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精選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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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1

民事答辯狀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代表何××,公關部經理。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精選20篇)

案由:上訴人張××因房屋拆遷一案,不服××市××區[19××]民字第19號的判決,提出上訴。現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爲了適應本市商業發展的需要,我公司於19××年12月向市城建規劃局提出申請報告,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150平方米。市城建局 於12月25日以市城建字[19××]71號批文同意該項工程。同年在拓寬場地過程中,需要拆遷租住戶張××一戶約18平方米的住房,但張××提出的要求 過於苛刻。

幾經協商,不能解決。答辯人不得已於19××年1月××日投訴於××市××區人民法院。××市××區人民法院於19××年2月以[19××]民 字第19號判決書判處張××必須於19××年3月底前搬遷該屋,並由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提供不少於原居住面積的房屋租給張××居住,但張××仍無理取鬧。 據此,答辯人認爲張××的上訴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張××說我們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的場地是未經批准的。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審法庭曾審查過房地產開發總公司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的報 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19××]號的批文,並當庭概述了房地產開發總公司的報告內容,還全文宣讀了市城建局的批文。這些均有案可查。張××不能因爲要 求查閱市城建局的批文,未獲准許,而否認拓寬工程的合法性。

二、張××說我們未徵得她本人同意,與房主×××訂立房屋拆遷協議是非法的。這更無道理。張××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權,並無房屋所有權。所有權理當歸屬房 主×××。

我們拓寬場地,拆毀有礙交通和營業的房屋,理當找產權人處理,張××無權干涉和過問。 應當指出,對於張××搬遷房屋一事,我們已作了很大的讓步和照顧。我們答應她在搬遷房屋時提供離現居住房屋500米的××新建宿舍大樓底層朝南房間一間, 計20平方米,租給她居住。而張××還糾纏不清,漫天要價。揚言不達目的,決不搬遷。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爲××市××區人民法院的原判決是正確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應予維持。

此致

××市中級人民法院

答辯人:××市房地產開發總公司

代表 何××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2

答辯人:陳某,男,19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省 縣 鎮號。

被答辯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省 縣 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因家庭生活用錢向被答辯人借款人民幣三萬

元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事實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工資款,且被答辯人至今尚欠答辯人工資款人民幣四萬元。

xx年4月,答辯人經李某介紹,承包由被答辯人王某等3人(以下簡稱工程甲方)轉承包的位於 的部分工程,具體負責4號樓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諾於工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向答辯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萬元。工程於xx年5月20日完工後,工程甲方僅支付工資款三萬元,尚欠答辯人四萬元工資款未支付。此後答辯人多次催促被答辯人等工程甲方對工程予以結算,以便支付剩餘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終不予理睬。

xx年8月30日,答辯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對工程給予結算並支付剩餘工程款。工程甲方稱,如答辯人要取得剩餘工程款,必須簽訂相應協議,要求答辯人承擔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全部責任及業主託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責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脅迫下,答辯人迫於無奈,與工程甲方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協議書。此後,被答辯人王某手寫借條,要求答辯人將其從被答辯人處已領取的三萬元工資款描述爲欠款,並要求答辯人簽字,口頭稱工資款正式結算要等驗收後。

綜上,被答辯人在訴訟中所稱借款根本不存在,三萬元應當爲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的工資款。現被答辯人惡意歪曲事實,利用答辯人急於取回剩餘工資款的急迫心情,脅迫答辯人簽下顯示公平的協議書及顛倒黑白的借據。對於答辯人這一極不誠信的行爲,請法官予以明察。懇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 年 月 日

附:證據材料 份。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3

民 事 答 辯 狀

答辯人:王、蔡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起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述不實,不實之處有以下幾點: 1、20xx年11月23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簽訂借款協議後,被答辯人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的方式,從戶名叫盧,賬戶號爲6222X5的賬戶上轉至62賬戶上20萬元,之後被答辯人在其工作的成都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將27500現金交給答辯人,口頭說將其餘22500元作爲第一個月的利息先予扣除,並讓答辯人手寫了一張借條一張收條,收條內容是收到現金25萬元。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答辯人實借的本金應按227500計算。

2、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最初約定的利息不是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而是月九分的高利息,答辯人於20xx年12月22日和20xx年1月23日分別按九分利息還了兩次單筆22500元后,與被答辯人協商,答辯人同意將利息降低到月息八分,此後答辯人按八分月息,即每月20xx0元開始還款。

3、答辯人沒有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答辯人在實際獲得借款後的一個月即從20xx年12月22日起就開始按月九分和月八分還息,在20xx年12月22至20xx年12月9日期間,分十六次累計將23萬元打至被答辯人要求匯入的盧興根的工商銀行賬號上。20xx年1月27日因答辯人經濟緊張,距離上次還錢49天都沒有還錢,被答辯人便主動聯繫答辯人王,答應再借給答辯人10萬元,條件是將借到的錢中一部分用於歸還上一筆錢。於是雙方在20xx年1月27日再次簽訂借款協議,被答辯人借給答辯人10萬元,亦通過盧工商銀行賬號轉賬10萬元,答辯人收到該款時馬上按要求將其中5萬元轉入被答辯人徐X的賬戶。

