題不放,堅持嚴的標準、嚴的措施、嚴的紀律,着力整治發生在羣衆身邊的不正之風,認真解決損害羣衆利益的各類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

(一)整治羣衆辦事難問題。進一步加強幹部隊伍作風建設,紮實開展“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和“庸懶散”專項整治工作,着力解決庸懶散拖、推諉扯皮、吃拿卡要,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等問題,真正實現行業作風好、羣衆事好辦。堅決糾正對待羣衆態度生硬、口大氣粗,對羣衆要辦的事情找各種理由應付、推脫、拖延;堅決糾正組織紀律、工作紀律渙散,遲到早退、隨意離崗,甚至工作時間打牌娛樂,羣衆辦事找不着人的現象;堅決糾正執法監管部門、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擅自改變辦事程序、增加辦事環節、提高辦事門檻,政策規定不透明、宣傳解釋不到位,告知事項說半句留半句,讓羣衆來回跑的現象;堅決整治執法監督中粗暴執法、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的問題;嚴肅查處搞暗箱操作、權力尋租,收回扣、拿紅包,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行爲。

(二)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問題。切實規範行政行爲,通過受理羣衆信訪舉報、組織明查暗訪、開展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執法檢查等方式,加大對“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問題的監督查處力度,着力解決巧立名目,超標準、超範圍、超期限收費、罰款,違反規定強行向服務對象搞集資捐助、攤派費用等問題。堅決糾正執法監管部門以罰代管,濫用自由裁量權隨意罰款、不給或少給票據,利用工作之便搞搭車行爲和捆綁服務的問題;集中治理教育、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公共服務行業違規收費或變相收費的問題;集中治理政府有關部門指定各類服務性機構壟斷經營,高額收取諮詢費、認證費、檢驗費、鑑定費、評估費、代辦費,搞借權營生、利益輸送等問題。

(三)整治惠民政策不落實和縮水走樣問題。加大惠民政策的宣傳力度,強力推進政務公開、村務公開,着力解決落實惠民政策不公開、不公正,不及時、不到位,羣衆應得的實惠沒有得到得全等問題。進一步規範涉農收費行爲,堅決查處在惠農政策落實中違規加重農民、村級組織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負擔的問題。堅決糾正在城鄉低保工作中徇私舞弊,錯保漏保,搞人情保、關係保、重複保;嚴肅查處在農村危房改造對象確定、城鎮保障性住房分配中把關不嚴、違規操作、謀取私利的問題;嚴肅查處在發放農機具購置補貼、種糧補貼等強農惠民補貼中弄虛作假、以權謀私的行爲;堅決查處鄉鎮(街道)幹部在徵地拆遷、救災救濟物資發放、特困羣體救助等工作中辦事不公、優親厚友的行爲。加大對一事一議等涉農項目、強農惠農資金安排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力度,堅決糾正惠農補貼發放不及時或降低標準發放的現象,確保各類涉農項目、惠農資金規範管理、安全運行、有效使用。

(四)整治拖欠羣衆錢款、侵佔羣衆財物問題。通過受理羣衆信訪舉報,組織開展專項整治等方式,嚴肅查處黨政機關、幹部對羣衆欠賬不付、欠款不還,“打白條”、耍賴賬、不兌現等問題。堅決糾正不按標準及時足額發放徵地拆遷補償款;嚴肅查處滯留截留、抵扣挪用、虛報冒領、套取侵吞各種補助資金的問題;集中治理拖欠羣衆餐飲費、租賃費、供貨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對查處的典型案例及時進行曝光,對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予以嚴肅問責,切實維護羣衆的合法權益。

(五)整治會所中的歪風。組織力量集中時間對在歷史建築、公園等公共資源中實行會員制的會所、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進行暗訪督查和專項清理,切實解決存在的違法設立經營、侵佔羣衆利益、助長奢靡之風、滋生腐敗行爲等問題。組織黨員領導幹部作出不出入私人會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會所會員卡的公開承諾,並納入對照檢查的內容,在專題民主生活會上進行明示,自覺接受監督。對黨員領導幹部出入實行會員制、只有會員才能出入的會所或不向公衆開放、只對少數人開放的餐飲服務、休閒娛樂、美容健身等場所的違規違紀行爲進行嚴肅查處,並對典型案件及時進行指名道姓的通報和曝光。

(六)整治執法執紀部門辦“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問題。加強執法監督,建立案件質量內控機制,實行權力分解和過程控制,加強對容易產生徇私枉法、權錢交易、違規辦案、玩忽職守等問題的重點部門、崗位、環節的監督檢查,堵塞濫用權力和徇私瀆職的漏洞。建立健全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案件責任倒查機制,明確執法過錯的標準、糾錯追責的主體和程序。通過案件評查、執法檢查、專項治理、信訪處理等方式,集中查處和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切實杜絕“關係案”、“人情案”、“金錢案”等執法不公、執法不嚴、執法不廉問題的出現。

