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素論》第五十九篇:氣府論(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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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01鼻孔外廉、項上各二:

《黃帝內經素論》第五十九篇:氣府論(四)

1、《類經.氣府》注:“謂迎香、扶突,左右共四穴也。”

2、《素問直解.氣府論》注:“鼻孔外廉,迎香穴也。項上,扶突穴也。左右各二,凡四穴。”

C0501柱骨之會各一:

1、《內經注評》注:“二天鼎穴。”

2、高士宗注:“柱骨,項骨也。柱骨之會,謂項肩相會之處,兩天鼎穴。”

C0501髃骨:

1、 高士宗注:“腢骨,兩肩腢穴之骨,腢骨之會,謂肩腢相會之處。”

2、 《類經.三百六十五》注:“肩髃二穴也。”

C0601眉後:黃元御注:“眉後各一,絲竹穴,左右二穴。”

C0601角上各一:《內經校釋》注:“王冰注:‘謂懸釐二穴也’。高士宗注:‘頭角之上,兩無衝穴也。’《太素》卷十一《氣府》注:‘頷厭左右二穴。’角上,指耳的前角上。前文足少陽脈中有‘耳前角上各一’王冰注:‘謂額厭二穴也。’據此則《太素》爲是,故《新校正》曾對王注提出疑義雲:‘按足少陽脈中言角下,此雲角上,疑此誤。’”

C0601項中足太陽之前各一:

1、《太素.氣府》注:“大椎,大杼左右及中三穴。”

2、《素問直解.氣府》注:“足太陽之脈下項,行身之背,今在足太陽項中之前,乃人迎之下,氣舍二穴。”

3、《素問懸解.氣府論》注:“項中足太陽之前各一,風池,左右二穴(足少陽經穴,手少陽之會)。”

4、《內經校釋》注:“王冰注:‘謂風池二穴也。’《素問釋義》雲:‘即足少陽風池二穴,重出。’此與足太陽脈氣所發者重。”

5、諸注義岐,其義不明,不譯待考。

C0601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

1、 黃元御注:“肩貞下三寸分間各一,肩膠、臑會、消濼,左右六穴。”

2、 高士宗注:“肩貞下三寸,消濼穴也。分間,即肩貞分肉之間,天宗、臑會穴也。消濼、天宗、臑會,左右各一,凡六穴。”

3、 《太素.氣府》注:“肩窌、臑會、消濼,左右六穴。”

4、 諸注義岐,存疑待考。

C0601手小指次指:

1、 黃元御注:“小指之次指。”

2、 《內經校釋》譯:“手無名指。”

3、 今之無名指,即第四指。

C0701髮際後中八:

1、 高士宗注:“髮際之後,從中至頂下額,則有腦戶、強間、後項、百會、前頂、囪會、上星、神庭八穴。”

2、 黃元御注:“髮際後中八穴,神庭、上星、囪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腦戶。”

3、 《類經.氣府三百六十五穴》注:“前髮際以至於後,中行凡八穴,謂神廷、上星、囪會、前頂、百會、後頂、強間、腦戶也。內囪會等五穴,重見足太陽下。”

C0701大椎以下至尻尾及傍十五穴:

1、 高士宗注:“從大椎以下,至尻尾之長強,計十三穴。及長強兩旁之會陽,共十五穴。大椎、陶道、身柱、神道、靈臺、至陽、筋縮、脊中、懸樞、命門、陽關、腰腧、長強、左右會陽,凡十五穴。”

2、 黃元御注:“大椎以下,凡二十一節,至尻尾及兩傍十五穴,陶道、身柱、神道、靈臺、至陽、筋縮、中樞、脊中、懸樞、命門、陽關、腰腧、長強、會陽(會陽,足太陽經穴,在尻尾兩旁,左右二穴,故云尻尾及旁。)”

3、 《內經校釋》注:“王冰注:‘脊椎之間有大椎、陶道、身柱、神道、靈臺、至陽、中樞、脊中、懸樞、命門、陽關、腰俞、長強、會陽十五俞也。’按:會陽穴在陰尾骨兩傍,凡二穴則十六俞也,吳崑注無中樞穴,與‘十五穴’之數合,當是。”

C0701至骶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也:

1、《內經注評》注:“胸椎十二節,腰椎五節,骶椎四節,共二十一節。”

2、高士宗注:“自大椎至骶骨下,凡二十一節,此督脈督於後,而爲脊椎之法,所以補氣穴未盡之義。”

3、《類經.氣府三百六十五》注:“此除項骨而言,若連項骨三節,則共二十四節。”張景嶽所言極是,且合現代解剖學結論,從之。

C0801膺中、骨陷中各一:

1、《太素.氣府》缺少此句,錄以奉考;

2、高士宗注:“膺中,胸之中行也。骨陷中有璇璣、華蓋、紫宮、玉堂、膻中、中庭各一,凡六穴。”

C0801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以下至橫骨,六寸半,一腹脈法也:

1、《內經校釋》引《新校正》雲:“詳一字疑誤。”

2、《內經注評》注:“一字是衍文。鳩尾骨以下至胃之上脘,計三寸,有鳩尾、巨闕二穴。自上脘至臍中神闕五寸間有上脘、中脘、建裏、下脘、水分五穴。自神闕穴至橫骨毛際計六寸半,有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曲骨六穴,共十四穴,每穴相距一寸。”

3、高士宗斷句作:“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以下至橫骨,六寸半一,腹脈法也。”並注:“鳩尾下三寸,自鳩尾之下,有巨闕、上脘、中脘、當三寸也;胃脘五寸,自上脘至臍中,有中脘、建裏、下脘、水分、臍中五穴,當五寸也;胃脘以下,指臍中也,自胃脘以下之臍中。由中極至兩旁橫骨,有陰交、氣海、石門、關元、中極、五穴五寸;中極至橫骨,約半寸會,當六寸半一分也。自鳩尾至兩橫骨,凡十五穴。此任脈任於前,而爲中行腹脈之法,亦所以補氣府未盡之義。”

4、《類經.氣府三百六十五》注:“鳩尾,心前蔽心骨也。胃脘,言上脘也。自蔽骨下至上脘三寸,故曰鳩尾下三寸胃脘。自臍上至上脘五寸,故又曰五寸胃脘。此古經顛倒文法也。又自臍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骨度篇》曰:‘齃骬以下至天樞長八寸,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正合此數。‘一’謂一寸當有一穴。此上下共十四寸半,故亦有十四穴,即鳩尾、巨闕、上脘、中脘、建裏、下脘、水分、臍中、陰交、氣海、丹田、關元、中極、曲骨是也。此爲腹脈之法。”

5、《太素.氣府》斷句作“鳩尾下三寸,胃脘五寸,胃脘以下下至橫骨八寸一一,腹脈法。”並注:“鳩尾以下至橫骨一尺六寸,寸有一穴,有一十六穴。”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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