二、因最初被答辯人關於借款利息的約定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所以該筆借款利息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答辯人在按九分、八分月息還款時多還的利息應算至償還本金,並且每次計算利息時也應以扣除已還款後的本金爲基礎。20xx年1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年利率爲6%,四倍的月利率則爲2%,本金爲227500元,至20xx年1月27日止,答辯人累計還款280000元,而至該日,答辯人所欠被答辯人連本帶息僅爲262298.59元,答辯人不僅歸還了被答辯人全部借款,還多還了17701.41元。(答辯狀後附計算過程)

三、被答辯人約定的違約金不符合法律規定,不應予以支持。 四、20xx年3月20日左右,被答辯人徐X找到答辯人王要求其繼續還錢,因答辯人當時沒有錢,被答辯人便要求其寫下兩張欠條,一張數額60000元,一張數額33000元,用來抵做涉案借款的利息。上述欠條是建立在高利貸基礎上的,答辯人已於20xx年1月27日還清借款,所以上述欠條所載的債務是子虛烏有的。

五、答辯人於20xx年末在網上查到成都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可以貸款,於是聯繫到名爲盧X的經理,因盧X指派徐X一起承辦答辯人的借貸業務,所以答辯人才認識被答辯人徐X。放款、還款時用盧賬號也是盧X和徐X要求的,而答辯人從來都沒有見過或聯繫過盧興根此人。被答辯人拒絕承認答辯人用盧興根的賬號還款意圖很明顯,因爲作爲專業的放貸人員,被答辯人明知九分八分月利息屬於違法的高利貸,法院一定不會支持,所以其採用說謊隱瞞的方法拒不承認答辯人已還款。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和其背後的投資公司採用說謊隱瞞真相的手段企圖鑽法律的空子,利用訴訟侵佔答辯人的合法財產,這種行爲應當得到嚴厲制止,否則受到侵害的將遠不止答辯人。爲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期貴院依法公正審理。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七月十五日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4

民 事 答 辯 狀

答辯人:A

被答辯人:B

答辯人就B訴A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C借款行爲系履行職務行爲,債務應由D承擔

C與答辯人爲D名下“新村園”項目籌集資金向被答辯人借款(被答辯人在訴狀中已闡明),雙方形成借款關係的原因、合同目的是爲了“新村園”項目籌集建設款,其行爲系履行職務行爲,後果應由公司承擔。

二、本案存在借款合同及擔保合同主體、標的額、支付方式、履行時間等約定的變更情形,因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借款合同約定,由被答辯人B5月3日向C交付300萬元現金,用於C與A名下的“新村園”項目建設。但實際履行情況爲:20xx年5月24日,B向郭國傑轉款270萬元,郭國傑扣留此筆借款,未向C及答辯人轉交,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郭國傑由保證人實質變更爲債務人。

三、因借款合同雙方當事人變更,債務轉讓,未經連帶保證人胡香蘭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第23條規定: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由於債務轉讓於郭國傑,未經答辯人書面同意,答辯人不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四、被答辯人訴求存在高利借貸情形,超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利息,不應予以保護被答辯人訴求三被告支付借款利息99萬元,雙方借款合同中約定借款月利爲5%,計算利息期限爲20xx年5月8日至20xx年6月30日,共計418天。但借款合同實際完全履行於20xx年5月24日,截止原告起訴日期20xx年6月20日共計402天,本金爲270萬元,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6.15%的4倍計算爲731529.86元,遠遠少於99萬元,超出部分法院不應予以保護。

五、借款合同中既約定了違約金條款,又約定了延遲履行利息條款,被答辯人不可同時主張遲延履行違約金屬於當事人預定的對違約產生損失的賠償額,在性質上屬於補償性違約金;逾期付款利息屬於違約方違約所產生的法定孳息損失,是違約造成損失的一部分。兩者均具備懲罰性質,不可同時主張。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是沒有根據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和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辯人:

X年XX月XX日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5

答 辯 人:廖某某,男,19xx年X月11日生,漢族,住賀州市新城六區號。

答 辯 人:黎某某,女,19xx年X月21日生,漢族,廣西XX縣人,住賀州市新城六區號。

被答辯人:李某某,男,19xx年X月8日生,漢族,廣西XX市人,住XX市路50號。

答辯人廖某某、黎某某因李某某訴廖某某、黎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只是曾是答辯人位於賀州市路號房屋的住客,答辯人並不認識被答辯人,被答辯人承租賀州市路號房屋五樓一個單房是通過答辯人朋友何XX辦理的(證據1)。被答辯人居住賀州市路號房屋五樓期間,答辯人正在忙於XX縣的化妝品店經營。

被答辯人在本案中向法庭提供的《借條》需從答辯人的房屋發生入室盜竊(已向建中派出所報案並由公安機關立案)說起。

大約在20xx年8月初,租住答辯人賀州市路號房屋6樓的何電話告知答辯人住處鑰匙弄丟了。答辯人從XX縣趕回賀州後發現,屋內被翻了個底朝天,答辯人的相關證件:包括房屋產權證、土地使用權證、個人相片、答辯人於20xx年6月向蓮塘信用社貸款的個人借款合同及房產抵押材料等一些個人重要資料全被盜走。對通過房產抵押向蓮塘信用社貸款的事實,答辯人手頭持有的《安貸寶意外傷害保險投保授權委託書》(證據6)可以證實。答辯人向蓮塘信用社貸款時,簽有《個人借款合同》和用賀州市路號房屋作抵押的《廣西農村信用社借款抵(質)押承諾書》(已被盜走)。

