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篇財務收支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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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財務收支的審計報告

三篇財務收支審計報告

XXX市審計局:

根據XX審綜字19XXX號審計計劃安排,審計小組於19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對XX市日用雜品公司19XX年度財務收支進行了就地審計。審計總金額825萬元,違紀總金額爲344144、07元。應繳金額爲48166、40元。現將審計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XX市日用雜品公司是XX市供銷社所屬中型企業19XX年度與市供銷社簽訂承包合同,實行利潤遞增包乾。公司下屬11個獨立覈算單位。

該公司於l9XX年X月由行政管理型公司變成了經濟實體公司(由原日雜採購站和生活採購站合併而成)。現分爲3個業務經營科室和8個行政職能科室。主營日用雜品、兼營五交化及家用電器、傢俱等。現有職工111人,固定資產103萬元,自有流動資金39萬元。全年銷售額l972萬元,實現利潤總額67、4萬元。

二、發現的問題

1、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給XXX路倉庫發獎金8000元。l9XX年末,市日雜公司決定日雜站和生活站給XX路倉庫(都是公司所屬獨立覈算單位)承擔8000元勞動分紅獎。該款應該在稅後留利中支付,而兩站採取弄虛作假的手段,在1998年1月份分別用轉賬支票,從銷售款中套出現金給倉庫,分別用倉庫開出的兩張4000元"苫布"假髮票列入費用,該倉庫沒有入賬,直接給職工發獎金,嚴重違反了《國營企業成本管理條例》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2、挪用流動資金22萬元,建造營業樓。該公司XX日雜大樓屬於用自籌資金搞的基建項目。由於專項貸款不足,19XX年從日雜和生活兩站借用流動資金24萬元,扣除兩站19XX年X月末自有資金賬面餘額2萬元,實際挪用22萬元用於基本建設。

3、挪用流動資金220xx元,爲職工買有獎儲蓄。該公司動用現金和轉賬支票(流動資金),從農行買有獎儲蓄220xx元。其中,生活站19XX年X月和X月共買ll000元,日雜站19XX年X月和19XX年X月共買11000元。此款存期爲一年,利息以中獎形式支付。現已全部還本。該儲蓄應由職工個人承擔,但公司一直掛在往來賬上未扣回。收到的330元中獎款,企業沒有入賬,直接給職工搞福利。

4、鞭炮回扣收入款未進決算,隨匿利潤81164、07元。該公司19XX年末鞭炮回扣收入112704、28元掛賬,未進當年決算。按年末鞭炮庫存額813505、15元和廠方進貨回扣率4%(最高)計算,庫存應留回扣32540、21元,實際多留了80164、07元未進決算,影響了當年利潤的真實性。

5、截留出租收入列賬外3620元。該公司出租門前攤牀一事,經查財會賬目,沒有反映有關租金收入。經多方查證和有關人員證實。租金由行政科收到。其中。19XX年X月到X月收入1105元。l9XX年X月至X月收入2515元,分別在保衛科和行政科有關人員手中。

三、處理意見

1、對該公司弄虛作假套取現金給XX路倉庫發放獎金8000元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第五條第一款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第十款具體規定,應將違紀金額全部收繳,並處以50%罰款。合計應繳金額120xx元。

2、對挪用流動資金22萬元建造營業樓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第五條第四款和第九條,應_itit整賬目歸還原資金渠道,並按違紀額的l0%罰款220xx元。

3、對挪用流動資金220xx元爲職工買有獎儲蓄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第九條,按違紀額10%罰款2200元,中獎330元全額上繳,合計應繳金額2530元。

4、對截留鞭炮回扣收入80164、07元,隱匿利潤問題,根據《國務院關於違反財政法規處罰的暫行規定》第五條第四款和第六條,調整有關賬目,並按違紀額的10%罰款8016、40元。

5、對截留出租攤牀收入列賬外3620元問題,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應全額上繳。

四、建議

針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提出以下建議:該公司有關領導及財會科,今後應嚴格執行會計法,遵守財經法規,實事求是地處理各項經濟業務;合理使用資金,認真貫徹專款專用的原則,加強會計基礎工作,提高財會人員素質,按財務制度規定,正確攤提各項費用。如實、準確地反映企業財務成果。

附件:(略)

商糧貿審計處審計小組

組長:XXX(簽名)

XXXX年XX月XX日

第2篇:財政財務收支審計報告

根據南通市通州區教育系統20xx年內部審計工作意見(通教審20xxx號),審計辦公室派出審計組於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對xx學校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財政收支情況及其他經濟活動進行了審計,並延伸審計了學校食堂賬目。本次審計採取了就地審計的辦法,並根據《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17號令),實施了必要的審計程序。我們的審計以學校提供的有關財務賬目、會計憑證、財務報表及相關的資料爲依據,xx學校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本次審計工作得到了xx校長和其他有關人員的積極配合,工作完成順利。審計結果如下:

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二、審計期間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及資產負債情況