(七)整治信訪積案久拖不決、久訴不息問題。制定出臺創新羣衆工作方法、推動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的相關制度。集中解決一批涉及羣衆切身利益的信訪突出問題,集中解決一批長期積累的重信重訪案件,努力實現“信訪總量繼續下降、集體上訪明顯減少、進京非正常上訪總量下降50%以上”的工作目標。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集中梳理、逐級交辦,逐案建立管理臺帳,嚴格落實“五個一”(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套班子、一個方案、一包到底)的責任制,明確責任主體、承辦人員、化解措施、辦結時限。對重大矛盾糾紛和集體訪、越級訪、重複訪,特別是近三年重複進京上訪案件和重大疑難信訪積案,逐項建立由各級領導幹部包案的責任制,確定辦理進度時間表,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疏導等辦法,解決一批信訪“釘子案”、“骨頭案”。構建黨員幹部直接聯繫服務羣衆長效機制,創新黨員幹部直接聯繫服務羣衆載體,推動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自覺深入基層、主動服務羣衆,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信訪問題的發生。

(八)整治利用婚喪喜慶等事宜藉機斂財問題。認真抓好《關於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湘紀發〔XX〕17號)的貫徹落實,嚴格執行事前報告和事後報告制度,強化追責問責。開展經常性的明查暗訪,建立健全羣衆監督舉報機制,暢通電話、信箱、網絡等多種舉報渠道,加大對黨員幹部、國家工作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監督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和曝光典型案件,切實解決領導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借結婚、生日、喬遷、生病、職級晉升、學習培訓、出國考察、子女升學、親屬去世等機會收受紅包、禮金藉機斂財的問題,堅決剎住變味的“人情風”和“宴請風”。

(九)整治國家公職人員參與賭博問題。切實強化機關作風建設和幹部隊伍管理,加大對賓館、酒店、茶樓等公共場所的明查暗訪力度,暢通羣衆舉報渠道,嚴肅查處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打麻將、打撲克等方式進行賭博,嚴肅查處國家公職人員以賭博爲名收受管理服務對象或請託人的錢物,嚴肅查處國家公職人員爲賭博提供賭資、賭具和場所等行爲,及時通報國家公職人員參與賭博的典型案件,有效整治和遏制國家公職人員的“賭博風”。

(十)整治鄉鎮幹部“走讀”問題。認真貫徹執行《關於加強鄉鎮幹部隊伍建設的若干意見》(中辦發〔XX〕14號)要求,嚴格落實鄉鎮幹部駐鄉鎮工作、值班住宿、走訪懇談等制度,推動羣衆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中涉及鄉鎮“四風”突出問題的整改。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加強鄉鎮幹部隊伍作風建設、糾正鄉鎮幹部“走讀”問題的有關制度規定,加強對鄉鎮幹部隊伍的管理,從制度層面防止鄉鎮幹部在位不在崗、有事找不到人等問題的發生。加大對鄉鎮幹部“走讀”問題的明查暗訪力度,及時通報和處理一批典型案件,對羣衆反映強烈的“走讀”幹部,堅決予以嚴肅問責和組織調整。加強和改進鄉鎮幹部作風,保證鄉鎮領導班子工作精力,提高應急處險反應能力,增強鄉鎮幹部隊伍凝聚力、向心力。着力提高基層幹部工作生活待遇,加大對鄉鎮“五小設施建設”投入,進一步改善鄉鎮幹部工作生活條件,讓鄉鎮幹部安心基層工作。

(十一)清理整頓村級財務和“三資”問題。進一步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村級財務監督機制,實現村級財務管理規範化、制度化。對村級財務進行全面清理、整頓,重點解決村級財務開支明細不清楚、做賬不及時、公開監督不到位等問題;嚴肅查處村幹部虛報冒領套取資金、違規報銷費用等亂收亂支、貪污挪用問題。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資金、資產和資源進行清查,按照覈實、處置、登記、公示、確認、審計、上報的程序,全面核清各村“三資”家底,明晰集體產權,建立符合要求的產權制度,完善各項監管制度,對清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糾正和嚴肅處理;加快“三資”信息化平臺建設,加強規範化管理。

四、整體步驟

1.部署整治階段(XX年7月上旬)。根據中央、省委、市委、區委的有關文件要求,結合實際,科學制定深化“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省委、市委、區委確定的11項專項整治任務,安排與督促各牽頭部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確定每項專項整治的重點任務和主要措施,並根據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分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在7月10日前上報區委教育實踐活動辦公室整治組。所有專項整治工作任務,都要明確任務書、時間表、路線圖和責任人,切實做到有工作目標、有責任主體、有推進措施、有檢查評估、有完成時限。

2.集中整治階段(XX年7月—9月上旬)。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對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專項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認真抓好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深化“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專項整治任務子方案的實施,全面打好深化“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攻堅戰。區委教育實踐活動辦會同相關牽頭部門、區委督導組,督促全區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對照專項整治任務指出的典型現象、突出問題,主動對號入座、認真自查自糾;通過定期調度、明查暗訪和羣衆評議等方式,加強對“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導和協調,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通報情況、曝光反面典型,確保按時按質實現整治目標。