答辯人的報案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公安機關將被答辯人李某某列爲重點對象並決定對其採取了強制措施。同時,答辯人前往賀州市房產管理局查詢,發現答辯人的賀州市路號房產再次被抵押。對此,答辯人向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20xx)賀八行初字第47號],請求撤銷房產抵押登記,該案經一審、二審審理,法院撤銷了賀州市房產管理局對賀州市路號房產的抵押登記行爲(證據2)。在行政訴訟案中,第三人提供了有關證據材料。這些材料有:《房屋抵押協議》(證據3)、被答辯人向公安機關提供的《關於廖某某借本人現金人民幣叄拾捌萬元整抵押房產證、土地證一事的情況說明》(簡稱《情況說明,證據5》和本案中出現的借條。這些證據都與本案有直接關係,卻都是虛假的,到處都存在與基本事實不符的“硬傷”。主要有:

1、《房屋抵押協議》簽訂於 20xx年5月23日,稱抵押借款方爲“賀州市星光硅業有限公司職工”。此時,答辯人廖某某早在20xx年就自己經營化妝品店,既不是賀州市星光硅業有限公司職工,也不是臨江地產公司員工(《情況說明》提到答辯人廖某某是臨江地產公司房產主任)。

《房屋抵押協議》開頭的抵押借款方(乙方)的身份證號碼與落款時中的乙方身份證號碼竟然不同。首先,假若答辯人廖某某向被答辯人真是借款38萬元,被答辯人不會連證件號碼前後矛盾都不管,並且連這樣基本的錯誤都允許發生。其次,答辯人廖某某已於20xx年4月14日取得第二代身份證(證據4),號碼爲45010419xxX0334,被答辯人不會傻到連原件都不查看。

3、僞造的《借條》。主要的漏洞有:

①《借條》上顯示借款高達人民幣380000元,《借條》顯示內容卻不足100字,且將最重要的還款日期打印錯誤,然後用手改寫,明顯欠缺嚴謹。請問如果真是放貸,放貸人會同意嗎?

②就現有《借條》複印件所顯示字跡的顏色深淺和字號來看:a《借條》正文字跡與承諾人處的字跡深淺明顯不一樣;b《借條》正文字號與承諾人處的字號也不一樣,而《借條》中“特立此據”位置還低於“承諾人(公章)、承諾人法人代表(簽章)”內容,表明這兩段字的行間距是不一樣的,如果確實是用電腦排版,這種排版是很難的。對於答辯人來說,這種排版方式也是沒有必要的。所以說,從整體上來分析,這《借條》不是通過電腦一次性打印出來的。

③通常民間私人借貸,借條上落款應當是借款人纔對,借條上僅出現“承諾人(公章)、承諾人法人代表(簽章)”的字樣,也是不可想象的。

而答辯人正好有證據可以推斷被答辯人是如何拼湊假《借條》的。20xx年6月,答辯人通過房產抵押方式向賀州市蓮塘信用社貸款,向蓮塘信用社出具了《廣西農村信用社借款抵(質)押承諾書》[簡稱承諾書,因出具的承諾書被盜走,提供空白的《廣西農村信用社借款抵(質)押承諾書》(證據7)],該材料中有答辯人夫婦倆的簽字。被答辯人提供的借條正好利用了有答辯人夫婦倆簽字的《承諾書》,被答辯人要麼是在舊的承諾書中空白處直接用電腦打印借條的內容,要麼是將假借條正文內容和承諾書中的落款拼在一起復印,拼出假的《借條》。

4、《情況說明》也存在着相互矛盾的地方。《情況說明》第2頁第10行稱:“房屋抵押的事千萬不要告訴他老婆(黎某某)和其他人知道”,但在《借條》中卻是表述爲“經抵押房產借到李某某……”,借條卻是有黎某某的簽字。這又是一個可笑的謊言。

綜上,我們可以確認被答辯人提供的《借條》是徹頭徹尾的僞造。爲此,爲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答辯人請求法院駁回被答辯人之訴訟請求。

此致

賀州市八步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 月 日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6

答辯人:

性別:

民族:

出生年月:

地址:

電話:

委託代理人: 待定

被答辯人:

住址:

答辯人因被答辯人訴王剛買賣凶宅,要求法院判決買賣合同無效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

一、駁回原告程立軒提出的與被告王剛所訂立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二、駁回原告請求被告王剛返還房款28萬元

三、駁回原告請求被告王剛支付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根據《中華人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關於答辯人王剛是否以欺詐手段,誘使被答辯人程立軒在違背自己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籤訂了合同。理由如下:王剛的兒子的確在這套房子中犯下了殺人的罪行,但出售房屋時已經王剛已在此居住了許久(3年?),並將屋內一切關於兇案的物品丟掉並打掃乾淨,直到向程立軒出售房屋時,房屋的居住情況已達到適居的客觀標準。

