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民事訴訟答辯狀(精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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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民事訴訟答辯狀 篇1

答辯人:石材有限公司

工傷民事訴訟答辯狀(精選3篇)

法定代表人:… 職務:董事長

被答辯人:李

就被答辯人李與我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上訴一案,答辯人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敬請依法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決。

一、關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住院伙食補助費

一審法院認定:被答辯人已被泗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爲工傷,並且泗水縣社會保險處支付了被答辯人工傷待遇,故被答辯人的該部分工傷保險待遇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不應由答辯人支付。該認定既是事實,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被答辯人混淆了答辯人欠繳工傷保險費與工傷賠付責任主體的的法律概念。被答辯人是x1年12月x日出現的工傷事故,正是發生在答辯人繳納工傷保險費期間,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均應屬於工傷保險基金賠付的範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被答辯人提交的泗水縣社會保險處生育保險科出具的答覆是錯誤的,因爲本案並不是在欠費期間出現的事故,而是在正常繳費期間出現的事故,該答覆是違背事實和違反法律規定的錯誤意見。

二、關於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問題

被答辯人繫於x2年x月2x日自願辭職,自己書寫辭職報告。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答辯人不應向被答辯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被答辯人的該項請求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且與本案工傷保險待遇不屬於同一案由,被答辯人如固執地堅持其意見,應當另行主張其權利,原勞動仲裁裁決書早已因被答辯人起訴而不生效,被答辯人未能審時度勢,值此時機再去刻舟求劍,顯然是不合時宜的。

三、關於被答辯人要求的雙倍工資支付問題

被答辯人已經明確提出雙方早在x年x月1日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期限至x1年x月31日。被答辯人曲解了《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關於用人單位初始用工一年內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其計算每月支付勞動者兩倍工資。本案中,被答辯人已經與答辯人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情形應視爲雙方同意以原來的條件繼續履行合同,並且該情形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兩倍工資的情形,被答辯人的要求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被答辯人的該項主張與本案工傷保險待遇不屬於同一案由,被答辯人若一再堅持其意見,應當另行主張其權利。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上訴無理,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請求貴院依法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決。

答辯人:石材有限公司

x3年x月x日

代理律師.律師

工傷民事訴訟答辯狀 篇2

答辯人:旅遊度假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陳甲。

針對楊某訴答辯人旅遊度假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案,答辯人作如下答辯:

一、旅遊度假有限公司對楊某構成工傷以及五級傷殘的鑑定結論無異議,旅遊度假有限公司也願意按照法定標準對楊某進行賠償。工傷事故發生後,旅遊度假有限公司及時爲楊某墊付了醫療費用,也主動申請了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

二、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計算基數應爲xx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x%。

《工傷保險條列》第三十六條:“(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爲:五級傷殘爲1x個月的本人工資……”第六十四條:“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x%的,按統籌地區工資平均工資的6x%計算。”楊某x2年5月至x3年4月的平均工資爲125x元/月,x2年xx市職工平均工資的6x%爲3xx3元/月*6x%=22xx元/月。因此,楊某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應爲22xx元/月*1x月=4xx6x元。

三、楊某要求旅遊度假有限公司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社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楊某於x2年4月14日受傷住院,但旅遊度假有限公司自x2年5月起仍然按原工資待遇標準向楊某支付工資至x3年12月,即1x個月的工資,共計25x2x元。本案中,楊某的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應以12個月爲限,旅遊度假有限公司向其發放的停工留薪期工資已超過法定標準。因此,旅遊度假有限公司不應再額外向楊某支付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同時對於超額支付的1xx2x元理應用於抵扣旅遊度假有限公司需支付的其餘工傷待遇。

四、 墊付的醫療費以相關票據爲準。

五、 續醫費以司法鑑定機構的鑑定結論爲準。

六、 住院伙食補助費過高,應按每人每天x元計算。

《xx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實施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渝人社發〔〕2x4號:“四、x1年1月1日起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標準按每人每天x月標準執行,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因此,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應以每人每天x元標準,按實際住院天數計算。

七、 護理費16x元過高,應以xx元/天按實際住院天數計算。

八、 交通費1x元過高,應予以減少。

九、 生活津貼2x元,沒有法律依據。

十、 經濟補償金1134x元,沒有法律依據。

楊某與旅遊度假有限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已於x3年12月1x日期滿。期間,旅遊度假有限公司足額向楊某發放了工資以及停工留薪間的工資。現楊某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支付一次性工傷保險待遇。因此,本案不符合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條件,楊某的該項請求,於法無據,不應得到支持。

答辯人旅遊度假有限公司答辯如上,望法庭予以採納。

答辯人:旅遊度假有限公司

代理律師:

x4年1x月1x日

工傷民事訴訟答辯狀 篇3

答辯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在XX市路,法定代表人:,董事長

被答辯人:,男,漢族,1x6x年x月1x日出生,住XX市號xx室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解除勞動關係、工資爭議案件,現答辯人提出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請求解除勞動關係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被答辯人因自身原因於x2年2月21日主動辭職,其後雙方於x2年2月22日就勞動合同解除達成結算協議,雙方勞動關係已經解除。被答辯人再主張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明顯不當。

二、被答辯人主張給付各項費用15454x元沒有依據

1、被答辯人辭職後,雙方在協商一致基礎上籤訂勞動合同解除協議,明確約定被答辯人在答辯人處工作期間的工資、加班費、節日加班費用等費用已全部結清,被答辯人對此無任何異議,被答辯人不再追究答辯人任何責任。

根據江蘇省高院、江蘇省仲裁委蘇高法審委()4x號文第25條規定,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加班工資等勞動報酬的計算、支付達成結算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有效,但有證據證明在協議簽訂時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本案中,雙方已就工資、加班工資等達成結算協議,該協議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又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依法有效。

2、被答辯人主張經濟補償金於法無據。被答辯人主動辭職,也不符合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置條件和程序,主張經濟補償金沒有法律依據。

3、被答辯人主張雙倍工資亦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首先,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不存在雙倍工資的問題;其次,主張雙倍工資有着明確的時間限制、時效限制、數額限制。被答辯人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不能成立,懇請貴委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仲裁請求。

此致

XX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答辯人:XX有限公司

時 間:x2年5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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