(一)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財政收支情況

(二)20xx年12月末資產、負債及淨資產情況

(三)基建維修工程和大型物資採購情況

(四)食堂及小賣部經營情況

三、審計評價意見

審計結果表明,20xx年x月至20xx年12月xx學校財務管理能執行國家的財經法規,會計覈算基本符合《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學校的財務收支基本真實,經濟活動基本合法。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學校財務管理做到民主、公開,經費使用實行一支筆審覈,內審小組積極參與學校行政賬、食堂賬的稽覈審計。xx校長本人在平潮國小任職期間(www.),能夠較好地遵守國家的財經紀律,重大事項做到集體決策,財務支出公開透明。但在具體的財政收支管理上,還存在以下需要糾正和改進的方面。

四、審計中發現的問題

五、審計意見及建議

爲了進一步規範xx學校的財務管理工作,我們提出如下審計意見和建議:

針對本次審計所反映的問題,學校應按照有關制度規定,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並將整改措施和落實情況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二個月內報教育審計辦公室。

xx審計組

20xx年x月x日

第3篇:財務收支審計報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和局年度審計計劃安排,蕭山區審計局派出審計組,自20XX年3月12日至16日,對蕭山區慈善總會20xx年度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就地審計,重點審計捐贈資金撥付使用的情況,並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區慈善總會及有關單位對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並對此作了書面承諾。蕭山區審計局的責任是實施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一、基本情況

蕭山區慈善總會成立於20XX年12月,爲非營利性社會團體組織,主要職責是對社會各界組織及個人自願捐贈或資助的資金、財產依法進行管理和使用,主要工作爲組織、接受、社會性各界的捐贈款物,開展各項扶貧濟困、緊急救助等慈善活動,內設辦公室、捐贈科、財務科、物管科等機構,財務設立行政戶和捐贈戶兩個套賬,分別覈算行政經費和捐贈資金的收支情況。20xx年底總會下屬設32個分會,財務覈算反映在區慈善總會本級賬戶內。

(一)行政戶

全年總收入1027、29萬元。其中財政補助收入100萬元,行政經費及利息收入927、29萬元。

全年總支出706、76萬元。其中:辦公費、考察費、會議費、業務費、郵寄費、水電費、車輛交通維修費等支出482、85萬元;工資福利、養老保險金、公積金等支出88、44萬元;廣告宣傳費、表彰費等支出110、40萬元;印刷資料費、包裝運輸費、搬運費等支出25、07萬元。當年結餘320、53萬元,累計結餘1856、83萬元。

截止20xx年12月31日,行政戶總資產1856、83萬元;淨資產1856、83萬元。

(二)捐贈戶

1、全年總收入14240、57萬元。

其中:(1)捐贈收入13897、21萬元(包括基金增值收入9629、20萬元)。具體:總會捐贈4315、91萬元(日常捐贈4088、98萬元;中信慈善卡利息捐贈收入224、35萬元;愛心箱捐贈收入2、58萬元);分會捐贈9581、30萬元。其中:留本冠名基金增值收入9316、20萬元。

(2)財政補助收入30萬元("春風行動"專款撥入)。

(3)資金增值收入313、36萬元(利息收入)。

2、全年總支出9163、53萬元(現金支出9055、33萬元,物資摺合人民幣支出108、20萬元),其中:

(1)業務活動成本支出8259、53萬元,包括:賑災214人次,支出111、06萬元;助殘1843人次,支出194、50萬元;助老5019人次,支出471、31萬元;助醫458人次,支出305、73萬元;助困31754人次,支出4785、83萬元;助學1177人次,支出2384、69萬元;助孤39人次,支出6、41萬元。

(2)籌資費用支出1、01萬元。

(3)其他費用支出902、99萬元(提取行政經費)。

3、截止20XX年12月31日,總資產31542、22萬元,其中:流動資產28342、22萬元,長期投資3200萬元,負債2103、73萬元,淨資產29438、49萬元。

二、審計評價

20XX年蕭山區慈善總會在社會各界的關心和支持下,不斷加強規範化、制度化管理,並充分利用慈善基層分會,拓寬慈善資金的募捐渠道,開展了各類形式的慈善活動,截止20xx年底,慈善基層分會達到32家。在捐贈和救助資金管理上,總會堅持"陽光慈善、透明救助"的工作宗旨,不斷擴大救助領域,20xx年底共募捐資金13897、21萬元,發

放慈善救助資金累計達8259、53萬元,比20xx年增加24%,受助困難羣衆40504人次,比20xx年增加54%。在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執行上,慈善總會高度重視,先後制定了《蕭山區慈善總會章程》、《蕭山區慈善總會資金籌集使用管理辦法》,還對32家分會制定了《工作管理辦法》、《財務管理辦法》、《救助實施辦法》和《救助資金髮放督查制度》,從審計情況看,制度執行比較規範,在發放慈善資金手續環節上,能做到申請程序到位、填寫救助表格到位、審查覈準到位、領導簽字到位、資金髮放到位,統一表格,公示名單,以銀行卡、存摺爲主發放救助款,救助款集中發放,確保捐贈、救助資金公開透明,使捐贈人、受助人、社會公衆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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