在帶被答辯人程立軒查看房子,與程立軒洽談房屋買賣和簽訂買賣合同的過程中,王剛對程立軒提出的問題均作出了真實客觀的回答。程立軒若對凶宅有忌諱心理,自應自己瞭解清楚房屋的歷史,王剛沒有義務告訴程立軒關於房子的一切細節。因此,兩人簽訂的買賣合同是兩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另外,由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賣方需將兇殺案告訴買方,所以,王剛雖未將上述情況告知原告,但其行爲並未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不屬於欺詐行爲。

關於合同無效的其它要件,基於明顯的原因,該買賣合同不滿足,因此不構成合同無效。

由於合同有效,程立軒的另外兩個訴訟請求也不能成立。

請法院依法審理,判決如訴。

此 致

廣東省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剛 z20xx年x月x日號 附:本答辯狀副本1份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7

抵押借款合同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抵借字第_________號

貸款人(抵押權人)_________銀行

借款人: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

經貸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種類與用途: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貸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借款種類爲_________,借款用途爲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爲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實際放款日期與上述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借據爲準。

第三條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爲月利率_________‰。若遇中國人民銀行基準貸款利率調整,借款期限在一年(含)以下的,本合同所約定利率不變;借款期限超過一年的,則利率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調整而作相應的調整,且貸款人不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

第四條 還款方式:本合同約定還款方式爲按_________(月、季或年)付息,每_________(月、季末月或年末月)的20日爲結息日,次日爲付息日,逾期付息視爲違約。本金到還款期限屆滿時一次性歸還,利隨本清。但如借款借據特別約定了當筆貨款還款方式的,則當筆貸款的還款方式依此約定。

第五條 抵押人自願以有完全處分權的財產(見附件1《抵押物清單》)作爲抵押物,爲本合同貸款人的債權提供抵押擔保。同時特別約定如下:

(一)抵押擔保的範圍包括本金、利息(包括罰息、復息等)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代理費、催討差旅費和其他合理費用。

(二)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之從物、從權利、孳息及賠償金、保險金等物上權利。如抵押權人要求抵押人辦理抵押物保險,則抵押人須爲抵押物辦理足額的保險。在抵押關係存續期間,貸款人爲該保險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應將抵押物權利憑證及保險單等交由貸款人保存;抵押人授權貸款人代爲抵押人辦理全部保險理賠手續,並確認如貸款人出示本合同條款於保險公司或第三人即足見貸款人有特別代理權;若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內的損失時,抵押人應將所得保險理賠款提前償還相應貸款本息或交由貸款人進行提存。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抵押效力及於抵押物殘值或修復後之抵押物全部價值。抵押物價值價減少時,借款人應在三十日內向貸款人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抵押物或其他有效擔保。

(三)貸款人依法轉讓債權,抵押人仍應以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

(四)抵押登記手續由抵押人負責辦理,貸款人應密切配合抵押人辦理抵押登記手續。銀行抵押借款合同範文節選!

(五)本合同主合同若無效,但抵押條款仍有效,且抵押人同意對貸款人在主合同無效情況下的一切債權(權利)仍按本合同有關抵押條款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六)本合同貸款人債權如另設有人的擔保或物的擔保,則抵押人仍以全部抵押物價值作爲貸款人債權的擔保。

(七)如抵押物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或採取其他保全措施的,抵押人必須及時告知抵押權人。如抵押人不及時告知而使抵押權人遭受損失的,抵押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第六條 貸款展期:借款人若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日前以書面方式向貸款人提出申請。經貸款人和抵押人同意後,由貸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另行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抵押人承諾對展期後的貸款繼續以本合同所涉抵押物承擔抵押擔保責任,並由借款人、抵押人根據展期還款協議辦理抵押物抵押登記相應手續,貸款人予以配合。貸款展期後,其利率按累計期限的現行利率檔次確定。

第七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1、不按期歸還貸款本金(含展期),從逾期之日起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

2、不按期償付貸款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息。

3、不按合同約定使用貸款,對擠佔挪用的貸款在挪用期間按約定利率加收_________℅的罰息利率計收罰息。4、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須經貸款人同意;貸款人對提前歸還的貸款有權按本合同約定期限、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但如徵得貸款人同意,可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和實際天數計收利息。

5、借款人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停止本合同尚未發放的貸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貸款和提前處置抵押物清償貸款:

(1)不按期償還貸款本金或不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據特別約定的還款方式歸還貸款本息的;

(2)不按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的;

(3)不接受或不配合貸款人對其貸款使用情況的查詢或監管的;

(4)未按期歸還貸款人其他貸款或未按期清償其他任何金融機構或第三人到期債務的;

(5)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級管理人員等參與重大賭博、吸毒等違紀違法行爲的;

(6)財產遭受哄搶等事件的;

(7)捲入重大不利訴訟的;

(8)被行政機關處以重大行政處罰的;

(9)因經營不善而停產歇業的;

(10)隱瞞企業財務狀況、經營狀況或抽選資金(本)的;

(11)未徵得貸款人書面同意而實行承包、租賃、合資、兼併、分立、轉贈、股份制改造或減少註冊資本等的;

