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營改增政策

來源:瑞文範文網 2.02W

20xx年5月1日起營改增全面推行,餐飲住宿、旅遊娛樂、教育醫療等生活服務從5月1日起要改繳增值稅了。增值稅納稅人分爲哪幾類?具體如何劃分?計稅方法有哪些?詳情請參考下文!

最新營改增政策

20xx年最新營改增

1.某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是否需要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爲增值稅納稅人,應當按照本辦法繳納增值稅。個人,是指個體工商戶和其他個人。因此,個人在境內提供增值稅應稅服務,是需要繳納增值稅的。

2.某運輸企業以掛靠方式經營,掛靠人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被掛靠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哪一方是納稅人?

答: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條規定,單位以承包、承租、掛靠方式經營的,承包人、承租人、掛靠人(以下統稱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以下統稱發包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該發包人爲納稅人。否則,以承包人爲納稅人。因此,該運輸企業以掛靠方式經營,以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被掛靠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的,以被掛靠人作爲增值稅納稅人。

3.增值稅納稅人分爲哪幾類?具體是怎麼劃分的?

答: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三條規定,納稅人分爲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應稅行爲的年應徵增值稅銷售額(以下稱應稅銷售額)超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爲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爲小規模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其他個人不屬於一般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但不經常發生應稅行爲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可選擇按照小規模納稅人納稅。

4.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標準的納稅人,可以成爲一般納稅人嗎?

答: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條規定,年應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會計覈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一般納稅人資格登記,成爲一般納稅人。會計覈算健全,是指能夠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覈算。

5.納稅人一經登記爲一般納稅人,還能轉爲小規模納稅人嗎?

答: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除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一經登記爲一般納稅人後,不得轉爲小規模納稅人。

負擔的增值稅額。

12.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哪些?

答: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二十六規定,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完稅憑證。

13.什麼是混合銷售?混合銷售行爲如何繳納增值稅?

答: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四十條規定, 一項銷售行爲如果既涉及服務又涉及貨物,爲混合銷售。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爲,按照銷售貨物繳納增值稅;其他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的混合銷售行爲,按照銷售服務繳納增值稅。

本條所稱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包括以從事貨物的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爲主,併兼營銷售服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內。

14.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由哪個稅務機關征收?

答: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營業稅改徵的增值稅,由國家稅務局負責徵收。納稅人銷售取得的不動產和其他個人出租不動產的增值稅,國家稅務局暫委託地方稅務局代爲徵收。

15.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爲,如何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根據《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爲,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

16.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如何繳稅?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中明確,出租車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車的出租車司機收取的管理費用,按照陸路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

17.航空運輸的溼租業務,是否屬於航空運輸服務?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中明確,航空運輸的溼租業務,屬於航空運輸服務。溼租業務,是指航空運輸企業將配備有機組人員的飛機承租給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內聽候承租方調遣,不論是否經營,均按一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租賃費,發生的固定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的業務。

18.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如何繳稅?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中明確,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按照交通運輸服務繳納增值稅。無運輸工具承運業務,是指經營者以承運人身份與託運人簽訂運輸服務合同,收取運費並承擔承運人責任,然後委託實際承運人完成運輸服務的經營活動。

19.目前納入營改增的金融服務包括哪些項目?

答:《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中明確,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20.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的固定業戶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固定業戶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經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1.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的非固定業戶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非固定業戶應當嚮應稅行爲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未申報納稅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補徵稅款。

22.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其他個人提供建築服務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其他個人提供建築服務,應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3.營改增試點納稅人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納稅人轉讓自然資源使用權,應向自然資源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4.營改增試點納稅人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的增值稅納稅地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銷售或者租賃不動產應向不動產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5.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納稅期限有哪些?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增值稅的納稅期限分別爲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

26.哪些營改增試點納稅人可以適用1個季度的納稅期限?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以1個季度爲納稅期限的規定適用於小規模納稅人、銀行、財務公司、信託投資公司、信用社,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稅人。

27.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的增值稅起徵點如何確定?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按期納稅的,增值稅起徵點爲月銷售額5000-20xx0元 (含本數);按次納稅的,增值稅起徵點爲每次(日)銷售額300-500元(含本數)。起徵點的調整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家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徵點,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28.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向消費者個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29.營改增試點納稅人中,已登記爲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能適用增值稅起徵點的規定嗎?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增值稅起徵點不適用於登記爲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

30. 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爲適用免稅、減稅的能放棄免稅、減稅嗎?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爲適用免稅、減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減稅,並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放棄免稅、減稅後,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減稅。

31.營改增試點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爲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的可以進行選擇嗎?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爲同時適用免稅和零稅率規定的,納稅人可以選擇適用免稅或者零稅率。

32.營改增試點範圍中的“銷售服務”包括哪些?

答: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xx〕36號)的規定,銷售服務包括提供交通運輸服務、郵政服務、電信服務、建築服務、金融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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