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個人所得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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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是稅收以不同的徵稅對象爲分類標準劃分出的一個稅種。個人所得稅法,是指調整徵稅機關與自然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徵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下文是上海個人所得稅條例,歡迎閱讀!

上海個人所得稅條例
上海個人所得稅條例全文

各區稅務局、市稅務三分局:

爲規範有序開展本市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申報(以下簡稱12萬申報)工作,提升本市個人所得稅徵管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xx〕162號)、《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關於做好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和全員全額扣繳明細申報工作的通知》(稅總所便函〔20xx〕6號)等的有關規定,現對20xx年度本市12萬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主要內容

(一)適用範圍

20xx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無論取得的各項所得是否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均應辦理納稅申報。

(二)申報時間

各主管稅務機關於20xx年3月31日前受理納稅人報送的《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

(三)申報地點

(1)在本市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2)在本市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3)在本市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項目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4)在本市無任職、受僱單位,且年所得項目中無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在本市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本市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在本市沒有戶籍的,向本市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申報方式

納稅人可以在“上海市個人網上辦稅應用平臺”、通過微信、下載手機APP申報,也可採取郵寄、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或者採取符合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方式申報。

二、工作時間安排

(一)20xx年1月17日前,下發本市20xx年度12萬申報應申報納稅人名單;

(二)20xx年1月26日前,組織本市12萬申報工作的內外宣傳與培訓工作;

(三)20xx年3月31日前,受理本市12萬申報資料;

(四)20xx年4月17日前,各分局將12萬申報工作總結報送市局(所得稅處);

(五)20xx年4月17日至20xx年7月31日,組織對重點政策、重點行業和重點人羣開展12萬申報後續風險分析、應對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

個人所得稅12萬申報是構建以高收入者爲重點的自然人管理體系的重要內容,是落實自行納稅申報和明細申報的重要基礎,是檢驗我局個人所得稅年度工作質效的重要標尺,對引導自然人逐步形成並強化自行納稅申報習慣起到積極作用。各單位要提高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切實做好這項工作。

(二)加強配合協作,提升工作合力

各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做好12萬申報工作。市局所得稅處牽頭負責12萬申報的組織工作;市局金稅三期項目組負責12萬申報系統的開發與完善;市局徵管科技處與電稅中心負責12萬申報所需要的數據和技術支持;市局納稅服務處和七分局負責納稅人有關12萬申報相關問題的解答與服務;市局辦公室負責12萬申報的網上宣傳、報導工作;各分局負責12萬申報的具體落實。各單位根據市局風險管理工作機制,做好後續風險分析、應對工作。

(三)優化納稅服務,暢通辦稅渠道

各單位要強化宣傳輔導,引導納稅人使用個人網上辦稅應用平臺、手機APP和微信申報、繳稅工具。要用良好的納稅便利性和體驗感吸引納稅人進行網上申報和網上繳稅。要利用好12萬申報的契機,着力提升個人所得稅服務的信息化水平。

各分局實體辦稅服務廳對12萬申報業務實行全市通辦。對於已經到實體辦稅服務廳辦理申報的納稅人,各分局要熱情接待、快速處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受理或強求納稅人網上辦理。

(四)注重分析反饋,提高工作質效

金稅三期全面推廣後,要加強數據分析比對,提高對數據的增值利用,各分局要通過12萬申報工作,應重點做好以下四個方面的分析評估,着力提升個人所得稅管理與服務水平,構建完善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

1. 做好個人所得稅重點稅收政策的落實情況和效應的分析評估;

2. 做好個人所得稅申報數據質量的分析評估;

3. 做好個人所得稅納稅服務水平的分析評估;

4. 做好個人所得稅風險管理水平的分析評估。

四、材料報送

各分局應嚴格按照工作要求報送20xx年度自行納稅申報工作材料(詳見附件),認真提煉總結工作做法、經驗和成效,多維度開展數據專題分析。

五、意見反饋

各分局在12萬申報各環節工作中遇到有關問題,請及時向市局各對口處室溝通、彙報。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xx年2月4日

個人所得稅徵收對象

法定對象

我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國內公民,在華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員和港、澳、臺同胞。

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是 居民納稅義務人,應當承擔 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義務人

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是非居民納稅義務人,承擔 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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