(12)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股東、住所地或經營範圍等工商登記事項,未在變更一個月前書面告知貸款人的;

(13)發生偷(逃)稅、被責令停業整頓或被吊銷(撤銷)營業執照的;

(14)發生其他嚴重影響償還貸款能力或失去信用情形的。

(二)貸款人違約及其違約責任

貸款人未依約向貸款人提供貸款的,應向借款人承擔下列責任:

1、按違約金額、逾期罰息利率和違約天數向借款人支付違約金;

2、向借款人賠償超過違約金部分的直接損失(間接損失和可得利益不在賠償範圍)

第八條 合同的成立、生效與解除: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自抵押登記辦妥之日起生效;若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抵押人未辦妥抵押登記手續的,貸款人有權解除本合同。

第九條 合同的履行

(一)借款人應在本行(社)開設賬戶,貸款人將貸款劃入該賬戶時即視爲履行了發放貸款之義務。

(二)貸款人收回到期貸款本息或依約提前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劃。

第十條 借款人、抵押人同意貸款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息基礎數據庫及有關信息系統上錄入(查詢、披露)借款人、抵押人的有關信息。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

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發生糾紛,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三條 附則

(一)借款借據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所發生的抵押登記費、保險費、鑑定費、評估費和公證費等,均由借款人或抵押人承擔。

(三)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抵押人對本合同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對本合同字體加粗部分向借款人、抵押人作了特別提示和充分的說明;本合同主要條款在訂立前均進行了充分磋商。

(四)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貸款人持二份,借款人和抵押人各執一份,效力同等。銀行抵押借款合同範文節選!

貸款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月__日

借款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月__日

抵押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年__月__日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8

起 訴 狀

原告:張,女,198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區,聯繫電話:

被告:王,女,198X年X月X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街道號,聯繫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判令被告立即償還原告借款X元,並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標準支付上述借款自20xx年1月1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2、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系同學關係,20xx年11月20日,被告王向原告借款X元用於其經營服裝店所需,此款雙方約定於20xx年12月底前償還。借款到期後,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上述借款,被告均以種種理由進行推託。爲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

XX市XX區人民法院:

關於貴院受理的原告張與被告王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依照法律規定,特委託(身份信息X)作爲原告張訴訟代理人。

委託事項和權限如下(特別授權):代爲參加開庭、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爲和解、代簽法律文書,代爲領取執行款項。

委 託 人:

被委託人:

年 月 日

1、立案需去法院立案庭,可本人去。也可委託他人去,本人去的,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身份證複印件二份、訴狀二份(需本人簽名)、證據材料複印件二份。委託代理人去的,需攜帶本人身份證及起訴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授權委託書原件一份、其他材料同上。

2、民間借貸案件,原告需證明以下兩個事實:一是雙方間存在借貸合意,二是借款已經實際交付。本案雖然沒有書面借條,但雙方間有關於商討借款、還款的電子證據,足以證明雙方間存在借貸合意;有銀行匯款證據,足以證明你方的借款已經實際交付,故勝訴應無疑義。

3、你需要將你們之間關於借款、匯款、要款的所有的短信、QQ、網銀信息進行截屏拍照,一式二份提交法院,開庭時需提供原始載體。

4、如是手機短信,有必要給被告的手機充值10元,索取發票,以證明對方手機使用人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9

信用社:

我是xx鎮xx社區小組號,名叫,於1977年9月14日出生,現齡38歲,身份證號,目前家庭成員5人,妻子叫。20xx年11月,我向信x用社申報惠農卡借款20萬元,用於開發種植咖啡和核桃基地,目前咖啡和核桃長勢喜人,我開發的種植業項目(咖啡和核桃種植基地)已經形成一定的規模,在現有的基礎上,我計劃再次擴大種植業規模,急需投入一定的發展資金。但我一時無法籌集所需的投入資金,加之我的惠農卡借款已到期,所以特向信用社提出申請惠農卡借款20萬元,望信用社給予貸款爲謝! 同時本人向信用社鄭重承諾:本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實、完整、有效。

申請人:

手機號:

xx年x月x日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10

答 辯 人:王海,男,漢族,x年x月x日生, x人,現住,聯繫電話。

被答辯人:馬蘭,女,漢族,x年x月x日生,x人,現住,聯繫電話。

xx年11月4日,被答辯人馬蘭向貴院提交了一份《民事起訴狀》,要求答辯人和被告返還借款66.7萬元,答辯人收到貴院送達後,認爲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根本不能成立,其理由如下:

一、合同具有相對性,債權人只能向債務人要求返還借款。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無據可依。

xx年3月18日,被告因往煤業公司送煤業務發生資金週轉困難向被答辯人提出借款,被答辯人考慮其親戚關係遂借給被告76.7萬元,被告出具了《欠條》。20xx年2月20日被告返還了被答辯人借款10萬元,並由答辯人就《欠條》的後續還款事實進行見證。由此可見,本案中借款合同的當事人爲:借貸人——被答辯人馬蘭,借款人——被告。根據合同的相對性原理,被答辯人顯然只具有向被告請求還款的權利,被告具有向被答辯人返還借款的義務。而答辯人作爲該案的案外人既不具有請求還款的權利也不具有返還借款的義務。事實上,答辯人在該《欠條》上以簽字納印的方式所做的見證只是用來證明被告將於何時還款的事實,證明該事實的真實、有效、存在。然而被答辯人卻在被告拒絕履行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向答辯人提出了要求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顯然沒有任何事實及法律依據,根本不能成立。