3.評估整治階段(XX年9月下旬)。對整個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對評估不合格、不達標的,責成問題單位重新、限期進行整改。深入總結專項整治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就繼續深入專項整治工作,統籌推進中長期整治任務的落實,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和措施。圍繞持續推進整治、防止反覆反彈,適時組織進行再評估和再次回頭看,不斷深化和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堅持以羣衆是否滿意作爲專項整治工作成效如何的檢驗標準,組織開展民意調查,確保教育實踐活動取得人民羣衆滿意的實效。圍繞解決“四風”方面突出問題,建立健全相關制度規定,實現作風建設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

五、工作要求

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把專項整治特別是新部署的11項專項整治任務作爲教育實踐活動的重中之重,繼續發揚“釘釘子”精神,緊密結合各自實際,採取切實有力措施,確保專項整治工作一抓到底、見到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加強對專項整治工作的領導和統籌,專題研究部署,及時通報情況,督促任務落實。各級各部門各單位一把手要切實承擔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親自審定方案,帶頭抓好整治,確保專項整治工作落到實處、不走過場。區委教育實踐活動辦專項整治組在區委的統一領導和區委教育實踐活動辦的具體指導下,認真抓好專項整治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等工作,全面掌握專項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及時發現並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認真組織開展檢查評估,對工作不落實、評估不合格的單位,及時通報並責令繼續抓好整改落實。各督導組要把專項整治列爲督導重點,敢於唱黑臉、當包公,對避重就輕、不敢碰硬或是華而不實、大而化之、作表面文章的,嚴肅批評,促其改正;對因涉及領導機關、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自身利益問題,導致整治工作推動不力的,責令限期整改。

(二)注重分類整治。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要堅持分類指導、統籌推進,在完成好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部署的專項整治任務的同時,確定好“自選動作”,注重在不同層級、不同單位,分類查找存在的“四風”突出問題,有什麼問題就整治什麼問題,什麼問題突出就重點整治什麼問題,做到現實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一起解決,共性問題和個性問題一起解決,重點單位、重點人羣的問題和整個面上的問題一起解決,班子的問題和班子成員個人的問題一起解決,切實增強解決問題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決防止解決問題上下“一般粗”,真正使專項整治工作傳導到“末梢神經”。

(三)認真自查自糾。參加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的單位特別是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要對照區委確定的專項整治任務及要求,主動對號入座,深入開展自查自糾,逐項對照檢查。特別是要結合查擺問題、整改落實環節的工作,帶着問題查問題,對照問題抓整改。要查清楚問題的具體表現、嚴重程度,區分輕重緩急,列出整治清單、建立整治臺賬。要本着“說清楚”、“交明白賬”的原則,明確哪些是班子要改的問題、哪些是個人要改的問題,並主動認領。要實行銷號式管理,對正在整治的要嚴格標準,一抓到底;對整治遲緩的要查明原因,加大力度,加快進程;對尚未整治的要傳導壓力,明確時限,抓緊改起來。

(四)注重開門整治。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導向、監督和震懾作用,使專項整治工作在“陽光”下進行。專項整治的方案、措施、內容、時限和進展情況,及時在赫山電視臺、赫山公衆信息網、赫山新聞網等主流媒體公開;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領導班子、領導幹部開展專項整治的情況,要帶頭向羣衆公開並作出承諾。要通過開展民意調查、民主評議等方式,請羣衆來監督、評判專項整治成果,用倒逼加壓的方式助推專項整治工作。要及時報道專項整治工作的好經驗好做法,宣傳推介一批治歪風、祛邪氣的先進典型,曝光一批整改不力、措施不實、作風不正、頂風違紀的反面典型;對典型案例要點名道姓通報,讓羣衆看到專項整治的決心和成效。

(五)抓好上下聯動。建立以上率下、以下促上的聯動整改機制,對於基層單位反映強烈的問題,逐級梳理分析;對發生在基層、根子在上面的問題,自上而下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努力從源頭上加以破解。政法、教育、民政、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城鄉建設、水務、農業、衛生和計劃生育、稅務、工商、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林業等行業系統,要針對羣衆辦事難,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等突出問題,結合部門職能職責,進一步明確整治具體任務,推動本行業本系統整治工作向下延伸,真正落實到基層。

(六)強化正風肅紀。堅持嚴字當頭,把正風肅紀、查究責任貫徹於專項整治工作全過程,及時查處各種違規違紀行爲,特別是對濫用職權、吃拿卡要,變相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公款旅遊,不作爲、慢作爲、亂作爲以及侵害羣衆利益行爲等典型案例,要“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對專項整治中搞形式主義、弄虛作假以及頂着不辦、拖着不改的單位,要嚴肅追究一把手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對專項整治中執法不嚴、執紀不力、監督檢查不到位、牽頭履職不負責,導致出現嚴重問題的,要追究相關執法執紀部門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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