二、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納印的行爲並非擔保行爲,而是對該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爲本案被告是錯誤的。 我國《擔保法》規定的擔保主要有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5種方式。在本案被告向被答辯人出具的《欠條》上,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爲顯然不屬於抵押、質押、留置或定金中的任何一種。那麼是否就屬於“保證”行爲呢?根據我國《擔保法》第6條的規定:“保證是指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爲。”可見所謂保證應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的明確約定,該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還款義務時實現。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2條對保證合同成立的形式作了明確規定:第三人單方以書面形式向債權人出具擔保書,債權人同意的;雖未在主合同上籤署保證條款,但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的,保證合同成立。然而從本案來看,答辯人在被告出具的《欠條》上對“其中一部分伍拾萬元於20xx年7月份底歸還”這一事實簽字納印的行爲,並不是答辯人將要對被答辯人出借的50萬元進行擔保的明確表示,也不是答辯人在被告不履行還款義務時答辯人將要履行還款義務或承擔責任的明確約定,更不是答辯人以書面形式向被答辯人出具擔保書或者答辯人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蓋章的行爲。因此,答辯人在《欠條》上簽字納印的行爲並非是擔保行爲,只能說是對被答辯人與被告之間借款事實的一種見證。可見在本案中答辯人既未因與被答辯人發生借款成爲借款人,也未因對被答辯人的借貸進行擔保成爲擔保人,與該案沒有發生任何利害關係。而在民事訴訟過程中,作爲參與案件審理的“被告”,應當是侵犯原告民事權益,與案件有利害關係的人,被答辯人將答辯人列爲被告顯然是錯誤的。

三、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爲被被答辯人視爲擔保,該擔保也已經逾期,答辯人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退一萬步講,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爲被被答辯人視爲“保證”,該保證期間也已經到期,答辯人將免除保證責任,不承擔還款義務。我國《擔保法》規定,保證人與債權人對保證期間未約定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期滿之日起6個月。在本案中,被答辯人與被告約定50萬元的履行期滿之日爲xx年7月份底,那麼根據法律規定保證人的保證期間即爲xx年7月份底至xx年1月份底。然而在該保證期間內,被答辯人既未向被告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請求還款,也未向答辯人提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人將免除保證責任。因此答辯人以簽字納印的方式進行見證的行爲即使被被答辯人視爲“保證”,答辯人也不應當承擔還款義務。相信人民法院一定會支持答辯人的答辯,駁回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

綜上,答辯人認爲在被答辯人馬蘭與被告之間借款而引起的糾紛中,答辯人既未與被答辯人發生借貸行爲,也未有任何擔保表示,並非本案的當事人。同時即使答辯人簽字納印的行爲被被答辯人視爲“保證”,該保證也已經逾期,答辯人的擔保責任也已經被免除。因此,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返還借款的訴訟請求沒有任何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求人民法院認真審查,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王海

xx年11月29日

附:本《民事答辯狀》副本1份。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1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在 省 市簽訂。

貸款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借款人(乙方):

公民身份號碼:

聯繫電話:

乙方因出資設立 公司,向甲方申請借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借款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給乙方人民幣 萬元(CNY: )。

第二條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借款僅供乙方出資設立 公司所用,乙方不得隨意改變

其使用用途。

第四條 借款利率

上述借款月利率爲 %,按資金實際使用天數計息(一個月按30天換算)。

第五條 還款方式

1、借款期限屆滿後 日內,乙方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2、乙方支付借款利息時,甲方需提供正規發票。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自甲方將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借款金額劃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自生效後如需變更,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變更協議。

3、若乙方續借本合同項下借款的,需提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甲方同意續借前述借款的,則本合同按照在原借款利率的基礎上浮動 %的計息方式自動延期一年。

4、乙方提前還款的,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本合同至乙方自乙方全額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之日即終止。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甲方有權收回全部借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同期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加收罰息。

2、乙方如逾期未還款,甲方有權追回借款本息,並從到期日起每日支付借款金額 %的違約金。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產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經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附身份證複印件)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12

答辯人:陳某,男,19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省 縣 鎮號。

被答辯人:王某,女,19 年 月 日生,漢族,住 省 縣 號。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所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具體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所稱答辯人因家庭生活用錢向被答辯人借款人民幣三萬元這一說法與實際情況完全不符。事實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工資款,且被答辯人至今尚欠答辯人工資款人民幣四萬元。

20xx年4月,答辯人經李某介紹,承包由被答辯人王某等3人(以下簡稱工程甲方)轉承包的位於 的部分工程,具體負責4號樓的土工工程施工。工程甲方承諾於工程結束後一個月內向答辯人支付全部工程款七萬元。工程於20xx年5月20日完工後,工程甲方僅支付工資款三萬元,尚欠答辯人四萬元工資款未支付。此後答辯人多次催促被答辯人等工程甲方對工程予以結算,以便支付剩餘工程款,工程甲方始終不予理睬。

20xx年8月30日,答辯人找到工程甲方三人,再次要求對工程給予結算並支付剩餘工程款。工程甲方稱,如答辯人要取得剩餘工程款,必須簽訂相應協議,要求答辯人承擔工程質量驗收不合格的全部責任及業主託款或扣除工程款的全部責任。在工程甲方三人的脅迫下,答辯人迫於無奈,與工程甲方簽訂了顯失公平的協議書。此後,被答辯人王某手寫借條,要求答辯人將其從被答辯人處已領取的三萬元工資款描述爲欠款,並要求答辯人簽字,口頭稱工資款正式結算要等驗收後。

綜上,被答辯人在訴訟中所稱借款根本不存在,三萬元應當爲被答辯人向答辯人支付的工資款。現被答辯人惡意歪曲事實,利用答辯人急於取回剩餘工資款的急迫心情,脅迫答辯人簽下顯示公平的協議書及顛倒黑白的借據。對於答辯人這一極不誠信的行爲,請法官予以明察。懇請法院駁回被答辯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市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 年 月 日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13

九江市農村信用社:

我是東華理工學院文法藝術學院05級的貧困學生,來自上饒市農村貧困家庭。現家庭有人口5人,爺爺年老多病,爸爸媽媽在家務農,哥哥在上饒師範學院就讀。家庭收入主要靠農作物的收成。加上今年遭遇洪水,農作物欠收,全家人均年收入不足300元,難以支付哥哥和我上大學的學雜費。爲完成學業,我向貴社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學費,住宿費5600元,申請總金額爲22400元(四年的費用)計劃畢業後6年內還清。我父母也同意並承擔保證責任。我保證誠實守信,按合同約定還本付息,並感謝貴社的支持,望批准爲盼。

申請人: 張華 20xx年10月1日 如果您使用郵局“電子匯款”,匯款單範例: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14

答辯人:王、蔡X

答辯人就被答辯人起訴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提出以下答辯意見:

一、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所述不實,不實之處有以下幾點:

1、xx年11月23日答辯人與被答辯人雙方簽訂借款協議後,被答辯人是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轉賬的方式,從戶名叫盧,賬戶號爲6222X5的賬戶上轉至62賬戶上20萬元,之後被答辯人在其工作的成都投資有限公司辦公室將27500現金交給答辯人,口頭說將其餘22500元作爲第一個月的利息先予扣除,並讓答辯人手寫了一張借條一張收條,收條內容是收到現金25萬元。因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答辯人實借的本金應按227500計算。

2、被答辯人與答辯人最初約定的利息不是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四倍,而是月九分的高利息,答辯人於xx年12月22日和20xx年1月23日分別按九分利息還了兩次單筆22500元后,與被答辯人協商,答辯人同意將利息降低到月息八分,此後答辯人按八分月息,即每月20xx0元開始還款。

3、答辯人沒有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答辯人在實際獲得借款後的一個月即從xx年12月22日起就開始按月九分和月八分還息,在xx年12月22至20xx年12月9日期間,分十六次累計將23萬元打至被答辯人要求匯入的盧興根的工商銀行賬號上。xx年1月27日因答辯人經濟緊張,距離上次還錢49天都沒有還錢,被答辯人便主動聯繫答辯人王,答應再借給答辯人10萬元,條件是將借到的錢中一部分用於歸還上一筆錢。於是雙方在xx年1月27日再次簽訂借款協議,被答辯人借給答辯人10萬元,亦通過盧工商銀行賬號轉賬10萬元,答辯人收到該款時馬上按要求將其中5萬元轉入被答辯人徐X的賬戶。

二、因最初被答辯人關於借款利息的約定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所以該筆借款利息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四倍計算,答辯人在按九分、八分月息還款時多還的利息應算至償還本金,並且每次計算利息時也應以扣除已還款後的本金爲基礎。xx年11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貸款年利率爲6%,四倍的月利率則爲2%,本金爲227500元,至xx年1月27日止,答辯人累計還款280000元,而至該日,答辯人所欠被答辯人連本帶息僅爲262298.59元,答辯人不僅歸還了被答辯人全部借款,還多還了17701.41元。(答辯狀後附計算過程)

三、被答辯人約定的違約金不符合法律規定,不應予以支持。 四、xx年3月20日左右,被答辯人徐X找到答辯人王要求其繼續還錢,因答辯人當時沒有錢,被答辯人便要求其寫下兩張欠條,一張數額60000元,一張數額33000元,用來抵做涉案借款的利息。上述欠條是建立在高利貸基礎上的,答辯人已於xx年1月27日還清借款,所以上述欠條所載的債務是子虛烏有的。

五、答辯人於xx年末在網上查到成都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可以貸款,於是聯繫到名爲盧X的經理,因盧X指派徐X一起承辦答辯人的借貸業務,所以答辯人才認識被答辯人徐X。放款、還款時用盧賬號也是盧X和徐X要求的,而答辯人從來都沒有見過或聯繫過盧興根此人。被答辯人拒絕承認答辯人用盧興根的賬號還款意圖很明顯,因爲作爲專業的放貸人員,被答辯人明知九分八分月利息屬於違法的高利貸,法院一定不會支持,所以其採用說謊隱瞞的方法拒不承認答辯人已還款。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和其背後的投資公司採用說謊隱瞞真相的手段企圖鑽法律的空子,利用訴訟侵佔答辯人的合法財產,這種行爲應當得到嚴厲制止,否則受到侵害的將遠不止答辯人。爲了維護法律的尊嚴和答辯人的合法權益,期貴院依法公正審理。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答辯人:

20xx年x月x日

代理律師:

聯繫方式:

律師事務所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15

現因借款人_______因經營__________(寫借款用途)需向貸款人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借款種類爲現金,借款日期爲_____年____月____日,還款日期爲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 按時一次性償還清______借款加利息。借款利息爲: 0.5%(年利率),特立此據爲憑。

借款人:______ (親筆簽名並按手印)

貸款人:______ (親筆簽名並按手印)

見證人:______ (親筆簽名並按手印)

年 月 日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16

出資人: (簡稱甲方)

借款人: (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

保證人: 保證人: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友好協商,就乙方向甲方申請借款,甲方

同意發放借款,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甲、乙雙方協商一

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借款用途

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大寫)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爲。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同意將自己及家庭名下所有財產作爲借款項同等抵押擔保(私人財產和公司財產或他人財產)並將抵押物頂級擔保。

(二)如到期不能償還借款,願用自己及家庭名下所有財產作爲無償抵債物,直到還清爲止。

(三)本借款合同簽訂之後,乙方向甲方開具借款(借條)收據。借款收據爲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以及所提供的抵押物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五)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六)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七)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願作爲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爲,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八)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其他

1、借款到期,乙方應及時償還所欠借款。否則甲方將依據法律起訴,訴訟費、律師費及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甲方指定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2、甲乙雙方如需簽訂補充協議,該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各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聲明條款:借款方自願接受借款和違約利率,簽字方均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後果已全部知曉並充分理解。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出資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代 表: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17

欠條 (居中)

今欠到張三人民幣現金貳拾(20.00)元整,經協商約定爲xx年x月x日前全部還清,特立此據。

此據 (居中)

欠款人:李四(蓋章) (靠左)

xx年x月x日 (靠左)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18

民事訴狀

原告:,男,漢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資陽市安嶽縣高屋鄉社皇村5組,公民身份號碼511023,聯繫電話:。 被告:,女,漢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臺縣新生鎮星火裕民村1組023號,公民身份號碼510,聯繫電話:。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償還人民幣60720.59元。

2、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及理由:

被告於x年x月x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幣()元,並出具了借條一張,雙方約定x年x月x日還款x萬元,餘下欠款x月x日還清。約定的首次還款日(x月x日)到來後,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要欠款,被告一直藉故拖延至今。約定的最後還款期限(x月xx日)已過,被告至今分文未還。且原告用手機撥打被告手機時,還多次出現被告不接聽電話的情況。

原告認爲,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雙方已形成事實上的民間借貸關係,被告作爲債務人,有義務向債權人償還債款。 綜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爲已侵犯原告的財權益,給原告造成

了經濟損失。爲維護原告的合法財產權益,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向貴院提起訴訟,請依法判決如訴訟請求!

此 致

____________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20xx年x月x日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19

x銀行:

x公司爲了更好的佔有銷售市場,擴大經營規模,特向貴行申請借款x萬元人民幣,做爲流動資金週轉,具體情況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x公司成立於x年x月,註冊資本x萬元,佔地面積x平方米,位於,交通方便,地理位置優越。現有員工x人,主要機器設備有臺,臺,x個,臺,建有營業辦公室、車庫間和x車間平;車輛輛,銷售利潤較爲可觀。

二、借款用途:流動資金用款

爲了擴大經營市場,儲備,需用流動資金x萬元,企業自籌x萬元,所需貸款x萬元。借款期限爲x年。

三、還款來源:

x公司現已形成規模,設備爲國內外廣泛採用的生產工藝及成型的設備。技術先進,並擁有具備專業技術的高級工程師,具有多年的工作經驗和豐富的實踐經驗作爲技術後盾。根據公司市場運營,在x年銷售收入爲x萬元;年銷售,淨利潤按計算,年實現利潤額爲715萬元。

預計x年可銷售;預計實現銷售額爲x萬元左右,每計算,可實現利潤x萬元左右。以上款項來源足以償還此筆貸款本金及利息。

四、擔保情況:

爲了保證此筆貸款的安全性,我公司提供作擔保。 我公司在經營信譽良好,並有穩定的市場和發展空間,具有固定的收入。我們保證按照貴行信貸管理方面的相關要求,按月付息,準時還款,以誠信爲本。望貴行給予批准。

特此申請

申請人:

x年x月x日

民事借款答辯狀的範文 篇20

茲因________近來手頭不便,而向________借金額,共得款項人民幣______元整。

預計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如期歸還。

期間每個月利息人民幣______元整,需於每個月初支付不得有誤。 以上唯恐口說無憑,特立此借條爲證。

立據出借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 l聯繫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立據借款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

見證人:_______身分證字號: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 聯繫地址: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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